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地

中國漢族的主要聚居地

漢地是指中國漢族傳統聚居地,最初指漢朝的領土,其後演變為古代漢族地區的簡稱[註1],與中國其他少數民族聚居地相區別。五嶽五鎮四瀆都分布在古代漢族地區境內[註2]。因古代漢族原居於「九州」,又稱為漢地九州[註3]。漢地與清代及民國初年的內地十八省的含義相近。漢地除了是漢族對本民族原住地區的稱呼外,也是非漢族群對漢族原住地區的稱呼[註4],而非漢族群的主要聚居地區是在九州之外[註5][註6][註7][註8]。又名漢境[註9]漢疆[註10]

漢地
正體字 漢地
簡化字 汉地
字面意思漢族地區
漢語別稱㈠
正體字 中國本部
簡化字 中国本部
漢語拼音 zhōngguó běnbù
漢語別稱㈡
漢語十八行省
漢語拼音 shíbā xíngshěng
漢語別稱㈢
正體字 關內十八省
簡化字 关内十八省
漢語拼音 guānnèi shíbā shěng
字面意思山海關內十八省
漢語別稱㈣
正體字 內地十八省
簡化字 内地十八省
漢語拼音 nèidì shíbā shěng
字面意思內地由十八省組成
來自《國家地理》的1912年中國及其領土地圖,包括中華民國的不同地區。漢地的範圍被漆上粉紅色。

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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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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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長城與明朝兩京十三省範圍(圖中藍色範圍),藍色範圍即是古代漢族地區,圖中沒有列出奴兒干都司及西藏範圍。清朝割出遼東後,餘下地區即關內十八省。

漢地最早僅指漢朝的領土[註11],後來演變為漢族聚居地的統稱,也是漢族原住民地區的簡稱,與其他主要非漢族群的聚居地相區別[註12][註13][註14]

歷代典籍中已有「漢地」用例,二十六史及《資治通鑒》、《續資治通鑒》中提及此詞一百餘處,《全唐詩》提及此詞十九次[註15]。漢地又有漢境[註9]、漢疆[註10]等別稱。

學術界常使用此詞,並常與「藏區(或吐蕃西藏)」、「蒙古」、「回部西域回紇回鶻新疆畏吾爾等)」等地並稱。如:《西藏史話》(陳慶英等著,鷺江出版社)中第95頁引近人貴香巴所著《西藏簡史》說:「藏王都松芒波傑時,西藏有了笛子,並從漢地得到茶葉」,第132頁又有「之後,他(八思巴)擔任堪布,為漢地,西夏蒙古高麗納西畏吾爾等地的比丘比丘尼等總計4000多人授戒……」。《劍橋中國史-遼夏金元卷》中譯本序言中亦提及「CHINA……一會兒指中國,一會兒指漢地……」。目前,至少在中國學術界,「漢地」已取代「十八省」或「中國本部」成為常用詞彙。許倬雲著的《我者與他者: 中國歷史上的內外分際》:「滿清帝國的統治機制可分為第一層的兩個部份, 蒙藏與漢地,前者又分為蒙古與西藏,後者則有滿、漢八旗與一般臣民。」

藏文「རྒྱ་ནག」可以譯為漢地,指藏地以東的中國。[註16][註17]

當代學界也常用此詞,如:

中國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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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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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年明朝兩京十三省,不包黑龍江及西藏等地
 
1944年美軍戰時宣傳片《我們為何而戰中國之抗戰》中的中國地圖。該圖將中華民國法定領土分為中國本部(漢地)、滿洲蒙古新疆西藏等五大區塊。

英文中的「China proper」原是對歷史上中國漢族傳統地區的稱呼,通譯中國本部,也有譯中國本土。一般是指明長城以南的漢族聚居區,並不包括蒙古西藏新疆以及被滿族人統治的清朝所劃出的東三省(又稱滿洲)等地域。到民國初年,也時常包括內滿洲。近現代以來,由於「中華民族」概念範圍的擴大,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發展,「中國本部」一詞因不包含中國的其它疆域,基於國家主權,同時受到抵制。在現代英語中這一用法有所減少[參7];而中文已少使用。

