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占领东帝汶

军事占领

印度尼西亚对东帝汶的占领从1975年12月7日印尼全面入侵东帝汶起,至1999年10月31日最后一支印尼军队撤出东帝汶止。在此期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以去殖民化为由,对东帝汶实施了暴力、野蛮的军事占领与霸权统治。

印度尼西亚军事占领与统治东帝汶
冷战的一部分

印度尼西亚绘制的东帝汶省地图
日期事实上:1975年12月7日-1999年10月31日
(23年10个月3周又3天)
法律上:1975年12月7日-2002年5月20日
(26年5个月1周又6天)
地点
结果
参战方

 印度尼西亚

支持国:
支持直至1991年:
 澳大利亚
 加拿大
 马来西亚
支持至1991年,军售至占领结束:
 英国
 美国

另见“其他国家

东帝汶

支持国:
 葡萄牙
 莫桑比克
 安哥拉
 几内亚比绍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中国
利比亚[2]等国
联大3485号决议原草案提案国:
 圭亚那
 塞拉利昂
 千里达及托巴哥
 阿尔及利亚
 古巴
 塞内加尔

1999年提供支持:
 美国
 英国
 澳大利亚
 泰国
 菲律宾
 马来西亚
指挥官与领导者
苏哈托
优素福·哈比比
马拉登·庞加贝安英语Maraden Panggabean
穆罕默德·优素福英语Mohammad Jusuf
L. B. 穆尔达尼英语L. B. Moerdani
特里·苏特里斯诺英语Try Sutrisno
埃迪·苏德拉查特印度尼西亚语Edi Sudrajat
费萨尔·泰容英语Feisal Tanjung
维兰托英语Wiranto
达丁·卡尔布阿迪英语Dading Kalbuadi
普拉博沃·苏比安托
若瑟·阿比廖·奥索里奥·索尔斯英语José Abílio Osório Soares
尤里科·古特雷斯英语Eurico Guterres
弗朗西斯·泽维尔·多·阿马拉尔(被囚)
尼古劳·多斯·雷斯·洛巴托 
马里·阿尔卡蒂里
陶尔·马坦·鲁阿克
尼诺·科尼斯·桑塔纳德语Nino Konis Santana 
马胡诺·卡拉萨亚诺印度尼西亚语Ma'huno Bulerek Karathayano(被囚)
沙纳纳·古斯芒[c](被囚)
罗杰里奥·洛巴托德语Rogério Lobato
大卫·亚历克斯德语David Alex 
凯里·拉兰·萨巴莱Keri Laran Sabalae) 
兵力
大于250,000人[3] Ursula 2017 称,1975年时有27,000人加入革阵,1990年时馀1,900人。另据卢萨社记者 2008 报导,共有12,538名士兵参与反侵略作战。
伤亡与损失
警察与军队2,277人阵亡
亲印尼民兵阵亡1,527人
总死伤人数:
3,408死;2,400伤[4]
革阵阵亡11,907人[5]
总死亡人数:
100,000-300,00人
见“死亡人数
  1. ^ 1987年脱离党派属性,成为东帝汶抵抗运动之军。
  2. ^ 毛贝尔(Maubere)本是 Mambai 部族人的常用名,带有无知、贫穷的色彩。后因拉莫斯-奥尔塔以此命名抵抗运动组织,毛贝尔成为文化认同的象征。[1]1998年更名为帝汶抵抗运动全国理事会
  3. ^ 1988年离开革阵,成为新成立的毛贝雷抵抗运动全国理事会领导人。

东帝汶原由葡萄牙殖民统治。葡萄牙在1974年康乃馨革命后,推行非殖民化政策,使东帝汶的前途陷入不确定之中。 1975年,支持独立的东帝汶独立革命阵线帝力赢得内战, 于11月28日单方面宣布独立,成立东帝汶民主共和国英语Democratic Republic of East Timor (1975)。 内战其他方面代表则于次日在印尼压力下,签署《巴里博宣言德语Balibo-Deklaration》, 该宣言谴责独立革命阵线阻碍冲突和解,呼吁印尼采取措施,保护“现在自认为是印度尼西亚人”的东帝汶人民“免受恐怖统治迫害”。 一周后的12月7日,印度尼西亚展开“莲花行动”,全面进犯东帝汶,无差别屠杀平民,著重处决抵抗份子和当地华人, 1979年时,东帝汶的武装抵抗几乎已被全数摧毁殆尽。

印度尼西亚发兵东帝汶后,联合国安理会立即通过第384号决议, 要求印度尼西亚“不再拖延地从该领土撤出其一切部队”,联大亦通过决议呼吁撤军。 印尼并未服从,并于次年7月宣布成立东帝汶省,正式吞并东帝汶。印尼此举于1979年获澳大利亚外交承认,两国随即就帝汶海域未定界英语Timor Gap展开谈判,瓜分该处油气资源。此外,军事占领亦为,及诸东盟邻邦所支持,但军方对东帝汶独立运动种种镇压,致使印尼国际声誉折损蒙垢。[6]

二十馀年间,占领当局系统地组织实施各种暴行。平民遭受各种酷刑折磨,在人为造出的饥荒中饿死。妇女沦为性奴,被士兵反复蹂躏。强迫失踪法外处决英语extrajudicial executions无差别屠杀屡见不鲜。[7]1991年的圣克鲁斯大屠杀英语Santa Cruz massacre震惊世界,类似的屠杀报告不计其数。[6] 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英语Commission for Reception, 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in East Timor统计,印尼占领期间,约有98,000—202,600名东帝汶人因饥馑或暴力而死,其中17,600—19,600人横死或失踪。该委认为印度尼西亚应对七成残杀负责。 [i][9] “印度尼西亚对东帝汶的占领构成种族灭绝”已成牛津大学学术共识。[10]耶鲁大学则将这段占领史列入“种族灭绝研究”项目之中。[11]

尽管牺牲巨大,东帝汶反抗印尼统治的抵抗运动始终强烈。[6]1996年,诺贝尔奖委员会将当年和平奖授予若泽·拉莫斯·奥尔塔卡洛斯·菲利普·西门内斯·贝洛,以表彰他们为公正、和平解决东帝汶冲突所做的工作。1999年,东帝汶独立公投举行,78.50%的投票者反对东帝汶继续保留在印度尼西亚国内。

紧随独立公投落幕,亲印尼的各准军事团体在东帝汶掀起了最后一轮暴力冲突,几乎摧毁了当地的所有基础设施。澳大利亚牵头的国际武装部队最后平息了暴乱,印度尼西亚继而全面撤军,东帝汶开始为期两年半的联合国接管时期。为“将应为1999年所犯严重罪行负责的人绳之以法”,联合国在过渡当局内设立严重罪行股英语Serious Crimes Unit[12]因该股规模有限,印尼法庭所作判决较少,许多观察者因而呼吁为东帝汶问题设立国际仲裁庭。

帝力时间2002年5月20日零时,联合国托管时期结束,沙纳纳·古斯芒就任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总统,东帝汶独立。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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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属帝汶纹章

十六世纪,葡萄牙王国荷兰帝国先后抵达帝汶岛,并就领土问题产生争议。为结束领土纠纷,两国于1859年订立《关于索罗尔群岛和帝汶群岛部分领土的划界和交换条约英语Treaty of Lisbon (1859)》,规定帝汶岛东部及欧库西区归属葡萄牙;西帝汶归属荷兰,并入荷属东印度群岛。划界后,葡萄牙的殖民统治日渐牢固。[13]1941 年,太平洋战争爆发,翌年日军发动帝汶战役,占领帝汶岛。东帝汶以六万人丧生为代价,帮助阻止了日本进一步侵略澳大利亚。[14][15][16]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印度尼西亚在苏加诺领导下通过革命独立。苏加诺政府虽在言辞上反对殖民主义,但并未就葡萄牙对东帝汶的殖民统治提出反对。东帝汶 1959年维克克叛乱英语1959 Viqueque rebellion亦未获印尼支持。[17][18][19]1960 年代,印尼官方曾在多个场合表示自己并不觊觎葡属帝汶领土:1960年,印尼时任外长苏班德里约在联合国大会称: “印度尼西亚对于印尼群岛内不属于荷属东印度的领土,有如婆罗洲或帝汶显然没有任何要求。”[20]

两年后,另一位官员则称“我们非但从未提出过任何领土的要求,且要根本声明将来也绝对无意如此要求。 例如我们对帝汶岛目前在葡萄牙统治下的另一部分并未提出要求,虽然这个领土的人民是和我们同种的。”[21]

即便是苏哈托通过九三〇事件夺权,印尼局势生变后,不对东帝汶进行主权声索的表面立场依旧未改。在印尼将一百名突击士兵遣往西帝汶的1974年12月,[22]一名印尼官员仍然宣称:“印度尼西亚没有领土野心⋯⋯因而所谓印尼希望吞并葡属帝汶的问题是不存在的。”[23]

1974年,葡萄牙康乃馨革命爆发后,葡萄牙与葡属帝汶的关系急剧变化。[24]该国的权力更迭先是在葡属东非葡属安哥拉等殖民地激起了独立运动,对于东帝汶,葡萄牙新政府亦开启了以政治进程为首步的去殖民化进程。[25]

革阵、民盟、民协三足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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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帝汶于1974年4月开放党禁时,首先在这片后殖民化的土地上崭露头角的有三个小集团——帝汶民主联盟英语Timorese Democratic Union民盟)、东帝汶独立革命阵线革阵),和帝汶人民民主协会英语Timorese Popular Democratic Association民协)。三者分别按照其葡文全称,在西方文献中简称为“UDT”、“FRETILIN”和“APODETI”。

民盟、革阵与民协旗帜

民盟成立于5月11日,成员多为前官僚及小农,以葡萄牙与东帝汶原住民的混血后代英语Mestiço为主。[ii][26] 一周后的5月20日,革阵成立,最初其名曰“帝汶社会民主协会(ASDT)”,自称“基于社会主义与民主的普遍学说”,“致力于独立之权利”。 [27] 由于去殖民化进程日益加速,帝汶社会民主协会更名为革阵,并宣称自己乃“人民唯一的合法代表”。[28] 月末,民协成立,最初称为“东帝汶并入印度尼西亚协会(AITI)”,主张“基于国际法,与印尼合并,成为自治地区”。[29][30] 民协担心独立会使东帝汶经济脆弱无依。[29]

印度尼西亚的民族主义者,以及科坎提布英语Kopkamtib[iii]科帕苏斯英语Kopassus[iv]等军方强硬派,将康乃馨革命视作吞并东帝汶的一次良机。 雅加达顾忌,东帝汶若由左翼力量掌权,将成为敌国用来扰乱印尼的一处基地,且恐刺激印尼国内的各分裂主义势力[v]。 这种对国家分裂的担忧,长期以来为与苏哈托亲近的军方势力所利用,并成为1990年代末前,印尼政府拒绝考虑给予东帝汶自治权或独立地位的最强理据之一。

军方情报部门的最初计划是,利用民协,以非军事的手段兼并东帝汶。[31] 1975年1月,民盟同革阵为实现独立而短暂结盟。[32][33][34] 与此同时,澳大利亚政府报称,印尼军队已于楠榜举行“侵略前的”军事演练。[35] 为支持民协,科帕苏斯特种部队[iv]已于数月前暗中展开“科摩多行动(Operation Komodo[vi]”。 印尼政府则四处指控革阵领导人有共产倾向、在独立联盟中挑起不和,引发东帝汶社会动荡,观察家认为这是印尼在为之后的侵略制造借口。[36][37][38][39] [vii] 五月底,与革阵嫌隙丛生的民盟退出了独立联盟。[40][41]

为调解各派纠纷,议定东帝汶前途,1975年6月,葡萄牙去殖民化委员会(葡萄牙语:Comissão Nacional de Descolonização)邀请三方前往澳门会谈。 革阵因民协参会而拒绝出席,被民盟、民协斥为阻碍去殖民化进程。[42] 革阵成员拉莫斯-奥尔塔曾对这一拒不参会的决定表达“强烈抗议”。[43] 他后来在1987年的回忆录中写道:“这是一次战术上的政治失误,对此我无法找到一种合理的解释。”[44]

政变、内战、独立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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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阵-民盟的短暂结盟破裂后, 印尼继续在宣传上将革阵塑造为共产、恐怖份子, 诬称印尼军方侵入欧库西地区带来的居民恐慌系革阵所致,[45]越共份子已潜入东帝汶训练革阵士兵”、“革阵将于8月15日发动政变”等说法在帝力等地广为流传。 一时间东帝汶流言四起,6月末,澳门会议草草收场,事态愈发接近失控。 8月11日,民盟尝试先发制人,在帝力发动政变,占领总警察署,包围总督府,[46] 逮捕了数百名革阵领导人与支持者。[47] 而革阵主力因提前收到情报,已暂时返回艾莱乌等山区阵地备战。[48] 20日,革阵反击民盟,东帝汶小规模内战爆发。[49] 在农村地区,党派纷争与传统的部落仇恨、个人恩怨相互叠加,因而死伤最为惨烈。[50]

 
紧邻西帝汶的东帝汶博博纳罗县。内战不久,该县全境由印尼军队侵占。

拉莫斯-奥尔塔后来在回忆录中详细记叙了各方暴行,称战斗“血腥残暴”。根据他引述的国际红十字会数据,有2-3千人死于内战。 [51] 葡萄牙官员被迫撤至帝汶岛以北的阿陶罗岛[52][41] 出乎葡萄牙和印尼的意料,两周之后,革阵大败民盟,[53] 民盟、民协成员经由边卡巴图加德英语Batugade逃往印尼控制的西帝汶。 在并不情愿的情况下, [54] 9月7日,他们在西帝汶签署请愿书,“要求”东帝汶并入印度尼西亚。[55]

革阵赢得内战、控制东帝汶后,立即受到了来自西侧印尼军队与民盟残部的攻击。 [56][viii] 1975年10月8日,印度尼西亚攻占了巴图加德;又于八日后夺取邻近的巴里博英语Balibo玛利亚娜[57] 在侵袭巴里博时,五名澳大利亚新闻工作者遭印尼军队杀害,他们事后被称为“巴里博五人组英语Balibo Five” 印尼军官称这起事件纯属意外,东帝汶目击者则称他们是被蓄意杀害。 [58] 五人的死亡,以及随后的抗议活动和调查,使东帝汶获得了一时的国际关注与支持。[59]

 
印尼士兵在巴图加德缴获一面葡萄牙国旗
 
革阵宣布东帝汶独立。

11月初,印度尼西亚与葡萄牙两个外长在罗马举行会谈,商议东帝汶冲突解决方案。 尽管这次会谈没有邀请任何一支东帝汶党派参加,革阵仍表达了同葡萄牙合作的愿望。 两国同意,葡方应与东帝汶政党领导会晤,但这样的安排没有实现。 [60][61][62] 当月中旬,印度尼西亚开始从海上炮击东帝汶沿海居民点阿塔贝英语Atabae[63][64]

革阵领导者对毫无作为的葡萄牙深觉失望,他们认为,如若宣布独立,他们将更有效地抵挡印尼的军事挑衅。 国家政治总长马里·阿尔卡蒂里等人开始出访各国。 据革阵宣称,这次外交之旅共为东帝汶争得25国外交支持,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苏联莫桑比克瑞典以及古巴[65] 1975年11月28日,革阵单方面宣称独立,建立“反殖民主义、反帝国主义的”东帝汶民主共和国英语Democratic Republic of East Timor (1975)[66][67]

次日,在印度尼西亚的压力之下,民盟、民协等领导人在峇里签署由印尼情报部门起草的《巴里博宣言德语Balibo-Deklaration》。 此宣言抨击革阵阻碍和平实现,批评荷、葡殖民者割裂东帝汶与印尼血缘关系和文化纽带,“庄严宣布”葡属帝汶与印度尼西亚统一。 [68] 日后这份宣言被反对者蔑称为“Balibohong”宣言,“Bali”指签署地峇里岛,“bohong”为印尼语形容词,指“欺骗的”、“虚假的”。 [69] 两份宣言都被葡萄牙否决,一周后印尼政府下达了全面进攻东帝汶的军事命令。[70]

全面入侵东帝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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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12月7日拂晓,印度尼西亚发动其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军事行动——“莲花行动”(Operasi Seroja),全面入侵东帝汶,海上登陆部队和空降部队当日占领帝力。[71][70][72]革阵的东帝汶民族解放军与印尼武装部队在帝力展开街战,他们称有400名印尼空降兵在帝力伞降时被杀死。[73]《太空杂志》(Majalah Angkasa)则称印尼军队与革阵分别阵亡35人和122人。[74]当年年末,已有一万印尼士兵驻扎帝力,另有两万人被部署于东帝汶各处。[73][75]由于兵力过于悬殊,东帝汶民族解放军只得逃往岛屿中部的山区,采取游击战术[76]

