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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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 lau49086、Rastinition
- Jc lau49086(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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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冠聪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由2024-09-08T06:30:53 至今, 不断退回,恶意破坏条目
- 发现人:notepadplusplusplus(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6:27 (UTC)
- 我觉得在“性侵传闻”那一段加一句“有亲中方媒体传闻其因性侵而被不具名英国大学拒绝取录。”就可以了。不过我看这个香港大中华通讯社可信度也不太高。--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8:46 (UTC)
- 处理:
Joker Twins、TanakaKotoha
- Joker Twins(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TanakaKotoha(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香港颂歌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澳门颂歌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移动战+编辑战,在《香港颂歌》条目双方(回退移动+回退编辑)的总次数均已超3次。
- 发现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日 (四) 14:40 (UTC)
- 处理:违反编辑战方针,封禁一个月。已非第一次。相关移动命名有原创研究之嫌。是故 TanakaKotoha回退该命名不受3RR约束。-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06:30 (UTC)-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05:46 (UTC)
- 香港及澳门从未作为国家存在,因此香港国歌及澳门国歌的说法极具争议性和误导性,且香港颂歌条目列举了狮子山下、海阔天空、愿荣光归香港等非国歌曲目,因此应以说法更为中立的香港颂歌、澳门颂歌作为条目标题。我的编辑是在维护WP:SOAP、WP:中立方针,并非移动战或编辑战。--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4:54 (UTC)
- “维护SOAP、‘中立’方针”好像并不在“WP:编辑战豁免”7条情况之内?--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日 (四) 15:03 (UTC)
- 维持中立就得反对对方的特定宣传,即反对对方的破坏,当然不属于编辑战。--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5:13 (UTC)
- 您认为对方的编辑是否属于“
明显的破坏
”,即“任何一个假定他人的编辑是出于善意的编者都会认为是破坏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日 (四) 15:16 (UTC)- 不必非得是我,凡是明眼人都能看出来,既然香港及澳门从未作为国家存在,那么香港国歌和澳门国歌的说法就会引发对香港和澳门是国家的暗示,就会引发争议和误导(大家看看这两个条目的讨论页就知道了,这样的争议和误导早已长期存在,很多用户为此不断遭受困扰)。香港颂歌条目更是列举了狮子山下、海阔天空、愿荣光归香港等非国歌曲目。此时TanakaKotoha坚持香港国歌和澳门国歌这样的条目标题就是让这种争议和误导持续,TanakaKotoha此举当然是添加特定宣传造成的破坏,而我只是反对这种破坏维持中立避免特定宣传,我没在搞编辑战啊。--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8 (UTC)
- 目前就条目行文而言,我和TanakaKotoha已无争议。条目标题的问题我在上面说完了。--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5:35 (UTC)
- 那就要看其他编者是不是认为您是在“回退明显的破坏”了。不过条目编辑的回退次数确实没违反3RR,我不清楚移动战的移动回退次数算不算在3RR内。--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日 (四) 15:38 (UTC)
- @自由雨日:您看看这位使用者的封禁记录……--Kenny023(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5:47 (UTC)
- 看到过了()只能和他说:自重吧……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日 (四) 15:49 (UTC)
- 所以我更深知既然香港/澳门从未作为国家存在,那么香港/澳门国歌的说法就有暗示香港/澳门是国家之嫌,相关条目讨论页早有诸多用户对香港/澳门国歌这一条目标题做出相应质疑,且香港颂歌条目罗列了“愿荣光归香港”这一在香港反修例运动传唱的曲目,而TanakaKotoha正是香港这一运动的支持者,其立场如此且仍坚持以香港/澳门国歌作为条目标题才是添加特定宣传的破坏行为,怎么不见你们指出并予以纠正?条目讨论页此前已有多位用户提出香港/澳门国歌作为条目标题的问题所在,你们真的没注意到吗?我只不过是改成了更为中立更能涵盖涉及曲目的颂歌(既包括国歌也包括民间认为足以代表当地的非国歌曲目,后者例如狮子山下、海阔天空、愿荣光归香港等),维持WP:中立、WP:SOAP方针而反对坚持将香港/澳门国歌作为条目标题这种添加特定宣传的破坏行为,怎么反倒要自重了?这是什么道理?--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8:50 (UTC)
- (-)反对
- 尽管我否定你对我不中立的指控,
- 惟按照指引:
- 添加不中立内容并不构成破坏
- 因意见不同而发动编辑战、假定恶意而提出删除真面等确实构成扰乱秩序,惟仍不属于破坏
- 阁下将我称作“推进特定观点者”是不文明的和贬义的,应该提出足够证据证明,而不是“明眼人都看得出”,正如香港国歌条目存在和香港是否为主权国家并无关系,条目也清晰指出现在事实,即在香港官方在使用国歌场合使用的歌曲以及被传媒报导过被称为“香港国歌”的歌曲,在此并没有任何政治宣传,也没有说“非官方国歌”是香港国歌。
- 中英日国歌并非香港的颂歌,惟谈及国歌时因为他们是有主权或占领者在香港使用国歌的场合使用才加入其中,推及,如果用“香港颂歌”但读者是否预期有并非香港本地但香港会听到的宗教颂歌呢?事实上条目里的所有歌曲因法律或有关注度内容都具有“国歌”这一称呼,不应该扩大为“颂歌”。
- 最后本人不才,还得向阁下请教回退一个自条目建立以来一直使用的标题如何“添加”特定宣传。--TanakaKotoha(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04:26 (UTC)
- 所以我更深知既然香港/澳门从未作为国家存在,那么香港/澳门国歌的说法就有暗示香港/澳门是国家之嫌,相关条目讨论页早有诸多用户对香港/澳门国歌这一条目标题做出相应质疑,且香港颂歌条目罗列了“愿荣光归香港”这一在香港反修例运动传唱的曲目,而TanakaKotoha正是香港这一运动的支持者,其立场如此且仍坚持以香港/澳门国歌作为条目标题才是添加特定宣传的破坏行为,怎么不见你们指出并予以纠正?条目讨论页此前已有多位用户提出香港/澳门国歌作为条目标题的问题所在,你们真的没注意到吗?我只不过是改成了更为中立更能涵盖涉及曲目的颂歌(既包括国歌也包括民间认为足以代表当地的非国歌曲目,后者例如狮子山下、海阔天空、愿荣光归香港等),维持WP:中立、WP:SOAP方针而反对坚持将香港/澳门国歌作为条目标题这种添加特定宣传的破坏行为,怎么反倒要自重了?这是什么道理?--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8:50 (UTC)
