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第一届监察委员

第一届中华民国监察委员于民国36年(1947年)12月选举,监察委员为当时中华民国的中央民意代表,应选223席实选180席,随中华民国政府迁台一直没有进行改选。许多委员一直当到过世,未过世者则一直担任至民国80年(1991年)底方才全面退职。

监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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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国民政府五院中设置最早的机构。民国14年(1925年)7月1日国民政府成立,8月1日即设监察院。民国17年(1928年)1月试行五院制后,监察院于民国20年(1931年)2月成立。监察委员名额自最初的19人﹒陆续增加到民国36年(1947年)的74个人,其行使弹劾权,提出弹劾案达1800馀件,被弹劾的公务人员达3000馀人。孙中山主张独立行使监察权,获得优异的绩效。

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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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宪以后,依照宪法规定,监察院监察委员由各省市议会、蒙古西藏地方议会及华侨团体选举之。其名额分配为:

  • 一、每省五人
  • 二、每直辖市二人
  • 三、蒙古各盟旗共八人
  • 四、西藏八人
  • 五、侨居国外国民八人

依监察院监察委员选举罢免法第三条规定,每省监察委员名额中,妇女当选名额定为一名,全国总计第一届监察委员应为223人。

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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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宪法产生之首届监察委员在各省市议会及蒙古西藏地方议会未正式成立之前,依宪法实施之准备程序第三项及监察委员选举罢免法第二条、第五条及其施行条例之规定:各省市应由各省市现有之参议会,或临时参议会选举之。其任期以各省市正式议会选出监察委员之日为止。在蒙古则由蒙古各联合选举区之各旗代表会还举之。在西藏,其应由西藏地方选出者(五名)由西藏噶厦召集代表二十名组织选举会选出之。其应由暂居内地藏民选出者(三名)由班禅堪布会议厅召集代表十二名组织选举会选出之。至侨居国外之国民,则依监察院监察委员选举罢免法附表二所规定之各选举区内华侨团体分别选举之。每一选举区之各华侨团体合并选一人。

监察委员的当选资格,在宪法上也设有明文规定,在监察委员选举罢免法第六条规定:“依法有选举权,年满三十五岁者,得被选为监察委员。”同条有一但书:“但侨居国外国民监察委员候选人,并应居住该区内合计三年以上者”。

监察委员于当选后,由选举监督分别通知,于十日内以书面表示愿否应选,如不愿应选,以得票次多数者当选。愿应选者发给当选证书。此后如因故出缺时,应另行补选,所以监察委员没有候补人。

选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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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36年(1947年)12月,各地分别举行选举,除东北安东松江合江黑龙江嫩江兴安六省及大连哈尔滨两市,与海外第二、三、四、五、六、七、八各区,因情形特殊,未能举行选举。以及西藏地方选出六人,尚缺二人外,其馀二十九省,十直辖市,蒙古各盟旗与海外第一区等单位,均经先后选出,至民国38年(1949年)4月止,总计依法选出第一届监察委员,并经政府公布者共为180人。此180人中,除青海省选出之韩起功蒙古盟旗选出之宫世臣二人未报到外,经报到有案者178人。

兼任第一届国大代表之监察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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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与正副院长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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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12月至1948年1月间选出的第一届监察委员于6月5日于南京市自行集会,并互选于右任院长刘哲副院长。并依照宪法,对总统蒋中正提名的司法院大法官考试院考试委员行使人事同意权。截至次年4月止,选出之180名监察委员中有178名报到。

迁台监察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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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38年(1949年)4月监察院自南京迁往广州,尔后而,至民国38年12月迁台,正式办公后,陆续抵台监察委员计104人:

