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主
旗主指清朝初期八旗的一旗之主。順治朝起,清朝皇帝掌管鑲黃旗、正黃旗、正白旗,為三旗旗主。其餘五旗由宗室中的鐵帽子王世襲擔任旗主。雍正年間,清廷取消旗主,八旗均由皇帝派官治理。
當代研究者指,旗主為中國學界對掌管各旗的貝勒的通稱。《滿文老檔》天聰六年三月十三日條的記載,稱主旗貝勒(滿語:ᡤᡡᠰᠠ ᡝᠵᡝᠯᡝᡥᡝ ᠪᡝᡳᠰᡝ,轉寫:gūsa ejelehe beise)。而旗主之下、各旗的管旗大臣——固山額真(滿語:ᡤᡡᠰᠠ ᡳ ᡝᠵᡝᠨ,轉寫:gūsa i ejen),意譯即為旗主,「但他並不占有、專主一旗,不過是一旗的總管[1]:154—155」。
歷史沿革
編輯中國學界一般認為,辛丑年(1601年,萬曆二十九年),努爾哈赤初創旗制,為黃紅藍白四旗。乙卯年(1615年,萬曆四十三年),增設四旗,八旗建制完成[a][1]:155。
八旗創建後,努爾哈赤自掌鑲黃旗、正黃旗。其餘六旗,由其子侄為旗主,多有貝勒頭銜。天命六年(1621年)時,努爾哈赤長子代善掌鑲紅旗、正紅旗,四子皇太極掌正白旗,五子莽古爾泰掌正藍旗,孫子杜度掌鑲白旗,侄子阿敏掌鑲藍旗。有研究者指出,至天命末年,有種種跡象表明,皇太極已領有鑲白旗、正白旗[1]:156—157。
康熙朝起,康熙帝利用各種手段,逐步削弱下五旗旗主的權力。雍正元年(1723年),清廷在北京始設「八旗都統衙門」,總攝八旗政務,嚴格區分下五旗的都統佐領和府屬佐領。旗主僅能控制府屬佐領。雍正帝以皇子出任正藍旗旗主,並傳諭下五旗旗主,直接插手下五旗旗務[2]:17—18。
雍正七年(1729年),清廷設立軍機處,議政王大臣會議名存實亡,旗主失去參與軍國大務決策的機會。雍正十年(1732年),雍正帝徹底收回下五旗的統屬權[2]:18。
備註
編輯注釋
編輯- ^ 1.0 1.1 1.2 1.3 李鴻彬、郭成康. 清入关前八旗主旗贝勒的演变. 《社會科學戰線》 (吉林省: 吉林省社會科學院). 1982, (1982年01期): 154–163 [2024-09-29]. ISSN 0257-0246 (簡體中文).
- ^ 2.0 2.1 蘇亮. 《清初满洲八旗旗主贝勒权力之争与八旗制度的演变》 (碩士論文). 雲南大學. 2006 [2024-09-29]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