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宪章条约

能源宪章条约》(英语:Energy Charter Treaty)1991年12月17日订立于荷兰海牙,包括了一系列国际能源贸易、投资的原则。1998年4月,《能源宪章条约》正式生效。但该条约过度保护石化燃料业,抵触2015年的《巴黎协定》,导致陆续有义大利波兰西班牙荷兰法国相继退出,德国与比利时亦考虑退出。[1]日前,据称欧盟即将宣布整体从该条约退出。

外部链接

编辑


  1. ^ 法国将退出《 能源宪章条约 》马克宏 : 多投资再生能源和核能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新头壳,2022.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