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
《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又称“反台独22条”)是一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及司法部共计两院三部门于2024年5月26日联合印发的司法意见。该意见为根据既有《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指导性文件。意见主要针对“台独”顽固分子、台湾独立运动参与者及组织者同海峡两岸关系相关事宜。意见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司法与执法机构在涉及台湾独立运动以及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司法过程中所应履行的职责,同时对台湾独立运动及“台独”顽固分子相关的罪行,刑罚,追诉及司法程序规范作出了规定[1]。该规定提到台独最重者可判处死刑,还可以缺席审判,且终身追责。[2]
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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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制定日期 | 2024年5月26日 |
施行日期 | 2024年6月21日 |
相关法例 | |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
简要 | |
为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切实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 |
现状:已施行 |
罪行认定
编辑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有关“台独”顽固分子的两类刑事罪名的认定标准,分别为分裂国家罪与煽动分裂国家罪[3]。
分裂国家罪
编辑根据《意见》,以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为目的,组织、策划、实施标准所认定之行为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其认定标准为:
(1)发起、建立“台独”分裂组织,策划、制定“台独”分裂行动纲领、计划、方案,指挥“台独”分裂组织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活动的;
(2)通过制定、修改、解释、废止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图谋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
(3)通过推动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或者对外进行官方往来、军事联系等方式,图谋在国际社会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的;
(4)利用职权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等领域大肆歪曲、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或者打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国家统一的政党、团体、人员的;
(5)其他图谋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
此外,《意见》针对本罪行在涉及“组织犯罪”情形时的主从犯划分作出详细定义,其认定标准为:
3.在“台独”分裂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首要分子”。
4.实施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罪行重大”:
(1)直接参与实施“台独”分裂组织主要分裂活动的;
(2)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
(3)其他在“台独”分裂活动中起重大作用的。
5.实施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积极参加”:
(1)多次参与“台独”分裂组织分裂活动的;
(2)在“台独”分裂组织中起骨干作用的;
(3)在“台独”分裂组织中积极协助首要分子实施组织、领导行为的;
(4)其他积极参加的。
煽动分裂国家罪
编辑根据《意见》,以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为目的,进行认定之行为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其认定标准为:
(1)顽固宣扬“台独”分裂主张及其分裂行动纲领、计划、方案的;
(2)其他煽动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
此外,《意见》针对本罪行在涉及“组织犯罪”情形时的主从犯划分作出详细定义,其认定标准为:
8.实施本意见第七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罪行重大”。
追诉期限
编辑意见所认定之两类罪行的追诉时效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八十八条、八十九条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之规定,针对犯罪情节不同,追诉期随之变化。以《意见》认定标准内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为例,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追诉期限是十五年,分裂国家犯罪追诉期限是二十年;然而当犯罪情节存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既便二十年的追诉期限已过,仍可按法定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依法追诉[4]。此外,《意见》明确规定了一种不设置追诉期限的特殊情况:
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有关追诉期限的计算方式,针对“‘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情况,该类情况之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各方反应
编辑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陈斌华于联合记者会上表示,《意见》从标题到正文都清晰指明,刑事惩治措施只针对极少数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台独”顽固分子,以及他们实施的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台独”是导致台湾兵凶战危、民众利益受损的最大祸源。只有依法严惩“台独”分裂犯罪,台湾同胞才能安享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红利,才能真正过上和平安宁的好日子。[5]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朱凤莲28日应询指出,大陆方面发布实施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司法文件,不针对、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针对的是极少数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台独”顽固分子,以及他们实施的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只有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及其分裂行径,才能维护台海局势和平稳定,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广大台湾同胞的切身利益福祉。[6]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8月7日在官网新增“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栏目,其中更增设举报邮箱,开放外界举报台独线索和罪行等。专栏网站共分为五个项目,分别为“清单在列的台独顽固分子”“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发言人有关表态”“法律文件”“举报清单在列的台独顽固分子线索和罪行”“举报犯罪严重的新台独顽固分子”。点击“清单在列的台独顽固分子”,列出苏贞昌、游锡堃、吴钊燮、萧美琴、顾立雄、蔡其昌、柯建铭、林飞帆、陈椒华、王定宇等10人的名单。[7]
