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因緣  
無明
名色
六入
老死
 

梵語विज्ञानVijñāna巴利語विञ्ञाणViññāṇa),佛教術語,指人的意識心智、生命力、理智、分別能力,為五蘊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之一。在早期佛經,經常與(Citta)、(Manas)混用,意義接近,但因為用法不同,實際的內涵又有所不同。其主要是用來作為指區別對象的認知能力。

音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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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梵文,識(विज्ञानvijñāna)來自於動詞字根ज्ञा√jñā,意為知道、知識等),加上詞頭vi-(朝向、區別、分別),以及詞尾ana,形成這個單字。字面意思為區別、理解、聰明的動作,通常指辨別、理解後出現的認知作用。

其與ज्ञानjñāna)、了別vijñapti)、表示、令知(梵語:vijñāpayati,巴利語:viññāpeti)等,來自相同字根。

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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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中,識與經常一同出現,被當成同義詞[1]。識的主要功能,在《雜阿含經》中,以「別知」作為識的外顯功能[2],在《增一阿含經》中為「識別是非、亦識諸味」[3]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中,以「」作為識的功能,最早見於《發智論[4],自《品類論》等始,定義諸識依諸根了別諸境界[5]

識是十二緣起之一,無明緣行、行緣識,緣識生名色[6],識與名色共俱[7]。識是五蘊中識蘊所攝[8],即為六六法[9]中的六識身[10],為十二處中的意處[11]十八界中的七心界[12]六識界[13]。識是無我的、無常的、[14]。識是六界聚中識界[15][16],識「能招未來有、令相續生」故列為四食之一[17]

中阿含經》記載了關於沙低比丘宣稱識神常住不變且不斷流轉一事的故事,沙低比丘所提出的這個説法被釋尊瞿曇嚴厲批駁,釋尊聲稱識藴是因而生的,故此不是獨立自存的,而且當父母交合時,香陰才會現起,之後入胎並成為胎神,從而形成普羅,這個過程不需要常住不變的識神參與[18]北傳佛教認為香陰是指中陰,它是亡者在投胎之前所擁有的中陰身南傳佛教則認為香陰是指被業力驅使去投胎的命暖,儘管這兩個宗教有着不同的觀點,不過它們都認為香陰不是指永恆不變的離藴我[19],也否認神識等於靈魂[20],原因是佛教認可無我論[21]

部派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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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切有部解讀《大因緣經》的「識入母胎」論述[22],認為識在入胎[23]時起「續生」作用[24]

迦多衍尼子引用了收錄在《法句經》中的「逆害於父母、王及二多聞」[25]和「第六意[26]為增上王[27][28]偈頌,僧伽提婆譯《八犍度論》中此「王」為「有漏心意識」[29],在玄奘譯《發智論》中此「王」為「有取識[30]。《雜阿含經》中的「城主」所喻「識取蘊」[31],在玄奘譯《發智論》中也是「有取識」[32]。《雜阿含經》記載的「後有因」[33]和「五種種子」[34]所喻「取蘊俱識」[35],在《俱舍論》中稱為有取識[36],《瑜伽師地論》記有以「止觀雙行」斷滅「有取識」[37]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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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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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者,合稱六識[38]。若單立意識,如稱為「意地」,則餘者稱五識[39]

六識是佛教各部派共同承認的學說,大乘佛教基本上也接受這個學說。其他學說大體上都是基於六識說進一步發展而成。

八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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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行唯識學派一部份論師立八識學說,在六識之上,加上末那識阿賴耶識,合稱八識。漢傳佛教中,法相宗承襲了這個學說。

漢傳佛教中,地論宗相州南道派,依《十地經論[40]和《楞伽經[41],立六識、阿陀那識阿賴耶識,為八識[42]

九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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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行唯識學派另一部份論師立九識學說,在六識之上,加上阿陀那識阿賴耶識阿摩羅識,合稱九識[43]漢傳佛教中,攝論宗[44]地論宗相州北道派[45]持九識學說。

十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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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傳佛教文獻記載,有人在九識(六識、末那識阿賴耶識阿摩羅識[46])之外,加入一切一心識,稱為十識[47]

十一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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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著攝大乘論》中提出十一識[48]

  • 身識,即眼界等五內界;身者識;受者識;
  • 彼所受識,又作應受識,即六外界;彼能受識,又作正受識,即六識界
  • 世識,數識,處識,又作器識;言說識;
  • 自他差別識,又作自他異識;
  • 善趣惡趣死生識。

十一識配比十八界,對身者、受者識的含義及其與意界的關係,世親無性論師各有解釋。對十一識的專門解釋可參見題為真諦所譯從《無相論》中節譯出的《顯識論》等[49]

理論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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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識論與六識別體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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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各部派共同都有六識的學說[50]。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者,各自以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為所依,對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產生見、聞、嗅、味、觸、知之了別作用,稱為十二處十八界六六法。六識之間的關連,長期存在爭議。許多佛教部派認為,六識是不同的個體[51]

但是一意識論者認為,六識只是假名,唯有一意識,對外分別扮演五識功能。瑜伽師認為,五識皆不能自類相續必從意識無間而生[52]。瑜伽行派有人持類似見解[53]。《成實論》中,一心論者曾提出「五門一猴」的譬喻[54],漢傳文獻中還記載有主張「一猴六窗俱現」或「一猴遊逸六窗」[55],顯示了一意識論者的立場。

其主要爭議點,在於五識是否有離意識之外的獨立自體[56]

