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0年3月

由Hat600在話題WP:CSD#G8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4 年前

維基百科的精神是什麽?

關於侵權處理的一些意見

看到用戶:Edouardlicn對侵權處理的意見,我也心血來潮說一下。鑒於處理版權是對維基百科重要又重覆的工作,我覺得可以這樣處理

  1. 專重並汲取曾經或依然活躍處理侵權的人士意見和功勞。
  2. 擴大有關侵權小組的規模,這方面要請有關人士來説一下那方面的發展狀態。
  3. 引導新來的wikipedian加入侵權小組或多留意侵權;最重要的是讓他們之間與有處理版權經驗的人士多交流,造成一種專重版權的氣氛或小型文化。

優點: 人多好辦事,較少機會做成條目沒有被處理 缺點: 人多並不能一定保證處理質素。 --- Ktsquare 留言 2010年2月25日 (四) 02:36 (UTC)

  • (:)回應:首先,我自己都忘記自己什麼時候發表過侵權意見了,汗一個。(是否江青條目或者米格走廊條目?)其次,前兩天才有管理員跟我抱怨人手不足,我對此事也是愛莫能助。光就米格走廊一事,回復一些無聊問題就花了我很多時間。我連堆積已久打算搞的法國大革命世嘉Master system的翻譯都還沒做好,我覺得維基內像我這樣的人估計也不少。畢竟大家都有自己的生活。

如果您提到這個話題,我自己也必須承認我本身都是經常做侵權的事情,或者做版權不明的事情,比如說上傳圖片未寫明資料。我覺得有錯即改已經是十分不錯了。而一些管理員(比如前兩天的某某)經常在掛上速刪模板後不夠3小時馬上將你整個條目刪除,或者刪除內容不告知你理由。這樣的處理方法不是太好。作為管理員或者你以前是遇到過不少橫蠻無理的人,但你不能將這樣的經驗放到其他人身上。

對於版權問題,我覺得現時的宣傳已經很足夠,無論是維基內還是維基外。我覺得參與的維基人將討論該內容是否侵權的時間花到改進條目本身,比如說將內容用自己的話重寫,會好很多。另外掛速刪模板後的緩衝期嚴格遵守也非常重要。你要問我的意見就這麼多。-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2月25日 (四) 03:47 (UTC)

    • 速刪和普通刪除不同,速刪的最後判斷者是管理員,如果管理員覺得的確符合速刪方針,那麼當然可以立即刪除而不是讓它在那擺上七天。擺上七天的是普通刪除,而不是速刪(一些圖片的速刪規定例外)。--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2月25日 (四) 05:40 (UTC)
  • (:)回應首先,我一直在試圖整理製作一份有效的維基百科:侵權拯救工作小組/日誌報告,效率很低,數據收集只是提供分析,分析後才有結論一說。做這種分析速度比較慢,但是對社區分析會有所幫助。至於尊不尊重,我倒沒想法,維基百科中的很多人已經數次打亂了我的維基預期計劃,也不知道那群人哪來的閒情逸緻。其次,我不認為擴大侵權小組的規模,因為這個小組從來沒有「組織」過活動。換句話說,擴建不擴建沒區別——很多人從沒有加入這個小組,但是一直在默默從事拯救工作;很多人只是掛個自己名字而已。再說組織活動還浪費時間和精力,增加社會邊際成本。再次,侵權與否就跟是否會用筷子吃飯一樣,學一兩次都會了,有的人無師自通、有的則需要人手把手教下;但是沒必要搞什麼文化,吃什麼菜(看條目)、怎麼吃(編輯條目)才是維基發展的重心。最後,補充以下,同時符合速刪和侵權的,在下請管理員或巡查員優先採用侵權。事實上,近期侵權的條目80%不值得創建(主要是惡意廣告)。—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2月25日 (四) 06:54 (UTC)

關於新條目推薦候選頁面WP:DYKN的意見

大家都應該注意到了,WP:DYKN裡面有不少維基人投票不看條目內容直接一排(+)支持,而導致一些根本不夠資格的條目也得到支持票,並且助長了這種不良風氣,也浪費了維基服務器的空間。在下在此建議:

  • WP:DYKN的一切票((+)支持/(-)反對/(=)中立/(!)意見/(&)建議)都必須寫出理由。
  • 保持4票支持不變或改為5票通過。

這樣怎麼樣?--Bcnof 留言 2010年3月1日 (一) 15:31 (UTC)

個人覺得對DYK可以無需如此嚴格,另外絕大多數DYK應該都達到了3k字節的最低標準吧。其實,即使是要求寫出理由,估計很多人的理由就是「符合新薦條目標準」。另外以前的DYK是2票支持就通過的……-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3月1日 (一) 15:39 (UTC)
沒用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0年3月1日 (一) 15:41 (UTC)
(:)回應不太明白Bcnof所指不夠資格的條目是為何,能否提出例子出來?-yiken (留言) 2010年3月5日 (五) 09:07 (UTC)
(*)提醒不太希望一竿子打翻一條船,即使是歪風,不見得是多數人如此,還得請提出不夠資格的條目其數量是否情況嚴重。-yiken (留言) 2010年3月5日 (五) 09:10 (UTC)
(!)意見條件不應太苛刻。—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3月6日 (六) 04:53 (UTC)

請問這則指引

請問這則維基條目指引有被列入方針嗎?(翻自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2007年9月存檔)-yiken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08:45 (UTC)

關於小作品的一些意見

目前提及小作品模板的計劃頁面似乎僅有Wikipedia:小作品,然而閱讀後發現部份問題仍毫無共識:

  • 該掛什麼小作品模板?——這問題可大著呢,因為光是Category:小作品類別中就有600多個小作品類別,前幾日整理Category:小作品模板也整理到想吐。目前的狀況是創建了大量小作品模板,卻往往沒有人知道要使用。就像Category:人物小作品已有2800多個頁面,可細分的小作品模板不少,卻沒有人想到要用。
  • 什麼情況下該掛小作品模板——目前雖然已可在小作品模板中增加篩選機制,但成效不大。最主要的原因「小作品」是不能光用「位元組」來區分的,因為很多部份根本不能算在條目正文裡(例如模板參數、跨語言連結、分類……),現在以位元組的方式來區分已有9000多個條目「脫離」小作品身份,要不要去除掉它們的小作品模板都是問題。
  • 該掛多少小作品模板?——譬如A條目和B、C、D、E、F小作品模板都有相關,也就是都可以使用,那麼到底該用哪個最好?先前看過有人為台灣運動員類條目一口氣放上五~六個小作品模板,這樣是否涉及濫用?
  • 該如何命名新的小作品模板?——現在是命名用英文的也有,用中文的也有,這樣似乎太過混亂。社群至今似乎也還沒有共識要怎麼處理這個問題。
  • 什麼情況下才可以創建新的小作品模板——在下以為應該是「有細分必要時才創建」。但有些用戶根本不管實際需求就胡亂創建,甚至創建後也沒有使用,這很明顯是種資源浪費吧?

