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庭,又稱校園法庭,是一種校園中的生活管理和教育方式,以師生共同組成的法官團來處理糾紛和違規事件的方式,通常實行於有生活公約民主學校

有別於一般的法庭,生活法庭是一個教育性質的法庭,具有澄清教導審判三個職責。

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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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庭中,會讓當事人說明清楚、澄清客觀事實和主觀感受,再作教導和裁決。這個說明的過程讓學生有被重視的感覺。在管理主義的學校中,常忽視澄清的過程,使學生覺得冤屈。

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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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庭上會教導學生,糾下錯誤的認知或無效的行為模式。由於法官往往也是學生,能用學生能理解、接受的方式來教導。

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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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庭的懲罰往往是象徵性的當庭道歉。較嚴重的案件,可能會以權利剝奪、賠償損失、勞動服務、罰金等方式處理,各學校不一。

由於民主學校重視校園人權,生活法庭不會以體罰做為懲罰方式。

種籽學苑,單次最重的判決是回家反省一天,不得上學。單學期累計五次後,則需退學。

具體實施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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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瑟谷學校(Sudbury Valley School)是首先實施生活法庭的學校之一,因成效良好而受到重視和模彷。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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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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