註釋與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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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雜阿含經》卷12〈289經〉:「彼心、意、識,日夜時刻,須臾轉變,異生、異滅。猶如獼猴遊林樹間,須臾處處,攀捉枝條,放一取一。彼心、意、識亦復如是,異生、異滅。」
  2. ^ 雜阿含經·四六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受陰,云何為五?色、受、想、行、識受陰。……若可閡可分,是名色受陰。……諸覺相,是受受陰。……諸想,是想受陰。……為作相,是行受陰。……別知vijānāti)相,是識受陰。何所識?識色,識聲、香、味、觸、法,是故名識受陰。」
    中阿含經·大拘絺羅經》:「尊者舍黎子……復問曰:賢者拘絺羅!識者說識,何者識耶?尊者大拘絺羅答曰:識識,是故說識。識何等耶?識色,識聲、香、味、觸、法。識識,是故說識。……復問曰:賢者拘絺羅!智慧及識,此二法,為合為別?此二法,可得別施設耶?尊者大拘絺羅答曰:此二法,合、不別,此二法,不可別施設。所以者何?智慧所知,即是識所識,是故,此二法,合、不別,此二法,不可別施設。……復問曰:賢者拘絺羅!有幾法?生身死已,身棄塚間,如木無情。尊者大拘絺羅答曰:有三法,生身死已,身棄塚間,如木無情。云何為三?一者、壽,二者、暖,三者、識。」
  3. ^ 《增壹阿含經》卷28:「所謂識,識別是非,亦識諸味,此名為識也。」
  4. ^ 玄奘譯《阿毘達磨發智論》:「頗有一識一切法耶?答:無,若此識生一切法非我。此識何所不?答:不了自性,及此相應、俱有諸法。」
    僧伽提婆譯《阿毘曇八犍度論》:「頗有一識諸法乎?答曰:無也,若此識生一切諸法無我。此何所不乎?答曰:不識自然,不識共有法,不識相應法。」
    大毘婆沙論》:「頗有一識了一切法耶?乃至廣說。問:何故作此論?答:為止他宗顯己義故。謂或有執:識即是智,唯長一字,所謂毘字;為止彼宗,顯:識與智其體各別,如契經言:『智相應識。』或執:六識各別所緣,如五識身,所緣各別,如是意識,但緣法處;為止彼宗,顯示:意識緣十二處,如契經說:『一切皆是意識所緣。』」
  5. ^ 玄奘譯《阿毘達磨品類足論》:「眼識云何?謂依眼根,各了別色。耳識云何?謂依耳根,各了別聲。鼻識云何?謂依鼻根,各了別香。舌識云何?謂依舌根,各了別味。身識云何?謂依身根,各了別所觸。意識云何?謂依意根,了別諸法。」
    求那跋陀羅譯《眾事分阿毘曇論》:「云何眼識?謂依眼根,於色。云何耳識?謂依耳根,行於聲。云何鼻識?謂依鼻根,行於香。云何舌識?謂依舌根,行於味。云何身識?謂依身根,行於觸。云何意識?謂依意根,行於法。」
    玄奘譯《阿毘達磨法蘊足論》:「云何眼識界?謂眼色為緣,所生眼識,此中眼為增上,色為所緣,於眼所識色,諸了別,異了別,各別了別色,是名眼識界。」
    玄奘提婆設摩阿毘達磨識身足論》:「契經中,世尊善語、善詞、善說:『苾芻!了別,了別故名為識,何所了別?謂:了別色,了別聲、香、味、觸、法。』」
    玄奘譯《大毘婆沙論》:「了別,是識業,如契經說:『苾芻當知,識能了別種種境事。』」
    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分別物體相,是識義。」
  6. ^ 《雜阿含經》卷12〈287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憶宿命未成正覺時,獨一靜處,專精禪思,作是念,何法有故?老死有,何法緣故?老死有。即正思惟生,如實無間等:生有故老死有,生緣故老死有,如是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何法有故名色有?何法緣故名色有?即正思惟,如實無間等生,識有故名色有,識緣故有名色有。我作是思惟時,齊識而還,不能過彼,謂緣識名色,緣名色六入處,緣六入處觸,緣觸受,緣受愛,緣愛取,緣取有,緣有生,緣生老、病、死、憂、悲、惱、苦。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
    玄奘譯《大毘婆沙論》:「我世尊先菩薩位,厭老病死,逾城出家,作是思惟:此老死苦由誰而有?即便現見由續生心。復思此心由誰而起?即知由業。復思此業從何而生?知從煩惱。復思煩惱依誰而生?即知依事。復思此事由誰而轉?即知此轉由結生心。菩薩爾時便作是念,一切過患皆由此心故,於此心深生厭異。雖無廣略,而更重觀,『齊識轉還』,義屬於此。」
    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菩薩厭老病死,推求其本,此老病死由何而有?知從相續識生,誰造相續識?知從業而得,業從誰起?知從煩惱起。煩惱為何所依?知依於體。彼復更思惟,誰造此體?知從相續識生。菩薩於是念,從相續識,造一切過患。以是事故,重觀於識,不觀於行,以行無廣略義故,『齊識而止』。」