今天補完Wikipedia:小作品分類專題,發現到這項維護工作願意參與的人似乎不多。願意參與且願意長期參與的更少。這讓我不禁想起有位編者曾在互助客棧中把我當未登記的機器人提報  囧rz...。雖然維護工作一直都吸引不了人參與,還是希望有人能協助分擔一點工作量啊。人肉機器人可不是很好當的  囧rz...Applepie1 (留言) 2010年2月25日 (四) 18:51 (UTC)

我一直不大明白,給一個條目加上小作品的標籤,對誰有好處?--A02 (留言) 2010年2月26日 (五) 00:41 (UTC)
對誰都沒有好處,但是對條目有好處。維基百科和許多2.0網站不同的一點是,其他2.0網站大多以用戶為中心,而維基百科則是以條目為中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2月26日 (五) 06:17 (UTC)
  囧rz...我真的很佩服你有機械人的毅力,作此我公開給你作個表揚。
   高級機械人星章
獎勵Applepie1在維基百科中非常費力及重複性的任務中不知疲倦,一直工作的參與者。
—〖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2月26日 (五) 07:04 (UTC)

回答Applepie1的問題:

  • 該掛什麼小作品模板?——
  • 什麼情況下該掛小作品模板——一般情況下,只要正文內容少於2000字節,且有可能擴充到2000字節以上,就可以掛小作品模板。如果一個條目本來就只有很少內容可以寫,幾乎不可能擴充,那就不要掛小作品模板,因為掛了也沒有用,沒有人會擴充。比如長女星這個條目,除了它的發現者、發現日期、大小、質量……以外,所知甚少,其他語言版本也是只有幾行字,幾乎不可能擴充到2000字節以上,因此就不應該掛小作品模板。
  • 該掛多少小作品模板?——譬如A條目和B、C、D、E、F小作品模板都有相關,也就是都可以使用,那麼到底該用哪個最好?碰到這種情況,可以只掛小作品模板B,再單獨添加小作品分類C、D、E、F。即:
{{B-stub}}
 [[Category:C小作品]]
 [[Category:D小作品]]
 [[Category:E小作品]]
 [[Category:F小作品]]
這樣的好處是,既把條目歸入了所有小作品分類,又不會有大量模板堆積在條目中,顯得難看。

是否取消Wikipedia:重複條目投票

合併至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一年前的都積壓,全長毛了。-- [ ] 2010年2月17日 (三) 17:50 (UTC)

這個好像是不用投票就可以移動的,當然,關注條目的人同意就更好了。--玖巧仔留言 2010年2月18日 (四) 13:23 (UTC)
說的是條目合併,現在的指引都教別人走到那去提交,如果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條目創作者及最近編輯者也會知道的,然後去討論怎麼個合併法。-- [ ] 2010年2月18日 (四) 18:51 (UTC)
不知為何無人投票,是有什麼難處,還是已有解決方案?-- [ ] 2010年2月27日 (六) 11:11 (UTC)
Wikipedia:重複條目頁面並非作投票用,想投票的人往往要點至條目討論頁才能投票,可能這是無人投票的原因吧!(+)支持合併至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能引起更多人關注,而且現在的Friendly也可提交合併投票至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L!tt|e+ung?\2o/O=] 2010年3月8日 (一) 08:45 (UTC)
如條目討論頁有合併投票,請問合併投票應於何時結束?另外,這裡有沒有「歷史合併請求」頁,如沒有的話建議另開新頁提交「歷史合併請求」!—L!tt|e+ung?\2o/O=] 2010年3月8日 (一) 08:45 (UTC)

堅持違反方針使用原創不可查證譯名做條目名的行為

還是足球運動員條目,上次的討論在客棧/其他,除了發起者和一個在旁邊冷言冷語被評價為「煽火」的用戶以外,沒有任何人質疑過遵守維基的方針是首要的原則。現在最新的行為又出現了,見Talk:馬干·簡利拿 ,原討論發起者以一句「沒有共識」為理由,繼續堅持使用沒有任何可查證來源的原創譯名,而拒絕接受明確不易混淆、見於大量權威媒體與組織的可查證譯名。請社群討論解決吧。—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4日 (日) 10:05 (UTC) 摘錄一點上次討論的其他用戶發言:

當你無法確定沒有來源可支持該人全名(條目名稱)「港譯」名稱時,請跨出一步使用中國大陸或台灣譯名,如果再沒有辦法確認的話,就請你不要創立此條目;哪管那個人是天皇老子,都一樣。--Winertai (留言) 2010年2月3日 (三) 03:50 (UTC)

1.非原創研究方針應擺在最前面。2.先到先得之適用有局限性,不可凌駕非原創研究。3.拼裝的譯名屬於原創,不宜採用。4.創建條目時,請在世界範圍內尋找可靠來源提供的中文完整譯名,港譯台譯陸譯馬新譯皆可。若港譯無完整譯名請勿強求,相對地其他地區用戶遇到相同情況也應遵守此一原則。5.請善用NOTET/A功能調整地區顯示名。6.若無法接受此一建議,請提案修改命名常規,改成允許人物之主條目名稱不用全稱。—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10年2月3日 (三) 10:40 (UTC)

原來有這種規定,那麼還是用大陸譯名好了,港澳用戶稍退一步,在文中註明港澳譯名並加上重定向就可以了。為了這樣一點小事,爭吵那麼久,又何必呢?香港讀者查維基條目,也不會因為條目名稱不是自己熟悉的譯名就不看了吧?—Snorri (留言) 2010年2月5日 (五) 11:07 (UTC)

既然維基有基本的方針可以依循,以使用的廣泛性和可供查證的原則作為輔助,但是在內文中可以包含各地不同的翻譯,而且這個部分不要進入轉換,以保留每個地區各自的描述,甚至加上這種翻譯的簡短歷史都可以。何必為了一句話衍伸出那麼多的爭端和指責?-cobrachen (留言) 2010年2月5日 (五) 13:09 (UTC)

幾乎所有人都知道以方針、「規定」為首,如果不滿請先修改方針,而不是在明確有規則的情況下持續反覆刻意違反。—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4日 (日) 10:17 (UTC)

那麼,請大家也看看以下:

香港講求靈活彈性、出版自由,在可發揮的空間之內任由你創意發展,從不強求甚麼標準、統一名稱等死規則,總之各媒體有各的譯名,不會干涉對方(題外話,用 中國外交的話來說就是「粗暴干涉對方內政,傷害對方人民感情」)。上面各人提到的事宜表面是「可查證」,實則是香港的文化有異於中國大陸,而令到中國大陸 人不適應。中國大陸人以「可查證」維基規則為理由,再搬出大堆數據,似乎很有優勢,實則都沒有觸及重點,反而遮蓋了背後的問題核心。拿着這條死規則,死堅 持、死討論,會有甚麼結果呢?YunHuBuXi 2010年2月2日 (二) 11:50 (UTC)

致LUFC兄:Msuker大致的意思是,如果你不懂普通話,日常生活沒有接觸大陸譯名,只曾接觸港澳譯名,就請你不要創建條目。Msuker認為,港澳 譯名是旁門左道,雖然港澳譯名在港澳地區普遍廣泛地使用,但也不是「普遍廣泛使用」的譯名。他又認為,港澳地區使用「史杜高域」一直沒有出現任何問題,但 只要在維基百科使用「史杜高域」,便會立即引起很多他認為的荒謬情況(例如所謂的「乙·史杜高域」)。再一次簡單重申,就是說如果像普遍港澳人士一樣只懂 港澳譯名,就不要參與維基創建條目的工作,即使有「繁簡標籤」也是如是。LUFC兄,您覺得這樣合理嗎?—Clithering(MMIX) 2010年2月3日 (三) 13:19 (UTC)

