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馬丁Luther Martin,1748年2月20日—1826年7月10日),是一名出生於美國新澤西州的一名政治家、美國開國元勛。他因反對削弱州權利英語states' rights而拒絕在《美國憲法》上簽字。他也是美國聯邦黨的反對派領導人,他和帕特里克·亨利喬治·梅森,一道推進了權利法案的通過。

路德·馬丁
出生(1748-02-20)1748年2月20日
新澤西省梅塔欽英語Metuchen, New Jersey
逝世1826年7月10日(1826歲—07—10)(78歲)
紐約州紐約
國籍美國

早期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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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是美國獨立運動的早期倡導者。在1774年的秋天,他供職於新澤西薩默塞特郡的愛國者委員會,並於12月參加馬里蘭安納波利斯的會議,其號召人們通過了參加大陸會議的建議。

制憲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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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5年,他由馬里蘭州議會當選為聯邦議會議員,但是他被繁雜的公共和私人事務所纏,無法前往費城。1787年的費城制憲會議前,他被當選為帶便。但在1787年6月9日到達時,他對徵收程序的保密規則表示質疑,此外,他反對建立一個聯邦政府,使得大州從而能夠操控小州。他始終站在小州的立場上,幫助制定新澤西計劃、並對弗吉尼亞計劃表決反對。同年6月27日,他發表了長達三個多小時的演講,反對弗吉尼亞計劃中對於參眾兩院的代表比例提議。他的演講能力備受稱讚,威廉·皮爾斯表示:「他受到律所的教育,並讓他的聽眾始終都能夠具有耐心。」他參與到一個委員會,謀求一個方案(即「康乃狄克妥協案」),從而支持每個州的眾議院能有相同的代表。在會議結束前,他認為新成立的政府會具有太多的權力,並會傷害到民眾權益。在嘗試推動權利法案受阻後,他與另一名馬里蘭代表約翰·弗朗西斯·默瑟英語John Francis Mercer退出了制憲會議[1]

批准與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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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787年11月,在一次對馬里蘭議院的演講中,他猛烈抨擊了制憲會議,包括它所試圖達到的目的,以及它能夠實現的結果。他打破了承諾保密的協定,並告知馬里蘭州議員,該制憲會議已經公然違反了它自稱的、僅僅是是對《聯邦條款》「修訂的唯一和明確目的」 。相反,制憲會議代表已經着手開始採取建立一個全新的政府系統。對馬丁而言,這樣的努力無異於發動政變。喬治·華盛頓本傑明·富蘭克林對制憲會議的發展表達了支持態度,但馬丁則稱,「我們不應當被暫時的輝煌沖混了頭腦、蒙住了眼睛,因為蒙住的方向可能會帶給我們毀滅」。

在一個地址到代表馬里蘭議院在11月1787年在許多報紙上​​的文章,馬丁抨擊政府擬議的新形式,並一直持續到1788拼批准憲法。他感嘆國民政府的提升了狀態,並譴責他所看到的不平等表現在國會。他擁有了自己的六個奴隸和反對,包括奴隸在確定代表,認為沒有在美國最高法院陪審團嚴重瀕危的自由[2]

1787年11月,在不同的期刊報紙上,馬丁批評新政府形式,並持續到1788年憲法得到通過。他感慨聯邦政府已經扭曲了聯邦和州政府的關係,並譴責這帶給國會中的不平等現象。他自己擁有六名奴隸,並反對將奴隸計入代表數量,此外他堅信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不設置陪審團制,會嚴重傷害民眾自由。

然而馬里蘭州很大程度上忽略了馬丁的警告。在1788年4月,其投票批准美國聯邦憲法,成為第七個批准憲法的州。在6月,新罕布什爾州成為第九個憲法批准州,所要求的門檻已經達到,新憲法從而生效。三年後,聯邦憲法的前十個修正案得以通過(即權利法案)。

法律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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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戰爭結束後,馬丁的法律事務日趨繁盛,並逐漸成為全國最大及最成功的企業。在1800年代,他擔任辯護律師,參與過兩個有爭議的全國性案件。在第一個案件中,1805年,他為他的密友、最高法院法官塞繆爾·蔡斯成功辯護為無罪釋放。兩年後,他是艾倫·伯爾的辯護律師之一,當時伯爾被控犯有叛國罪[3]

隨後在創紀錄地連任了28年的州總檢察長職位後,馬丁於1805年12月辭職。1813年,他成為巴爾的摩的聽審裁判巡迴法院主法官。1818年,他被重任為馬里蘭檢察長,並在1819年,他於標誌性的聯邦法院案件——麥卡洛克訴馬里蘭州案中,為馬里蘭州辯護。原告的代表則由丹尼爾·韋伯斯特威廉·平克尼威廉·沃特組成。

馬丁的命運在他的最後幾年急轉直下[4]。酗酒、疾病和貧窮,加重了馬丁的身體傷害。在19世紀20年代中期,有一項單獨向馬里蘭州律師徵收的特別稅被用於他的私人生活存續[4]。最終,他被艾倫·伯爾收留,伯爾以此感謝他當年的仗義出庭辯護。與此同時,由於對托馬斯·傑斐遜的個人憎惡,他拋棄了反中央制的立場,決定擁抱聯邦黨,這和他最初熱衷於反對聯邦制的態度截然不同[5]。1819年,他由於中風導致了癱瘓,迫使他在1822年辭去馬里蘭州的總檢察長職位[6]

1826年7月8日,在78歲時,他死於艾倫·伯爾位於紐約市的家中,隨後葬於聖約翰教堂的無名墓。他的去世僅晚於托馬斯·傑斐遜和約翰·亞當斯四天[4]

1783年,馬丁在聖誕節和瑪利亞·克雷薩普結婚,克雷薩普是邁克爾·克雷薩普英語Michael Cresap船長之女。他們擁有五個孩子,有三個女兒活到了成年。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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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Forrest McDonald. We the People The Economic Origins of the Constitution. Transaction Publishers. 1991-01-01: 70–71. ISBN 978-1-4128-4121-4. 
  2. ^ Joseph C. Morton. Shapers of the Great Debate at the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of 1787 A Biographical Dictionary. 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 2006: 196–197. ISBN 978-0-313-33021-6. 
  3. ^ Sydney Russell Wrightington; Horace Williams Fuller; Arthur Weightman Spencer; Thomas Tileston Baldwin. The Green Bag. Boston Book Co. 1891: 151–152. 
  4. ^ 4.0 4.1 4.2 John R. Vile. Great American Lawyers An Encyclopedia. ABC-CLIO. 2001: 502–504. ISBN 978-1-57607-202-8. 
  5. ^ Leaves of a Stunted Shrub A Genealogy of the Scrogin-Scroggin-Scroggins Family. Lulu.com. 2009: 441–. ISBN 978-1-935538-04-2. 
  6. ^ Bill Kauffman; Melanie Randolph Miller. Forgotten Founder, Drunken Prophet The Life of Luther Martin. ISI Books. 2008: 164 [2015-09-26]. ISBN 978-1-933859-73-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2-22).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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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職務
前任:
詹姆斯·蒂爾曼英語James Tilghman
馬里蘭州總檢察長英語Attorney General of Maryland
1778–1805
繼任:
威廉·平克尼
前任:
約翰·蒙哥馬利英語John Montgomery (representative)
馬里蘭州總檢察長英語Attorney General of Maryland
1818–1822
繼任:
托馬斯·比爾·多西英語Thomas Beale Dors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