- 看到过了()只能和他说:自重吧……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日 (四) 15:49 (UTC)
- @自由雨日:您看看这位使用者的封禁记录……--Kenny023(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5:47 (UTC)
- @Joker Twins WP:NOTVAND,这明显牵涉到中立性的问题。另外你的行为也可能被视为扰乱,因为你选择进行移动战而并非寻求共识。 Benho7599 坚决拥护以芙宁娜同志为核心的枫丹 2024年10月3日 (四) 15:42 (UTC)
- 既然香港/澳门从未作为国家存在,那么香港/澳门国歌的说法就有暗示香港/澳门是国家之嫌,相关条目讨论页早有诸多用户对香港/澳门国歌这一条目标题做出相应质疑,且香港颂歌条目罗列了“愿荣光归香港”这一在香港反修例运动传唱的曲目,而TanakaKotoha正是香港这一运动的支持者,其立场如此且仍坚持以香港/澳门国歌作为条目标题才是添加特定宣传的破坏行为,我只不过是改成了更为中立更能涵盖涉及曲目的颂歌(既包括国歌也包括民间认为足以代表当地的非国歌曲目,后者例如狮子山下、海阔天空、愿荣光归香港等),维持WP:中立、WP:SOAP方针而反对坚持将香港/澳门国歌作为条目标题这种添加特定宣传的破坏行为,怎么反而成扰乱了,是非曲直真的颠倒了吗?--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6:53 (UTC)
- 恕我这样说,当这里这么多的用户指出这不是“明显的破坏”的时候,你继续把其“争议行为”(个人认为就连WP:POVPUSH都不算)扭曲成“宣传”并且以此作为移动战挡箭牌时,实际上就是WP:GAME+WP:POINT。你也有提到你是根据WP:POV办事,这只能证明你没有读过WP:NOTVAND。至于你提出的“香港颂歌”标题,更加可能会被视为原创研究。
另外,你说TanakaKotoha因为是反修例运动的参与者,并且把其错误归纳成为“立场坚定的运动参与者
”,之后以此判定“其行为是为了特定宣传
”(诉诸动机)、然后在存在争议(见下方讨论以及前面所述,许多用户指出这不是破坏行为)的情况下举著“反破坏”大旗进行移动战。这除了是犯了典型的滑坡谬误、同时或许会被视为人身攻击。 Benho7599 坚决拥护以芙宁娜同志为核心的枫丹 2024年10月4日 (五) 08:44 (UTC)
- 恕我这样说,当这里这么多的用户指出这不是“明显的破坏”的时候,你继续把其“争议行为”(个人认为就连WP:POVPUSH都不算)扭曲成“宣传”并且以此作为移动战挡箭牌时,实际上就是WP:GAME+WP:POINT。你也有提到你是根据WP:POV办事,这只能证明你没有读过WP:NOTVAND。至于你提出的“香港颂歌”标题,更加可能会被视为原创研究。
- 既然香港/澳门从未作为国家存在,那么香港/澳门国歌的说法就有暗示香港/澳门是国家之嫌,相关条目讨论页早有诸多用户对香港/澳门国歌这一条目标题做出相应质疑,且香港颂歌条目罗列了“愿荣光归香港”这一在香港反修例运动传唱的曲目,而TanakaKotoha正是香港这一运动的支持者,其立场如此且仍坚持以香港/澳门国歌作为条目标题才是添加特定宣传的破坏行为,我只不过是改成了更为中立更能涵盖涉及曲目的颂歌(既包括国歌也包括民间认为足以代表当地的非国歌曲目,后者例如狮子山下、海阔天空、愿荣光归香港等),维持WP:中立、WP:SOAP方针而反对坚持将香港/澳门国歌作为条目标题这种添加特定宣传的破坏行为,怎么反而成扰乱了,是非曲直真的颠倒了吗?--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6:53 (UTC)
- 那就要看其他编者是不是认为您是在“回退明显的破坏”了。不过条目编辑的回退次数确实没违反3RR,我不清楚移动战的移动回退次数算不算在3RR内。--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日 (四) 15:38 (UTC)
- 您认为对方的编辑是否属于“
- 维持中立就得反对对方的特定宣传,即反对对方的破坏,当然不属于编辑战。--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5:13 (UTC)
- 有澳门颂歌的说法吗?疑属原创名称。--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5:44 (UTC)
- 香港/澳门颂歌可以理解为香港/澳门使用的颂歌,颂歌既包括国歌也包括民间认为足以代表当地的非国歌曲目,后者例如狮子山下、海阔天空、愿荣光归香港等,既然如此香港/澳门颂歌的说法怎么算原创研究呢?香港/澳门从未作为国家存在,却非要说什么香港/澳门国歌,这才是真正的原创研究。--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6:53 (UTC)
- 我不理解Joker Twins现在有这么多话想说,为什么阁下不肯把这些内容放在条目讨论页形成共识。
- 阁下说我添加宣传战内容,我必须澄清我只回退,真正移动页面的是阁下。我留意到阁下最近移动了多个页面,例如把“香港主权移交”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影响二十多个条目。以及香港国歌条目中为移除“殖民地”而进行的多次曾被我以外的人撤销的修改。
- 私认为是否符合Wikipedia:中立的观点不是由阁下一个人在条目历史记录里做裁决的。--TanakaKotoha(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23:22 (UTC)
- “维护SOAP、‘中立’方针”好像并不在“WP:编辑战豁免”7条情况之内?--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日 (四) 15:03 (UTC)
- 明显不是“明显的破坏”。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日 (四) 16:57 (UTC)+1
- 请问你如此判断依据何来?事实上TanakaKotoha坚持以香港/澳门国歌作为条目标题才是添加特定宣传的破坏行为,理据如下:
- 1. 条目讨论页此前已有多名用户指出“香港/澳门国歌”作为条目标题有暗示“香港/澳门”是国家之嫌(一般XX国歌的XX指国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中华民国国歌、美国国歌、英国国歌、法国国歌、俄罗斯国歌),而香港/澳门从未作为国家存在,却产生香港/澳门国歌的说法,会造成“香港/澳门”是国家的暗示,这是极具争议性和误导性的。
- 2. “香港颂歌”条目列举了“狮子山下”、“海阔天空”、“愿荣光归香港”等被香港民间认为是代表香港但从未成为国歌的曲目,因此更不适合以“香港国歌”命名。且“愿荣光归香港”正是2019年香港抗议活动中传唱的曲目,TanakaKotoha已在自身用户页表明自己是香港反修例运动支持者,因此TanakaKotoha在该条目命名方面不可能采取中立立场。
- 综上所述,TanakaKotoha不顾条目讨论页此前已有多名用户指出“香港/澳门国歌”作为条目标题有暗示“香港/澳门”是国家之嫌的质疑,怀着香港反修例运动支持者的立场,坚持以香港/澳门国歌作为条目标题就是添加特定宣传的破坏行为,这是任谁也永远无法为之开脱的。--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9:18 (UTC)
- 我不赞同会产生误解,条目首段已经非常清晰。条目内容讲的是在香港使用的国歌,和被称为“香港国歌”的歌曲。
- 在后者情况下,狮子山下、海阔天空等未必符合语文颂歌的一般定义及颂歌音乐上的共同特征,它出现在条目中是因为被称为“香港国歌”这一特定名称,因此条目名不应改为颂歌。
- 请您留意条目是说《愿荣光》被一些人称为香港国歌且具有关注度,而不是条目本身在写愿荣光是香港国歌。
- 我感受不到阁下的善意推断。而且阁下只看到讨论页对己有利之内容真的中立吗?
