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雅景(1949年7月23日),臺灣政治人物,嘉義縣黃派掌門人,曾任職嘉義縣議員、臺灣省議員、嘉義縣第十二、十三屆縣長,第五屆立法委員,為目前嘉義縣最後一位中國國民黨籍縣長。

李雅景
嘉義縣第10任縣長
任期
1993年12月20日—2001年12月20日
前任陳適庸
繼任陳明文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 (1949-07-23) 1949年7月23日75歲)
臺灣臺南縣東石區東石鄉(今嘉義縣東石鄉)
籍貫臺灣嘉義縣
政黨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學歷
經歷

新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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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0年11月14日,監察院再針對八掌溪事件,補通過對嘉義縣長李雅景的彈劾案,提案監委趙昌平說,李雅景身為嘉義縣長,卻因為在八掌溪事件發生後第二天才知道消息,被認為未負起地方首長的責任,移送監察院調查和彈劾[1]
  • 2001年4月,去年發生八掌溪事件,公懲會20日作出第二波的懲處案議決,對嘉義縣長李雅景,予以申誡處分[2]。公懲會表示,李雅景身為嘉義縣的地方首長,日常應對消防局業務加以督導,卻發生八掌溪4名工人被洪水沖走,公懲會以督導不周為由,違反公務員第5、7條,作出申誡處分[2]
  • 2004年4月,檢察官宋宗儀在偵辦鹿草農會賄選案時,涉嫌收取總幹事王茂雄1,400萬元賄款,總共分2次交付,檢方調查發現,其中一筆1,000萬元賄款是由王茂雄在86年4月間委託郭茂發轉交宋宗儀,而王茂雄交付千萬現金的地點,竟然是在當時擔任縣長的李雅景公館[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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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八掌溪事件監院通過彈劾李雅景. 今日新聞網. 2000-11-14 [2000-12-11]. 
  2. ^ 2.0 2.1 八掌溪事件/公懲會對嘉義縣長李雅景申誡. 今日新聞網. 2001-04-20 [2001-06-10]. 
  3. ^ 檢察官收賄案 轉交賄款在縣長公館. TVBS. 2004-04-30 [2004-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8). 
  中華民國政府職務
 嘉義縣政府
前任:
陳適庸
嘉義縣縣長
第十二、十三屆
1993年12月20日-2001年12月20日
繼任:
陳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