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敏生
林敏生(1934年—1997年6月22日),台湾律师和司法改革者,台湾国际专利法律事务所创办人和主持律师,曾任职台北律师公会理事长[1]。
早年经历
编辑1934年林敏生出生于台北市大龙峒。父林春雨、母林吴阿金,均任教职,育4子3女,林敏生为次子。1939年始就读于大正幼稚园,隔年就读寿寻常小学校,即今之台北市万华区西门国小接受日治时期教育,因而具备日语基础。1945年2月,小学校因当时战事严峻之故而停课六个月,林敏生遂与家人回乡下避难。同年10月国民政府代表盟军接收台湾,学校复课后改以中文教育。1946年林敏生就读建国中学初中部,三年后直升高中部。1952年考取并就读于台湾大学法律学系至1956年毕业。服役期间亦相继考取公务员行政官和律师高考。退伍后即加入陈茂春律师事务所实习。1959年,林敏生始独立承揽案源,与陈茂春合署办公,开始为期十二年的偿债生涯。隔年取得经济部中央标准局专利代理人证书。1963年于自宅一楼客厅成立林敏生律师事务所。隔年结婚,育有三子。
成立事务所
编辑1965年元月,林敏生将事务所迁至中山北路,正式成立台湾国际专利法律事务所。1969年赴欧美及日本拓展商务,并于义大利威尼斯参加第二十七届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大会。1970元月,正式偿还完所有债务。是年4月,林敏生受亚洲专利代理人协会派任,首次以观察员身份代表台湾出席世界智慧财产权组织在华府召开的年会。1971年5月,赴东南亚鼓吹香港、泰国、新加坡及马来西亚等地的专利代理人参加亚洲专利代理人协会。同年7月,亚洲专利代理人协会中华民国分会在台北召开,林敏生担任驻会常务理事。1972年10月,重组台湾国际专利法律事务所,并于1975年在日本东京成立办事处。1980年,台湾国际专利法律事务所迁至伟成大楼。隔年筹组北区台大律师联谊会,林敏生为首任总干事。1982年10月,林敏生在泰国举行的亚洲专利代理人大会上获选为副会长,之后多次连任。1987年6月,接任亚洲专利代理人协会台北分会会长。1988年,推动协会修改章程,使台湾取得稳定参加地位。1989年10月,与美、日等国律师筹设泛太平洋律师联合会。12月,台大法学基金会成立,林敏生就任首任台大法学基金会董事长。
司法改革与台独运动
编辑1990年4月,文学校联合团于台北律师公会理监事选举大获全胜,林敏生出任台北律师公会理事长。5月,担任司法改革联盟主任委员。6月,主导台北律师公会提出十项宪政改革要求。1991年5月,声援台湾独立运动率领律师界首次组团参加520反政治迫害大游行,并于6月推动修正律师法。1992年11月,透过台大法学基金会邀请彭明敏返台演讲。12月邀请彭明敏入住淡水寓所。隔年4月担任泛太平洋律师协会会长,并于台北召开年度大会。8月,林敏生出任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1994年4月出任全联会律师职前训练所所长负责办理第二期律师职前训练。7月主持首届全国律师大会。1995年元月,台湾国际专利法律事务所三十周年庆论文发表会暨晚宴在东京盛大举行,超过850位来宾参与,林敏生于会上宣布将全部礼金300万日圆捐予神户震灾受难者。3月,律师公会全联会、国策中心、台北律师公会、台湾法学会合力举办民间司法改革会议。8月,捐款新台币500万元资助台北律师公会会馆筹建。11月,成立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筹备处,林敏生担任筹备董事长。
晚年
编辑1996年4月林敏生协助彭明敏成立建国会,并提供事务所的办公室供其使用。12月,协助建国会召开台湾国家发展会议。1997年5月,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正式成立,林敏生担任首任董事长,并率领基金会与相关单位和团体,要求总统李登辉召开全国司法会议。同月,赴马来西亚吉隆坡参加泛太平洋律师联合大会。6月,成立英国牛津大学林敏生会馆。22日,因肝病辞世[3]。
家庭
编辑- 妻:李秀卿,与林敏生同为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
- 长子:林志刚,就读辅仁大学法律学系,于1992年律师高考及格后接掌父亲的台湾国际专利法律事务所。
- 次子:林志青。
- 三子:林志洋。
外部链接
编辑- 台湾国际专利法律事务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续修台北市志人物志-政治与经济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参考文献
编辑- ^ 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台灣律師史上最重要的改革力量 —「文學校聯合團」的故事. [2021-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5).
- ^ 林敏生年表. [2021-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5).
- ^ 1997.6.22 司法改革者林敏生律師逝世. [2021-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