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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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人誤解「小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有關「時事新聞屬於公有領域」規定的實施
事情發生在維基新聞,因為考慮到維基百科的用戶更加活躍,因此來中文維基的互助客棧尋求各位意見。
魏則西事件發生後,我在維基新聞上寫了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稱與多部門組成調查組進駐百度調查魏則西事件這條新聞,作為額外的材料充實條目。實際上,我添加進維基新聞的這篇新聞稿中大部分內容都來自這篇路透社的原稿,在做出了部分修改後發布。因為在下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維基文庫上的原文):
第五條 本法不適用於: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
(三)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因此屬於公有領域。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維基文庫上的原文)進一步地明確了「時事新聞」的定義:
第五條 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
不過用戶Ou0430出於以下原因,認為我的新聞稿不符合版權規定:
- 根據路透社的版權規定:版權屬於湯森路透所有。用戶僅可為個人的非商業使用,下載或打印網頁上的內容摘要。未經湯森路透書面許可,嚴禁以摘編或任何類似方式轉載、再版湯森路透內容。
- 維基媒體基金會是在美國佛羅里達州登記的免稅、非營利、慈善機構,其服務器設置於美國,遵守的是美國法律,並非中國法律。
- 我們無從得知路透之服務器位於何處,使用中文的國家或地區不只中國,因此適用國籍所在國或首次發表的國家亦無解。
討論原文見此。因為維基新聞上人實在太少,因此對於有關這一問題到底應該採納誰的意見特來中文維基的互助客棧解決。這一案的通過與否將關係到此後純事實類新聞能否直接登上維基新聞。如果能的話,那麼這將極大地便利今後維基新聞的寫作;當然如果不能,自然要秉承着不能侵犯版權的原則行事。希望各位(尤其是對版權方面了解較多的維基人)發表意見。 Techyan(留言) 2016年5月3日 (二) 13:49 (UTC)
- 請看之前的相關討論:全國人大網站上的《著作權法》釋義:區別時事新聞與時事新聞作品。著作權法保護的不是事實本身,而是對事實的表達方式。路透社的文章屬於時事新聞作品,而非簡單新聞事實,受著作權法的保護。您在維基新聞寫的文章有三小節幾乎是照抄路透社文章,被判侵權我認為是適當的。--Wcam(留言) 2016年5月3日 (二) 14:26 (UTC)
- User:Shizhao說的,時事新聞是只有5要素的那種東西。--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3日 (二) 14:28 (UTC)
首先無法證明作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陸)公民。而服務器位置至少應該不在中國大陸境內(誰ping一下看看)。從各方面來看這篇文很可能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5月3日 (二) 15:42 (UTC)
由於維基媒體之伺服器、法務及相關著作權實務在美國司法管轄權內,參見meta:Legal/Wikimedia_Server_Location_and_Free_Knowledge,所以著作權等考量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公共領域判斷需要從嚴認定以降低相關法律風險。
在此案中,路透社和維基媒體都在美國為主要基地,要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公共領域並無法降低相關法律風險。--❦‽研究及來源 hanteng✉ 2016年5月4日 (三) 07:39 (UTC)
提請各位在范的罷免案結束前暫停投票以避嫌
圖片商標
請問,想上傳公司行號的圖片商標需要經過該公司的人員同意嗎?--Bealu0516(留言) 2016年5月4日 (三) 14:39 (UTC)
- 如作為「合理使用」則不需要,但需注意遵守Wikipedia:非自由內容使用準則的規定。--Wcam(留言) 2016年5月4日 (三) 14:50 (UTC)
一點對某投票的感言
正式在中文維基百科對於2012年4月9日之所謂「Park1996帳號被盜事件」提出申訴,並要求進行復議!
事件到現在已過去4年多,2年前在Wikimania上見到了這次事件中對本人進行不合理封禁的當事管理員User:AddisWang,並嘗試向其申訴該事件不被理會後,在郵件列表進行過申訴(因爲當時本人已退出中文維基百科,故僅僅在管理員和中文維基百科郵件列表進行了申訴),但同樣被無視。
事件現在又過去了差不多2年,然而,在最近的一次存廢討論與存廢覆核請求中,User:Jsjsjs1111又提及該事,並蓋棺定論地稱呼本人為「盜號者」、「破壞者」。因而本人認為有必要在互助客棧提及此事,來還本人一個清白!
引用下原郵件的內容:
先來回顧一下當時的「Park1996帳號被盜事件」:2012年4月9日凌晨(北京時間),Park1996帳號出現異常編輯,之後被封禁。當日下午,用戶Park1996以IP在互助客棧發表所謂「聲明」稱其賬戶被盜[1],隨後Makecat提出了用戶查核請求,之後Kegns給出結果稱「Park1996於今日的反常行為很可能 很可能與ZH979433有關,破壞性編輯基本確認並非本人作出。」[2]之後,管理員Addis Wang以「盜取他人賬號並破壞維基百科,導致他人名譽受損」為由,將本人封禁了2年[3][4]
然而,本人認為這種判定是不合理的,理由如下:首先,所謂「盜號」,應該是指使用非法手段,如木馬程式,或「偷窺」等,未經帳號持有者授權,非法使用其帳號。然而,Park1996之密碼,並非被本人「盜取」(許多人錯誤認為是本人盜取,比如事隔幾個月後,仍有維基人認為是「維基使用者田昊因為疑似在張樹人家上網,就被張樹人盜用,這事件田昊幸好有其他維基人當人證,證實破壞行為並非他所為,他是被盜用,如果沒有其他維基人能替他證實,他利用主帳號破壞的事實也是要他一個人擔下來,由此也可見維護自身電腦資訊安全的重要性,包括上網習慣不佳、跟使用電腦習慣不佳、戒心太低……等等情形。」[5]),而是其本人主動將賬戶密碼交給本人,此為當時之郵件截圖[6]。而這,事實上屬於「分享帳號」[7]。而根據中文維基百科的正式方針,「每個維基帳戶只可以代表個人(但我們容許一些例外情況,詳情請參閱下一段),所有與他人分享帳戶的行為(包括分享帳戶密碼)均被禁止。如被發現與他人分享帳戶,您的帳戶將會被封禁。」[8]、「在正常情況下,每一個帳號的貢獻均被視為每一個人的貢獻。因此,我們不容許建立一些由多人共用的『角色帳號』並進行編輯。這些「角色帳號」如被發現,將會被永久封禁以禁止使用。」(被視為濫用多重帳號的行為)[9]。也就是說,Park1996與本人分享帳號,這種行為已經是維基方針所明令禁止的。同時,根據「每一個帳號的貢獻均被視為每一個人的貢獻」,也就是說如果是使用者主動向他人分享帳號,那麼(即便可以被證實是被分享者做出的)貢獻(含破壞),均視作原使用者的行為。也就是說,Park1996分享帳號本身已經違反了維基百科方針,之後又出現被分享者(本人)使用該帳號破壞的情況,那麼後果應由分享帳號者自行承擔,且破壞應算作分享者(Park1996)自擔。而對於接受帳號的「被分享者」,也就是本人,我查閱了各項正式方針,均未有相關說明,包括對於「破壞」的定義[10],亦未有諸如接受他人分享的帳號為破壞之類的敘述。雖然使用分享者的帳號作出了破壞的行為,但根據本人前面敘述,這樣的「破壞行為」也應當計入帳號分享者。假若「被分享者」也要受到所謂「處分」的話,那麼試問,如果Park1996分享帳號給非維基帳號持有者,那麼又該如何處理呢?且當時本人早已宣布退出中文維基百科,因此原則上在中文維基百科已經屬於「非維基帳號持有者」了。而亦有維基人對該事件評論稱本人「退出的真正原因是和賬號有關的破壞行為,意識到在維基去搞政治的確沒有出路;至於反對核查員的事情,無非是臨走前噁心維基的把戲。」[11],而事實上,所謂「破壞行為」是在本人宣布退出之後,麻煩請注意時間先後順序好不好!本人宣布退出時,並未想到會出現這樣的事情,難道本人有未卜先知的「超能力」?而就算如果有人硬從所謂「倫理道德」上評價本人的做法是不是太「對不起」、「辜負」Park1996對本人的信任了,那麼這就是本人和Park1996個人之間的私事了,不該由中文維基百科來「介入干涉」了,且如本人先前在中文維基百科Google Groups上所敘述[12],Park1996對本人傷害亦很深。
另外上述事件中,所謂本人承認「盜號」[13][14],一是本人當時自己也對「盜號」的定義理解錯誤;二是當時基於政治原因,擔心對本人的用戶查核會泄露本人IP位址給「有關部門」而給本人帶來麻煩,希望透過承認使用其帳號(這是正確的說法,而非「盜號」),來避免對本人的用戶查核(這也是當時本人反對中文維基百科設立本地用戶查核員的主要原因);三是為了安撫,或者說「安慰」Park1996罷了,可見郵件亦抄送了Park1996,當時亦受到了Park1996父親在電話中對本人的威脅。
其次,該封禁為管理員Addis Wang做出,亦違反封禁方針中的「管理員不應該封禁與他/她有編輯爭議的用戶——這些封禁應交由其他管理員處理。此外,管理員也應該注意在處理和他/她的貢獻頁面和條目類別的封禁時有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問題。」[15],而先前,從Addis Wang的一些言論中,如總對本人進行人身攻擊稱呼本人「張小朋友」、對基金會決定本人擔任Wikimania 2014 Jury成員不滿等[16][17][18][19](為防止其刪除毀滅證據,本人亦做了截圖存檔[20][21][22][23]),亦可以看出其和本人存在「利益衝突」,那麼即便本人真違反方針需要被封禁,也應當由其他管理員來執行。
因此,綜上所述,就是:本人在2012年4月9日的「事件」中,並未違反任何中文維基百科的方針(實際違反方針者是Park1996,至今卻仍未遭到任何處罰),卻遭到了封禁,且同時這個不合理的封禁又是由一位和本人存在利益衝突的管理員執行的。
此外,在該事件一個月後,使用者Ltdccba帳號出現異常時,當未有確鑿調查結果之時(而且該事件確實也和我沒有任何關係!),管理員Addis Wang又在Wikimedia郵件列表中,對本人進行蓋棺定論[24],屬對本人之嚴重誹謗,嚴重侵害本人之名譽權!
鑑於此,本人要求:
一、中文維基百科的管理員、行政員對2012年4月9日事件進行重新判定,並承認該次封禁為「不合理封禁」
二、管理員Addis Wang對於對本人之不合理封禁,和之後在Wikimedia郵件列表對本人做出之誹謗導致損害本人之名譽權一事,在中文維基百科進行公開書面道歉,同時在Wikimania對本人進行口頭道歉!
P.S. 順便在對Addis Wang之在Twitter上發的惡人先告狀的截圖[25],做出一下解釋:背景是本人嘗試在Wikimania上就上述事件與Addis Wang進行交涉,卻被其無視,交涉失敗後情緒激動下所發,畢竟是面對一個對自己不合理封禁且又不講理的人。希望大家不要因此而被迷惑、斷章取義。
延伸閱讀(本人對該事件的背景、與User:Park1996的關係和本人的心理狀況等做出的解釋):關於本人張樹人在維基若干歷史問題的解釋和申明
本人現在要社群為此事評評理,同時要求:
1.要求中文維基百科的管理員、行政員對2012年4月9日事件進行重新判定,並承認該次封禁為「不合理封禁」
2.要求管理員User:AddisWang對於對本人之不合理封禁,和之後在Wikimedia郵件列表對本人做出之誹謗導致損害本人之名譽權一事,在中文維基百科進行公開書面道歉
3.就User:Park1996違反分享帳號,根據相關方針,對User:Park1996進行封禁。(已在WP:VIP提出)
以上。--Shujenchang(留言) 2016年5月7日 (六) 10:27 (UTC)
張上,兩年不見,又來破壞維基百科了?--🍌不吃香蕉的大猩猩🐒 (😂😂😂😂) 2016年5月7日 (六) 12:57 (UTC)
- (:)回應:其一,本人不叫「張上」且有權拒絕透露笨人現實生活中使用的名字;其二,本人只在申明當年的事情,並非破壞。--Shujenchang(留言) 2016年5月7日 (六) 13:20 (UTC)
- 偷用別人的賬戶搞破壞而被發現,現在反而要讓被盜的賬戶封禁。公開場合罵了別人,現在又讓被罵的人向你道歉。不管你叫張上還是張下,你太牛逼了,兩年前你做得齷齪之事還無人能刷新,現在你自己又一次刷新了那個下線。--🍌不吃香蕉的大猩猩🐒 (😂😂😂😂) 2016年5月7日 (六) 14:25 (UTC)
- (:)回應:「偷用」是指偷偷記下他人密碼,未經他人授權而偷偷非法使用。然而,我上面以論述並給出證據,是User:Park1996主動將帳號交給本人,而後又說本人盜號,這種行為和自己主動找別人約炮又去反告別人強姦又有何區別呢?做出這樣的事是他齷齪還是我齷齪呢?此外,如我上面引述,中文維基百科確實有正式方針明確禁止主動將自己密碼交予他人的分享帳戶行為,且分享帳戶可導致分享者照護被永久封禁。所以不是我要讓User:Park1996被封禁,而是根據方針User:Park1996必須被封禁。--Shujenchang(留言) 2016年5月7日 (六) 20:00 (UTC)
- 此外,本人亦並未在公開場合罵User:AddisWang,反而是User:AddisWang公開使用「張小朋友」污辱我。--Shujenchang(留言) 2016年5月7日 (六) 20:06 (UTC)
- 人家叫Anthony Zhang,你叫他中文名他覺得很丟臉呢。--CHEM.is.TRY 2016年5月7日 (六) 15:07 (UTC)
- (:)回應:請圍繞該問題進行討論,本人在現實中叫什麼與此話題無關,根據中文維基百科任何正式方針即便算上非正式指引都沒有要求人和用戶公開透露自己現實中的名字。--Shujenchang(留言) 2016年5月7日 (六) 20:09 (UTC)
- 所謂的郵件截圖又能說明什麼呢?「託付給你」,把什麼託付給你?孩子?--4Li 2016年5月7日 (六) 18:41 (UTC)
- (:)回應:下面就是User:Park1996當時維基帳戶的密碼,如圖所示,User:Park1996主動將其密碼「I'mshujen's」發給我(如需要可驗證資料庫中park1996當時密碼的MD5值)。你問能說明什麼:能說明當時是User:Park1996主動發給我密碼,是User:Park1996違規分享帳戶而不是我「盜號」。--Shujenchang(留言) 2016年5月7日 (六) 20:16 (UTC)
- 偷用別人的賬戶搞破壞而被發現,現在反而要讓被盜的賬戶封禁。公開場合罵了別人,現在又讓被罵的人向你道歉。不管你叫張上還是張下,你太牛逼了,兩年前你做得齷齪之事還無人能刷新,現在你自己又一次刷新了那個下線。--🍌不吃香蕉的大猩猩🐒 (😂😂😂😂) 2016年5月7日 (六) 14:25 (UTC)
@Shujenchang:我作為
- 早先於此Google Groups回應您的用戶
- 早先在倫敦年會勸說你不應在年會的場合威脅Addiswang要求還你清白的失禮行為
的維基用戶,我還是勸你往前看,不要再進行上面的(a)要求還清白及(b)要求罷免Addiswang。
我給的理由如下:
- 於理:
- 您的確在使用Park1966帳戶時,做出破壞性編輯,這個不因為你是否使用共享帳號而能免除責任。見Special:用戶貢獻/Park19962013年4月的編輯;
- 您引用的方針,如WP:ROLE及WP:NOSHARE主要是要立論您並非盜號而是Park1966本人允許的「共享帳號」,這一點或許能說的過去,但是仍不能免除您做出的破壞行動的責任,您也承認您是行為人;
- 再者WP:ROLE及WP:NOSHARE主要是指英文維基早期立法意思上的role playing「共享帳號」,基本上Park1966這帳戶絕大多數時間是其當事人一人使用,就方針適用上,這我個人認為離這個所謂的「共享帳號」之避免差別很大。那立法方針主要處理的是群組帳號是否可行的問題。
- 您的封禁已過時效,要求封禁覆議沒有實質意義
- 用你的案子要罷免Addiswang,不但有可能被認為是私仇轉公益的問題,更難有取得贊成罷免票的基礎。
- 於情:
- 您在情緒強烈時的確於2013年4月左右進行實質性的破壞,這已是對社群來說在情感上比較不能接受的事,就算您要就您當時的不穩狀態事後來求社群取得最大善意的諒解,您要知道並不是所有編輯用戶是有同理或同情心的;
- Park1966也是個人,您也是個人,曾有段過去或是非,但自由戀愛很大一部分是要能投入能接受拒絕能接受關係的中止,把一段私人關係的中止,變成不必要的公開公審,未必是合乎人情的,特別是在恐同症仍為主流的華人社會:
- 您試想,就算這裡的要求全合您意了(於情於理很不可能,但就假設一下),您受到過的傷害就有情緒出口了嗎?
- 您試想,就算在很多您的世界觀裡面您是受害者,但您現在的行為和言論會不會被認為是加害別人的無禮行為呢?
- 您再想,您要求像jsjsjs1111等用戶改口,他們並不是在社群裡面以具有同情心和包容心著名的,特別是jsjsjs1111還曾以不當用戶名及傀儡帳號對本人做出人身攻擊,您要求這樣的用戶合您的意,個人覺得您受到二次傷害的機會更大。
我是這樣看全體的事,能不能在不傷害個人基本尊嚴(非驕傲)的情況下,能對維基百科的內容和基體善意做出補充及加油。目前您以上的行動,雖然看起來在論述上有一些公益正義的部分(您認知的管理員不當封禁),但在情在理上,您就算沒有在嚴格意義上的偷別人帳戶,但在動機和行為上,的的確確破壞了百科內容,也破壞了Park1996帳戶的名聲,也相當可能破壞了Park1996做為一個人要面臨的社會壓力。光是這一點,我就不認為Addiswang當時的封禁是不正當的,我也不認為一段私人情感的不愉快是可以合理化您對Park1996在維基的傷害,再怎麼說,您和Park1996的恩怨是只有當事人知情,但您在Park1996在維基百科上的行為所呈現的傷害,您的確有責任。Park1996對您私人情感上的傷害無法合理化您當時和現在的針對性行為。所以我勸您停止。
至於您和Addiswang 在全球維基運動的不愉快經驗,就我個人看,他有權利表達自己的看法,你也有權利表以行動來證明您不是他眼中過去的您。我勸您停止上面的事,是希望您能以您愉快也不傷害別人基本尊嚴的方式貢獻全球維基。Addiswang在社交媒體上稱您張小朋友或許沒有讓你和他的恩怨更緩解,但是那些言論的的確確也發生在您在倫敦會議上以相當不尊重主辦方也不尊重個人人身自由的方式要堵Addiswang 之後。這事情的發展是符合人情的衝突升級,但是不是符合公眾利益的爭議解決討論,所以用這要的方式要解決您和Addiswang的衝突,不如以您想要在全球維基運動幹實事的熱情,和他有一些良性競爭的,合乎全球維基運動需要的公益。--❦‽研究及來源 hanteng✉ 2016年5月8日 (日) 04:49 (UTC)
- 連vandalism都拼不對的sp博士這是一個破壞者同情另一個破壞者麼?--CHEM.is.TRY 2016年5月8日 (日) 06:47 (UTC)
- 我不是Haoteng的飛賊燕子,也不是hǎnténg的Jsjsjs1111,但是かいづか いなほ Aldnoah-oneUser:Edouardlicn和你們參加的QQ群關係應該是有的,User:BlackLotux 黑雪姬的名聲在南方周末、香港網路大典及Wikipedia:維基維新會都有一些記錄,至於Jsjsjs1111曾以不當用戶名及傀儡帳號的事就點此行的第二個連結並參考User_talk:Jsjsjs1111#內容專家裡面2013年蘇州宇文宙武口中的E君應該就是User:Edouardlicn,看熱鬧的人自行判斷吧。--❦‽研究及來源 hanteng✉ 2016年5月8日 (日) 08:43 (UTC)
- 嗯,儘管顧左右而言他,然而閣下這個連vandalism都不會拼的「博士」的封禁記錄超過了10條,這可比許多破壞者都要多呢。哦,提到這個「維基維新會」的qq群,我突然想起這件事,張樹人13年的時候曾經在此群說要砍死User:Edouardlicn和User:Gz_deleted,我的電腦上還有聊天記錄 --CHEM.is.TRY 2016年5月8日 (日) 08:48 (UTC)
- 我的封禁記錄都和特定編輯人士所參與的特定條目編輯有關,不管是E君還是蘇州宇文宙武,有興趣的人自然可以查(如User:Hanteng/討論頁統計),倒是您的封禁記錄竟然是用hǎnténg用戶名攻擊本人還被用戶查核出來?evidence=用戶查核結果,至於其他用戶怎麼評判那查核結果的,請點開來看吧。--❦‽研究及來源 hanteng✉ 2016年5月8日 (日) 09:04 (UTC)
- 嗯嗯,你長得帥你說了算 。拜拜。--CHEM.is.TRY 2016年5月8日 (日) 09:26 (UTC)
- @jsjsjs1111:請問那是光頭強嗎?--飛賊燕子(留言) 2016年5月8日 (日) 10:20 (UTC)
- 光頭[來源請求]強?--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8日 (日) 10:27 (UTC)
- 改成「禿頭」?--CHEM.is.TRY 2016年5月8日 (日) 15:00 (UTC)
- 揶揄用戶的造型外貌,不大文明吧?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5月8日 (日) 21:37 (UTC)
- 隨他們去,事實是叫Haoteng的飛賊燕子,和叫hǎnténg的Jsjsjs1111,針對我個人的不友善行為不止,要他們道歉是緣木求魚,他們似乎間接(從過去編輯合作)或直接(從QQ群)和傀儡用戶擅長者E君有超出維基友誼的戰友關係,只是Jsjsjs1111學暗黑的人身攻擊加傀儡使用或許不如E君成熟見用戶查核結果
,至於User:Antigng有管理員的權限但選擇嘲笑本人的外型,是不是適當和厚道是一回事,而其加入wiki的時間和背景是否和上面叫「好疼」的飛賊燕子及叫「喊疼」的Jsjsjs1111,是否和QQ群有關,就留給他人參考。--❦‽研究及來源 hanteng✉ 2016年5月9日 (一) 00:46 (UTC)- @Hanteng:我不認為Antigng有選擇嘲笑您的外型。另外,本串討論主題為Park1996與Shujenchang相關之爭議,請諸位勿離題。-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於 2016年5月9日 (一) 00:51 (UTC)
- 我修改我對Antigng看法(並del一些我上面的發言),我現在選擇相信他只是單純的要拿事實反駁叫Haoteng的飛賊燕子,和叫hǎnténg的Jsjsjs1111,或許是出於好意要拿事實來阻止飛賊燕子和Jsjsjs1111嘲笑本人的外表,但是我仍認為,就算我真的是禿頭,飛賊燕子和Jsjsjs1111的行為仍是違反方針的不可取,而Antigng應該怎麼做來反制飛賊燕子和Jsjsjs1111,其實可以有其他選擇。--❦‽研究及來源 hanteng✉ 2016年5月9日 (一) 01:18 (UTC)
- 隨他們去,事實是叫Haoteng的飛賊燕子,和叫hǎnténg的Jsjsjs1111,針對我個人的不友善行為不止,要他們道歉是緣木求魚,他們似乎間接(從過去編輯合作)或直接(從QQ群)和傀儡用戶擅長者E君有超出維基友誼的戰友關係,只是Jsjsjs1111學暗黑的人身攻擊加傀儡使用或許不如E君成熟見用戶查核結果
- 揶揄用戶的造型外貌,不大文明吧?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5月8日 (日) 21:37 (UTC)
- 改成「禿頭」?--CHEM.is.TRY 2016年5月8日 (日) 15:00 (UTC)
- 光頭[來源請求]強?--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8日 (日) 10:27 (UTC)
- @jsjsjs1111:請問那是光頭強嗎?--飛賊燕子(留言) 2016年5月8日 (日) 10:20 (UTC)
- 嗯嗯,你長得帥你說了算 。拜拜。--CHEM.is.TRY 2016年5月8日 (日) 09:26 (UTC)
- 我的封禁記錄都和特定編輯人士所參與的特定條目編輯有關,不管是E君還是蘇州宇文宙武,有興趣的人自然可以查(如User:Hanteng/討論頁統計),倒是您的封禁記錄竟然是用hǎnténg用戶名攻擊本人還被用戶查核出來?evidence=用戶查核結果,至於其他用戶怎麼評判那查核結果的,請點開來看吧。--❦‽研究及來源 hanteng✉ 2016年5月8日 (日) 09:04 (UTC)
- 嗯,儘管顧左右而言他,然而閣下這個連vandalism都不會拼的「博士」的封禁記錄超過了10條,這可比許多破壞者都要多呢。哦,提到這個「維基維新會」的qq群,我突然想起這件事,張樹人13年的時候曾經在此群說要砍死User:Edouardlicn和User:Gz_deleted,我的電腦上還有聊天記錄 --CHEM.is.TRY 2016年5月8日 (日) 08:48 (UTC)
- 我不是Haoteng的飛賊燕子,也不是hǎnténg的Jsjsjs1111,但是かいづか いなほ Aldnoah-oneUser:Edouardlicn和你們參加的QQ群關係應該是有的,User:BlackLotux 黑雪姬的名聲在南方周末、香港網路大典及Wikipedia:維基維新會都有一些記錄,至於Jsjsjs1111曾以不當用戶名及傀儡帳號的事就點此行的第二個連結並參考User_talk:Jsjsjs1111#內容專家裡面2013年蘇州宇文宙武口中的E君應該就是User:Edouardlicn,看熱鬧的人自行判斷吧。--❦‽研究及來源 hanteng✉ 2016年5月8日 (日) 08:43 (UTC)
- 我錯了,廖博士您很帥,不是禿頭,行了吧。--CHEM.is.TRY 2016年5月9日 (一) 06:41 (UTC)
- (※)注意:照片裡的人本人從沒見過,又無文字說明,只是覺得和光頭強很像,所以一問。Antigng和在下也真心沒有說您是那個的意思。還有也請hanteng注意,下次和別人鬥嘴的時候,請別帶着不相干者,謝謝。--飛賊燕子(留言) 2016年5月9日 (一) 09:47 (UTC)
- 主要是你說他是光頭強這個反派。如果說他是熊大估計他沒意見,哈哈。--CHEM.is.TRY 2016年5月9日 (一) 10:22 (UTC)
- 我也說一下吧:
- 4年前的事不要再說了
- 如果你有新證據,那就提出來吧。我就看不到了。
--1233 | 有問題? | 我的工具箱 2016年5月9日 (一) 07:04 (UTC)
- 這樓歪的--4Li 2016年5月9日 (一) 14:00 (UTC)
- 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呢?--CHEM.is.TRY 2016年5月9日 (一) 15:09 (UTC)
- 你為什麼這麼熟練啊!--113.229.155.104(留言) 2016年5月9日 (一) 23:35 (UTC)
- 書上說遇到白學家直接打死就行了--Temp3600(留言) 2016年5月10日 (二) 02:44 (UTC)
- 即使被打死了,我也要喊出:「冬!馬!小!三!」--CHEM.is.TRY 2016年5月10日 (二) 04:20 (UTC)
- 為了更有趣我決定喊「雪菜碧池」。--113.229.155.104(留言) 2016年5月10日 (二) 04:31 (UTC)
- 我覺得hanteng每次溝通的內容和其他人都不在一個頻道里,以至於我常有「讀不懂中文」的錯覺。--🍌不吃香蕉的大猩猩🐒 (😂😂😂😂) 2016年5月10日 (二) 04:39 (UTC)
- 即使被打死了,我也要喊出:「冬!馬!小!三!」--CHEM.is.TRY 2016年5月10日 (二) 04:20 (UTC)
- 書上說遇到白學家直接打死就行了--Temp3600(留言) 2016年5月10日 (二) 02:44 (UTC)
- 你為什麼這麼熟練啊!--113.229.155.104(留言) 2016年5月9日 (一) 23:35 (UTC)
- 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呢?--CHEM.is.TRY 2016年5月9日 (一) 15:09 (UTC)
- 持有密碼不等於您已獲授權代為編輯。正如公司的財務部門往往持有動用公司銀行賬戶所需的印鑑,但如果未經授權擅自動用公司銀行賬戶,仍屬違法犯罪行為。--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5月10日 (二) 14:41 (UTC)
- 人家給你帳戶密碼是出於對你的信任,不是給你帳戶密碼叫你去破壞。就算是人家唆使你用他的帳戶去破壞,你也是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人,不是任他擺布的木偶,應該有自己的判斷。--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10日 (二) 14:45 (UTC)
- 就算按照傀儡的規則,Park屬主賬戶,Shujen屬傀儡賬戶,應該永封。--4Li 2016年5月10日 (二) 22:29 (UTC)
- (:)回應:將自己的密碼交予他人本身就已違反WP:NOSHARE方針(「所有與他人分享帳戶的行為(包括分享帳戶密碼)均被禁止。如被發現與他人分享帳戶,您的帳戶將會被封禁。」)!
