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德
宪德(满语:ᡥᡳᠶᠠᠨ᠋ᡩᡝ᠋,穆麟德转写:hiyande,?—1740年),蒙古正白旗,西鲁特氏,尚书明安达礼之孙。清朝政治人物、清朝工部尚书。
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由荫生为理藩院主事,再迁刑部郎中。雍正四年(1726年)担任湖北按察使,因不徇情面,将亏空库项之原布政使张圣弼下狱,升为湖北巡抚。次年调任四川巡抚。疏请并督理清丈四川土地,厘定科则,二年后结束。以丈增地亩分招外省入川民人耕种。多次请更定四川州县疆界,将天全土司改土归流,设州,并升雅州为雅州府,政绩显著。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庚申,接替庆复,担任清朝工部尚书,后改刑部尚书兼议政大臣,署正红旗满洲都统。由海寿接任工部尚书。乾隆五年卒。
延伸阅读
编辑[编]
参考
编辑官衔 | ||
---|---|---|
前任: 庆复 |
清朝工部满尚书 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庚申 - 雍正十二年七月丙戌 1734年1月17日 - 1734年8月11日 |
继任: 海寿 |
前任: 海寿 |
清朝刑部满尚书 雍正十二年七月丙戌 - 雍正十三年九月丁酉 1734年8月11日 - 1735年10月16日 |
继任: 傅鼐 |
这是一篇关于清朝人物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