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简称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标章
主要领导
部长怀进鹏 院士
副部长
5
王嘉毅 陈杰(兼国家语委主任) 吴岩 王光彦 何光彩 熊四皓
纪检监察组长王承文
总督学王嘉毅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机构类型国务院组成部门
行政级别正部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000000000136028在维基数据编辑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教育部党组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政编码100816
对外官网www.moe.gov.cn
影像资料
教育部大楼位于辟才胡同南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现有19个内设司、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也设在其中。另外,教育部还直接管理6个教育类社会团体和组织。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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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成立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1952年11月增设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1954年,重新组建教育部,将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并入教育部;1958年2月,高等教育部并入教育部。1964年7月,恢复高等教育部。1966年7月,高等教育部再次并入教育部。

1970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教育部,成立国务院科教组。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恢复教育部。1985年6月18日全国人大六届十一次常委会决定撤销教育部,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简称国家教委)。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

2020年8月31日,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联组办〔2019〕2号),原由教育部主管的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中国教育技术协会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等14家行业协会(商会)与教育部分离,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剥离行政职能,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取消对其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1][2]

2021年2月10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教育部科学技术司更名为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3]

2021年6月15日,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调整教育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4]

2022年2月,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教育部决定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并入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并入课程教材研究所。教育部外资贷款事务中心并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和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整合,组建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和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整合,组建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保留中央电化教育馆牌子。新建成立教育部宣传教育中心。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更名为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教育部考试中心更名为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保留原加挂的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国际教育测量交流与合作中心牌子。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更名为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更名为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5]

2022年3月29日,教育部将教育部新职业网和24365智慧就业平台合并为“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6]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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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教育部承担下列职责:

  1. 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2.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3.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中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4.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5. 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6. 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7.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8. 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9.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10.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11. 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中国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12.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13. 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14. 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待、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15. 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中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16.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17.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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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教育部设置下列机构[7][8][9]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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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教育部,接受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

对外保留国家局牌子

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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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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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高等学校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共75所[11]。其中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26所,名单如下:

直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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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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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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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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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负责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的规划、申报、评审、管理、鉴定结项等工作的管理[10]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该校系“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俗称“副部级高校”)。大学党委书记、校长高配副部长级,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任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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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国政府网. [2021-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6). 
  2. ^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2021-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2). 
  3. ^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科学技术司更名及有关职能调整的通知(教人厅〔202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21-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9). 
  4. ^ 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 意义重大.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2021-06-15 [2021-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12). 
  5.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调整的通知(教人厅函〔2022〕2号). 教育部. [2022-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19). 
  6. ^ “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上线. [2022-0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29).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机构职能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方网站. [2015-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23). 
  8. ^ 教育部直属单位(主要社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2013-07-01 [2019-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8-26). 
  9. ^ 财政部办公厅、中宣部文改办. 财政部办公厅、中宣部文改办关于报送2018年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情况报告的通知(财办文〔2019〕26号)附件2:文化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0-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0). 
  10. ^ 单列学科.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1-1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08). 
  11. ^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2015-08-24 [2019-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20). 
  12. ^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21年2月2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02-20 [2021-0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3).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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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组成部门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务院基础教育行政部门
1998年7月21日至今
现任
国务院高等教育行政部门
1998年7月21日至今
前任: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
1998年7月21日至今
前任: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务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部门
1998年7月21日至今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国务院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主管部门
1998年7月21日至今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务院高校公安主管部门
(与公安部双重领导)

1998年7月21日至2002年12月18日
继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