- 因此就算認定我當年亦有違規,當年僅僅封禁我一個而卻不封禁Park1996亦是不公平的,因爲如我所論述更何況是Park1996違規在先!--Shujenchang(留言) 2016年5月18日 (三) 11:00 (UTC)
- 看來盜號狗人人喊打啊--CHEM.is.TRY 2016年5月12日 (四) 18:17 (UTC)
- 不要人身攻擊嘛。就算他做了錯事,我們還是要努力做到「要優雅,不要污」的。233--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5月14日 (六) 04:44 (UTC)
- (:)回應:上面已經進行論述,是Park1996主動將其帳戶交予本人,而非「盜號」!--Shujenchang(留言) 2016年5月18日 (三) 10:49 (UTC)
- 講道理,人家把密碼給你,許可你登入賬號,但並未許可你更改密碼。你將別人給你的登入許可擅自改掉了,將原本不是你的賬號據為己有,不是盜號那還是什麼?難道要發明一個新詞叫搶號?--113.237.157.239(留言) 2016年5月20日 (五) 05:19 (UTC)
- 數據過期過期指控,且當事人後續也被解封。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0日 (五) 05:43 (UTC)
請AddisWang回應下列眾多爭議行為
發起對管理員User:AddisWang的解任討論
- 考慮到2014年以後尚未出現過管理員的解任投票;
- 基於User_talk:守望者愛孟上的熱烈討論;
- 鑑於User:追跡未來的要求;
- 特別是相關人士對當事管理員的指控,符合解任條件中的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和第八項的內容。
我決定在這裡發起對當事管理員的解任投票,歡迎相關當事人陳述證據。--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3月15日 (二) 15:29 (UTC)
- ping一下相關人士:@蘇州宇文宙武、李4、追迹未来、春卷柯南、Chinuan12623:--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3月15日 (二) 15:49 (UTC)
(-)反對,理據不足且未充分溝通。--Antigng(留言) 2016年3月15日 (二) 15:37 (UTC)
- 1.相關人士堅稱有證據。2.都溝通了兩年了。--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3月15日 (二) 15:40 (UTC)
- 聲稱有證據但是從未被證實過,僅憑空穴來風無法支持解任。--Antigng(留言) 2016年3月15日 (二) 15:42 (UTC)
- 所以我請相關當事人陳述證據啊。--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3月15日 (二) 15:44 (UTC)
- 應當考慮把證據出示清楚再決定。能討論就討論,別RFDA。現在社群這種樣子再提RFDA相當於火上澆油,沒準一衝動就處死蘇格拉底了。--Antigng(留言) 2016年3月15日 (二) 15:48 (UTC)
- 這油可不是我澆的。我是不願看到好人受委屈的。如果阿迪王真的那麼壞,那麼這是還相關人士以公道;如果阿迪王是蒙冤的,那這也是還阿迪王以公道。怎麼看都比在那裡無休止地批判好。--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3月15日 (二) 15:53 (UTC)
- 我沒見明顯的證據支持addis君有見不得人的勾當,User_talk:守望者愛孟上的討論一邊倒地相信所謂的證據。現在就算RFDA,過與不過並不全依賴證據的可靠性,即使沒過也不能還阿迪王以公道,不服的人還會不服,還會繼續宣傳所謂的「陰謀論」,如果過了更是要命。恐怕2011年的局面會重演。--Antigng(留言) 2016年3月15日 (二) 16:03 (UTC)
- 現在的情況反而比較像是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烏拉跨氪,不過當時也有支持解封守望者愛孟的人投反對票。--M940504(留言) 2016年3月16日 (三) 02:42 (UTC)
- 我沒見明顯的證據支持addis君有見不得人的勾當,User_talk:守望者愛孟上的討論一邊倒地相信所謂的證據。現在就算RFDA,過與不過並不全依賴證據的可靠性,即使沒過也不能還阿迪王以公道,不服的人還會不服,還會繼續宣傳所謂的「陰謀論」,如果過了更是要命。恐怕2011年的局面會重演。--Antigng(留言) 2016年3月15日 (二) 16:03 (UTC)
- 這油可不是我澆的。我是不願看到好人受委屈的。如果阿迪王真的那麼壞,那麼這是還相關人士以公道;如果阿迪王是蒙冤的,那這也是還阿迪王以公道。怎麼看都比在那裡無休止地批判好。--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3月15日 (二) 15:53 (UTC)
- 應當考慮把證據出示清楚再決定。能討論就討論,別RFDA。現在社群這種樣子再提RFDA相當於火上澆油,沒準一衝動就處死蘇格拉底了。--Antigng(留言) 2016年3月15日 (二) 15:48 (UTC)
- 所以我請相關當事人陳述證據啊。--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3月15日 (二) 15:44 (UTC)
- 聲稱有證據但是從未被證實過,僅憑空穴來風無法支持解任。--Antigng(留言) 2016年3月15日 (二) 15:42 (UTC)
- 話說解任投票不是放在這吧--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3月15日 (二) 19:25 (UTC)
- 第一步:請在互助客棧討論;第二步:等待討論共識;第三步:確認以下條件滿足:
如果被解任者以前曾被解任失敗,必須在該次解任投票期結束至少6個月後,才可提出新的解任案。 由一名自動確認用戶提出解任管理員申請,並說明理由。 申請必須在事件發生48小時之後才能提出,在這段時間裡當事人之間應該儘量溝通。 只有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 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內容必需詳細,指出管理濫權的原因,並根據編輯記錄及用戶貢獻提出相關證據,如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視作申請無效。 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複提起解任。 符合解任要求中至少一項。
望當事人確認。Innocentius(留言) 2016年3月16日 (三) 01:17 (UTC)
這麼快就到解任投票,是不是不符合解任投票的程序?--深愛學習的Engle躍【✉✈№】 2016年3月16日 (三) 01:34 (UTC)
- 首先請提議人搞清楚一點,我可不是什麼相關人士,我只是相信正義在解封愛能一方。不過既然這麼早就提出解任投票,本人當然(+)支持社群根據事實做出判斷,真理越辯越明,如果管理員清白,這也是鑑證的最佳機會,不是麼?——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3月16日 (三) 03:28 (UTC)
請雙方都看完解任管理員的相關規則再決定解任與否。現在的做法太跳脫了。--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6年3月16日 (三) 06:04 (UTC)
- 請提議者認真學習相關方針與程序,不要拿嚴謹的維基人士任免程序開玩笑,請注意Wikipedia:不要為了闡述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謝謝!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3月16日 (三) 06:57 (UTC)
對AddisWang的指控有還在追訴期內的嗎?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3月16日 (三) 13:01 (UTC)
據我所知,中文維基百科的解任投票的理據,沒有追訴期的限制,但有一案不二訟的要求。--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3月16日 (三) 13:03 (UTC)- WP:RFDA:「發生於提出解任申請前的1年內,而且並未在早前的解任案中用作證據。」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3月16日 (三) 13:08 (UTC)
- (-)反對:超過追溯時限。--4Li 2016年3月17日 (四) 01:19 (UTC)
- (+)支持:一直封着呢,哪來的時限?廿五冤魂仇得報 三八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6年3月17日 (四) 03:04 (UTC)
- 是誰封的?現在要罷免的又是誰?--4Li 2016年3月17日 (四) 06:35 (UTC)
- (+)支持:一直封着呢,哪來的時限?廿五冤魂仇得報 三八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6年3月17日 (四) 03:04 (UTC)
- 過了2年,大家是不是都差不多忘記當初守望者愛孟做過什麼下三濫的事了。烏拉跨氪 2016年3月17日 (四) 02:04 (UTC)
- 有什麼事情不能溝通解決,非得越撕越大,除非一方就是不講道理。--我只不過是一堆原子 2016年3月17日 (四) 05:20 (UTC)
- 反正我是不記得,我只看見一個辛勤的貢獻者被幾個看不順眼的管理員封掉,然後他就不能繼續貢獻,然後維基也被封了。--我只不過是一堆原子 2016年3月17日 (四) 05:26 (UTC)
- 張軏顯靈了,大家看啊。廿五冤魂仇得報 三八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6年3月17日 (四) 02:47 (UTC)
- 編輯都能查詢,查詢記錄,只發現烏拉夸克濫權封殺,霸占用戶的封禁申訴,導致現在社群撕裂至今,我想沒有比這個更下三濫的事情了。還有,過了1年半,經過2014年的罷免案,烏拉還是老樣子,我行我素,打壓異己,絲毫沒有吸取任何用戶的勸誡,看來當時解任案中的各位,要好好考慮下了,有沒有必要啟動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烏拉夸克/第二次。烏拉如果認為,守望者愛孟做了什麼下三濫的事情,與其在這裡栽贓,不如再去拒絕他的申訴(2年前烏拉一個人拒絕了6次,創造了「維基百科之最」),把你自己的記錄再刷新一下,呵呵!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3月17日 (四) 02:49 (UTC)
- 我還記得我在解任案里謹慎使用了支持票,告誡烏拉改變下自己的處事方式,看來,該用戶根本無意接受他人意見。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3月17日 (四) 03:00 (UTC)
- 歡迎比較:烏拉指守望的下三濫是攻擊A君言詞,但守望已多次道歉,還遭禁二年;反觀烏拉罵人,至今未承認,也沒處份,在此還似正義化身,己身不正,還想正人...在烏拉管理員解任投票中,本人認為烏拉的罵人應道歉,但烏拉始終否認罵人,也不致歉,更好笑的是Jimmy Xu還恐嚇別人說不能再摘講烏拉此損話(摘:警告E再提是擾亂),後還真藉故封了E君[26],乖乖啊,罵人的沒事,質疑的還被藉故被封。Jimmy Xu為何不敢動烏拉,不敢要烏拉向當事人和社群道歉,烏拉這州官有損話免責權,此來比對Jimmy Xu現在拒絕DreamLiner對守望之解封,還真是二套標準。Chinuan12623(留言) 2016年3月17日 (四) 12:07 (UTC)
- 我還記得我在解任案里謹慎使用了支持票,告誡烏拉改變下自己的處事方式,看來,該用戶根本無意接受他人意見。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3月17日 (四) 03:00 (UTC)
- 有什麼事情不能溝通解決,非得越撕越大,除非一方就是不講道理。--我只不過是一堆原子 2016年3月17日 (四) 05:20 (UTC)
- 在此關閉無效議案,請不要繼續擾亂,另外,請不要偷偷摸摸回退。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3月17日 (四) 03:23 (UTC)
- 請勿任意結束討論。--深愛學習的Engle躍【✉✈】 2016年3月17日 (四) 04:19 (UTC)
- 解任程序條件解釋發生過後超過48小時可以提出。--深愛學習的Engle躍【✉✈】 2016年3月17日 (四) 04:40 (UTC)
- 請勿任意結束討論。--深愛學習的Engle躍【✉✈】 2016年3月17日 (四) 04:19 (UTC)
(?)疑問這個提案到底是要罷免誰?Addis還是夸克?我都弄糊塗了。不管怎樣我是不想趟這渾水了。@Miao233:把我名字從上面的相關人士中划去吧。--4Li 2016年3月17日 (四) 06:35 (UTC)
- 是要我把守望者愛孟的下三濫公之於眾麼?守望者愛孟先生可想好了。我的處事方式就是不會對守望者愛孟人身威脅的行為進行任何的妥協。隨你怎麼給守望者愛孟粉飾太平,我也不相信一個進行人身威脅的用戶對維基百科是多麼的不可缺少。我不會接受解封守望者愛孟的綏靖態度或行為,我也不會改變我對守望者愛孟的封禁處理,我也不認為我對守望者愛孟的封禁有任何的錯誤。一種惡意的、錯誤的意見,我為什麼要接受。烏拉跨氪 2016年3月17日 (四) 09:32 (UTC)
- 感嘆烏拉罵人時己身不正,現還想正人,貌似正義化身,權力的傲慢
- 有人舉報烏拉罵人當時,但未有管理員對其警告,僅Jimmy Xu在烏拉跨氪討話頁屬聊天對話之是否罵人之"屬性"探討,但Jimmy Xu辯稱那已是警告,唯烏拉仍不承認罵人,一般人要是如此,連二次罵人,別人刪其損話,又故意回復,又不承認罵人,應屬惡性,早就封禁。
- 烏拉辯稱是引用央視節目,非罵人。今年奧斯卡頒獎,主持人嘲諷亞裔之橋段,遭受批評,事後節目與主持人致歉;不是所有節目內容都可引用,要知取捨,身為管理員知法犯法,不知悔改,罪加一等。這是態度問題。
- Jimmy Xu等相關迴護烏拉,辯稱此是過去式,事後追處有違方針;但此案在"罷免烏拉案"中提出實屬正當,唯在烏拉仍辯稱是"未罵人"之情況下,Jimmy Xu等仍續其迴護,且威脅E君不得再提,否以擾亂處份,後E君果真為Jimmy封禁。摘Ebay5678申訴文:Jimmy本已警告我不可再談烏拉罵人案,以"閣下的擾亂行為"來直接威嚇我。而他現在只是假借我摘錄Zhxy519留言而行封禁之實。同此,反對頁中還有個化學jsjsjs1111影射本人:"連垃圾條目都能拿去選GA的人",與罷免案中烏拉罵人狀況....兩案對照處理本人的案例,顯然標準不一。...此申訴再遭廣雅範拒絕。後本人就此感嘆-請注意Zhxy519Z連這次有3次罵人被封是累犯,在舉報二天後才處理僅封一周,還犧牲了Ebay5678以diff=32596860來提醒管理員重視與處理,但也換來莫名奇妙的擾亂封禁加身。某些管理員處理舉報速度是看人,像化學J誣告我犯3RR(實未犯,冤二個月才解封),烏拉很快沒幾分鐘就封我一個月,比起Z有3次罵人累犯才封一周。
- 說真的,我很感嘆若干管理員是依情結封人;Jimmy Xu這資深但又年輕的管理員,我很不以為然,除極力迴護烏拉,砍我是不手軟。翻些紀錄,讓社群看了嚇一跳:1.1u, 別人舉報-7罵Chinuan12623 ,罵-本人骨子裡是一個非常非常壞的人。但Jimmy Xu拒絕處分。2.-7再罵Chinuan12623的更兇-說:就讓他生兒代代做賊,生女世世為娼,讓他所有的朋友、親人全部不得好死。讓他痛苦一生,死後也要下拔舌地獄。我舉報-7,但反倒被Jimmy Xu封禁。3.看-7自薦優良條目[辣媽島]Jarodalien用傀儡帳戶造票,要是別人傀儡馬上封禁,但Jarodalien -7他竟未受任何處份。試問管理員誰公、誰私、誰真、誰假?談罷免?
- 再問,硬說AddisWang遭守望威脅,請問這二年來AddisWang有受害嗎?無法行使職權嗎?天天第二次選舉時他還是激昂陳述反對,他有受迫害嗎?但反觀自本人於2013年2月15日質疑烏拉罵人不道歉未處份後,接連遭到烏拉與其友好管理員廣雅範、Jimmy Xu四次藉故的無理封禁,前二次由瓜皮仔、Lanwi1接受本人的申訴解封;第三次是我追問Jimmy Xu對烏拉四人罵人話看法-烏拉:是他媽的不要臉.、化學君:拿垃圾條目來選優特.、Zhxy519:生殖器想跟誰做愛就做愛.、cobrachen:推優特拿橡皮圖章和濫投充斥的結果也好拿出來說..,結果我反被Jimmy Xu說我擾亂而封禁,我未申訴,留做白色恐佈證據。最後那次更扯,我舉報-7連二次罵人,但反倒被Jimmy Xu封禁。在心痛維基沉倫之虞,我消失維基有一段時間,我這才是管理員給我的"白色恐怖",而現渠等管理員還好意思化正義之身,來拒絕與回退守望之解封。
- 犯錯不可恥,知錯能改善莫大焉,重提烏拉罵人案與守望封禁案相比,只是要社群比較:1.守望在外網站罵人,烏拉在維基罵人,網外互罵,維基來封禁適宜嗎?2.就算守望在外網站罵人,已在維基多次致歉,且禁封二年了,而烏拉在維基罵人,至今未承認,也未受處份,有違比例原則。3.現烏拉在客棧罵守望下三濫...,己身不正,還想正人,還似正義化身,真令人不生噓唏。Chinuan12623(留言) 2016年3月18日 (五) 01:25 (UTC)
- 問題是對某用戶的封禁並不是一個管理員說了算,比如我之前提到可能有別的管理員會挑戰這個決定,當然最終還要看討論結果,這倒不是我等屁民有能力干涉。--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論功行賞 ) 2016年3月17日 (四) 09:40 (UTC)
- 守望者愛孟反正被封了,隨便別人怎麼抹黑,反正守望者也無法出來辯解。烏拉如果真的那麼腰杆硬,認為自己封禁沒錯,既然當初已經反常規第拒絕了6次申訴,現在怎麼不去拒絕第7次?先前烏拉罵過別人「不要臉」,現在又罵別人「下三濫」,唉。。。管理員啊管理員,就不能稍微懂得尊重別人嗎?一點維基禮儀都不懂的還在這裡指責別人,真的太不像話。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3月17日 (四) 09:54 (UTC)
- 其他維基人也告訴我,烏拉曾公然罵人,我認為愛孟積極幫助他人,一定是烏拉拿無中生有的東西公報私仇,現在烏拉也公然罵人拒絕溝通,反正在你們看來維基也不需要解封,是不是回到編者重新來過?--我只不過是一堆原子 2016年3月17日 (四) 10:10 (UTC)
- 烏拉如此憎恨愛孟,一定要殺之而後快,所以才一個人「獨吞」了愛孟當初的6次申訴(不避嫌),當然這是嚴重違反規則的。不知道他們是不是認識,如果不認識,烏拉上面這段發言就只能證明烏拉管理員現實生活太失敗了,只能在維基濫權,尋找心理補償(類似於玩遊戲,自己當大王,就能隨意殺死老百姓),也怪可憐的。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3月18日 (五) 05:14 (UTC)
- 維基被封是因為HTTP強制安全傳輸技術[27],是否使用HSTS也不是中文維基可以決定的。--M940504(留言) 2016年3月17日 (四) 11:24 (UTC)
- 就是,不知某人硬要把維基被封和守望者被封聯繫在一起是何用意?這邏輯也太奇葩了。--4Li 2016年3月17日 (四) 20:21 (UTC)
- 其他維基人也告訴我,烏拉曾公然罵人,我認為愛孟積極幫助他人,一定是烏拉拿無中生有的東西公報私仇,現在烏拉也公然罵人拒絕溝通,反正在你們看來維基也不需要解封,是不是回到編者重新來過?--我只不過是一堆原子 2016年3月17日 (四) 10:10 (UTC)
- (+)支持罷免:管理員是否失職社群自有公評。無論最後管理員是否成功罷免,都維基社群共識,我也無話可說。--M940504(留言) 2016年3月17日 (四) 13:21 (UTC)
- (+)支持罷免:中文維基已經和世界維基脫節了,為了一點個人恩怨而阻礙一個非破壞性的編輯者貢獻維基,永久封禁在別的維基都是針對破壞性,此項封禁明顯爭議很大,管理員利用權限封禁和自己編輯意見相左的用戶,這是維基方針完全無法解釋的。既然維基已經淪落成斯了,我也沒什麼好說的了。--脳補。◕‿◕。讨论 2016年3月17日 (四) 14:09 (UTC)
基於SPRailway的建議,並考慮到本討論已偏離對Addis的指控,本人建議關閉本討論。--4Li 2016年3月18日 (五) 01:37 (UTC)
- (+)支持繼續討論。我是不會給某些X建議的~--SP RailwayGuest 2016年3月18日 (五) 06:39 (UTC)
- (+)支持罷免:該管理員出於個人恩怨,排擠、扼殺貢獻用戶,執意阻撓符合要求的用戶成為管理員,已經造成了維基百科信譽嚴重受損。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 2016年3月18日 (五) 12:50 (UTC)
- 各位,不要顧着扣罪名,注意提供證據啊,證據!遲遲沒有辦法提供證據的話,我支持關閉討論,但必須存檔。--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3月18日 (五) 14:44 (UTC)
- 這麼多事實擺在眼前,其中你提的User talk:守望者愛孟就是最典型的,另外還有天天的兩次管理員選舉。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 2016年3月18日 (五) 15:34 (UTC)
- 什麼叫做證據,你要證明與他有關,要證明他是如同你說的存有惡意的。整個的證據要形成證據鏈。你說他找人封了守望者愛孟,證據呢?你說他封了守望者愛孟導致某防火牆封鎖中文維基百科,證據呢?至於天天的兩次選舉,第一次投票,在最後時刻投反對票也不是什麼過錯嘛,規定又沒說最後時刻不能投反對票。你可以覺得他噁心,但不能指責他犯規。至於第二次投票,天天不是當選麼?如果不是和您持相似觀點的人多事問了他會不會解封守望者愛孟,他才不會陷入如此嚴重的爭議呢。--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3月18日 (五) 15:46 (UTC)
- 再補充一下,能證明阿迪王從基金會拿錢並不能證明阿迪王存心封殺守望者愛孟。且不說執行封禁的不是阿迪王,就算是阿迪王,順序的先後,並不能必然地推定其存在因果關係。就好象我在上午拉了一泡屎,張三在下午吃了一個蛋撻,並不能推出我上午拉的屎是為了幫助張三下午吃蛋撻而拉的。不明白這一點的編輯,我建議多閱讀一些邏輯學方面的書籍。--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3月18日 (五) 15:51 (UTC)
- 大家又不是沒腦子不會思考,為何大家一致都明白他是罪魁禍首?就好比1+1,大家都說等於2,你卻一直在問,證據呢?然後命令別人給你解釋1是什麼意思,2是什麼意思,等於是什麼意思。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 2016年3月19日 (六) 08:00 (UTC)
- 怎麼又被「大家」代表了呢?--4Li 2016年3月20日 (日) 01:32 (UTC)
- 原來對阿迪王的指控已經如同「1+1=2」一樣沒有爭議了麼?--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3月20日 (日) 14:46 (UTC)
- 聲稱1+1=2的話,沒人會問你要證據。然而你宣傳的更像是1+1=4。Bluedeck 2016年3月20日 (日) 18:34 (UTC)
- 我的腦海中:只有「1+1=2」,沒有「1+1=別的」,你的腦海中,既然存在「1+1等於2以外的數字」,那麼可見,你的思維里一直存在與常理相違背的東西。這反證了,你的觀點錯誤率高。正如:我只可能說得出口:地球上太陽東升西落(1+1=2);而你的可能說得出,地球上太陽西升東落(1+1不等於2)。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 2016年3月21日 (一) 09:43 (UTC)
- 可是您憑什麼認定您的認知是如同「1+1=2」這樣舉世公認的事實呢?單單就這個頁面來看,反對您對阿迪王的這項認知的至少就有四個人。--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3月21日 (一) 13:24 (UTC)
- Juncta In Uno Omnia的論證過程,讓我想起了魯迅先生說過的這段話:「賣國賊是說誑的,所以你是賣國賊。我罵賣國賊,所以我是愛國者。愛國者的話是最有價值的,所以我的話是不錯的,我的話既然不錯,你就是賣國賊無疑了!」--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3月21日 (一) 13:30 (UTC)
- 我的腦海中:只有「1+1=2」,沒有「1+1=別的」,你的腦海中,既然存在「1+1等於2以外的數字」,那麼可見,你的思維里一直存在與常理相違背的東西。這反證了,你的觀點錯誤率高。正如:我只可能說得出口:地球上太陽東升西落(1+1=2);而你的可能說得出,地球上太陽西升東落(1+1不等於2)。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 2016年3月21日 (一) 09:43 (UTC)
- 聲稱1+1=2的話,沒人會問你要證據。然而你宣傳的更像是1+1=4。Bluedeck 2016年3月20日 (日) 18:34 (UTC)
- 大家又不是沒腦子不會思考,為何大家一致都明白他是罪魁禍首?就好比1+1,大家都說等於2,你卻一直在問,證據呢?然後命令別人給你解釋1是什麼意思,2是什麼意思,等於是什麼意思。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 2016年3月19日 (六) 08:00 (UTC)
- 這麼多事實擺在眼前,其中你提的User talk:守望者愛孟就是最典型的,另外還有天天的兩次管理員選舉。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 2016年3月18日 (五) 15:34 (UTC)
- 各位,不要顧着扣罪名,注意提供證據啊,證據!遲遲沒有辦法提供證據的話,我支持關閉討論,但必須存檔。--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3月18日 (五) 14:44 (UTC)
- 不贊成解任AddisWang。--1=0,歡迎河北維基人加入QQ群331736133 2016年3月21日 (一) 11:41 (UTC)
- (?)疑問"考慮到2014年以後尚未出現過管理員的解任投票;"這條什麼鬼--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6年3月21日 (一) 12:08 (UTC)
- @Chinuan12623:哈哈哈哈哈哈哈 囧rz……...........