  7. ^ 《雜阿含經》卷12〈288經〉:「尊者舍利弗復問:『尊者摩訶拘絺羅!先言名色非自作、非他作、非自他作、非非自他作無因作,然彼名色緣識生,而今復言名色緣識,此義云何?』尊者摩訶拘絺羅答言:『今當說譬,如智者因譬得解。譬如三蘆立於空地,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展轉相依,而得豎立,識緣名色亦復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
    中阿含經·因品·大因經》:「阿難!是為『緣名色有識,緣識亦有名色』,由是增語,增語說傳,傳說可施設有,謂:識、名色共俱也。」
  8. ^ 大毘婆沙論》:「識,是識蘊、七心界意處攝。」
  9. ^ 雜阿含經·三〇四經》:「有六六法,何等為六六法?謂:六內入處六外入處六識身,六觸身,六受身,六愛身。……云何六識身?謂:眼識身,耳識身,鼻識身,舌識身,身識身,意識身。……」
  10. ^ 雜阿含經·六一經》:「云何識受陰?謂六識身,何等為六?謂眼識身乃至意識身,是名識受陰。」
    大毘婆沙論》:「問識蘊云何?答:六識身,謂眼識乃至意識,契經及阿毘達磨皆作是說。」
    瑜伽師地論》卷27:「云何識蘊?謂心、意、識,復有六識身,則眼識,耳、鼻、舌、身、意識,總名識蘊。」
  11. ^ 大毘婆沙論》:「此十二處,除無為,即五蘊故,應略之入於五蘊,謂:十色處,及法處所攝色,即色蘊;意處,即識蘊;法處中,受即受蘊,想即想蘊;餘心所法、不相應行,即行蘊。」
  12. ^ 大毘婆沙論》:「此十八界即十二處,故應略之入十二處,謂:十色界,即十色處;七心界,即意處;法界,即法處。」「以蘊差別故,建立十八界,謂:色蘊差別,建立十界、一界少分;識蘊差別,建立七心界;三蘊,攝在一法界中。」
  13. ^ 大毘婆沙論》:「問:此十八界,名有十八,實體有幾?答:此界實體,或有十七,或有十二。若說六識,便失意界,離六識身,無別意界,故十八界,名有十八,實體十七;若說意界,便失六識,離此意界,無別六識,故十八界,名有十八,實體十二。……問:若十八界,名有十八,體或十七,或十二者,云何建立十八界耶?答:以三事故,建立十八,一以所依,二以能依,三以境界。以所依故,立六內界,謂眼界乃至意界;以能依故,立六識界,謂眼識界乃至意識界;以境界故,立六外界,謂色界乃至法界。」
  14. ^ 《雜阿含經》卷2〈33經〉:「世尊告諸比丘,色非是我。……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比丘!於意云何?色為是常、為無常耶?比丘白佛:無常,世尊!比丘!若無常者,是苦不?比丘白佛:是苦,世尊!若無常、苦,是變易法,多聞聖弟子,於中寧見有我、異我、相在不?比丘白佛:不也,世尊!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15. ^ 中阿含經·念處經》:「比丘觀身如身,比丘者,觀身諸界,我此身中,有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猶如屠兒殺牛,剝皮布地於上,分作六段。如是,比丘觀身諸界,我此身中,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如是,比丘觀內身如身,觀外身如身,立念在身,有知有見,有明有達,是謂比丘觀身如身。」
    中阿含經·度經》:「云何六界法?我所自知、自覺,為汝說,謂地界,水、火、風、空、識界,是謂六界法。我所自知、自覺,為汝說也。以六界合故,便生母胎;因六界,便有六處;因六處,便有更樂;因更樂,便有。」
    中阿含經·分別六界經》:「比丘!人有六界聚,六觸處,十八意行,四住處。……比丘!人有六界聚,此說何因?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比丘!若有比丘,於此五界,知其如真,知如真已,心不染彼,而解脫者,唯有餘識,此何等識?樂識、苦識、喜識、憂識、捨識。……比丘!彼彼更樂故,生彼彼,滅彼彼更樂故,彼彼覺亦滅,彼知此覺從更樂,更樂本,更樂習,從更樂生,以更樂為首,依更樂行。若比丘,不染此三覺,而解脫者,彼比丘,唯存於捨,極清淨也。」
    中阿含經·說智經》:「諸賢!我不見地界是我所,我非地界所,地界非是神,然謂三受依地界住,識使所著。……如是,水、火、風、空。識界非是我所,我非識界所,識界非是神,然謂三受依識界住,識使所著。……」
  16. ^ 玄奘譯《大毘婆沙論》:「世尊施設十八界已,復於此中略出少分,施設六界。故此六界,十八界中,攝界全、界少分。五界全者,謂前五識界;四界少分者,謂色、觸、意及意識界;此中空界,攝色界少分;地、水、火、風界,攝觸界少分;識界攝意界、意識界少分,以此二界,通有漏、無漏,識界唯攝有漏分故。由此六界,十八界中,攝五界全、四界少分。……復次,由此六界,能生、能養、能長有情色、無色身故,復施設。能生者,謂識界;能養者,謂地、水、火、風界;能長者,謂空界。復次,由此六界,能引、能持、能增有情色、無色身故,復施設。能引者,謂識界;能持者,謂地、水、火、風界;能增者,謂空界。復次,由此六界,是根本有情事,是遍行有情事,是無始有情事,是無分別、有分別有情事故,復施設。根本有情事者,謂欲、色界受生有情,從結生心乃至死有,無此六界無勢用時。……」「問識界云何?答:五識身,及有漏意識。」
