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琯(696年—763年),字次律河南緱氏(今河南偃師緱氏鎮)人,唐代開元天寶年間官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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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融武后宰相神龍之變後被整肅流放欽州,病死。房琯少好學,以廕補弘文生。博學多聞,與呂向隱居陸渾山讀書十餘載。開元十二年(724年)獻《封禪書》,被中書令張說奏為秘書省校書郎,調補同州馮翊尉,不久去官,舉任縣令科,授虢州盧氏縣令。開元二十二年(734年),拜監察御史,因斷獄不當,貶睦州司戶參軍。歷慈谿、宋城、濟源縣令,興利除害,有能名。天寶元年(742年),拜主客員外郎,啟遷試主客郎中。天寶五年(746年),擢試給事中,賜爵漳南縣男。謫守宜春,「首立學宮」[1],「所在為政,多興利除害,繕修廟宇,頗著能名」。歷琅邪、鄴郡、扶風太守,天寶十四年(755年),安史之亂前夕拜左庶子,遷刑部侍郎。隨玄宗奔蜀,,他至普安郡謁見,拜文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八月,往肅宗處送交傳國玉璽。肅宗任命他為宰相,參預軍機。持節招討西京,在便橋遇敵。房琯打算用車戰法收復長安,但泥於古法,以二千輛牛車打頭陣,在步騎兵左右掩護下出擊,監軍邢廷恩又急於促戰,[2]在陳濤斜(又稱咸陽斜,今陝西咸陽東。杜甫詩作陳陶斜。因其路斜出。故曰斜。[3])被安祿山軍打敗,四萬唐軍全軍覆沒,[4]史稱陳濤斜之戰。晚年喜聽門客董廷蘭彈琴,董廷蘭依仗房琯的權勢,招納賄賂,被御史彈劾,至德二年(757年)五月貶房琯為太子少師。好友左拾遺杜甫曾為他打抱不平,上書說「罪細,不宜免大臣。」[5]十一月,唐軍收復長安後,房琯隨肅宗回京,被授金紫光祿大夫,封清河郡公乾元元年(758年)六月被貶為邠州(今陝西彬縣)刺史,頗著政聲。[6]乾元二年(759年)六月拜太子賓客上元元年(760年)四月,改禮部尚書。不久,出京為晉州(今山西臨汾市)刺史,八月,改為漢州(今四川廣漢市)刺史。代宗即位,拜為特進、刑部尚書廣德元年(寶應二年七月改元廣德)八月四日於赴任途中卒於閬州(今四川閬中)僧舍,[7]葬於閬州城外,年六十七,追贈為太尉

房琯有三子:房宗偃御史中丞房乘祕書郎房孺復容州刺史。房乘子房啟,容管經略使;房啟子房越

宗教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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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公石舊照
 
漢州衙門內的房琯紀念碑舊照

英國聖公會差會傳教士董宜篤於1930年代初對漢州(今廣漢市)地區的景教遺存進行調查時,探知在當地南門外望鄉臺處曾有一塊景教碑,但在當年修漢趙馬路的時候,被所謂利用廢物,雇石匠折成數塊,把字也剷平,用作修橋舖路,所以他並未見到實物[8]。這塊碑與房琯有關,據當地目擊者稱,他的名字便刻在碑上[9]。漢州傳統說法認為房琯是景教徒,並為當地留下了獨特的景教傳統。望鄉臺更早的名字就叫景福院,「景福」源於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上所載「法流十道,國富元休;寺滿百城,家殷景福」[10]。按當地的傳統說法,房琯信仰虔誠。他在衙門內設祭壇,壇上置石,每日都會跪在此石上敬禮欽崇獨一之神[11]。這塊石頭後來被稱為「房公石」[12]。在他的治理下,漢州成為蜀地典範,直至董宜篤的時代,漢州人依然對房琯敬愛有加[13]。他在衙門內所設祭壇,在他過世後數百年間成為當地人敬奉的對象,具朝聖地意味[13]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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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嚴嵩:《正德袁州府志》
  2. ^ 潘德輿《養一齋詩話》卷三:「琯之衄師非無罪,而杜之救琯為徇私矣。然琯之敗也,由於恢復兩京之遽,固志大而慮疏;而琯之初意,亦欲持重俟時,中人邢廷恩等促戰,倉皇遂及於敗,則亦不當專為琯罪也。」
  3. ^ 中國古今地名大辭典. [2016-06-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8). 在陝西咸陽縣東。亦謂之咸陽斜。唐房琯與安祿山將戰於陳濤斜。琯效古法。用車戰。大敗。杜甫詩作陳陶斜。〔通鑑注〕其路斜出。故曰斜。 
  4. ^ 杜甫《悲陳陶》云:「盂冬十郡良家子,血作陳陶澤中水。野曠天清無戰聲,四萬義軍同日死。」
  5. ^ 新唐書》卷二百一杜甫本傳:「琯時敗陳濤斜,又以客董庭蘭罷宰相,甫上疏言『罪細不宜免大臣』。'帝怒,詔三司雜問。宰相張鎬曰:『甫若抵罪,絕言者路。』帝乃解。」兩《唐書》和《藏書》稱:房琯與杜甫為布衣之交。杜甫由長安逃至行在鳳翔,拜右拾遺,是由房琯所薦。清人熊寶泰《杜甫》詩云:「千秋詩史有誰知?房杜交深患難余。」
  6. ^ 全唐文》卷七六一鄭處誨《邠州節度使廳記》:「邠實為近郡,申王薛王以親賢之責居之,太尉房公以盛德之重居之。」
  7. ^ 段成式酉陽雜俎·壺史》:「房琯太尉祈邢算終身之事。邢言:『若來由東南,止西北,祿命卒矣。降魄之處,非館非寺,非途非署。病起於魚飧,休於龜茲板。』後房自袁州除漢州,及罷歸,至閬州,舍紫極宮。適僱工治木,房怪其木理成形,問之,道士稱:『數月前,有賈客施數段龜茲板,今治為屠蘇也。』房始憶邢之言。」《太平廣記》卷第二百十五亦載此事。
  8. ^ 橄欖 1934.
  9. ^ Donnithorne 1933–1934,第212頁.
  10. ^ Donnithorne 1933–1934,第215–216頁.
  11. ^ Drake 1937.
  12. ^ Donnithorne 1933–1934,第211頁.
  13. ^ 13.0 13.1 Donnithorne 1933–1934,第210頁.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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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唐書·卷111》,出自劉昫舊唐書
 新唐書/卷139》,出自《新唐書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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