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榮寰(1890年—1946年),字維東奉天省撫順人,中華民國滿洲國律師、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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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早年畢業於奉天省立第一中學江蘇省立法政専科學校。畢業後,他回到奉天省開辦律師事務所。此後,他歷任奉天律師公會會長、奉天省議會副議長、中東鐵路理事長。

1923年(民國12年),他奉奉系領袖張作霖的指示到莫斯科蘇聯進行交涉。翌年9月,「中華民國東三省自治政府與蘇維埃社會主義聯邦政府之協定」(「奉俄協定」)簽訂。1927年(民國16年),他任中東鐵路督辦。此後,因同蘇聯在中東鐵路發生糾紛,張學良的東北軍敗退,呂喪失其職位。

1931年(民國20年)九一八事變後,呂榮寰受土肥原賢二勸誘,參加滿洲國建國工作。翌年,他就任哈爾濱市市政籌備所所長。

滿洲國成立後的1933年(大同2年)7月,他任哈爾濱特別市市長兼東省特別區公署長官[1]。翌年1月,東省特別區公署改組為北滿特別區公署,他任該公署行政長官。翌年11月,他兼任濱江省省長(12月正式就任)。

1935年(康德2年)5月,他升任民政部大臣兼國道會議副議長。翌月,他兼任帝室大典委員會委員。翌年,他兼任恩賞會議議定官。1937年(康德4年)5月,他任實業部大臣。7月,部門改組,他任産業部大臣。1940年(康德7年)5月,他改任民生部大臣。翌年1月,他任滿洲國駐南京國民政府(汪兆銘政權)的駐華全権大使,到南京赴任。1944年(康德11年),他回到新京成為待命大使。翌年他辭職。

1945年(民國34年)8月滿洲國滅亡後,呂榮寰準備組織新京辦理善後事宜的治安維持會。不久他被蘇聯紅軍逮捕,押往蘇聯

1946年(民國35年)他在西伯利亞病逝。享年57歲。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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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劉壽林等編《民國職官年表》作此。王鴻賓等主編《東北人物大辭典》第2卷以及徐友春主編《民國人物大辭典》增訂版作東省特區市政管理局局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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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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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滿洲國
前任:
(創設)
哈爾濱特別市
1933年7月 - 1935年5月
繼任:
施履本
前任:
張景恵
東省特別區公署長官
1933年7月 - 1934年1月
繼任:
(改稱北滿特別區公署長官)
前任:
(改稱東省特別區公署長官)
北満特別區公署長官
1934年1月 - 1935年5月
繼任:
閻傳紱
前任:
(創設)
濱江省長
1934年11月 - 1935年5月
繼任:
閻傳紱
前任:
臧式毅
民政大臣
1935年3月 - 1937年5月
繼任:
孫其昌
前任:
丁鑑修
實業大臣
1937年5月 - 7月
繼任:
(改稱産業大臣)
前任:
(改稱實業大臣)
產業大臣
1937年7月 - 1940年5月
繼任:
於靜遠
前任:
孫其昌
民生大臣
1940年5月 - 1941年1月
繼任:
谷次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