要封禁我,我也要說了,因為我實在忍不住!!!根本不知道Msuker有什麼資格說話,如CF兄所說,此人「從沒寫一個像樣的條目」每年52週365日,每月4週,每週7天,每天24小時長註維基9UP,搞風搞雨搞破壞,毫無貢獻,起碼寫個好條目才說吧。不過這根本不是重點,重點是我曾於去年在打掃一些完全沒有來源的條目時,發現Msuker創建的條目有超越95%為三無(無來源、無長度、無深度),先不說後兩者(如只計後兩者,比率為100%),只計前者,請問各位,條目名稱重要還是內容重要?LUFC天天為維基撰寫高質素條目,卻被一個譯名問題為一些小人所惱,實是非常嚴重打擊,我曾在2008年起爭論了這個譯名問題一段非常長的時間,現在已沒有心了,不希望再見到有維基人封筆,而讓小人當道,真的不明白為何各位還能忍受這樣的屈辱。—J.K.~暫離開 2010年2月13日 (六) 05:10 (UTC)

你這傢伙尊門惹起事端,連這樣的小問題也要罵一餐。與那些天朝自居的人一樣,視外族為蠻夷未開化民族。這樣,你能不能證明米高·舒密加、阿倫·艾佛遜、拉斐爾·拿度等是原創,反正一想起車神,就會想起這傢伙。既然你說賭博公司譯名不正確的話,看來我要將韋達、柏寶、高雅志、薛達志、約翰摩亞、戴圖理等移到動那些不知所謂的大陸譯名之下,對吧。我相信你也不敢這樣做。—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2月4日 (四) 01:15 (UTC)

在下說的就是這麼多。—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2月14日 (日) 11:41 (UTC)

你引用的四段中,後兩段是針對我個人的涉嫌人身攻擊的言論,不知道對於本討論有何幫助?第二段並沒有任何關於方針的討論,本身是在說反話激起你的個人情緒甚至使你忘記維基的方針的絕對權威而已(看最後一句話就很明顯了)。已經說過,這段言論馬上被其他用戶標示為不要「煽火」。第一段的觀點是明確的,即靈活性的價值,但是當時我對其反駁也同樣明確,「靈活」的東西就往往不容易查證、不容易獲得廣泛認可和常用性,面對這個魚與熊掌,維基的選擇應該是很明確的,我們不能「靈活」的縱容編輯者自己想出一個又一個譯名來。—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4日 (日) 11:50 (UTC)
維基不容許維基編輯自己造出一個又一個譯名,但可縱容UEFA、CCTV、新華社譯名室的編輯自創萬個又萬個譯名。YunHuBuXi 2010年2月14日 (日) 12:03 (UTC)
這句話深得維基精神之精髓啊。可惡的CCTV、新華社、歐洲足聯都能夠利用維基這個平台推廣自己的認知和影響,而我們維基用戶卻不能在這裡宣揚自己的看法。真是不公平啊,哦?
你看百度百科多好,阿貓阿狗都可以隨便寫東西,基本上只要不是政治性內容都不會有人在意的。靈活性的天堂啊,心動了吧?—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4日 (日) 12:21 (UTC)
回應Msuker:那麼請閣下提請管理員將在下和上述被閣下指有問題的用戶封禁吧。所謂辯無勝,在下寧願依照過往的習慣繼續去編寫條目,要殺要宰隨便閣下。最後,還是感謝閣下花時間與我這個熊掌討論。—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2月14日 (日) 12:08 (UTC)
 
都冷靜一點。--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2月14日 (日) 13:33 (UTC)
 
    • 我習慣對事不對人,雖然對於LUFC君對中文維基的熱誠與貢獻十分感佩,但是他「在下寧願依照過往的習慣繼續去編寫條目,要殺要宰隨便閣下」的協作態度很令人不以為然。除非有足夠證據證明維基「原創研究」方針不包含詞條名稱,不然我還是堅持寧不創作,不要創作明顯違反三大支柱的條目。而且從此條目,後來馬干·簡利拿後有更適當的港譯名稱來看,LUFC君對找條目適合譯名的努力似乎不夠。為何我會對此特別敏銳呢,是因為我發現LUFC君似乎想以來證明他的理念。當然,我這些話都是以過來人的心態來建議,我做得不夠,因此希望更有編輯才能的LUFC君能海納百川,讓自己對維基的貢獻更宏大。畢竟港澳使用普通話溝通的人士應該有一定比例,新華社,央台也應該有駐港機構,使用簡體文字的媒體應該也不是沒有。因此堅持譯名港澳地區媒體找不到沒有就自己原創一定要使用中國大陸譯名兩通則相同的邏輯,在我看來實在十分錯亂。最後,我想提供一個解決的方式,就是請LUFC君能E-mail詢問所有相關單位,如何以中文全名翻譯港澳外籍球員,如果有一個權威單位敢說沒有就可以自創萬個又萬個譯名的類似這種話,相信對以後討論會更有幫助。--Winertai (留言) 2010年2月15日 (一) 12:31 (UTC)
首先,請原諒在下的不敬,標題就不回應了,因為要說的都說了。在條目方面,在下不得不承認有不謹慎之處,尋找適合譯名對在下來說不是易事,惟在下事前均是盡力尋找,問心無愧(順便在此向提供譯名的S君致謝)。另外,的確是很重要,在下一向堅持目前中文維基應以數量為先,質量為後(純粹個人觀點),用此證明理念是很自然的。小弟缺乏編輯才能,只是默默地作出貢獻罷了,閣下見笑了。最後,還是感謝閣下的教晦在譯名上再下功夫,惟堅持在標題上的立場,還望見諒。—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2月15日 (一) 12:41 (UTC)
在下已去信香港賽馬會香港足球總會香港足球評述員協會,希望得到回應。—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2月15日 (一) 13:13 (UTC)
對不起,請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有類似服務機構或詢問窗口嗎?如果可以,可否也一併詢問?--Winertai (留言) 2010年2月15日 (一) 13:29 (UTC)
未曾聽說過,通常香港一般政府機構不會干涉這種地道的事情。—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2月15日 (一) 13:32 (UTC)
恩,會有如此建議是因為以前有類似做法。例如:孫運璿蔣中正等條目都因為電郵詢問而對條目編寫及爭執有重大發展。--Winertai (留言) 2010年2月15日 (一) 13:55 (UTC)
最明智的是像Chong Fat一樣,少說話,多做事。貢獻,不在乎(不管是某人熱衷於google搜出來的結果數量,或者是另一人強調的條目數量)。大家妥協一下就好。YunHuBuXi 2010年2月15日 (一) 12:50 (UTC)
最好事情就是這麼簡單就好。—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2月15日 (一) 12:55 (UTC)
還有:其實我這幾天花很多時間來看LUFC君跟Msuker君的貢獻,很讓我長知識。我發現兩位朋友在足球運動上也很是興趣相投,會有那麼多衝突,也是專業上的執著。如果我上面提的E-mail詢問方式有其結果(解決原創研究爭議)且能夠被Msuker君接受,那兩者就可以將這些爭執心力重回到創作條目。--Winertai (留言) 2010年2月15日 (一) 13:24 (UTC)

