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 (中华民国)

用於屬性文化遺產保護狀況(P1435)表達文化資產的法律地位,本項專用於中華民國境內文化資產,同等於中華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規範之歷史建築

历史建筑是根据中华民国文化资产保存法〉的规定,由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审查登录后,办理公告,并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之文化资产[1]

新北市的历史建筑——新店溪上的碧潭吊桥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