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空权
交战一方对空中的控制权
制空权是空战军事理论,指空中战力将敌方的空中战力进行压制乃至完全摧毁,于特定的空域取得主导权,从而使空军可以无顾虑地攻击地面上的敌方有生力量,并同时配合陆、海武装军力形成战略优势。自两次世界大战起,两方军队势力冲突时,最有效也最有利的就是取得制空权,以利我方陆军/海军执行任务,并防止对方空军干扰,也能对我方部队进行支援。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以及五角大厦则将制空权分为完全将敌方之空中武力彻底排除、摧毁的“空中霸权(Air supremacy)”;以及暂时排除敌方的空中武力,使己方空中战力取得作战优势的“空中优势(Air superiority)”两种类别。
制空权最早由义大利军事家朱利奥·杜黑提出。在杜黑的专著《制空权(义大利语:Il Dominio dell'Aria)》中,现代战争依靠全体国家工业基础的支援,一旦摧毁基础建设就足以使敌军失去发动战争的能力。他认为只要敌军缺乏枪械、子弹、战车或飞机等等的军事装备,便会因无法继续作战而造成社会动乱进一步迫使敌人投降。如要彻底摧毁敌军的生产力,就必须对其发动战争的军用设备进行大规模的战略轰炸[1]。
程度
编辑优势方 | 定义 | 劣势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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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霸权(Air supremacy) | 劣势方空军完全无法对优势方空军的行动进行有效干涉 | 空中无能(Air incapability) |
空中优势(Air superiority) | 优势方空军能在任何时间和地点行动,而不受劣势方空军的过多干涉 | 空中拒止(Air denial) |
空中均势(Air parity) | 双方空军没有明显优势,仅能控制己方一侧的天空 | 空中均势(Air parity) |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马克‧塞拉席尼(Marc Cerasini),《战争的未来》。唐小威翻译,台湾:国防部史政编译室出版,民国93年12月出版,ISBN 986-00-0008-5,原书籍:The Future of War:The Face of 21st-Century Warf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