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軍(1920年6月5日—2008年3月9日),男,苗族湖南鳳凰縣人。中國共產黨黨員,離休幹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未獲將官軍銜的高級將領。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七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政治委員中國共產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黨組原成員。曾榮獲三級獨立自由勳章和二級解放勳章

李振軍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第二任政治委員
任期
1984年10月 - 1985年11月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1920年6月5日
 中華民國湖南省鳳凰縣
逝世2008年3月9日2008-03-09(88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
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黨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
軍銜大校
勳章獎章
軍銜記錄

參加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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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李振軍參加革命,1937年加入中國共產黨

抗日戰爭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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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進入中國人民抗日軍政大學學習。後任中國人民抗日軍政大學教育幹事、黨務幹事,中國人民抗日軍政大學第二分校指導員、宣傳教育股股長、大隊代教導員。

後至晉察冀軍區作戰,曾任晉察冀軍區第一軍分區政治部組織科副科長,並在延安陝北公學學習。

第二次國共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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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跟隨中原野戰軍第十一縱隊(即後第二野戰軍第十七軍),逐漸升任第十七軍副政委。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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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長期從事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思想工作,歷任四十八軍政治部秘書處處長、幹部部部長,一四四師政治部副主任兵團幹部部副部長,二十一兵團宣傳部副部長,五十五軍幹部部副部長、部長,二一五師政治委員兼政治部主任,二一九師政治委員廣州軍區政治部青年部部長,五十五軍政治部主任,四十七軍政治委員等職。

1955年被授予上校軍銜,1960年晉升大校軍銜。

文化大革命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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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期間擔任湖南省軍區副政治委員,湖南省革命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共產黨湖南省委員會書記,湘潭大學校長。

改革開放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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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和賀龍女兒賀捷生結婚。

1978年由湖南省湘潭大學領導職務調回部隊,任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政治部副主任。

1982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建立,歷任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副政治委員兼政治部主任、政治委員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委員會副書記,1985年退役。

1988年至1993年擔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七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

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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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9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8歲。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發布訃告: 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久經考驗的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第七屆全國政治協商委員會常務委員,我軍優秀的政治工作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原政治委員、公安部黨組成員李振軍同志,因病醫治無效,於2008年3月9日13時10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8歲[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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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李振軍同志逝世[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職務  
前任:
趙蒼璧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政治委員
1984年10月-1985年11月
繼任:
張秀夫
教育職務
空缺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王三明
湘潭大學校長
1977年7月-1978年5月
繼任:
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