多謝你的查詢, 香港外援球員的官方譯名都由香港足球總會統一發佈, 大部份傳媒都會沿用, 亦有小部份報章用自己的譯名。由於香港現時的外援球員大多來自非英語系國家, 所以部份足總使用的翻譯名有時候確實令人有點摸不著頭腦。
香港評述員在這方面沒有參與, 所以恐怕難有太多意見與你分享。
個人認為, 可以考慮將全名譯出, 再以括號列出在港的譯名以便搜尋。
僅供參考。
李德能

香港足球評述員協會義務秘書

香港足球評述員協會的回應是:可以考慮將全名譯出, 再以括號列出在港的譯名以便搜尋。。—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2月16日 (二) 03:31 (UTC)

可見香港並未說過可以只譯姓不譯名吧,那麼你一直堅持的所謂「港式譯名不翻譯名」就是錯誤的觀點咯?現在港澳可查證有公信力的媒體的問題是對於世界足壇關注度、報道量不夠,以至於很多相當知名的球員連一條可查證的報道都找不到,這不是維基可以「通融」的,更不是任何人由此自創原創不可查證譯名的理由。如果港澳沒有對於某人的可查證譯名,請維基編者自覺使用非港澳可查證譯名。把維基作為平台來「推廣」自己認為「合理」的譯名系統是嚴重違反維基方針和價值觀的行為。
而且實際上你仔細讀這個「建議」,意思就是首要使用可查證的完整全名,然後用適當方式列出通行的不完整的港澳譯名,這是完全符合維基方針的做法,可惜你因為地域好惡執意不干而已。- 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6日 (二) 06:56 (UTC)
在下不知道閣下從哪一句看出港式譯名不翻譯名是錯誤的,上述根本沒有提及這方面。港澳媒體對世界球壇的報道量絕對足夠,在下不明白閣下為什麼看完上連回應會產生這樣的結論。續後的都是老話,回應也是一樣,這裡就不多說了。
「意思就是首要使用可查證的完整全名,然後用適當方式列出通行的不完整的港澳譯名」上述完全沒有提及這樣的結論。—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2月16日 (二) 07:55 (UTC)
你說完全不是,我說完全是,說明什麼?說明維基為什麼不能允許原創研究、原創翻譯、原創解讀,只要是維基編者誰說了都不算,有公信力的可查證媒體說了的才算,否則就是無窮無盡的爭議。—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6日 (二) 09:46 (UTC)
閣下對問題的解讀能力真教在下佩服。—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2月16日 (二) 09:55 (UTC)
由這回應,除了點出港澳媒體譯名缺陷外,並沒有辦法解決問題。除了靜候兩單位不同回應外;如果兩位允許,我想提出個建議:那就是如果該譯名若有原創研究疑慮,就請質疑者在該人名於第一次出現內文時,掛上相關模板,其餘動作就先按下。話雖如此,我還是秉持違反三大方針寧可不編輯的態度。因為這些條目有可能在該球員舉世聞名後,更難收攤。--Winertai (留言) 2010年2月16日 (二) 11:26 (UTC)
這個你就有所不知,或者說有點低估某些用戶的「用心」了。由於港澳媒體在這方面的素質問題,已經發生過他們跟隨中文維基譯名的情況了。具體的例子見Talk:沃爾特·馬丁內斯,港澳原來的媒體是完全找不到方向、張冠李戴,結果在維基出現了一個可行的「港澳式」譯名之後,過了半年居然被「正規」媒體錄用了。所以我說某些人用心良苦呢,維基在他們絕對不只是記錄知識的平台,簡直就是推廣一個新規範的絕佳場所啊!所以很多人對於可查證方針、非原創方針恨之入骨呢,擋人家網上「譯名專家」之路啊。—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6日 (二) 11:40 (UTC)
我來說一下我的看法吧。我認為,如果沒有任何可以查證且符合命名常規的名稱(也就是說,只要是可查證的名稱都不符合命名常規,反之亦然),那麼寧可使用原創名稱,也不可以違反命名常規。換句話說,應該把命名常規放在第一位,其次才是非原創。這種現象在小語種尤其常見,比如在文言文維基百科,就有許多原創名稱,比如zh-classical:吾父甘地google:"吾父甘地"+-Wikipedia零結果)。因為這部電影是2007年上映的,不可能有文言文譯名。但文言文維基百科又要求必須使用文言文,於是就把「我的父親甘地」翻譯成文言文「吾父甘地」。如果一定要使用可查證的名稱,那麼文言文維基百科有許多條目都要移動到白話文或其他語言,這樣一來,還能叫文言文維基百科嗎?現在華迪米·史杜高域馬高·簡利拿條目也是這樣,足球運動員的香港譯名的常規是⒈ 要按粵語的讀音譯出人名;⒉ 必須使用全名(姓+名)。如果一定要可以查證,那麼也會有許多足球運動員的條目要移動到大陸譯名,這不是對香港人極其不尊重嗎?再說了,Wikipedia:非原創研究的第一句話說的是「所謂原創研究或原創觀念,指的是未發表的事實爭論推論想法;以及對已發表材料進行的未發表分析總結,並產生了新的立場」,並沒有說未發表的名稱是原創研究。--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2月17日 (三) 12:53 (UTC)
這裡是中文維基,不是文言文維基,兩者質量、水準有目共睹,歸根到底就是入門的門坎高低而已。百度百科可以隨便吹牛,我們也學學?
更何況,即使你舉的非本維基的例子,也是在「沒有已知可查證來源」甚至「因為特殊情況不可能有其它可查證來源」的情況下。現在是已有明顯常用可查證來源,某些編者執一己之私、地域歧視、視而不見,還好意思說自己被「不尊重」?從你認定「非港澳譯名不用」的一刻開始,你就已經把中文維基的平等協作基礎徹底踐踏在腳下了!—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7日 (三) 18:34 (UTC)
如果可以允許原創名稱,那太好了,隨便抓一個中文維基沒有的球員來,馬上我就去建維基·郎拿度,我管他叫什麼英文名法文名,我說叫維基·郎拿度就叫維基·郎拿度,憑什麼你的原創就一定比我正確呢?反正名稱可以隨便寫嘛,大家發揮創造力,爭取十年後的德國國家隊出場陣容的維基條目名分別是鐵臂·阿童木太下·老君航空·公艦,多有意義!造福千秋,功德無量啊。—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7日 (三) 18:42 (UTC)
呵呵,Msuker君舉的例子過於偏頗,雖然突顯問題重要性,但又恐會被當成戲謔言語;我想LUFC君在翻譯人名,自是有一套規矩來符合信達雅基本譯則。不過話說回來,這也牽涉到Symplectopedia君點出的粵語讀音譯出人名問題,而這問題也就是我跟Msuker最害怕發生的事情之一。在中文維基百科條目的內文明言:『中文維基百科未規定以普通話、國語、現代漢語書寫,但維基人默契以其為通用形式,適度摻入方言或文言文。』如果條目名稱有其來源,譯名以方言方式顯現,我們還可勉強以適度底線來接受。但是若創作條目者都用方言(粵語)通則來翻譯條目名稱,且無來源,那豈不天下大亂。這種考量,絕非不尊重香港編輯者,請各位香港朋友不要每次談到類似問題,就以地域不同為由,把問題弄擰了。--Winertai (留言) 2010年2月17日 (三) 19:20 (UTC)
放棄可查證就是任由大家胡說,因為不可查證也就不可能符合什麼「常用」,甚至越不可查證就越不易混淆。這絕對不是什麼開玩笑或者危言聳聽,你LUFC「自己」有一套規矩,你敢保證CFUL也有一套規矩嗎?只要維基社群說一句譯名不需要可查證可以自己原創,我馬上去建維基·朗拿度航空·公艦,決不食言。讓百度百科的編者們也娛樂一下一直以嚴謹、規範自詡的維基,禮尚往來,多好。—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8日 (四) 08:17 (UTC)
Msuker你完全誤解我的意思了。我說的是「如果沒有任何可以查證且符合命名常規的名稱,那麼寧可使用原創名稱,也不可以違反命名常規」。這裡的「命名常規」指的是除了「可查證」以外的其他規則,比如「人名必須用全名」,比如「間隔號用·而不是.」,等等。我說過可以不遵守任何規則,胡亂翻譯人名了嗎?--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2月18日 (四) 11:53 (UTC)
航空·公艦,有名、有姓、有間隔號,除了不可查證以外,朗朗上口、過目不忘、不易混淆,絕對是下一個世界足球新秀的理想譯名。
沒有可查證的保證,你憑什麼說哪個「正確」翻譯,哪個是「胡亂」翻譯?—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8日 (四) 13:13 (UTC)
萬一真有哪個外國人叫en:Hangkong Gongjian,我不反對翻譯成航空·公艦。但要是把其他人名如en:Carl Friedrich Gauss翻譯成航空·公艦,就違反了「譯名的讀音要儘可能與原文的讀音一致」這條規則。--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2月18日 (四) 13:33 (UTC)
我覺的這個人應該譯成靠啊·翻來翻去·搞死比較好!—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8日 (四) 14:35 (UTC)
「譯名的讀音要儘可能與原文的讀音一致」的規則?哪裡來的規則?—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8日 (四) 14:33 (UTC)
