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款天條》是太平天國前身拜上帝會會規,後來成為太平軍軍規。[來源請求]
洪秀全、馮雲山仿照基督教聖經《舊約全書》所述的「十誡」,結合中國傳統道德信條,於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在廣西桂平縣紫荊山區制定,咸豐二年(1852年)正式刊行[1]。
前四條屬於宗教信仰,後六條是《原道救世歌》所舉六不正的內容。主要是禁止殺人、傷人、淫亂、搶劫、偷竊、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