 
印度尼西亚侵略东帝汶形势
  
1975-1976年10月的控制地区
  
1976年10月—1986年1月新增的控制区

莲花行动中印尼军队的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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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侵略伊始,东帝汶平民就遭到印尼军队的大规模屠杀。[77]革阵通过电台播报说:“印度尼西亚的部队正在无差别杀人,他们在大街上射杀妇女和儿童。我们所有人都会被杀掉。我们恳求国际社会帮助。请做些什么,阻止这场侵略。”[78]一个难民后来忆称,印度尼西亚的士兵们“奸污妇女”、“残杀妇孺和华人商贩。”[79]时任天主教帝力总教区副主教马蒂诺·达·科斯塔·洛佩斯英语Martinho da Costa Lopes之后称:“登陆帝力的士兵们见人就杀。街上尸体如山——映入眼帘的只有正在屠杀、屠杀、屠杀的士兵。”[80]而主教荷西·若阿金·里贝罗葡萄牙语José Joaquim Ribeiro则在 1977 年时精神崩溃。[81]

罗杰·伊斯特英语Roger East (journalist)是当时东帝汶剩馀的最后一名外国记者,他在尝试向外界发送报导时遭印尼士兵抓获,东帝汶首任总理尼古劳·多斯·雷斯·洛巴托的妻子伊莎贝尔·巴雷托·洛巴托葡萄牙语Isabel Barreto Lobato亦被俘获。拉莫斯-奥尔塔在回忆录中称,罗杰、伊莎贝尔等约五十名俘虏被带到帝力港的临水高台上,排成一排,被依次枪决,他们的尸体落入大海。[82]这样的惨杀事件在帝力数不胜数。印尼军队要求,每当他们处死一人,围观群众必须大声计数。[83]

  印尼入侵数月后,一位在二战时期留在东帝汶的华裔老人侥幸寄出一封信件,信中说:与日本占领时期的所有遭遇相较,印度尼西亚人的各种放肆之举远远更加恶劣。
  —— 詹姆斯·杜恩英语James Dunn (diplomat)《帝汶:被背叛的民族》[84]

除了革阵支持者之外,印尼军方亦将东帝汶华人著重清出,予以处决。[85]12月8日,被印尼士兵要求向海中抛尸的华人 Chong Kui Yan 见到了被海浪冲刷上岸的伊莎贝尔的遗体,同日他目睹了约40名华人遭士兵杀死。[86]一位牧师估计,在印尼全面入侵东帝汶的最初几日,帝力约有2000人遇害,其中约700人为华人。[84]

印尼军队在向山区进军的过程中,沿途开展的大规模屠杀有增无减。印尼某高级军官的东帝汶向导告诉前澳大利亚驻葡属帝汶领事詹姆斯·杜恩英语James Dunn (diplomat):在战斗开始的几个月里,印尼军队见人就杀,所经之处的小村庄亦被焚为平地。[87]

帝力以南47公里处的艾莱乌被攻占后,1976年2月,印尼人赶走了革阵先前在该处驻留的残馀部队。当地居民,凡三岁以上者,皆遭机枪扫射。所馀幼童则被用卡车运往帝力。艾莱乌沦陷时,约有五千人口,1976年9月印尼救援工作者到访时,只馀千人幸存。[88]东西帝汶交界处的拉马克南(Lamaknan)地区当时设有一处容纳至少五千人的难民营。1976年6月,印尼正式以法案吞并东帝汶前夕,侵略部队为报革阵突袭之仇,先是纵火焚毁了拉马克南难民营的几栋建筑,继而屠杀了约2,000名难民,即便是跪地求饶的妇女亦惨遭枪杀。[89]

 
时任印尼外长阿丹·马力克印度尼西亚语Adam Malik称,印尼侵略行动前两年,东帝汶共计有约五万至八万人死亡。

天主教教会于1976年年末发表的一则报告内估计,死亡人数应在60,000至100,000[90]。1977年《杜恩关于东帝汶的报告》记载:东帝汶难民向杜恩表示,由于山区的滥杀、滥炸,“十万人死”的说法是可信的。[91][ix]民盟方面,其领袖弗朗西斯科·洛佩斯·达·克鲁斯德语Francisco Lopes da Cruz在1976年2月13日发表声明称,内战以降半年内,有60,000帝汶人死去,除去内战部分,则等同于有55,000名东帝汶人死于侵略战争。一个印尼救援工作代表团认同这一数字。[93]印尼政府中也有官僚确证了上述估测:1977年4月5日,印度尼西亚外长在阿丹·马力克英语Adam Malik接受《雪梨晨锋报》采访时表示,死亡人数应为“50,000”,“或者80,000”。[94]

依照印度尼西亚政府的官方叙事,吞并东帝汶彰显了“反殖主义之团结”。1977年,印尼外务省出版《东帝汶的去殖民化》,赞颂“神圣的自决权”,[95]将民协认作广大东帝汶人民的真正代表,并抨击革阵,声称其所受拥护乃“威吓、胁迫与恐怖政策”带来的假象。[34]2006年,前印尼外长阿里·阿拉塔斯(1988-99年在任)又在其回忆录中重申了这一立场。[96]对于原先帝汶岛东西分治的状态,印度尼西亚在入侵后表示,这“肇始于”葡、荷帝国主义势力的“殖民压迫”,进而论述称:兼并东帝汶,不过是四十年代以来群岛统一进程的一项步骤而已。[30]

联合国反应与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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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草案 A/C.4/L.1131 在联大表决情况
  
提案国
  
赞成国
  
反对国
  
弃权国
  
缺席国

联合国大会第四委员会英语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Fourth Committee自侵略次日起召开会议,连续四日讨论东帝汶局势。

12月10日,印度、日本、马来西亚、伊朗、沙特等印尼盟友提出决议草案 A/C.4/1132,淡化印尼入侵事实, [97] 尝试将局势咎责于葡萄牙的忽视以及东帝汶各党派间分歧。[98] 与此同时,阿尔及利亚、古巴、塞内加尔、圭亚那、塞拉利昂、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亦向大会提交决议草案, 编号 A/C.4/1131,对印尼入侵“表示痛惜[x]”,要求印度尼西亚政府立刻撤军。 [99][98][xi][100] 12月11日,印度代表里希·杰帕尔西班牙语Rikhi Jaipal在第四委员会会议上撤回 A/C.4/1132 号草案, [101][xii] A/C.4/1131 号决议草案在第四委员会获得通过,并被推荐至联合国大会。 [102][xiii] 次日,该草案在大会以72国赞成、10国反对、43国弃权获得通过,成为联合国大会第3485号决议[103]

十日后,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第384号决议,再次要求印度尼西亚不再拖延地撤出军队。[104] [100]次年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389号决议英语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389亦是如此。 [105] 1976-82的六年间,联大年年通过决议,要求各国尊重东帝汶人的自决权利。[106]1982年联大第37/30号决议要求秘书长“主动同直接有关各方协商,以探索全面解决这个问题的种种途径。”[107] 中、美等大国政府反对采取进一步行动;只有哥斯达黎加几内亚比绍冰岛等小国代表要求联合国采取强烈手段,以落实呼吁撤军的各项决议。[108]

法律专家罗杰·斯滕森·克拉克(Roger Stenson Clark)称,印度尼西亚在入侵与占领中,违反了国际法中的两项关键原则:自决的权利与对侵略行为的禁止。[109] 联合国大会第1541号决议曾就领土合并时的人民自决作出规定,称“合并应为领土人民于充分明了其地位之变更情形下自由表示意愿之结果,其意愿之表达系经由公正主持之周知及民主程序。[x][110] 而无论是1975年9月7日要求与印尼合并的请愿,还是1976年5月“人民大会”的决议,都不满足该要求。遑论请愿中还有其他不足之处。 [109]

印尼之动武亦被认为是对《联合国宪章宗旨及原则英语Chapter I of the United Nations Charter之背弃。这份联合国基础条约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x]” 但以新西兰驻联合国官员为代表的部分观察者认为,东帝汶在被入侵时尚非“国家(state)”,这种观点与四十年代印尼争取独立时荷兰人的言论遥相呼应。[111] 克拉克称,这种观点是对概念的狭隘理解,考虑到宪章选用“state国家)”而非含义更窄的“member成员国)”或“nation国族)”,宪章中的“国家”应指的是所有“领土实体(territorial entity)”,自然包括东帝汶。他退一步称,即使东帝汶并非“国家”,[112]印尼的举动仍是“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这正为《联合国宪章》所抑止。[112]

印度尼西亚的霸权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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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政府在帝力为反葡领袖多姆·博阿文图拉德顿语Dom Boaventura竖立雕像,象征印尼从殖民者手中解救了东帝汶。

12月17日,印度尼西亚组建起东帝汶临时政府英语Provisional Government of East Timor[xiv],由民协领导阿纳尔多·里斯·阿劳约葡萄牙语Arnaldo dos Reis Araújo和民盟领导弗朗西斯科·洛佩斯·达·克鲁斯德语Francisco Lopes da Cruz分任正副行政长官。[113][70] 大部分资料都将该政府创立者指向印尼军方。 [114] [xv] 东帝汶临时政府的首要举措,是“通过正当选举”[xvi], 组建一个号称吸纳“各行各业东帝汶人”的“人民代表大会(印尼语Majelis Perwakilan Rakyat)”。[115] “人民代表大会”同东帝汶临时政府一样,都被视作是印尼军方的宣传工具。印尼当局曾邀请外国记者参加1976年5月31日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但记者们的一举一动都受到了严密管控, [116] 甚至印尼记者尝试采访“大会代表”时都遭遇阻挠。[117] 正是在“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下,要求同印尼合并的请愿书被起草出来,雅加达将此称作东帝汶的“自决之举”。[118]

1976年7月17日,苏哈托签署由人民协商会议通过的设省法令,印度尼西亚正式吞并东帝汶。[119]东帝汶成为印尼第27省,但与其他省份受内政省管理不同,“东帝汶省”受国防省管理。[120]

印尼占领统治下,除了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的短暂几年,东帝汶长期与世隔绝。雅加达称绝大多数的东帝汶人都赞成与印度尼西亚融为一体。这一叙事也受到了新闻界的遵奉,受媒体长期宣传影响,大部分印尼人已将“东帝汶自愿归属印尼”视作理所当然、毫无争议之事。[121]各省军官成批来到东帝汶,透过实际训练,习得镇压亚齐伊里安查亚等地分裂势力之术;东帝汶也成为印尼军方支配国政的关键保障。[122]

镇压残馀抵抗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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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帝汶邮票上的革阵领导人尼古劳·洛巴托
普拉伯沃·苏比延多(左四)在东帝汶率领一支突击部队。1978年末,苏比延多的连队伏击射杀了洛巴托。

能影响总统决策的情报部门高层最初设想:随著革阵抵抗的减弱,入侵、兼并东帝汶的过程应该相对轻松无痛,在短时间内能够了结。但入侵之后,革阵及其领导的东帝汶人民解放军英语Falintil(民解)并未立即溃散。印尼军队贯穿1976年的种种行径,不光蹂躏了东帝汶人,还极大耗损了国内资源、伤害了国际声誉,最终证明是战略失败。军方在东帝汶沿海地区大规模的恣意屠杀,让大量居民和绝大多数民解士兵迁往内陆山区,山区人口、农业资源可为抵抗势力所用。革阵和民解成为普通民众眼中抵御外侮的缓冲力量,因而受到更多拥护。1975至1977年间,纵使环境严酷,革阵在民众支持下,保护了至少四成移居内陆的人口。[123]施瓦茨分析,情报误判、军事失败并未削弱印尼军方的权力基础,这反映出军方在国务中的支配地位。[32]

1976年末时,印尼军队和东帝汶民解之间形成军事僵局。在大规模抵抗活动影响下,印尼部队资源耗尽,于是开始采买军备,重新武装。 印尼海军从美国、澳大利亚、荷兰、韩国中华民国订购导弹发射巡逻艇,从西德订购潜艇。[124] [xvii] 在美国外国军事销售制度援助下,1977年2月,印尼从罗克韦尔国际公司接收了13架北美罗克韦尔 OV-10 野马战机。 这款战机专为清叛而设计,适用于各种崎岖地形的侦查与空袭,是侵占东帝汶的理想之选。[126] 除装配轻武器、火箭炮等传统作战武器外,野马战机亦配载“Opalm凝固汽油弹 [xviii], 用以轰炸革阵根据地,给东帝汶抵抗势力带来重创。 为图“终极解决”东帝汶抵抗问题,印尼军队在升级装备的同时,又向东帝汶额外派遣一万士兵,数轮新型军事行动就此展开。[130]

1977-1979:“包围并歼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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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帝汶难民证词

  为了躲避轰炸,白天时我们必须离开村庄⋯⋯天一亮我们就得往山里逃,那些跑不动的老人和病人只能留下⋯⋯飞机从上午八点一直飞到正午,下午又接著飞。首先是来侦查是否有炊烟,几分钟后,轰炸机就来把整个村炸平。[131]
  印尼士兵用手抓著小孩子的腿,把那些小孩反复在空中甩动,最后让他们的头磕碎在石头上。有个小孩的妈妈被杀掉后,另外一个女人央求士兵让她来扶养这个小孩。士兵最先同意了,但几分锺后又把这个小孩抓著杀了。这个可怜的女人并没那么聪明,她后来也被杀了。
  后来又有一个女人央求士兵,请他把一个小孩(的尸体)给她,士兵对这些央求声听得不耐烦,在众人面前,把这个无辜的小孩的尸体破坏掉了。然后这个士兵张开嘴巴,笑著露出牙齿,说了一句在我们看来蕴藏著“爪哇智慧”的话。他说:“当你清理你的田地时,田里的蛇,无论大小,难道不都得杀干净么?”[132]
 
印尼空军装备的美制野马战机,现存于日惹印尼空军中央博物馆英语Dirgantara Mandala Museum

1977年9月起,印尼军队开始采取消耗战术,通过凝固汽油弹和化学武器破坏庄稼、毒化土壤,使民解在岛屿中部的根据地不再适宜人类生存。 印尼欲图借此迫使居民下山、落入军方监管区,让民解丧失食物来源与群众基础。 东帝汶天主教官方将此策略称作“包围并歼灭”。[133] 其间三万馀印尼士兵将革阵根据地重重围困,沿途杀害男女老幼。 空军轰炸后,陆军将村舍连同农业设施彻底摧毁。 数以千计的人在这段时期罹难。[134] 1978年初,因支持革阵,边境村庄阿尔塞拜(Arsaibai)全体村民在忍受轰炸与饥荒后遭到屠村,无一幸免。[133] 尽管遭遇重创,抵抗活动并未完全止歇。印尼军方因而又开始策划新的作战方案。[135]

在“包围并歼灭”行动期间,对印尼军方使用化学武器的指控逐渐增多。根据难民证词,空袭过后,庄稼上开始生[133] 革阵电台声称炸弹中混杂了化学药剂,帝力主教等观察人士报告称印尼空军在乡野地区投掷了凝固汽油弹。[136] 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在分析大量证词、军方文件、国际情报资料后证实:在“包围并歼灭”行动过程中,印尼军方为污染革阵控制区的水源与食物,使用了生化武器,[137]并指出东帝汶人除了因化武造成的食物短缺而饿死外,另有人死于病毒导致的瘫痪,亦有人因难忍饥饿,在食用污染蔬果后中毒死亡。[138]

客观而言,“围绕并歼灭”行动在战术上颇有成效,根据地破亡的革阵势力被严重挫伤。1978年12月31日,东帝汶总统、将领尼古劳·洛巴托遇袭身亡。[139]

1981-1982:“安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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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年中,印尼军方强征约六万名东帝汶平民[xix],展开“安全行动[xx]”。 平民们被排布于军队前侧,在行军过程中起到人肉“栅栏”的作用,为印尼士兵抵御革阵的反击。 印尼军方希望通过该行动,将民解成员驱扫至东帝汶中部地带,以便彻底消灭抵抗势力。 许多被强征进“安全行动”的东帝汶人最终死于饥饿、劳累;偷偷放过民解成员的人亦被当即处死。 1981年9月,印尼陆军第744营在拉克卢塔德语Lacluta用先捆绑再捅死等方式,屠杀了包括孕妇在内的至少400位村民。[141] “安全行动”并未完全摧毁抵抗力量,东帝汶人对印尼占领统治的仇恨情绪愈加强烈。[142] 革阵将在接下来的十年中继续发动零星攻击,城镇和乡间也渐渐萌发出一种非暴力的抵抗形式。[143]

1983:“团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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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尼·穆尔达尼英语L. B. Moerdani