- 阁下称我破坏
- 编者间经常存在不同观点,在寻找如何平衡表达不同观点时会产生争议,这时应寻求解决争议,径自认定对方是破坏通常仅会加剧矛盾。
- 我已经再三请您讨论了,进行修改行为的是阁下不是本人,恕我无法理解阁下称我为破坏者这一严重指控的逻辑。
- 我不赞同会产生误解,条目首段已经非常清晰。条目内容讲的是在香港使用的国歌,和被称为“香港国歌”的歌曲。
- --TanakaKotoha(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00:08 (UTC)
- 1.我认为把“香港主权移交”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没有必要,这是两个概念,前者是过程后者是结果。
- 2.香港是不是殖民地:实际上就是。只是北京为了避免引发港澳民族自决及独立,将香港及澳门剔除出准许民族自决及独立的殖民地或属地名单。
- 3.条目“香港国歌”可以参照“中国台湾”这个条目来编写。
- 4.“香港颂歌”这个条目名莫名其妙out of nowhere.--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07:26 (UTC)
- 通过翻查用户Joker Twins的封锁记录,个人认为该用户对于处理编辑争议、移动方面事宜、滥用傀儡调查以及主动寻求共识的意识薄弱。其已承诺不会再进行移动战,惟其现在食言,管理员可考虑对Joker Twins实施移动禁制或者更严厉的措施。 Benho7599 坚决拥护以芙宁娜同志为核心的枫丹 2024年10月4日 (五) 09:02 (UTC)
- “国歌史”之类命名可否?倒是我觉得这类条目命名确实不好兼顾“中立”及“常用名称”(及“可供查证”)原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6日 (日) 00:45 (UTC)
- 香港及澳门从未作为国家存在,因此香港国歌及澳门国歌的说法极具争议性和误导性,且香港颂歌条目列举了狮子山下、海阔天空、愿荣光归香港等非国歌曲目,因此应以说法更为中立的香港颂歌、澳门颂歌作为条目标题。我的编辑是在维护WP:SOAP、WP:中立方针,并非移动战或编辑战。--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4:54 (UTC)
Wetrace、诗琳童
- Wetrace(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Example(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法轮功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理由:WP:OWN、WP:NPOV、WP:DUE、WP:GAME
- 发现人: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9月27日 (五) 09:52 (UTC)
- (已经修正)
- 举报一个已被禁制的用户做什么?--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7日 (五) 09:55 (UTC)
- (!)意见-您好,这就是编辑争议,但Puki不在方针与具体来源上交流,却去扣他人“OWN”的帽子。
- Puki Desu无合理理由、甚至无理由 删除几万字(可能多达7万字)的来源,这是不是WP:OWN?也恐怕涉及了WP:破坏。Puki并且有原创研究、扭曲来源等问题。在下因此修正条目,并提出问题来Special:Diff/84367189 。尽管如此,在下也去比对保留PUKI添加的许多段落内容,并加注例如“来源请求”、“原创研究”等提醒。
- 在下从没有认为条目不能删改。即便在WP:OWN方针当中,也提到做大幅度改动,应当谨慎。例如在过去多年来,就曾出现过多次,有用户一次删除几万字元,尤其是对中共很不喜欢的内容。
- 任何人都可以编辑条目,条目中也长期累积了许多人的不同意见编辑。在下并没有OWN条目,面对不同意见,提出规则方针,对事件的认识与资料,用心参与说明讨论。----相对的是,不知为何,有的用户对法轮功议题负向编辑,即便是违规、不符合方针,却没有被这些用户批评指出?
- 最近看到一些情况,让在下有些难免联想到,历史上一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9月27日 (五) 10:43 (UTC)
- 1.多名编者支持合理删减。关于OWN可以调编辑记录。关于破坏请具体指正哪里有错误。关于原创研究,他连修饰语句都要来源请求,以及许多内容属于WP:孙中山(举个例子,我说多数法轮功修炼者是华人,我觉得不需要举证,这属于常识)。至于扭曲来源,我没有,请指出。而且他把大量对法轮功的负面内容以WP:GAME的方式删去。
- 2.他只允许符合他意见的内容留下来。至于谨慎,多名编者已经达成相当多的共识。第三点和我有什么关系?
- 3.他只允许符合他意见的内容留下来。我想有没有OWN大家看编辑记录。请指出哪些用户“对法轮功议题负向编辑,即便是违规、不符合方针”?不要乱编。
- 4.他就是想把所有正常编者全部打成中共走狗。--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9月27日 (五) 12:04 (UTC)
- 而且这家伙因为同样的理由在英文维基百科也被人在用户页质疑[1]了,结果自己灰溜溜的把消息记录删掉,真是光明磊落。--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9月27日 (五) 12:06 (UTC)
- 他也可以回应下列问题:
- 1.他要以“引用党媒”这个蹩脚的理由行骗多久?
- 2.他打算讲“大纪元、新唐人和法轮功相互独立”这个笑话多久?
- 3.他要怎么反驳多数西方学者认定“法轮功是宗教”?
- 4.他还要支持“中共没有认定法轮功是邪教”这个论点吗?
- 5.他要否认李洪志说过“中国在COVID-19期间死了四亿人”吗?[2]
- 6.他认为只要有来源,无论这个来源有多不独立(如来自法轮功自述)、内容多离题(批评中共是邪教)、行文多繁杂(条目长度200k),就不能删吗?--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9月27日 (五) 12:19 (UTC)
- 再加几个问题:
- 7.他所称的多名用户改善了条目,请问是指他们三人组(WM诗)吗?
- 8.他能否解释其他编者给条目挂的模板为什么要被删去呢?
- 9.他能不能别把所有反对他的编者打成中共走狗?
