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国民,简称荣民,是指符合特定服役条件的中华民国国军退除役官兵。在现今台湾社会中,“荣民”常指曾参与抗日战争国共内战后随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外省籍退伍军人,然而此类型之“资深荣民”人数已逐年减少,目前之荣民类型以“在台入伍荣民”居多,总荣民人数约33万人。荣民、荣眷及遗眷的就业、就学、就医、就养与服务照顾等由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退辅会)处理。

定义

编辑

荣誉国民

编辑

退辅会为提高退除役官兵之荣誉感,于1960年颁订《本会荣誉国民证管理使用办法》,只要符合申请资格的士兵官均得申请“荣誉国民证”。荣民的身分认定在之后陆续扩大,于1994年,将联勤兵工厂、海军造船厂等退伍人员纳入荣民身分;于1999年,八二三战役参战义务役官兵纳入荣民身分;于2001年,八二三战役的金马自卫队纳入荣民身分[1]。荣誉国民证的样式在最初依退除役阶级而有不同,在1990年则将样式统一[2]

目前依据退辅会之《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荣誉国民证制发作业规定》与《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条例施行细则》,可申请荣誉国民证的资格如下:

  1. 军官、士官、士兵服现役满10年,或服现役期满,志愿留营或再入营服现役,先后合计满10年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
  2. 服军官、士官、士兵役,在现役期间,因作战或因公致身心障碍,于退伍、除役后,经鉴定需长期医疗或就养者。
  3. 《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条例施行细则》于2005年8月9日修正施行前已入营服役者、各军事学校已在训之学生,依修正施行前之规定,服满原定服役年限,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
  4. 服军官、士官、士兵役,曾参加1958年八二三台海保卫战役及其他经国防部核定之关系国家安全之重要战役者。
  5. 金门马祖民防自卫队,曾参加1958年八二三台海保卫战役者。
  6. 经专案核定为辅导对象者,包含以下对象:
    • 民国44年以前因故离营之大陆来台官兵及大陆来台军文资遣人员或在民国48年10月30日《军用文官任用暂行条例》废止以前,在军工厂服务具有军用文职身分之技工(不含聘雇人员)。
    • 前在大陆退除役之军官佐或复任军职经解除召集或免职者。
    • 由无职军官办理退除役者。
    • 滞留大陆台籍前国军官兵返台定居人员。
    • 滞留泰国缅甸越南地区前国军官兵
    • 国军在台期间作战被俘归来人员。
    • 因响应1955年建舰复仇行动,志愿入营服役满3年以上退伍者。
    • 国防部参谋部人事参谋次长室79年至82年招考大专兵志愿转服四年制预官(科技),服役四年,经专案核认280人,依法退伍,持有退伍令者。
    • 陆军司令部80年度大专兵志愿转服四年制预官,经专案核认1,068人,依法退伍,持有退伍令者。

资深、在台入伍荣民

编辑

荣誉国民又可分为“资深荣民”(1934年底前出生)、“在台入伍荣民”(1935年后出生者)。资深荣民原占荣民总数之大部分,然而其人数随时间逐渐下降,在台入伍荣民的人数自2009年已超过资深荣民人数。依2019年底统计,资深荣民比例为23%,在台入伍荣民比例为77%[1]

资深荣民主要是在1949年前后随国民政府自大陆迁台者,相较于在台入伍荣民,其军旅生涯及出身背景等方面与一般民众较不同,且单身比例较高,加上军中服役时的待遇不高,在社会上多属中低收入户[3]

荣眷

编辑

荣眷指荣民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身心障碍子女等眷属,于2019年底共计有705,042人,亦属退辅会之服务照顾对象[1]

人数统计

编辑

退辅会自1983年公布荣民人数统计,荣民人数在当年底约为54.7万人,并逐年增加至1991年达到59.7万人为高峰,之后便逐年递减;在2019年底时,在世荣民人数为349,333人。依近五年之平均,每年新增荣民约3千人,因亡故减少约1.4万人[1]

依年龄结构分析,65岁以上的高龄荣民人数逐年减少,于2019年底时占所有荣民之比例为47.9%,50至64岁之比例为40.3%,49岁以下之比例为11.9。在性别方面已男性占大多数,男性占比95.4%,女性占比4.6%。依退伍军阶分析,其人数由多至少分别为:士兵官(44.3%)、尉官(23.6%)、校官(31.4%)、将官(0.7%)。在士兵官中,又以八二三战役参战义务役、金马民防自卫队之数量超过半数[1]

遗产继承问题

编辑

荣民于逝世后,若没有人继承遗产或未预先指定用途,三年期满后则缴交国库。由于荣民配偶可领半俸,加上在台湾无配偶及子女的荣民在台湾无法定继承人,使得荣民身分及遗产继承事件的争议频传,例如;女子与老荣民于生前假结婚,以领取遗产和遗眷半俸;来自大陆地区的不实继承人;遗嘱不具效力等[4],也有荣民遗产遭葬仪社、退辅会职员侵占、诈欺的情形[5][6][7]

相关文史

编辑

文学

编辑
  • 台湾作家(不分外省、本省)以荣民生活及其遭遇为题材的文学作品不少。比较著名的作品有:张大春的〈鸡翎图〉、〈四喜忧国〉、〈将军碑〉等短篇小说;履彊(本名苏进强)的〈蛊〉;锺延豪的〈金排附〉、〈故事〉;吴锦发的〈兄弟〉、苦苓的〈柯斯里伯伯〉、宋泽莱的〈海与大地〉、雪眸的〈夜寒人未央〉,〉周贤君的〈与老爸有约〉[8]周贤君的<伯伯们的路>简体字版中国出版集团,现代出版社出版(此书在大陆被禁)。<伯伯们的路>同文内容于2019年3月在台湾以书名<为台湾老兵说一句话>正体字再度出版。致出版社(秀威集团):周贤君的<有两个故乡的人>致出版社(秀威集团)2019年3月[9]