- @Jarodalien:你拔人家舌頭幹嘛 佩服........--飛賊燕子(留言) 2016年3月25日 (五) 06:15 (UTC)
- (+)支持:該管理員越權過多。不過還請繼續討論。--孤竹(留言) 2016年3月28日 (一) 15:48 (UTC)
- (:)回應看了一遍2年前封禁案討論。
- 當時有有用戶指出:......以上目測有3位本該避嫌卻未避嫌還一再阻止解封的管理員:「Addis」和范等人,我只想告訴3位,您三人今日之所為,再過不出3年,回想起來,一定會覺得自己當初的所作所為是相當地幼稚。......--36.19.159.37(留言) 2014年2月7日 (五) 01:25 (UTC)
- 之後AddiWang給出的回應解釋:「如果我那時候沒有被打死的話,會回想的。--AddisWang (留言) 2014年2月7日 (五) 02:08 (UTC)」,也就是說,AddiWang當時造謠說,自己三年內(很可能)會被京滬線和守望者愛孟打死(我受到了威脅,所以管理員們要幫我封禁「威脅我」的人)。2年多了,AddiWang也沒有發生什麼,2月前DreamLiner管理員選舉的時候,AddiWang還繼續倒打一耙污衊別人「會對他進行網絡攻擊」,結果照樣證明他是在胡說,常言道: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現在時間已經證明,AddiWang當時造謠煽動恐怖氣氛,然後挑撥管理員團隊,封禁了與自己不和的用戶。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 2016年3月30日 (三) 05:04 (UTC)
- (!)意見:你們說這些又有毛用,反正AddisWang又不可能被罷免,就像一個團夥骨幹慫恿他的幾個同夥殺了一個人,現在那幾個同夥已經被他綁在一條船上,現在他們只能硬著頭皮拼死互保彼此,用實際行動告知大眾「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看烏拉管理員的發言就明白了,他還是根本毫無反省之心!)。再說了,有的人的人格本來就不值錢,或者乾脆原來就是人格分裂。210.6.10.156(留言) 2016年4月3日 (日) 08:56 (UTC)
- (-)反對--路過,但看了看,沒看到有人提出任何證據,這樣如何進行罷免?希望依據解任方針,拿出一年內的具體事證來討論。如果確實嚴重,罷免就罷免。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6日 (二) 12:00 (UTC)
- (+)支持罷免:在4年前「Park1996帳號被盜事件」中處理不公,對本人不合理封禁(參見下面的#正式在中文維基百科對於2012年4月9日之所謂「Park1996帳號被盜事件」提出申訴,並要求進行復議!)--Shujenchang(留言) 2016年5月7日 (六) 10:41 (UTC)
- (-)反對,雖然這不是投票,但是我抵消樓上麼?--CHEM.is.TRY 2016年5月8日 (日) 07:07 (UTC)
AddisWang身為管理員不該如此嚴重地進行破壞
- 2013年8月,管理員AddisWang對中文維基百科進行了非常嚴重的破壞,建立是數十個完全是個人原創研究的「列表」條目:「各地古蹟列表」系列,直到2016年3月,該項破壞才被修復,這場破壞整整持續了2年又7個月。事實上,據相關討論,該項破壞曾經有用戶試圖修復,但都被阻止。作為管理員如此嚴重地對中文維基進行破壞,而且還被其他用戶指可能涉嫌利用該項維基活動圈錢才進行破壞,是十分不妥當的行為。這種破壞,若是普通用戶進行,則一定及時被修復並遭到處理,而管理員AddisWang閣下的這項破壞,卻整整持續了超過30個月。
- 一般來說,管理員如果有意進行破壞,普通用戶可能忌憚遭到報復而不敢對破壞進行修正,尤其是上述這種幾個管理員一起搞的活動。
- 在下並非文保條目方面的專家,在此請求參與了存廢討論的@Antigng、Fayhoo、Legolas1024、雾岛圣、DreamLiner: @Gszq、百無一用是書生、Thomas.Lu、小躍、蘇州宇文宙武:等用戶繼續關注。
- 希望管理員權限不要再被利用,而成為嚴重破壞的保護傘。也希望相關人士對上述破壞行為進行解釋。
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9日 (六) 11:02 (UTC)
- Addiswang又要打算找代理人來回答破壞條目的問題嗎?30多條無來源的隨意性極大的條目被你移出至此就不打算解釋什麼嗎?向公眾致歉很困難嗎?現在只有看到Addiswang在遊戲規則。當維基是自己家嗎?當別的管理員都是什麼?行為太放肆了--SP RailwayGuest 2016年4月9日 (六) 14:05 (UTC)
- 可能是這是為了騙基金會錢才亂搞活動亂創建。--我只不過是一堆原子+1S 2016年4月9日 (六) 15:07 (UTC)
- 本討論(加上上面的討論)開始至今AddisWang都沒有回應過一個字,是自己心虛還是藐視社群,諸君自辨。再次(+)支持對其的罷免提議,直至其願意說明原因為止。——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9日 (六) 15:19 (UTC)
- 上面的藍板就是AddisWang,蘇州先生看不出嗎。--我只不過是一堆原子+1S 2016年4月9日 (六) 15:24 (UTC)
- 我覺得我聲明了你們也會無視,但是我依然要嚴正地宣告,我和AddisWang沒有一分一毫的關係。我的追問、質疑完全出於自己的一般常識:「指控需要證據」。如果Galaxy能拿出證據,我會堅定地用我的時間對抗中飽私囊行為,然而,其拒絕回應、拒絕交流的行為證明了其從頭到尾就是沒有證據的污衊者。這是我的立場的唯一來源,與被指控的人是不是Addis沒有關係。Bluedeck 2016年4月9日 (六) 22:08 (UTC)
- 我絕對支持推動罷免提議。如果蘇州君推動聯署,我絕對聯名。--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9日 (六) 15:22 (UTC)
- 大規模破壞屬實,之前您發起的解任,相關用戶都陳述了理據,AddisWang從來沒來回應過,不知道這個大規模的破壞,他會怎麼樣,是不是依舊像兩年前一樣,不給交代,而給「膠帶」。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9日 (六) 15:29 (UTC)
- 我不覺得這算「大規模破壞」。不過我支持罷免。--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9日 (六) 15:31 (UTC)
- 罷免與否另說。就事論事而言,一口氣幾十個完全是原創研究的條目,這是非常嚴重的破壞,如果你這麼幹了,很可能已經被永久封禁了。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9日 (六) 15:42 (UTC)
- 請Galaxy在說別人逃避回答的同時,考慮一下回答我的RFC問題。這是你從3月12日以來一直迴避的重要問題。Bluedeck 2016年4月9日 (六) 23:46 (UTC)
- 請不要轉移視線,請你就AddisWang的破壞行為進行討論。另,上月的討論中已經有多名用戶(包括有的管理員)都證實了您對我所謂「購買封禁」的不實指控。現在這裡討論的是AddisWang破壞行為的問題,再說,我現在又沒有說要罷免,我只是希望他出來解釋這些破壞行為。你就這麼猴急幹嘛,還到「方針版」里去開闢第二戰場,至於嗎?你這種代言戰術不高明啊。@Legolas1024:不出所料啊,代理人來咯。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0日 (日) 01:03 (UTC)
- 儘管被你持續無視,但是我再次嚴肅聲明,我與 AddisWang 沒有任何關係,我僅單純地追究你信口開河的污衊行為。我要求你證明 AddisWang 的不正行為屬實,或者收回你的無理據指控並道歉。這是我從第一天起的立場。Bluedeck 2016年4月13日 (三) 03:10 (UTC)
- 請不要轉移視線,請你就AddisWang的破壞行為進行討論。另,上月的討論中已經有多名用戶(包括有的管理員)都證實了您對我所謂「購買封禁」的不實指控。現在這裡討論的是AddisWang破壞行為的問題,再說,我現在又沒有說要罷免,我只是希望他出來解釋這些破壞行為。你就這麼猴急幹嘛,還到「方針版」里去開闢第二戰場,至於嗎?你這種代言戰術不高明啊。@Legolas1024:不出所料啊,代理人來咯。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0日 (日) 01:03 (UTC)
- 請Galaxy在說別人逃避回答的同時,考慮一下回答我的RFC問題。這是你從3月12日以來一直迴避的重要問題。Bluedeck 2016年4月9日 (六) 23:46 (UTC)
- 罷免與否另說。就事論事而言,一口氣幾十個完全是原創研究的條目,這是非常嚴重的破壞,如果你這麼幹了,很可能已經被永久封禁了。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9日 (六) 15:42 (UTC)
- 我不覺得這算「大規模破壞」。不過我支持罷免。--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9日 (六) 15:31 (UTC)
- 大規模破壞屬實,之前您發起的解任,相關用戶都陳述了理據,AddisWang從來沒來回應過,不知道這個大規模的破壞,他會怎麼樣,是不是依舊像兩年前一樣,不給交代,而給「膠帶」。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9日 (六) 15:29 (UTC)
- 上面的藍板就是AddisWang,蘇州先生看不出嗎。--我只不過是一堆原子+1S 2016年4月9日 (六) 15:24 (UTC)
已對包含疑似私人信息的版本及編輯摘要應用監督。若有疑問請諮詢其他監督者。--廣雅 范★ 2016年4月9日 (六) 19:20 (UTC)
- @AddisWang:,請回應社群的疑問,不要老讓別人替你回答。以後不要亂提尊重不尊重,你現在就是不尊重社群。不要學689--SP RailwayGuest 2016年4月10日 (日) 02:28 (UTC)
- @AddisWang:善哉善哉,想圈對個人怎麼這麼難。--Innocentius(留言) 2016年4月10日 (日) 03:14 (UTC)
- @AddisWang:,請回應社群的疑問,不要老讓別人替你回答。以後不要亂提尊重不尊重,你現在就是不尊重社群。不要學689--SP RailwayGuest 2016年4月10日 (日) 02:28 (UTC)
- 一邊一個管理員對我不斷進行騷擾威脅,一邊另一個管理員把質疑的用戶抓緊小黑屋關一個月(而且以監督為理由,又是讓大家都看不到可以支持封禁的證據),白色恐怖啊白色恐怖。我撤了。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0日 (日) 07:00 (UTC)
- @Galaxyharrylion:誰都可以撤,就你不能撤。正是你自己的指控導致了你有責任二選一:撤回指控道歉,或提出證據證明。如果我的責任追究對你而言就算是騷擾威脅,不好意思,我毫無歉意,這是你應得的。只要你還在繼續不為自己的發言負責,我就會持續公開追究您的責任。Bluedeck 2016年4月13日 (三) 03:04 (UTC)
- 您還沒有就您所謂「購買封禁」的不當指控對我道歉。另外,所謂「購買封禁」、「貪污」都是您說的,本人並未說過,所以,還是那句古話,此地無銀。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3日 (三) 08:12 (UTC)
- 這就有意思了,「購買封禁」的確是籃板的誤解,這點籃板已經承認了,但「貪污」(或是「挪用公款」?)竟然也不是閣下的本意?那閣下到底認為阿迪王所犯為何?敬請閣下用直白的一般人能理解的現代漢語表述,謝謝!--4Li 2016年4月14日 (四) 04:23 (UTC)
- 您還沒有就您所謂「購買封禁」的不當指控對我道歉。另外,所謂「購買封禁」、「貪污」都是您說的,本人並未說過,所以,還是那句古話,此地無銀。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3日 (三) 08:12 (UTC)
- @Galaxyharrylion:誰都可以撤,就你不能撤。正是你自己的指控導致了你有責任二選一:撤回指控道歉,或提出證據證明。如果我的責任追究對你而言就算是騷擾威脅,不好意思,我毫無歉意,這是你應得的。只要你還在繼續不為自己的發言負責,我就會持續公開追究您的責任。Bluedeck 2016年4月13日 (三) 03:04 (UTC)
這種事情……呃……把原創內容移動到了條目空間實在是……╮( ̄▽ ̄")╭ 嘆個氣好了--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6年4月10日 (日) 12:39 (UTC)
- 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是正式方針,任何編輯者都應該遵守,管理員是不是有可以逾越方針的豁免權?如果沒有,就是違反了方針,就是破壞了。如果有豁免權,就不是破壞。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 2016年4月12日 (二) 04:23 (UTC)
- 已經過去了2天,@AddisWang:是不是準備繼續裝聾作啞啊?不回應大家的質詢,就這種態度咯。你不回應我就繼續@你,等你來回答。管理員帶頭違法,還談什麼維基百科的發展,要麼發展你自己吧--SP RailwayGuest 2016年4月12日 (二) 07:02 (UTC)
@Antigng、霧島聖: 兩位作為新晉管理員,又是文保條目方面的積極編輯者,原創的古蹟列表存在這麼久時間,請問兩位是否認為這屬於長期破壞?--Fayhoo(留言) 2016年4月14日 (四) 02:29 (UTC)
- AddisWang對於「各地古蹟列表」條目,是不是破壞?這些編輯也許是有問題的,也許與WP:NOR方針是不相符的,但並不是破壞,因為破壞的定義是「經常是指通過增刪或修改內容,故意危害維基百科正確性與完整性。」沒有證據表明當事人明知有問題而故意創建不當條目,所以不是破壞。從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0/26還可以看出當時有一些用戶還認為這樣的列表可以存在。中國人列表2003年就創建了,之後經歷過多次的存廢討論才最終決定刪除。可是同一性質的波蘭人列表卻沒有任何事情,巴西人列表經過漫長的存廢討論最終保留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6/02/01#.E5.B7.B4.E8.A5.BF.E4.BA.BA.E5.88.97.E8.A1.A8。古蹟列表也是如此,社群對這類「無盡的列表」都沒有明顯的共識,如何談故意破壞?--Antigng(留言) 2016年4月14日 (四) 02:37 (UTC)
- 「巴西人列表」,至少列表中明確都是巴西人,因此並不構成原創研究,僅僅是不當列表。但「XX地方古蹟」本身就是原創研究,大量原創研究在維基百科違反方針,當然構成破壞。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5日 (四) 09:36 (UTC)
- 難道這些列表裡面有不是古蹟的建築物嗎?--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5日 (四) 12:54 (UTC)
- 什麼是古蹟,明確定義是什麼?昨天、去年還是上世紀,或許必須五百年前?這種模糊概念的列表,是原創研究,大規模地建立違反方針的條目當然是破壞,連警告模板里都有,「建立不當條目」的警告。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9日 (一) 08:02 (UTC)
- 巴西人列表也有這樣的問題。說是巴西人列表,實際上是巴西名人列表。那麼問題來了,該收錄誰、不該收錄誰,還是這類列表本身就不該存在?答案是無共識。順便一提,英文維基百科對此也沒有明確的共識。一些名勝古蹟列表、名人故居列表(例:en:List_of_historic_houses_in_Denmark)、旅遊景點列表經過afd刪除了,另一些則保留着。--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9日 (一) 09:38 (UTC)
- 一個不當條目被創建,可以善意推定,兩個也可以,三個也可以。數十個原創研究條目,而且干擾了正常條目,等同於,將正常條目(內容)——上海市文物保護單位,替換為,個人隨意亂搞的原創研究——上海市古蹟列表,這符合Wikipedia:破壞的定義。這麼一下子幾十個破壞性條目,而且是烏拉夸克在自己用戶子頁面建立,AddisWang給一口氣移動(創建)出來為正式條目,當然是破壞,而且具有隱蔽性的破壞。這種隱蔽性的破壞,遠比普通一望而知的破壞行為來得難以被辨認與糾正,因此嚴重程度更大,而且身為管理員故意如此故意破壞,更加惡劣。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0日 (五) 01:30 (UTC)
- 強調數量多沒有任何意義。問題的關鍵是社群對此類條目是否應當收錄,是否屬於OR沒有明確的共識。--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20日 (五) 01:36 (UTC)
- 「次數」當然有關係,就好比,某人不熟悉方針,使用了兩個賬戶編輯同一個條目,如果沒有其他行為,就算CU出來,也不至於被封禁,可以善意推定是「無意行為」,不認為故意破壞。如果反覆做出違反方針的行為,當然就是破壞。正所謂量變和質變的關係。這麼建立條目,等同於,把上海市文物保護單位內容,替換為上海市古蹟列表內容,而且另立條目導致這樣的破壞更加難以被察覺。你說的巴西人列表,還不能完全和這個情況類比。事實上應該這樣類比,假設:巴西官方有明確的:「巴西國家隊球員的名單」(上海市文物保護單位),你可以在維基加入此類列表,但你不能同時創建「巴西足球運動員列表」(上海市古蹟列表)。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0日 (五) 02:00 (UTC)
- 很遺憾,我們確實是在有巴西國家足球隊現任隊員名單的同時還有en:List_of_Brazil_international_footballers,後者經過三次存廢討論(en:Wikipedia:Articles_for_deletion/List_of_Brazilian_footballers、en:Wikipedia:Articles_for_deletion/List_of_Brazilian_footballers_(2nd_nomination)、en:Wikipedia:Articles_for_deletion/List_of_Brazilian_footballers_(3rd_nomination)),一次無共識,兩次保留。--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21日 (六) 14:19 (UTC)
- 那,巴西足球隊員名單,裡面是不是都是明確在冊的足球運動員?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02:03 (UTC)
- 很遺憾,我們確實是在有巴西國家足球隊現任隊員名單的同時還有en:List_of_Brazil_international_footballers,後者經過三次存廢討論(en:Wikipedia:Articles_for_deletion/List_of_Brazilian_footballers、en:Wikipedia:Articles_for_deletion/List_of_Brazilian_footballers_(2nd_nomination)、en:Wikipedia:Articles_for_deletion/List_of_Brazilian_footballers_(3rd_nomination)),一次無共識,兩次保留。--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21日 (六) 14:19 (UTC)
- 「次數」當然有關係,就好比,某人不熟悉方針,使用了兩個賬戶編輯同一個條目,如果沒有其他行為,就算CU出來,也不至於被封禁,可以善意推定是「無意行為」,不認為故意破壞。如果反覆做出違反方針的行為,當然就是破壞。正所謂量變和質變的關係。這麼建立條目,等同於,把上海市文物保護單位內容,替換為上海市古蹟列表內容,而且另立條目導致這樣的破壞更加難以被察覺。你說的巴西人列表,還不能完全和這個情況類比。事實上應該這樣類比,假設:巴西官方有明確的:「巴西國家隊球員的名單」(上海市文物保護單位),你可以在維基加入此類列表,但你不能同時創建「巴西足球運動員列表」(上海市古蹟列表)。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0日 (五) 02:00 (UTC)
- 強調數量多沒有任何意義。問題的關鍵是社群對此類條目是否應當收錄,是否屬於OR沒有明確的共識。--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20日 (五) 01:36 (UTC)
- 一個不當條目被創建,可以善意推定,兩個也可以,三個也可以。數十個原創研究條目,而且干擾了正常條目,等同於,將正常條目(內容)——上海市文物保護單位,替換為,個人隨意亂搞的原創研究——上海市古蹟列表,這符合Wikipedia:破壞的定義。這麼一下子幾十個破壞性條目,而且是烏拉夸克在自己用戶子頁面建立,AddisWang給一口氣移動(創建)出來為正式條目,當然是破壞,而且具有隱蔽性的破壞。這種隱蔽性的破壞,遠比普通一望而知的破壞行為來得難以被辨認與糾正,因此嚴重程度更大,而且身為管理員故意如此故意破壞,更加惡劣。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0日 (五) 01:30 (UTC)
- 巴西人列表也有這樣的問題。說是巴西人列表,實際上是巴西名人列表。那麼問題來了,該收錄誰、不該收錄誰,還是這類列表本身就不該存在?答案是無共識。順便一提,英文維基百科對此也沒有明確的共識。一些名勝古蹟列表、名人故居列表(例:en:List_of_historic_houses_in_Denmark)、旅遊景點列表經過afd刪除了,另一些則保留着。--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9日 (一) 09:38 (UTC)
- 什麼是古蹟,明確定義是什麼?昨天、去年還是上世紀,或許必須五百年前?這種模糊概念的列表,是原創研究,大規模地建立違反方針的條目當然是破壞,連警告模板里都有,「建立不當條目」的警告。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9日 (一) 08:02 (UTC)
- 難道這些列表裡面有不是古蹟的建築物嗎?--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5日 (四) 12:54 (UTC)
- 「巴西人列表」,至少列表中明確都是巴西人,因此並不構成原創研究,僅僅是不當列表。但「XX地方古蹟」本身就是原創研究,大量原創研究在維基百科違反方針,當然構成破壞。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5日 (四) 09:36 (UTC)
之前一直覺得必須過半數傾向於解任才可以發起聯署。但是有關人士迅速的動作教育了我:「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做文章,不是繪畫繡花,不能那樣雅致,那樣從容不迫,文質彬彬,那樣溫良恭儉讓。」原來不需要過半數傾向於解任就可以發起聯署啊。既然這樣,我發起對AddisWang的解任聯署。--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14日 (四) 14:38 (UTC)
這不是投票,自己在irc裡面說的什麼,希望閣下還記得。請自行劃掉這一連署區。--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6年4月14日 (四) 16:41 (UTC)
考慮到相關人士的身體健康因素,暫且劃掉此區。如有異議,請提出。--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14日 (四) 17:04 (UTC)
- @霧島聖:那這個討論還聯不聯署啊?--4Li 2016年4月19日 (二) 18:32 (UTC)
- 這個聯署和下面為了報復「天天」的進行聯署,都是無效的。應一併關閉,不要搞擾亂和雙重標準。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2日 (五) 00:31 (UTC)
- 不要一口一個「報復」,發起討論的喵喵已經澄清不是報復,你再糾纏不放的話和你所批評的籃板有何二致?--4Li 2016年4月22日 (五) 03:31 (UTC)
- 原來你認為「籃板」是報復啊,不容易。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3日 (六) 06:21 (UTC)
- 我什麼時候認為籃板報復了?難道是因為你認為籃板報復了?--4Li 2016年5月21日 (六) 19:33 (UTC)
- 原來你認為「籃板」是報復啊,不容易。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3日 (六) 06:21 (UTC)
- 不要一口一個「報復」,發起討論的喵喵已經澄清不是報復,你再糾纏不放的話和你所批評的籃板有何二致?--4Li 2016年4月22日 (五) 03:31 (UTC)
- 這個聯署和下面為了報復「天天」的進行聯署,都是無效的。應一併關閉,不要搞擾亂和雙重標準。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2日 (五) 00:31 (UTC)
- 個人認為如果條件成熟的話,可以發起聯署。——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5月21日 (六) 02:38 (UTC)
- 討論已經很多,若其他用戶要正式發起聯署本人不持異議。然在下還是傾向於當前情況下,還是進一步進行討論,希望讓社群能夠看到問題,更希望當事人能夠意識到自己的問題,這才是治本之道。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1日 (六) 03:42 (UTC)
- 以我看,現在社群各人立場已經很明確了,至於要AddisWang來回應麼,不給點壓力是不行的。所以在下就順二位之意,開放聯署啟動彈劾了。--4Li 2016年5月21日 (六) 17:50 (UTC)
- 你可沒有順我的意思,我認為你亂開放聯署區,是擾亂。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2日 (日) 08:20 (UTC)
- 開始耍賴了…………說我擾亂可以去VIP啊。--4Li 2016年5月22日 (日) 11:06 (UTC)
- 你可沒有順我的意思,我認為你亂開放聯署區,是擾亂。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2日 (日) 08:20 (UTC)
- 以我看,現在社群各人立場已經很明確了,至於要AddisWang來回應麼,不給點壓力是不行的。所以在下就順二位之意,開放聯署啟動彈劾了。--4Li 2016年5月21日 (六) 17:50 (UTC)