英文「China Proper」的字面意思,是「嚴格、純粹、本質、自身意義上的中國」。根據美國的中國專家何漢理(Harry Harding, 1946-)的研究,該詞早於1827年即有使用。但英國人威廉·溫特博特姆英語William Winterbotham(William Winterbotham, 1763-1829)在1795年介紹清帝國統治下之中國(the Chinese Empire,中華帝國)的書中,已經提出了「China Proper」(現代才由某些人翻譯為「中國本部」)的概念。在第二章「中華帝國概述」(General Description of the Chinese Empire)的起始,他說:

溫特博特姆將明朝之十五行省的疆域歸入中國本部概念(China Proper)作介紹;而西伯利亞滿洲東北)、蒙古、東韃靼(含今日之新疆阿富汗、北巴基斯坦等)等地歸入中屬韃靼(Chinese Tartary)作介紹。中國的冊封屬國(States Tributary to China)則包括西藏朝鮮琉球、安南(越南)、暹羅泰國)、呂宋菲律賓)等。

而清朝「漢地一十八行省」作為滿族中央集權統治漢族地方的政治架構,早就已經存在的。(「行省」來自於「行中書省」,即行動或外駐的中央機要官署,是承襲女真族金朝蒙古族元朝的體制,為漢族明朝滿族清朝所沿用。)

中文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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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已知的文獻,清代中西交流大幅擴展之前,「中國本部」這一英譯詞彙未在中國通用。清末由商務印書館發行的《中國通覽》一書將「中國域內」(指清朝領土)劃分為本部、屬部兩大部[參8],前者使用「中國本部」一詞稱之,後者(即中國屬部)則包括滿洲(東三省)、蒙古(內外蒙古)、伊犁(新疆)及西藏屬部[參9][參10];同時期由文明書局出版的《中學中國歷史教科書》也將清末中國疆域劃分為本部十八省、東三省、新疆、蒙古、西藏五大地區[參11]。而晚清官員、學者屠寄所著並於清宣統二年(1910年)經清朝學部審定發行的《中國地理教科書》的「中國總論」一節中則將這五大地區分別稱為內地(京畿及十八省)、關東(三省)、西域(新疆省)、北藩(內外蒙古)、西藩(青海西藏)[參12]

革命黨人與共產黨人均有使用過「中國本部」一詞,如鄒容革命軍》第四章「革命必剖清人種」[參13]、《實業計畫》、中共二大達成的大會宣言[參14]與「關於『國際帝國主義與中國和中國共產黨』的決議案」[參15]等文章。

1930年代專注邊疆史的期刊《禹貢》就有文章說打箭爐是「為我國本部與西藏國防上的天然障壁,軍事上極重要之區也。其在交通上與國防上的重要,遠過於盤踞在本部與滿洲間的熱河山地」。[參16]

地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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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至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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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族地區東起鴨綠江下游,包括遼東[註9][註18]及燕雲十六州[註13][註10][註19][註20][註12][註21][註22]在內,北緣接壤戈壁沙漠[註23][註24],漢地以戈壁沙漠—燕山山脈為與蒙古草原地區接壤的邊界;北起從燕山山脈,經中原一帶[註25]直至珠三角地區[註26];從東部沿海至今日的山西省地區[註27];位於西邊的陝西[註28]、四川省地區[註29][註30][註31]則組成漢族地區的西部,與藏地東部的安多接壤。漢地面積大於藏扯,其內部可分為豫、荊、冀、青、兗、徐、揚、梁、雍等九個分區。

清代至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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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年清朝內地十八省

清朝建立後,為保護滿族固有習俗和本民族利益而禁止或限制漢族人在柳條邊外(東北地區)活動[註32]北鎮所在的今遼寧省(清末屬奉天省)被割出漢地,並禁止及限制漢族移民進入,而其餘漢族地區則組成漢地十八省,或稱關內十八省、內地十八省,一般指的是原明朝統治區內的漢族地區(大約為明長城以南地區)[註33],漢地十八省與其它地區的界限主要是明長城柳條邊