1983年3月,由于扫荡作战连连失败,在印尼军方精英的指示下,帝力军分区司令普万托上校Colonel Purwanto)前往革阵控制区同革阵领导人沙纳纳·古斯芒展开谈判。 同月,苏哈托开始第四个总统任期,并任命当年入侵东帝汶的关键策划者之一——本尼·穆尔达尼英语L. B. Moerdani印尼共和国武装部队总司令英语Commander of the Indonesian National Armed Forces[144]

双方于当年五月达成停火共识。[145] 八月,正当古斯芒在寻求葡萄牙与联合国斡旋时,穆尔达尼终止停火协定,展开“团结行动[xxi]”,宣称:“这次不胡闹了。这次我们要毫不留情地打击他们。”[146] 紧随而来的是新一轮的屠杀、草率处决与所谓“失踪”。 1983年8月21、22日,为报革阵杀害爪哇工程师之仇,印尼军方在克拉拉斯村(Kraras[xxii]活活烧死两百馀人,另有五百人在村子附近的河畔被屠杀。 [147] 八月至十二月间,仅在帝力一地,大赦国际就记录了六百馀例羁捕或“失踪”。印尼军方对“失踪者”的家属说,他们是被送往了峇里岛。[148]

具体的酷刑与残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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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嫌反对东帝汶并入印尼的人来说,羁押和折磨已是惯常之事。 [149] 1983年,大赦国际从东帝汶得到一本印尼军方编写的小手册,并将其出版。这本手册教导官兵们如何给人带来身体与精神上的痛苦,并警告他们“避免拍摄(电击、剥衣等)折磨的场景”。[150] 康斯坦西奥·平托德语Constâncio Pinto在其1997年出版的《东帝汶的未竟斗争:帝汶抵抗之内辛》中回忆印尼士兵给他带来的折磨: “他们每问一个问题,我的脸就会挨上两到三拳。他们打得是那么重、那么频繁,我感觉我的脸都被打烂了。人们用手往我的背上和身体两侧打,接著便踢我⋯⋯他们又在心理上折磨我;他们不打我,但是硬是威胁著要杀掉我。他们甚至把手枪摆到了桌子上。”[151]

米歇尔·特纳(Michele Turner)在《讲述东帝汶:个人证言 1942-1992》中记载,一个叫 Fátima 的妇女曾亲眼目睹帝力某处监狱里的非人待遇:“他们让人坐在椅子上,前面的两个椅腿压在脚趾上。真的太疯狂了。士兵们在食物里撒尿,搅拌后让人吃下⋯⋯”[152] 在《种族灭绝的幽灵:历史视阈下的大屠杀》中,约翰·格尔曼·泰勒(John Gelman Taylor)提到印尼军方的种种恶行:当著父母的面杀害幼童[135]、将脚上绑有重物的“犯人”从直升机上摔入大海[153]、用推土机将被捆起来的平民活活碾死[153]⋯⋯

妇女遭受的性奴役与系统性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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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对东帝汶妇女施予的暴行数不胜数,记录详细。 [154] [155][156] 但因占领时期军管严密,不少受害者又因为文化禁忌、心中羞耻而缄口不言,其真实规模难以估量。 1995 年大赦国际(美国)英语Amnesty International USA就印度尼西亚与东帝汶的妇女所受暴行发表报告,称“妇女们并不情愿将有关强奸和性虐待的信息透露给非政府组织,更不要说把它们报告给军事或警察部门了。” [157] 即便如此,在占领结束后,仍有大量受害女性自愿接受真相委员会采访,甚至公开出席电视直播听证会,使其遭遇为世所知。[158]

1983年,因为当时[我有个家人]还在丛林里,印尼军队372部队的士兵们就把我抓起来了。我那时正为沙纳纳东帝汶民族解放军英语Falintil供给木薯、甜薯和豆子,他们直接来我的田里采摘。有个告密的跟印尼部队说了这回事,于是那些士兵就来到我家,把我抓了,关到他们的一个哨所里。我刚到,他们就把我的衣服全扒光了,我赤身裸体地接受他们的审讯。他们用手或者用棍子打我,把我捆起来,踢我的身子,用烟蒂烫我,类似的折磨不一而足。审讯的时候,另一个士兵捏我,揉挤我的乳房,但我没办法,只能顺从。他们拉扯我的阴毛,然后把我强奸了。他们反复强奸我。只要他们要求,我就非得配合不可。一旦我抗拒,他们会把我打得鼻青脸肿。他们关了我两年。拘押时我的主要工作是给他们洗衣服,做饭,还得满足他们的性需求。最后,一个叫[印度尼西亚文]的士兵把我搞怀孕了。

东帝汶妇女常常以“代理暴力”的模式受到种种折磨:占领当局在清肃革阵成员时,若暂时无法寻获目标男子,转而以强奸等方式惩处该男子的妻子、女儿等女性亲属。 [160] 在代理暴力的模式下,军方高层默许、鼓励、躬行了通常伴有生殖器官损伤的各种性奴役行为。 [161] 军中甚至将“可供猥亵、强奸”的妇女姓名汇总成表,以供不同师团士兵遣唤,因此受害妇女所受创伤往往循环往复。 [162] 由于被轮流奸淫,有些受害者患上种种性病生殖健康大为摧折,以致不孕患癌、过早死亡。 [163] 有的受害者,因被初次强奸前仍是处女,选择终生不婚[164]

另有不少妇女遭遇“强迫婚姻”,在胁迫之下与印尼军官同居,打理家务、满足性欲。大赦国际1995年报告引述一则受害者遭遇:一印尼军队驻包考军官一日在乡间抓获一名叫阿德里亚的当地民女,带回家中强迫同居。在此期间阿德里亚诞下一子。军官与妻子在包考团聚前,阿德里亚母子二人被驱赶回乡。此后阿德里亚仍遭士兵骚扰,被迫为“勾引军官”、“损害军官名誉”而“道歉”。[165]类似的“婚姻关系”在占领期间频频出现。[166] [xxiii]

印尼当局亦在东帝汶推行绝育计画,在妇女几乎毫无了解的情况下,强迫向她们体内注射醋酸甲羟孕酮等避孕药物。[168]军队监控下,各村村长盖起小诊所,确保计画得以执行,中学女生也不放过。[169]有被注射者因此而贫血、患上脚气病,或直接死亡。[170]

1999年,研究者萨利-安妮·华生·凯恩(Sally-Anne Watson Kane)以笔名瑞贝卡·温特斯(Rebecca Winters[171]出版了《Buibere[xxiv]:东帝汶妇女的声音》一书[173]。该书汇集若干则个人经历,依时序记叙了自印尼占领初期以来,东帝汶妇女所受到的暴力与虐待。书中一名妇女称,占领当局在审问她时扒光她的一半衣物,以便猥亵、摧残她,甚至还威胁要将她处死;[174]另一位则称,审讯长达数周,其间审讯官们用锁链束缚她的手脚,把她反复强奸。[175]一位为革阵游击者准备膳食的妇女被捕后,印尼占领者用香烟烫蚀她的皮肤,对她施以电刑,强迫她一丝不挂地从一排士兵面前走过,走进一辆装满尿液和粪便的坦克车中。[176][xxv]

强制扶养与掳拐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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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的占领统治期间,大约有四千名儿童被强行掳拐,离开家庭。掳拐者除了印尼军方外,还有政府机构和宗教团体。尽管一些儿童得到了妥善的对待[xxvi],另一部分则受到了包括性虐待在内的各种形式的蹂躏。有的被迫皈依伊斯兰教。许多当年掳拐东帝汶儿童的印尼士兵,至今仍在军中身居高层。[178]

人为制造的饥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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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克克一座带有印度尼西亚国徽的纪念碑(摄于2016年)

由于东帝汶大量的人口住在安置营地里,食物供给极度匮乏。士兵允许安置营地里的人们在附近的一小块土地进行耕种,这些土地十分贫瘠并被反复使用[179],产出率极低。饥荒开始蔓延,在1970年代末已夺取了数千人的生命。据一名教堂的工作人员报告,在东帝汶的一个区,每个月都有500多人死于饥荒。[180]1978年10月,世界宣明会(印度尼西亚)到访东帝汶,并声称约有七万东帝汶人民面临饥饿的威胁。1979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一位大使报告称,安置营中80%的人口营养不良,“同比亚法拉情况一样糟”。[181]红十字会警告称,“数以万计的人民”面临着饥饿的威胁。[182]印尼称其正通过由政府运作的印尼红十字会缓解东帝汶危机,但该组织被指控售卖救援物资。[180]

2006年,联合国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在访问八千名目击者,并参考了印尼军方文件和来源于国际的情报后发表一份长约2500页的报告,指控印尼军方使用故意饿死的手段对东帝汶实行种族灭绝。大量受灾的人口被禁止使用食物等物资。报告还指出,印尼方面使用化学武器和凝固汽油在食物和供给用水中投毒,[7]并详述了印尼士兵摧毁庄稼杀害牲畜的种种暴行。[183]报告推断,因印尼占领,至少有七万三千名东帝汶人死于饥饿和疾病。[184]

革阵对内的杀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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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帝汶本土的党派斗争之间,也存在著互相杀戮的情况。例如印尼对东帝汶发动侵略战争后不久,革阵就杀害了被其关押的140-150名民盟成员。印尼方面在1977报道称他们在Ailieu和Samé发现了革阵制造的万人坑,[185]并称被杀害的人“非常之多”。国际特赦组织在1985年也确认了这些报告,且认为革阵需要对这些法外处决负责。[186]革阵一系列的攻击行动造成九名平民的死亡的这一不幸事件,在1997年时受到了人权观察组织的谴责。[187]

占领统治下的人口变化与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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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帝汶省旗帜
 
站在印度尼西亚国旗旁的东帝汶妇女

占领期间,葡萄牙语遭禁,印度尼西亚语成为政府、教育、商贸用语。学校开设印尼语课程。 印尼官方意识形态潘查希拉也被强加于东帝汶:只有潘查希拉培训合格证持有者,才有机会在东帝汶官方任职。 东帝汶泛灵论的信仰体系与印尼宪法规定的一神论并不契合,导致大量居民皈依基督教。 印尼神父取代了葡萄牙的圣职人员,拉丁、葡式弥撒亦为印尼式所取代。[188] 印尼入侵前,只有两成的东帝汶人信奉天主教,而到1980年代时,95%的东帝汶人都被登记为天主教徒,[188][189] 东帝汶因而成为全球天主教徒占总人口比最高的地区之一。[190]

为解决部分岛屿人口拥挤问题,长期以来,印尼政府推行著国内移民计划。东帝汶被占领后亦成为该计画的一处重点地区。 因“新秩序”下的新闻管控,以爪哇峇里贫穷稻农为主的被迁移者,对东帝汶境内的冲突状态知之甚少, 更有高中毕业生被诱骗而来,以为能在东帝汶谋一官半职。[191] 而事实是,他们甫一抵达便处于革阵等抵抗势力的袭击威胁中,此外由于印尼政府为移民计划强征大片土地,他们也成为当地人发泄仇恨的对象。[192] 这些外来者多数最后归返故土,留下的人则推动了东帝汶的“印度尼西亚化”。[192] 1993年时,有662个家庭、共计2,208人在政府计划下客居帝汶,[193][194] 另有约150,000印度尼西亚人,于1990年代中期自由居住东帝汶境内,其中不乏在此从教、为官者。[194][xxvii] 移民涌入下,东帝汶以村落为基础的传统文化岌岌可危,[191] 不少东帝汶人被同时剥夺祖居之地与社会机会,对印度尼西亚的仇恨愈演愈烈。[196]

 
挑拣咖啡果实的东帝汶人(摄于2019年)。咖啡自十九世纪初由葡萄牙引入东帝汶后,成为该地重要经济作物。

印度尼西亚接管了葡萄牙人在东帝汶的商业利益。[197] 西帝汶农民在边界开放后涌入东帝汶。1989年1月,印尼政府向私人投资者开放东帝汶。 来自苏拉威西南部的布吉人望加锡人布顿人渐渐把控了东帝汶城镇经济的命脉。印尼军商合伙,独揽了东帝汶产品出口事务。 [192][188] 东帝汶利润最丰厚的行业,如檀香木、酒店、商品进口等,被垄断于军方手中,受“蒂诺克有限责任公司(PT Denok[xxviii]”控制。[199]咖啡出口的垄断更是为蒂诺克创造了巨量收益。[200] 蒂诺克、军方以外的产业则受印尼企业家控制,历经葡属时代的旧厂商只得为之让路。[199]

在东帝汶经济政策受到批评时,作为回应,雅加达通常强调其对那里的卫生、教育、通讯、交通、农业等领域多有投入。 [201] 印尼政府的确在东帝汶兴建学校、医院和天主教堂,新铺设了数百英里的道路。[200] 葡属时期,东帝汶人被里斯本忽视,普遍生活于贫穷之中, 1990年时,东帝汶人均年收入较葡萄牙统治末期时翻五番,但仍仅有200美元。[200] 1993年印尼发展规划部门的一份报告仍称,在东帝汶61个区中,三分之二地区的逾半数居民生活贫困。 [202] 印尼批评家乔治·阿迪琼德罗英语George Junus Aditjondro指出, 占领的最初几年间,军事冲突导致了东帝汶大米及咖啡急遽减产,大量牲畜死亡。[203] 其他批评家指出,筑路等基建,目的通常是为印尼军、企提供便利。[204] 国际和印尼当地的私人投资者对东帝汶避之不及。[205]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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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演化的东帝汶抵抗运动与印尼整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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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在荷兰参加记者会的拉莫斯-奥尔塔。他长年在海外为东帝汶独立运动发声,曾任革阵驻联合国代表德语Liste der Ständigen Vertreter Osttimors bei den Vereinten Nationen
 
阿里·阿拉塔斯曾因积极斡旋柬埔寨内战等地区争端广受赞誉,甚至有望成为联合国秘书长,却因东帝汶问题不了了之。路透社称其“职业生涯受到东帝汶动乱之困扰”,[206]《卫报》亦评价称“他蓬勃发展的外交生涯始终因印尼在东帝汶的暴行而蒙上阴影。”[207]

东帝汶独立运动从未因印尼的投资与建设而间断过。[208] 革阵在八十年代时因数次清剿,兵力仅馀数百,他们转而同以帝力年轻人为主的东帝汶青年一代加强联系。 一场非武力的抵抗运动在民间逐渐发展成型,成员们以抗议等方式寻求东帝汶民族自决,许多参与者受的是印尼式教育,在侵略初期尚处童年。 他们憎恶印尼军队的暴力镇压、痛心于本土文化与政治生活的让位与消亡,对占领者在东帝汶的经济建设怀矛盾心态。葡语通行其间,葡萄牙的统治遗产备受重视。[205] 在海外,以拉莫斯-奥尔塔为首的抵抗运动流亡成员四处奔走,在各地外交论坛上为故乡争取关注。[209]

1988年,随著武装反抗减弱,印尼政府开放了东帝汶,在招商引资的同时解除了外国记者禁入令。这项举措是由时任外长阿里·阿拉塔斯推动的,为了更好回应国际关切,他和一些外交界人士不顾军界“局势或失控”之疑虑,劝说苏哈托支持这项政策,1989年年末,作为军方强硬派的穆尔亚迪Muryadi)准将被撤换,新上任的鲁道夫·瓦鲁Rudolf Warouw)准将承诺将以“更能服人”的方法来对待反抗者。 他放宽了东帝汶内的旅行限制,释放了成批政治犯,审讯官也不再频繁地施用酷刑。瓦鲁还尝试肃整军纪,1990年2月时,一名在东帝汶服役的印尼士兵因其违法行为遭到起诉,这样的情况是前所未有的。[210]

抵抗运动也因此更加无惧;海外人士的高规格造访常常伴随著抗议示威活动:1989年10月,梵蒂冈大教宗若望保禄二世访问东帝汶时,就有不少要求独立的年轻人高喊口号,打开横幅,并与警察爆发混战。[211][196] 此外,随著苏联解体冷战结束,西方国家对印尼占领的支持理据丧失大半。东帝汶自决问题、人权问题受到的国际关注与日俱增,给雅加达造成更大压力。[212] 1990年代发生的几起事件使东帝汶频频为世界瞩目,抵抗团体因此而得势不少。[213]

圣克鲁斯灵园大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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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圣克鲁斯灵园的塞巴斯蒂昂·戈麦斯印度尼西亚语Sebastião Gomes之墓
 
对圣克鲁斯大屠杀的历史重现

1991年10月28日,支持独立的18岁青年塞巴斯蒂昂·戈麦斯印度尼西亚语Sebastião Gomes在帝力一处教堂遭印尼军方杀害。 11月12日,悼念者们为他举行弥撒,挥舞革阵旗帜、手举独立标语,队列喧闹而和平,众人吟唱著向塞巴斯蒂昂的坟茔行进。 [214]悼念者于印尼军队短暂冲突后, [xxix] 200名士兵向众人开火,杀死至少250名东帝汶人。 [217][218] [xxx] 史称“圣克鲁斯大屠杀”或“帝力大屠杀”。[xxxi]