- 10.他能不能不要双标、非中立、滥用维基规则吗?--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9月27日 (五) 12:26 (UTC)
- 我现在就是要把他们三人组的行为做成破坏维基百科的定案,然后以此为依据,要求彻底封禁他们。单一只禁止编辑该条目是不行的,他们会更动所有相关条目!--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9月27日 (五) 12:55 (UTC)
- 总之先希望管理员能够处理一下。毕竟10月11号全保护结束也快到了。--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08:00 (UTC)
- (!)意见,在内容争议有提到,看了编辑版本,请评估是否有需要请求管理员回退到这个版本。
- 另外,想建议经常被提报的相关维基人能否考虑自主规范和相互提醒,请先不要动主条目空间,主条目往后的维护以防止破坏为主,请很有想法的各位移动到Draft:法轮功,将有争议内容在草稿页写出定稿了,才考虑是否覆盖主条目空间。如果愿意配合,我想Marvin 2009的禁制也能提早解开,各位也不会再经常被提报。此建议适用下面数个法轮功相关的提报。--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4:13 (UTC)
- 那三位只要不禁制就会继续破坏行为。他们从行径上不像正常编者。我不相信能用道理、逻辑和维基规则说服他们。--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7:33 (UTC)
- 我在讨论页上根据Wikipedia:鸭子测试还发现了可能的傀儡。--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9:38 (UTC)
- 我知道,但我在假定善意,他们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如果这是一个群体行动,他们不愿意自我约束,不愿意遵从WP:NPOV,那最终手段,我觉得回退到稳定版本,请求永久全保护,往后都只能提出编辑请求,也是变通方式。题外话,其他语言版本的问题也是严重的。--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00:09 (UTC)
- 现在先请管理员回退版本吧!--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08:31 (UTC)
- 这位诗琳童情况是一模一样,今天大喊法轮功不能算组织,还开始人身攻击,参见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诗琳童Talk:法轮功#质疑编辑的水平,明显篡改愿意的病句。--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0月6日 (日) 08:35 (UTC)
- (!)意见-PukiDesu您好,深夜空档看到您上面留言,时间有限、简短说明。在下以为,(一)关于您的编辑与版本,请参阅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4年9月#The_Puki_desu_2。(在下理由详见讨论页整理Special:Diff/84367189 (1)PukiDesu无合理理由删除几万字元,并涉及原创研究 (2)找回被无理删除的第三方内容 (3)在下比对保留PUKI添加的许多段落内容,并加注例如“来源请求”、“原创研究”等提醒。(4)Puki的序言段落版本,加上其他用户后来参与补充意见的更新。)(二)另外,您感到诗琳童这样说法是“人身攻击”,那么,在下期盼您能够更加关注,一些用户此前对在下或Marvin所做的明确人身攻击。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6日 (日) 18:40 (UTC)
- 那三位只要不禁制就会继续破坏行为。他们从行径上不像正常编者。我不相信能用道理、逻辑和维基规则说服他们。--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7:33 (UTC)
- 我现在就是要把他们三人组的行为做成破坏维基百科的定案,然后以此为依据,要求彻底封禁他们。单一只禁止编辑该条目是不行的,他们会更动所有相关条目!--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9月27日 (五) 12:55 (UTC)
- (!)意见-您好,这就是编辑争议,但Puki不在方针与具体来源上交流,却去扣他人“OWN”的帽子。
- 为什么有User:Example。--Miyakoo(留言) 2024年10月9日 (三) 05:30 (UTC)
- 处理:
柳漫
- 柳漫(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南京话拉丁化方案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屡次添加不可靠来源。
- 提报人:沈澄心✉ 2024年10月4日 (五) 12:04 (UTC)
- 处理:
- 原则上我希望大家先尝试在讨论页沟通。@自由雨日、柳漫-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2:22 (UTC)
- 讨论页5年前就讨论过了,后来一直保留。@沈澄心没看啊?@杰里毛斯--柳漫(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3:13 (UTC)
- 未见讨论页有此结论;即便有,该等讨论也不能够凌驾更广泛的社群共识(即方针和指引)。--沈澄心✉ 2024年10月4日 (五) 13:23 (UTC)
- 如果有编辑主观认为来源不可靠,也是先标注“不可靠”,而不是直接删大段吧?先去讨论页讨论可靠性就是。--柳漫(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3:31 (UTC)
- 显而易见的不可靠来源,无需讨论,并不是“有编辑主观认为”。注意WP:OWN和WP:GAME。——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4日 (五) 14:18 (UTC)
- 成天写“显而易见”“无需讨论”这么主观的词,也敢编辑?--柳漫(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4:21 (UTC)
- 那么阁下可否给出为什么要加入这段内容的理由以及为什么加入的三条来源属于可靠来源?--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4日 (五) 14:38 (UTC)
- 因为输入法现实存在且使用人口较多,有群聊交流。而赫美琳的资料反而鲜为人知,一般人也不关心。Wikipedia:可靠来源写明“事实是事件的一个真实的状态,说一段句子或者一个命题是真的,就是说它是一个事实。” 输入法存在可用就是一个事实。其方案出现在voicedic.com上,算是多方来源。
- 欢迎反方提供“不可靠”的论据和论证。--柳漫(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4:56 (UTC)
- 对于一个拼音方案来说,“不可靠”应该是指不存在的东西吧?但现实是有足够证据他的存在可验证。--柳漫(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5:10 (UTC)
- 在争议解决前,建议在使用者自己的页面的沙盒编辑,也可以将原创研究送交维基学院。--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0日 (四) 00:13 (UTC)
- 对于一个拼音方案来说,“不可靠”应该是指不存在的东西吧?但现实是有足够证据他的存在可验证。--柳漫(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5:10 (UTC)
- (编辑冲突)那我就讨论一下,发表下个人观点吧。除了赫美玲的来源,第一个来源是Github,第二个来源是个人网站(您不认可beian.miit.gov.cn,但目前尚未给出理由),第三个已失效,现网址[3]“推导南京话”的代码给了三个网址,一个是知乎,一个是Github(即来源一),一个是本站,都是人人可编辑的网站,我认为这些来源都不是可靠来源。——杰里毛斯(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4:49 (UTC)
- 我没说“不认可”。我说“不知道”。全程讨论 https://zh.wiki.x.io/wiki/User_talk:柳漫#c-柳漫-20241004144100-杰里毛斯-20241004143500 转过来就是。
- 另外我也不知道,一个软件发布了,不少人下载用上了,对维基来说,软件算不算可靠来源。--柳漫(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5:33 (UTC)
- 抱歉,当时没看到您的回复。——杰里毛斯(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5:37 (UTC)
- WP:OR,基于“事实”得出结论属于原创研究。“群聊交流”等用户生成内容不可靠。“我们不可以使用未经可信赖出版者发布的一次文献”,既“真实的状态”未经可靠的研究文献披露,均非收录范围。--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6日 (日) 16:42 (UTC)
- 那么阁下可否给出为什么要加入这段内容的理由以及为什么加入的三条来源属于可靠来源?--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 2024年10月4日 (五) 14:38 (UTC)
- 成天写“显而易见”“无需讨论”这么主观的词,也敢编辑?--柳漫(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4:21 (UTC)
- 显而易见的不可靠来源,无需讨论,并不是“有编辑主观认为”。注意WP:OWN和WP:GAME。——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4日 (五) 14:18 (UTC)
- 如果有编辑主观认为来源不可靠,也是先标注“不可靠”,而不是直接删大段吧?先去讨论页讨论可靠性就是。--柳漫(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3:31 (UTC)
- 未见讨论页有此结论;即便有,该等讨论也不能够凌驾更广泛的社群共识(即方针和指引)。--沈澄心✉ 2024年10月4日 (五) 13:23 (UTC)