  • 自民国38年12月监察院迁台至民国39年(1950年)10月31日止,已向监察院人事室报到之监察委员凡92人。其姓名如次:于右任、刘哲、黄宝实、张秉智、张志广、毕东垣、于德纯、叶时修、李缎、梅公任、孙式罨、陈肇英、钱用和、郭堉恺、侯俊、刘巨全、何济周、李正乐、衡权、王宜、陈江山、王澍霖、曹德宜、刘永济、王竹祺、丁俊生、谷凤翔、刘延涛、刘耀西、陈大榕、胡阜贤、蚩震华、李纪才、李梦彪、金越光、马空群、杨贻逹、杨宗培、居正、邹鲁、赵季勋、陈访先、张岫岚、李嗣瑭、康玉书、王冠吾、梁上栋、张建中、酆景福、金维系、黄觉、丘念台、曹浩森、陈志明、杨群先、宋英、王文光、曹启文、于镇洲、丁淑蓉、陈葵仙、邓蕙芳、黄羌轩、曹承德、李不韪、郭学礼、郝遇林、高登艇、陈岚峯、赵光宸、张维贞、王枕华、侯天民、马庆瑞、陈庆华、陈逹元、祁大鹏、陈翰珍、萧一山、赵守钰、张定华、田欲朴、孙玉琳、张一中、傅瑶琴、吴大宇、熊在渭、张国柱、丁惟汾、摩尔根、刘行之、袁晴晖(依报到先后为序)
  • 监察院甘肃区监察委员柴峯于民国39年12月30日抵台,并已向监察院人事室报到。总计已报到之监察委员共为93人。
  • 监察院(湖北区)女监察委员蔡孝义于民国40年(1951年)1月15日抵台报到,浙江区监察委员朱宗良于民国40年1月30日抵台报到。总计已报到之监察委员共为95人。
  • 监察院广西区监察委员王赞斌于民国40年3月10日抵台报到。陈恩元于3月24日抵台报到。云南区监察委员张维翰于4月7日抵台报到。广东区监察委员余俊贤于4月25日抵台报到。上海市区监察委员陶百川于6月16日抵台报到。总计已报到之监察委员共为100人。
  • 监察院云南区监察委员段克昌于民国41年(1952年)11月间(原登记资料未记载日期,从缺)抵台报到。监察院福建区监察委员张蔼真于民国42年(1953年)3月间(原登记资料未记载日期,从缺)抵台报到。总计已报到之监察委员共为102人。
  • 又监察院辽宁区监察委员崔淑言,系于民国48年(1959年)5月1日抵台报到。浙江区监察委员毛以亨于民国51年(1962年)6月25日抵台报到。总计已报到之监察委员共为104人。

任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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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初,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因行政院声请释宪而作成释字第31号解释:“……惟值国家发生重大变故,事实上不能依法办理次届选举时,若听任立法、监察两院职权之行使陷于停顿,则显与宪法树立五院制度之本旨相违,故在第二届委员未能依法选出集会与召集以前,自应仍由第一届立法委员、监察委员继续行使其职权。”[1]

1972年,国民大会增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在宪法层级明定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继续行使职权,同时在自由地区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额,定期选举。[2]

1990年6月21日,司法院大法官发布释字第261号解释,依照宪法精神,要求万年国会于“中华民国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终止行使职权”(1991年底),并办理次届中央民意代表改选。

第一届监察委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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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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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5 刘平江、衡权、倪弼侯俊钱用和(女)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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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5 毛以亨、朱宗良、金越光陈肇英、褚寿康(女)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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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5 常恒芳、陈访先、刘行之、金维系、宋英(女)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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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5 曹浩森熊在渭、酆景福、叶时修、黄觉(女)

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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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5 朱绶先、贺有年、吴大宇、胡阜贤、蔡孝义(女) 黄宝实(朱绶先逝世,由其补当选)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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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5 林式增、陈大榕、唐鸿烈、李不韪、黄芫轩(女)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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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5 陈翰珍、吕超、冷曝东、曾道、喻培厚(女)

西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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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康省 5 格桑悦希、李廷俊、陈志明、黄汝鉴、杨群先(女)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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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5 李黎洲、刘永济、陈达元、高登艇、张蔼真(女)

台湾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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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 5 陈庆华、丘念台、陈岚峰、陈江山、李缎(女)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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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5 邹鲁余俊贤、邢森洲、何克夫、邓蕙芳(女)[3]

广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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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 5 李宗仁、王赞斌、张骏、廖葛民、何予淑(女) 陈恩元(补李宗仁缺)
陈葵仙(补何予淑缺)
李宗仁当选副总统;何予淑病逝

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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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5 张维翰、王恕、段克昌、陈廷璧、顾映秋(女)

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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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5 马空群、谢汝霖、张定华、廖怀忠、郭昌鹤(女)