    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佛於十八界中,說六界,六界,攝十八界,五界、及四界少分。……眾生根本者,欲色界眾生,從生有乃至死有心,此六界,無有無勢用時。」「云何識界?答曰:五識身,及有漏意識。」
    僧伽跋澄譯《鞞婆沙論》:「此六界,於十八界中,攝界、界少所入。攝十界者,四大及空界,攝十界,眼界、色界、耳界、聲界、鼻界、香界、舌界、味界、身界、細滑界。七界少所入者,識界,攝七心界,少所入,謂彼有漏、無漏,謂有漏者攝,無漏者不攝,是故少所入。」「問曰:識界云何?答曰:有漏意及六識。」
  17. ^ 雜阿含經·三七二經》:「佛告頗求那,……汝應問言:何因緣故有識食?我則答言:能招未來有,令相續生,有有故有六入處,六入處緣觸。」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緣起品》:「《教誨頗勒窶那經》中,佛作是說:『頗勒窶那,識為食故,後有生起。』此識云何?謂健達縛最後心,心、意、識增長堅住,未斷,未遍知,未滅,未變吐,此識無間,於母胎中,與羯剌藍自體和合。此羯剌藍自體和合,名為色;即彼所生受、想、行、識,名為名,是名識緣名色。」
    玄奘譯《大毘婆沙論》:「如說:『頗勒懼那,當知識食,能令後有生起。』彼說:結生心及眷屬,名有。」
    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如說:『沛仇,當知有生時,以識為食。』此中說:生相續時心、眷屬,名有。」
  18. ^ 中部38經. 莊春江工作站. 2024-04-21 [2024-08-27] (中文). 
  19. ^ serendipity. 上座部南傳佛教明確說: 有一個「永恆不變」的靈體. 印順文教基金會推廣教育中心. 2024-07-11 [2024-08-26] (中文). 
  20. ^ 財團法人印順文教基金會. 「識」≠ 靈魂主體. 印順文教基金會推廣教育中心. 2020-04-08 [2023-09-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02) (中文). 
  21. ^ 張元隆. 佛教關點談靈魂 (PDF). 慧炬雜誌. [2023-04-30].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10-01). 
  22. ^ 中阿含經·因品·大因經》:「阿難!若識不入母胎者,有名色成此身耶?答曰:無也。」
    長阿含經·大緣方便經》:「若識不入母胎者,有名色不?答曰:無也。」
  23. ^ 玄奘譯《大毘婆沙論》:「問:蘊、取蘊、界,有何差別?答:名即差別,謂名為蘊,名為取蘊,名為界故。復次、於有為法施設蘊,於有漏法施設取蘊,於有情數法施設界。復次、蘊有流轉還滅作用,取蘊唯有流轉作用,界有結生入胎作用。如是,名為蘊、取蘊、界三種差別。」
    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陰、取陰、界,此三有何差別?答曰:名即差別,是名為陰,是名為取陰,是名為界。復次、施設有為是陰,施設有漏是取陰,施設眾生是界。復次、所作勝是陰,增長所作勝是取陰,生相續勝是界。陰、取陰、界,是謂差別。」
  24. ^ 玄奘譯《大毘婆沙論》:「能續後有者,如說:『識,若不託母胎,名色得成羯邏藍不?不也,世尊!』」「續生是識業,如契經說:『入母胎時,識,若無者,羯刺藍等,不得成就。』故知續生是識業用。」「云何識?謂續生心及彼助伴。云何名色?謂結生已,未起眼等四種色根。」
    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云何識?相續心及眷屬。云何名色?已受生相續,未生四種色根。」
  25. ^ Dhammapada, Pakiṇṇakavagga 21.5》:「Mātaraṃ pitaraṃ hantvā, rājāno dve ca khattiye; Raṭṭhaṃ sānucaraṃ hantvā, anīgho yāti brāhmaṇo.
    葉均意譯《法句經·雜品·294偈》:「殺愛欲母與慢父,殺剎帝利族二王,破王國殺其從臣,趨向無憂婆羅門。」
    黃寶生譯《法句經·雜品·294偈》:「殺死母親和父親,殺死剎帝利二王,摧毀王國和侍臣,成為無苦婆羅門。」
    出曜經·雙要品》:「『除其父母緣,王家及二種,遍滅其境土,無垢為梵志。』除其父母緣者,如來所以說是者,現其愛心,永盡無餘,更不復生,是故說曰:除其父母緣也。王家及二種者,所以論王,現其憍慢,二種者,一者、戒律,二者、邪見,除此憍慢,更不復興,是故說曰:王家及二種也。遍滅其境土、無垢為梵志者,如來所以說此者,欲現己慢,永盡無餘,脩其淨行,是故說曰:遍滅其境土,無垢為梵志也。」
    法集要頌經·相應品》:「除其父母緣,王家及二種,徧滅其境界,無垢為梵行。」
    法句譬喻經·教學品》:「佛告比丘,卿何愚癡,不解道理,欲求道者,先斷其癡,然後制心。心者,善惡之根源,欲斷根者,先制其心,心定意解,然後得道。於是,世尊即說偈言:『學先斷母,率君二臣,廢諸營從,是上道人。』佛告比丘,十二因緣,以癡為本。癡者,眾罪之源,智者,眾行之本。先當斷癡,然後意定。」
