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748号决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748号决议于1992年3月31日通过。决议回顾了安理会第731(1992)号决议,决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要求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必须遵守调查洛克比空难以及法国联合航空772号班机空难的要求。呼吁利比亚停止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行动以及支援恐怖组织的行为。为此,联合国对利比亚实行了制裁。[1]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第748号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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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992年3月31日 |
会议 | 3063 |
编号 | S/RES/748(文件) |
主题 |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
投票 | 10票赞成 0票反对 5票弃权 |
结果 | 通过 |
安全理事会理事国 | |
常任理事国 | |
非常任理事国 |
该决议决定,自1992年4月15日起,所有会员国应该:
- (一)在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领空禁止一切飞行,包括从其领土起飞、在其领土降落或飞跃其领土。但人道主义援助例外;
- (二)禁止向利比亚提供飞机及飞机部件,亦禁止为其提供维修服务;
- (三)禁止为利比亚提供武器弹药及其他军事装备,并且不得为其提供技术谘询或提供培训;
- (四)撤出目前在利比亚向利比亚政府提供军事方面谘询意见的任何官员和人员;
- (五)裁减利比亚外交使团和领馆人员的数目和降低其级别;
- (六)取缔所有阿拉伯利比亚航空公司办事处的营业;
- (七)将曾因涉及恐怖主义行为而被别国政府驱逐的利比亚国民驱逐出境或不允许其入境。
安理会呼吁所有会员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严格遵守该决议的制裁令,并决定成立一个安全理事会委员会,汇集各成员国对制裁令遵守的情况,并研究如何提升禁运的效力。决议敦促所有国家与该委员会通力合作,并要求该委员会每120天向安理会汇报。
该决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5票弃权通过。弃权的国家有维德角、中国、印度、摩洛哥和辛巴威。该决议引用第七章规定,指出利比亚受到《蒙特利尔公约》的约束。[2][3]
利比亚在该决议通过后拒绝执行,于是后来安理会通过了更为严厉的第883号决议(1993年)。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Merrills, J. G. International dispute settlement 4th.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269. ISBN 978-0-521-85250-0.
- ^ Lauterpacht, Elihu; Greenwood, C. J. International Law Report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550. ISBN 978-0-521-47291-3.
- ^ Schweigman, David. The authority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under Chapter VII of the UN Charter: legal limits and the role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2001: 252. ISBN 978-90-411-1641-3.
外部链接
编辑- Resolution 748 (PDF). 美国财政部.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3-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