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是一部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結構、選舉辦法等各方面的法律,前身是1954年12月31日通過的《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198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重新公佈該條例[1]。1989年12月26日,七屆全國人大第十一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1990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同時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失效[2]。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對該法修訂,即日起生效[3]。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參考資料
編輯- ^ 徐光春 (主編). 《马克思主义大辞典》. 武漢: 崇文書局. 2018: 1299. ISBN 978-7-5403-4996-7.
- ^ 魏禮群 (主編). 《当代中国社会大事典 1978-2015 第3卷》. 北京:商務印書館 華文出版社. 2017: 242. ISBN 978-7-5075-4859-4.
- ^ (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 新華網. [2021-04-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