- 討論已經很多,若其他用戶要正式發起聯署本人不持異議。然在下還是傾向於當前情況下,還是進一步進行討論,希望讓社群能夠看到問題,更希望當事人能夠意識到自己的問題,這才是治本之道。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1日 (六) 03:42 (UTC)
解任案聯署區
既然以上二人都不反對聯署,那現在就開放聯署好了。該討論持續兩月有餘,是時候作個了結了,清者自清,濁者自濁。聯署時間為本簽名時間起自7日以後止。--4Li 2016年5月21日 (六) 17:47 (UTC)
- (+)支持:誰說我反對解任了?我改變想法了行不?--4Li 2016年5月22日 (日) 10:52 (UTC)
- (※)注意:客棧討論並無共識,且部分事實仍有待進一步考證,違反啟動聯署的所需條件,聯署無效。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2日 (日) 11:22 (UTC)
- (*)提醒:另外,李4對本解任案一直持堅決反對態度,現在胡亂啟動聯署是故意為了進行擾亂,違反「不要為了闡述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2日 (日) 11:24 (UTC)
- (※)注意:目前本議題未進行聯署,還請各位繼續相關討論。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2日 (日) 12:04 (UTC)
未開放聯署區;李4擅自為擾亂而開啟解任案聯署,無效
- 部分情況尚未明確,客棧討論沒有共識(解任案第一步,客棧發起討論,之後,需等待社群共識),目前不能進行聯署,還請各位繼續討論。明確哦,本人反對在沒有共識下進行聯署(解任),並非某些人說的,「小題大做想要罷免管理員」。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2日 (日) 08:18 (UTC)
- 昨天李4還擾亂性地建立了: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AddisWang,結果被管理員@Lanwi1:快速刪除,理據是:「破壞」[28]。現在他繼續想要擾亂,太過份了。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2日 (日) 11:30 (UTC)
- (※)注意:客棧討論並無共識,且部分事實仍有待進一步考證,違反啟動聯署的所需條件,聯署無效。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2日 (日) 11:22 (UTC)
- (*)提醒:另外,李4對本解任案一直持堅決反對態度,現在胡亂啟動聯署是故意為了進行擾亂,違反「不要為了闡述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2日 (日) 11:24 (UTC
- (※)注意:目前本議題未進行聯署,還請各位繼續相關討論。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2日 (日) 12:04 (UTC)
- (!)意見:雖然本人很樂意看到AddisWang受到公審,但明明還沒有就是否開始聯署達成共識,而且我認為現在開始彈劾還為時尚早,但就有人開始強行開聯署了,其實無非想乘時機不成熟,讓彈劾案不通過,好爭取到半年緩衝期,以為大家都看不懂麼?要是隨便什麼時候都能開始聯署,那還要七天七張票的聯署標準幹什麼?——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5月22日 (日) 14:20 (UTC)
- 另外,編輯戰的兩位都被封禁,對此感到遺憾。但有管理員@Lanwi1:快速刪除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AddisWang在先,證明李4的行為乃是破壞,Galaxy的行為就是反破壞,不受3RR限制,結果還是被封禁了,對此感到不解,請執行封禁的管理員User:霧島聖進行解釋。——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5月22日 (日) 14:23 (UTC)
- 3RR一直都是封禁編輯戰雙方的……不過二位在討論頁裡面已經承諾過了,那就先解封。這個問題鬧成這樣……唉……--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6年5月22日 (日) 14:33 (UTC)
- 七天沒有七張票,我之前的存檔就是正確的;七天有七張票,我現在的聯署就是正確的。其實你無非就是想召喚某些賬戶好在投票開始時集中轟炸,現在沒法召喚就說「時機不成熟」,待會可以召喚了就說「時機成熟了」,也不需要跟AddisWang有什麼溝通了,當大家看不懂麼?另外自己好好看看七天七張票是發起聯署的標準麼?--4Li 2016年5月22日 (日) 18:33 (UTC)
關於是否擾亂的問題
- 有人說這個解任討論是擾亂。我也搞不懂了,到底誰在擾亂?讓管理員解釋幾十個條目這樣隨意創建搞原創研究就是擾亂?話還讓不讓人講了?是不是以後管理員想肆意搞原創就原創了?--SP RailwayGuest 2016年4月15日 (五) 01:53 (UTC)
- 這個提案發起者已被多名管理員認定為擾亂,這點閣下不用懷疑。而且原提案理據並不是什麼創建原創條目。若你想另提新案,請另開討論,謝謝!--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1:59 (UTC)
- 你不要搞雙重標準,下面那個也被多名用戶包括管理員判定為擾亂和無效議案。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02:13 (UTC)
- 用戶不算(你就別自作多情了)。管理員只有一個,還撤銷了。--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2:19 (UTC)
- 達師也認可是無效議案,「同春卷柯南意見」。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05:06 (UTC)
- 你說的是哪個議案?--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5:13 (UTC)
- 達師也認可是無效議案,「同春卷柯南意見」。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05:06 (UTC)
- 用戶不算(你就別自作多情了)。管理員只有一個,還撤銷了。--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2:19 (UTC)
- 還多名管理員認定為擾亂,呵呵。你讓這些多名管理員站出來。我懷疑也是我的權利,不需要你來跟我說用不用懷疑。你沒有管理員的直接書面證明,你就是偽造管理員的言論。另外,提案可以有補充,這個作為原提案的補充部分,有什麼問題?還有維基現在那麼有錢了?管理員不說話要找代理人來說話?@AddisWang:現在多質疑你一條,2013年拿基金會的錢培養自己的勢力,僱傭代理人。(+)支持發起解任投票--SP RailwayGuest 2016年4月15日 (五) 04:24 (UTC)
- 終於有點蛛絲馬跡了。「2013年拿基金會的錢」請問是通過哪個項目拿的?是阿迪王自己拿的還是通過別人拿的?多爆點料說不準我就改變主意了呢。--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5:05 (UTC)
- 你不要搞雙重標準,下面那個也被多名用戶包括管理員判定為擾亂和無效議案。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5日 (五) 02:13 (UTC)
- 這個提案發起者已被多名管理員認定為擾亂,這點閣下不用懷疑。而且原提案理據並不是什麼創建原創條目。若你想另提新案,請另開討論,謝謝!--4Li 2016年4月15日 (五) 01:59 (UTC)
- 在下路過,沒特別看法。但看到「拿基金會的錢培養自己的勢力,僱傭代理人」這句話,提醒一下,在社群這麼說,希望有一定事實根據,否則很傷人信譽---涉及「人身攻擊」。不然,就具體討論哪些編輯行為違反了方針,在方針上討論。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15日 (五) 13:57 (UTC)
- 在下提出的理據,非常充分,一直沒有人回應,我不是擾亂,這麼多用戶在討論,顯然不是擾亂。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 2016年4月17日 (日) 09:32 (UTC)
- Addiswang人呢?無視公眾質詢。快出來。另,有些人,怎麼那麼要的,沒人和他說話,他自己嗡嗡嗡搶着插嘴,沒規矩的嗎?人家提問,輪到你回答了嗎?--SP RailwayGuest 2016年4月23日 (六) 06:14 (UTC)
有一筆編輯好像讓我懂了整件事的來龍去脈
[29]然而說穿了也並沒有什麼卵用。不過,能否證明或者反證,在目前所有維基媒體項目的編輯記錄和其他日誌記錄中,存不存在AddisWang相關指控的證據呢?--Xxss5566(留言) 2016年4月27日 (三) 06:56 (UTC)
- 真是笑話,維基百科上幾乎沒有什麼不可逆的操作,原來有的現在還在,原來沒有的現在也不可能有。證據是永遠OS不掉的。--Antigng(留言) 2016年4月27日 (三) 08:22 (UTC)
既然Shizhao都說了「先搞明白PEG再來撕吧」而一直沒有人做這個工作,我就整理meta上AddisWang的一些Grants及其歷史吧。如果我的整理有疏漏,請指正。另外對於有能力知道這麼多的人,應該不至於沒空去翻AddisWang相關的編輯吧——況且這事情過去都2年了,而中文維基直到15年3月才通過監督這一制度,更何況中文維基的監督也管不到meta去。--Xxss5566(留言) 2016年4月28日 (四) 05:28 (UTC)
meta上的AddisWang相關資料整理
m:Grants:IEG/Build_an_effective_method_of_publicity_in_PRChina2013年2月建立官方微博推廣維基百科,參與者AddisWang、Yhz1221、燃玉。
當時中文維基上也有少數人質疑資金去向的問題。見Wikipedia:互助客棧/消息/存檔/2013年2月#Individual Engagement Grants,新浪微博,這似乎成為日後爭議的導火索。
獲得款項:原定$200,後增加到$350主要用於紀念品、打印活動傳單等。結束時尚結餘款項$131.2。
原定預期為6個月內達到百度百科關注數86萬的一半,但由於基金會認為「基金會認證的社交平台帳號必須由基金會人員操控,以避免連帶責任」,所以並沒有認證微博,目標被降低到6萬,又提出若沒有資金支持,關注數目標可能只有1萬以內。參照最終報告,在當年11月19日關注數達到了9941人,雖然不及原定的計劃,但AddisWang也作出解釋,認為最初1萬個關注的積累是比較困難的。其後參照m:Wikimedia_User_Group_China/2015_Annual_Report的微博關注數統計,在2014年10月關注數增長到16000,2015年11月關注數增長到33000。不知道這個項目有沒有後續的資金,請知道的人補充。
m:Grants:PEG/User:AddisWang - WLMCN/Wiki Loves Monuments 2014 in China維基愛古蹟相關項目於2014年2月份提出,不知為何只寫了幾筆,留下$2950的預算就爛尾了。因為提案不完整而且AddisWang並沒有繼續花精力在這提案上,基金會沒有對提案作出回應,包括是否同意撥款。直到10月份有基金會人員提醒AddisWang愛古蹟活動已結束,AddisWang才表示撤回提案。當時也是某些人因為「站外威脅」被封禁的時間,我認為不是巧合,而且可能有一些維基以外的不得而知的事情。此外這個活動還產生了一些「各地古蹟列表」的條目,並被AddisWang的反對者認為是原創研究、破壞,這不得不說是一大失誤,如果把活動相關的古蹟列表放在WP名字空間的話,應該能避免很多爭議。
m:Grants:IEG/The_Wikiquiz2014年3月起與Mys 721tx、Ericmetro等人參與開發Wikiquiz app,獲得款項$1070,其間在2015年9月因Mys 721tx考GRE延期3個月,後來在2015年3月又因小組成員現實生活的原因項目取消,返還款項$1055(扣除$15匯款費用)[30]。
m:Grants:PEG/AddisWang - Wikimedia User Group China/Wikipedia Asian Month/Report——WP:維基百科亞洲月/2015好像沒什麼好說的。獲得款項$756.5,結餘$141.91將用於明年的維基百科亞洲月。
m:Grants:PEG/Wikipedia Connection/Semester Funding for Workshops and Events--尚在進行中的俄亥俄州立大學的編輯活動,主辦者SuperHamster和AddisWang。已獲得款項$1529。
以上。--Xxss5566(留言) 2016年4月28日 (四) 05:28 (UTC)
- m:Grants:PEG/User:AddisWang_-_WLMCN/Wiki_Loves_Monuments_2014_in_China提名人自行撤銷了。--Antigng(留言) 2016年4月28日 (四) 05:38 (UTC)
- 查討論頁和提案頁面歷史可知,AddisWang在14年2月3日後就再沒有進一步編輯未完成的提案,直到10月份相關人員提示WLM已經結束時才Withdraw,說是爛尾一點也不為過。--Xxss5566(留言) 2016年4月28日 (四) 06:03 (UTC)
- m:Grants:IEG/The_Wikiquiz這種才叫爛尾。--Antigng(留言) 2016年4月28日 (四) 06:51 (UTC)
- 說得也是。如果說這個是爛尾,前面那個就是「連藍圖都沒畫完」,不過藍圖的某些隻言片語還是值得某些人「善意推定」一番的。--Xxss5566(留言) 2016年4月28日 (四) 07:03 (UTC)
- 啊,沒想到不經意間我竟然做了一件近似「直鈎釣魚」的事情,真是慚愧。要是早點把這部分寫清楚或許不會讓別的編者誤會了。另外,我也有點了解有些人得出「數額不少於1000美刀」這個說法,而不是「100美刀」或者「3000美刀」的原因了。@Bluedeck::話說,對於某些問題,自己去做一點調查,是否比一根筋地追問一個不願意回答的人要容易、有效率很多?--Xxss5566(留言) 2016年4月29日 (五) 23:36 (UTC)
- 說得也是。如果說這個是爛尾,前面那個就是「連藍圖都沒畫完」,不過藍圖的某些隻言片語還是值得某些人「善意推定」一番的。--Xxss5566(留言) 2016年4月28日 (四) 07:03 (UTC)
- 反正某些管理員有錢拿,是事實;然後找了根本站不住腳的藉口,封殺編輯立場不一致且在線上線下都積極貢獻的用戶,也是事實。其他也沒什麼好多扯的,有邏輯的人自然看得懂。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8日 (四) 06:38 (UTC)
- 還是沒有證明任何問題。--Antigng(留言) 2016年4月28日 (四) 06:47 (UTC)
- 還要怎麼證明。。。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8日 (四) 07:01 (UTC)
- 先搞清楚證明什麼,再談怎麼證明。--4Li 2016年4月29日 (五) 03:39 (UTC)
- 要證明的應該是上面說的「反正某些管理員有錢拿,是事實;然後找了根本站不住腳的藉口,封殺編輯立場不一致且在線上線下都積極貢獻的用戶,也是事實。」吧。--Xxss5566(留言) 2016年4月29日 (五) 04:18 (UTC)
- 先搞清楚證明什麼,再談怎麼證明。--4Li 2016年4月29日 (五) 03:39 (UTC)
- 還要怎麼證明。。。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8日 (四) 07:01 (UTC)
- 還是沒有證明任何問題。--Antigng(留言) 2016年4月28日 (四) 06:47 (UTC)
- m:Grants:IEG/The_Wikiquiz這種才叫爛尾。--Antigng(留言) 2016年4月28日 (四) 06:51 (UTC)
- 查討論頁和提案頁面歷史可知,AddisWang在14年2月3日後就再沒有進一步編輯未完成的提案,直到10月份相關人員提示WLM已經結束時才Withdraw,說是爛尾一點也不為過。--Xxss5566(留言) 2016年4月28日 (四) 06:03 (UTC)
- 我倒想知道餘款去了那兒。--Temp3600(留言) 2016年4月28日 (四) 16:47 (UTC)
- 都在每個Grant頁面的/Report裡面。報告的模板有「If funds are remaining they must be returned to WMF, reallocated to mission-aligned activities, or applied to another approved grant.」這樣的話。--Xxss5566(留言) 2016年4月29日 (五) 04:14 (UTC)
- 確實證明了Addis有拿到錢, 可管理員身份不是他拿到錢的直接原因, 而且同時證明了沒有出現拿到錢不做事情的情況. 也沒有說明任何封禁案與此相關. Bluedeck 2016年4月29日 (五) 08:05 (UTC)
- 如果管理員確實有不當,那就追究,有證據的話,請把指控的論述、證據、查證過程都完整說清楚,不要捕風捉影,耗費社群大量人力在這裡繞來繞去。這樣的作法,已經構成人身攻擊,在現實社會已經是刑事誹謗了。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29日 (五) 11:51 (UTC)
- 確實證明了Addis有拿到錢, 可管理員身份不是他拿到錢的直接原因, 而且同時證明了沒有出現拿到錢不做事情的情況. 也沒有說明任何封禁案與此相關. Bluedeck 2016年4月29日 (五) 08:05 (UTC)
- 都在每個Grant頁面的/Report裡面。報告的模板有「If funds are remaining they must be returned to WMF, reallocated to mission-aligned activities, or applied to another approved grant.」這樣的話。--Xxss5566(留言) 2016年4月29日 (五) 04:14 (UTC)
AddisWang「拿錢」和「打壓社群」
- 還是把事兒捋捋直再說
- AddisWang有沒有利用維基拿錢?上面已經證實了,Bluedeck也回答了:有。
- AddisWang有沒有違背社群意願,力主慫恿管理員封禁了非破壞的貢獻用戶?2014年的相關討論和Unblock那幾個月來往的郵件都作出了回答:有,且是主要策劃者。
- 針對相關用戶的,那場違反社群共識的爭議性封禁是否因AddisWang的原因引起?近期的相關討論告訴我們:是。
- 其他力主封禁的管理員(比如:烏拉)和AddisWang拿錢有沒有關係?近期的「各地古蹟列表」存廢討論和上方User:Xxss5566列出的依據告訴我們:有。
- AddisWang及和他同盟的管理員拿錢的時候,與他們封禁質疑他們拿錢的用戶,時間是否一致?上方User:Xxss5566列出的依據,再加相關用戶在2014年被封前幾分鐘的發言和最終實質上被封死的時間,均顯示:拿錢和進行封禁的時間段一致。
- 上述行為(某些管理員,因為擔心個人從基金會獲得金錢渠道受到貢獻用戶威脅,而封禁指定的非破壞編輯者),是否構成解任條件?管理員解任條件的限制之一:必須是中文維基內發生的行為。基金會拿錢不在中文維基,主要的拿錢證據也不在中文維基,爭議性封禁發生在中文維基但非AddisWang直接執行了封禁操作(雖然AddisWang慫恿同盟管理員進行封禁占較大因素),建立不當的「各地古蹟列表」條目確為AddisWang中文維基百科所進行,但此項操作屬於普通編輯操作而非管理員權限操作,因此,鄙人認為
不構成解任相關管理員的依據解任理據是否充分,有待商榷。 - 現在還未解決的問題就是:剩下的錢,去哪了?
218.61.196.199(留言) 2016年4月29日 (五) 14:38 (UTC)
- 在描述問題的時候,不要用模稜兩可的詞彙,更不要預設立場。比如你第一個論述「AddisWang有沒有利用維基拿錢」,一方面可以理解為「AddisWang從基金會獲得了IEG資助」,另一方面也可以理解為「AddisWang貪污了基金會的撥款」,視語境而異,但實際上這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所有證據只能證明前者而非後者。「AddisWang有沒有違背社群意願,力主慫恿管理員封禁了非破壞的貢獻用戶」,這是預設立場,把守望者視為「非破壞的貢獻用戶」。事實上在這類問題上談論「社群意願」不妥當。比如某位資深、高產用戶辱罵了某位新手,然而這位資深用戶的朋友很多,他們不以為然,反而對新手說把苦水自己咽下去,這位新手在unblock-zh裡面哭訴,難道可以說他「違背社群意願,力主慫恿管理員封禁了非破壞的貢獻用戶」嗎?「其他力主封禁的管理員(比如:烏拉)和AddisWang拿錢有沒有關係?」,這裡的「關係」、可以指「存在關聯」,也可以特指「存在因果關係」,從你給出的證據不能證明這後者。「AddisWang及和他同盟的管理員拿錢的時候,與他們封禁質疑他們拿錢的用戶,時間是否一致」,首先時間上不一致,第一筆撥款出現在2013年初。其次,這句話是在暗示被封禁用戶的封禁理由是「質疑他們拿錢」,又是模稜兩可、預設立場,實際情況卻是無法排除其他的大量可能情形。「因為擔心個人從基金會獲得金錢渠道受到貢獻用戶威脅,而封禁指定的非破壞編輯者」的結論是絕對無法從所列事實裡面退出來的。--Antigng(留言) 2016年4月30日 (六) 01:02 (UTC)
- 拿錢就是拿錢,沒什麼模稜兩可,也就是,有通過維基,為自己牟利的用戶(AddisWang等),封禁了無償貢獻的用戶。
- 2014年期間的討論,社群共識是明確的,京滬線和守望者是否為非破壞性的貢獻用戶,編輯記錄都能查到,閣下也心知肚明。
- Unblock當時封禁的理由,兩條為最重要:一、京滬線和守望者帶領維基站外「KDS(寬帶山)」(類似於「香港高登」)的用戶擾亂維基百科運作,至今,這個指控過去2年多,事實並無這種事情發生,證明該項指控不成立。二、AddisWang受到人身威脅,那麼從AddisWang一直都正常活動包括利用維基繼續為己牟利等等,也證實AddisWang未有受到真正的人身威脅,說明該項指控不成立。因此,主要的兩項封禁理由均為子虛烏有的捏造。
- 在描述問題的時候,不要用模稜兩可的詞彙,更不要預設立場。比如你第一個論述「AddisWang有沒有利用維基拿錢」,一方面可以理解為「AddisWang從基金會獲得了IEG資助」,另一方面也可以理解為「AddisWang貪污了基金會的撥款」,視語境而異,但實際上這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情,所有證據只能證明前者而非後者。「AddisWang有沒有違背社群意願,力主慫恿管理員封禁了非破壞的貢獻用戶」,這是預設立場,把守望者視為「非破壞的貢獻用戶」。事實上在這類問題上談論「社群意願」不妥當。比如某位資深、高產用戶辱罵了某位新手,然而這位資深用戶的朋友很多,他們不以為然,反而對新手說把苦水自己咽下去,這位新手在unblock-zh裡面哭訴,難道可以說他「違背社群意願,力主慫恿管理員封禁了非破壞的貢獻用戶」嗎?「其他力主封禁的管理員(比如:烏拉)和AddisWang拿錢有沒有關係?」,這裡的「關係」、可以指「存在關聯」,也可以特指「存在因果關係」,從你給出的證據不能證明這後者。「AddisWang及和他同盟的管理員拿錢的時候,與他們封禁質疑他們拿錢的用戶,時間是否一致」,首先時間上不一致,第一筆撥款出現在2013年初。其次,這句話是在暗示被封禁用戶的封禁理由是「質疑他們拿錢」,又是模稜兩可、預設立場,實際情況卻是無法排除其他的大量可能情形。「因為擔心個人從基金會獲得金錢渠道受到貢獻用戶威脅,而封禁指定的非破壞編輯者」的結論是絕對無法從所列事實裡面退出來的。--Antigng(留言) 2016年4月30日 (六) 01:02 (UTC)
綜上,拿錢的管理員排擠打壓無償貢獻用戶這點,確實存在。218.61.196.199(留言) 2016年4月30日 (六) 02:02 (UTC)
- 沒有證據顯示「為自己牟利」,以及「封禁了無償貢獻的用戶」和「錢」存在關聯。
- 我上面不是舉了一個「老用戶辱罵新用戶」的例子嗎?在這種情形下社群共識是否適用?
- 京滬線和守望者帶領維基站外「KDS(寬帶山)」,開玩笑吧,KDS上面根本沒有守望者愛孟的活動,當時也根本沒提到KDS。
--Antigng(留言) 2016年4月30日 (六) 02:26 (UTC)
- 拿錢的管理員排擠打壓無償貢獻用戶這點,確實存在。
- 您舉的例子和某爭議性封禁案無法類比,新手和老用戶(非管理員)爭議,雙方雖然資格有差,但力量還算對等,甚至於,如果管理員偏袒個別所謂的「新手」(比如疑似馬甲),老編輯也一樣處於弱勢。
- 閣下或許沒有認真查閱2014年封禁案的相關討論,其中指控「京滬線和守望者帶領KDS站外人士擾亂維基百科運作」(指控京滬線和守望者類似於2011年「蘋果派和黃世澤」)是的很重要的一項。在此給出幾個提及的地方2014年2月,封禁案的討論中T.A Shirakawa、烏拉、Walter Grassroot等人的敘述近期討論中Lwanwi1的敘述。順便說一句,本人當初聽到所謂「二人意圖帶領KDS的人馬蜂擁維基搗亂」的時候,本人當時也支持永久封禁,但後來的事實卻證實,二人系冤枉,所以本人轉而支持二位用戶對錯誤封禁進行申訴,本人亦不齒某些管理員為牟利而拒絕糾正錯誤封禁的行為。
218.61.196.199(留言) 2016年4月30日 (六) 03:11 (UTC)
- 前面還說拿錢不是謀利,到後來怎麼又扯到牟利上面去了?你是裝糊塗呢?還是裝糊塗呢?--4Li 2016年4月30日 (六) 03:31 (UTC)
- 隨你便,觀察你很久了,「2015年的新手」你的看家本領——「無中生有」。218.61.196.199(留言) 2016年4月30日 (六) 03:50 (UTC)
- 要不要我把你的那些話標出來?--4Li 2016年4月30日 (六) 04:10 (UTC)
- 你語文理解有問題,把「拿錢的管理員」理解成「拿錢購買封禁」,那也沒辦法了。218.61.196.199(留言) 2016年4月30日 (六) 04:22 (UTC)
- 我什麼時候說過「拿錢購買封禁」?管理員還需購買封禁?是誰的理解有問題?--4Li 2016年4月30日 (六) 04:24 (UTC)
- 你語文理解有問題,把「拿錢的管理員」理解成「拿錢購買封禁」,那也沒辦法了。218.61.196.199(留言) 2016年4月30日 (六) 04:22 (UTC)
- 要不要我把你的那些話標出來?--4Li 2016年4月30日 (六) 04:10 (UTC)
- 隨你便,觀察你很久了,「2015年的新手」你的看家本領——「無中生有」。218.61.196.199(留言) 2016年4月30日 (六) 03:50 (UTC)
- @Bluedeck:
- 我想指出addis 的數份報告中都有不小placeholder text,令人懷疑他對報告的用心程度;此外,addis 在報告中要求保留餘款,但他並沒有詳細解釋利息或後續使用的細節。然而,以上指控並不構成濫權。--Temp3600(留言) 2016年4月29日 (五) 19:45 (UTC)
- 此外,有部分項目出現了Receipt lost,而我也對100個信封是否全部用於維基事務上表示懷疑。我同時對報告中的To be updated字樣表示不滿。--Temp3600(留言) 2016年4月29日 (五) 19:52 (UTC)
- @Temp3600:
- 關於發票丟失,meta上是這麼說的.