园内的外国人很快将目击证词传递给国际媒体,录像片段在国际上广泛放送,[220]举世哗然。[221][222] 作为回应,各国活动家组织声援东帝汶,要求东帝汶自决的呼声日益迫切。[223] 位于英国的印尼民主化促进组织“TAPOL英语Tapol[xxxii]加紧了围绕东帝汶的工作。 非营利组织东帝汶行动网络[xxxiii]于11月末在美国成立,[224] 并迅速在美国十座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 葡、澳、日、德、马来西亚、爱尔兰、巴西亦出现了东帝汶团结团体。 媒介技术的革新,使得印尼“新秩序”当局在管控信息流动上愈感棘手,这在各国媒体对圣克鲁斯大屠杀的报导过程中得到生动体现。在冷战后的1990年代,国际社会对印尼政府的监督日趋严密。[225] 印尼国内部分倾向民主的学生团体开始公开、批判地讨论东帝汶局势。不仅如此,他们还将“新秩序”、印尼历史、国家前途等宏观话题纳入讨论范畴。[223][225][226][227]

印尼军方不仅遭国际社会激烈谴责,还为印尼国内菁英所抨击。 这次屠杀后,印度尼西亚政府恢复1989年撤销的东帝汶入境禁令,新一周期的压迫随之而来。[122] 先前认为“部分士兵反应过度”[228]的瓦鲁将军被罢去职务,他相较前任更为通融、柔和的治民策略受到上级非难。 疑似革阵同情者锒铛入狱,人权侵犯记录有加无已,外国记者禁入令再度施行。 普拉博沃将军的科帕苏斯部队[iv]第三作战群开始训练头戴黑色风帽的民兵团伙,以打击残馀的抵抗势力。[122] 东帝汶人对印尼军方的仇恨随之加剧。[229]

古斯芒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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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委员会报告中
关于古斯芒被捕的记叙
  古斯芒被捕对于抵抗运动而言是一次重大打击,印尼当局相信,东帝汶的独立斗争会因此结束。然而,这段牢狱经历最终为古斯芒成为世界级政治家创造了条件。辗转山林十七年后,他继续在牢房中领导抵抗运动。沙纳纳·古斯芒告诉本委员会:因为与来自群岛各地的政治犯们一同服刑,他在芝比囊监狱时学习良多。他告诉本委员会,这段经历给了他“更好理解印尼人民为民主自由而斗争的机会”。“它促使我减轻、消解了十七年来在丛林中积攒的仇恨。我开始理解,我们同印尼人民之间有共同的目标,能使我们团结起来。”[230]
 
1999年,结束七年牢狱生活的古斯芒(中)回到东帝汶艾莱乌。

1992年11月20日清晨,睡梦中的沙纳纳·古斯芒被印尼士兵逮捕。[231] 看守期间,古斯芒经历了睡眠剥夺等身心折磨。[232] 次年五月,在不符规程的庭审后,古斯芒被以“叛乱罪”判处终身监禁,即赴芝比囊监狱英语Cipinang Penitentiary Institution服刑。[233]他的刑期在八月被减至有期徒刑20年。[234]

1994年4月,古斯芒在写给大赦国际的信中透露,他每天都在忍受狱警的“羞辱、激怒与威胁”,监狱上级准许并鼓励这些行为。[235]1995年8月,他未经许可,向北京世界妇女大会会方写信,盼望大会关注“遭受到二十年系统性凌侮”的东帝汶妇女,他先前获得的三个月减刑因而被撤销。[236]

领袖见囚,东帝汶抵抗运动士气低落,但监狱内的古斯芒仍然是独立事业的希望象征。[237] 非暴力抵抗仍时有发生,1994年克林顿总统访问雅加达时,29名东帝汶学生冲击占领了美国大使馆,抗议美国对印度尼西亚的支持[238] 与此同时东帝汶人权情况持续恶化。1995年年初,沿海城镇利基萨出现了枪杀平民和随意逮捕的情况[239]; 当年秋天骚乱再度爆发,印尼军队殴打被拘留者,有人被释时“脸部瘀青、肿胀,且有割痕。”[240]

1997年,南非总统曼德拉呼吁释放古斯芒,并在当年七月对印尼的国事访问中与古斯芒会面。[241] 同年,魏茨泽克戴克拉克等世界前政要联合致信苏哈托,希望他解决东帝汶冲突问题。信中写道:“我们理解对于一个骄傲的国家而言,经受这么多的批评该是多么的痛苦,因此,在迟迟未能终结的东帝汶问题上,你的贡献将被称颂为对全人类的重要历史馈赠。”[242] 1999年2月10日,古斯芒被特赦,出狱后转为软禁。[243]

1996年诺贝尔和平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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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印度尼西亚为东帝汶“建省二十周年”发行的纪念封

1996年,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将当年诺贝尔和平奖授予天主教帝力总教区宗座署理嘉禄·贝洛,和东帝汶独立事业的主要国际发言人拉莫斯-奥尔塔,以“表彰他们为实现为公正与和平解决东帝汶冲突所做的努力”、“表彰他们为少数但受压迫的人民做出的持续和自我牺牲的贡献。”该委员会在其新闻稿中称,希望借此促发更多努力,让东帝汶冲突能在人民自决的基础上得到得体解决。 [244]

梵蒂冈对此“至感满意”,正在推进南非转型正义的戴斯蒙·屠图称“我很激动。”同时,印度尼西亚政府表达了遗憾,称拉莫斯-奥尔塔煽动、操纵东帝汶人民,其外交部说:“很遗憾如此一个声誉良好的机构会奖励像拉莫斯-奥尔塔先生这样的人,我们很吃惊。” [245]华盛顿邮报》在报导中写道:“东帝汶的独立事业在印尼军力面前似乎了无希望。但以往的和平奖得主——比如苏联的安德烈·萨哈罗夫,亦或是波兰莱赫·瓦文萨给予的一个启示是——无望的事业并非总会失败。” [246]

诺贝尔奖学者艾尔文·阿布拉姆斯英语Irwin Abrams这样写道:

这(诺奖)对于印度尼西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尴尬……(印尼政府)在公开声明中有意地与两位获奖者保持距离,印尼勉强承认了可以帮助实施印尼在东统治的贝洛主教获奖,但指控奥尔塔对东帝汶内乱中的残暴行为负有责任,并称其是机会主义者。颁奖仪式上,塞哲斯特德主席对印尼的指责予以了回应,指出内乱时奥尔塔并不在东帝汶国内,并在归国途中尝试调解双方的紧张关系。[247]

与此同时,应联合国大会1982年相关决议要求,印尼和葡萄牙的外交官们继续对被印尼外长阿拉塔斯称作“印尼鞋中的鹅卵石”的东帝汶问题展开协商。[248][249]

在动荡中结束的占领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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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年年初,在联合国斡旋下,印度尼西亚和葡萄牙重启了调解工作。[250]

苏哈托倒台:印尼国内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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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新一任总统哈比比于1998年5月21日就职。

1998年5月21日,哈比比宣誓就任印尼总统。在此之前对于其前一任总统苏哈托的“新秩序”来说,一个独立的亦或是地区有限自治的东帝汶是决不允许的。尽管在九十年代,印尼舆论对东帝汶的状况与地位表示出勉强的理解,但对东帝汶独立可能破坏印尼的统一性从而造成不稳定表示广泛担忧。[251]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印尼经济遭到巨大冲击,市场混乱不堪。1998年5月,苏哈托政府倒台,结束了他对印尼长达三十年的统治。[252]掌控印尼战略储备的普拉博沃被流放至约旦,破产的印尼政府每天要向其在东帝汶的军事行动支付一百万美元。[122]在接下来的后苏哈托过渡时期,相对的政治开放开始在印尼出现,人们对印尼与东帝汶的关系展开了空前的大讨论。为议计九八年剩余的时间,致力于实现东帝汶全民公投的论坛在帝力举行。[122]印尼外长阿拉塔斯说,关于东帝汶阶段性自治到可能独立之计划,于印尼,是“徒然无功”的。[253]1998年6月8日,哈比比就任总统三个星期后,宣告了印尼不久会出台一项关于东帝汶自治的特殊的计划。[252]

1998年底,澳大利亚约翰·霍华德政府起草信文,告知印尼澳大利亚政策的发生了改变,并支持在十年之内组织独立公投。哈比比总统见澳方的举动是在暗示印尼对东帝汶的“殖民统治”,于是决定在此问题上进行一次紧急的东帝汶全民公投。[254]

1999年5月5日,印度尼西亚、葡萄牙两国外长在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见证下,签署《关于东帝汶问题的协定》,正式给予东帝汶人民自决权。[255][256]具体而言,东帝汶将举行全民公投,决定是否要在“统一的印度尼西亚”范围内享受特别自治地位,[257]若此地位不被接受,则印尼应“终止其与东帝汶的联系”,东帝汶逐渐向独立过渡。[258]两国亦同意立即设立联合国东帝汶特派团英语United Nations Mission in East Timor[259]公投日期最初定为1999年8月8日,之后延迟至8月30日。按照协定,印尼将负责为公投创造没有暴力或恫吓的安全环境。[260]这样的安排引发了东帝汶人忧虑,观察家认为,印尼应是在谈判中拒绝了外国维和兵力介入东帝汶公投。[261]

独立公投与民兵暴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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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印尼的拉克索尔德语Laksaur民兵组织(上)与支持独立的帝汶抵抗运动全国委员会英语National Council of Maubere Resistance(下)为公投造势。
 
联合国人员监督公投选票运输

步入1999年,东帝汶独立在望,同时各亲印尼民兵组织扬言要四处施暴,并最终将口头恫吓落实为致命袭击。 印尼军方则向这些民兵团体提供军事援助,策动他们造成死伤事件。[262] 1999年4月,利基萨一处教堂发生命案英语Liquiça Church Massacre,二十馀人在躲避民兵追赶、寻求避难时,被射杀或砍死。嘉禄·贝洛在到访凶杀现场后说:“我们正要进入第三千纪,但这起事件后,我们却回到了中世纪。[263]

尽管印尼在5月5日的协议中已承诺将在东帝汶构筑没有暴力的安全环境,然而不久后,东帝汶再次出现流血事件,5月16日,阿塔拉村(Atara)五位村民在宅中遇袭死亡,同日帝力一处街区十幢房屋被烧毁。[264] 此外,不少民兵组织指责联合国特派团对亲独立一方颇有偏袒,对联合国工作人员发出死亡威胁,[265]并在6月29日纵火焚烧了特派团在玛利亚娜的办公室。[266] 印尼政府辩称,自己对平息东帝汶派系间的暴力冲突无能为力,[267]拉莫斯-奥尔塔则在二月时就已预言:“在印度尼西亚撤离之前,它将如以往承诺的那样制造动荡、破坏稳定。这些年来我们已经从印尼军方那里听了太多遍了。”[268]

与民兵威胁相呼应的,是印尼东帝汶事务巡回大使弗朗西斯科·洛佩斯·达·克鲁斯德语Francisco Lopes da Cruz发出的警告。1999年7月初,他说:“如果人们选择自治,东帝汶将会滴血——如果人们拒绝自治,那么则可能是血流成河。[269]”公投前一周,亲印尼民兵组织艾塔拉克英语Aitarak领袖尤里科·古特雷斯英语Eurico Guterres在帝力一处万人集会上说,如果独立一方赢得公投,东帝汶将成为“一片火海”,这种说法与印尼独立革命时的万隆火海事件英语Bandung Sea of Fire遥相呼应。[270][271] 随著投票日临近,反对独立的暴力事件逐渐增多。[272]

公投日当天,即1999年8月30日,98.6%的登记选民投票,东帝汶总体平稳有序,但仍在晚间出现了联合国人员遭杀害而殉职之事。[273] 东帝汶时间9月4日(美东时间9月3日),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公布投票结果:94,388票赞成以自治地位保留在印尼之内,占总票数21.5%;344,580票反对自治,要求独立,占总票数78.5%。[274]不少印尼民众对投票结果表示怀疑,认为负责监督工作的联合国操纵了此次公投,并指责[275][276]但由于同期峇里银行丑闻英语Bank Bali scandal爆发,更多人对东帝汶事态并不关心。[276]

1999年9月8日的卫星影像显示帝力各处浓烟升腾
位于劳滕区的暴乱遇难者墓碑
亲历记者手记
当我向联合国院子里跑去时,民兵像猎捕动物一样逮到一个支持独立的人。那个年轻人脑袋被砍刀击中,应声倒地。接著六个黑衣人便扑到他身上⋯⋯只需三十秒,那个年轻人就被剁成碎块。民兵砍人砍得太猛,有的肉块竟然都飞溅起来了。那声音让人想到肉店剁肉的砰砰声,我永远忘不了这事。[277]

安南公布结果数小时后,帝力便开始出现民兵团体袭击、纵火事件。外国记者、选举观察员旋即撤离,上万东帝汶人奔逃至山野中。 伊斯兰帮伙冲入天主教帝力总教区房舍,杀害十馀人。9月5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帝力办公楼遭到攻击,随后付之一炬,另有约一百人在苏艾一处教堂遭到屠杀英语Suai Church massacre。一时间类似的屠杀报告数不胜数。[278]

9月8日,一支联合国代表团抵达雅加达,与印尼总统哈比比见面。哈比比再度拒绝了联合国部队进驻东帝汶的请求,并说东帝汶的屠杀报告不过是“谎言和臆测”。[279][280]英国首相托尼·布莱尔厉言道,印尼若继续放任杀戮,将会成为国际孤儿。[279] 维兰托英语Wiranto将军则坚持认为他的士兵控制住了情势,他之后又在一场联欢会上对军嫂们说:“对于东帝汶,我们情意相同。”说罢唱起1975年流行曲〈感觉英语Feelings (Morris Albert song)〉。[281]

东帝汶危机爆发后,联合国大部分人员离境,东帝汶人进入特派团遗留的建筑之中寻求避难。四名联合国人员留守东帝汶,他们表示除非难民一同疏散,否则拒绝撤离,宁愿身死民兵手中。四人之一的杰弗里·罗宾逊(Geoffrey Robinson)回忆说,进入大楼的东帝汶难民保持规矩,“在那种可怕的情形下,人们的礼貌令人感动。”一位东帝汶修女告诉杰弗里,东帝汶人已经习惯了在关键时刻遭到抛弃,这次公投至少已经将东帝汶人希求独立的心声一劳永逸地告诉了全世界。[282] 同时,在印尼军队与民兵团体的武力胁迫下,超过二十万人被强迫迁往西帝汶,住进被人权观察称为“条件极其恶劣”的集中营中。[283]在国际部队进驻东帝汶后,为滞留难民,民兵造谣称澳大利亚军队会袭击返乡者,沙纳纳·古斯芒也会报复离开东帝汶的人。[284]

印尼撤军与国际部队进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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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9月10日澳大利亚珀斯街头声援东帝汶的示威群众扯开“印度尼西亚马上滚出东帝汶”的横幅
 
国际部队官兵在帝力港向东帝汶儿童分发糖果

印尼军队操纵的民兵暴乱很快在世界范围内激起愤慨,澳大利亚、葡萄牙等国爆发游行示威,要求政府采取行动,干预东帝汶局势。[285] 古斯芒、贝洛、拉莫斯-奥尔塔分别前往达尔文、里斯本和罗马、奥克兰寻求外交支持。[285]拉莫斯-奥尔塔在奥克兰APEC峰会上要求国际社会尽早武力干预局势,东帝汶问题也成为当年峰会的一大焦点。[286]11日,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在奥克兰接受记者提问时,透露美国已暂停对印尼军售。[287][288]他又在次日的工商界领导人早餐会上重申:“美国已暂停对印尼的所有军事合作、援助和销售。我已经明确表示,我是否愿意支持国际社会未来(对印度尼西亚)的经济援助将取决于印尼从今天起如何处理局势。[289]

深陷金融风暴泥淖的印度尼西亚最终在国际压力下妥协。9月12日,哈比比总统在召开内阁会议后致电安南,并通过国家广电发表声明,宣布将允许联合国维和部队进驻东帝汶。[290][291]


参考资料:Ryan 2000
 
美国空军 C-130 大力神运输机从达尔文机场起飞,前往东帝汶执行任务

1999年9月15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1264号决议英语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264,授权设立一支多国部队,要求其恢复东帝汶和平与安全,保护、支持东帝汶特派团履行任务,协助人道主义救援,直到部队被联合国维和行动取代为止。[292]

