鳕鱼是一种食用鱼类的名称,严格来说,鳕属下的大西洋鳕太平洋鳕格陵兰鳕阿拉斯加鳕等四种鱼可泛称为“鳕鱼”,但因商业行销,例如裸盖鱼(银鳕)、庸鲽(大比目鱼、冰岛鳕、扁鳕)、小鳞犬牙南极鱼(南极鳕、美露鳕、圆鳕)等食用鱼,甚至是让人腹泻异鳞蛇鲭油鱼),都在市场超市中被冠上“鳕”这个名称,但是其经济价值与生物毒性有相当区别。

大西洋鳕

物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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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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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鳕形目, 泛称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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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裸盖鱼:又称裸头鱼、银鳕,通常香港中国大陆市场上买到的“鳕鱼”,价格高于“真鳕鱼”(鳕科鳕属,下同)。
  • 庸鲽:又称大比目鱼、冰岛鳕鱼、扁鳕,在中国大陆和台湾常被冒充成“鳕鱼”在出售,但价格低于“真鳕鱼”。
  • 小鳞犬牙南极鱼:又称智利海鲈鱼、美露鳕、圆鳕,非鳕属鱼种,但在台湾常被当成鳕鱼贩售。
  • 油鱼:又称蜡油鱼、龙鳕,在台湾、香港和中国大陆等地,常被冒充成“鳕鱼”在出售,价格远低于“真鳕鱼”,同时由于人体无法消化该种鱼所含蜡酯类脂肪,食用后易出现大便排泄油脂的现象,日本、美国及印尼政府将其列为有毒鱼种,禁止进口或销售。

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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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台湾):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已公告从2017年1月1日起,鳕形目的鱼种方得标示为“鳕鱼”,“圆鳕扁鳕”应标示通俗名称或与鱼种名称并列标示。倘未依规定标示清楚而使消费者误解为“鳕鱼”,将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8条标示不实之规定,可依同法第45条处分,产品并须依第52条限期回收改正。[1]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发出《有关识别及标签:油鱼/鳕鱼的指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只有鳕形目的鱼类才可以标为“鳕鱼”。其他不属于鳕形目的鱼类若充当鳕鱼出售,可能会被控以“违反《商品说明条例》”而被检控。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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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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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巧克力、鱈魚正名 明年起亂標最重罰400萬. [2016-1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8).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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