- 讨论页5年前就讨论过了,后来一直保留。@沈澄心没看啊?@杰里毛斯--柳漫(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3:13 (UTC)
赫美玲的方案有论文介绍过CNKI YYLS202202007,“输入法方案”我还没找到介绍。——杰里毛斯(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2:59 (UTC)- 哦,赫美玲方案不是他加的。个人认为“输入法方案”的几个来源都不可靠。——杰里毛斯(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3:07 (UTC)
Sansilinglaitianxiadihike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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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悲喜渔生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我无法判断此位维基百科使用者的行为是否为扰乱、或编辑争议。但该条目的现状属于无人编辑人物介绍,条目主叙述也少得很可怜、非常简短。整个条目大部分内容是爱好者的各式表格资料。然后,你可以看到这位使用者最近于此条目的贡献,以及他所写的编辑摘要,居然把IP用户难得充实条目人物介绍的相关内容给回退,他所写的编辑摘要理由是“废话太多”。总之,我发在这边的理由是想让维基社群的各位注意一下此人。我也没跟他有任何编辑争议,后续对于此使用者,我不会作任何回应。--Znppo(留言) 2024年10月18日 (五) 03:41 (UTC)
- 发现人:Znppo(留言) 2024年10月18日 (五) 03:41 (UTC)
- 或可以提交至WP:ANM,并适当警告之。--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10 (UTC)
- 处理:(非管理员关闭)并非编辑争议,请不要在此提报。——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8日 (五) 03:54 (UTC)
- 既然“
无法判断此位维基百科使用者的行为是否为扰乱、或编辑争议
”,那提报有何意义?非但什么目的都达成不了,反而为两人日后的沟通设下无谓的障碍。📕📙📒📗📘赌博机构最坚定的反对者戒赌热线:2343-2255 2024年10月18日 (五) 04:19 (UTC) - 可以讨论页新建一个话题来求助,WP:TALKINDEX目前有人看,或者WP:RFC。实在不行到互助客栈询问。不太好评价是否WP:OWN或争议,但对主人公经历的叙述,好像是有点啰嗦。英文和日文条目占用的篇幅不同。--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18日 (五) 19:30 (UTC)
- 谢谢楼上使用者提供相关资讯,我正缺这种可以张贴“需要社群人警示某些可疑行为”的场所,阁下提供的场所对我帮助很大,我已经将这些场所加入浏览器书签内,再次感谢。--Znppo(留言) 2024年10月18日 (五) 21:38 (UTC)
- 既然“
Cclelouch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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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茂生 (法学家)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违反3RR
- 发现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02 (UTC)
- 我的回复是,薏仁将的行为涉嫌打压言论自由与真理,我不会屈服于这种打压行为。--Cclelouch427(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07 (UTC)
- 喔…原来发送罐头提醒是打压行为,提醒您不要3RR也是打压的一种?那么请问您有相关事证可以证明我明显打压您吗?薏仁将🍀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12 (UTC)
- 我的回复是,薏仁将的行为涉嫌打压言论自由与真理,我不会屈服于这种打压行为。--Cclelouch427(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07 (UTC)
- 处理:争议已处理。-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18 (UTC)
黑暗魔君
- 第一次回退,Special:Diff/84664140,回退他人新编辑内容。(在下查对上面既有来源,依据来源做更新、校对,把不符合来源的内文修订。)
- 第二次回退,Special:Diff/84664310,回退他人所加注“请求查证”,还说“不要狡辩”(这是否有不文明、不善意推定--希望黑君注意避免)。(---黑君前面回退之后,在下加注“请求查证”,并说明加注原因理由、说明来源原文情况。黑君回退----黑君在回退中所引的来源英文原文,就证明 在下前面是依照来源做校正编写 --在下也陆续如右说明 Special:Diff/84664188 、Special:Diff/84664414 、Special:Diff/84664470。)
- 发现人: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42 (UTC)
- 阁下所谓的“依据来源做更新、校对”,实际上是把原来的行文时序打乱,并不必要地加入大量旧资料,使行文不符Wikipedia:中立的观点。取消“请求查证”模板是因为明显可以通过来源查证。--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02 (UTC)
- 处理: 未完成-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2:36 (UTC)
- @Manchiu:-请教M管理员,黑君在此案违反1RR,日前Hoben违反1RR,但为何被禁制的却是在下Wetrace?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13:18 (UTC)
- (!)强烈抗议提报人:请停止游戏维基规则,该被提报的是你。——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49 (UTC)
- 就本人对黑暗魔君编辑的理解,他不至于做出扰乱编辑,恐为某些人滥用方针鲁莽指控。--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54 (UTC)
- 我个人觉得还是必须请@黑暗魔君君来此处做相关的说明,以做相关的厘清,这样会比较好些。薏仁将🍀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57 (UTC)
- 等等@自由雨日君,请问您何以见得提报者有“游戏维基规则”嫌疑?是否可请您说明?谢谢--薏仁将🍀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00 (UTC)
- 稍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03 (UTC)
- 在下于编辑过程,依据上面原来来源的原文查对,进行词句意思校正修订。遭到黑君回退后,由于确实发现原来内文 与 来源是不符合的,因此加注 查证请求。这样哪里游戏维基规则?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06 (UTC)
- 稍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03 (UTC)
- 拜托停一停好吗,AN3不应该被滥用。 Benho7599 三民主义好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16 (UTC)
- (!)意见-Hoben,(1)AN3--您能否写中文,大家比较容易看的懂。(2)在下不知道您是说谁滥用。该段内文确实与来源不符合、有误,在下有说明;依据来源原文校正后的内容被回退,在下添加“查证请求”、“与来源不符”,这是滥用吗?。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35 (UTC)
自由雨日
- 自由雨日(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法轮功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人身攻击。在【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Wetrace】
- 在下已经好几次被这样扣帽子,在下一直用心耐心、劲量拨出时间说明。但当在下相当合理的 指出用户违反1RR,却又被反扣“OWN”之类的说法。---方针指出,这是人身攻击。
- 依据Wikipedia:条目所有权--“指责其他维基人独断所有权是很不礼貌的,这会被视为人身攻击。”
- 明显的恶意推定、指控他人“游戏维基规则”。例如在【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黑暗魔君】,在下很清楚的列出 黑君 违反1RR、以及在下依据来源校正内文的编辑纪录(内含情况与理由说明)例如 Special:Diff/84664188 、Special:Diff/84664414 、Special:Diff/84664470。
- 发现人: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32 (UTC)
- 笑。--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34 (UTC)
- (!)意见-这就是编辑争议,却去随意扣他人“OWN”的帽子。在下前一次被扣“OWN”帽子,是举报其他用户删除7万字元内容之后【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4年9月#The_Puki_desu_2】。
- 只要看编辑纪录可知,并不存在不让人维护条目内容的情况。在下从没有认为条目不能删改。即便在WP:OWN方针当中,也提到做大幅度改动,应当谨慎。例如在过去多年来,就曾出现过多次,有用户一次删除几万字元,尤其是对中共很不喜欢的内容。
- 任何人都可以编辑条目,条目中也长期累积了许多人的不同意见编辑。在下并没有OWN条目,面对不同意见,提出规则方针,对事件的认识与资料,用心参与说明讨论。----相对的是,不知为何,有的用户对法轮功议题负向编辑,即便是违规、不符合方针,却没有被这些用户批评指出?