- 占位文字出現的那幾個報告都未完成而撤回,基金會也未為此撥發任何款項,所謂」貪污「就無從談起。--4Li 2016年4月30日 (六) 04:27 (UTC)
- 那$141.91的餘款用途在此--4Li 2016年4月30日 (六) 04:31 (UTC)
- 正如Antigng所言,to be updated是Ricky的餘款用途,不是Addis Wang的。--4Li 2016年4月30日 (六) 04:33 (UTC)
- @Temp3600:
雖然在這次爭議中的雙方,在一些方面有一定的優勢,不過,幾方面的實力對比還不明朗。目前另一位管理員的解任案可能會迫使雙方使出全力,而一旦實力對比被確認,有可能會引發對失敗一方的清洗(可以參考過去一些解任案前後發生的事情)。目前很多編者以及掌握實權的元老似乎還在觀望,例如User:春卷柯南談到中國社群時說「……據說部分QQ幫維基人和用戶組之間有一種劇烈的矛盾,箇中內情我不方便寫出來(台灣分會會刊的寫法是:「值得注意的是,有多位知名活躍維基人的城市上海並未列名於中國使用者群組之中。有傳言認為,這是因為上海的維基人與中國使用者群組的核心成員不合。」,雖然我上次跟上官說過所謂「上海幫」只是子虛烏有。)」[31]並且在後續的英文版報告中將這幾句話改為「Both groups are said having a bitter moment, which I’m sorry that no investigation reporting can be provided.」;再例如同樣是非管理員與管理員的爭議,Wikipedia:中華民國維基媒體協會/會訊3月號報道了Walter Grassroot和淺藍雪的爭議,4月號卻沒有一個字報道守望者相關的爭議。
我認為,目前爭論其中一方的戰略是繼續韜光養晦,等待自身的人數和管理員人數增長,儘量化解一些有可能破壞大局的爭議(例如現在Bluedeck的這個),同時也不忘記捏一捏一兩個軟柿子以展現自己的實力、維持輿論上的攻勢。就管理員來說,像Jimmy Xu、Lanwi1這種長期身居要職,頗有威望並且經常出手處理封禁和封禁申訴的管理員,他們暫時不願意冒着「做過頭了把自己搭進去」的風險對抗,最多說幾句「為利益集團背書」這樣的話。例如3月份User_talk:守望者愛孟上的爭議,雖然討論中(+)支持解封的人數多於(-)反對的人數,但是Outlookxp和Lanwi1提出所謂的「封禁的理由——攻擊性行為依然存在」,Lanwi1拒絕解封後很快就沒有人繼續爭了。反觀Bluedeck,自身沒有過硬的資歷和人脈(對面可是有經驗豐富的老手支持),還常常以維基禮儀、避嫌等道德規範自縛手腳,僅僅憑藉自己的一腔熱血就想改變某些東西,難免提出討論了很久也沒有進展,自己還成為殺雞儆猴的靶子。
不過我又認為,不管這場風波如何收場,隨着翻牆技術的普及和壓倒性的人口基數,大陸維基人(不一定全是某一派的人)在人數和管理員人數上繼續增長是必然的趨勢,他們中的大多數會是屁股決定腦袋的炮灰還是會理性思考的人?這可就難說了。我一直有一個未解的問題,那就是如果中文維基的用戶數量和常用程度達到了現在百度百科的水平,中文維基能否適應?社群的結構會有什麼樣的變化?或許這也並不僅僅是維基的問題,因為到了大多數中國大陸人可以用,並且更喜歡用維基的時候,國內外的輿論環境、以及維基人的素質也會有很大的改變吧。
PS:有些管理員(例如在某些爭議中看上去只是打打醬油實際上卻掌握大權的那幾個)的地位和性格決定了,你寫個幾百幾千字的大字報,人家可能一個字不回照樣沒什麼事,折騰的人自然也沒心情折騰。反觀Bluedeck事無巨細都要辯個透,恰恰正中某些人的下懷。我還看到AddisWang最近花費大量時間活躍在meta,而不屑於參與這邊的爭論,和2014年的情況形成鮮明的對比,其實已經說明孰輕孰重了。
PS2:從基金會籌錢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情,相反,籌到錢恰恰證明了基金會的認同。你要是認為某人掛羊頭賣狗肉騙錢並沒有為社群做實事,你也可以上meta去提出自己的項目證明自己得到認同。如果我有能力的話,我也很想從基金會籌一筆錢用來化解世界各地中文維基人之間的爭執(笑)。--Xxss5566(留言) 2016年4月29日 (五) 23:53 (UTC)
- 論證不嚴謹。比如「說幾句『為利益集團背書』這樣的話」,你還沒有論證「利益集團」的存在性呢。--Antigng(留言) 2016年4月30日 (六) 01:02 (UTC)
- 有些說得挺對的。AddisWang近年雖然沒有在大陸拓展維基,但只要聯繫上基金會,然後聲稱自己是代表中國維基(對基金會)和基金會的特使(對用戶),再拉起管理員成立小圈子(線上搞個聯繫渠道,再一年碰兩三次頭),確實是高效速成的把持維基百科的方法。如果維基哪天不被GFW,這個絕對是拉廣告贊助的好方法,那時候,銀子哇哇地進帳。218.61.196.199(留言) 2016年4月30日 (六) 02:13 (UTC)
- 我也想@Xxss5566、Antigng:回應一下我上方的觀點 --Temp3600(留言) 2016年4月30日 (六) 02:22 (UTC)
- @Temp3600:,to be updated 是User:Ricky的?--Antigng(留言) 2016年4月30日 (六) 02:28 (UTC)
- @Antigng、李4:我認為二位的解釋尚未能釋除我的疑慮。我仍然懷疑100個信封是否全部用於維基事務上,剩餘物資有否全部交還基金會;在亞洲月報告中,有一項placeholder是用作回答「Did you send documentation of all expenses paid with grant funds to grants at wikimedia dot org, according to the guidelines here? 」此問題;亞洲月餘款的運用欠妥當:萬一明年亞洲月取消了怎辦?to be updated 雖說是Ricky的,但addis作為統籌者,有必要承擔連帶責任。--Temp3600(留言) 2016年4月30日 (六) 14:47 (UTC)
- @Antigng、李4:重ping--Temp3600(留言) 2016年5月2日 (一) 14:14 (UTC)
- @Temp3600:,"Expenses"一欄不是已經有經費的用途嗎?--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5日 (四) 02:49 (UTC)
- 路過說一下為什麼「Wikipedia:中華民國維基媒體協會/會訊3月號報道了Walter Grassroot和淺藍雪的爭議,4月號卻沒有一個字報道守望者相關的爭議。」
- 實際上因為編輯人數很少,其中一位主要負責外電譯文,中文維基的討論,原則上是只有本人在處理,而每次截稿日前趕的時候,消息來源就是兩個,一個是平日在臉書轉錄的媒體報導、一個就是來互助客棧看看,找幾條湊和著寫。4月份沒寫的原因也就一個,討論太長太亂又牽扯太遠的事情,我他○的根本在10分鐘之內看不懂要從何寫起。
- 再說其實中文維基百科有些事的話,我根本不想寫任何關於人事任免案的報導。《會訊》即使後來公開上傳並不知道怎麼大家都看,但受眾一直只是設定給台灣的協會成員,當中許多來自友好的開源社群而不是維基人,《會訊》有助於使他們了解中文維基百科的工作狀況。維基上鬥得雞飛狗跳的人事其實只對在這裡有編輯工作的人可能才是大事件,在局外人眼中根本毫無意義。我總期待哪天會訊都是在發布活動開跑跟成果的公告,但是上來老是只能拿這些鳥話題充數。
- 互助客棧上如果創新形式的推廣案有戰單一管理員一樣熱鬧的話,中文維基早就飛上月球了各位。--Reke(留言) 2016年5月3日 (二) 09:48 (UTC)
- 樓上說的好...飛上月球。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5月4日 (三) 09:17 (UTC)
- @Temp3600:,to be updated 是User:Ricky的?--Antigng(留言) 2016年4月30日 (六) 02:28 (UTC)
某些人故事編得真好聽
@Galaxyharrylion、218.61.196.199:一句話就是Addis Wang拿了基金會的錢不幹事,然後怕守望者他們指出,於是就找人封禁守望者,總結得沒錯吧?不過呢你們大概沒考慮到這麼一點,就是錢是從meta上拿的,Addis Wang「指使」下的本地封禁並不妨礙守望者他們去meta上告狀,所以Addis Wang即便想堵人嘴也是堵不住的,何必多此一舉?反而是某些人為什麼正常渠道不走,卻反咬一口硬要把自己違反方針被封禁和從未執行過該封禁的管理員扯一塊呢?--4Li 2016年4月30日 (六) 03:28 (UTC)
- 您說話破綻太多了。你圈了三個人,「自己違反方針被封禁」,請問,你圈的三個人,誰違反方針被封禁了?218.61.196.199(留言) 2016年4月30日 (六) 03:36 (UTC)
- 我可沒說你違反方針,你要對號入座我也沒辦法。--4Li 2016年4月30日 (六) 03:38 (UTC)
- 你沒說我,那你@我幹嘛。。。還偷偷摸摸把@的人去掉,呵呵呵218.61.196.199(留言) 2016年4月30日 (六) 03:43 (UTC)
- 我說的重點已經標出,正是為了反駁「拿錢封禁」的說法。然後我發現XXss也知道了,所以就去掉了。--4Li 2016年4月30日 (六) 03:44 (UTC)
- 這個討論不是一兩天了,也被不少用戶關注了很久。除了李4和Bluedeck說過「拿錢封禁」(「購買封禁」),其他人都沒這麼說過,所以,如果您要反駁「拿錢封禁」,建議和Bluedeck兩人私下溝通就行了。218.61.196.199(留言) 2016年4月30日 (六) 03:54 (UTC)
- 你在上面不是說「拿錢的管理員排擠打壓無償貢獻用戶這點,確實存在。」?這麼快就忘了?--4Li 2016年4月30日 (六) 03:56 (UTC)
- 你的言語理解能力需要加強。「拿錢封禁(購買封禁)」:「用錢去買封禁」,描述對象是「(花錢)購買封禁」的具體行為。「拿錢的管理員排擠打壓無償貢獻用戶」是陳述句,意指:「(拿過錢的)管理員排擠打壓(無償貢獻的)用戶」,意指,不當封禁這個現象,這句話並不存在「拿錢封禁(購買封禁)」的意思。請勿斷章取義混淆視聽。218.61.196.199(留言) 2016年4月30日 (六) 04:08 (UTC)
- 既然封禁和拿錢無關,那你為什麼要幾次三番把兩者相提並論呢?難道不是為了混淆視聽,給人造成錯覺?--4Li 2016年4月30日 (六) 04:12 (UTC)
- 還有,請解釋什麼叫「為牟利而拒絕糾正錯誤封禁」?--4Li 2016年4月30日 (六) 04:14 (UTC)
- 「拿錢封禁(購買封禁)」中的「拿錢」,是指:用錢、花費錢。「拿錢的管理員排擠打壓無償貢獻用戶」中的「拿錢」,是指:獲得錢、收到錢。這是兩個幾乎相反的動作,李4居然能混為一談,本人佩服之至。218.61.196.199(留言) 2016年4月30日 (六) 04:16 (UTC)
- 我什麼時候說過「拿錢封禁」就是花錢封禁了?管理員自己就能封禁還要花什麼錢?我就是問你為什麼老是把管理員收錢和封禁扯一起?--4Li 2016年4月30日 (六) 04:21 (UTC)
- 這樣,既然「拿錢」這個詞有歧義,我們以後就說「收錢」吧。--4Li 2016年4月30日 (六) 04:22 (UTC)
- 「拿錢封禁(購買封禁)」中的「拿錢」,是指:用錢、花費錢。「拿錢的管理員排擠打壓無償貢獻用戶」中的「拿錢」,是指:獲得錢、收到錢。這是兩個幾乎相反的動作,李4居然能混為一談,本人佩服之至。218.61.196.199(留言) 2016年4月30日 (六) 04:16 (UTC)
- 你的言語理解能力需要加強。「拿錢封禁(購買封禁)」:「用錢去買封禁」,描述對象是「(花錢)購買封禁」的具體行為。「拿錢的管理員排擠打壓無償貢獻用戶」是陳述句,意指:「(拿過錢的)管理員排擠打壓(無償貢獻的)用戶」,意指,不當封禁這個現象,這句話並不存在「拿錢封禁(購買封禁)」的意思。請勿斷章取義混淆視聽。218.61.196.199(留言) 2016年4月30日 (六) 04:08 (UTC)
- 你在上面不是說「拿錢的管理員排擠打壓無償貢獻用戶這點,確實存在。」?這麼快就忘了?--4Li 2016年4月30日 (六) 03:56 (UTC)
- 這個討論不是一兩天了,也被不少用戶關注了很久。除了李4和Bluedeck說過「拿錢封禁」(「購買封禁」),其他人都沒這麼說過,所以,如果您要反駁「拿錢封禁」,建議和Bluedeck兩人私下溝通就行了。218.61.196.199(留言) 2016年4月30日 (六) 03:54 (UTC)
- 我說的重點已經標出,正是為了反駁「拿錢封禁」的說法。然後我發現XXss也知道了,所以就去掉了。--4Li 2016年4月30日 (六) 03:44 (UTC)
- 你沒說我,那你@我幹嘛。。。還偷偷摸摸把@的人去掉,呵呵呵218.61.196.199(留言) 2016年4月30日 (六) 03:43 (UTC)
- 我可沒說你違反方針,你要對號入座我也沒辦法。--4Li 2016年4月30日 (六) 03:38 (UTC)
移動討論串
@Galaxyharrylion、李4、Bluedeck、Antigng、Temp3600:@Xxss5566、蘇州宇文宙武、Hat600、Miao233、218.61.196.199:鑒於本段落「請Bluedeck帳戶當前的操作者就其對本人的污衊和騷擾行為進行道歉」以及上一個段落「關於維基百科的言論自由與惡意攻擊之間的界限,伴隨對user:Galaxyharrylion近期的行為的思考」並非在討論方針制定/修訂或廢除等事項,本人想將這二大討論串移至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不知參與這二大討論串之各方用戶是否同意?-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於 2016年4月30日 (六) 03:49 (UTC)
- 這個討論已經有一半在那個頁面了,移動之後那個頁面是否會太長了?--4Li 2016年4月30日 (六) 03:58 (UTC)
- 我覺得既然已經有一半在那個頁面了,那是不是應該讓二半合在同一個頁面比較好呢?-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於 2016年4月30日 (六) 04:04 (UTC)
- 是這樣,不過可能會tl;dr……或者那邊不活躍的小標題可以關掉幾個?--4Li 2016年4月30日 (六) 04:13 (UTC)
- 我覺得既然已經有一半在那個頁面了,那是不是應該讓二半合在同一個頁面比較好呢?-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於 2016年4月30日 (六) 04:04 (UTC)
(+)支持:早該這麼做了,我認為bluedeck當初貼在這裡的目的可能是想要完善什麼方針,或者是藉助方針的力量,然而這樣的事情並沒有發生。--Xxss5566(留言) 2016年4月30日 (六) 03:58 (UTC)
- 可以。整個串已經歪的夠嗆了。移動後我重新開一個純粹的方針串。Bluedeck 2016年5月1日 (日) 00:09 (UTC)
- 幾天不看,這討論還越來越受關注了呢。@和平奮鬥救地球:,其實查詢最初,可以發現,最早並不是我要開這種討論,而是Bluedeck當前賬戶的操作者一再拿我貼大字報,在方針版繼續貼,我無奈之下,只好跟着他續開了這個討論串。其實我也不想多說,但如果Bluedeck當前賬戶的操作者繼續在方針版對我污衊貼大字報,那我也沒辦法,還是要回應的。我的觀點和Xxss5566比較類似,AddisWang有能力利用維基為自己拿到錢,那是他本事,單單這個本無可厚非,但他拿錢的同時,卻打壓社群而不是為大陸維基百科發展考慮,這是不對的。至於移動討論串,我不持異議。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1日 (日) 03:48 (UTC)
- 既然二位開討論串的用戶都表示無異議,已 完成移動。-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DC14討論於 2016年5月1日 (日) 03:59 (UTC)
對惡性循環的再思考
我覺得事情的來龍去脈大概是這樣:AddisWang拿到錢→一部分維基人猜測他可能有些地方做得不夠好(類似現在的Temp3600),或者像當年守望者那樣認為是「貪污」,然後就陷入了「指責管理員→被警告/封禁→更加堅信管理員有意打壓」這個惡性循環至今。好像如今大家都只知道這個惡性循環,卻早就忘記了這個惡性循環的成因?--Xxss5566(留言) 2016年5月2日 (一) 00:39 (UTC)
- 有那麼點兒說道點子上的味兒。用戶指責(或者說「質疑」)了用維基拿過錢管理員,導致了用戶被拿過錢的管理員封禁,這只會惡性循環,因這樣的封禁,同封禁方針對於實施封禁的宗旨——亦即:「封禁僅用於預防破壞」相牴觸,所以從方針而言站不住腳,當然會引發更激烈的爭議。而,拿過錢的管理員(有償貢獻維基)封禁了無償貢獻的用戶(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有償貢獻應AGF用戶為無償貢獻),則從道德而言,更站不住腳。所以,我還是希望善良的管理員像我一樣,回歸普通編輯,貢獻條目,在維基這個世界,遠離權力遊戲和金錢欲望。218.61.196.199(留言) 2016年5月2日 (一) 06:21 (UTC)
另外一個可能假說是,百度百科見不得維基百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好,指使部份用戶來攻擊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部形成用戶群/或地方chapter的努力?
以下用真實內容附上連結來更正上面218.61.196.199及Xxss5566的錯誤陳述。
拿過維基基金會計劃經費的管理員不等於有償貢獻維基,因為
- 維基基金會經費的運用和拆分是有一套透明機制,最新的內容關於今年的見此meta:Wikimedia_Foundation_Annual_Plan
- 維基基金會Grants的補助對象並非管理員,而是各種組織和個人,型式也有分辦活動的、年度計畫的、旅費補助的等等,見meta:Grants
- 有償貢獻維基百科,是維基百科禁止的,指的是Wikipedia:有償編輯,不是指維基基金會經費的使用,指的是編輯收了外部某人或某公司的錢(如騰訊或百度)跑來編相關條目而不公開說明(如編輯騰訊或百度 的相關條目或對手條目)
所以,上述IP所言「我還是希望善良的管理員像我一樣,回歸普通編輯,貢獻條目,在維基這個世界,遠離權力遊戲和金錢欲望。」或許只是要阻止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維基基金會申請經費並推廣維基的組織活動?
事實是,中華民國維基媒體協會和香港維基媒體協會都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維基媒體協會、上海維基媒體協會、等等在哪呢?為什麼不能辦?為什麼辦不成?我旁眼看,若 中華人民共和國維基媒體協會 成立了,不管它是中國特色的state-led NGO 或稱官辦非政府組織,還是由中國共產黨走列寧組織模式(如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或中國作家協會),還是真的是草根由維基人自辦的用戶組能夠註冊及運作,都比什麼「遠離權力遊戲和金錢欲望」的假道德批判來的好。德國維基媒體組織夠力還能影響相關德國的知識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這麼多民間潛在力量,還會輸德國嗎?
輸得是組織吧?組織不給辦組織?!(自己去猜第一個組織指的是哪一個,第二個組織又是指什麼)這才是惡性循環的根結。--❦‽研究及來源 hanteng✉ 2016年5月2日 (一) 11:24 (UTC)
- 只怕沒人敢擔當。可以完全辦一個只是定期辦些少人活動,有事一律轉達到基金會的弱氣組織,又怕會干預,又煩沒社團代表,哪有這樣的馬?申請條文我以前更新過一次了,對着做就是了。實在怕的,乾脆安排幾個非管理員去做組織成員,就算威脅了都沒實權,做個隔離就是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2日 (一) 12:18 (UTC)
- @Hanteng:如果有人認為代表維基社群的組織像愛國會那樣就可以,不需要基金會承認,還認為要創立一個這樣的組織,就要到民政部註冊才算合法,你覺得怎樣?--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論功行賞 ) 2016年5月2日 (一) 12:49 (UTC)
- 可以成立一個無註冊的組織,但是舉辦活動沒法人身份可能不容易代表。——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2日 (一) 13:31 (UTC)
- m:Wikimedia User Group China,雖然按某些人的說法,上海社群的某些人和這個群組的某些人不合,但是不能否認和解或者因為社群換血使爭議漸漸淡化的可能。--Xxss5566(留言) 2016年5月3日 (二) 04:04 (UTC)
- 可以成立一個無註冊的組織,但是舉辦活動沒法人身份可能不容易代表。——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2日 (一) 13:31 (UTC)
- 本來就有很多不錯的編輯,比如周子儀這樣的,是百度遷過來的。Hanteng說什麼「百度為了攻擊維基百科,所以派密探攻擊維基管理員」,這種陰謀論是不會有人信你的。更何況,你如果要懷疑百度人來維基搗鬼,其實應該先從某用戶組內部懷疑,因為烏拉就是原來百度的管理員,也把百度的習氣帶到了維基。218.61.196.199(留言) 2016年5月2日 (一) 13:25 (UTC)
- 怎麼感覺這一槍打得有點躺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2日 (一) 13:48 (UTC)
- @春卷柯南:@cwek:我個人的意見是愈多組織愈多元愈好,各自有應地制宜的組織,在有合作需要的時候就合作,若某組織做的不是個別維基人想要的,那麼給於遠方的祝福就好,不用下不必要的指導棋。組織的是否正式化,是否有銀行帳號,是否有規章,取決於主事者和參與者面對當地法規和是否要取得全球維基開放知識運動資源和其他各國各地的組織一起努力。--❦‽研究及來源 hanteng✉ 2016年5月3日 (二) 03:16 (UTC)
這樓歪的。我認為社群組織的存在與否並非主因。社群組織雖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團結、啟發維基人,但如果社群里的維基人還是「看客居多」,沒有人敢於站出來質疑諸如「XXX你這麼說/做是不是有意破壞維基百科的和諧穩定/受了其他人的指使」這樣的誅心之論,只有到火燒到管理員頭上才會澆一澆,而那些人因為除了管理員沒有人能夠/願意制衡他們也自然得出「管理員在沒有社群共識的情況下打壓」的結論,這樣的惡性循環還會繼續。--Xxss5566(留言) 2016年5月3日 (二) 04:03 (UTC)
- 不覺得,本人不認為這「惡性循環還會繼續」,社群組織者和管理員角色不一樣,也未必要同一個人。現在的問題是對AddisWang沒有事實根據的老舊攻擊又被特定用戶回收再使用,其動機看來只是因為特定用戶的封禁和解封的問題。這解鈐還需繫鈐人,我覺得維基恩怨是一回事,攻擊維基推廣活動則是一回事,沒有必要以具攻擊性針對維基推廣活動來解決私人的維基恩怨。(可惜的是outlookxp等人已給守望者愛孟一些台階下,但守望者愛孟等人還是走回原來問題徵結的人身攻擊老路,我看來其實很可惜,原來可能有的互信,現在看到Galaxyharrylion的論述手法和Bluedeck的據理回應沒有效果,看來是和解情勢愈來愈不可能了。)看來在這個情況下,善意才是中止惡性循環的可能,但Galaxyharrylion在這點上沒有幫上太多忙。--❦‽研究及來源 hanteng✉ 2016年5月3日 (二) 07:20 (UTC)
- 也許在良好運作的社群中,也就沒有某種人活躍的土壤了吧?--Xxss5566(留言) 2016年5月3日 (二) 23:21 (UTC)
- 想幫忙都無奈何,畢竟有些管理員用封禁來解決私人恩怨,正如Outlookxp所言:愛孟被封禁的理由似乎仍未消失:「我是唯一能起到真正監督並制約濫權管理員的人」,多少年來,有多少用戶,都因為監督管理員濫權而被逼迫離開,又有多少希望維基更加改善的人,會踏着他們的屍體上繼續。總之,希望少一些紛爭,多一些條目的編者吧。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4日 (三) 01:40 (UTC)
- 呵呵。輿論風向的變化倒是很有趣。--Xxss5566(留言) 2016年5月4日 (三) 02:28 (UTC)
hanteng先生先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比較好。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5月3日 (二) 12:45 (UTC)
- @hat600:我沒有看的必要吧,做為一個境外人士並持外交代表證件,我沒有在中國境內成立非政府組織的打算。回到主題,若中國維基用戶要成立自己的組織,未必是要境外,而是像中國化學會或是中國紅十字會,那這些中國境內組織自然就按貴國法律參加國際合作事務,如成為國際純粹與應用化學聯合會的會員或參與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的方式參與全球維基媒體運動才是。--❦‽研究及來源 hanteng✉ 2016年5月4日 (三) 07:48 (UTC)
- Hanteng居然說俺們是百度派來的間諜!?不怪他了,反正在維基,吹牛又不花錢。他沒說「咱是中共派來的五毛領隊」我已經感激涕零了,看來咱得搞個眾籌,給Hanteng建個祠堂再擺個靈位世世代代供奉,這樣才夠感謝咱對Hanteng老師的大恩大德!有誰一起參與眾籌嗎?218.61.196.199(留言) 2016年5月4日 (三) 13:53 (UTC)
- 我還是重覆重點,中國維基用戶要成立自己的組織當然不算境外,另外此新聞供參考聯合國人權專家呼籲中國廢除監管境外NGO草案。--❦‽研究及來源 hanteng✉ 2016年5月5日 (四) 05:45 (UTC)
- Hanteng居然說俺們是百度派來的間諜!?不怪他了,反正在維基,吹牛又不花錢。他沒說「咱是中共派來的五毛領隊」我已經感激涕零了,看來咱得搞個眾籌,給Hanteng建個祠堂再擺個靈位世世代代供奉,這樣才夠感謝咱對Hanteng老師的大恩大德!有誰一起參與眾籌嗎?218.61.196.199(留言) 2016年5月4日 (三) 13:53 (UTC)
- 我把話說得重一點,「指責管理員→被警告/封禁→更加堅信管理員有意打壓」這個惡性循環的根源在於大家沒有科學素養。先發生了A再發生了B不意味着A和B存在因果關係,這是非常淺顯的事情,但是很多用戶卻不知道,或是知道卻不會正確使用。--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5日 (四) 02:56 (UTC)
惡性循環的解套之一或許是上官在這裡的一段發言。--❦‽研究及來源 hanteng✉ 2016年5月5日 (四) 05:09 (UTC)
- 中國的事情中國人自己會解決,還是不需要外國博士操心的。——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5月5日 (四) 05:25 (UTC)
- 中文維基什麼時候變成中國維基了?--4Li 2016年5月5日 (四) 19:37 (UTC)
- 上官說的是全球和在地的維基開放知識的方方面面,請勿歪樓,要討論境外境內成立NGO的,可以往上面達師hat600發起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的討論串。--❦‽研究及來源 hanteng✉ 2016年5月5日 (四) 05:43 (UTC)
沒有必要再去追究Addiswang拿錢的事情
看看Addiswang這名字,即使是放在今天的中國大陸,也已經土得不行不行了。你們抱着這事情不放,更何況這件事情是一個證據不太確切,甚至是阿迪王本身當年行為幼稚導致的惡性後果。我想喊一聲,能不能放過當年那個小正太?退一萬步,如果阿迪王做得不對,那麼基金會的審核制度是不是也有問題?你們是不是應該寫信給基金會?如果他日後有什麼做得不對的,歡迎大家抓住他的錯誤狠狠批評。人啊,要往前看。--Herfjotur(留言) 2016年5月4日 (三) 17:11 (UTC)
- 現在還不能證明Addiswang有事情,談何「沒有必要再去追究」。--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5日 (四) 02:52 (UTC)
- 的確沒有必要再糾纏,就像Bluedeck當前賬戶的操作者,沒必要再糾纏我一樣。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5日 (四) 03:46 (UTC)
但對於「人啊,要往前看」這一點,管理員給樓主一板磚,樓主請接住: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Galaxyharrylion(對話|貢獻)於 2016年5月5日 (四) 03:46 (UTC)加入。
要往前看不應挑出如上面(被選取的)烏拉跨氪發言,我們應該讀讀想想像上官在這裡的一段發言。眾多維基編輯聲音中,挑出善意放大之是重要的。
這讓我想起來《看不見的城市》的一段話,是小說裡的馬可波羅向忽必烈說的:
「生靈的地獄,不是一個即將來臨的地方;如果真有一個地獄,它已經在這兒存在了,那是我們每天生活其間的地獄,是我們聚在一起而形成地獄。有兩種方法可以逃離,不再受苦痛折磨。對大多數人而言,第一種方法比較容易:接受地獄,成為它的一部分,直到你再也看不到它。第二種方法比較危險,而且需要時時戒慎憂慮:在地獄裡頭,尋找並學習辨認什麼人,以及什麼東西不是地獄,然後,讓它們繼續存活,給它們空間。」
--❦‽研究及來源 hanteng✉ 2016年5月5日 (四) 05:15 (UTC)
- 要向前看,但有管理員還揪着別人在幾年前可能是子虛烏有的東西不放,卻從不反省自己的問題,上官的期望也難免成為猴子撈月。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5日 (四) 06:02 (UTC)
請問樓上「發起對管理員User:AddisWang的解任討論」何時可以結束?
由2016年3月15日算起,歷時已經超過2個月了,如果沒有人可以提出實質性的、可以啟動解任程序的有效新論點,總不成這場超過10萬位元組的「公審」可以一直拖到2017年或2018年吧(如果有人仍然每天或每隔數天加一段新留言阻止存檔的話)?
可否給一個結束討論的時限,例如是「從今天起計2星期」之類?
請留意,在「對AddisWang的公審」佔據互助客棧頁面已經超過2個月後,如果有人經勸告後仍然以冗長辯論手段使該等討論持續大幅佔據互助客棧頁面,應該算是「玩弄規則」和擾亂吧?