相关论述、口述历史

编辑
  • 关于荣民:
    • 青年战士报社编的《生命的光辉 :环岛行‧访荣民》(青年战士报社),1965年。
    • 唐健风主编的《永生不灭的荣光 :经国先生与荣民》(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1998年。
    • 唐健风主编的《肯舍无私 :荣民的故事 》(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1999年。
    • 石马祥、庄镇忠、陈秀竹合著的《荣民口述历史 :用生命写历史的英雄》(内政部营建署金门国家公园管理处),2003年。
    • 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编著,《重返荣耀 :20位荣民的创业故事》(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2007年。
  • 关于荣民总医院:
    • 郑国琪的《一路遇贵人 :向老师们致敬 : 高雄荣民总医院第3任院长郑国琪回忆录之良师篇》(高雄市:皮球出版),2009年。
    • 游鉴明周维朋《台北荣民总医院半世纪:口述历史回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2011年。
    • 台北荣民总医院编著的《台北荣民总医院医学研究论文目录》(台北荣民总医院编印)。
    • 台中荣民总医院编的《台中荣民总医院医学研究论文集》(台中荣民总医院编印)。
  • 与荣民相关的产业:
    • 荣民工程事业三十年编辑委员会,《在艰弥厉继往开来 :荣民工程事业三十年》,荣民工程事业管理处,1986年。
    • 荣民工程事业管理处编撰,《继往开来永续经营 :荣民工程事业四十年》,荣民工程事业管理处,1996年。
    • 陈瑞惠总编辑,《生命的守护 :荣民制药厂》,文建会,2005年。
    • 林世宗、吴世印、卓志隆编著,《我见青山多妩媚 :荣民与森林》,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荣民森林保育事业管理处,2007年。
    • 张玉璜主编,《形塑梦工场 :退辅会荣民塑胶工厂》,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文化资产总管理处筹备处,2008年。
    • 档案管理局编,《荣药济世 :台湾产业经济档案数位典藏专题选辑 : 行政院退辅会荣民制药厂印记四》,档案管理局,2009年。

进入原乡的荣民

编辑

1949年随政府来台的军人,除了高阶军官有分配宿舍、部分低阶士官可申请住宅以外,其馀士官兵则在届龄退伍后,由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退辅会)负责相关安置措施。自1950年代以来,退辅会分别在武陵农场福寿山农场清境农场、彰化农场、台东农场等,进行农林牧业的工作,同时也配合政府种植经济作物,如:苎麻、香茅、桑树等作物,让荣民有所依靠。

因为这些地区多半也是原住民族生活领域,在军中同袍呼朋引伴之下,透过媒人或同乡介绍,进入原住民族部落娶妻生子。当时的荣民虽然具备货币经济和国家政治的优势,但却也是失根与失意的边缘人,而与原住民女性的婚姻选择,夹杂了在偏乡生存的考量。两者虽然同时兼具了来自社会给予的不同眼光,但对于在原乡共存共荣的荣民与原住民族来说,在包容、接纳或排挤的条件下,有些组成家庭的荣民选择在部落开设杂货店,用各自的手艺丰富了部落生活的面貌,在此落叶生根、建立起属于自我认同的生活方式[10]。有别于主流社会给予荣民“老芋仔”[11]这个略有歧视的称呼,不同部落各自以gongguan(公馆)、koaping(官兵)、taulu(大陆)、ciukuku(中国)等称呼这群在原住民地区成家的荣民─“外省伯伯”。

讲述荣民与原住民族结婚及婚后生活的影视及文学作品,包含《老莫的第二个春天》、《石头梦》、《兔崽子》,以及《眷村岁月的母亲》等。

相关事件

编辑

相关条目

编辑

相关资料

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 中華民國108年退除役官兵輔導統計要覽. 2020 [2021-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3). 
  2. ^ 流光遁影.再展風華─第四章 就養安置. 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 [2021-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6). 
  3. ^ 朱慧凡、吴肖琪. 臺灣六十五歲以上榮民住院之相關因素分析. 台湾卫志. 2004 [2021-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3). 
  4. ^ 黄诗淳. 涉訟榮民遺囑之特徵與法律問題 (PDF). 台大法学论丛. 2014, 43 (3) [2021-06-1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6-11). 
  5. ^ 榮民服務專員 搾乾單身榮民遺產. 自由时报. 2017-03-25 [2021-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3). 
  6. ^ 收賄洩漏榮民資料 桃園榮服處專員遭判撤職. 中央通讯社. 2020-03-01 [2021-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3). 
  7. ^ 女組長涉盜領老榮民300萬 退輔會北市服務處爆醜聞. 镜周刊. 2021-02-20 [2021-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13). 
  8. ^ 叶状师. 老芋仔,我為你寫下@葉狀師在費城|PChome新聞台. 叶状师在费城. [2017-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8) (中文(台湾)). 
  9. ^ 彭瑞金,《台湾新文学运动40年》,高雄市:春晖出版社,2004年9月再版,页225。
  10. ^ 夏黎明. 〈國家支配、個人遭逢與池上平原三個外省榮民的地方認同〉. 《东台湾研究》. 2002: 45-66. 
  11. ^ 胡台丽. 〈芋仔與蕃薯:臺灣「榮民」的族群關係與認同〉. 《中研院民族所集刊》. 1990, (69): 107-132.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