澳大利亚少将彼得·科斯格罗夫受命担任东帝汶国际部队英语International Force for East Timor总指挥。9月20日,国际部队进驻帝力;10月31日,在古斯芒的见证下,印尼军队彻底撤出东帝汶。[293][285] 在国际部队进驻东帝汶过程中,大量民兵逃往西帝汶,亦有民兵继续行凶[294],荷兰记者桑德·托尼斯英语Sander Thoenes则被正在撤离东帝汶的印尼士兵杀害。[295]

东帝汶国际部队的主要士兵来自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派遣了一支人数最多时达5,500的步兵旅,另有三艘巡防舰、一支航空等海空力量投入东帝汶。[296]最终有来自22国加入国际部队,人数最多时达到11,000。[297] 美国向国际部队提供了关键的后勤保障与外交支持。莫尔比湾号英语USS Mobile Bay巡洋舰为国际海军编队提供保护;贝劳森林号英语USS Belleau Wood (LHA-3)两栖突击舰则游曳于东帝汶近海,其上驻有1000人规模的海军步兵营,配备成建制装甲、火炮,以防出现重大武装反对事件。[298]

1999年10月25日,联合国东帝汶过度行政当局成立,全盘管理东帝汶事务。[299] 2002年5月20日,东帝汶独立;同年9月27日,东帝汶成为联合国第191个会员国。[300]

国际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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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萨达姆·侯赛因问:既然1975年时,印度尼西亚可以把东帝汶变成它的第27个省,那为什么他不能把科威特变成伊拉克的第19个省呢?答:冷战结束了。

——西奥多·弗林德英语Theodore Friend,《印度尼西亚的命运》[301]

印度尼西亚利用西方国家对共产主义的恐慌,从美国、澳大利亚等国获得对其入侵、占领东帝汶的支持[302]。但对东帝汶的入侵与对东帝汶独立运动的镇压大大损害了印尼的形象和国际信誉[6]。1980年代时,苏哈托为成为不结盟运动主席而作出的努力因为遭到发展中国家对其吞并东帝汶的批评而受到破坏。对于印度尼西亚的谴责在1990年代也未曾停息过[303]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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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前总理高夫·惠特兰

1974年8月,澳大利亚总理高夫·惠特兰与苏哈托会面。惠特兰表示,一个独立的东帝汶会成为影响地区稳定的潜在威胁,若印尼吞并东帝汶,澳大利亚会表示支持。[304][305] 。惠特兰的表述后来被外长唐·威尔西(Don Willesee)加以修饰,称:“澳大利亚会支持东帝汶人民对其前途的决定权。”[305]1975年东帝汶爆发政变之后,澳总理惠特兰发表声明称,澳大利亚仍反对军事介入当前局势,澳方愿提供人道救援,呼吁各方停止战斗并进行对话。声明亦称,澳方承认印度尼西亚在“某区域”内的利益。

与之同时,澳政界与民间都有支持东帝汶独立的呼声,并愿意为东提供援助。1974年,澳民间在悉尼发起一项东独运动,旨在支持东帝汶自决与独立的权利,反对印尼的武力吞并,并支持革阵的社区项目(community projects)。墨尔本堪培拉珀斯等地也出现了相似的运动团体。他们召开公众集会,游说议员、教堂和社区组织(community groups)。政变爆发后,澳大利亚红十字会帮助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西帝汶难民营和东帝汶派驻医疗分队。澳政府为此工作先后向红十字会拨付了十万澳元和十五万澳元。澳大利亚帝汶国际援助协会(Australian Society for Intercountry Aid Timor,ASIAT)自政变以来也向东帝汶地区派驻了医疗分队。[305]

1975年11月11日,惠特兰政府在1975年澳大利亚宪政危机中解散,这对新的看守政府总理马尔科姆·弗雷泽设下限制。因在1975年联邦选举结果未被公布之前,其任何行动都需得到两党与总督的批准[306]。1975年12月4日,澳大利亚在联合国外交失败,联合国通过承认东帝汶独立的决议,澳政府从帝力撤离了澳大利亚与其他国家的侨民[307]。12月5日,荷西·奥尔塔(José Ramos-Horta)抵达达尔文举行记者招待会,称澳大利亚红十字会和ASIAT在东帝汶已被禁止。他同时表示,东帝汶革阵政府不接受澳大利亚在内的来自联合国的任何援助[308]

在赢得12月大选后,弗雷泽政政府提出提议,并认为:与东南亚的政治与贸易关系对澳大利亚至关重要,不能让这项极易失败的事业受到威胁[309] 。此后澳大利亚在1976和1977年的历次联大投票中弃权。在1978年前,澳政府是唯一一个除印尼政府外官方承认东帝汶是印尼的一个省的政府。[310]

 
帝汶缺口合作条约
划定的三处海区
帝汶缺口系1972年澳大利亚与印度尼西亚海洋划界时,在划定界线间形成的空缺。两国在东帝汶被侵占后不久展开了该海域的划界谈判。
  
两国共同开发海域
  
澳大利亚管辖海域
  
印度尼西亚管辖海域

一年后,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开始起草条约以瓜分帝汶海沟油气资源。1989年12月,两国签订了《帝汶缺口条约》(官方名称为《澳大利亚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之间关于在印度尼西亚东帝汶省和北澳大利亚之间的一个地区合作区条约》)[311],据估计,两国从中获得了一百万至七百万桶的原油[312]。此条约,与其同印尼广泛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一道,被援引作澳政府支持印尼这一立场的关键因素[313]太平洋战争期间,日澳间的战争曾使六万东帝汶人丧命[314],故澳国内有人认为,澳政府对这个曾经的葡属领地在历史上多有亏欠。詹姆斯·杜恩(James Dunn)曾在印尼占领东帝汶前与占领时,担任一名澳大利亚国会高级外交顾问,他后来说:“不管什么在1941年时是至关重要的、战略性的还是具有价值的,在1974年时,皆已无关紧要或可有可无[315]。”一些澳大利亚的二战老兵以相似的理由对占领行动进行抗议[316]

之后澳大利亚政府几多更迭,澳大利亚与印度尼西亚都始终保持着不错的外交关系,国内秩序稳定的印尼也为澳大利亚充当了一道重要的安全屏障,不过历届澳政府都注意到:东帝汶问题复杂化了两国间的合作。[317]澳大利亚为东帝汶独立支持者提供了政治避难,其中拉莫斯·奥尔塔甚至将澳大利亚作为自己流亡的根据地。整个20世纪80年代,印尼与澳大利亚间的贸易额不断增长。[318][319]1995年12月18日,澳大利亚工党的基廷政府与印度尼西亚在雅加达签署了《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安全协定》(The Australian-Indonesian Security Agreement),澳大利亚将优先权给予了澳对印尼的诸方面关系。1998年5月,苏哈托倒台;同年,澳大利亚霍华德政府转变了澳对印尼政策。这促进推动了东帝汶的独立进程:越来越多要求举行独立公投的呼声出现。[320]1998年年末,澳大利亚总理约翰·霍华德与外长亚历山大·唐纳致信印尼政府,指出应在十年内于东帝汶举行独立公投。这封信件惹恼了哈比比,他认为,澳大利亚之意在于暗示印尼是一个“殖民大国”。哈比比决定宣布在东帝汶举行一次紧急的独立公投。[320]1999年,受联合国支持的独立公投在东帝汶举行。公投以压倒性多数赞成东帝汶独立,但紧接着亲印尼武装民兵在东帝汶动用暴力,制造了安全危机。由澳大利亚牵头的国际部队进入东帝汶,恢复了治安。虽然国际军事行动成功了,但是澳大利亚与印度尼西亚的关系则需时日加以修复。[320]

1999年,澳大利亚工党一改其东帝汶政策,宣布将采取支持东帝汶独立并反对印尼在东之存在之政策,而这一信号是通过澳外交部发言人,工党党员劳瑞﹒布莱里顿 (Laurie Brereton)发出的。[321]布莱里顿的信誉遭到了包括时任总理与外长在内来自执政党自由党-国家党联盟的攻击。[321]

葡萄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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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入侵行动展开之翌日,葡萄牙与印度尼西亚断交,并支持联合国谴责印尼入侵之决议。然而,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初时,葡萄牙政府的积极性变得不如从前。美国印度尼西亚问题专家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认为葡萄牙态度的转变缘因其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之不确定性。[309]八十年代中期开始,葡萄牙因不作为而受到的批评越来越尖锐。出于民众压力,在之后历次有关东帝汶民族自决的国际论坛上,葡萄牙的态度都十分高调。[322] 九十年代时,在联合国的斡旋下,葡萄牙和印尼双方共同调解了东帝汶问题。[323]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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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4月30日,随着常风行动落下帷幕,越南战争越南共和国的覆灭而结束。同年,柬埔寨和老挝也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政权。为了在东南亚与社会主义势力抗衡,一个坚决反共的印度尼西亚对于美国来说变得尤为重要。有鉴于此,美国必须寻求与印尼政府建立友好关系,这样就让东帝汶的事务对美而言显得并不要紧。 [309][324] 美国同样想维持其潜艇穿越印尼的深水通道的通行权,借由此水道,美军潜艇可在太平洋与印度洋之间通行自如而不被侦测[309]

 
印尼入侵前日,美国国务卿基辛格、总统福特在雅加达与苏哈托讨论东帝汶问题。

入侵前夕,福特总统和国务卿基辛格会见了印尼总统苏哈托。根据报道,美方认可了印尼的侵略行为。[325][326]苏哈托说:“如果必须要(在东帝汶)采取猛烈的军事行动,希望你们理解。”福特说:“我们会理解你们的,我们不会在这个问题(入侵)上向你们施压。我们深知问题所在以及你们的意图。”基辛格也表示赞同,尽管与此同时,基辛格和福特也希望控制美国国内对侵略的反应,毕竟印尼入侵中使用美国装备一事若被曝光于公众,一定会产生不良的影响。[327] 美国也希望侵略行动尽可能的迅速而彻底,不会导致后续的长期的抵抗。基辛格对苏哈托说:“无论你们采取何种手段,尽最快速度取得成功是最重要的。” [328] 基辛格主要的担忧应是,如果带有红色色彩的东帝汶独立革命阵线在侵略后重新暴力夺回东帝汶,亚洲范围内的共产主义武装活动可能被激起,以至于取得胜利。到那时,革阵胜利而引发的印尼国内一系列的暴动可能会威胁印尼国家安全,甚至灭亡印度尼西亚。[329]

在印尼入侵行动以及接下来的占领过程之中,美国向印度尼西亚提供了武器支援。侵略事件发生一周后,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出台详细分析报告,称发现了印尼使用的装备绝大部分是美国提供的。[330] 美国继续向印度尼西亚提供军事援助,事实上其规模已经超过了美国国务院之计划。在此基础上美国国会继续追加援助,几乎达到以前的两倍。而美国政府却声称,美国从1975年12月到1976年6月已经中止了对印尼的军援。[328]1975年至1980年,东帝汶境内的暴力事件达到其峰值的六年间,美国向印尼政府提供了价值约3亿4000万美元的武器装备。1974年开始,美国对印尼的军事援助以及武器销售开始增长。美国的军事援助一直持续到老布什克林顿时代,直到1999年才停止。[328]1975年至1995年,美国向印尼提供的武器价值总额达到了11亿美元。[331]克林顿政府时期,在 JCET [xxxiv]计划下,美国为印尼科帕苏斯部队[iv]进行了训练,其内容包括城市游击战、侦查与反侦察、狙击战术以及“心理战术”等。[332]

根据联合国的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英语Commission for Reception, 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in East Timor最终的报告中的“责任”一章,美国的“政治和军事援助是印尼侵略和占领(东帝汶)的基础”。报告同样指出“美国提供的武器对于提升印尼军力十分关键。从1977年开始,印尼开展的大规模的摧毁抵抗势力的运动中,美国提供的飞机扮演了关键的角色。”[333][334]

革阵声称美国对印尼政府在东帝汶问题上的外交与物质帮助已经远超适度之标准。合众国际社在一篇1978年6月19日发自悉尼的报道中,援引了革阵的一份新闻稿,称:“在两场战斗中,美国顾问和雇佣兵站在印度尼西亚一边,联合与革阵作战⋯⋯同时,美国飞行员驾驶着北美罗克韦尔 OV-10 野马战术侦查攻击机为印尼空军空袭革阵控制的解放区。”[335][336]

在大多数联合国谴责印尼入侵的决议上,美国都投了弃权票。[309] 时任美国驻联合国大使丹尼尔·帕特里克·莫伊尼汉(1975-76在任)在他的回忆录中写道:“国务院希望联合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终归是彻底的白费功夫。这项任务落在了我头上,我把它完成得非常顺利。”[337]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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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黄华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任驻联合国代表声援东帝汶独立运动,此后于1976-82年间任中国外长

1975年印度尼西亚入侵东帝汶时,中国同印尼的外交关系早已断绝。莲花行动开展前后,革阵收获了北京热情的外交支持,中国是少数承认革阵独立宣言的国家之一。印尼全面入侵东帝汶当月,吴妙发黄华先后在联合国呼吁印度尼西亚“停止干涉”,要求“入侵的印尼军队必须无条件地立即全部撤出东帝汶领土”。[338]东帝汶高级官员事后在接受采访称,中国甚至尝试向东帝汶游击队提供一批足以武装8000人轻型师的武器,但由于印尼海上封锁,未能实现。[339]最后这批武器被转运至莫桑比克[340]

1975年12月29日,罗热里奥·洛巴托英语Rogério Lobato率团访问北京,时任中国副外长韩念龙接机。外长乔冠华在当晚宴会上重申要求印尼无条件撤军,称“中国政府和人民坚决支持东帝汶人民的正义斗争。”[341]此后三年中,革阵成员几度访华,其中包括拉莫斯·奥尔塔罗克·罗德里格斯葡萄牙语Roque Rodrigues马里·阿尔卡蒂里等人,他们在东帝汶独立后身居政府要职。[340]

1970年代末,印尼占领东帝汶已成既定事实,国际社会对东帝汶关注减弱。与此同时,邓小平开启改革开放,中国外交重心由支持革命转为为经济建设服务,尝试构建安定的国际环境,[342]且在越南入侵柬埔寨等问题上,中国需要印度尼西亚等东盟国家的外交支持。[339]中国在东帝汶问题的立场上越发转为呼吁和平解决,[342]1984年11月,时任外长吴学谦在访问葡萄牙时说:“解决这个(东帝汶)问题首先要照顾到东帝汶绝大多数人民的意愿,由有关国家通过和平协商加以解决。”[343]

尽管外交姿态不如以往强烈,对呼吁东帝汶人民自决的历次联大决议,中国皆表示赞成。[339]中国政府甚至透过香港、驻欧使馆等渠道同东帝汶抵抗势力保持接触,马里·阿尔卡蒂里等革阵流亡领导曾通过在地华商接受北京资助。[340][344]

1999年东帝汶危机爆发后,中国向东帝汶派遣维和民事警察,[342]但中国就是否组建东帝汶国际部队英语International Force East Timor的问题上表现犹疑。[340][339]2002年5月20日,东帝汶独立当天,时任中国外长唐家璇先后出席东帝汶独立庆典与中国使馆开馆仪式,中国成为东帝汶首个邦交国。[345]

其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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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向印度尼西亚出售了若干批次鹰式战机,部分飞机被印尼军方用于“围歼”行动之中。
  •   英国在涉及东帝汶的联大决议表决上悉数弃权。在整个东帝汶被占领统治期间,英国从未停止对印度尼西亚的军售。英国1978年时向印度尼西亚出售的8架鹰式教练机,在“围歼”行动中发挥效用。1990年代时,印度尼西亚又从英国处购买了若干战机。[346]1995年,圣克鲁斯大屠杀四周年日之际,印度尼西亚购买的英制战机成编队在帝力低空飞行,威慑东帝汶居民。[347]1999年东帝汶危机爆发后,英国国防部仍向印度尼西亚交付战机,受到在野党抨击。[348]
  •   联大早期涉及东帝汶的决议表决上,加拿大三次反对,此外则弃权。东帝汶受占领统治期间,加拿大政府定期向印度尼西亚出售军备,并在1990年代批准价值逾四亿加元的武器备件出售。[349]
  •   日本在涉及东帝汶的全部八份联大决议表决上悉数反对。[350]
  •   印度亦支持印度尼西亚,并将后者对东帝汶的占领与印度兼并葡属印度相提并论。[351][xxxv]