--Mewaqua(留言) 2016年5月22日 (日) 17:22 (UTC)
- (!)意見:如有必要,可以先在外面布告欄公示一定期間。--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6年5月22日 (日) 17:32 (UTC)
- 結束討論的時限大概就是這位的解封時間吧。--4Li 2016年5月22日 (日) 23:33 (UTC)
(-)反對,好端端正在討論,為何要打壓言論自由?在場外拉反對票不去抓,所謂「玩弄規則」不見得是大問題--182.239.74.71(留言) 2016年5月22日 (日) 17:39 (UTC)
- 聯署了還可以討論啊,又沒不讓討論。--4Li 2016年5月22日 (日) 19:25 (UTC)
- 在下多次表過態,現在再說一次:不支持現在啟動對AddisWang的解任案聯署。現在的討論也遠不是罷免討論了,而是AddisWang眾多爭議性行為的討論,請參與的各位不要激動。牢記:善意推定。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01:32 (UTC)
- 不是罷免討論,大家散了吧。--4Li 2016年5月23日 (一) 02:14 (UTC)
看著維基一群保皇派SB在吵,夠弱智--182.239.74.71(留言) 2016年5月22日 (日) 17:34 (UTC)
- 所以樓上的觀點是立即開聯署嗎?--4Li 2016年5月22日 (日) 17:47 (UTC)
- 欸——後排圍觀。--Q 「有事請留言 ,而不要 Ping 我」 2016年5月22日 (日) 17:50 (UTC)
- 合併該IP用戶和上面的討論,因為是同一個問題,另外,請IP用戶不要罵人。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01:35 (UTC)
- 由於討論時間過久,篇幅過於冗長,經討論先行存檔,不占用客棧資源,但AddisWang對爭議行為拒絕回應,頗為不當。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04:18 (UTC)
某些其他人的爭議行為
究竟是在等什麼?看到下面的發言豁然開朗。
“ | 看在你對維基還有點用的情況下,我不計較了,我又不貪幾個字,除掉垃圾管理員後自然可以請資深主編重寫。--我只不過是一堆原子+1S 2016年4月9日 (六) 02:32 (UTC) | ” |
某人耍賴的證據
“ | 討論已經很多,若其他用戶要正式發起聯署本人不持異議。 | ” |
“ | 部分情況尚未明確,客棧討論沒有共識(解任案第一步,客棧發起討論,之後,需等待社群共識),目前不能進行聯署,還請各位繼續討論。 | ” |
不用我說是誰了,大家心裡都清楚。--4Li
某些人想要保住填個模板就解封的特權
也只能靠不斷發起彈劾,妄圖阻礙管理員依法依規執行站務了。--4Li
- 你愛怎麼鬧就怎麼鬧。我是說其他人開聯署我不異議,但李4你這麼搞破壞,當然不行,回退破壞是維基人義不容辭的責任。Galaxyharrylion(留言)
- 呵呵,你當時是這麼說的嗎?撒謊都不打草稿。
蘇州的個人意見
- (!)意見:賬號「李4」為闡述個人觀點而在客棧亂開討論串,已經構成擾亂。——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5月23日 (一) 02:00 (UTC)
- VIP不送。--4Li 2016年5月23日 (一) 02:03 (UTC)
最近出現好多新面孔啊
某些人又在施召喚術了。--4Li 2016年5月23日 (一) 02:56 (UTC)
請李4停止擾亂
如何可以結束某些用戶在互助客棧的「冗長辯論」行為
如題。對於那些長期拖延討論並抗拒其他用戶要求終止討論或抗拒定下明確結束期限的用戶,也許動用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1年7月#對百樂兔和蘋果派的永久封禁這種手段是其中可以考慮的方法之一。
請勿把本章節與樓上「請AddisWang回應下列眾多爭議行為」合併,以免助長該章節已經超過2個月的「冗長辯論」,謝謝。
--Mewaqua(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03:10 (UTC)
如此惡意推定,原來目標是封禁特定用戶
不得了,獠牙露出來了,果然啊,廣雅範的解任案後,要對支持方進行清剿行動了。坐等濫權的永久封禁。不過,先聲明一點,本人無破壞,我只是和Antigng繼續我們所關注的「條目破壞爭議」的討論,而非某些人惡意推定的:長期拖延討論。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03:17 (UTC)
- 你就繼續拖延討論吧。--4Li 2016年5月23日 (一) 03:21 (UTC)
- 你不鬧事,永遠不會有事。發起天天和AddisWang解任聯署(擾亂)的人,都是你。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03:25 (UTC)
- 呵呵,進入聯署程序後有規定必須在多少天內結束,你們這樣拖着天知道什麼時候結束,到底是誰在鬧事?--4Li 2016年5月23日 (一) 03:43 (UTC)
- 你不鬧事,永遠不會有事。發起天天和AddisWang解任聯署(擾亂)的人,都是你。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03:25 (UTC)
- 如果已有足夠理據啟動對某管理員的解任程序,請現在開始或定下一個明確的、近期的日期開始;
- 如果過了長時間(如2個月)仍未有足夠理據啟動對某管理員的解任程序,請終止該等討論;
- 如果無意在「現時或不久將來」啟動對某管理員的解任程序,請不要在討論中作出「準備啟動解任程序」的姿態;
- 如果討論事項與「解任某管理員」無關,請另開新章節進行討論,以免拖延舊有討論。
- --Mewaqua(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03:40 (UTC)
- 如果其中部分爭議性行為,比如「是不是破壞條目」,以及「拿錢又打壓社群」的問題,仍存在爭議,並且仍有進一步討論和考證的必要性的時候,是否要結束討論呢?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03:43 (UTC)
- Lanwi1已經澄清他所謂的破壞是指你們拿着超過時限的事情作為罷免理據。我沒義務幫你們考證那些事情是否超過時限。既然這次罷免不成立,這個討論可以結束了(當然大家都知道你們還會繼續鬧的),直到以後出現Addis在一年以內爭議行為的新證據為止,拜拜!--4Li 2016年5月23日 (一) 03:47 (UTC)
- 誰罷免了?根本就沒有聯署。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03:49 (UTC)
- 你自己把「解任討論」偷偷摸摸去掉,又忘了?--4Li 2016年5月23日 (一) 03:53 (UTC)
- 你的視力要調整了,「解任討論」四個字,明明白白還在,到目前沒有人去掉那四個字。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03:55 (UTC)
- 所以現在的討論還是解任討論嗎?--4Li 2016年5月23日 (一) 03:58 (UTC)
- 那個討論最晚發言是5月8日(兩星期前),屬不屬於「已經沒人關注的關於AddisWang的爭議」需要整體存檔的部分?--4Li 2016年5月23日 (一) 03:59 (UTC)
- 我覺得「獠牙露出來了」、「你的視力要調整了」這些言論對討論毫無益處,加上同一用戶以前的某些言論,也許已構成「過去長時間裏不斷對其他用戶進行挑釁」了。--Mewaqua(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04:00 (UTC)
- 對方還說我「YY」「挖坑自跳」等等大量無禮言論的時候,你不發話?我現在問你關於討論的意見,你也不回應,是誰在拒絕溝通?「持續進行挑撥」,閣下數次要求把我「像蘋果派那樣子」永久封禁,誰在挑撥??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04:03 (UTC)
- 好了,這些話就不要再提了。現在大家鑑別一下哪些討論是沒人關注的,哪些是正在進行的吧。現在是我問你的意見。--4Li 2016年5月23日 (一) 04:05 (UTC)
- 對方還說我「YY」「挖坑自跳」等等大量無禮言論的時候,你不發話?我現在問你關於討論的意見,你也不回應,是誰在拒絕溝通?「持續進行挑撥」,閣下數次要求把我「像蘋果派那樣子」永久封禁,誰在挑撥??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04:03 (UTC)
- 你的視力要調整了,「解任討論」四個字,明明白白還在,到目前沒有人去掉那四個字。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03:55 (UTC)
- 你自己把「解任討論」偷偷摸摸去掉,又忘了?--4Li 2016年5月23日 (一) 03:53 (UTC)
- 誰罷免了?根本就沒有聯署。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03:49 (UTC)
- 已經超過2個月的討論,是不是只要你認為「仍存在爭議,並且仍有進一步討論和考證的必要性的時候」就不能結束,就可以無限期「討論」下去?--Mewaqua(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03:50 (UTC)
- 事實是,我和Antigng就其中一個關鍵性問題的確還在討論,你不該惡意推定我們要「無限期」拖長討論,更不能動不動就用蘋果派永久封禁來威脅別人。按部分管理員的觀點:客棧本來就是討論頁面,這裡應該是進行討論,而不是阻止別人討論。我建議目前的方案可以這樣,把已經失效或者的確已經沒人關注的關於AddisWang的爭議(整體)存檔,然後把還在進行的部分討論新開,你看如何?(等待Mewaqua的意見,如果他同意,我就這麼操作了,李4的在此議題上破壞行為太多,恕我這次忽略他的意見)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03:54 (UTC)
- 終於有點建設性意見了,這個我(+)支持,你說的關鍵性問題是創建古蹟系列條目嗎?--4Li 2016年5月23日 (一) 03:55 (UTC)
- 我在問你意見呢!要說破壞行為,你我都被封了兩次,彼此彼此。--4Li 2016年5月23日 (一) 04:02 (UTC)
- 我等Mewaqua意見,如果他同意,我就這麼做了。當然我不滿他多次惡意推定,想要造勢把我封禁的這種做法。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04:05 (UTC)
- @Mewaqua:大家都在等你呢。--4Li 2016年5月23日 (一) 04:07 (UTC)
- 不反對「把已經失效或者的確已經沒人關注的關於AddisWang的爭議(整體)存檔」。--Mewaqua(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04:10 (UTC)
- 好,那我就這麼操作了,把整體討論存檔(已非解任議題),再把我和Antigng還在討論的內容單獨拎出來。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04:13 (UTC)
- 不反對「把已經失效或者的確已經沒人關注的關於AddisWang的爭議(整體)存檔」。--Mewaqua(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04:10 (UTC)
- @Mewaqua:大家都在等你呢。--4Li 2016年5月23日 (一) 04:07 (UTC)
- 我等Mewaqua意見,如果他同意,我就這麼做了。當然我不滿他多次惡意推定,想要造勢把我封禁的這種做法。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04:05 (UTC)
- 事實是,我和Antigng就其中一個關鍵性問題的確還在討論,你不該惡意推定我們要「無限期」拖長討論,更不能動不動就用蘋果派永久封禁來威脅別人。按部分管理員的觀點:客棧本來就是討論頁面,這裡應該是進行討論,而不是阻止別人討論。我建議目前的方案可以這樣,把已經失效或者的確已經沒人關注的關於AddisWang的爭議(整體)存檔,然後把還在進行的部分討論新開,你看如何?(等待Mewaqua的意見,如果他同意,我就這麼操作了,李4的在此議題上破壞行為太多,恕我這次忽略他的意見)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03:54 (UTC)
- Lanwi1已經澄清他所謂的破壞是指你們拿着超過時限的事情作為罷免理據。我沒義務幫你們考證那些事情是否超過時限。既然這次罷免不成立,這個討論可以結束了(當然大家都知道你們還會繼續鬧的),直到以後出現Addis在一年以內爭議行為的新證據為止,拜拜!--4Li 2016年5月23日 (一) 03:47 (UTC)
- 如果其中部分爭議性行為,比如「是不是破壞條目」,以及「拿錢又打壓社群」的問題,仍存在爭議,並且仍有進一步討論和考證的必要性的時候,是否要結束討論呢?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03:43 (UTC)
抗議Mewaqua一直惡意推定他人且拒絕溝通的行為
昨天,Mewaqua在關於廣雅範濫用傀儡的討論中,就惡意推定本人行為,試圖扇動管理員毫無根據第將本人永久封禁[32],事實上關於管理員的討論都不是我發起。之後,我善意地和該用戶善意溝通,希望彼此交流,我還表態:「若對我的編輯或者發言有意見,請討論頁留言,我會善意推定您的行為,審視自我是否有問題」[33]。該用戶之後沒有回應我,今天他再次毫無根據煽動所謂對我應該和蘋果派一樣進行永久封禁。我感到非常冤屈,自己一再善意溝通,對方不僅拒絕溝通,反而一再煽動要把我和蘋果派等同,並想要對我永久封禁。在此提出抗議,希望Mewaqua停止惡意推定。謝謝!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03:42 (UTC)
路過的坂本
你們不煩的嗎?好好寫條目,整天吵這個有屁個發展?——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23日 (一) 03:35 (UTC)
其實事情就這麼簡單
在下本來也是存檔的意思,只不過忽略了一個正在進行的討論(在下眼神的確不好,請見諒)。閣下如果只把那個討論恢復出來,在下完全沒有意見。唉,這幾個月客棧戾氣太重,導致本來很好解決的事情後來牽扯了不知多少VIP、封禁、解封,大家是時候寫寫條目冷靜一下了。--4Li 2016年5月23日 (一) 04:26 (UTC)
- 那好,這個議題也達成共識了,那麼問題解決,這個討論串也一併存檔,相信各位都無異議。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05:2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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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 this is some horrible Google translate on both side! Anyway, what happened is that an article in Chinese may have multiple redirect due to not just two character sets ({{en:Traditional_Chinese_characters}} and {{en:Simplified Chinese characters}}), but 5 (China Mainland Simplified, Hong Kong Traditional, Macau Traditional, malaysian Simplified, and Taiwanese Traditional). Take , for example: there are multiple headings for the same article due to different pronounciation of the word (紐賓士域/新不倫瑞克) that depends on the region . Likewise with Mormon/LDS. I will consider that to be due to both the quirks of Chinese Wikipedia and the need to clean up so that both are linked to the same article id. George Leung(留言) 2016年5月13日 (五) 14:49 (UTC)
- Also, the correct translation for 感謝您的用心/想法 is actually "Thank you for your opinion/suggestion."George Leung(留言) 2016年5月13日 (五) 14:49 (UTC)
關於IRC頻道與Telegram群組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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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我打開 Category:正在等待審核的條目創建請求後,它是空的。—John Doe 120(talk) 2016年5月19日 (四) 06:3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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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手創建不合格的條目,如條目沒有關注度、疑似廣告內容,大概幾分鐘後條目被刪。或者,創建Draft:條目,使用{{subst:submit}}模板來提交,可能提交被否決。—John Doe 120(talk) 2016年5月19日 (四) 07:22 (UTC)
- 如果你想禁止新用戶創建條目,那我頭一個(-)反對。--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19日 (四) 12:50 (UTC)
- WP:AFC(不是「維基百科:條目請求」)未完成,禁止新用戶創建條目沒有意義。—John Doe 120(talk) 2016年5月19日 (四) 13:16 (UTC)
關於維基百科的言論自由與惡意攻擊之間的界限,伴隨對user:Galaxyharrylion近期的行為的思考
有關此頁面的討論易發展成激烈的爭論。請儘量在回應評論時保持冷靜。 |
1. 來龍去脈
- 事情開始於3月12日守望者愛孟的封禁申訴中,有用戶Galaxyharrylion指責管理員AddisWang依仗權限而有選擇性封禁異見群體,以及貪污基金會支援資金的行為。如果情況屬實,這將是非常嚴重的、損害維基百科根基的行為。Bluedeck情願將自己在維基百科上的所有時間用於對抗此種行為。然而, 當Bluedeck向Galaxy詢問其指控的證據時,Galaxy自始至終僅使用各式各樣的理由閃爍其辭,從未拿出一條像樣的證據。我基於此,對Galaxy發送了大量警示消息,大意是,「如果要進行明確的指控,必須拿出有力的證據,否則,必須收回這些指控,或明確表示這只是個人的懷疑。」。
- 接下來的數日內,我在這一邊警示[1],Galaxy在另一邊無視這些警示,持續做出了如下的編輯:[2]。其編輯行為的直接後果就是我在客棧以及VIP再次嚴肅請求Galaxy「要麼拿出證據,要麼收回指控」。然而,我一直等到客棧、VIP全部存檔,一直等到4月9日的今天,Galaxy也未對我的各項疑問做出任何正面回答。相反,Galaxy選擇性的刪除了我在其對話頁面的質問內容。由此,我最後的與其單獨交流的希望宣告失敗。
2. 什麼是言論自由
- Bluedeck始終認為言論自由、輿論監督和透明化對於維基百科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使用過已刪除內容查詢功能,可知這是我對維基百科管理透明化的一點貢獻。然而,毫無疑問地,言論自由不等於可以開啟污衊大門的鑰匙。對於合理質疑和污衊之間的判斷,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我看來,要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指控他人,是站不住腳的。不過我認為即使是這種無根據的質疑,也是可以發布的,惟需要在發言時表示清楚,質疑完全來自個人猜測,便沒有問題。相反,如果你的質疑言之鑿鑿,那麼就必須伴有相應的確鑿證據。如此,這種質疑不但不是壞的,反而是言論自由的最終目的之一。由於Galaxy的質疑既沒有證據,又一口咬定AddisWang有不良行為,其質疑已經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範疇。而我慣於將沒有證據的指控歸類為污衊。我認為上述標準是非常常識性的邏輯。
- 基於此,我再次公開要求Galaxy做出二選一:
- 1. 提出證據,證明你的指控([2])言之有理。如此,我不僅會收回對你的「污衊者」的評價,還會將我的維基百科時間全部投入保護維基百科最根本的運作根基上來。
- 2. 如果做不到(1),請收回你的全部無理由指控,並公開道歉。
- 作出上述二選一,是作為指控方的Galaxy的義務。持續避免(正如其一直所做的)所有的選項,表明Galaxy的行為是徹頭徹尾的污衊。
3. 為什麼你需要加入討論
- 因為這事關每一位維基百科使用者的切身利益。如果踐踏公序良俗的使用者不得到懲罰,就是在有效的逼迫所有使用者破壞這種道德。而我「懲罰」Galaxy的方式就是利用自己的業餘時間在客棧上寫長篇大論對其施加壓力。事實證明,對於Galaxy這樣的使用者,這種溫和做法的效果非常的差。
- 郎咸平有一個理論,說是中國銀行業的壞帳率居高不下,最主要的原因不是銀行的管理水平太低,而是因為中國借款人的素質過差,第一還款源質量得不到保證,即使是美國銀行來到了中國,一樣運作出很差的業績。我認為同樣的道理適用在維基百科。維基百科的編輯制度決定了整個百科的水平就是整個社區的水平。我相信來到維基百科、常駐維基百科的編者的平均素質不會很差。在一個良好的社群環境裡,明顯的污衊行為應該遭受唾棄。否則,不僅是清白的用戶將受到無端的指責和壓力,這種污衊的橫行泛濫還將會掩蓋真正對社群重要的有根據的質疑聲音。
- 如果你認同上述觀點,並自認自己是有公共責任心的維基人,我鼓勵您在下方,或者在Galaxy的討論頁面,嚴肅地向其尋求其指控的證據。不論結果是AddisWang確有貪污行為,或者是Galaxy在刻意污衊其他用戶,都是值得社群投入精力查清楚的。
Bluedeck 2016年4月9日 (六) 23:22 (UTC)
Bluedeck掛一次大字報不夠?還要掛2次?那我把全部都貼上
以下是Bluedeck對本人的所謂「購買封禁」的不實指控和相關用戶對他不實指控的回應,本來Bluedeck唱戲唱不下去,已經存檔,但他繼續對我攻擊,所以我把上個月存檔翻出來,大家自己看:
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0日 (日) 00:56 (UTC)
- 將往期存檔全部貼上來是干擾討論的行為,我已經消去。相反,添加該存檔的永久鏈接確實有助於讀者進行對事件的深入了解,在此貼上。以下是Galaxy所提供的往期存檔內容。[34]。Bluedeck 2016年4月10日 (日) 04:04 (UTC)
- 抱歉插句話:話說這整個段落似乎與方針版無關?-和平、奮鬥、救地球!論・自於 2016年4月10日 (日) 07:25 (UTC)
- 維基百科編輯行為收到許多規則約束,其中最重要的也許就是「WP:常識」這一規則。此外,訴諸人身、對人不對事和人身攻擊均受到相關規則管理。因此,當有用戶的行為和其自己對行為的理解出現了與上述制約性規則的嚴重偏差,且其行為不局限於某一條目時,方針版是將本段落的良好去處之一。Bluedeck 2016年4月10日 (日) 07:40 (UTC)
- WP:常識既不是方針也不是指引,居然可以放方針版?果然身為管理員,就算其他管理員指出其錯誤,總能想出歪理來狡辯,我算是領教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0日 (日) 07:45 (UTC)
- WP:常識既不是方針也不是指引,居然可以放方針版?這個問題,常識頁面已有解答:「為什麼「使用常識」不是正式方針?因為並不需要;它是一個基本原則,遠超過任何方針」。而且,和你完全無視和平君下方完全相同的發言的做法比起來,我解釋我貼文的思路的行為的確是費力不討好。Bluedeck 2016年4月10日 (日) 07:47 (UTC)
- 超過方針,就不是方針,不應放在方針版。我再次懷疑管理員語文是怎麼學的。況且我不認為這涉及違反常識的問題,也就管理員一個人這麼認為。——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0日 (日) 07:51 (UTC)
- 1、「超過方針,就不是方針」。2、任意指控他人的罪名不需要任何證據,你「不認為這涉及違反常識的問題」。我也領教了。Bluedeck 2016年4月10日 (日) 07:53 (UTC)
- 打個比方,某人級別超過某個級別,某人級別就不是那個級別而是別的級別,這才是常識!我什麼時候說過「任意指控他人的罪名不需要任何證據」這種話的?管理員曲解他人的意思還少麼?我真的無語了。好了,拜拜,你們愛玩啥就玩啥,我是不管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0日 (日) 08:02 (UTC)
- 9494,不是有人早就說過了,說他雖然沒有提供有效證據,但是你並不能夠斷定他沒有證據,有可能是他有證據,但就是不拿出來而已。所以他就是不拿出證據,你也不能說他污衊,否則就是你污衊,就是欲加之罪。至於他們說你污衊,這個證據鏈到底是如何運行的,我不知道,但越想越妙。--7(留言) 2016年4月10日 (日) 14:02 (UTC)
- 那麼根據你的常識,有關WP:常識的討論應該放在哪個版呢?還有籃板沒說你說過「任意指控他人的罪名不需要任何證據」,不要自己對號入座哦。--4Li 2016年4月12日 (二) 04:22 (UTC)
- 1、「超過方針,就不是方針」。2、任意指控他人的罪名不需要任何證據,你「不認為這涉及違反常識的問題」。我也領教了。Bluedeck 2016年4月10日 (日) 07:53 (UTC)
- 超過方針,就不是方針,不應放在方針版。我再次懷疑管理員語文是怎麼學的。況且我不認為這涉及違反常識的問題,也就管理員一個人這麼認為。——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0日 (日) 07:51 (UTC)
- WP:常識既不是方針也不是指引,居然可以放方針版?這個問題,常識頁面已有解答:「為什麼「使用常識」不是正式方針?因為並不需要;它是一個基本原則,遠超過任何方針」。而且,和你完全無視和平君下方完全相同的發言的做法比起來,我解釋我貼文的思路的行為的確是費力不討好。Bluedeck 2016年4月10日 (日) 07:47 (UTC)
- WP:常識既不是方針也不是指引,居然可以放方針版?果然身為管理員,就算其他管理員指出其錯誤,總能想出歪理來狡辯,我算是領教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0日 (日) 07:45 (UTC)
- 維基百科編輯行為收到許多規則約束,其中最重要的也許就是「WP:常識」這一規則。此外,訴諸人身、對人不對事和人身攻擊均受到相關規則管理。因此,當有用戶的行為和其自己對行為的理解出現了與上述制約性規則的嚴重偏差,且其行為不局限於某一條目時,方針版是將本段落的良好去處之一。Bluedeck 2016年4月10日 (日) 07:40 (UTC)
既然Galaxy有時間做出這麼多編輯
我也請Galaxy利用其時間做出以下二選一的選擇:請你提出證據證明你的說法,或者收回你的指控並公開道歉。作為元指控者,你有責任如此做。否則,你的行為構成嚴重污衊。Bluedeck 2016年4月10日 (日) 08:04 (UTC)
(第70日)@Galaxyharrylion:請您作為元指控者,承擔您的舉證責任,或者收回你的指控,並公開道歉。這是非常基本的常識邏輯。今天是你持續逃避此選擇的第70天。繼續不正面回應本項選擇的行為,將繼續證明你的指控是信口開河的污衊。Bluedeck 2016年5月22日 (日) 09:06 (UTC)
我為Galaxyharrylion做聲辯解
- 儘管我不認同Galaxyharrylion進行缺乏證據的指控的做法;
- 儘管Galaxyharrylion的朋友追跡未來對我做出了許多人身攻擊,如「你老是拿這個來說首先你的道德就有問題了」、「至少我認為你有虧,而且智力也有虧」;
- 儘管我覺得管理員對這種不給證據的指控視而不理是中文維基百科吃棗藥丸的表現;
- 但是,我還是要為Galaxyharrylion做聲辯解:
- 綜合他在各種場合的表述,我推測他的意思是:
- AddisWang拿了基金會的錢不幹活,然後守望者愛孟不拿基金會的錢又幹活。
- AddisWang擔心守望者愛孟幹活幹得好,會使基金會知道AddisWang不幹活又拿錢。
- AddisWang擔心基金會知道這事情會導致他再也拿不到錢,所以運用管理員的權力找個由頭封禁了守望者愛孟。
- 因此,我認為Galaxyharrylion沒有聲稱AddisWang存在銷售封禁的行為,這一點我必須為他辯解。
- 綜合他在各種場合的表述,我推測他的意思是:
- 但是,我認為Galaxyharrylion對AddisWang的指控是缺乏確鑿的證據鏈的。至少在第二點和第三點上存在過於自由心證的情況(就目前提供的證據來看)。
- 這就好比一對夫婦吵架後,幾天後有市民發現妻子飄浮在附近的池塘裡面。你當然可以懷疑丈夫存在殺人的嫌疑。但在沒有確鑿的人證、物證證實丈夫殺人之前,你不能斷言丈夫就是殺人犯。否則,這便是冤案。
- 同樣的,Galaxyharrylion如果能夠提供AddisWang向他人透露過第二點和第三點想法的鐵證,那我便是他門下的忠犬,他要我怎麼咬AddisWang我就怎麼咬。但是如果他無法提供這種鐵證,那麼他的這種指控我絕不認同。--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10日 (日) 12:56 (UTC)
- 二三兩點如何有鐵證?我倒覺得第一點前半點最容易證明,也是當事人最應該證明/澄清的。--4Li 2016年4月12日 (二) 19:34 (UTC)
主張他人做了違反方針/基金會規則或公共道德的話應當舉證,不舉證(且通過常用途徑無法取得證據)則可以認為主張不成立,這個問題不大。主要問題是主張而不舉證是否構成人身攻擊。WP:NPA是方針。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4月13日 (三) 07:44 (UTC)
- 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是誹謗罪的定義(中國刑法第246條)。「Harming someone's reputation by making false statements」(通過虛假陳述損傷他人聲譽)是民事侵權行為的定義(美國誹謗法(民法))。這在用戶所在地和服務器所在地均是違反法律的行為。刻意污衊對當事人造成之負面影響亦遠大於單純的人身攻擊。以上。Bluedeck 2016年4月14日 (四) 13:06 (UTC)
- +1--4Li 2016年4月14日 (四) 20:37 (UTC)
以上討論的「活」分兩種
- 自己私底下組織、編輯內容的活
- 自己公開組織、請求國際維基人支持提案,以獲得基金會補助資源的活
基本上目前大多數的基金會的所謂的「活動」補助只補助活動所需的活動會,而非人事費用的薪水。
所以Galaxyharrylion以上的言論在我眼中已構成中國刑法中的誹謗,因為事實是:
- AddisWang拿了基金會的錢是符合他提案的活,活動也幹了,這些錢是為了活動所需的經費,並沒有什麼勞動力的補償
- 所有的維基編輯包括AddisWang、守望者愛孟並沒有拿基金會的錢來編輯維基百科
- 守望者愛孟 在 站外攻擊 AddisWang 的內容的確是沒有任何根據的,是不符合事實的,是捏造的
Galaxyharrylion若有 新的或真實的證據來支持 守望者愛孟 當時 攻擊 AddisWang 的內容,請提出。若無,請不要似是而非的言論來抺黑想組織的人。
事實是,任何維基編輯或認同維基媒體運動的人,都可以直接去meta提案請求活動經費,沒有什麼一個人可以獨賣或獨佔中華人民共和國用戶的說法。
別再攻擊無辜的人,要組織提案補助活動資源,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去,拷貝毛澤東的早期想法成立個27個用戶組我也樂觀其成。--❦‽研究及來源 hanteng✉ 2016年5月2日 (一) 11:55 (UTC)
- 「別再攻擊無辜的人」哈哈哈,Hanteng先生說出這個話真是。。。Hanteng閣下,您與其像上面這樣攻擊我和守望者愛孟,還不如直接像2014年3月的時候那樣子,直接開喇叭造謠:「他們都是黑雪姬用《網評員教戰手冊》訓練出來的『五毛』,都是被召喚出來惡意攻擊我的『五毛』」,這才是您污衊他人的傳統思路。
- 沒人說過AddisWang拿錢怎麼樣不對了,說的都是他拿錢卻反過來打壓社群,這種行為是錯的,僅此而已。
- 很好奇,Hanteng說的「守望者愛孟站外攻擊AddisWang的內容」,求內容,求證據。
