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芳 (永樂乙未進士)

李芳(14世紀—15世紀?),字彥芳[1]河南承宣布政使司汝寧府潁上縣(今安徽省潁上縣)人,明朝官員,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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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十三年,登進士,改庶吉士,授邢科給事中。李芳經常上奏彈劾別人,人們稱他與紀綱相比。久之,明宣宗厭惡其為人,貶為海鹽丞。李芳辭官離去[2]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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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分省人物考 ,2冊15卷 ,457
  2. ^ 《明史》(卷308):芳,潁上人。永樂十三年進士。歷刑科給事中。宣宗數御便殿,與大臣議事。芳言:「洪武中,大臣面議時政,必給事中二人與俱,請復其舊。」帝是之。芳輒自矜,百司所為,少不如意,即詣帝前奏之,人比之紀綱。久之,帝亦惡其奸,黜為海鹽丞,棄官歸。
官銜
前任:
袁維喜
明朝海鹽縣縣丞
宣德年間
繼任:
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