隨着清朝國勢日衰,加上各種天災人禍如丁戊奇荒太平天國等,內地十八省民生陷入困頓,越來越多的漢族人基於生計而向十八省外的地區移民,因此出現如「闖關東」、「走西口」、「下南洋」的現象。於是東三省內蒙古南洋群島中南半島等地的漢族人口增加,特別是在接鄰十八省的遼寧省以及內蒙古南部等曾經的漢族地區,重新恢復了漢族人口的移入,形成今日東北全區以漢族為多數的族群人口組成。

清朝末年進行了行政體制改革,在東北地區新疆等原十八省外的將軍轄區增設省縣,前者改稱東三省,其中的奉天省先秦時期漢族先民建立燕國[參17]及傳統居住之範圍[參18]辛亥革命爆發並建立中華民國後,行省制已在全國普遍推廣。

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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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漢族區域
[註34]
省區名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遼寧 山東
江蘇 上海 安徽
浙江 福建 江西
湖北 湖南 廣東[註35]
海南 廣西 貴州
雲南 四川 重慶[註36]
陝西 河南 甘肅
寧夏 吉林 黑龍江

人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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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由二十七個省區組成的漢族地區人口數據[註37]

中國大陸地區漢族人口比重
地區 地區總人口 地區漢族總人口 漢族人口占該地區總人口比重(%)
漢族地區 1,350,305,167 1,251,153,850 92.66
北京 21,893,095 20,845,166 95.21
天津 13,866,009 13,422,528 96.80
河北 74,610,235 71,389,092 95.68
山西 34,915,616 34,793,761 99.65
遼寧 42,591,407 36,169,617 84.92
吉林 24,073,453 21,985,839 91.33
黑龍江 31,850,088 30,728,612 96.48
上海 24,870,895 24,471,085 98.39
江蘇 84,748,016 84,126,802 99.27
浙江 64,567,588 62,349,874 96.57
安徽 61,027,171 60,594,623 99.29
福建 41,540,086 40,418,616 97.30
江西 45,188,635 44,969,369 99.51
山東 101,527,453 100,622,494 99.11
河南 99,365,519 98,210,038 98.84
湖北 57,752,557 54,981,458 95.20
湖南 66,444,864 59,759,648 89.94
廣東 126,012,510 121,260,372 96.23
廣西 50,126,804 31,318,824 62.48
海南 10,081,232 8,498,241 84.30
重慶 32,054,159 29,883,369 93.23
四川 83,674,866 77,986,638 93.20
貴州 38,562,148 24,511,882 63.56
雲南 47,209,277 31,573,245 66.88
陝西 39,528,999 39,306,255 99.44
甘肅 25,019,831 22,363,438 89.38
寧夏 7,202,654 4,612,964 64.05