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4日 (三) 06:59 (UTC)
- 不得了,Hanteng還聲稱,我構成了中國《刑法》中的誹謗,好怕怕,坐等Hanteng等人舉報我,讓警察來抓我。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4日 (三) 07:11 (UTC)
針對上面,我回到這題目的徵結,我同意上面Bluedeck的說法和立場,整句如此:「我鼓勵您在下方,或者在Galaxy的討論頁面,嚴肅地向其尋求其指控的證據。不論結果是AddisWang確有貪污行為,或者是Galaxy在刻意污衊其他用戶,都是值得社群投入精力查清楚的。」
我上面加的個人判斷是,目前上面的討論及證據品質來看,對AddisWang所謂的貪污行為證據幾乎是扭曲事實的評論,所以我認為是Galaxy在刻意污衊其他用戶,除非有新的證據和理據。--❦‽研究及來源 hanteng✉ 2016年5月4日 (三) 07:59 (UTC)
@Galaxyharrylion:需要說明的是,其他維基人,包括我,指出您的行為違法的事實,並不等於對您進行法律威脅。Bluedeck 2016年5月4日 (三) 22:43 (UTC)
- 行啊,你既然敢說「指出我的違法行為」,那就請去報警抓我呀,如果你不去報警抓我,就證明你所謂「我的違法行為」是對我進行污衊,或者你就是縱容包庇罪犯。你們都在指控我違法了,居然還說自己不是「訴諸法律威脅」。(不愧是Bluedeck當前賬戶的操作者,出爾反爾的本性幾年來都沒變)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5日 (四) 01:28 (UTC)
- 看來你完全不明白什麼是訴諸法律威脅。否則您不應同時既主張又反對該做法。此外,有趣的事實是,在我沒有對您進行追責之前,你把星章送給我的討論頁面;在我追責開始的階段,你評論我「最近Bluedeck發生了改變」,而今天,你則說我「出爾反爾的本性幾年來都沒變」。然而,明顯的實際情況是,我並沒有改變,改變的是你我的相對立場。以上。Bluedeck 2016年5月5日 (四) 05:39 (UTC)
- 「Bluedeck這個賬戶」近期操作風格和先前相比大變;「Bluedeck賬戶當前那位操作者」出爾反爾和歇斯底里的本性一直沒變。這兩句話,自己體會吧。(若是Bluedeck本人肯定能體會,當前Bluedeck賬戶的操作者可就未必了)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5日 (四) 06:05 (UTC)
- 這應該是第四次貼出來了,我自己都嫌重複過度了,但是你繼續裝看不見的行為令我不得不接着打你的嘴巴:我的自證清白在此。你連數學證明都可以無視而繼續指控,究竟是誰歇斯底里,已經非常清楚。我採取了密碼學散列驗證尚被如此指控,很難想象如果我沒有「留一手」的散列驗證值,你是不是要直接鼓吹應該把我賬號銷了才好。Bluedeck 2016年5月8日 (日) 04:33 (UTC)
- 何以見得「近期操作風格和先前相比大變」?從編輯摘要來看,我沒發現有什麼變化。--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8日 (日) 05:05 (UTC)
- 熟悉Bluedeck的用戶不少都看出來了。(我不想就此再說什麼,本來我什麼都不想說,都是被Bluedeck當前賬戶的操作者逼迫、糾纏、騷擾,哎。。。)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8日 (日) 06:09 (UTC)
- 他在我的討論頁里回復的內容已經說明了一點:他聽不懂東北話,把我的言論錯誤理解為是「語氣」的問題。真正的Bluedeck是土生土長的大連人,不可能對東北話一無所知。廿五冤魂仇得報 三八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6年5月8日 (日) 09:20 (UTC)
- User:Erquanmen,如果某個之前和你很熟的用戶突然開始和你套近乎你會怎麼想?--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8日 (日) 09:43 (UTC)
- User:Antigng,你好,請問你是不是上海人?廿五冤魂仇得報 三八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6年5月8日 (日) 09:58 (UTC)
- 是,and then? --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8日 (日) 09:59 (UTC)
- User:Erquanmen,見過我一次面,在大工聚會上,你如何得知我是土生土長的大連人?我在聚會上的用語全部是普通話,你如何得知我必定了解東北話?此外,濱海路漫步那次活動我有事沒出席,如果你記得「當年我們這幫大連維基人在濱海路漫步的時候你教給了我許多維基的使用方法和知識」,說明你記錯了。Bluedeck 2016年5月12日 (四) 00:58 (UTC)
- 呵呵呵呵,「藍哥」,您就別裝了。氣絕仇怨終須報,忠介清明塢不回。越士三人湔閩恥,建德城外艷陽暉。(留言) 2016年5月12日 (四) 01:35 (UTC)
- 我在哪裡裝什麼了?我只是指出你的發言中的我從邏輯上想不通的幾點。難道說你比我媽媽還要了解我?Bluedeck 2016年5月12日 (四) 02:54 (UTC)
- 看來肯定有某個或者某些地方是露餡了。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13日 (五) 04:31 (UTC)
- 我在哪裡裝什麼了?我只是指出你的發言中的我從邏輯上想不通的幾點。難道說你比我媽媽還要了解我?Bluedeck 2016年5月12日 (四) 02:54 (UTC)
- 呵呵呵呵,「藍哥」,您就別裝了。氣絕仇怨終須報,忠介清明塢不回。越士三人湔閩恥,建德城外艷陽暉。(留言) 2016年5月12日 (四) 01:35 (UTC)
- User:Erquanmen,見過我一次面,在大工聚會上,你如何得知我是土生土長的大連人?我在聚會上的用語全部是普通話,你如何得知我必定了解東北話?此外,濱海路漫步那次活動我有事沒出席,如果你記得「當年我們這幫大連維基人在濱海路漫步的時候你教給了我許多維基的使用方法和知識」,說明你記錯了。Bluedeck 2016年5月12日 (四) 00:58 (UTC)
- 是,and then? --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8日 (日) 09:59 (UTC)
- User:Antigng,你好,請問你是不是上海人?廿五冤魂仇得報 三八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6年5月8日 (日) 09:58 (UTC)
- User:Erquanmen,如果某個之前和你很熟的用戶突然開始和你套近乎你會怎麼想?--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8日 (日) 09:43 (UTC)
- 他在我的討論頁里回復的內容已經說明了一點:他聽不懂東北話,把我的言論錯誤理解為是「語氣」的問題。真正的Bluedeck是土生土長的大連人,不可能對東北話一無所知。廿五冤魂仇得報 三八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6年5月8日 (日) 09:20 (UTC)
- 熟悉Bluedeck的用戶不少都看出來了。(我不想就此再說什麼,本來我什麼都不想說,都是被Bluedeck當前賬戶的操作者逼迫、糾纏、騷擾,哎。。。)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8日 (日) 06:09 (UTC)
- 何以見得「近期操作風格和先前相比大變」?從編輯摘要來看,我沒發現有什麼變化。--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8日 (日) 05:05 (UTC)
- 這應該是第四次貼出來了,我自己都嫌重複過度了,但是你繼續裝看不見的行為令我不得不接着打你的嘴巴:我的自證清白在此。你連數學證明都可以無視而繼續指控,究竟是誰歇斯底里,已經非常清楚。我採取了密碼學散列驗證尚被如此指控,很難想象如果我沒有「留一手」的散列驗證值,你是不是要直接鼓吹應該把我賬號銷了才好。Bluedeck 2016年5月8日 (日) 04:33 (UTC)
- 「Bluedeck這個賬戶」近期操作風格和先前相比大變;「Bluedeck賬戶當前那位操作者」出爾反爾和歇斯底里的本性一直沒變。這兩句話,自己體會吧。(若是Bluedeck本人肯定能體會,當前Bluedeck賬戶的操作者可就未必了)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5日 (四) 06:05 (UTC)
請Bluedeck賬戶當前的操作者就其對本人的污衊和騷擾行為進行道歉
有關此頁面的討論易發展成激烈的爭論。請儘量在回應評論時保持冷靜。 |
上月已經討論過,Bluedeck指控:「本人宣稱管理員購買封禁」,後經過達師、蘇州、M940504等用戶證實,Bluedeck對本人的上述指控為不實指控[35]。而之後,Bluedeck繼續對本人進行維基跟蹤和騷擾,也一直沒有就其污衊行為對本人道歉,本人一直無意追究,但Bluedeck還在客棧再次把我貼大字報。所以本人現在要求Bluedeck就污衊本人所謂「購買封禁」的不實指控,對本人進行道歉。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0日 (日) 06:50 (UTC) 這是部分討論內容:
就我所知而言,這個1000美刀應該不是指花錢購買封禁。但還是等當事人澄清為好。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3月13日 (日) 09:37 (UTC)
@Bluedeck:他說的「數額不少於1000美刀」不是說「購買封禁」好嗎?而且他在第一時間反駁了,身為管理員怎麼能將別人否定的話再去指責別人呢?——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3月12日 (六) 14:12 (UTC)
看完了……老實說,如果單獨只看這段文字,我也會以為「至於利益,我想很多人和我一樣,雖然知道事情,但不敢在維基明說,因為,封禁的大刀一直掛在那裡。(我所掌握的情況是,數額不少於1000美刀,我認為這只是冰山一角)希望您也別再糾結這件事,愛孟都不敢把話講明,不然只怕維基又是一場血雨腥風」是暗指用錢可以封禁的意思。不過看完全部內容之後,我反而覺得1000美刀是指Galaxyharrylion於2016年3月12日 (六) 12:31 (UTC)說的那句「你可以自己去問問王大人,他是不是又可以由基金會包辦,免費去旅遊了」與 2016年3月12日 (六) 11:12 (UTC)說的「基金會最終將發現哪些人在推廣維基百科,哪些人拿了基金會的錢卻沒有推廣」。--M940504(留言) 2016年3月14日 (一) 08:22 (UTC)
- 本人從未說過「購買封禁」,其他用戶閱讀了相關討論也證實了這一點,請Bluedeck撤回毫無根據的指控,停止用討論的標題對本人進行污衊的行為。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3月18日 (五) 06:08 (UTC)
由於這是不同的討論題目,本人在此筆編輯中將改題目改為二級標題,並將詳細回應該問題。Bluedeck 2016年4月10日 (日) 06:51 (UTC)
- 這是關聯的討論,請您不要混淆視聽,這段討論的起點就是您指控我所謂「購買封禁」。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0日 (日) 06:54 (UTC)
- 如果你想通過玩弄標題層級切斷討論,我完全可以把我的二級標題移到最下面,效果是一樣的。我勸您不要用這種方式出醜。Bluedeck 2016年4月10日 (日) 07:02 (UTC)
- 這是關聯的討論,請您不要混淆視聽,這段討論的起點就是您指控我所謂「購買封禁」。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0日 (日) 06:54 (UTC)
您好,Galaxyharrylion。我非常願意就我的錯誤解讀對您道歉。在我道歉之前,我只想搞懂一個問題:既然您的發言(封禁的大刀一直掛在那裡...數額不少於1000美刀)說的並不是「購買封禁」,那麼您想說的意思是什麼呢?這個問題簡明易懂,而且我在你否認的第一時間就向您做出了詢問([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您一卻一直避而不答。這麼簡單的問題,我問了你二十次,算上這次是二十一次,你居然還是不回答,這是為什麼呢?
原因非常簡單:你說的確實不是購買封禁,然而你通過這句發言,是希望給AddisWang安上另一個不同的罪名。如果你如實回答了,我會在詢問你這個罪名的證據,而你沒有這證據。請問我說的對嗎?
如果您希望我就此道歉,請告訴我:既然您當時說的不是購買封禁,那麼,您的發言指的是什麼?Bluedeck 2016年4月10日 (日) 06:58 (UTC)
- 你們兩個鬧夠了沒有?根據以往發言,Galaxy早就說明他指控Addiswang不是指他購買封禁,而是懷疑他非法挪用基金會的錢,其他管理員也都看出來了,Galaxy也承認了,不管他的指控是不是屬實,但問題是Addiswang從未出來澄清,那麼Galaxy就有充分理由懷疑Addiswang確實非法挪用基金會的錢。你這個管理員還在糾纏什麼「購買封禁」是什麼意思?莫非真如他們所說,你就是Addiswang本人?所以真人不出來,讓一個馬甲出來糾纏不清,擾亂視聽,是這樣嗎?——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0日 (日) 07:15 (UTC)
- 抱歉插句話:話說這段落似乎與方針版無關?-和平、奮鬥、救地球!論・自於 2016年4月10日 (日) 07:21 (UTC)
- @和平奮鬥救地球:上一個由某管理員開的段落討論也與方針無關。——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0日 (日) 07:25 (UTC)
- @蘇州宇文宙武:已於上方補充之。-和平、奮鬥、救地球!論・自於 2016年4月10日 (日) 07:26 (UTC)
- @和平奮鬥救地球:上一個由某管理員開的段落討論也與方針無關。——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0日 (日) 07:25 (UTC)
- @Galaxyharrylion:勸你不要跟這個管理員糾纏不清了,其他管理員都看出來的事情,他非要重複,一點意思也沒有,你還是不要陪他玩了,浪費社群時間精力。——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0日 (日) 07:22 (UTC)
- 我重複一遍我已經說過很多次的一個嚴正聲明:我與AddisWang沒有半毛錢關係。我之所以如此上心這回事,完全出於自己的基本常識:指控需要證據,否則就是誣陷。這與被指控的人是AddisWang還是別的任何人沒有關係。Bluedeck 2016年4月10日 (日) 07:28 (UTC)
- 我是不想理他呀,但他又把我貼大字報了啊。。。我也沒辦法啊,不然萬一其他用戶聽他的一面之詞,以為我怎麼了,然後我就被冤枉拉,他是管理員,我是怕了他,另外,我想說:「沒半毛錢關係」,這不是Bluedeck的說話方式,其他我不多言。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0日 (日) 07:32 (UTC)
- 其他你不多言可以,這個兩個問題你必須回答:1,既然您當時說的不是購買封禁,那麼,您的發言指的是什麼?2,你的證據在哪裡?Bluedeck 2016年4月10日 (日) 07:34 (UTC)
- 不必多說了,社群沒精力陪你們倆玩文字遊戲,趁早收手,私下解決,該幹嘛幹嘛。——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0日 (日) 07:43 (UTC)
- 您(指當前User:Bluedeck賬戶的操作者)一直沒有就污衊我和其他對本人不友好的言行道歉,您應該先道歉,謝謝。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0日 (日) 07:39 (UTC)
- 我不懂你怎麼還糾纏在這上面,我和其他管理員都看出來Galaxy指的是懷疑Addiswang挪用基金會錢的事,你又裝作沒看見嗎?你這樣死纏爛打是想欲加之罪麼?——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0日 (日) 07:43 (UTC)
- 我看得很清楚,我就是再問他要他指控Addiswang挪用基金會錢的證據。Bluedeck 2016年4月11日 (一) 07:59 (UTC)
- Bluedeck,我們大連人想你,你在哪裡啊?你的賬戶丟了你知道嗎?廿五冤魂仇得報 三八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6年4月10日 (日) 07:52 (UTC)
- (!)意見:要是我的發言像Galaxy那樣被管理員曲解再欲加之罪,估計我也是不會再正面回答管理員的任何問題的,隨便他死纏爛打多少次,我都不會理他。——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0日 (日) 07:55 (UTC)
- 這就對了,現在知道阿迪王為什麼鳥都不鳥你們一下了?--4Li 2016年4月12日 (二) 04:16 (UTC)
- 可以啊,反正屆時面臨彈劾的不是Galaxy而是Addiswang,什麼樣的問題該回應,什麼樣的問題沒必要回應,Addiswang應該很清楚啊。——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2日 (二) 06:37 (UTC)
- 我倒希望想彈劾的人快點彈劾,至少也讓我們見識一下你們所謂的證據。--4Li 2016年4月12日 (二) 19:37 (UTC)
- 當年薩達姆被推翻,開始時罪名是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最後被證明是沒有,但不妨礙以其他罪名被絞死。Addiswang也一樣,現在客棧其他版他惹得天怒人怨,我就不信他除了疑似「挪用公款」外沒幹過其他違規的事,要知道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你在這裡刷嘴皮子幫他是沒用的。——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3日 (三) 02:24 (UTC)
- 沒證據就學老美耍流氓?--Antigng(留言) 2016年4月13日 (三) 02:34 (UTC)
- 我是打個比方,什麼是比方懂麼?而且我說過沒證據了麼?你作為新任管理員,沒看見其他版有新的證據了麼?——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3日 (三) 02:57 (UTC)
- 拿誰當比方都可以,拿你最恨的老美當比方可就有點引喻失當了。還有,現在客棧n多版面都被這事波及,連新任管理員都未必搞得清來龍去脈,我看還是乾脆弄個彈劾案把所謂「證據」集中整理一下,好讓社群看看阿迪王到底有多麼「十惡不赦」。善意(*)提醒你最近發言錯別字有點多,(&)建議打字前冷靜下先。--4Li 2016年4月13日 (三) 03:45 (UTC)
- 謝謝提醒,不過我可沒說過我最恨老美,有啥引喻失當的?打字本來就是拼音或者雙拼,錯了很正常,看得懂就好,又不是寫條目。新任管理員連這個都不清楚當啥管理員。彈劾案自然會有人收集證據,我們走着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3日 (三) 03:49 (UTC)
- 哦,忘加「之一」了,抱歉。管理員當選標準里好像沒有說要對所有陳年舊案都瞭如指掌吧?你們要找證據就專心找,這邊的討論就到此為止了。--4Li 2016年4月13日 (三) 04:53 (UTC)
- 謝謝提醒,不過我可沒說過我最恨老美,有啥引喻失當的?打字本來就是拼音或者雙拼,錯了很正常,看得懂就好,又不是寫條目。新任管理員連這個都不清楚當啥管理員。彈劾案自然會有人收集證據,我們走着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3日 (三) 03:49 (UTC)
- 拿誰當比方都可以,拿你最恨的老美當比方可就有點引喻失當了。還有,現在客棧n多版面都被這事波及,連新任管理員都未必搞得清來龍去脈,我看還是乾脆弄個彈劾案把所謂「證據」集中整理一下,好讓社群看看阿迪王到底有多麼「十惡不赦」。善意(*)提醒你最近發言錯別字有點多,(&)建議打字前冷靜下先。--4Li 2016年4月13日 (三) 03:45 (UTC)
- 我是打個比方,什麼是比方懂麼?而且我說過沒證據了麼?你作為新任管理員,沒看見其他版有新的證據了麼?——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3日 (三) 02:57 (UTC)
- 沒證據就學老美耍流氓?--Antigng(留言) 2016年4月13日 (三) 02:34 (UTC)
- 當年薩達姆被推翻,開始時罪名是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最後被證明是沒有,但不妨礙以其他罪名被絞死。Addiswang也一樣,現在客棧其他版他惹得天怒人怨,我就不信他除了疑似「挪用公款」外沒幹過其他違規的事,要知道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你在這裡刷嘴皮子幫他是沒用的。——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3日 (三) 02:24 (UTC)
- 我倒希望想彈劾的人快點彈劾,至少也讓我們見識一下你們所謂的證據。--4Li 2016年4月12日 (二) 19:37 (UTC)
- 可以啊,反正屆時面臨彈劾的不是Galaxy而是Addiswang,什麼樣的問題該回應,什麼樣的問題沒必要回應,Addiswang應該很清楚啊。——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12日 (二) 06:37 (UTC)
- 這就對了,現在知道阿迪王為什麼鳥都不鳥你們一下了?--4Li 2016年4月12日 (二) 04:16 (UTC)
為何方針版成了吵架版呢?
管理員們不覺得有責任調整一下討論串到別的版面嗎?--Herfjotur(留言) 2016年4月18日 (一) 14:51 (UTC)
既然User:Bluedeck這個賬戶當前的操作者如此有空,每天都要來為AddisWang代言一次,那麼
Bluedeck(此賬戶的當前操作者)對本人正在進行的不是什麼責任追究,而是永無休止之日的[56]人身攻擊(屢次辱罵本人「不要臉」)[57][58]和誹謗[59]騷擾[60]。再次要求Bluedeck停止這種行為。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7日 (日) 10:21 (UTC)
這是當時Bluedeck賬戶的使用者在VIP頁面再次污衊本人的時候,本人依據事實進行的回應[61],但被Bluedeck的賬戶操作者無禮刪除[62]。我記不清我最早什麼時候開始要求Bluedeck當前賬戶的操作者就污衊本人的行為進行道歉了,就從今天
算作(N+30)日開始: 請Bluedeck這個賬戶當前的使用者,就上述污衊(所謂「購買封禁」)和人身攻擊(屢次辱罵本人「不要臉」等[63]),以及在前面段落中違反方針對本人訴諸法律威脅的行為,對本人進行道歉,建議使用主賬戶道歉。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2日 (日) 09:13 (UTC)
- 您好,Galaxyharrylion。我非常願意就我的錯誤解讀對您道歉。在我道歉之前,我只想搞懂一個問題:我究竟錯在何處。換言之,既然您的發言(封禁的大刀一直掛在那裡...數額不少於1000美刀)說的並不是「購買封禁」,那麼您想說的意思是什麼呢?這個問題簡明易懂,而且我在你否認的第一時間就向您做出了詢問([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3][84][85]),您一卻一直避而不答。這麼簡單的問題,我問了你二十二次,算上這次是二十三次,你居然還是不回答,這是為什麼呢?
- 原因非常簡單:你說的確實不是購買封禁,然而你通過這句發言,是希望給AddisWang安上另一個不同的罪名。如果你如實回答了,我會在詢問你這個罪名的證據,而你沒有這證據。請問我說的對嗎?
- 如果您希望我就此道歉,請告訴我:既然您當時說的不是購買封禁,那麼,您的發言指的是什麼?Bluedeck 2016年4月23日 (六) 04:29 (UTC)
- 在沒有證據之前,不要做出「Bluedeck當前賬戶的操作者」「使用主賬戶道歉」這種「Bluedeck帳戶被盜」的指控。這是非常嚴重的指控,因為這意味着User:Bluedeck的帳戶、郵箱和計算機同時被盜,如果情況屬實則當事人涉嫌犯罪。--Antigng(留言) 2016年4月23日 (六) 05:04 (UTC)
- 我從來沒說過Bluedeck被盜號,我用詞非常謹慎的,「Bluedeck賬戶當前的操作者」,這個詞沒有問題,如果他的賬戶是本人操控,也可以這麼說。現在的確有不少熟悉Bluedeck這名用戶的維基人,表示懷疑Bluedeck這個賬戶現在有問題,這點我不願爭議,所以使用這個謹慎的稱呼。另外,即使賬戶被他人使用,未必等於就是「盜號」這種您所認定的涉嫌犯罪的行為,也許是自己主動的呢,這個都說不準。當然,沒有明確證據之前,我只會如此謹慎地稱呼,不會做任何所謂的「指控」。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3日 (六) 06:16 (UTC)
- 打擦邊球的指控也是指控。為了回應你的無聊的指控,我已經完成了密碼學健壯的散列函數原像認證。現在請你回答我的問題:既然您當時說的不是購買封禁,那麼,您的發言指的是什麼?Bluedeck 2016年4月23日 (六) 10:48 (UTC)
- @Galaxyharrylion:怎麼我一問你問題。你人影就沒了呢?既然您當時說的不是購買封禁,那麼,您的發言指的是什麼?Bluedeck 2016年4月25日 (一) 07:25 (UTC)
- 打擦邊球的指控也是指控。為了回應你的無聊的指控,我已經完成了密碼學健壯的散列函數原像認證。現在請你回答我的問題:既然您當時說的不是購買封禁,那麼,您的發言指的是什麼?Bluedeck 2016年4月23日 (六) 10:48 (UTC)
- 我從來沒說過Bluedeck被盜號,我用詞非常謹慎的,「Bluedeck賬戶當前的操作者」,這個詞沒有問題,如果他的賬戶是本人操控,也可以這麼說。現在的確有不少熟悉Bluedeck這名用戶的維基人,表示懷疑Bluedeck這個賬戶現在有問題,這點我不願爭議,所以使用這個謹慎的稱呼。另外,即使賬戶被他人使用,未必等於就是「盜號」這種您所認定的涉嫌犯罪的行為,也許是自己主動的呢,這個都說不準。當然,沒有明確證據之前,我只會如此謹慎地稱呼,不會做任何所謂的「指控」。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3日 (六) 06:16 (UTC)
- 「您說的確實不是購買封禁,然而您通過這句發言,是希望給AddisWang安上另一個不同的罪名。如果您如實回答了,我會在詢問您這個罪名的證據,而您沒有這證據。請問我說的對嗎?」--Antigng(留言) 2016年4月26日 (二) 01:09 (UTC)
- 你就不要瞎攙和了,有疑問歡迎再來郵件。您並不了解Bluedeck,所以就不要跟着當前這個賬戶瞎起鬨了,不要被人利用。當前該賬戶的操作者至少應該先就他種種劣行道歉。當然,幾乎沒人會相信Bluedeck本人會幹那些破事。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6日 (二) 05:53 (UTC)
- @Galaxyharrylion,您堅稱我對你發言有理解錯誤,但是卻連怎麼錯的都不告訴我,我因此而在向你道歉之前對此發問,並因此推遲了致歉,這是我的「劣行」之一。你採用確鑿的口吻進行指控式的聲明,我因此向你詢問各種證據,由於你長期閃爍其詞且不收回發言,導致我長期追問,打擾乃至中斷了你繼續侮蔑的行為,客觀上還有可能干擾了你的條目貢獻,這是我的「劣行」之二。由於你無視自己的違規行為,同時採用最嚴格的標準批評管理員范,所以我公開評價你為不要臉。雖然很快就收回了發言,但客觀上仍屬於對人不對事的人身攻擊,且揭了你的短,令您感到不適,這是我的「劣行」之三。即使我已經完成了目前信息技術允許的最高級別賬戶安全驗證之一(密碼學健壯雜湊函數原像驗證),但是卻沒有發明更好的方法自證清白,這是我的「劣行」其四。雖然上述劣性當中,過失方在哪一邊是非常明顯的事情,但是我仍然本着高度自律的原則,向您和整個社群,為上述惡行中,我有責任的部分(確實有,尤其是人身攻擊)進行公開道歉。很抱歉,即使是針對嚴重破壞公序良俗的用戶的責任追究,也應該在彬彬有禮、溫柔而不急促的前提下進行。由於我的水平並未達到這一高度,我將在今後繼續朝着這個方向努力。然而,Galaxyharrylion,我不會因此停止對您的責任追究。我希望您也能回答我的問題、提出你有責任提出的證據、或者收回你的發言並公開道歉。現在,第二十七次地請您回答我的問題:既然您當時說的不是購買封禁,那麼,您的發言指的是什麼?Bluedeck 2016年4月27日 (三) 05:21 (UTC)
- 又過去了11日,請回答我的問題。galaxyharrylion。Bluedeck 2016年5月8日 (日) 06:54 (UTC)
- 又過去了14日,請您就對本人進行污衊騷擾和人身攻擊的行為,對本人做出有誠意的鄭重道歉,並向本人和社群承諾,停止對本人的人身攻擊和污衊騷擾行為。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9日 (一) 08:11 (UTC)
- 1)我不會做出超出我責任範圍的道歉;2)你不滿意我上方的致歉不能構成你對問題回答的免責;3)第二十八次地請您回答我的問題:既然您當時說的不是購買封禁,那麼,您的發言指的是什麼?Bluedeck 2016年5月12日 (四) 01:03 (UTC)
- User:Bluedeck當前賬戶的操作者您好,您已經對我一再人身攻擊、辱罵、污衊、騷擾,您理應對本人進行道歉。當然我們知道,Bluedeck本人,不是那種會人身攻擊和污衊他人的人,更不是不負責任無禮罵人之後就拒絕道歉的人,也不是那種歇斯底里盯着別人咬不停的人,亦不是出爾反爾說一套做一套的人。Bluedeck當前賬戶的操作者,請要保留好Bluedeck這些優點。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12日 (四) 04:47 (UTC)
- 由於提醒、警告和自證清白無法讓你停止用「Bluedeck賬號被非本人編輯」的宣稱來進行擾亂和名譽毀損,已經將您提交至當前的破壞。Bluedeck 2016年5月13日 (五) 00:32 (UTC)
- 「Bluedeck賬號被非本人編輯」,這句話,又是Bluedeck賬戶當前的操作者自己說的,我從來都沒有說過,真是。。。。。。不打XX。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13日 (五) 05:05 (UTC)
- User:Bluedeck當前賬戶的操作者您好,您已經對我一再人身攻擊、辱罵、污衊、騷擾,您理應對本人進行道歉。當然我們知道,Bluedeck本人,不是那種會人身攻擊和污衊他人的人,更不是不負責任無禮罵人之後就拒絕道歉的人,也不是那種歇斯底里盯着別人咬不停的人,亦不是出爾反爾說一套做一套的人。Bluedeck當前賬戶的操作者,請要保留好Bluedeck這些優點。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12日 (四) 04:47 (UTC)
- 1)我不會做出超出我責任範圍的道歉;2)你不滿意我上方的致歉不能構成你對問題回答的免責;3)第二十八次地請您回答我的問題:既然您當時說的不是購買封禁,那麼,您的發言指的是什麼?Bluedeck 2016年5月12日 (四) 01:03 (UTC)
- 又過去了14日,請您就對本人進行污衊騷擾和人身攻擊的行為,對本人做出有誠意的鄭重道歉,並向本人和社群承諾,停止對本人的人身攻擊和污衊騷擾行為。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9日 (一) 08:11 (UTC)
- 你就不要瞎攙和了,有疑問歡迎再來郵件。您並不了解Bluedeck,所以就不要跟着當前這個賬戶瞎起鬨了,不要被人利用。當前該賬戶的操作者至少應該先就他種種劣行道歉。當然,幾乎沒人會相信Bluedeck本人會幹那些破事。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26日 (二) 05:53 (UTC)
重提google 搜尋引擎排名與維基「未有條目」的關係
- 幾年前提過,後來因為討論串中,提到很多電腦專業用語,自己才疏學淺「看不懂」,所以作罷,希望幾年後能在這邊聽到不太一樣的聲音。
- 台北時間2016年5月16日下午1點半,在某因素於google引擎查「木下佑香」這關鍵字,這時候搜尋引擎前五名出現的順序是:「1.木下佑香2.木下佑香 維基3.木下佑香 吃不胖4.木下佑香 維基百科5.木下佑香 健康」,後來看到中文維基沒有「木下佑香」條目,我就根據現有網路資料,順手編了條木下佑香小條目,然後於5月16日下午2點半完成。
- 這邊再度想問的是:
- 1點半,我還沒編木下佑香條目前的那google搜尋結果,是否在這之前代表有不少人用google查「木下佑香 維基」或「木下佑香 維基百科」?