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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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5 李嗣璁、王向辰、王宣、耿毅、崔霍华(女)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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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5 丁惟汾、夏剑秋、赵季勋、张瑞璜、刘巨全(女)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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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5 郭仲隗、李鸣钟刘延涛、于镇洲、郑效兰(女)

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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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5 杨贻达、邱仰濬、梁上栋、丁俊生、张岫岚(女)

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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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5 赵愚如、李梦彪、于右任、严庄、曹承德(女)

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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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5 马耀南、王新令、权少文、田炯锦柴峰(女) 曹启文(补田炯锦缺) 田炯锦改任考选部部长

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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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5 韩起功、郭学礼、赵守钰、马寿昌、冯云仙(女)

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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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5 王维祺、何济周、田欲朴、梅公任、崔淑言(女)

辽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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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北省 5 崔景章、侯天民、祁大鹏、陈瑀山、张维贞(女)

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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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5 刘哲、王冠吾、毕天、张一中、傅瑶琴(女)[4]

热河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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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河省 5 杨宗培、卢凤阁、王澍霖、胡之润、王竹祺(女)

察哈尔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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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省 5 张国柱、张志广、刘耀西(女)、郭堉恺、谷凤翔

绥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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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远省 5 李正乐、杨令德、梁子材、陈志仁、丁淑蓉(女)

宁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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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省 5 赵熙、康玉书、李醒民、王含章、苏鼎瑞(女)

新疆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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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省 5 哈的尔、马良骏、玉素甫、孜牙吾冬、沙拉哈尼姆(女)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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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 2 庆深庵、孙玉琳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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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2 陶百川杨虎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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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2 赵光宸、郝遇林

北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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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 2 马庆瑞、萧一山

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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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 2 朱乃洪、侯圣麟[5] 孙式菴(补侯圣麟缺)

汉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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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市 2 胡文晖、居正

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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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2 谭文节、陈云阁

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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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 2 李纪才、田毅安(女) 王文光(补田毅安缺)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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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 2 张建中、曹德宣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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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2 李煦寰、袁晴晖
选区 名额 当选名单 补充名单 备注
哲里木盟呼伦贝尔部依克明安旗 1 摩尔根
卓索图盟昭乌达盟 1 张秉智
锡林郭勒盟八旗察哈尔 1 于德纯
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 1 奇世勋
归化城土默特旗绥东四旗 1 任秉钧
阿拉善厄鲁特旗额济纳土尔扈特旗 1 王枕华
青海左翼盟青海右翼盟 1 龙舟
巴图塞特奇勒图中路盟乌拉恩素珠克图四路盟青塞特奇勒图盟 1 宫世臣 桑盖活佛 宫世臣为青塞特奇勒图盟新土尔扈特右旗札萨克亲王,不愿应选,另选桑盖活佛[6]

西藏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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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方 5(3) 土丹策丹、绛巴扎喜、丹巴彭错
暂时旅居内地西藏人民 3 拉敏·益西楚臣、计宇结、何巴敦

侨居国外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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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区(美国加拿大檀香山 1 邝瑶普
第二区(拉丁美洲古巴墨西哥及附近地方) 1
第三区(英属马来亚北婆罗洲 1
第四区(东印度南婆罗洲葡属帝汶与附近地方) 1
第五区(暹罗 1
第六区(澳大利亚菲律宾大溪地日本朝鲜半岛欧洲苏联亚洲部分在内〕、非洲及各该处附近地方) 1
第七区(越南缅甸印度亚洲西南各国) 1
第八区(英属香港葡属澳门 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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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司法院釋字第31號解釋. [2018-03-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28). 
  2. ^ 台湾大百科全书 —— 万年国会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3. ^ 监察院网站记载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为邓惠芳
  4. ^ “本院监察委员傅瑶琴女士(吉林区)前以肺病由台中前来松山疗养院就医,于四十年二月二十日晨七时不治逝世”,《监察院公报》第1卷第3期,民国40年03月01日
  5. ^ 青岛市监察委员当选人被控曾任伪职案,在处理上适用法令疑义,司法院公函院解字第3923号(37.04.05),国民政府公报,3120
  6. ^ “新疆蒙古各盟、旗国大代表及立委选举情况及候选人名单”《近代新疆蒙古历史档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中国社会科学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新疆通史》编撰委员会编,第441页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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