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配偶
群婚或群交
交換配偶,簡稱換偶,是指兩對或以上的伴侶(婚姻關係、民事結合或同居關係)互相交換配偶進行性交,古稱易內、通室。《左傳·襄公二十八年》記載慶封與盧蒲嫳易內之事,清朝杜鄉漁隱《野叟閒譚》也載述了一對兄弟交換配偶的事[1][2]。
形式
編輯交換配偶活動可包括:
相關法律條文
編輯中國大陸
編輯在中國大陸,此行為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聚眾淫亂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一條第一款:「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參考文獻
編輯- ^ Swinger signs & symbols to recognize the community. SIN TEMPTATION. [2021-05-08] (英語).
- ^ The meaning of the swinger symbol. [2019-07-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22).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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