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费物价指数

香港消费物价指数香港政府统计处编订,是量度香港物价通货膨胀的指标。香港消费物价指数量度香港家庭购买的消费商品及服务的价格随时间变动的情况,指数的按年变动率,可以作为香港通货膨胀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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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反映消费物价转变对不同开支组别家庭的影响,政府统计处编制了多种消费物价指数,包括甲类消费物价指数乙类消费物价指数丙类消费物价指数,三类指数分别根据较低、中等及较高消费开支范围的家庭开支模式编制而成。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则是根据以上所有三类住户的整体开支模式而编制,以反映物价转变对全香港所有阶层家庭的影响。

现时采用以2014至2015年为基期的消费物价指数的开支权数,是根据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间进行的住户开支统计调查所得的住户开支模式计算出来的。消费物价指数数列的开支范围胪列如下:

指数 约占住户的百分比 住户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期间的每月平均开支
甲类消费物价指数 50% $ 5,500 - $24,499
乙类消费物价指数 30% $24,500 - $44,499
丙类消费物价指数 10% $44,500 - $89,999
综合消费物价指数 90% $ 5,500 - $89,999


上述的开支范围是以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基期内的物价计算。将自基期起物价转变的影响计算在内,调整至2017年的价格水平,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所涵盖住户的每月平均开支,分别大约在5,800元至25,700元之间、25,700元至46,400元之间及46,400元至93,800元之间,而综合消费物价指数所涵盖住户的每月平均开支则大约在5,800元至93,800元之间。

住户开支水平会受收入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的影响而改变,但计算消费物价指数所采用的住户开支模式(即各项商品及服务的相对开支),相对上较为稳定,随时间只会有轻微改变。再者,轻微更改编制消费物价指数的权数,对消费物价指数变动的影响并不显著。因此,每次重订基期后,采用固定的开支权数编制数年的消费物价指数是恰当的做法。

基于以上原因,政府统计处跟随国际惯例,每五年进行一轮新的住户开支统计调查,以更新计算消费物价指数所用的开支模式。

除开支权数外,编制消费物价指数时所需的另一类资料是个别项目的价格数据。政府统计处持续地进行一项按月零售物价统计调查,每月从大约4,000间位于香港各地区的零售商店及提供服务的机构,搜集约共47,000个价目。至于一些主要服务如公共交通及邮递服务的价格数据,则直接从有关机构搜集或从行政纪录中获得。至于私人房屋租金方面,有关新订租约、续订租约及现时租户的租金资料,是透过一项以私人房屋租户为对象的按月抽样统计调查搜集得来。公营房屋租金资料,则由香港房屋委员会香港房屋协会定期提供。

将消费物价指数原来数列的按年变动数字和经季节性调整数列的按月变动数字一起研究,有助分析消费物价的最新趋势。由于经季节性调整的数列已透过统计方法剔除季节性变异,可更有意义地比较相连月份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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