自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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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河流
河流名稱 別稱 在漢地境內的幹流
黃河 西瀆 上游部分、中游、下游
長江 南瀆 上游部分、中游、下游
淮河 東瀆 全部
濟水 北瀆 全部
珠江 全部
閩江 全部
錢塘江 全部
海河 上游部分、中游、下游
遼河 中游、下游
主要山脈
山名 別稱 備注
泰山 東岳
沂山 東鎮
衡山[註38] 南嶽
會稽山 南鎮
華山 西嶽
吳山 西鎮
恆山 北嶽
醫巫閭山 北鎮
嵩山 中嶽
霍山 中鎮
秦嶺
懷玉山
天柱山 在漢代至隋代間,天柱山取代衡山成為南嶽[註39]
崑嵛山
主要平原
主要高原
主要島嶼
主要湖泊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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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1. ^ 至今人們仍在日常使用「漢地」[參1][參2][參3][參4][參5][參6]一詞
  2. ^ 《元代岳鎮海瀆祭祀考述》認為,實行岳鎮海瀆祭祀是蒙元王朝以漢法治漢地的統治策略,也有「君臨漢地」的文化符號意義,為了確立對漢地統治的合法性。
  3. ^ 唐《廣宏明集》「東天竺國有阿育王。收佛舍利役使鬼兵。散起八萬四千寶塔。遍閻浮提。我此漢地九州之內。並有塔焉。」
  4. ^ 蒙古族史料《蒙古源流·卷二》「穆迪贊博生於丙辰年,嵗己夘年二十四嵗即位於瓊地方,建立金剛圓覺等三廟,在位三十一年,稱為薩特納埒克俊咱噶喇斡掄汗,此汗與額訥特珂克國之達爾瑪巴拉汗及唐朝之懿宗三人俱一時所生,嵗己酉,汗五十四嵗,歿,其子臧瑪、達爾瑪持松、壘羅、壘倫、多卜等兄弟五人,長子臧瑪出家為僧,次子達爾瑪持松自前嵗次戊子紀二千九百九十九年之丙戍年所生,嵗戊戌年十三嵗,各衆大臣㑹議輔立即位,嵗壬寅年十七嵗,時行兵於漢地,擊敗唐朝肅宗,大有所獲威勢益增,由是建造千座廟宇。」
  5. ^ 《梁書·卷五十四·列傳第四十八》史臣曰:海南東夷西北戎諸國,地窮邊裔,各有疆域。若山奇海異,怪類殊種,前古未聞,往牒不記,故知九州之外,八荒之表,辯方物土,莫究其極。高祖以德懷之,故朝貢歲至,美矣。
  6. ^ 《舊五代史·卷七十·唐書四十六·列傳第二十二·李嚴》 嚴曰:「吾國視契丹如蚤蝨耳,以其無害,不足爬搔。吾良將勁兵布天下,彼不勞一郡之兵,一校之眾,則懸首槀街,盡為奴擄。但以天生四夷,當置度外,不在九州之本,未欲窮兵黷武也。」光嗣聞辯對,畏而奇之。時王衍失政,嚴知其可取,使還具奏,故平蜀之謀,始於嚴。
  7. ^ 《新五代史·卷二十六·唐臣傳第十四·李嚴》嚴曰:「唐滅梁如拉朽,況其不及乎!唐兵布天下,發一鎮之眾,可以滅虜使無類。然而天生四夷,不在九州之內,自前古王者皆存而不論,蓋不欲窮兵黷武也。」
  8. ^ 《新五代史·卷七十二·四夷附錄第一》夷狄種號多矣。其大者自以名通中國,其次小遠者附見,又其次微不足錄者,不可勝數。其地環列九州之外,而西北常彊,為中國患。
  9. ^ 9.0 9.1 9.2 《明實錄·神宗·卷五百五十二》:「勑遼東廵按御史提問清河遊擊馮有功責其啟邊釁之罪也,初,清河與奴酋隣,以金石臺為界,舊禁不許漢人出境,有功以協營採木孤山堡葺軍丁房,遂私縱軍民出金石臺採運木值,奴酋瞰知,邀殺四十餘人,遼東督撫移文詰責之,奴酋悔罪認罰,獻生事部夷十人梟斬漢境上,至是督撫諸臣以奴酋陽順陰逆為禍方深,但有功營利釁當正其罪,上是之。」
  10. ^ 10.0 10.1 10.2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十》 端拱二年, 右拾遺直史館王禹偁奏議曰:「...五曰下哀痛之詔以感激邊民。頃歲吊伐燕薊,蓋以本是漢疆,晉朝以來,方入戎地,既四海一統,誠宜取之。而邊民蚩蚩,不知聖意,皆謂貪其土地,致北戎南牧。陛下宜下哀痛之詔,告諭邊民,則三尺童子,皆奮臂而擊敵矣。...」
  11. ^ 史記·韓信盧綰列傳第三十三》:「閼氏乃說冒頓曰:「今得漢地,猶不能居;且兩主不相戹。」
  12. ^ 12.0 12.1 《金史卷二·本紀第二》是月,宋使登州防禦使馬政以國書來,其略曰:「日出之分,實生聖人。竊聞征遼,屢破勍敵。若克遼之後,五代時陷入契丹漢地,願畀下邑。」
