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自修
辛自修(1532年—1593年),字子吉,又字子言,號慎軒,河南開封府許州襄城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辛自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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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工部尚書 | |
籍貫 | 河南開封府襄城縣 |
出生 | 壬辰年十月初六日 |
逝世 | 萬曆二十一年 |
配偶 | 娶黃氏,封恭人 |
親屬 | (子)啓元、養元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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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河南鄉試中舉第五十名舉人。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六十二名進士[1][2]。兵部觀政,授山西陽曲縣知縣,三十九年復除浙江海寧知縣。四十年擢拔為吏科給事中,四十二年九月升本科右[3]。巡視京營時[4],發現典營務鎮遠侯顧寰沉緬聲色,協理僉都御史李燧怠職,彈劾兩人,轉吏科左給事中。四十四年二月擢拔為禮科都給事中。隆慶元年(1567年)二月,擔任太僕寺少卿[5]。
萬曆六年(1578年)三月起補應天府府丞,升大理寺右少卿,八年八月擔任光祿寺卿[6],十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保定等府兼管河道。萬曆九年(1581年)六月,時任保定巡撫[6],奏參祁州知州李際觀謊報稅糧一千八百餘石。萬曆十年(1582年)二月,擔任大理寺卿[7]。萬曆十一年二月,擔任兵部右侍郎[8],十二年三月與左僉都御史石星清理貼黃,升左侍郎,八月升南京右都御史。萬曆十四年正月,被神宗擢為左都御史[9],當時海瑞為右都御史。十五年主持京察,工部尚書何起鳴被拾遺,首輔不滿,自脩遂引疾辭官。二十年六月起為南京刑部尚書,二十一年正月改工部尚書,未上任而卒,本年六月賜祭葬,贈太子太保,諡肅敏[10]。
家族
編輯先祖辛毗為三國魏侍中。曾祖辛訪,按察司副使;祖父辛溉,冠帶生員;父辛繼先,訓導、學正贈太僕寺少卿。母李氏,贈恭人;繼母張氏[11]。兄自明(舉人)、弟自勉、自儆。
延伸閱讀
編輯[編]
參考書目
編輯-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543卷 ,8779
- ^ 明實錄:世宗實錄 ,531卷 ,8655
- ^ 明實錄:穆宗實錄 ,4卷 ,118
- ^ 6.0 6.1 明實錄;神宗實錄 ,105卷 ,2040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21卷 ,2254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33卷 ,2470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176卷 ,3236
- ^ 《明史》(卷220):辛自修 ,字子吉,襄城人。嘉靖三十五年進士。除海寧知縣。擢吏科給事中。奏言:「吏部銓注,遴才要矣,量地尤急。邇京府屬吏以大計去者十之五,豈畿輦下獨多不肖哉?地艱而事猥也。請量地劇易以除官,量事繁簡以注考。」吏部善其言,請令撫按舉劾如自修議。巡視京營,劾典營務鎮遠侯顧寰、協理僉都御史李燧,請戒寰罷燧。從之。歷遷禮科都給事中。誠意伯劉世延不法,自修極論其奸。詔革任禁錮。隆慶元年,給事中胡應嘉言事斥,自修疏救。未幾,論奪尚書顧可學、徐可成,侍郎朱隆禧、郭文英贈諡;以可成由黃冠,文英由工匠,可學、隆禧俱以方藥進也。擢太僕少卿,引疾歸。萬曆六年起應天府丞,再遷光祿卿。以右僉都御史巡撫保定六府。奏減均徭里甲銀六萬兩,增築雄、任丘二縣堤,以禦滹沱水患。每歲防秋,巡撫移駐易州,徵所部供費,防秋已罷,徵如故,自修奏已之。入歷大理卿,兵部左、右侍郎,擢南京右都御史。御史沈汝梁者,巡視下江,用餽遺為名,盡括所部贖鍰,自修劾奏之。帝方欲懲貪吏,乃命逮治汝梁,而召自修為左都御史。十五年大計京官,政府欲庇私人,去異己。吏部尚書楊巍承意指惟謹,自修患之,先期上奏,請勿以愛憎為喜怒,排抑孤立之人。帝善其言,而政府不悅。有貪競者十餘輩,皆政府所厚,自修欲去之。給事中陳與郊自度不免,遂言憲臣將以一眚棄人,一舉空國。於是自修所欲斥者悉獲免。已而御史張鳴岡等拾遺,首工部尚書何起鳴。起鳴故以督工與中官張誠厚,而雅不善自修,遂訐自修挾讐主使。與郊及給事中吳之佳助之。御史高維崧、趙卿、張鳴岡、左之宜不平,劾起鳴飾非詭辨。帝先入張誠言,頗疑自修。得疏益不悅,曰:「朝廷每用一人,言官輒紛紛排擊。今起鳴去,爾等舉堪此任者。」維崧等具疏引罪,無他舉。帝怒,悉出之外。給事中張養蒙申救,亦奪俸。刑部主事王德新復疏爭,語侵嬖倖。帝下之詔獄,酷刑究主者。無所承,乃削其籍。自修不自安,亟引疾歸。自修之進也,非執政意,故不為所容。久之,起南京刑部尚書。復以工部尚書召。未上,卒。贈太子太保,諡肅敏。德新,安福人,後起官至光祿丞。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登科錄》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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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胡應文 |
明朝陽曲縣知縣 1556年-1560年 |
繼任: 李佩 |
前任: 李維 |
明朝海寧縣知縣 1560年-1563年 |
繼任: 殷登瀛 |
前任: 曾同亨 |
明朝工部尚書 1593年 |
繼任: 溫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