  东南亚国家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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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国家联盟顾忌同印尼的关系出现裂痕,以“区域团结”为考量,对东帝汶抵抗运动置之不理,[352],不加批判地接受了印尼单方面关于东帝汶局势的说辞。[351]对呼吁东帝汶人民自决的联大决议,东盟国家一贯投以反对票。[xxxvi]杜恩分析,这一方面也是因为在美国仓皇撤出越南后,东南亚非共产国家或多或少都对区域内可能的共产主义威胁有所警惕。[351]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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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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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领统治时期的死亡人数难以确计。2005年,联合国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得出“基于科学的主要结论”,认为在最保守的情形下,双方冲突造成的死亡人数达102,800 (±12,000)。其中,18,600 (±1,000)人被杀害或失踪,另外 84,000 (±11,000) 人死于饥荒或疾病,这些数字已远高于和平时期的正常死亡人数。委员会还称“因由冲突导致的疾病和饥饿而死的人”恐有18.3万之多。由于该统计以 2004 年时在世的幸存者记叙为主要依据,因此在“家眷已全数罹难”且“墓碑不存”等情况下,死者则无法被统计在内。[355]此外,委员会认为印尼军方应为约 70% 的暴力杀戮负责。[356]

耶鲁大学种族灭绝研究教授本·基尔南称,尽管统计上有二十万或以上的数据,但“实际死亡人数应近于十五万人。”[357] 根据天主教会的统计,东帝汶人口数从1974年的688,711减为1982年时的425,000,意味著东帝汶在印尼入侵与占领下有二十馀万人死亡,“二十万死难”的统计此后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援引。[358][359]诸如大赦国际和人权观察等信源亦支持此数据。[360]

法国专家加布里埃尔·德菲(Gabriel Defert)通过分析葡萄牙、印度尼西亚的可用官方数据,结合天主教会资料,认为1975年12月至1981年12月间,约有308,000名帝汶人死亡,约占侵略前总人口的44%。[361]曾供职于爪哇沙拉笛加大学英语Satya Wacana Christian University乔治·阿迪琼德罗英语George Junus Aditjondro教授在研究印尼军方数据后总结称,在占领的头几年,事实上有300,000帝汶人被杀害。[362]