  13. ^ 13.0 13.1 《新五代史·卷七十三·四夷附錄第二》世宗自乾寧軍御龍舟,艛船戰艦,首尾數十里,至益津關,降其守將,而河路漸狹,舟不能進,乃捨舟陸行。瓦橋淤口關、瀛莫州守將,皆迎降。方下令進攻幽州,世宗遇疾,乃置雄州於瓦橋關、霸州於益津關而還。周師下三關、,兵不血刃。述律聞之,謂其國人曰:「此本漢地 ,今以還漢,又何惜耶?」
  14. ^ 元史·卷十三·本紀第十三》若女直契丹生西北不通漢語者,同蒙古人女直生長漢地,同漢人
  15. ^ 古籍中「漢地」一詞的用例可參見討論區。
  16. ^ Tsering Shakya. Chapter 33 The Genesis of the Sino-Tibetan Agreement of 1951. Gray Tuttle; Kurtis R. Schaeffer (編). The Tibetan History Reader.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3-04-02: 630 [2018-12-01]. ISBN 978-0-231-14469-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26). 
  17. ^ Elliot Sperling. The Tibet-China Conflict: History and Polemics] (PDF). Washington: East-West Center. 2004年: 34頁 [2022-10-21]. ISBN 978-193272812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02-03). 簡明摘要. 
  18. ^ 《後金教育政策考略》摘要:「後金統治者為增加女真的民族凝聚力,建立了自己的語言文字教育,進入遼東漢地後,對漢文化教育實行摧殘政策。」
  19. ^ 《遼史本紀第二十九·耶律延禧》保大四年,天祚既得林牙耶律大石兵歸,又得陰山室韋謨葛失兵,自謂得天助,再謀出兵,復收燕、雲。大石林牙力諫曰:「自金人初陷長春、遼陽,則車駕不幸廣平淀,而都中京;及陷上京,則都燕山;及陷中京,則幸雲中;自雲中而播遷夾山。向以全師不謀戰備,使舉國漢地皆為金有。國勢至此而方求戰,非計也。當養兵待時而動,不可輕舉。」不從。
  20. ^ 《三朝北盟會編·卷四》金人國書:「七月日大金皇帝謹致書於大宋皇帝闕下,隔於素昧未相致於禮容酌以權宜在交馳於使傳期計成於大事,盍備露於信華,昨因契丹皇帝重遭敗衄,竟是奔飛京邑立收人民坐獲告和備禮冊上為兄,理有未宜斥令更飾,不自惟度尚有誇淹,致親領甲兵恭行討伐,途次有差到朝奉大夫趙良嗣、忠訓郎王環等奏言奉御筆據燕京並所管州城原是漢地,若許復舊,將自來與契丹銀絹轉交可往,計議雖無國信,諒不妄言,已許上件所謀燕地並所管漢民外據諸邑及當朝舉兵之後皆散到彼處餘人戶不在許數,至如契丹虔誠請和聽命無違必不允應,若是將來舉軍貴朝不為夾攻,不能依得已許為定從於上京,巳曾遣回轉赴燕路,復為敵人遠背孽畜多疲已還士馬,再命使人用報前由,即日據捉到上京鹽鐵使蘇壽吉、留守同知王民傚、推官趙拱等俱貫燕城內,摘蘇壽吉先行付去,請發國書備言,銀絹依準與契丹數目歲交,仍置榷場,及取前人家屬並餘二員即當依應具形別幅,冀亮遐悰,令屬秋初,善綏多福,有少禮物具諸別錄,今差勃堇斯刺習魯充使、大迪烏高隨充副同回前去,專奉書披陳不宣謹白。」
  21. ^ 《元史·卷一百二十五·高智耀》會西北藩王遣使入朝,謂:「本朝舊俗與漢法異,今留漢地,建都邑城郭,儀文制度,遵用漢法,其故何如?」帝求報聘之使以析其問,智耀入見請行。
  22. ^ 《松漠紀聞》金國之法,夷人官漢地者皆置通事。上下重輕皆出其手,得以舞文招賄,三二年皆致富,民俗苦之。
  23. ^ 《北史卷二十一·列傳第九·崔浩》帝曰:「卿謂先帝如何?」浩曰:「太祖用北淳樸之人,南入漢地,變風易俗,化洽四海,自與羲、農、舜、禹齊烈,臣豈能仰名。」
  24. ^ 《元史卷四·本紀第四·世祖一》歲辛亥,六月,憲宗即位,同母弟惟帝最長且賢,故憲宗盡屬以漢地軍國庶事,遂南駐爪忽都之地。
  25. ^ 《舊五代史·卷一百三十七·外國列傳第一》開運三年三月朔日,德光坐崇元殿,行入閤之禮,覩漢家儀法之盛,大悅。以蕃大將蕭翰為汴州節度使。十七日,德光北還。初離東京,宿於赤崗,有大聲如雷,起於牙帳之下。契丹自黎陽濟河,次湯陰縣界,有一崗,土人謂之愁死崗。德光憩於其上,謂宣徽使高勛曰:「我在上國,以打圍食肉為樂,自及漢地,每每不快,我若得歸本土,死亦無恨。」勛退而謂人曰:「其語偷,殆將死矣。」