- 最近看到一些情况,让在下有些难免联想到,历史上一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43 (UTC)
- 《WP:OWN#举止》:
在一段较长时间内,不断回退被不同编者视为有理由的编辑,以维持自己认可的版本。
--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48 (UTC)
- 自由雨日,那么,在下等用户基于合理理由及说明、讨论所做出的编辑,不断持续的遭遇有的用户回退(且有些无具体理由、甚至不提理由)。那是不是您说的“OWN霸占条目”?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54 (UTC)
- Wikipedia:阴谋集团,相信这就是你认为的。 Benho7599 三民主义好 2024年10月21日 (一) 04:01 (UTC)
- 自由雨日,那么,在下等用户基于合理理由及说明、讨论所做出的编辑,不断持续的遭遇有的用户回退(且有些无具体理由、甚至不提理由)。那是不是您说的“OWN霸占条目”?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54 (UTC)
- Hoben您好,在下上面的意思,是就自由雨日的说法,建议自由雨日看另外一面向。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4:04 (UTC)
- (!)意见-在下9月份已向自由雨日说明过,依据WP:OWN
- “指责其他维基人独断所有权是很不礼貌的,这会被视为人身攻击。”
- “请不要将维持工作与所有权混淆。一位编者对条目(或一系列条目)的维持工作,可能是对条目话题感兴趣,亦可能是这方面的专家,有能力寻找可靠来源。除非出现宣示所有权的行为,最好还是假定善意。 ”
- “假如并未忽略或无视同工的贡献或编辑,并不视为宣示所有权。熟知条目内容、掌握相关可靠来源的编者,可能将条目列入监视清单,亦可能讨论或修改他人的编辑;只要有充分理由,亦未将他人的有效意见边缘化,这也不视为宣示所有权。”
- 去指涉谁OWN条目的说法,并非事实。回顾此条目多年来,过去经常存在一些用户违反方针添加镇压方来源,还有一些 新注册用户、IP用户 的不当编辑。好像在“车轮战”一样。相较之下,长期关注耕耘此议题的用户,编辑次数较多,这是很正常的事。在此主题被提列“高风险主题”后,在下后来曾留言,就是否有需要、以及作法提出交流,当时查询整理此条目过去5年半纪录如下:
- 【条目法轮功,从2019年起5年半,被保护纪录6次】来观察。(1)3次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2)2021年1次理由写“编辑战”,但原因是一方无理由删除内容,另一方4天内只撤销1次。(3) 2020年1次理由写“编辑战”,但原因是一方用户无讨论、模糊或不具理由删除十多万字长期内容,浮滥添加模板。--这是否应是反破坏。
- 2024年,1次,5月25日“全保护1周”,是因为“模板”的编辑战问题(新注册用户坚持添加模板,在讨论页沟通)。(6月是因为高风险主题而被“不限期半保护”。)
- 2023年,没有保护纪录
- 2022年,1次,11月30日“不定期半保护”,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 2021年,1次,5月31日,“全保护1周”,理由是“编辑战”。---(有疑义?是否应属反破坏。。查询5/27~5/31编辑纪录,A用户5月27日无理由删除第三方来源内容、无理由随意改写改变了原意;B用户5/27只撤销1次,到5/31都没有再撤销,4天内只撤销1次“不附理由、删除大量内容的编辑”。---这是否能算“编辑战”?
- 2020年2次,(A)6月13日,“全保护一个月”,理由“编辑战”。---(有疑义,应是反破坏)。查询编辑纪录,应是“反破坏”。原因是,A用户未经讨论、没什么具体理由,删除了13万-14万字元来源长期内容,C用户无理由浮滥添加十多个模板。---这应是反破坏。(B)7月18日,“半保护一年”,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 2019年2次但应属1次,8月16日“半保护3个月”,同一管理员3分钟后改“半保护1年”,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54 (UTC)
- (!)意见:我不清楚阁下张贴那一长串保护纪录抄本与其提报内容诉求主张存在何等相关性?不过可以提醒阁下,请切入主题要点说明本次的主张诉求,请避免过于迂回冗长或者过于琐碎庞杂资讯(抱歉请恕我这么引用,因为有些说明在我看来看不出相关性,暂时就此定义),阁下请明了:阐述过多与事件主张无相关性的“背景故事”反而会让事件更复杂,再厘清与判断上可能无明显帮助,还请留意,谢谢。--薏仁将🍀 2024年10月21日 (一) 08:22 (UTC)
- 处理: 未完成-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2:35 (UTC)
保护纪录
我们从2015年计起的保护记录研究一下,日期附带粗体代表该次编辑战涉及Wetrace:
日期 | 保护等级 | 执行者 | 原因以及内容摘要 |
---|---|---|---|
2015年2月11日 | 自动确认 | 范 | 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
2015年11月1日 | 全 | Lakokat | 编辑战(Wetrace连同Marvin 2009在讨论尚未结束、明显未取得共识时以“制止破坏、已都回复”为由,强行移除多个模板,以及删除“邪教”分类) |
2015年12月6日 | 自动确认 | BrockF5 | 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
2015年12月28日 | 全 | Outlookxp | 编辑战(Cq521删改内容,被Wetrace回退;Wetrace又自相矛盾地“精简内容”地加入“中国政府高层内部立场分歧”章节(+22,008)后遭苏州宇文宙武回退,然后Marvin 2009又声称已“让步太多”并且回退) |
2016年4月4日(第1次) | 全 | 范 | 编辑战(Wetrace回退追迹未来不附理由的编辑) |
2016年4月4日(第2次) | 自动确认 | Jimmy Xu | N/A |
2016年4月4日(第3次) | 自动确认 | ||
2016年4月7日 | 全 | Lanwi1 | 编辑战(Wetrace修改多个人物及横幅图像的说明,追迹未来则回退之) |
2016年5月1日 | 自动确认 | 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 |
2016年6月20日 | 全 | DreamLiner | 编辑战(Marvin 2009以及Wetrace以“歪曲引用”为由回退Raintwoto的编辑,目前可以确定来源1被曲解了、但来源2查不到) |
2016年7月20日 | 全 | 妙诗人 | 编辑战(不明IP用户反复加入重复段落,苏州宇文宙武回退之,双方继续拉锯) |
2016年11月17日 | 自动确认 | Lanwi1 | 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
2016年12月31日 | 自动确认 | 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 |
2017年2月2日 | 全 | Antigng | 编辑战(Wetrace以“非第三方可靠来源”为由多次回退Kaguya-Taketori附带第三方来源的编辑) |
2018年2月27日 | 自动确认 | Manchiu | 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
2018年3月17日 | 自动确认 | 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 |
2018年4月22日 | 自动确认 | 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 |
2018年6月30日 | 全 | Techyan | 编辑战(在讨论页有阐明理由的情况下,Wetrace强行移除POV模板) |
2018年7月15日 | 自动确认 | Manchiu | 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
2018年7月25日 | 全 | 编辑战(在讨论页有相关讨论的情况下,Wetrace强行移除POV模板) | |
2019年8月16日 | 自动确认 | 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 |
2019年8月16日 | 自动确认 | 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 |
2020年6月13日 | 全 | AT | 编辑战(痛心疾首在未经讨论的情况下删除大量内容,Wetrace回退之、同时删去关于苏家屯事件的内容(即“美国派员调查后发现无证据证实苏家屯事件”一段) |
2020年7月18日 | 自动确认 | Manchiu | 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
