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由Jidanni在話題請加日治時期蕃地列上作出的最新留言:4 年前
本頁是以往討論的存檔。請勿編輯本頁。若您想發起新討論或重啟現有討論,請在當前討論頁進行。 |
請問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究竟是不是區 (中華民國)的一種,是區 (中華民國)的特例(就好像菱形是平行四邊形的一種,是平行四邊形的特例)?
具體舉例,高雄市的資訊框的區劃欄位應該寫「38區(含3山地原住民區)」(或簡單寫為「38區」),還是「35區、3山地原住民區」?換句話說,高雄市究竟有38個區 (中華民國),還是35個呢?
目前高雄市條目是採用「35區、3山地原住民區」,但是這至少與以下兩條目矛盾:
-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鄉鎮市區列表:條目寫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的區數分別為29、13、29、38,而不是28、12、28、35。
- 臺灣之最列表:條目的"下轄最多區的直轄市"寫的是高雄市(共38區),而不是臺南市(共37區)。
- -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0年3月12日 (四) 04:15 (UTC)
- 這兩個討論是不是merge在一起好些?我覺得直接看相關法規的表述就是。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長夜 2020年3月12日 (四) 05:48 (UTC)
- 簡答:山地原住民區也是區。——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3月12日 (四) 08:43 (UTC)
- (:)回應Sanmosa君:
-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是不是區 (中華民國)的一種?」、「山地鄉是不是鄉 (中華民國)的一種?」這兩個問題的答案不一定同時為「是」,或同時為「否」,也有可能為一是一否,為了避免不當類推,還是分開討論好。
-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不是山地鄉,其上級行政區劃也不相同,兩者是相似但不一樣的東西,在下舉的例子以及與之矛盾的條目或模板也是不一樣的,為了避免混淆,分開討論比較好。
- 目前,在中華民國,山地原住民區與山地鄉的區長/鄉長都是民選的,且限制由山地原住民競選,並有民選區民代表/鄉民代表。但是儘管縣的非山地鄉的鄉長也是民選的,且有民選鄉民代表,但直轄市的非山地原住民區的區長卻是官派的,且沒有民選區民代表。換言之,高雄市那瑪夏區與林園區制度上的差異比屏東縣霧臺鄉與車城鄉的差異還要大一些,所以不適合一概而論。
- 《地方自治法》只規定山地原住民區與區 (中華民國)是同級行政區劃,上級行政區劃皆為直轄市,卻沒有明言前者是不是後者的特例吧?類似地,《地方自治法》只規定山地鄉與鄉 (中華民國)是同級行政區劃,上級行政區劃皆為縣,卻沒有明言前者是不是後者的特例?
- -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0年3月12日 (四) 10:00 (UTC)
- Ericliu1912君:所以目前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的資訊框的「區劃」欄位這樣寫是錯的?-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0年3月12日 (四) 10:00 (UTC)
- 坦白來說我覺得這個問題根本沒有必要提到互助客棧上,因為根據《地方制度法》第83之2條規定,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明明白白地表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也是區。以我臺中市為例,臺中市有29個區,其中和平區是山地原住民區,但是區的總數還是29個。此處資訊框的說法嚴格來說不正確。話說為什麼這裡不用臺中市政府官網的介紹頁面卻用了民進黨的臉書貼文當作參考資料 Orz == ——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3月12日 (四) 14:50 (UTC)
- ①您說得對,《地方制度法》第83之2條的確是這個問題的答案; ②用民進黨的臉書貼文當參考資料不干我的事,這個不是我加的,而且我個人也認為用它當來源非常不行。-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0年3月12日 (四) 16:11 (UTC)
- 坦白來說我覺得這個問題根本沒有必要提到互助客棧上,因為根據《地方制度法》第83之2條規定,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明明白白地表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也是區。以我臺中市為例,臺中市有29個區,其中和平區是山地原住民區,但是區的總數還是29個。此處資訊框的說法嚴格來說不正確。話說為什麼這裡不用臺中市政府官網的介紹頁面卻用了民進黨的臉書貼文當作參考資料 Orz == ——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3月12日 (四) 14:50 (UTC)
- Ericliu1912君:所以目前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的資訊框的「區劃」欄位這樣寫是錯的?-游蛇脫殼/克勞棣 2020年3月12日 (四) 10:00 (UTC)
請加日治時期蕃地列
山地鄉單有日治時期蕃地列。本表缺之。 Jidanni(留言) 2020年10月2日 (五) 00:2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