  26. ^ 《佛國記》:「法顯於船上安居。東北行,趣廣州。一月餘日,夜皷二時,遇黑風暴雨。商人、賈客皆悉惶怖,法顯爾時亦一心念觀世音及漢地衆僧。蒙威神祐,得至天曉。曉已,諸婆羅門議言:『坐載此沙門,使我不利,遭此大苦。當下比丘置海島邊。不可爲一人令我等危嶮。』法顯本檀越言︰『汝若下此比丘,亦並下我!不爾,便當殺我!汝其下此沙門,吾到漢地,當向國王言汝也。漢地王亦敬信佛法,重比丘僧。』諸商人躊躇,不敢便下。於時天多連陰,海師相望僻誤,遂經七十餘日。糧食、水漿欲盡,取海鹹水作食。分好水,人可得二升,遂便欲盡。商人議言:『常行時正可五十日便到廣州,爾今已過期多日,將無僻耶?』即便西北行求岸,晝夜十二日,到長廣郡界牢山南岸,便得好水、菜。但經涉險難,憂懼積日,忽得至此岸,見蔾藿依然,知是漢地。然不見人民及行跡,未知是何許。或言未至廣州,或言已過,莫知所定。即乘小船,入浦覓人,欲問其處。得兩獵人,即將歸,令法顯譯語問之。法顯先安慰之,徐問︰『汝是何人?』答言︰『我是佛弟子。』又問︰『汝入山何所求?』其便詭言︰『明當七月十五日,欲取桃臘佛。』又問︰『此是何國?』答言︰『此青州長廣郡界,統屬晉家。』聞已,商人歡喜,即乞其財物,遣人往長廣。」文中的廣州是指轄有八個郡的廣州刺史部,在「知是漢地」的前提下,仍然認為「或言未至廣州,或言已過」,可證東晉時漢地的南部已包含珠三角地區
  27. ^ 《元史·卷一百一·志第四十九·兵四》延祐七年十一月,從通政院官請,詔腹裏、江南漢地站赤,依舊制,命各路達魯花赤總管提調,州縣官勿得預。
  28. ^ 《太平廣記·卷八十九》鳩摩羅什...什初在龜茲,從卑摩羅叉律師受律。卑摩後入關中,什聞至欣然,師敬盡禮。卑摩未知被逼之事,因問什曰:「汝於漢地,大有重緣,受法弟子,可有幾人。」什答云:「漢境經律未備,新經及諸論等,多是什所傳出。三千徒眾,皆從什受法。但什累業障深,故不受師敬耳。」
  29. ^ 舊《舊唐書卷一百七十四》李德裕又以大和五年吐蕃維州守將以城降,為牛僧孺所沮,終失維州,奏論之曰:「...維州據高山絕頂,三面臨江,在戎虜平川之衝,是漢地入兵之路。初,河、隴盡沒,此州獨存。...」
  30. ^ 《宋史·卷三百九十一·列傳第一百五十·留正》乾道初,羌酋奴兒結越大渡河,據安靜砦,侵漢地幾百里。正密授諸將方略,擒奴兒結以歸,盡俘其黨,羌平。進敷文閣學士,尋詔赴行在。正在蜀以簡素化民,歸裝僅書數簏,人服其清。
  31. ^ 《元史卷一百二十六·列傳第十三·廉希憲》初分漢地為十道,乃並京兆、四川為一道,以希憲為宣撫使。
  32. ^ 浅谈清代对东北的封禁政策.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01). 
  33. ^ 1644年後,清廷將原明朝湖廣分為湖南湖北南直隸(先改名為江南)分為安徽江蘇,從陝西中分出甘肅,因此形成18個省份,而漢族的遼東地區被劃入滿洲。臺灣府康熙年間劃歸福建管轄。這十八個省份大體上維持原有的政治制度,而不同於滿洲新疆、內外蒙古青海西藏等其它區域。
  34. ^ 汉族地区佛教全国重点寺院.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24). [參1]
  35. ^ 《當代藏傳佛教在漢地的傳播 -- 以對仁真活佛在廣東的田野調查為例》云:「根據筆者2003—2004年對四川甘孜州活佛仁真郎加在漢地(主要是廣東)地區的活動作為田野調查的基礎資料。」
  36. ^ 《漢地藏式佛塔——菩提金剛塔的修建成因探源》
  37. ^ 不包括現役軍人數目
  38. ^ 揭秘我国汉族地区最壮观的朝圣-千里歌舞朝南岳.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01). 
  39. ^ 《太平御覽·卷三十九》引徐靈期《南嶽記》曰:「衡山者,五嶽之南嶽也,其來尚矣。至於軒轅,乃以灊霍之山為副焉。故《爾雅》雲『霍山為南嶽』,蓋因其副焉。至漢武南巡,又以衡山遼遠,道隔江漢,於是乃徙南嶽之祭於廬江灊山,亦承軒轅副義也。」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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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