2021年5月31日 | 全 | 编辑战(静魔魔女删改内容,被Wetrace回退) | |
2022年11月30日 | 自动确认 | WhitePhosphorus | 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
2024年5月25日 | 全 | Shizhao | 编辑战(在讨论页正在进行讨论的情况下,Wetrace多次移除POV模板,被其他用户多次回退) |
2024年6月3日 | 自动确认 | Mys 721tx | 高风险主题编辑限制 |
2024年9月27日 | 全 | Manchiu | 编辑战(The Puki desu重建条目,被Wetrace以原创研究为由回退,之后再被Shizhao回退) |
2024年10月12日 | 自动确认 | 高风险主题编辑限制 | |
2024年10月18日 | 延伸确认 | 被自动确认用户破坏 | |
2024年10月21日 | 全 | 编辑战(Wetrace“校对”翻译,之后被黑暗魔君指其扭曲原文,双方没有在讨论页进行讨论) | |
资料来源:保护日志、讨论页(存档10至12)/整理:Hoben7599 |
简单点来说:自2015年起,32次保护中有14次涉及编辑战、其中13次均涉及Wetrace回退他人编辑。--Benho7599 三民主义好 2024年10月21日 (一) 11:13 (UTC)
- (?)疑问+(!)意见-Hoben上面所列的。反破坏、维护条目,不都会涉及回退、撤销吗?Hoben自身几次违反1RR、无理由或无具体理由删除大量第三方来源内容。在下也是善意与Hoben沟通。关于Hoben上面所列出来的,在下就最近两次说明:
- Hoben写黑暗魔君称在下扭曲原文,在下已经编辑摘要中写的长理由都列出来了。在下“没有回退”,是黑君两度回退在下。在下并未违反编辑战方针。Hoben的翻译不符合原文,在下因此校对调整,只要比对来源就很清楚。
- 至于Hoben前面所列出来的,许多都没有列出情况。例如9月27日的,Pukidesu的编辑,Shizhao当时回退但理由不明,SHizhao参与编辑了条目,PukiDesu当时删除七万多字元、大量没有写理由,在下于讨论页详细地列出 Pukidesu编辑的问题【Talk:法轮功#PUKI所谓重建,无理由删除几万字元、并原创研究】,并且持续讨论。---有其他用户举报【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4年9月#The_Puki_desu】违反1RR,在下也举报【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4年9月#The_Puki_desu_2】“无理由或无合理理由删除大量第三方来源内容之外,还有原创研究、扭曲来源的情况。”----没有 管理员处理。
- 再例如多年前“追迹未来”,他的编辑许多有问题。如果编辑者的内容有问题,在下撤销,这不是合理的 编辑、回退、讨论 循环吗?
- 此外,Hoben上面许多,也没有前后文,或者恐怕有断章取义的问题。例如Hoben称“(在讨论页有相关讨论的情况下,Wetrace强行移除POV模板)”---Hoben有没有看到Wetrace当时是否回复呢?如果讨论页的理由不合理呢? 在过去,许多讨论是Wetrace主动发起的。----如果讨论页有讨论,就都不能移除?那么,为什么在下 于讨论页有讨论,Hoben还是持续删除第三方来源内容呢?自由雨日、黑暗魔君等人,在讨论页有人在讨论情况下,在下贴出许多说明,他们是不是还继续编辑或回退呢?
- Hoben列出过去那么多所谓纪录,但是这在过去,如果在下当时有问题,那当时就被举报或处理。---现在却突然列出这许多,且恐怕有断章取义的问题。
- Hoben列出过去那么多所谓纪录,但是这在过去,如果在下当时有问题,那当时就被举报或处理。---现在却突然列出这许多,且恐怕有断章取义的问题。
- 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13:36 (UTC)
- (?)疑问+(!)意见-Hoben上面所列的。反破坏、维护条目,不都会涉及回退、撤销吗?Hoben自身几次违反1RR、无理由或无具体理由删除大量第三方来源内容。在下也是善意与Hoben沟通。关于Hoben上面所列出来的,在下就最近两次说明:
Superblueteam
- Superblueteam(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关贵敏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朱婉琪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先前讨论见Talk:关贵敏#请注意使用第三方来源,本来是U:Wetrace开启的讨论,停滞数月后在最近“复活”)
- U:Superblueteam删除依据“中国反邪教网”对此二人做出的死亡断言,却既没有论证此来源哪里违反生者传记方针,也没有论证此来源哪里质量不高(我在讨论页的意见)。
- 此外,我觉得此人很有是U:Wetrace之傀儡的嫌疑,理由包括但不限于:
- 在Wetrace被禁制后迅速接替其做出回退操作
- 都以编辑战方式强推某一编辑(参见他人意见1、2)
- 都以
违反生者传记方针
、重新加入该内容
为由回退编辑(Wetrace、Superblueteam)者的编者可被警告和封禁 - 都在创建讨论章节时对他人负面定性(Wetrace “请注意使用第三方来源”Superblueteam “请遵守生者记方针”)
注:此二条目皆同时属于在世人物传记和法轮功高风险主题,值得重点关注。
- 发现人: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6:02 (UTC)
- 傀儡相关内容可以移至WP:傀儡调查。--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6:04 (UTC)
- 好的,我提报到Wikipedia:傀儡调查/案件/Wetrace#2024年10月24日了,并把上面内容折叠。--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6:22 (UTC)
- 傀儡相关内容可以移至WP:傀儡调查。--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4日 (四) 16:04 (UTC)
- 处理:
- 说实话,这个来源确实可疑。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4日 (四) 16:24 (UTC)
- 参见此意见。可不可疑我也不好说。不过我觉得就这样在条目里提一句应该没什么不妥(我也认为不用依此就直接加上卒年)。何况,已经写明了来源,让读者自己判断就好。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6:32 (UTC)
Hoben7599
- 在下于用户讨论页留言User_talk:Hoben7599#new_republic,从一开始提醒昨天是否就恐怕已违反1RR,到提醒对方今天刚刚又恐怕违反1RR,但对方持续进行回退。在下告知,那么要提请管理员判断,对方仍持续删改。那么,在下只好提请管理员判断并厘清。
- 今天第一次回退[4] (删除提名诺贝尔和平奖的理由、部分删改其他用户今天刚做的编辑内容)
- 第二次回退
- [5]----被回退的其他用户今天刚做的编辑[6],Wetrace编辑理由写的很清楚---已经写“【程序】见讨论页Special:Diff/84632185,此前被新用户Dryrace 以A理由,一次无理由撤销B、C等内容,并不合理。-----【实质】此前移除原创研究句子时,Special:Diff/84550895整理时拷贝内容编辑,却遗漏把原完全重复内容删除。因此在这次删除。(NBC称当局贴“邪教”标签,并非指称 教导内容是邪教-此前有用户不当原创研究总结了。)”-----------请您看一看在下这一笔之前的编辑Special:Diff/84550895---相关内容还在页面。
- [7]----回退了其他用户今天刚做的编辑。
- 第三次,两笔,这有删除他人内容,是否亦应属定义中的回退[8]、[9]。
- 第四次,两笔,删改此前的内文、删除标题,是否亦应属定义中的回退[10]、[11]。
- 此外,前一天至今未满24小时的编辑,前一晚[12]“空格破坏”为由,但那是新用户的编辑“错误”。而且Hoben不只是维修格式,而是实质回退了“格式问题”之外的编辑。而且这是否符合豁免?可查阅WP:编辑战、WP:破坏方针
- 依据Wikipedia:编辑战方针,豁免情况之一:“回退明显的破坏行为,即指任何一个假定他人的编辑是出于善意的编者都会认为是破坏的编辑,例如无故清空页面、添加攻击谩骂文字及垃圾内容等。关于“破坏”的详细定义请参阅维基百科:破坏方针中所列之破坏类型和不视作破坏的行为。”
- Wikipedia:破坏方针,其中一种“格式破坏”:“无合理缘故损毁页面格式。需注意很多时候编者可能只是因无心之误或测试标记式语言而令页面格式出现错误;格式错误亦有可能是维基百科软件的程式错误造成。用意良好的使用者亦可能在不清楚规范,或对如何设计条目格式有不同意见而变更格式,这些都不是破坏而只是内容争议。”
- 发现人: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19日 (六) 15:39 (UTC)