印度尼西亚方面的伤亡情况则记载完备。印尼士兵与亲印尼民兵在入侵行动时阵亡的,以及占领时因病而死、意外身故的,共有2,300人。雅加达东部芝浪卡的军事总部内今竖有一座“莲之纪念碑(Monumen Seroja)”,纪念印度尼西亚莲之行动与对东帝汶的占领统治,其底部镌刻有这些死者的姓名。[363]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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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资料显示,1999年年初时,东帝汶约有99.5万人口,年中时为83.5万。[8]
  2. ^ 如其创建者之一马里奥·卡拉斯卡朗英语Mário Viegas Carrascalão,父亲是葡萄牙人,母亲是东帝汶人。
  3. ^ Kopkamtib,印尼语“Komando Operasi Pemulihan Keamanan dan Ketertiban”之略,即恢复安全与秩序行动指挥部英语Kopkamtib
  4. ^ 4.0 4.1 4.2 4.3 Kopassus,印尼语“Komando Pasukan Khusus”之略,即印度尼西亚陆军特种司令部英语Kopassus
  5. ^   自由巴布亚运动  自由亚齐运动等。
  6. ^ 得名自印尼特有物种科摩多巨蜥,仅在邻近东帝汶的四个岛屿有分布。
  7. ^ Taylor 所著《印度尼西亚被遗忘的战争:东帝汶秘史》中提到,美国中情局1975年9月曾报告称,印度尼西亚试图“引发一起能让印尼获得入侵借口的事件,如果他们决定要入侵的话。”
  8. ^ 印度尼西亚外务省 1977,第32页主张:回击革阵的部队兵出民盟、民协等“四党盟军”;但大部分的文献都认为民协从未有过军事武装,民盟部队在内战之后亦仅剩散兵游勇。Taylor 1991,第59-61页称,在一次袭击中,“印尼部队将自己伪装为民盟部队”。
  9. ^ 美国政府认为杜恩的数据“极为夸大”,称“很大程度上由于印度尼西亚的克制,东帝汶的冲突烈度已显著降低。”[92]
  10. ^ 10.0 10.1 10.2 系联合国官方提供的中文文本。
  11. ^ 拉莫斯-奥尔塔亦谈到了提案国在“痛惜(depore)”与“谴责(condemn)”之间的用词斟酌:前者语义相较柔和,或可取得更多国家支持。
  12. ^ 联合国大会第四委员会 1975,第13页,第23段显示:草案 A/C.4/1132 被撤回后,菲律宾曾尝试删掉草案 A/C.4/1131 中呼吁撤军的部分。
  13. ^ A/C.4/1131 号决议草案在第四委员会的投票结果为:64票赞成,11票反对,38票弃权。
  14. ^ 根据印尼文、英文全称,东帝汶临时政府可分别简称为“PSTT”、“PGET”。
  15. ^ Budiardjo & Liem 1984 称临时政府乃一“傀儡政府”;Dunn 1996,第262页说:“那时在帝力为官的帝汶人其实曾告诉笔者,临时政府并非独立机构,它一点权力都没有。”Jolliffe 1978,第272页则提到,革阵领袖尼古劳·洛巴托曾在电台中称,临时政府的官员们,是在一艘停泊在帝力港的印尼军舰上宣誓就职的。
  16. ^ Budiardjo & Liem 1984,第11页,两位作者用“荒谬(preposterous)”一词形容这样的民主幌子。
  17. ^ 1977年2月,澳大利亚《世纪报》报导了一则印尼空军战机在东帝汶坠毁的新闻,其中提到自1976年9月以来,印尼购买的美制野马战机陆续到货。[125]革阵电台自5月13日起,才开始提到印尼对外国武器的使用。
  18. ^ 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推测,印尼在东帝汶投放的“Opalm凝固汽油弹系苏联产品,是1962年西新几内亚军事行动的剩馀物资。 [127] 但2022年瑞士历史学家蕾古拉·博克斯勒德语Regula Bochsler所著 Nylon and Napalm 一书指出,这批炸弹系瑞士产品。 [128][129]
  19. ^ 官方称征召的是12—35岁间的男性平民,实际上更小的幼童、更年长的中老年人,以及部分妇女亦被卷入其中。[140]
  20. ^ 印尼语Operasi Keamanan。该行动另有两个别称:“腿栅栏行动德语Zaun aus Beinen印尼语Operasi Pagar Betis;英语:Operation fence of legs)”与“Kikis 行动”。“Kikis”在马来语中,义为“刮削”、“侵蚀”,在英文著作 Budiardjo & Liem 1984 中被译成“chipping-away”。
  21. ^ 又称“清扫行动(印尼语Operasi Sapu Bersih)”。
  22. ^ 一称“克雷拉斯村(Creras)”。
  23. ^ 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英语Commission for Reception, Truth and Reconciliation in East Timor称,亦有东帝汶妇女与印尼军人真诚相恋的案例,以及东帝汶妇女出于经济考量与印尼军人建立爱情的情况。[167]
  24. ^ Buibere 一词,在东帝汶当地的 Mambai 语英语Mambai language (Timor)中意为“妇女”。[172]
  25. ^ 此书提及的其他迫害手段还包括:把妇女同毒蛇、鳄鱼一起关入水箱中;用铁链捆住妇女,任烈日曝晒而不提供饮水;用未熄灭的烟蒂,或通电的赶牛棍,戳弄妇女的乳头与外阴;迫使妇女钻入一个内壁布满钉刺的小匣内。[172]
  26. ^ 东帝汶人 Kalistru 在1977年被掳拐后,前往爪哇,受到印尼养父优待,但据澳大利亚广播公司报导,他“至今都在背负著当日歉疚与痛苦的负担。”他在接受采访时说,“我和母亲是在教堂分别的,我的心都要碎了。我十分愧疚,我要是当年没有离开她,她去世时,我可能就能守在身旁了。也许我很幸运,过上了更好的生活,但我的父母,他们失去了孩子,该是多么的心痛。[177]
  27. ^ 当时印尼国内移民有两个类别,一是“印尼国内移民计划”下受政府资助的移民,二是“自发移民”。[195]
  28. ^ 最初为“科摩多行动”指挥官穆尔达尼英语L. B. Moerdani把控,穆尔达尼1990年失势后,苏哈托长女西蒂·哈迪扬蒂·鲁克马纳英语Siti Hardiyanti Rukmana接手控制,继续垄断东帝汶咖啡出口。[198]
  29. ^ 其间两名士兵被捅伤,包括印尼少校吉尔汉·兰塔拉印度尼西亚语Geerhan Lantara,而两方对袭击原因各执一词。[214]印尼方面称这是悼念者的无故挑衅,而当时在场的英国记者麦克斯·斯塔尔(即克里斯多福·文纳英语Christopher Wenner)在接受采访时称,冲突肇因系兰塔拉先袭击了一名举有东帝汶旗帜的女孩。[215]此外革阵活动家康斯塔西奥·平托德语Constâncio Pinto引述目击者证词称印尼军警对人群有殴打举动。[216]
  30. ^ 葡萄牙团结组织“东帝汶的和平是可能的(A Paz é Possível em Timor Leste)”组织下,东帝汶社会各界72名调查者编制了一份圣克鲁斯大屠杀的死伤名单, [219]列举271死(killed),278伤(wounded),103人送医(hospitalized),另有270人“失踪(disappeared)”。
  31. ^ Schwarz 1994,第211页等文献使用了“Dili Massacre”的称呼。萨尔瓦多内战期间亦有一场圣克鲁斯大屠杀英语Santa Cruz massacre (El Salvador)
  32. ^ 乃印尼语“tahanan politik”之略,即“政治犯”。其创始者卡梅尔·布迪亚乔英语Carmel Budiardjo为英裔印尼籍公民,苏加诺统治时她任教于万隆与雅加达,后遭苏哈托当局关押。
  33. ^ 简称“ETAN”,即今东帝汶与印度尼西亚行动网络英语The East Timor and Indonesia Action Network
  34. ^ 共同联合交换与训练计划英语Joint Combined Exchange Training,旨在为美国特种部队提供在他国军事演练的机会,也同时训练军演举办国的军队。通常举办国都是美国认为可能出动其特种部队的国家。
  35. ^ 詹姆斯·杜恩英语James Dunn (diplomat)Dunn 1996,第312页认为,这是印度外交人士的无知之论,果阿与东帝汶的情形大相径庭。印度独立后长期以来对果阿进行主权声索,同时期印度尼西亚却曾表态称不会侵略东帝汶;葡萄牙对待殖民地的态度在1961年和1975年时截然相反;果阿与印度次大陆其他地区间人员可自由流动,东帝汶与巽他群岛其它地区的联系则脆弱许多。
  36. ^ 1984年以前,东盟仅有新、马、泰、菲,以及印尼五国成员,新加坡在表决联大第 3485 号决议时弃权。[35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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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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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Ramos-Horta 1987,第37页.
  2. ^ St. John 1992,第296页.
  3. ^ Rei 2007,第123页.
  4. ^ Van Klinken 2005.
  5. ^ 卢萨社记者 2008.
  6. ^ 6.0 6.1 6.2 6.3 Schwarz 1994,第195页.
  7. ^ 7.0 7.1 Powell 2006
  8. ^ 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人口司 2024.
  9. ^ 详见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2005a,第7.2-7.3章,或参看该报告关于死亡人数的提要: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2005b.
  10. ^ Payaslian, Simon. 20th Century Genocides [二十世紀的種族滅絕]. Oxford bibliographies. [2017年2月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5月16日) (英语). 
  11. ^ Genocide Studies Program: East Timor [种族灭绝研究项目:东帝汶]. 耶鲁大学. [2017年2月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3月23日) (英语). 
  12. ^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002.
  13. ^ Jolliffe 1978,第23-41页.
  14. ^ Wesley-Smith 1998,第85页.
  15. ^ Dunn 1996,第19-22页.
  16. ^ Jardine 1999,第22页.
  17. ^ Budiardjo & Liem 1984,第3-5页.
  18. ^ Dunn 1996,第28-29页.
  19. ^ Taylor 1991,第20页.
  20. ^ 联合国 1960.
  21. ^ 联合国 1962.
  22. ^ Ramos-Horta 1987,第65页.
  23. ^ 被引于 Kohen & Taylor 1979,第3页.
  24. ^ Hainsworth & McCloskey 2000,第23页.
  25. ^ Jolliffe 1978,第58-62页.
  26. ^ Dunn 1996,第53-54页.
  27. ^ 被引于 Dunn 1996,第56页
  28. ^ Dunn 1996,第60页.
  29. ^ 29.0 29.1 Dunn 1996,第62页.
  30. ^ 30.0 30.1 印度尼西亚外务省 1977,第19页.
  31. ^ Schwarz 1994,第201页.
  32. ^ 32.0 32.1 Schwarz 1994,第208页.
  33. ^ Dunn 1996,第69页.
  34. ^ 34.0 34.1 印度尼西亚外务省 1977,第21页.
  35. ^ Dunn 1996,第79页.
  36. ^ Dunn 1996,第78页.
  37. ^ Budiardjo & Liem 1984,第5页.
  38. ^ Jolliffe 1978,第197-198页.
  39. ^ Taylor 1991,第58页.
  40. ^ Dunn 1996,第84页.
  41. ^ 41.0 41.1 Budiardjo & Liem 1984,第6页.
  42. ^ 印度尼西亚外务省 1977,第23页.
  43. ^ Jolliffe 1978,第116页.
  44. ^ Ramos-Horta 1987,第53-54页.
  45. ^ Dunn 1996,第146页.
  46. ^ Dunn 1996,第150页.
  47. ^ 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2005a,第3章,第147段.
  48. ^ Dunn 1996,第151页.
  49. ^ 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2005a,第3章,第149段.
  50. ^ 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2005a,第3章,第152段.
  51. ^ Ramos-Horta 1987,第55页;Turner 1992,第82页,Turner 则称死亡人数为1,500-2,300。
  52. ^ Krieger 1997,第xix页.
  53. ^ Dunn 1996,第159页.
  54. ^ 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2005a,第3章,第157段、Budiardjo & Liem 1984,第6页;另据 Dunn 1996,第160页,签署并入印尼请愿书,是进入西帝汶的前提,Jolliffe 1978,第150页、Jardine 1999,第29页证实了这一说法。
  55. ^ 印度尼西亚外务省 1977,第31页.
  56. ^ Jolliffe 1978,第167–179;201–207页
  57. ^ Jolliffe 1978,第164与201页.
  58. ^ Jolliffe 1978,第167-177页记载了数则目击者证词。
  59. ^ Vickers 2005,第166页.
  60. ^ 印度尼西亚外务省 1977,第35页.
  61. ^ Jolliffe 1978,第179-183页.
  62. ^ Taylor 1991,第62-63页.
  63. ^ Jolliffe 1978,第201-207页.
  64. ^ Taylor 1991,第63页.
  65. ^ 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2005a,第3章,第202段.
  66. ^ 印度尼西亚外务省 1977,第37页.
  67. ^ Jolliffe 1978,第208–216页.
  68. ^ 《巴里博宣言》原文本载于东帝汶省 1996,第25页
  69. ^ East Timorese Guerilla vs Indonesian Govt [东帝汶游击队对战印度尼西亚政府]. The Polynational War Memorial.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7月2日). 
  70. ^ 70.0 70.1 70.2 印度尼西亚外务省 1977,第39页.
  71. ^ 新华社记者 1975a.
  72. ^ Budiardjo & Liem 1984,第22页.
  73. ^ 73.0 73.1 Ramos-Horta 1987,第107-108页.
  74. ^ Operasi Linud Terbesar di Dili [帝力最大的空降行动]. Angkasa Online. 1999年2月 [2014年8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年2月20日) (印度尼西亚语). 
  75. ^ Budiardjo & Liem 1984,第23页.
  76. ^ Dunn 1996,第257-260页.
  77. ^ Hill 1978,第210页.
  78. ^ 被引于 Budiardjo & Liem 1984,第15页.
  79. ^ 被引于 Ramos-Horta 1987,第108页.
  80. ^ 被引于 Taylor 1991,第68页.
  81. ^ Jolliffe 2002
  82. ^ Ramos-Horta 1987,第101-102页.
  83. ^ Taylor 1991,第68页.
  84. ^ 84.0 84.1 Dunn 1996,第253页.
  85. ^ Hoh & Skoko 2023.
  86. ^ 大赦国际 1985.
  87. ^ Dunn 1983,第293, 303页.
  88. ^ Taylor 1991,第80-81页.
  89. ^ Dunn 1983,第303页.
  90. ^ Dunn 1983,第310页.
  91. ^ Dunn 1977,第415页.
  92. ^ 美国国务院 1977.
  93. ^ Taylor 1991,第71页.
  94. ^ 被引于 Turner 1992,第207页.
  95. ^ 印度尼西亚外务省 1977,第16页.
  96. ^ Alatas 2006,第18-19页.
  97. ^ 印度 et al. 1975.
  98. ^ 98.0 98.1 Ramos-Horta 1987,第105-106页.
  99. ^ 圭亚那, 塞拉利昂 &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1975.
  100. ^ 100.0 100.1 Krieger 1997,第53页.
  101. ^ 联合国 1975a,第411页,第33段.
  102. ^ 联合国大会第四委员会 1975,第21页
  103. ^ 联合国 1975b,第1296页,第64段.
  104. ^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1975.
  105. ^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1976.
  106. ^ Clark 1995,第73页.
  107. ^ 联合国大会第三十七届会议 1982.
  108. ^ Taylor 1991,第177页.
  109. ^ 109.0 109.1 Clark 1995,第73-80页.
  110. ^ 联合国第十五届会议 1960.
  111. ^ Clark 1980,第35页.
  112. ^ 112.0 112.1 Clark 1980,第36页.
  113. ^ Schwarz 1994,第204页.
  114. ^ Taylor 1990,第9页;Kohen & Taylor 1979,第43页;Budiardjo & Liem 1984,第15与96页;Nevins 2005,第54页;Dunn 1996,第262页;Jolliffe 1978,第272页.
  115. ^ 印度尼西亚外务省 1977,第43-44页.
  116. ^ Taylor 1990,第9页;Jolliffe 1978,第289页.
  117. ^ Budiardjo & Liem 1984,第96页.
  118. ^ 印度尼西亚外务省 1977,第44页.
  119. ^ 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2005a,第3章,第279段.
  120. ^ Budiardjo & Liem 1984,第97页.
  121. ^ Schwarz 1994,第197页.
  122. ^ 122.0 122.1 122.2 122.3 122.4 Friend 2003,第433页.
  123. ^ Gusmao 2000.
  124. ^ Cranston 1977.
  125. ^ McDonald 1977.
  126. ^ Taylor 1990,第90页.
  127. ^ 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2005a,第7.5章,第137段.
  128. ^ Hier und Jetzt 2022,第1页.
  129. ^ Bochsler 2023.
  130. ^ Taylor 1990,第91页.
  131. ^ 被引于 Taylor 2003b,第166页.
  132. ^ 被引于 Taylor 2003b,第169页;Warneke, Ross. Timor:Tales of Torture [帝汶:折磨的故事]. 世纪报. 1981年5月14日: 11 [2024年4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年4月15日) (英语). 
  133. ^ 133.0 133.1 133.2 Taylor 1990,第85页.
  134. ^ Dunn 1996,第275-276页; Taylor 1990,第85-88页; Budiardjo & Liem 1984,第27-31页.
  135. ^ 135.0 135.1 Taylor 2003b,第167页.
  136. ^ Budiardjo & Liem 1984,第35页.
  137. ^ 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2005a,第7.5章,第14、131、235段.
  138. ^ 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2005a,第7.5章,第13段.
  139. ^ Dunn 1996,第281页.
  140. ^ 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2005a,第3章,第367段.
  141. ^ 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2005a,第3章,第370段.
  142. ^ Dunn 1996,第301页; Budiardjo & Liem 1984,第41-43页.
  143. ^ Dunn 1996,第303-304页.
  144. ^ 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2005a,第3章,第414段.
  145. ^ 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2005a,第3章,第393段.
  146. ^ Taylor 1991,第142页援引《希望之光报英语Sinar Harapan》1983年8月17日报导。
  147. ^ Taylor 1991,第101-102页; Nevins 2005,第30页; Budiardjo & Liem 1984,第127-128页; 大赦国际 1985,第23页; Dunn 1996,第299页.
  148. ^ 大赦国际 1985,第40页.
  149. ^ 大赦国际 1985,第53-59页; Turner 1992,第125页; Kohen & Taylor 1979,第90页; Budiardjo & Liem 1984,第131-135页.
  150. ^ 大赦国际 1985,第53-54页.
  151. ^ Pinto & Jardine 1997,第142-148页.
  152. ^ Turner 1992,第143页.
  153. ^ 153.0 153.1 Taylor 2003b,第168页.
  154. ^ 参阅此议题文献:大赦国际(美国) 1995Winters 1999,及 Aditjondro 1998.
  155. ^ Budiardjo & Liem 1984,第132页.
  156. ^ Jardine 1999,第33-34页.
  157. ^ 大赦国际(美国) 1995,第14页.
  158. ^ 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2005a,第7.7章,第14段.
  159. ^ 被引于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2005a,第7.7章,第210段.
  160. ^ 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2005a,第7.7章,第37段.
  161. ^ 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2005a,第7.7章,第13段.
  162. ^ 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2005a,第7.7章,第83段.
  163. ^ 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2005a,第7.7章,第320段.
  164. ^ 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2005a,第7.7章,第336段.
  165. ^ 原载于 Aditjondro 1994,第47页,被引于大赦国际(美国) 1995,第14页.
  166. ^ Aditjondro 1998,第256-260页.
  167. ^ 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2005a,第7.7章,第168段.
  168. ^ Krieger 1997,第188页.
  169. ^ Taylor 1991,第158-160页.
  170. ^ 帝汶妇女组织 1998.
  171. ^ Kane 2021.
  172. ^ 172.0 172.1 Gabrielson 2002,第1页.
  173. ^ Winters 1999.
  174. ^ Winters 1999,第11-12页.
  175. ^ Winters 1999,第24-26页.
  176. ^ Winters 1999,第85-90页.
  177. ^ Barker 2020.
  178. ^ Henschke 2017.
  179. ^ Taylor (1991), pp. 92–98.
  180. ^ 180.0 180.1 Kohen and Taylor, pp. 54–56.
  181. ^ Quoted in Taylor (1991), p. 97.
  182. ^ Taylor (1991), p. 203.
  183. ^ CAVR, ch. 7.3, pp 146–147.
  184. ^ CAVR, ch. 7.3, p. 146.
  185. ^ Indonesia (1977), p. 41.
  186. ^ Amnesty (1985), p. 13.
  187. ^ 人权观察组织. "East Timor-Guerrilla Attack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纽约: 人权观察, 1997年6月4日1997. Online at Human Rights New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Retrieved 2 February 2008.
  188. ^ 188.0 188.1 188.2 Taylor 2003a,第381页.
  189. ^ Head, Jonathan. East Timor mourns 'catalyst' Pope [东帝汶悼念“催化剂”教宗]. BBC News. 2005年4月5日 [2024年4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6月19日) (英语)“‘催化剂’教宗”指若望保禄二世,他1989年造访东帝汶,如催化剂般引发众多国际支持。 
  190. ^ East Timor slowly rises from the ashes [东帝汶从灰烬中缓慢起身]. 东帝汶行动网络英语East Timor and Indonesia Action Network. 2000年9月21日 [2024年4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12月27日). 
  191. ^ 191.0 191.1 Budiardjo & TAPOL 1986,第115页.
  192. ^ 192.0 192.1 192.2 Vickers 2005,第194页.
  193. ^ Saldanha 1994,第355页.
  194. ^ 194.0 194.1 Jardine 1999,第65页.
  195. ^ Otten & Indonesië 1986,第74页.
  196. ^ 196.0 196.1 Schwarz 1994,第210页.
  197. ^ Jardine 1999,第61页.
  198. ^ George J. Aditjondro. East Timorese coffee robbery [东帝汶咖啡抢劫案]. 1998年7月24日 [2024年4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年4月6日). 
  199. ^ 199.0 199.1 Jardine 1999,第62页.
  200. ^ 200.0 200.1 200.2 Schwarz 1994,第206页.
  201. ^ 参看:印度尼西亚信息省 1981a印度尼西亚信息省 1984东帝汶省 1986印度尼西亚外务省 1992.
  202. ^ Report says poverty reigns in 33.7% of Indonesia's sub-districts [报告称33.7%的印尼次区仍受贫穷支配]. 雅加达: 雅加达邮报. 1993年4月29日. 被引于 Schwarz 1994,第209页.
  203. ^ Aditjondro 1995,第59-60页.
  204. ^ Budiardjo & Liem 1984,第104–105页.
  205. ^ 205.0 205.1 Schwarz 1994,第209页.
  206. ^ Ali, Muklis; Silka, Tyagita. Indonesia's Ali Alatas tarnished by East Timor [东帝汶使印度尼西亚阿里·阿拉塔斯声名受损]. 路透社. 2008年12月11日 [2024年4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5月18日) (英语). 
  207. ^ MacKinnon, Ian. Obituary: Ali Alatas [讣闻:阿里·阿拉塔斯]. 卫报. 2008年12月17日 [2024年4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6月29日) (英语). 
  208. ^ Schwarz 1994,第196页.
  209. ^ Schwarz 1994,第208-209页.
  210. ^ Schwarz 1994,第210-211页.
  211. ^ Haberman, Clyde. Melee Erupts as Pope Speaks in East Timor [教宗在东帝汶演讲时混战爆发]. 纽约时报. 1989年10月13日 [2024年4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12月9日) (英语). 
  212. ^ Schwarz 1994,第223页.
  213. ^ Marker 2003,第10页
  214. ^ 214.0 214.1 Schwarz 1994,第212页.
  215. ^ Stahl 1995.
  216. ^ Pinto & Jardine 1997,第191页.
  217. ^ Carey 1995,第51页.
  218. ^ Jardine 1999,第16页.
  219. ^ The Santa Cruz Massacre November 12, 1991 [1991年11月12日圣克鲁斯大屠杀]. 东帝汶行动网路. [2024年4月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8月14日) (英语). 
  220. ^ Schwarz 1994,第212-213页.
  221. ^ Jardine 1999,第16-17页.
  222. ^ Carey 1995,第52-53页.
  223. ^ 223.0 223.1 Jardine 1999,第67-69页.
  224. ^ About ETAN [关于东帝汶行动网路]. 东帝汶行动网络.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7月23日) (英语). 
  225. ^ 225.0 225.1 Vickers 2005,第200-201页.
  226. ^ 天主教国际关系研究所 & 支持东帝汶国际法学家平台 1995,第62-63页.
  227. ^ Dunn 1996,第311页.
  228. ^ Probe of East Timor violence puts death toll at 50 [东帝汶暴力事件调查显示死亡人数达50人]. 雅加达. 合众国际社. 1991年12月26日 [2024年4月3日]. 
  229. ^ Schwarz 1994,第216,218,219页.
  230. ^ 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2005a,第3章,第488段.
  231. ^ Dunn 1996,第303页
  232. ^ 大赦国际作者 1997,第2页.
  233. ^ Jardine 1999,第69页.
  234. ^ Alatas 2006.
  235. ^ 大赦国际作者 1997,第5页.
  236. ^ 大赦国际作者 1997,第5-6页.
  237. ^ Marker 2003,第10页.
  238. ^ Jardine 1999,第68页.
  239. ^ 人权观察 1995.
  240. ^ 大赦国际作者 1996,第5页.
  241. ^ 路透社记者 1997.
  242. ^ Richardson 1997.
  243. ^ Torchia 1999.
  244. ^ The Nobel Peace Prize 1996 [1996年诺贝尔和平奖]. 奥斯陆: 挪威诺贝尔委员会. 1996年10月11日 [2024年4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7月20日) (英语). 
  245. ^ East Timor democracy leaders named Nobel Peace Prize winners, Indonesia angered by selection [东帝汶民主领袖被评为诺奖得主,印度尼西亚被人选激怒]. 有线电视新闻网. 1996 [2024-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05) (英语). 
  246. ^ A Hoping-for-Peace Prize... [一个期盼和平的奖⋯⋯]. 华盛顿邮报. 1996年10月14日 [2024年4月15]. (原始内容存档于1997年8月10日) (英语). 
  247. ^ Abrams 1997.
  248. ^ Kroon, Robert. "Q&A/Ali Alatas, Foreign Minister: Jakarta Goal for East Timor: Autonomy"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国际纽约时报. 3 February 1999. Retrieved 16 February 2008.
  249. ^ Alatas, pp. 105–120.
  250. ^ Marker (2003), p. 7.
  251. ^ Schwarz (1994), p. 228.
  252. ^ 252.0 252.1 Nevins, p. 82.
  253. ^ John G. Taylor, 《东帝汶:自由的代价》,纽约:圣马丁出版社(East Timor: The Price of Freedom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1999; 1st ed., 1991)), p.xv. 被引用于 Friend (2003), p. 433
  254. ^ "Howard pushed me on E Timor referendum: Habibie"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澳大利亚广播公司 ABC News (Australia) 16 November 2008.
  255. ^ Goodman 1999.
  256. ^ 联合国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 &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1999.
  257. ^ 联合国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 &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1999,附件一,第1条.
  258. ^ 联合国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 &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1999,附件一,第6条.
  259. ^ 联合国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 &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1999,附件一,第2条.
  260. ^ 联合国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 &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1999,附件三,第1点.
  261. ^ Nevins 2005,第86-89页.
  262. ^ 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2005a,第3章,第515段.
  263. ^ Aglionby 1999.
  264. ^ Wimhurst 1999.
  265. ^ England 1999.
  266. ^ 法新社记者 1999.
  267. ^ Nevins 2005,第83-88页.
  268. ^ 被引于 Nevins 2005,第84页.
  269. ^ Dodd 1999.
  270. ^ 被引于 Nevins 2005,第92页.
  271. ^ Spencer 1999.
  272. ^ 支持东帝汶国际联合会观察员项目第七号报告 1999.
  273. ^ 支持东帝汶国际联合会观察员项目第八号报告 1999.
  274. ^ Annan. Annonce au Conseil 1999.
  275. ^ Vickers 2005,第215页.
  276. ^ 276.0 276.1 Mydans 1999.
  277. ^ Frei 1999.
  278. ^ Nevins 2005,第100-104页.
  279. ^ 279.0 279.1 Usborne 1999a.
  280. ^ 被引于 Nevins 2005,第104页.
  281. ^ Usborne 1999b.
  282. ^ Shah 2006.
  283. ^ 人权观察 1999,第1章.
  284. ^ 人权观察 1999,第3章.
  285. ^ 285.0 285.1 285.2 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2005a,第3章,第643段.
  286. ^ 有线电视新闻网记者 1999.
  287. ^ Clinton & Jiang 1999.
  288. ^ Holland 1999.
  289. ^ Clinton 1999.
  290. ^ 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2005a,第3章,第650段.
  291. ^ Nevins 2005,第108页.
  292. ^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1999a.
  293. ^ Nevins 2005,第108-110页
  294. ^ 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2005a,第3章,第657段
  295. ^ Annan. Murder of Thoenes 1999.
  296. ^ Ryan 2000,第127页.
  297. ^ Horner 2001,第9页.
  298. ^ Smith 2003,第47, 56页与 Martin 2002,第113页.
  299. ^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1999b.
  300. ^ 联合国新闻 2002.
  301. ^ Friend 2003,第431页.
  302. ^ Nevins, p. 69; Schwarz (1994) p. 207-208.
  303. ^ Schwarz (1994), p. 195-196
  304. ^ Dunn, pp. 61.
  305. ^ 305.0 305.1 305.2 《帝汶信息服务》第1期(TIMOR INFORMATION SERVICE Number 1.) (PDF). 澳大利亚. 1975年11月11日 [2015年2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5年2月8日) (英语). 
  306. ^ East Timor. The Western Australian. 29 November 1975. 
  307. ^ Australians evacuated; Dili waits. The West Australian. 4 December 1975: 1. 
  308. ^ Horta blames Australia for blood shed. The West Australian. 5 December 1975. 
  309. ^ 309.0 309.1 309.2 309.3 309.4 Schwarz (1994), p. 207.
  310. ^ Dunn (1996), p. 345; Jardine, pp. 46–47; Taylor (1991), p. 170.
  311. ^ Treaty between Australia and the Republic of Indonesia on the Zone of Cooperation in an Area between the Indonesian Province of East Timor and Northern Australia. Australasian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 Australian Treaty Series 1991. 1991 [2008-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8). 
  312. ^ Aditjondro (1999), p. 25.
  313. ^ Nevins, pp. 62–64; Dunn (1996), pp. 348–349; Chinkin, p. 286; Taylor (1991), pp. 170–171; Kohen and Taylor, p. 107.
  314. ^ Dunn (1996), pp. 19–22; Wesley-Smith, p. 85; Jardine, p. 22.
  315. ^ Dunn (1996), p. 120.
  316. ^ Wesley-Smith, pp. 85–86.
  317. ^ Paul Keating – Australia's PMs – Australia's Prime Minister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Primeministers.naa.gov.au.
  318. ^ In office – Paul Keating – Australia's PMs – Australia's Prime Minister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Primeministers.naa.gov.au.
  319. ^ Fitzpatrick, Stephen. Downer signs new Jakarta treaty. The Australian. 14 November 2006 [2015-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6-20). 
  320. ^ 320.0 320.1 320.2 存档副本. [2014-10-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9-23). 
  321. ^ 321.0 321.1 Fernandes, Clinton (2004) Reluctant Saviour: Australia, Indonesia and East Timor
  322. ^ Jardine, p. 67; Schwarz (1994), p. 207.
  323. ^ Marker (2003)
  324. ^ Benedict Andersen, "East Timor and Indonesia: Some Implications", paper delivered to the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Council Workshop on East Timor, Washington, DC, 25–26 April 1991 cited in Schwarz (1994), p. 207.
  325. ^ Nevins 2005,第51页.
  326. ^ Pilger, John. "Blood on Our Hands"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17 March 2017. 25 January 1999. Online at johnpilger.com 互联网档案馆存档,存档日期8 February 2017.. Retrieved 2 February 2008.
  327. ^ East Timor Revisited. Ford, Kissinger and the Indonesian Invasion, 1975–76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The National Security Archive
  328. ^ 328.0 328.1 328.2 East Timor Revisited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Gwu.edu.
  329. ^ 存档副本 (PDF). [2017-02-0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5-03-21). 
  330. ^ 存档副本 (PDF). [2017-02-0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4-06-17). 
  331. ^ "Report: U.S. Arms Transfers to Indonesia 1975–1997"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World Policy Institute.
  332. ^ "How US trained butchers of Timor"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Guardian, September 19, 1999
  333. ^ "East Timor truth commission finds U.S. "political and military support were fundamental to the Indonesian invasion and occupation"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334. ^ 存档副本 (PDF). [2017-02-0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4-06-17). 
  335. ^ Nunes, Joe. East Timor: Acceptable Slaughters. The architecture of modern political power. 1996 [2017-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05). 
  336. ^ Archived copy. [2008-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3-06).  "Human Rights Are Not an Issue". Mother Jones. Retrieved 21 February 2008.
  337. ^ Quoted in Nevins, p. 72.
  338. ^ 新华社记者 1975b.
  339. ^ 339.0 339.1 339.2 339.3 Ian Storey. China and East Timor: Good, But Not Best Friends [中国与东帝汶:好,但非最好的朋友]. China Brief (The Jamestown Foundation). 2006年7月5日, 6 (14) [2024年4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3月3日). 
  340. ^ 340.0 340.1 340.2 340.3 Loro Horta. Timor-Leste: The Dragon’s Newest Friend [东帝汶:龙最新的朋友] (PDF). IRASEC’s Discussion Papers. 2009年6月, (4) [2024年4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年4月2日) (英语). 
  341. ^ 新华社记者 1975c.
  342. ^ 342.0 342.1 342.2 牛仲君. 中国参与东帝汶维和的原因及立场分析. 外交评论. 2007年4月, (95): 48–53 (中文(简体)). 
  343. ^ 新华社记者 1984.
  344. ^ Dunn 1983,第362页.
  345. ^ 中国成东帝汶第一个邦交国. 英国广播公司中文网. [2024-04-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5-12) (中文(简体)). 
  346. ^ Jardine, pp. 50–51.
  347. ^ Hugh O'Shaughnessy. British-made war planes menace East Timor [英制战机威胁东帝汶]. 西帝汶. 独立报. 1995年11月12日 [2024年4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年4月2日) (英语). 
  348. ^ Michael White. Jakarta gets its three Hawk jets [雅加达得到三架鹰式战机]. 卫报. 1999年9月20日 [2024年4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年4月2日) (英语). 
  349. ^ Jardine, pp. 48–49.
  350. ^ Jardine, p. 49–50.
  351. ^ 351.0 351.1 351.2 Dunn 1996,第312页.
  352. ^ 352.0 352.1 Inbaraj 2000.
  353. ^ 決議 A/RES/3485(XXX) 表決情況. 联合国数字图书馆. [2024年3月2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年4月5日) (中文(简体)及英语). 
  354. ^ 路透社记者 1999.
  355. ^ 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2005b.
  356. ^ 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 2005a,第7.2-7.3章.
  357. ^ Kiernan 2003,第594页.
  358. ^ Dunn 1996,第283-285页.
  359. ^ Budiardjo & Liem 1984,第49-51页.
  360. ^ Orentlicher 1989,第253页.
  361. ^ Defert 1992.
  362. ^ Aditjondro 1995.
  363. ^ Selayang Pandang Monumen Seroja [莲之纪念碑一瞥]. Pelita.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9月24日) (印度尼西亚语). >