- 有辦法查到類似這種搜尋結果,然後中文維基百科缺乏內文的條目嗎?
- 編輯後,原google搜尋順序結果會改變嗎?--Winertai(留言) 2016年5月16日 (一) 07:03 (UTC)
- 可能是,關鍵詞會依據搜索強度和地區來調整
- 不能,只能說有人這樣查過,例如用「灰姑娘女孩 星光舞台」,裡面沒出現關鍵詞,而且前幾條搜索記錄也沒涉及zhwiki,但旁邊的附註信息框用的是zhwiki的數據。
- 有可能,剛開始的話沒有條目或剛編輯不久zhwiki是不會拍前,但會慢慢提升,如果搜索強度足夠,而且zhwiki本身權重高,會容易爬升。——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16日 (一) 09:19 (UTC)
- 非常感謝。關於第2項,我提問用意是想做到「有很多人用OOO 維基搜尋,卻在維基百科查不到,那就優先來創建」;當然這情形也可適用創建於兩岸三地間的「重新定向」。例如:查詢「科學人雜誌」發現「科學人雜誌 維基」屬於第8搜尋優先,但打這關鍵字後,卻跑到了科學美國人,而沒有科學人雜誌重定向。--Winertai(留言) 2016年5月16日 (一) 10:03 (UTC)
- 恐怕Google不會公開這些關鍵字搜尋頻率的數據吧?維基這邊無法知道哪些關鍵字在Google那邊有很多人搜尋。--Quest for Truth(留言) 2016年5月16日 (一) 16:53 (UTC)
- 非常感謝。關於第2項,我提問用意是想做到「有很多人用OOO 維基搜尋,卻在維基百科查不到,那就優先來創建」;當然這情形也可適用創建於兩岸三地間的「重新定向」。例如:查詢「科學人雜誌」發現「科學人雜誌 維基」屬於第8搜尋優先,但打這關鍵字後,卻跑到了科學美國人,而沒有科學人雜誌重定向。--Winertai(留言) 2016年5月16日 (一) 10:03 (UTC)
- 第3問讓我想起一件事。4月15日時我在google搜「中國 疫苗」,可以在前列看到2016年中國疫苗事件這條目。如果搜「山東疫苗案」,首3頁的搜尋結果都沒有zhwiki的鏈結。不過搜「山東疫苗案 wiki」的話,首個便是zhwiki鏈結。於是創建了重定向,和在條目內文加上「山東疫苗案」。過幾天再搜「山東疫苗案」,還是沒有zhwiki的鏈結。現在去看,已經出現在第2位了(僅次於百度百科的「山東非法疫苗案」)。個人推測,如果條目標題中有關鍵字,搜尋順序會靠前。其次是看內文有沒有關鍵字(需要完全匹配)。隨著時間過去,更多人看條目的話,搜尋順序亦會爬升。重定向則不會被搜尋算法處理到,也就是說把B重定向到A,在google搜B時也不會變得像A那麼靠前。--578985s(留言) 2016年5月20日 (五) 15:25 (UTC)
請問某些人組團車輪戰有何企圖?
[86] [87]? --4Li 2016年5月23日 (一) 01:55 (UTC)
- WP:車輪戰,什麼叫「車輪戰」李4都不懂。。。我擦,李四又開始捕風捉影了,這次試圖用標題混淆視聽,讓人誤會管理員車輪戰。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02:01 (UTC)
- 我沒有內聯WP:車輪戰就表示我不是那個意思,這都不懂?哪些人在車輪戰我給了鏈接大家都看得到,不用你提醒。--4Li 2016年5月23日 (一) 02:04 (UTC)
這兩個鏈接是一樣的。以及不建議在討論中使用已有其他定義的概念。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5月23日 (一) 10:02 (UTC)
AddisWang創建的「各地古蹟列表」的破壞性爭議
有關此頁面的討論易發展成激烈的爭論。請儘量在回應評論時保持冷靜。 |
- 2013年8月,管理員AddisWang對中文維基百科進行了非常嚴重的破壞,建立是數十個完全是個人原創研究的「列表」條目:「各地古蹟列表」系列,直到2016年3月,該項破壞才被修復,這場破壞整整持續了2年又7個月。事實上,據相關討論,該項破壞曾經有用戶試圖修復,但都被阻止。作為管理員如此嚴重地對中文維基進行破壞,而且還被其他用戶指可能涉嫌利用該項維基活動圈錢才進行破壞,是十分不妥當的行為。這種破壞,若是普通用戶進行,則一定及時被修復並遭到處理,而管理員AddisWang閣下的這項破壞,卻整整持續了超過30個月。
- 一般來說,管理員如果有意進行破壞,普通用戶可能忌憚遭到報復而不敢對破壞進行修正,尤其是上述這種幾個管理員一起搞的活動。
- 在下並非文保條目方面的專家,在此請求參與了存廢討論的@Antigng、Fayhoo、Legolas1024、雾岛圣、DreamLiner: @Gszq、百無一用是書生、Thomas.Lu、小躍、蘇州宇文宙武:等用戶繼續關注。
- 希望管理員權限不要再被利用,而成為嚴重破壞的保護傘。也希望相關人士對上述破壞行為進行解釋。
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9日 (六) 11:02 (UTC)
- Addiswang又要打算找代理人來回答破壞條目的問題嗎?30多條無來源的隨意性極大的條目被你移出至此就不打算解釋什麼嗎?向公眾致歉很困難嗎?現在只有看到Addiswang在遊戲規則。當維基是自己家嗎?當別的管理員都是什麼?行為太放肆了--SP RailwayGuest 2016年4月9日 (六) 14:05 (UTC)
- 可能是這是為了騙基金會錢才亂搞活動亂創建。--我只不過是一堆原子+1S 2016年4月9日 (六) 15:07 (UTC)
- 本討論(加上上面的討論)開始至今AddisWang都沒有回應過一個字,是自己心虛還是藐視社群,諸君自辨。再次(+)支持對其的罷免提議,直至其願意說明原因為止。——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4月9日 (六) 15:19 (UTC)
- 上面的藍板就是AddisWang,蘇州先生看不出嗎。--我只不過是一堆原子+1S 2016年4月9日 (六) 15:24 (UTC)
- 我覺得我聲明了你們也會無視,但是我依然要嚴正地宣告,我和AddisWang沒有一分一毫的關係。我的追問、質疑完全出於自己的一般常識:「指控需要證據」。如果Galaxy能拿出證據,我會堅定地用我的時間對抗中飽私囊行為,然而,其拒絕回應、拒絕交流的行為證明了其從頭到尾就是沒有證據的污衊者。這是我的立場的唯一來源,與被指控的人是不是Addis沒有關係。Bluedeck 2016年4月9日 (六) 22:08 (UTC)
- 我絕對支持推動罷免提議。如果蘇州君推動聯署,我絕對聯名。--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9日 (六) 15:22 (UTC)
- 大規模破壞屬實,之前您發起的解任,相關用戶都陳述了理據,AddisWang從來沒來回應過,不知道這個大規模的破壞,他會怎麼樣,是不是依舊像兩年前一樣,不給交代,而給「膠帶」。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9日 (六) 15:29 (UTC)
- 我不覺得這算「大規模破壞」。不過我支持罷免。--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9日 (六) 15:31 (UTC)
- 罷免與否另說。就事論事而言,一口氣幾十個完全是原創研究的條目,這是非常嚴重的破壞,如果你這麼幹了,很可能已經被永久封禁了。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9日 (六) 15:42 (UTC)
- 請Galaxy在說別人逃避回答的同時,考慮一下回答我的RFC問題。這是你從3月12日以來一直迴避的重要問題。Bluedeck 2016年4月9日 (六) 23:46 (UTC)
- 請不要轉移視線,請你就AddisWang的破壞行為進行討論。另,上月的討論中已經有多名用戶(包括有的管理員)都證實了您對我所謂「購買封禁」的不實指控。現在這裡討論的是AddisWang破壞行為的問題,再說,我現在又沒有說要罷免,我只是希望他出來解釋這些破壞行為。你就這麼猴急幹嘛,還到「方針版」里去開闢第二戰場,至於嗎?你這種代言戰術不高明啊。@Legolas1024:不出所料啊,代理人來咯。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0日 (日) 01:03 (UTC)
- 儘管被你持續無視,但是我再次嚴肅聲明,我與 AddisWang 沒有任何關係,我僅單純地追究你信口開河的污衊行為。我要求你證明 AddisWang 的不正行為屬實,或者收回你的無理據指控並道歉。這是我從第一天起的立場。Bluedeck 2016年4月13日 (三) 03:10 (UTC)
- 請不要轉移視線,請你就AddisWang的破壞行為進行討論。另,上月的討論中已經有多名用戶(包括有的管理員)都證實了您對我所謂「購買封禁」的不實指控。現在這裡討論的是AddisWang破壞行為的問題,再說,我現在又沒有說要罷免,我只是希望他出來解釋這些破壞行為。你就這麼猴急幹嘛,還到「方針版」里去開闢第二戰場,至於嗎?你這種代言戰術不高明啊。@Legolas1024:不出所料啊,代理人來咯。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0日 (日) 01:03 (UTC)
- 請Galaxy在說別人逃避回答的同時,考慮一下回答我的RFC問題。這是你從3月12日以來一直迴避的重要問題。Bluedeck 2016年4月9日 (六) 23:46 (UTC)
- 罷免與否另說。就事論事而言,一口氣幾十個完全是原創研究的條目,這是非常嚴重的破壞,如果你這麼幹了,很可能已經被永久封禁了。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9日 (六) 15:42 (UTC)
- 我不覺得這算「大規模破壞」。不過我支持罷免。--Miao233 RB,EE,PE 1,IPBE,GIPBE(留言) 2016年4月9日 (六) 15:31 (UTC)
- 大規模破壞屬實,之前您發起的解任,相關用戶都陳述了理據,AddisWang從來沒來回應過,不知道這個大規模的破壞,他會怎麼樣,是不是依舊像兩年前一樣,不給交代,而給「膠帶」。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9日 (六) 15:29 (UTC)
- 上面的藍板就是AddisWang,蘇州先生看不出嗎。--我只不過是一堆原子+1S 2016年4月9日 (六) 15:24 (UTC)
已對包含疑似私人信息的版本及編輯摘要應用監督。若有疑問請諮詢其他監督者。--廣雅 范★ 2016年4月9日 (六) 19:20 (UTC)
- @AddisWang:,請回應社群的疑問,不要老讓別人替你回答。以後不要亂提尊重不尊重,你現在就是不尊重社群。不要學689--SP RailwayGuest 2016年4月10日 (日) 02:28 (UTC)
- @AddisWang:善哉善哉,想圈對個人怎麼這麼難。--Innocentius(留言) 2016年4月10日 (日) 03:14 (UTC)
- @AddisWang:,請回應社群的疑問,不要老讓別人替你回答。以後不要亂提尊重不尊重,你現在就是不尊重社群。不要學689--SP RailwayGuest 2016年4月10日 (日) 02:28 (UTC)
- 一邊一個管理員對我不斷進行騷擾威脅,一邊另一個管理員把質疑的用戶抓緊小黑屋關一個月(而且以監督為理由,又是讓大家都看不到可以支持封禁的證據),白色恐怖啊白色恐怖。我撤了。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0日 (日) 07:00 (UTC)
- @Galaxyharrylion:誰都可以撤,就你不能撤。正是你自己的指控導致了你有責任二選一:撤回指控道歉,或提出證據證明。如果我的責任追究對你而言就算是騷擾威脅,不好意思,我毫無歉意,這是你應得的。只要你還在繼續不為自己的發言負責,我就會持續公開追究您的責任。Bluedeck 2016年4月13日 (三) 03:04 (UTC)
- 您還沒有就您所謂「購買封禁」的不當指控對我道歉。另外,所謂「購買封禁」、「貪污」都是您說的,本人並未說過,所以,還是那句古話,此地無銀。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3日 (三) 08:12 (UTC)
- 這就有意思了,「購買封禁」的確是籃板的誤解,這點籃板已經承認了,但「貪污」(或是「挪用公款」?)竟然也不是閣下的本意?那閣下到底認為阿迪王所犯為何?敬請閣下用直白的一般人能理解的現代漢語表述,謝謝!--4Li 2016年4月14日 (四) 04:23 (UTC)
- 您還沒有就您所謂「購買封禁」的不當指控對我道歉。另外,所謂「購買封禁」、「貪污」都是您說的,本人並未說過,所以,還是那句古話,此地無銀。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4月13日 (三) 08:12 (UTC)
- @Galaxyharrylion:誰都可以撤,就你不能撤。正是你自己的指控導致了你有責任二選一:撤回指控道歉,或提出證據證明。如果我的責任追究對你而言就算是騷擾威脅,不好意思,我毫無歉意,這是你應得的。只要你還在繼續不為自己的發言負責,我就會持續公開追究您的責任。Bluedeck 2016年4月13日 (三) 03:04 (UTC)
這種事情……呃……把原創內容移動到了條目空間實在是……╮( ̄▽ ̄")╭ 嘆個氣好了--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歡迎光臨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16年4月10日 (日) 12:39 (UTC)
- 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是正式方針,任何編輯者都應該遵守,管理員是不是有可以逾越方針的豁免權?如果沒有,就是違反了方針,就是破壞了。如果有豁免權,就不是破壞。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 2016年4月12日 (二) 04:23 (UTC)
- 已經過去了2天,@AddisWang:是不是準備繼續裝聾作啞啊?不回應大家的質詢,就這種態度咯。你不回應我就繼續@你,等你來回答。管理員帶頭違法,還談什麼維基百科的發展,要麼發展你自己吧--SP RailwayGuest 2016年4月12日 (二) 07:02 (UTC)
@Antigng、霧島聖: 兩位作為新晉管理員,又是文保條目方面的積極編輯者,原創的古蹟列表存在這麼久時間,請問兩位是否認為這屬於長期破壞?--Fayhoo(留言) 2016年4月14日 (四) 02:29 (UTC)
- AddisWang對於「各地古蹟列表」條目,是不是破壞?這些編輯也許是有問題的,也許與WP:NOR方針是不相符的,但並不是破壞,因為破壞的定義是「經常是指通過增刪或修改內容,故意危害維基百科正確性與完整性。」沒有證據表明當事人明知有問題而故意創建不當條目,所以不是破壞。從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0/26還可以看出當時有一些用戶還認為這樣的列表可以存在。中國人列表2003年就創建了,之後經歷過多次的存廢討論才最終決定刪除。可是同一性質的波蘭人列表卻沒有任何事情,巴西人列表經過漫長的存廢討論最終保留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6/02/01#.E5.B7.B4.E8.A5.BF.E4.BA.BA.E5.88.97.E8.A1.A8。古蹟列表也是如此,社群對這類「無盡的列表」都沒有明顯的共識,如何談故意破壞?--Antigng(留言) 2016年4月14日 (四) 02:37 (UTC)
- 「巴西人列表」,至少列表中明確都是巴西人,因此並不構成原創研究,僅僅是不當列表。但「XX地方古蹟」本身就是原創研究,大量原創研究在維基百科違反方針,當然構成破壞。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5日 (四) 09:36 (UTC)
- 難道這些列表裡面有不是古蹟的建築物嗎?--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5日 (四) 12:54 (UTC)
- 什麼是古蹟,明確定義是什麼?昨天、去年還是上世紀,或許必須五百年前?這種模糊概念的列表,是原創研究,大規模地建立違反方針的條目當然是破壞,連警告模板里都有,「建立不當條目」的警告。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9日 (一) 08:02 (UTC)
- 巴西人列表也有這樣的問題。說是巴西人列表,實際上是巴西名人列表。那麼問題來了,該收錄誰、不該收錄誰,還是這類列表本身就不該存在?答案是無共識。順便一提,英文維基百科對此也沒有明確的共識。一些名勝古蹟列表、名人故居列表(例:en:List_of_historic_houses_in_Denmark)、旅遊景點列表經過afd刪除了,另一些則保留着。--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9日 (一) 09:38 (UTC)
- 一個不當條目被創建,可以善意推定,兩個也可以,三個也可以。數十個原創研究條目,而且干擾了正常條目,等同於,將正常條目(內容)——上海市文物保護單位,替換為,個人隨意亂搞的原創研究——上海市古蹟列表,這符合Wikipedia:破壞的定義。這麼一下子幾十個破壞性條目,而且是烏拉夸克在自己用戶子頁面建立,AddisWang給一口氣移動(創建)出來為正式條目,當然是破壞,而且具有隱蔽性的破壞。這種隱蔽性的破壞,遠比普通一望而知的破壞行為來得難以被辨認與糾正,因此嚴重程度更大,而且身為管理員故意如此故意破壞,更加惡劣。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0日 (五) 01:30 (UTC)
- 強調數量多沒有任何意義。問題的關鍵是社群對此類條目是否應當收錄,是否屬於OR沒有明確的共識。--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20日 (五) 01:36 (UTC)
- 「次數」當然有關係,就好比,某人不熟悉方針,使用了兩個賬戶編輯同一個條目,如果沒有其他行為,就算CU出來,也不至於被封禁,可以善意推定是「無意行為」,不認為故意破壞。如果反覆做出違反方針的行為,當然就是破壞。正所謂量變和質變的關係。這麼建立條目,等同於,把上海市文物保護單位內容,替換為上海市古蹟列表內容,而且另立條目導致這樣的破壞更加難以被察覺。你說的巴西人列表,還不能完全和這個情況類比。事實上應該這樣類比,假設:巴西官方有明確的:「巴西國家隊球員的名單」(上海市文物保護單位),你可以在維基加入此類列表,但你不能同時創建「巴西足球運動員列表」(上海市古蹟列表)。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0日 (五) 02:00 (UTC)
- 很遺憾,我們確實是在有巴西國家足球隊現任隊員名單的同時還有en:List_of_Brazil_international_footballers,後者經過三次存廢討論(en:Wikipedia:Articles_for_deletion/List_of_Brazilian_footballers、en:Wikipedia:Articles_for_deletion/List_of_Brazilian_footballers_(2nd_nomination)、en:Wikipedia:Articles_for_deletion/List_of_Brazilian_footballers_(3rd_nomination)),一次無共識,兩次保留。--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21日 (六) 14:19 (UTC)
- 那,巴西足球隊員名單,裡面是不是都是明確在冊的足球運動員?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02:03 (UTC)
- 在絕大多數國家踢球都需要在當地足球協會註冊,如果你的要求是「在冊」這個問題不大。主張刪除的人關注的點是,一,一個項目(比如足球運動員)在列表中收錄與否是否涉及原創研究;二,這個列表是否能夠在合理的長度內結束。而主張保留的則認為上述兩點不足以要求條目刪除。您可以看看Wikipedia_talk:格式手冊/列表,至少到現在我們沒有達成共識。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5月23日 (一) 09:54 (UTC)
- 那,巴西足球隊員名單,裡面是不是都是明確在冊的足球運動員?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02:03 (UTC)
- 很遺憾,我們確實是在有巴西國家足球隊現任隊員名單的同時還有en:List_of_Brazil_international_footballers,後者經過三次存廢討論(en:Wikipedia:Articles_for_deletion/List_of_Brazilian_footballers、en:Wikipedia:Articles_for_deletion/List_of_Brazilian_footballers_(2nd_nomination)、en:Wikipedia:Articles_for_deletion/List_of_Brazilian_footballers_(3rd_nomination)),一次無共識,兩次保留。--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21日 (六) 14:19 (UTC)
- 「次數」當然有關係,就好比,某人不熟悉方針,使用了兩個賬戶編輯同一個條目,如果沒有其他行為,就算CU出來,也不至於被封禁,可以善意推定是「無意行為」,不認為故意破壞。如果反覆做出違反方針的行為,當然就是破壞。正所謂量變和質變的關係。這麼建立條目,等同於,把上海市文物保護單位內容,替換為上海市古蹟列表內容,而且另立條目導致這樣的破壞更加難以被察覺。你說的巴西人列表,還不能完全和這個情況類比。事實上應該這樣類比,假設:巴西官方有明確的:「巴西國家隊球員的名單」(上海市文物保護單位),你可以在維基加入此類列表,但你不能同時創建「巴西足球運動員列表」(上海市古蹟列表)。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0日 (五) 02:00 (UTC)
- 強調數量多沒有任何意義。問題的關鍵是社群對此類條目是否應當收錄,是否屬於OR沒有明確的共識。--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20日 (五) 01:36 (UTC)
- 一個不當條目被創建,可以善意推定,兩個也可以,三個也可以。數十個原創研究條目,而且干擾了正常條目,等同於,將正常條目(內容)——上海市文物保護單位,替換為,個人隨意亂搞的原創研究——上海市古蹟列表,這符合Wikipedia:破壞的定義。這麼一下子幾十個破壞性條目,而且是烏拉夸克在自己用戶子頁面建立,AddisWang給一口氣移動(創建)出來為正式條目,當然是破壞,而且具有隱蔽性的破壞。這種隱蔽性的破壞,遠比普通一望而知的破壞行為來得難以被辨認與糾正,因此嚴重程度更大,而且身為管理員故意如此故意破壞,更加惡劣。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20日 (五) 01:30 (UTC)
- 巴西人列表也有這樣的問題。說是巴西人列表,實際上是巴西名人列表。那麼問題來了,該收錄誰、不該收錄誰,還是這類列表本身就不該存在?答案是無共識。順便一提,英文維基百科對此也沒有明確的共識。一些名勝古蹟列表、名人故居列表(例:en:List_of_historic_houses_in_Denmark)、旅遊景點列表經過afd刪除了,另一些則保留着。--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9日 (一) 09:38 (UTC)
- 什麼是古蹟,明確定義是什麼?昨天、去年還是上世紀,或許必須五百年前?這種模糊概念的列表,是原創研究,大規模地建立違反方針的條目當然是破壞,連警告模板里都有,「建立不當條目」的警告。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9日 (一) 08:02 (UTC)
- 難道這些列表裡面有不是古蹟的建築物嗎?--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5日 (四) 12:54 (UTC)
- 「巴西人列表」,至少列表中明確都是巴西人,因此並不構成原創研究,僅僅是不當列表。但「XX地方古蹟」本身就是原創研究,大量原創研究在維基百科違反方針,當然構成破壞。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6年5月5日 (四) 09:36 (UTC)
列表條目的去留,本人建議以非列表主條目是否需要容納,是否容納不小兩個務實方向去思考,列表條目之所以可以存在,主要是應該主條目放不下,而維基百科有放的需要為主。--❦‽研究及來源 hanteng✉ 2016年5月23日 (一) 09:06 (UTC)
- 奇怪AddisWang為什麼還可以繼續當管理員!?--202.155.246.98(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09:12 (UTC)
有關蔡英文接任的新聞在首頁「置頂」的問題
在下這幾天發現,有關蔡英文接任的新聞始終位於首頁新聞動態一欄的第一位。但按理說更新的新聞出現後應該取代原先新聞的第一位置、且若更新的新聞有配圖,應該取代第一個有配圖的新聞的配圖。然而,蔡英文接任的新聞卻在第一位巍然不動。調閱首頁新聞動態模板的歷史記錄,發現近期均為管理員@KOKUYO操作。在下提出這一質疑並非為了引戰、或者質疑台灣選舉本身,而是希望各位明確到底什麼樣的新聞才能放在新聞動態里展示、到底應不應該出現「置頂」的現象。--Techyan(留言) 2016年5月22日 (日) 06:56 (UTC)
- @Techyan:,新聞不是按照日期排序的嗎?--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22日 (日) 07:09 (UTC)
- 單純就原訂5月20日以前該放的新聞還沒放完,且大概空難那則新聞要先略過,之後看情況再補上。--KOKUYO(留言) 2016年5月22日 (日) 07:14 (UTC)
- @KOKUYO:但是蔡英文接任的新聞也不應該總在第一的位置上吧?--Techyan(留言) 2016年5月22日 (日) 13:24 (UTC)
- 等到有520以後的新聞就下去了嘛。--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22日 (日) 13:36 (UTC)
- 老實說,你自己都排除引戰、質疑了,所以我不知道你想提出什麼。接任的新聞和照片都不是我放的(照片我換別張),但因為要照時間順序,所以我就繼續從下方更新了。--KOKUYO(留言) 2016年5月22日 (日) 14:09 (UTC)
- 同Antigng,至少KOKUYO現在也有回應,亦有更新改變,算是您Techyan的提醒有效了。若真要質疑是否有系統性偏差,那麼請抽樣算一下 其他條新聞置頂所佔的時間長短數據分佈,再看該 蔡英文接任的新聞 是否有「總在第一」或和其他條新聞佔第一的時間長短分佈是否真有超出分佈常態。--❦‽研究及來源 hanteng✉ 2016年5月22日 (日) 16:36 (UTC)
- @KOKUYO:在下沒太明白您的意思。在下的意思是好奇這幾個編輯中為何有關蔡英文接任的新聞始終放在第一位。--Techyan(留言) 2016年5月23日 (一) 14:43 (UTC)
- 因為5月20日時間比5月16、18、19日更加後面、更新。這豈非很明顯易解?-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6年5月23日 (一) 15:01 (UTC)
- 老實說,你自己都排除引戰、質疑了,所以我不知道你想提出什麼。接任的新聞和照片都不是我放的(照片我換別張),但因為要照時間順序,所以我就繼續從下方更新了。--KOKUYO(留言) 2016年5月22日 (日) 14:09 (UTC)
- 等到有520以後的新聞就下去了嘛。--Antigng(留言) 2016年5月22日 (日) 13:36 (UTC)
- @KOKUYO:但是蔡英文接任的新聞也不應該總在第一的位置上吧?--Techyan(留言) 2016年5月22日 (日) 13:24 (UTC)
- 單純就原訂5月20日以前該放的新聞還沒放完,且大概空難那則新聞要先略過,之後看情況再補上。--KOKUYO(留言) 2016年5月22日 (日) 07:14 (UTC)
- 為什麼要過度解讀?--Kuailong™ 2016年5月23日 (一) 19:05 (UTC)
- 真正問題是為何非中文地區的新聞,事隔數天才登出來。--Quest for Truth(留言) 2016年5月24日 (二) 08:3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