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新政
元末改革
背景
編輯脫脫更化
編輯至正元年(1341年),脫脫上任,施行脫脫更化。主要內容包含恢復被伯顏廢除的科舉。大興國子監。置宣文閣、恢復太廟四時祭及其他禮儀制度。平反冤獄。允許民間養馬,減鹽稅。編遼史、金史、宋史。
元惠宗親政
編輯伯顏倒台後,元惠宗下令減少宮廷開支,裁減宮女、宦官,至正五年(1345年)十一月書成《至正條格》。隔年頒布,以完善法制;頒布舉薦守令法,以加強廉政;下令舉薦逸隱之士,以選拔人才。派遣使臣在各地巡行,考察地方發展狀況,查辦地方官員違法犯罪行為。裁減僧尼。
評價
編輯至正新政雖然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社會矛盾,但並未觸及社會矛盾的核心土地兼併問題,也沒有解決財政困難。因此沒有能拯救元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