    出曜經·梵志品》:「『先去其母,王及二臣,盡勝境界,是謂梵志。』先去其母者,愛心流馳,以為源本,無漏意識,能去斯病,使盡無餘。王者,我慢也;二臣,戒盜、身見。盡勝境界者,一切諸結使。能去眾結之患,故曰為梵志。」
  26. ^ 相應部·大品·根相應·S.48.42.溫那巴婆羅門》:「婆羅門!五根,有異對境,有異行境,對他境互不能領受。以何為五根耶?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是。婆羅門!此五根,有異對境,有異行境,對他境互不能領受,以意為歸趣,意領受其境。
    中阿含經·晡利多品·大拘絺羅經》:「尊者舍黎子……復問曰:賢者拘絺羅!有五根,異行,異境界,各各受自境界。眼根,耳、鼻、舌、身根,此五根,異行,異境界,各各受自境界。誰為彼盡受境界?誰為彼依耶?尊者大拘絺羅答曰:五根,異行,異境界,各各自受境界。眼根,耳、鼻、舌、身根,此五根,異行,異境界,各各受自境界。為彼盡受境界,意為彼依。」
    玄奘譯《大毘婆沙論》:「歸趣是意業,如契經說:『苾芻當知,如是五根,各別所行,各別境界,意根,總領受彼所行境界,意,歸趣彼作諸事業。』」
    「復次、心名為依,如契經說:『五根,行處境界各別,意,兼受用五根行處,及彼境界,彼依意故。』」
    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歸屬義,是意義,如說:『比丘當知,此五根,雖行種種境界,必持意分別,終歸屬意。』」
  27. ^ 大毘婆沙論》:「又如餘處說:『第六增上王。』非前五亦名王,然增上法,總有六種,增上王是第六。」
  28. ^ 四分律·受戒揵度之二》:「爾時世尊,以偈報那羅陀梵志言:『第六王為上,染者與染等,不染則無垢,染者謂之愚。愚者流所漂,能滅者為智,能捨一切流,天及於世間。不與流相應,不為死所惑,能以念為主,諸流得解脫。』」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第六王為上,染處即生著,無染而起染,說此是愛夫。愚者於此憂,智人於此喜,愛處能別離,此則名安樂。」
    出曜經·雜品》:「『六增上王,染為染首,無染則離,染者謂愚。』
    • 六增上王者:所謂王者,何者是?曰:意也。以次數者,則名六,逆數者,亦為六。增上者,意動,則五隨走,作五情,設使諸入,盡意所造,如佛契經說:『猶如五根,各各有境界,不相錯涉,亦不相侵。者,至此五處,最為原首,侵彼五界,設使五情,不得停住。』於五事中,最勝最妙,是故名為王。是故說:六為增上王也。
    • 染為染首者:云何為染?所謂染者,染色、聲、香、味、細滑法,是故說:染為染首。
    • 無染則離者:云何名無染?所謂無染者,阿羅漢是。雖言須陀洹,諸塵垢盡,得法眼淨,不永得淨,羅漢者,永已得淨,是故說:無染則離也。
    • 染者謂愚:愚人所習習,著色、香、味、細滑法,應思惟者,然不思惟,不應思惟者,反更思惟,是故說:染者謂愚也。」
    法集要頌經·清淨品》:「六識王為主,愛染為眷屬,無染則離愛,染著是愚癡。」
    世友菩薩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或作是說:身亦不有愛,亦不無愛,何以故?世尊亦說:『典六增上王,於染甚染著,不染便無染,染者謂之愚。』問:我受此語,思惟染便有染,思惟不染便無染,以此契經,五識身亦不有欲,亦不無欲。此義云何?答曰:若無護喜五識身,思惟染便有染,思惟無染便無染,是故以此契經,五識身亦不有欲,亦不無欲。」
  29. ^ 雜阿含經·五六經》:「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有漏無漏法。若色,有漏是取,彼色,能生愛、恚,如是受、想、行、識,有漏是,彼識,能生愛、恚,是名有漏法。……」
    僧伽提婆譯《阿毘曇八犍度論》:「『捐捨於父母,亦王及二學,捨邦土翼從,無礙過梵志。』……王謂之,有漏心意識。如說:『六增上王,染著諸塵,非染無污,染謂之愚。』」
    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或有說者,心猶如王,如說:『第六增上王,此染彼亦染,無染而生染,染者名愚小。』」
  30. ^ 玄奘譯《阿毘達磨發智論》:「『逆害於父母,王及二多聞,誅國及隨行,無礙過梵志。』……王即喻,有取識。如世尊說:『第六增上王,染時染自取,無染而有染,染者謂愚夫。』」
    瑜伽師地論》:「今此頌中:
    • 『第六增上王』者,謂心意識。
    • 若有已渡五暴流,未渡第六意暴流,爾時,其心隨逐諸定所有愛味故,名『染時』。復有補特伽羅,於長夜染,為己有,於可愛法,執藏不捨,是故說彼為『染自取』。
    • 貪名為染,因貪所生,當來世苦,亦名為染。若染自取,於所染心,不隨功用,攝受遮止,修意對治作意故,如是,彼心於現法中,無有染污,於無染心,此染自取,當來世中,因彼諸苦,亦無有染。
    • 若有於彼,隨作功用,而不攝受,亦不遮止,不修意對治作意故,依此苦因,長夜受苦,於此苦因,不能遠離故,名『愚夫』。」