  1. ^ 1.0 1.1 国务院批转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确定汉族地区佛道教全国重点寺观的报告》的通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6-12). 
  2. ^ 世俗化政策的反效果(王力雄)
  3. ^ 法句經-漢人不適合學密
  4. ^ 緬懷「漢地演密教者:福德法幢‧劉銳之金剛上師」對漢地密法傳播之恩德- 百歲冥壽紀念(2014年).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24). 
  5. ^ 扎根漢地,廣利有情.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01). 
  6. ^ 四川2018年取消散居汉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01). 
  7. ^ Photographic survey of Outer China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U of Washington.
  8. ^ 《中國通覽》第24頁
  9. ^ 《中國通覽》第25頁
  10. ^ 《中國通覽》第26頁
  11. ^ 1909年《中學中國歷史教科書》第1頁
  12. ^ 1910年《中國地理教科書》第25頁
  13. ^ 鄒容. 第四章 革命必剖清人種. 《革命軍》. 上海: 大同書局. 19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4-27). 
  14. ^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一九二二年七月)].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一册(1921―19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17). 
  15. ^ 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案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一九二二年七月)].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一册(1921―19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17). 
  16. ^ 王謨《由地形氣候物產說明康,衛,唐之重要性》,《禹貢》半月刊,第6卷,第12期,第21頁。約1934-1937年。
  17. ^ 沈阳的旧名“奉天”出自《尚书·泰誓》-中新网. 中國新聞網. [2021-12-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2-02). 
  18. ^ 沈阳的红色文化印记--党史频道-人民网. 人民網.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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