Wikipedia:命名常規沒有提到這條規則,但一般的做法都是這樣——大部分人名、地名條目都是採用與原名讀音最相近的譯名。如果沒人反對的話,我馬上就把這條規則寫進Wikipedia:命名常規。--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2月18日 (四) 16:25 (UTC)
既然沒有,就不要捏造規則,維基不是你、我或者任何人可以隨口定規矩的,命名常規更加不是你可以隨意修改的。也不要隨便給別人加一個「違反規則」的帽子,連規則都沒有,何來違反?!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現在唯一能夠阻止航空·公艦靠啊·翻來翻去·搞死出現的規則就是你在處心積慮要顛覆的可查證方針。
同時,對於這一觀點本身我就堅決反對,維基社群沒有資格來決定什麼是正確什麼是錯誤,什麼是儘可能一致什麼是不一致。里傑卡爾德哈坎·蘇克蒂埃里·亨利凱爾特人足球俱樂部,單足球領域讀音不一致的例子就多得去了。再廣一點說,John 和 約翰 有什麼關係?Jesus 和 耶蘇 很一致嗎,是不是要改成「雞卅絲」來一致?美國索性叫阿國算了,誰叫人家A開頭的。—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18日 (四) 17:15 (UTC)
個人認為,如果有利用世界人名大辭典一類的工具書翻出的名字,和來自另一個可供查證的來源的姓氏,只要兩者所屬地區相同(比如都是港譯名),那麼這樣的條目名可以接受。這是底線。諸如部分不可查證、無名字、地區詞混用等情況,都不能接受。--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2月24日 (三) 09:14 (UTC)
你說的情況其實是整個中文世界都沒有廣泛使用、有公信力的可查證譯名的情況,那當然不應該強求中文維基條目用個外文名。現在根本就是中文世界有明顯廣泛、明顯可查證、明顯有公信力的譯名,但是不合某些人的地域觀,所以掩耳盜鈴以葉障目,寧可自行另創譯名,破壞維基的方針與價值觀。—Msuker (留言) 2010年2月24日 (三) 10:07 (UTC)
我部分認同達師的底線;也勉強同意適度引用參照同樣譯名的變通做法。不過比較可怕的是,即使我這麼退讓,還是有某活躍行政員認為使用粵語自行翻譯條目名稱並不違反原創研究方針。我極不認同該說法,不要說此嚴重扭曲命名常規方針解釋,而且顯然違反中文維基百科未規定以官方語言(普通話、國語、現代漢語)書寫,但維基人默契以其為通用形式的慣例。我重覆一次我的最後的命名常規底線:有來源或參照-->可使用粵語譯音成果,無來源或相同字樣參照-->絕不可使用粵語譯音成果。理由很簡單:這裡是中文維基,不是粵語。試問走路工把他移動到行路工或甚至kiâⁿ-lō͘-kang,除了少數台灣維基朋友之外,誰看得懂?--Winertai (留言) 2010年2月25日 (四) 04:27 (UTC)
這次我非常明確地站在MsukerWinertai一邊。--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2月26日 (五) 04:56 (UTC)
我相信Winertai針對的是我,但似乎您曲解我的意思了。我對非原創研究的理解是,這個方針主要規範的是內容而不是用詞。對於譯名問題來說,在這個方針中最該參照的是Wikipedia:非原創研究#翻譯這一段。因此,我覺得,如果一個事物,在所有中文使用地區都找不到可供查證的譯名時,譯者可以酌情自創一些譯名——當時考慮這個主要是考慮到一些不為人知的人名和地名可能找不到中文譯名,但其關注度又顯然足以令其擁有獨立的條目。至於這次爭吵的足球運動員譯名,我相信這些人名在中文使用地區都會有可供查證的翻譯的,在這種情況下,當然可供查證的譯名優先——不過zh-hk下或許可以用字詞轉換來兼顧一些港澳地區常用的譯名。但這幾次相關的討論我都感到很反感,儘管我同意Msuker的一些觀點,但我不滿於(應該說是相當反感)你表達觀點的方式:你似乎覺得自己很有理,於是就居高臨下地去教訓他人;但是,這種做法只會讓矛盾激化:只有平等、文明的討論才是形成共識的基石。--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3月7日 (日) 04:40 (UTC)
先對菲菇道歉,我沒搞清楚就先論斷您的意思。我對某人的感受其實與您很相近,但是我這個人就有個「不因人廢言」的壞習慣。我比較擔心的是L君創作能量很豐沛,恐怕以後要將這爭議導致的錯誤改正,恐怕要花更多更多努力。為了維基長遠發展,我還是重申我的底線:在該中文使用地區都找不到可供查證的譯名時,譯者可以酌情自創一些譯名之外仍需做些限制:例如不能用粵語譯音;使用現代漢語及尊重信達雅原則。--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06:27 (UTC)
我居高臨下的去教訓他人?如果占着方針、維基原則叫高,那麼我就是居高,如果堅持方針、不斷強調方針的絕對權威叫「教訓」,那麼我就是教訓。一個「和諧」但是充斥原創研究、不可查證內容的維基百科在我看來一文不值,遠遠不如一個各自遵守遊戲規則、實際互相制約勾心鬥角的百科。
還有就是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一個巴掌拍不響,他人激化矛盾、他人「居下臨高」的教訓我你怎麼不反感,不勸導,不解釋方針,不詮釋共識?比如這裡這裡?矛盾是如何激化的,請自己看看原討論和現討論,本來是於方針就事論事,我也沒有任何針對LUFC人的意思,但是有人要針對我,怎麼辦?只許港澳用戶放火,不許大陸用戶點燈?—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08:19 (UTC)
「盡忠益時者雖仇必賞,犯法怠慢者雖親必罰」是最起碼的「平等」和「文明」。只講人情事故,甚至地域、小團體,還談何「平等」「公平」「自由」「公開」?—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08:28 (UTC)
Msuker兄請不必在意,其實菲菇立場與您相近,他的寶貴建議是不必在可查來源打轉而是請針對Wikipedia:非原創研究#翻譯由可靠來源發表的中文譯本應比維基百科編者自行翻譯的版本優先使用來論述。我的建議是:煩勞您如碰到這問題,就先移動申請:然後把這明顯亦見的方針內文頒出來。倘若移動申請不允,就勉為其難接受,等到下一次再提。維基協作就是這樣:不是事事如意,不過久了,誰對誰錯,就會很清楚。如果因為激烈辯論轉移焦點,也非維基之福。--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10:36 (UTC)
我已經說過,你未免太小看維基在某些領域的影響力了。看看Talk:沃爾特·馬丁內斯,已經發生過從維基條目譯名反過來影響可查證港澳媒體的事情了。你很難避免有人就是用維基製造哪怕一段時間的「爭議狀態」,來宣傳原創內容甚至一套新的「港澳譯名規範」的情況。這顯然是徹底違反百科方針與宗旨的。
爭議的焦點就是:不要加入原創內容,或者至少當原創不可查證內容被替換為可查證內容時,不要一哭二鬧三上吊。—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12:31 (UTC)
  • 從L君那邊得知,他已經接受Wikipedia:非原創研究#翻譯中的優先論,那就請以後碰到爭議時,就由各自條目來個別解決。為了協作方便,其他編輯者若碰到名稱認為不妥的條目名稱,就先在討論頁作移動申請,等一週後視票數再作是否移動定論。看這共識度來看,即使投票有明顯結果,也是有人會不服。除非將兩造某一行為視為破壞,不然這些衝突還是會再發生,每每為了這興起編輯戰或在這裡打轉,個人認為一點意思也沒,也浪費維基資源。以推定善意立場來看,相信L君沒有所謂以維基影響港澳媒體的企圖。我再殷切提醒L君,請不要再用粵語翻譯人名,也希望大家都能分辨『港澳名移動至大陸名』與『自行翻譯且無來源名移動至有來源名』兩者不同,我的建議到此,若有人還覺不妥,恕我就不再回應了。--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14:29 (UTC)
你去看看馬高·簡利拿的歷史和討論頁,我首先提出可查證譯名並進行討論,沒有進行移動,沒有任何人理睬。此時某人提出一個看似可查證(且不說什麼可靠不可靠來源)的香港譯名,LUFC如旱苗逢甘霖趨之若鶩,馬上「先到先得」、先下手為強。所以呢,將來我發現有問題必然第一時間用可查證譯名先到先得,再慢慢討論,人家先不客氣、先無視討論,只看重時間差、機智果斷、占山為王,那麼當然我也不能太不果斷是不是。禮尚往來嘛。上面說過,大家按照遊戲規則來,誰也不怕誰,誰也別叫屈,這就是互相制約而達到的公平,要比講什麼人情、忍讓甚至地域、小團體的公平高尚很多。- 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07:05 (UTC)
某些用戶拒不遵守Wikipedia:可供查證的行為仍然繼續,見馬丁·達赫林,眾多管理員、社群其他人是否繼續聽之任之?—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4日 (四) 13:11 (UTC)
請不要假定有罪,不要忘記閣下也因此事而遭受封禁。建議辦個投票,將事情做個了斷,不然爭議無日無之,管理員亦難以執法,徒添煩惱,希望多加考慮。—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3月4日 (四) 14:02 (UTC)
投什麼票?投票推翻Wikipedia:可供查證?好呀,你發起,我來投。可供查證第一段說的清清楚楚:

加入維基百科的內容須要發表在可靠來源中能被讀者查知

你在哪一個可靠來源中看到過「馬田·達連」這個名字,以至於敢於把它加入維基百科的?—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4日 (四) 15:18 (UTC)
  • (!)意見--第一:我再一次提醒,除了可查證來源外,請別自行用粵語翻譯條目名稱,這樣對中文維基在普通話或國語或華語使用的地區,發展會遭受限制,相對地也會讓爭議擴大。第二:如果LUFC君發起投票,我建議投票項目標的就單純地包含:「港澳地區內若無可查證來源,譯名是否可用粵語自行音譯」、「港澳地區內,若無可查證來源,條目名稱是否可使用可查證:且相對應的現代漢語(普通話、華語、國語)單字」兩原則,因為倘若投票通過「港澳地區內,若無可查證相關譯名,就可自行譯名」常規後,我保證會因為其他地區是否比照的問題而天下大亂。第三:我更擔憂的是大家將意見偏頗了:例如此條目移動記錄出現了寧可使用不可查證的譯名,也絕對不可以把香港譯名移動到大陸譯名的相當奇怪文字。--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5日 (五) 00:30 (UTC)
最有意思的是出現了如此囂張的藉口之後,我在當前的破壞頁面舉報了數日,要求移動保護並勸導處理違反方針的行為,管理員不聞不問,過了一段時間後才以「移動戰」為理由把我和提出如此口號的用戶一起封禁了一日。維基的正式方針就是隨便說說的,可以隨便挑戰的咯?那是不是編者可以去什麼六四事件中國共產黨法輪功條目裡面隨意編輯,理由是「寧可違反中立性方針,也絕對不可以加入違反中國政府指令的內容」或者「寧可加入不可查證的原創研究,也絕對不可以讓港澳台及海外的觀點占據條目」?—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5日 (五) 07:08 (UTC)
  • 這樣僵持也不是辦法:不如兩位各退一步,在此提議明訂「除非有其來源,不得以粵語譯音翻譯人名」及「為避免條目名稱移動頻繁,若使用適當妥切的現代漢語譯音,香港足球員中間名可免查證來源,且以先到先得原則為優先」於命名常規,因為現今絕大部分粵語文書,書面語書寫系統仍是現代漢語,添加這些規則於命名常規,對LUFC君撰寫條目也並非難事。--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5日 (五) 14:48 (UTC)
這個世界上沒有一個人聽得懂什麼「弗拉基米爾·史杜高域」。我的觀點很簡單,有本事先推翻可查證方針。方針在一日就按照方針辦,大家提供可靠來源,沒什麼退讓不退讓。百科又不是聯歡會。觀點不同之下,誰的觀點可查證就是對的。
靠啊·翻來翻去·搞死的讀音很好很正規的,朗朗上口過耳不忘,大家快努力推翻掉可查證方針,馬上就可以加入百科了。—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5日 (五) 15:45 (UTC)