    玄奘譯《大毘婆沙論》:「心勝如王,……如伽他言:『第六增上王,染時染自取,不染而有染,染者謂愚夫。』」
    「有說:心名為王,如伽他言:『第六增上王』等。」
  31. ^ 雜阿含經·四三經》:「佛告比丘,云何取故生著?愚癡無聞凡夫,於色,見是我、異我、相在。見色是我、我所而取。取已,彼,若變、若異,亦隨轉。心隨轉已,亦生取著,攝受心住。攝受心住故,則生恐怖、障礙、心亂。以取著故,愚癡無聞凡夫,於受、想、行、識,見我、異我、相在,見識是我、我所而取。取已,彼,若變、若異,彼隨轉。心隨轉故,則生取著,攝受心住。住已,則生恐怖、障礙、心亂。以取著故,是名取著。」
    雜阿含經·一〇七經》:「尊者舍利弗語長者言,……愚癡無聞凡夫,於色集、色滅、色患、色味、色離,不如實知。不如實知故,愛樂於色,言色是我,是我所,而取攝受。彼,若壞、若異,隨轉,惱苦生。惱苦生已,恐怖、障閡、顧念、憂苦、結戀。於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是名身心苦患。云何身苦患、心不苦患?多聞聖弟子,於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如實知。如實知已,不生愛樂,見色是我,是我所。彼,若變、若異,不隨轉惱苦生。心不隨轉惱苦生已,得不恐怖、障礙、顧念、結戀。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是名身苦患、心不苦患。」
    雜阿含經·一一七五經》:「譬如有邊國王,善治城壁,門下堅固,交道平正,於四城門,置四守護,悉皆聰慧,知其來去。當其城中,有四交道,安置床榻,城主坐上。若東方使來,問守門者:城主何在?彼即答言:主在城中,四交道頭,床上而坐。彼使聞已,往詣城主,受其教令,復道而還。南、西、北方遠使來人,問守門者:城主何在?彼亦答言:在其城中,四交道頭。彼使聞已,悉詣城主,受其教令,各還本處。佛告比丘,我說斯譬,今當說義。所謂城者,以譬人身麁色,如篋毒蛇譬經說。善治城壁者,謂之正見。交道平正者,謂內六入處。四門者,謂四識住。四守門者,謂四念處。城主者,謂識受陰。使者,謂正觀。如實言者,謂四真諦。復道還者,以八聖道。」
    浮陀跋摩譯《阿毘曇毘婆沙論》:「復有說者,心名城主,如說:『比丘當知,言城主者,即有漏識。』」
  32. ^ 玄奘譯《阿毘達磨發智論》:「又世尊說:『苾芻當知,我說城主,即有取識。』」
    玄奘譯《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80:「復次、心名城主,如契經説:『言城主者,即有取識。』」
  33. ^ 雜阿含經·三〇七經》:「諸業、愛、無明,因積他世陰。」
  34. ^ 雜阿含經·八九三經》:「世尊告諸比丘,有五種種子生,何等為五?謂根種子、莖種子、節種子、枝種子、種種子。此諸種子,不斷、不破、不腐、不傷、不穿、堅新;得地界,不得水界,彼諸種子,不得生長增廣;得水界,不得地界,彼諸種子,不得生長增廣;要得地界、水界,彼諸種子,得生長增廣。如是業、煩惱,有愛、見、慢、無明,而生行,若有業,而無煩惱、愛、見、無明者,行則滅。」
  35. ^ 雜阿含經·三九經》:「世尊告諸比丘,有五種種子,何等為五?謂根種子、莖種子、節種子、自落種子、實種子。此五種子,不斷、不壞、不腐、不中風、新熟、堅實。有地界,而無水界,彼種子,不生長增廣;……有水界,而無地界,彼種子,亦不生長增廣;……有地、水界,彼種子,生長增廣。比丘!彼五種子者,譬取陰俱識。地界者,譬四識住。水界者,譬貪喜。四取攀緣識住,何等為四?於色中識住,攀緣色,喜貪潤澤,生長增廣。於受、想、行中識住,攀緣受、想、行。貪喜潤澤,生長增廣。比丘!識於中,若來、若去、若住、若沒、若生長增廣。」
  36. ^ 玄奘譯《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2:「如薄伽梵伽他中言:『業愛及無明,為因招後行,令諸有相續,名補特伽羅。』又契經說五種種子,此即別名說有取識。又彼經說置地界中,此即別名說四識住。故經所說是密意言,阿毘達磨依法相說。」
    玄奘譯《阿毘達磨俱舍論》卷30:「如有取識,正命終時,雖帶眾多感後有業所引熏習。而重近起數習所引明了非餘。如有頌言:『業極重近起,數習先所作,前前前後熟,輪轉於生死。』」
    無著顯揚聖教論》:「又說如五種子,此則名為有取之識,此言顯:有一切種子阿賴耶識。」
  37. ^ 《瑜伽師地論》卷19:「獨處空閑,緣內外處,四種識住。為欲斷滅諸有取識,修循身念,勝奢摩他、毘缽舍那之所攝受,由此親近修習勢力,發生如實緣初識住,鄰逼現觀,止觀雙行,從此無間,於聖諦中,能入現觀。」
  38. ^ 大毘婆沙論》:「問:眼等六識,皆依意生,何緣前五不名意識?答:若法,是識不雜、不共、不亂所依,識名依彼。眼,是眼識不雜、不共、不亂所依,故名眼識;廣說乃至,身,是身識不雜、不共、不亂所依,故名身識;意,是五識雜、共、亂依。是故,前五不名意識。問:若爾,意識亦應不說名意識耶?答:意識,更無不雜、不共、不亂所依,如前五識,是故,但說名為意識。」
