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四科
刘四科(1545年—1610年),字希哲,号健菴,陕西汉中府紫阳县军籍西安府泾阳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刘四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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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顺天巡抚兵部尚书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
籍贯 | 西安府泾阳县 |
出生 | 八月二十三日 |
逝世 | 万历三十八年六月 |
配偶 | 娶孔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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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陕西乡试第二十七名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会试第二百六十九名,三甲第二百一十三名进士[1][2]。授山西长治县知县[3],擢吏部主事,历官吏部验封司郎中,十五年三月改考功司郎中,再调文选司,二十一年九月升太常寺少卿。二十六年五月起复原职,八月升太仆寺卿,二十七年五月升太常寺卿,二十九年九月升右副都御史、整饬蓟州兵备兼巡抚顺天等处地方,三十二年加升兵部右侍郎,以三品六年考满,三十三年九月加升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照旧巡抚,给与应得诰命,荫一子入监读书。十一月以蓟辽昌保四镇大阅八事,加右都御史,以二品满考,三十七年二月加升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三十八年六月卒于官,赠太子少保。
家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山西通志》:刘四科号健菴,陜西泾阳人。隆庆间以进士知长治县,沈毅渊博,居官廉简有守。尝值编审,携书吏数人入参府,设警柝于外,有巡视少年受钱五十文,廉得之,即枷责不贷,事讫,人称公明。后擢吏部主事,累官兵部尚书。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隆庆五年辛未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