事情到這一步,我只能說是某些人已經完全不顧自己維基編者的身份。看看馬丁·達赫林最近的移動,指責我不經過討論從不可查證原創譯名移動到可查證常用譯名,那好,自己幹了什麼呢?看看埃沃·巴內加條目,居然不經討論把一個2008年就移動到可查證譯名、一年多沒有任何異議的條目移動回一個兩年前、至今不可查證的譯名!—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6日 (六) 07:46 (UTC)

建議開投票。以後所有此類命名都按照投票結果為準,外加除非開投票推翻,否則不許再提。另外請Msuker考慮一下牆內人民的感受。--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3月7日 (日) 04:17 (UTC)
這種投票毫無意義,只能再次凸顯部分香港用戶的「團結」和「寧可違背方針,也要自由任性」而已。說到XX,且不說現在對維基沒影響,要是真放開了註冊,香港維基人怕是連一點兒生存空間都沒有了,維基會迅速變成FQ和蝗漢集中營。所以這個笑話以後少開!去看看百度,鐵血,漢網這些地方再說吧!--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3月8日 (一) 02:45 (UTC)
其實這兩個問題是同理的。如果大陸用戶以「牆」或者「因為國情沒有足夠可查證來源」為理由,強行要求在某些條目加入「大陸觀點」但是拒不提供來源,維基可以接受嗎?—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7日 (日) 08:22 (UTC)
投票已經開始:Wikipedia:投票/有關球員的命名常規爭議。--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3:21 (UTC)

再次提議修改Wikipedia:快速刪除的標準

記得去年Wikipedia:快速刪除的標準修訂了很多次,但我認為還需要再增加A7、A10、U3三個項目,請大家討論一下:--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1:17 (UTC)

擴充G1和G11應該考慮吧⋯⋯(  囧rz...)—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3月9日 (二) 06:47 (UTC)

沒有指明重要性(人物、動物、組織,或網絡內容)。比如已被刪除的柳崢條目(原文為「柳崢,男,1984年生於河北磁縣。先後就讀於河北磁縣一中,河北工程大學,於2011年畢業於中國礦業大學(北京),獲岩土工程碩士學位。」)。到現在為止,大部分巡查員碰到這樣的條目,都會以WP:CSD#A1WP:CSD#G11為理由提交快速刪除。但是,嚴格來說,這個條目並不是沒有內容,也不像是廣告宣傳。但如果再添加一條標準「沒有指明重要性」,那就可以快速刪除了,這是因為曾經就讀過中學和大學,以及獲得碩士學位,都無法說明該人物的重要性。--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1:17 (UTC)

不贊同,因為「沒有指名重要性」很容易造成對某條目主題不熟悉的人對該條目提出速刪請求甚至直接速刪,在英語版就因此造成不少有特筆性的條目遭刪。--RekishiEJ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3:17 (UTC)

與某個已存在的主題完全重複的條目。注意必須是「完全重複」,如果僅僅是內容相同但字句不完全重複,則不應快速刪除,而應掛{{Merge}}模板。--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1:17 (UTC)

如果是一字一句完全相同那種我很贊成。--RekishiEJ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3:17 (UTC)
(!)意見:須輸入較早創建的條目名稱,以便管理員作參考比對。—Altt311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3:46 (UTC)

完全由非自由版權圖像組成的用戶頁。比如已被刪除的User:Cykg12/個人沙盒/特色圖片User:Kims6331/soccer club badges。--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1:17 (UTC)

我很贊成速刪純由非自由版權圖片組成的用戶頁。--RekishiEJ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3:17 (UTC)

{{d|I5}}、{{Superseded}}

問:根據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7年5月26日#Template:Superseded,維基共享已停止把被SVG取代的圖刪除,原因是透明SVG或透明PNG檔案得不到Internet Explorer支援。可是{{Superseded}}卻把取代svg檔當作快速刪除的標準(WP:CSD#I5)。另外,能否在WP:CSD#I5加入「要快速刪除舊圖只能由原作者提出,否則需經過投票刪除的步驟。」字句,否則{{d|I5}}及{{d|I1}}而已經能夠取代{{Superseded}}。 —L!tt|e+ung?\2o/O=] 2010年3月7日 (日) 07:12 (UTC)

但有個問題:
svg版本優先於其他格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3月8日 (一) 06:32 (UTC)
MediaWiki的JS使用了一種特殊的方式來讓IE6也能正常顯示PNG這種透明圖片,而IE7及其以上的版本已能正常支持PNG文件。因此,我認為「PNG得不到IE支持」這個理由並不充分。就算是SVG,在顯示是也會被自動轉換成PNG,更談不上受不受IE支持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3月8日 (一) 22:17 (UTC)
所以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7年5月26日#Template:Superseded中的理句並不成立嗎?—L!tt|e+ung?\2o/O=] 2010年3月9日 (二) 10:18 (UTC)

提議以下方針成為正式方針

記得去年中文維基百科新增了許多正式方針,如Wikipedia:回退不過三原則Wikipedia:車輪戰,但現在Category:英語維基百科正式方針仍有不少方針未成為中文維基的正式方針,現將它們羅列如下,大家討論一下是否要升為正式方針:--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2日 (二) 22:53 (UTC)

Wikipedia:可供查證Wikipedia:非原創研究一直就是正式方針,你遵守了嗎?—Msuker (留言) 2010年3月3日 (三) 07:45 (UTC)
我希望可以一個一個來,一窩蜂來可能便討論者心力交瘁,畢竟是方針,希望可能從長計議。-Iflwlou [ M {  2010年3月4日 (四) 15:54 (UTC)

建議修正Wikipedia:外部連結

  • 在「正常情況下應避免的連結」段落中:
7. 需要啟用其他程式,例如Flash或Java,才可觀賞內容的連結。
8. 搜尋引擎搜尋結果連結。
  • 論點:
  1. Flash是被廣泛使用的。尤其在各ACGN(動畫、漫畫、遊戲、小說)的原官方網站上,若要完全避開幾乎不可能。
  2. 至於「搜尋引擎搜尋結果連結」,這個也有困難。例如我要以書名找書當該條目的佐證該條目非原創研究時,難道要列出一堆書名與ISBN嗎?這樣也有廣告與不公正的嫌疑。而且針對時事的條目,所對應的新聞網站也更動頻繁。難道我們要每天盯著新聞網站嗎?所以我以為適度的使用「搜尋引擎」在外部連結中,可以有效的改善條目品質。
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11日 (四) 10:02 (UTC)

對於搜索結果的內容連接,我不明白困難在哪裡?以書名的搜索結果就能證明非原創研究麼?以新聞關鍵詞的搜索結果就能證明有過新聞報道麼?維基百科不是論壇或者是個人博客,內容應該是加工過的,而不是原始的,況且是不斷的變化的內容,難道還要用戶一個個點進去看新聞是否有報道?把真正的署名和ISBN列上,把具體某一可靠的新聞報道的連接作為外部連結,有什麼困難的麼。--用心閣(對話頁) 2010年3月11日 (四) 11:09 (UTC)

外部連結只是一種延伸閱讀:「如果某個網站或網頁包含了條目中並未提到的資訊,在將它加入到外部連結章節之前,請先考慮將該網站或網頁當成資料來源。」對於書籍文獻的引用請查看{{cite book}},確實應該列出書名和ISBN,甚至還包括能夠佐證條目的頁碼,可以參考現在首頁上的特色條目聖女貞德。對於時事新聞的引用請查看{{cite news}},對於沒有電子化的新聞可以不給出外部連結,但是應該提供確切的新聞社及刊載媒體、發表日期、標題等。-HáoYǔ¹ ㊢㊢² ³ 2010年3月11日 (四) 23:34 (UTC)

  • 既然沒有人對Flash有意見的話,那就無視第7條吧。至於第8條,以未來事件交易所這個條目為例。因為參考資料瑣碎難以整理,所以改用以關鍵字方式搜尋2個新聞網站。不知道各位有何高見?還是有人太閒,可以看完8000多個nownews的相關網頁後,把參考資料用{{cite news}}整理出來?-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12日 (五) 06:47 (UTC)

提議將維基百科:關注度 (音樂)通過為正式指引

百度法津是否為可靠來源?