  39. ^ 大毘婆沙論》:「六界、六觸處、十八意近行、及四依處,說名有情。」「問:十八意近行,云何建立?……何故說十八耶?答:總以三緣故,立十八,謂一意識相應近行,有喜、憂、捨三種自性,各緣色等六種境起故,有十八。已說自性,當說所以,何因緣故?名意近行。答:此十八受,意為近緣,行於境界,名意近行。……問:此十八意近行,為但意地?亦五識耶?答:唯在意地,非五識。」
  40. ^ 世親十地經論》:「有六種隨逐。六種隨逐者六句說。……三、一身生隨逐故。眼等諸入門六種生。集識同生隨逐故。及阿黎耶熏故隨逐。如經開諸入門集相故。」「云何餘處求解脫,是凡夫如是愚癡顛倒,常應於阿梨耶識及阿陀那識中求解脫,乃於餘處我、我所中求解脫。」
    道基攝大乘論章》:「第二陀那。此名執識。……彼《地經》名為集識。」
  41. ^ 慧遠大乘義章》:「八識之義。出《楞伽經》。故彼經中。大慧白佛。世尊不立八種識耶。佛言。建立。所言識者。乃是神知之別名也。隨義分別。識乃無量。今據一門且論八種。八名是何。一者眼識。二者耳識。三者鼻識。四者舌識。五者身識。六者意識。七者阿陀那識。八阿梨耶識。
    八中前六。隨根受名。後之二種。就體立稱。根謂眼耳鼻舌身意。從斯別識。故有六種。體含真偽故。復分二。就前六中。對色名眼。乃至第六對法名意。依此生心。能有了別故。名眼識乃至意識。
    阿陀那者。此方正翻。名為無解。體是無明癡闇心故。隨義傍翻。差別有八。……
    阿梨耶者。此方正翻。名為無沒。雖在生死。不失沒故。隨義傍翻。名別有八。……
    八中前六。有所了別。可名為識。後之二種。云何名識。釋有兩義。一義釋雲。後二雖非了別之因。而是了體。故名為識。第二義者。八識並有了別之義。故通名識。云何了別。了別有三。一事相了別。謂前六識。二妄相了別。謂第七識。三者真實自體了別。謂第八識。了別既通。是故八種俱名為識。名義如是。……
    次就真妄。開合為二。前六及七同名妄識。第八名真。妄中前六。迷於因緣虛假之法。妄取定性。故名為妄。第七妄識。心外無法。妄取有相。故名為妄。第八真識。體如一味。妙出情妄。故說為真。……
    次就體相。分以為二。如《起信論》說。一心真如門。是心體性。二心生滅門。是其心相。……」
  42. ^ 慧遠大乘義章》:「事妄及真,離分三者。……
    • 根塵識等。一切諸法。廢本談末。悉是實有。以廢本故。不得雲妄。不得言真。於此分中。了別之心。名為事識。
    • 攝末從本。會事入虛。一切諸法。唯是妄想。自心所現。如夢中事。皆睡心現。於此分中。能起之心。及妄分別。說為妄識。……
    • 從本會虛入實。一切諸法。皆是佛性。真心所作。如夢中事。皆報心作。於此分中。能起之心。變為諸相。說為真識。……」
    真妄和合。本末分三。……如《攝論》說。一是本識。二阿陀那識。三生起六識。此三猶前依他性中之差別也。據妄攝真。真隨妄轉。共成眾生。於此共中。真識之心。為彼無始惡習所熏。生無明地。所生無明。不離真心。共為神本。名為本識。此亦名為阿梨耶識。……」
    「亦得說八。如楞伽辨。於中兩門。
    • 一、事妄及真。離分為八。事識有六。真妄各一。故有八種。
    • 二、真妄和合。共為八種。義如上辨。本識為一。真與癡合。阿陀那識。以為第二。真妄共起執我之心。生起六識。復以為六。通前為八。真妄共為。不遍在妄。」
  43. ^ 圓測解深密經疏》:「真諦三藏,依《決定藏論》,立九識義,如《九識品》說。言九識者,眼等六識,大同識論;第七阿陀那,此雲執持,執持第八為我、我所,唯煩惱障,而無法執,定不成佛;第八阿梨耶識。……依安慧宗,作如是說:第九阿摩羅識,此雲無垢識。」
  44. ^ 道基攝大乘論章》:「言離九者:前之三,識生滅門中,分之為八,以緣境不同故。識真如門,合之為一,以內照同故,以識真如,通前為九。故《無相論》無相品云:『分別性永無,依他性亦不有,此二無所有,即是阿摩羅識,……故究竟唯一淨識也。』」
  45. ^ 慧遠大乘義章》:「真妄離合。以說三種。……
    • 分別性中。開合不定。或總為一。唯一分別。或分為二。一、妄識分別。迷真起相。二、事識分別。迷虛立實。亦得分四。……復更有四。……亦得分八。……
    • 依他性中。開合不定。總之為一。唯一依他。或分為二。謂真與妄。互以為他。互為能依。亦得分三。
      • 一是本識。如來之藏。為於無始惡習。所熏生無明地。與之和合。共為本識。
      • 二依此本識。起阿陀那。執我之。此心恆與麁起。無明、我見、我愛、及與我慢。四惑相應。何因生此。由於無始我習所熏故。起此執。此所生體。然是本識。本識變異。為此執故。故論名為。似我識矣。如夢中身。體是睡心。
      • 三依本識。生起六種根、塵及識。何因生此。由於無始陰界入等。名字所熏。及善惡等。有分所熏。所以生之。論說如是。然此所生。體是本識。本識變異。為此事故。故論說為。似根識、似塵識、似識識。如夢中事。體是心故。三相如是。亦得分六。……
    • 真實性中。開合不定。總唯一真。亦得分二。一有垢如。在染恆淨。二無垢如。除染始淨。論說如是。復有二種。……亦得分三。……亦得分四。……亦得分五。……亦得說十。……」
    「亦得說九。故《楞伽經》總品中雲。八九種識。如水中之波。其狀如何。分別有二。
    • 一、真妄分別。以說九種。妄中分七。謂六事識變與妄識。真中分二。謂阿摩羅阿梨耶。義如上辨。以此通前。故合有九。
    • 二、真妄離合。以說九種。獨真為一。所謂本淨阿摩羅識。真妄和合。共為八種。義如上辨。共為本識阿陀那識及起六識。通前九也。」