2024年6月25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在记者会上就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马修·米勒(Matthew Miller)在记者会所发表的言论发表评价,就美方有关言论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并称“任何外部势力无权对此说三道四”。[8]
国民党主席朱立伦回应,中国大陆对中华民国、对台湾所有民众都没有任何司法管辖权。最近看到的是两岸敌意螺旋不断上升,这是最不幸的发展方向,希望双方相互节制,任何敌意螺旋只会造成冲突,用对抗的方式绝对比起对话,造成的冲突成本实在是太高,还是希望对话取代对抗。[9]国民党不分区立委柯志恩也表示,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国台办若要表达出跟台湾友好的关系,要先递出橄榄枝,不要用这些话语,台湾民众不会欢迎,而林右昌的措辞也不该挑衅。但还是认为,如果要维持两岸的和平,国台办的说法与措词不要激怒台湾的民众,因为这样不会让大家觉得有办法促进两岸和平。[10]
民进党中国部发布新闻稿表示,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中共从未统治过台湾一天。中国(大陆)政府片面公布的22条“惩独意见”,对台湾不具任何管辖权或法律效力,极权中国(大陆)无权“惩戒”民主台湾。[11]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回应,我们常说共产党是台湾的猪队友,中共常常再想奇怪,给惠台几个政策一大堆,台湾人怎么愈跑愈远,就是这样啊,动不动去搞这个干什么?“你以为你这样讲台湾人就会怕了?还是往大陆靠过去?不会嘛,你做这动作只让台湾人跑得更远,甚至离美国愈来愈近,不是这样吗?”[12]
时代力量中央党部发布新闻稿表示,对中国(大陆)政府来说,台湾的自由、民主,本身就是十恶不赦的重大犯罪。时代力量表示要正告中国(大陆),文攻武吓台湾人民,无法改变台湾与中国(大陆)互不隶属的事实,也撼动不了台湾坚持独立自主的决心。也呼吁立法院朝野三党,于院会提出跨党派声明,共同谴责中国(大陆)政府侵门踏户的行径。[13]党主席王婉谕也表示,民主的台湾,才会有自由的个人。极权的中国,只会有扭曲的奴隶,越是张牙舞爪、恐吓威胁,都不能阻止台湾人的淡然与美丽,将此两句送给深怕失去权力、极度缺乏不安全感的中共领导阶层。[14]
总统赖清德就该《意见》表示“民主不是犯罪、专制才是罪恶”,他强调中国无权制裁台湾人民,也无权跨域追溯台湾人民。[15]
国务院发言人马修·米勒表示,美国强烈谴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升级局势及破坏稳定的言词和行为。美方持续敦促保持克制,切勿单边改变现状,并促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台湾进行有意义的对话。威胁和法律战无法和平解决两岸分歧。[2]
影响
编辑台湾旅游警示
编辑2024年6月27日,台湾大陆委员会表示,大陆、香港、澳门近年持续增修国安法例,近日曾发生台湾民众赴中国大陆遭扣押、盘查等情况,加上国台办与其他部门于2024年6月21日共同公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重申对台独势力的零容忍态度,并试图透过严厉的法律惩罚来达到震慑效果,涉及“分裂国家”者最重可判处死刑。陆委会认为,将严重威胁台湾民众赴陆港澳之人身安全,经整体评估,认有必要自 6 月 27 日起提升赴陆港澳旅游警示为“橙色”,建议台湾民众避免非必要的旅行。[16]
参见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张樵苏. “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 新华社. 2024-06-21 [2024-06-21].
- ^ 2.0 2.1 美国务院谴责大陆反台独22条意见. 联合早报. 2024-06-25 [2024-06-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26) (中文).
- ^ 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 China Law Translate. [2024-06-2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全文|《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4-06-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23).
- ^ 国台办:刑事惩治措施只针对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 中国台湾网. [2024-06-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25).
- ^ 国台办:强烈反对民进党当局借提升所谓旅游警示进行政治操弄_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www.gwytb.gov.cn. [2024-08-16].
- ^ 大陆国台办官网新增惩治台独专栏 分析:加大对台吓阻 | 联合早报. www.zaobao.com.sg. [2024-08-16] (中文(简体)).
- ^ 美谴责反台独22条 陆外交部:外部势力无权说三道四
- ^ 陸發布懲戒台獨新規 朱立倫喊「相互節制」:對中華民國無司法管轄權. 中时新闻网. [2024-06-22].
- ^ 國台辦維持兩岸和平?柯志恩:說法與措詞不要激怒台灣民眾. 台湾时报. [2024-06-22].
- ^ 北京新規懲台獨 民進黨:極權中國無權「懲戒」民主台灣. 联合新闻网. [2024-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25).
- ^ 陸發布懲治台獨 柯文哲批豬隊友 「讓台灣離美國愈近」. 联合新闻网. [2024-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25).
- ^ 獨裁的中國無權審判民主的台灣。在極權中共眼中,自由台灣就是一種罪。. 时代力量中央党部. [2024-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24).
- ^ 中共祭「懲治台獨意見」 王婉諭轟:極權中國只會有扭曲的奴隸. 自由时报. [2024-06-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24).
- ^ 赖清德强硬回应惩治台独:民主不是犯罪、专制才是罪恶. 联合早报. 2024-06-24 [2024-06-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26) (中文).
- ^ 反制大陸懲治「台獨」新規 台灣陸委會:赴陸港澳旅遊警示燈號調升「橙色」. Yahoo News. 2024-06-27 [2024-06-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28) (中文(繁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