百度法津是否為可靠來源?或不可靠來源?見這個修訂版本。—Dingar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04:48 (UTC)

能找到原文的話用原文麼,百度不對任何搜索內容負責[1],而且用搜索引擎結果做外部連結也不符合WP:外部連結指引—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3月8日 (一) 06:13 (UTC)
其結果皆來自北京大學法制信息中心的北大法律信息網,似乎相當可靠。―― yukiseaside@1268029314(unix)
由於沒有在北大法律信息網網站上找到免責聲明,我已寫信向他們諮詢。另外,政府文件應該能在政府相關網站上找到吧—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3月8日 (一) 06:42 (UTC)

百度法津不是可靠來源,因為沒有百度法這個東西,只有百度法 --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3月8日 (一) 13:17 (UTC)

啊,一絲寒意~—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3月16日 (二) 10:54 (UTC)
灰菇的冷笑話水平……   囧rz...——快龍人過留名 2010年3月24日 (三) 04:57 (UTC)
  • (!)意見,法律以各地的司法或立法主管機關的公開網站為準,這樣比較好吧?就算要退而求其次,也可以在維基文庫裡找看看有沒有?百度是民營的吧?這樣可能會有爭議。我以為要是真的沒找到相關的話,搜尋引擎的結果應該也可以用,但是要限制所搜尋的網域為.gov.cn,.gov.hk,.gov.tw 。只是這樣可能也會找到ㄧ堆無關的垃圾。-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24日 (三) 05:08 (UTC)

問:

問: Google地圖 連結?

請教,在 Google地圖條目中,使用 Google 自己的意見反映論壇連結(http://www.google.com/support/forum/p/maps/thread?tid=14d460a9dd967d1b),違反哪一條規定?

2010年3月16日 (二) 00:18 Gzdavidwong (Google沒有「正體中文」的選項,沒有Google員工參與的說明論壇不能用作來源)

1. Google 地圖說明 本來就是讓人家反應 Google Maps 的錯誤/隱私問題,什麼叫做『沒有Google員工參與的說明論壇』? 若我確定 該論壇 「"有"Google員工參與」,是否能再自行Rollback 回來?

2. 什麼叫『Google沒有「正體中文」的選項』? 中文沒學好,還請解釋??

3. 『 Google海洋((Google Ocean)』 很明顯的 多括一個『( 』, 這.... 不需要取消人家的編輯吧?

Innova (留言) 2010年3月20日 (六) 20:52 (UTC)

論壇並非可靠來源, 因為什麼人都可以隨便在論壇上講任何說話; 你自己的親身觀察也不可以, 因為那是原創研究. 請以可查證來源 (如傳媒報導) 引證.--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3月25日 (四) 16:06 (UTC)

博客是否能作為來源

現在有的博客有媒體化的傾向,比如壹報可能吧,所以如果完全禁止博客引用,個人覺得太過古板。--farm (talk) 2010年3月26日 (五) 11:03 (UTC)

Wikipedia:關注度 (社會案件)修正提議

原文
  1. 被發生國家地區之任一不濫報社會案件之報紙以一個以上版面報導(以中華民國來說為《中國時報》及《蘋果日報》以外之報紙,香港則為《明報》、《信報》)者。
  2. 被境外報紙之國際版或特定國家/地區版面報導(八卦報紙除外)者。
  3. 被發生國家或地區之任一新聞頻道新聞性節目知識頻道節目單獨以一集報導者。
  4. 被發生國家或地區之犯罪主題類戲劇單獨以一集報導者。
  5. 被發生國家或地區之文藝創作人單獨改編成小說、電視劇等作品者。
理據:
  1. 應避免具體指名,維基百科不該下判斷何為「濫報社會案件之報紙」與「八卦報紙」。因為這有時會陷入地域中心與個人主觀判斷的問題。
  2. 或許應該更明確的區別關注度的範圍。
建議修正為:
  1. 事件發生地的國家地區之任兩個以上,堪稱中立的報紙或雜誌的長期報導,指報紙連續兩天以上合計2個以上版面的相關報導,或雜誌具有4頁以上的篇幅的相關報導。
  2. 曾被2個以上,堪稱中立的的境外媒體,以專欄或半版的篇幅報導過。
  3. (暫無意見,維持內容)
  4. (暫無意見,維持內容)
  5. (第5條有廣告嫌疑,不應列入「關注度 (社會案件)」,應比照Wikipedia:關注度_(書籍)Wikipedia:關注度_(電影),另行區分關注度)
-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30日 (二) 11:11 (UTC)
首先把英文版的內容翻譯過來吧?另外,各個國家/地區的報紙報道可能要求不同,兩天2版,4頁雜誌是否過於嚴格?或者說是否能夠考慮到全球的通用性?第二點也是同樣問題。3,4,5我認為還應該包括發生國家/地區之外的報道或文學創作吧?這樣才更體現出關注度呀。第5點關於對社會案件的文學創作,影視作品正好體現出了條目主題受到高度關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3月31日 (三) 03:44 (UTC)
  • (!)意見,對於第5點關於對社會案件的文學創作,要看是否為真實案例改編,如果是的話,那比照1、2條的原則找出當初的新聞間接當佐證。但如果是純虛構,則建議以Wikipedia:關注度_(虛構事物)Wikipedia:關注度_(書籍)Wikipedia:關注度_(電影)等標準去處理。還有英文版的似乎是「關注度 (犯罪行為)」,這樣與中文的社會案件似乎在定義上有些差距?在中文裡「社會案件」應不止於犯罪行為吧?而且我寫的第1與第2條是合計,而不是單一媒體要那麼多版面。如果只是單一媒體的一次報導,沒第二家媒體報導過,或是第二天以後就沒有相關報導的話,那這樣還能算得上關注度嗎?如果標準還太嚴苛的話,或許可以參考英文是怎麼規範的?那邊似乎是以受害者與犯罪者為主要的區分?(Multiple, independent sources)這一段似乎只是輔佐證明該條目有足夠的知名度而已。-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31日 (三) 04:51 (UTC)

WP:CSD#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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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模板{{d|您的移動理由}}

否則請加入G8至簡化字母模版Template:Delete/core。 —L!tt|e+ung?\2o/O=] 2010年3月7日 (日) 06:48 (UTC)

L!tt|e+ung?\2o/O=] 2010年3月29日 (一) 02:11 (UTC)

G8只是管理員做移動的時候臨時刪除頁面的理由,一般情況下沒有任何理由採用G8來提請快速刪除。--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10年3月31日 (三) 13:2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