    「真中分二。一阿摩羅識。此雲無垢。亦曰本淨。就真論真。真體常淨。故曰無垢。此猶是前心真如門。二阿梨耶識。此雲無沒。即前真心。隨妄流轉。體無失壞。故曰無沒。」
  46. ^ 金剛三昧經》:「爾時,無住菩薩而白佛言:尊者!以何利轉而轉眾生一切情識入庵摩羅?佛言:諸佛如來常以一覺而轉諸識入庵摩羅。何以故?一切眾生本覺,常以一覺覺諸眾生,令彼眾生皆得本覺,覺諸情識空寂無生。」
    釋摩訶衍論》卷2:「《金剛三昧契經》中作如是說。爾時無住菩薩而白佛言。尊者以何利轉。而轉眾生一切情識入唵摩羅。佛言。諸佛如來常以一覺。而轉諸識入唵摩羅故。」
  47. ^ 釋摩訶衍論》卷2:「十者,立十種識,總攝諸識。云何為十?謂前九中加一切一心識故。法門契經中作如是說:心量雖無量,而不出十識。」
    永明延壽宗鏡錄》卷56:「立十種識,總攝諸識,謂前九中加一切一心識故,法門契經中作如是說,心量雖無量,而不出十識。」
  48. ^ 玄奘譯《攝大乘論本》:「此中何者依他起相?謂阿賴耶識為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此復云何?謂:謂身、身者、受者識,彼所受識,彼能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善趣惡趣死生識。」
  49. ^ 真諦譯《顯識論》卷1:「三界有二種識。一者顯識,二者分別識。……顯識者有九種:一身識,二塵識,三用識,四世識,五器識,六數識,七四種言說識,八自他異識,九善惡生死識。其次分別識有二種,一有身者識,二受者識。」
  50. ^ 《雜阿含經》卷3〈60經〉:「云何識受陰?謂六識身。何等為六?謂眼識身,乃至意識身,是名識受陰。」
  51. ^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11:「云何識界,謂六識身。即眼識乃至意識,是名識界。」
  52. ^ 《大毘婆沙論》卷131:「問:眼等五識,展轉無間,現在前不?答:諸瑜伽師說,眼等五識,展轉無間,不現在前,皆從意識無間生故。阿毘達磨諸論師言:眼等五識展轉,皆得無間而起,若不爾者,違根蘊說。」
  53. ^ 瑜伽師地論·本地分》:「又、非五識身,有二剎那,相隨俱生,亦無展轉無間,更互而生。又、一剎那五識身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從此無間,或時散亂,或耳識生,或五識身中,隨一識生。」
    玄奘成唯識論》:「後開導依,有義:五識,自他前後不相續故,必第六識所引生故,唯第六識為開導依。第六意識,自相續故,亦由五識所引生故,以前六識為開導依。第七、八識,自相續故,不假他識所引生故,但以自類為開導依。」
    窺基成唯識論述記》:「即是難陀等長徒之義。……如《瑜伽》等,……彼第三云:『又、非五識身,有二剎那俱生,亦非展轉無間而生。』故大乘中,五識唯一剎那,必不相續,終始必然。又彼第三云:『又、一剎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從此無間,或時散亂,或耳識生,餘五識中隨一生等。』故知五識,自類前後,及與他前後,皆不相續。」
  54. ^ 《成實論》卷5:「又雜藏中比丘言,五門窟中,獼猴動發,獼猴且住,勿謂如本,故知一心。」
  55. ^ 大乘義章》卷4:「就事識中,邪執有八。一執『定一』,有人宣說:『六識之心,隨根雖別,體性是一,往來彼此。如一猿猴,六窗俱現,非有六猴。心識如是,六根中現,非有六心。』對此邪執,說心非一,識無別體,六識之心,所依根異,所緣亦異,云何定一。……二執『定異』,有人宣說:『六識之心,體性定異。』對此邪執,說心不別,於事分齊,相續一慮,非全別體,如一猨,遊泆六窓,非有六猴。」卷8:「依有二種:一者共依,六識,共依意根而生。二不共依,六識之心,各別依根。望其共依,同名意識。望不共依,眼等五識,各別受名,不名意識。」
    道宣《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一:「準此為破十種外道者……六破一識外道:如一室六局,獼猴遍歷。根亦如是,一識通遊。」
  56. ^ 印順《攝大乘論講記》:「一意識師,並不是不說前五識,主要的諍論,在五識有否離意識而獨立的自體。依一意識師看,五識只是意識多方面的活動。本來是一意識,但由 「彼彼」眼等根為「依」止而「轉」起時,就「得彼彼」眼等識的「名」字 ;雖有不同的名字,其實還是一個意識,不過隨所依的根而了不同的境,所以給它不同的名字罷了。如一個人,在他深研學問方面叫他做學者;若他又善於繪畫,又叫他做畫家;有各種不同的技能,他就有多種不同的名字。這可舉一個喻:「如意思業,名身語業」。在內心思慮決定而未達到身語動作的階段,這思心所叫意業。由思發動而生起身語的動作,雖仍舊是思心所,但因所依的不同,動身的思名為身業,發語的思名為語業,這身語業與意業,合有三種業的名字,其實只是一思。這譬喻,是經部學者所承認的。現在說一意而立為六識,與一思而立為三業相同,都只是體一而隨用異名。」
前任:
十二因緣
繼任:
名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