新闻与线上资料

编辑

媒体报导

  • 新华社记者. 印尼军队悍然大规模入侵东帝汶. 人民日报. 新华社. 1975年12月8日(1975a) (中文). 
  • 新华社记者. 东帝汶外交和新闻部长奥尔塔在安理会发言 强烈谴责印度尼西亚武装侵略东帝汶 我代表黄华强调印尼军队必须无条件立即全部撤出东帝汶. 人民日报. 新华社. 1975年12月18日(1975b) (中文). 
  • 新华社记者. 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到京 乔冠华外长设宴欢迎东帝汶贵宾. 人民日报. 新华社. 1975年12月30日(1975c) (中文). 
  • 新华社记者. 吴外长说中葡都关心非洲人民发展民族经济 希望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东帝汶问题. 人民日报. 新华社. 1984年11月19日 (中文). 

机构新闻稿

线上资料

机构与组织著作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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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中央及占领政府文献

  • 印度尼西亚外务省. East Timor : building for the future : issues and perspectives [《东帝汶:筑就未来:问题与观点》]. 雅加达: 印度尼西亚外务省. 1992. OCLC 27301921 (英语). 
  • 印度尼西亚信息省. The Province of East Timor [《东帝汶省》]. 雅加达: 印度尼西亚信息省. 1981a. OCLC 8011559 (英语). 
  • 印度尼西亚信息省. East Timor today [《今日东帝汶》]. 雅加达: 印度尼西亚信息省. 1984. OCLC 12428538 (英语). 
  • 东帝汶省. East Timor : A Decade of Development [《东帝汶:十年发展》]. 帝力: 东帝汶省政府. 1986. OCLC 16832636 (英语). 
  • 东帝汶省. 20 Tahun Timor Timur Membangun [《东帝汶廿载发展》]. 帝力: 东帝汶省政府. 1996 (印度尼西亚语). 

东帝汶官方文献

美国解密档案

  • 美国国务院. Timor [帝汶] (PDF). [2024年3月31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年5月31日)(信件). 致美国驻雅加达大使馆. 1977年3月25日 [2024年3月31日] 

东帝汶接纳、真相与和解委员会文献

联合国文献

  • 联合国第十五届会议. 聯合國大會第1541號決議. 纽约. 1960年12月15日 [2024年4月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12月7日) (繁体中文)联合国文件编号为 A/RES/1541(XV)。 
  • 联合国大会第三十届会议. 聯合國大會第3485號決議. 纽约. 1975年12月12日 [2024年4月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12月9日) (简体中文)联合国文件编号为 A/RES/3485(XXX)。 
  • 联合国大会第三十七届会议. 聯合國大會第37/30號決議. 纽约. 1982年12月9日 [2024年4月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年1月3日) (简体中文)联合国文件编号为 A/RES/37/30。 

其他国际组织文献

  • 大赦国际. East Timor: The Santa Cruz Massacre [《東帝汶:聖克魯斯大屠殺》]. 伦敦: Amnesty International. 1991. OCLC 28061998 (英语). 
  • 大赦国际(美国). Women in Indonesian & East Timor: Standing Against Repression [《印度尼西亚与东帝汶的妇女:反对压迫》]. 纽约: Amnesty International USA. 1995. OCLC 34283963 (英语)大赦国际亦整理发布了一个文字版(与原页码不对应)。 
  • 天主教国际关系研究所; 支持东帝汶国际法学家平台.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question of East Timor [《国际法与东帝汶问题》]. 伦敦. 1995. ISBN 1852871296 (英语). 

个人著作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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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ditjondro, George J. In the shadow of Mount Ramelau : the Impact of the Occupation of East Timor [《在拉美劳山的阴影中:占领东帝汶的影响》]. 莱顿: Indonesian Documentation and Information Centre. 1994. ISBN 9070494027 (英语). 
  • Aditjondro, George J. "Prospects for development in East Timor after the capture of Xanana Gusmão" [〈沙納納·古斯芒被捕後東帝汶的發展前景〉].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Question of East Timor [《國際法與東帝汶問題》]. 伦敦: 天主教国际关系研究所;支持东帝汶国际法学家平台. 1995: 50–63. ISBN 1-85287-129-6 (英语). 
  • Aditjondro, George J. "The Silent Suffering of Our Timorese Sisters" [〈我們帝汶姊妹們沈默的苦難〉]. Free East Timor: Australia's Culpability in East Timor's Genocide [《自由東帝汶:澳大利亞在東帝汶種族滅絕中的罪責》]. Random House Milsons Point: Australia Pty Ltd. 1998: 243–265. ISBN 0-09-183917-3 (英语). 
  • Budiardjo, Carmel; TAPOL. "The Politics of Transmigration" [〈国内移民之政治〉]. The Ecologist (康瓦尔郡). 1986, 16 (2/3): 111–116 (英语). 
  • Carey, Peter B. R. "Historical Introduction" [〈历史介绍〉]. Generations of Resistance: East Timor by Steve Cox [《代代抵抗:东帝汶》]. 伦敦: Cassell. 1995. ISBN 0-304-33252-6 (英语). 
  • Chinkin, Christine. "Australia and East Timor in international law" [〈國際法中的澳大利亞與東帝汶〉].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Question of East Timor [《國際法與東帝汶問題》]. 伦敦: 天主教国际关系研究所;支持东帝汶国际法学家平台. 1995:  269–289. ISBN 1-85287-129-6 (英语). 
  • Clark, Roger Stenson. "The 'Decolonization' of East Timor and the United Nations Norms on Self-Determination and Aggression" [〈东帝汶的“去殖民化”与联合国关于自决和侵略的规范〉].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Question of East Timor . 天主教国际关系研究所;支持东帝汶国际法学家平台]. 1995: 269–289 页. ISBN 1-85287-129-6 (英语). 
  • Defert, Gabriel. Timor-Est, le genocide oublié : droit d'un peuple et raisons d'États [《東帝汶,被遺忘的種族滅絕:人民的權利與國家的理由》]. 巴黎: L'Harmattan. 1992. ISBN 978-2738414755 (法语). 
  • Fernandes, Clinton. The Independence of East Timor: Multi-Dimensional Perspectives - Occupation, Resistance, and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Activism [《东帝汶的独立:多维视角——占领,抵抗和国际政治行动主义》]. The Sussex Library of Asian Studies. 俄勒冈州波特兰: Sussex Academic Press. 2011. ISBN 9781845194284. 
  • Hearman, Vannessa. Australian News Photography and Contested Images of Famine in Indonesian-Occupied East Timor [〈澳大利亞新聞攝影與印尼佔領的東帝汶的飢荒爭議影像〉]. Australian Historical Studies. 2023, 54 (3): 530–553. ISSN 1940-5049. S2CID 258152469. doi:10.1080/1031461X.2023.2189275 . 
  • Hill, Mary. Fretilin: the origins, ideologies and strategies of a nationalist movement in East Timor [《東革陣:東帝汶一場民族主義運動的起源、意識形態與戰略》]. 堪培拉: Centre for Continuing Education, Australia National University. 1978. OCLC 07747890 (英语). 
  • Horner, David. Making the Australian Defence Force [澳大利亚国防军之形成]. The Australian Centenary History of Defence IV. 墨尔本: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ISBN 0-19-554117-0 (英语). 
  • Jolliffe, Jill. East Timor: Nationalism and Colonialism [《東帝汶:民族主義與殖民主義》]. 昆士兰州: University of Queensland Press. 1978. ISBN 978-0702214813. OCLC 4833990 (英语). 
  • Kohen, Arnold; Taylor, John. An Act of Genocide: Indonesia's Invasion of East Timor [《種族滅絕行為:印度尼西亞對東帝汶的侵略》]. 伦敦: Tapol. 1979. ISBN 0-9506751-0-5 (英语). 
  • Marker, Jamsheed. Fischer, Rusty , 编. East Timor: A Memoir of the Negotiations for Independence [《东帝汶:独立谈判回忆录》]. North Carolina: 麦克法兰公司. 2003. ISBN 978-0786415717 (英语). 
  • Martin, Ian. Self-Determination In East Timor: The United Nations, The Ballot and International Intervention [《东帝汶自决:联合国、票选与国际干预》]. International Peace Academy occasional paper series. 科罗拉多州博尔德: Lynne Rienner Pub. 2002. ISBN 978-1588260338 (英语). 
  • Orentlicher, Diane. Human rights in Indonesia and East Timor : an Asia Watch report [《印度尼西亞與東帝汶的人權:一則亞洲觀察報告》]. 人权观察. 1989. ISBN 0929692071 (英语). 
  • Otten, Mariël; Indonesië, Komitee. "'Transmigrasi': From Poverty to Bare Subsistence" [〈印尼国内移民计划:从贫穷到最低限度生存〉]. The Ecologist (康瓦尔郡). 1986, 16 (2/3): 71–76 (英语). 
  • Peake, Gordon; Kent, Lia; Damaledo, Andrey; Thu, Pyone Myat. "Influences and Echoes of Indonesia in Timor-Leste" [〈印度尼西亚在东帝汶的影响与回响〉]. SSGM Discussion Paper (澳洲国立大学). 2014, (2014/8) (英语). 
  • Rei, Naldo. Resistance: A Childhood Fighting for East Timor [《抵抗:一段為東帝汶鬥爭的童年時光》]. 昆士兰州: University of Queensland Press. 2007 (英语)参见该书在澳洲国立图书馆目录上的资料存档)。 
  • Saldanha, João Mariano de Sousa.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East Timor Development [《东帝汶发展的政治经济学》]. 雅加达: Pustaka Sinar Harapan. 1994. ISBN 9794163066 (英语). 
  • Smith, M.G. Peacekeeping in East Timor: The Path to Independence [《東帝汶的維和工作:通往獨立之路》]. International Peace Academy Occasional Paper Series. 博尔德: Rienner. 2003 (英语). 
  • St. John, Ronald Bruce. "Libyan Terrorism: the Case Against Gaddafi" [〈利比亚恐怖主义:卡扎菲案〉]. 当代评论英语The Contemporary Review. 1992, 261 (1523) (英语). 
  • Strating, Rebecca. "The Indonesia-Timor-Leste Commission of Truth and Friendship: Enhancing Bilateral Relations at the Expense of Justice" [〈印度尼西亚-东帝汶真相与友谊委员会:以牺牲正义为代价加强双边关系〉]. 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 (ISEAS - Yusof Ishak Institute). 2014, 36 (2): 232–261. JSTOR 43281290. doi:10.1355/cs36-2c (英语). 
  • Tanter, Richard; van Klinken, Gerry; Ball, Desmond (编). Masters of Terror: Indonesia's Military and Violence in East Timor. Lanham, MD: Rowman & Littlefield. 2006. ISBN 0742538338. 
  • Taylor, Jean Gelman. The Indonesian Occupation of East Timor 1974–1989 [《1974-1989年印度尼西亞對東帝汶的佔領》]. 伦敦: 天主教国际关系研究所. 1990. ISBN 1-85287-051-6 (英语). 
  • Taylor, John Gelman. "'Encirclement and Annihilation': The Indonesian Occupation of East Timor" [〈“包围并歼灭”:印度尼西亚对东帝汶的占领〉]. Robert Gellately; Ben Kiernan (编). The Specter of Genocide: Mass Murder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种族灭绝的幽灵:历史视阈下的大屠杀》]. 剑桥大学出版社. 2003b. ISBN 9780511819674. doi:10.1017/CBO9780511819674.008 (英语). 
  • Ursula, Almeida. "Reintegration of Falintil, Timor-Leste's Ex-Combatants, then and Now" [〈前东帝汶民族解放武装部队成员的社会统合,昔与今〉]. Journal of Peacebuilding & Development. 2017, 12 (1): 91–96. JSTOR 48602939. 
  • Wesley-Smith, Rob. "Radio Maubere and Links to East Timor" [〈莫貝雷電台與同東帝汶的聯繫〉]. Free East Timor: Australia's Culpability in East Timor's Genocide [《自由東帝汶:澳大利亞在東帝汶種族滅絕中的罪責》]. 米尔逊角: 兰登书屋(澳大利亚). 1998: 83–102 (英语)此页面存档)亦可访问该文章。 
  • Winters, Rebecca. Buibere: Voice of East Timorese Women [《Buibere:東帝汶婦女之聲》]. 达尔文: East Timor International Support Center [东帝汶国际支援中心]. 1999. ISBN 0-9577329-3-7 (英文及德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