- WP:回退是将全部或部分文字恢复至某个旧版本。并不是所有修改都是回退(比如所谓“第一次”显然不是回退),建议同时给出“旧版本”佐证这些编辑是“回退”,不然其他人看起来很累。--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9日 (六) 15:41 (UTC)
- 没有什么话想说,不想就“回退”的定义作无必要的争论,反正又是一场冗长辩论,累了毁灭吧。 Benho7599 三民主义好 2024年10月19日 (六) 15:52 (UTC)
- WP:回退是将全部或部分文字恢复至某个旧版本。并不是所有修改都是回退(比如所谓“第一次”显然不是回退),建议同时给出“旧版本”佐证这些编辑是“回退”,不然其他人看起来很累。--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9日 (六) 15:41 (UTC)
- (?)疑问-Hoben已超过1RR,又多次删改涉及回退,过程中几经提醒、告知,即便到了举报了,Hoben仍持续在删改。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05 (UTC)
- (!)意见-(1)您前面的编辑,明确2次是回退,在下今天刚编辑的内容,就被您删改回退了。(2)就在下过去的印象,以前3RR的处理,您持续的删改条目原有内容,可能已涉及回退。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5 (UTC)
- 那么请问你声称在下“回退”的内容是哪一个时候加上的。 Benho7599 三民主义好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8 (UTC)
- 还有删改能够叫回退吗。 Benho7599 三民主义好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9 (UTC)
- 那么请问你声称在下“回退”的内容是哪一个时候加上的。 Benho7599 三民主义好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8 (UTC)
- (*)提醒-Hoben,“中国政府高层内部立场分歧”此前被两次无合理理由、甚至无理由清空。就请您不要再删除这一长期有BBC等第三方来源的内容了。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3 (UTC)
- 谁说“无合理理由”了?谁说“第三方来源内容”就一定不能删除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5 (UTC)
- (!)意见-(1)您前面的编辑,明确2次是回退,在下今天刚编辑的内容,就被您删改回退了。(2)就在下过去的印象,以前3RR的处理,您持续的删改条目原有内容,可能已涉及回退。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5 (UTC)
- 单纯删改不是回退,举报者有义务举证“回退”。--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3 (UTC)
- 在下过去的印象,以前3RR的处理,您持续的删改条目原有内容,可能已涉及回退。---所以在下于Hoben讨论页,一直提醒他。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7 (UTC)
- 你听得懂我说话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8 (UTC)
- 在下过去的印象,以前3RR的处理,您持续的删改条目原有内容,可能已涉及回退。---所以在下于Hoben讨论页,一直提醒他。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7 (UTC)
- 自由雨日您好,在下听得懂,在下已经在用户讨论页持续提醒,劝不住。在下提出来也举证如上,就交由管理员判断,并且厘清RR的定义。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9 (UTC)
- 恐怕在你眼中,在法轮功条目哪怕删了一只字、改了任何一句,那也是一种“回退”。 Benho7599 三民主义好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31 (UTC)
- Hoben,不是这样的。在下印象中过去一些有3RR案件,删改动作被计入。那如果是在下记错、认知的定义不对,也请管理员协助厘清。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35 (UTC)
- 管理员是拥有“技术”上的权利从而执行社群共识的用户,而非“厘清”方针指引等共识的用户,“回退”的定义我已经给出链接了,需要举报者进行举证。--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42 (UTC)
- Hoben,不是这样的。在下印象中过去一些有3RR案件,删改动作被计入。那如果是在下记错、认知的定义不对,也请管理员协助厘清。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35 (UTC)
- (1)前面至少两次回退,明确是回退,违反1RR,在下已经举证。(2)24小时内的昨晚回退,不一定符合豁免定义,在下也已列出举证。(3)后面几次,在下前面也已列出,并已经说明。管理员依据方针来判断执行。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46 (UTC)
- 我看得很累,而且至今没看到哪里有“明显”的回退。--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50 (UTC)
- (1)前面至少两次回退,明确是回退,违反1RR,在下已经举证。(2)24小时内的昨晚回退,不一定符合豁免定义,在下也已列出举证。(3)后面几次,在下前面也已列出,并已经说明。管理员依据方针来判断执行。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46 (UTC)
- 请熟悉流程或定义的管理员或其他维基人来厘清是可以的,但表态后该管理员可能需要避嫌。--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19日 (六) 17:07 (UTC)
- 这其实就是“请资深维基人来判断”的意思(尤其是“管理员需要避嫌”就意味着其“并非以管理员身份参加‘厘清’”),和我说的意思差不多,而非Wetrace的意思。--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9日 (六) 17:13 (UTC)
- 删改不是恢复到旧版本,这算哪门子回退。 Benho7599 三民主义好 2024年10月20日 (日) 03:13 (UTC)
违背1RR是对同一段(‘相同’)内容的第二次回退,如果只是去掉其他人加入的内容,那是0RR?--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19日 (六) 17:06 (UTC)
- RR的定义,应该是对同一页面吧?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19日 (六) 17:08 (UTC)
- 好像是我记错了定义 捂脸--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19日 (六) 17:28 (UTC)
- RR的定义,应该是对同一页面吧?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19日 (六) 17:08 (UTC)
- @YFdyh000:这倒不是,回退不一定是要相同内容的,确实是以整个页面来考虑。--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9日 (六) 17:14 (UTC)
- 处理:
- 2023年6月编辑战方针修订,修订之前(版本77079582)版本有一句话
本方针范围内如无特别说明,“回退”一词均指任何在客观上撤消或部分撤消其他编者行动的编辑行为(或管理行为)
,修订之后“部分”一词不见了。翻查修订讨论,没有人提出或者讨论这个区别。现ping@LuciferianThomas询问一下情况。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9日 (六) 17:39 (UTC)
- 2023年6月编辑战方针修订,修订之前(版本77079582)版本有一句话
Joker Twins
- Joker Twins(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10/30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10/29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见编辑历史,擅自将30日的AFD合并至29日,第一次被U:Sanmosa指出后,以“
主题相同可合并讨论,这种做法已得到提案人认同
”为由回退Sanmosa的编辑,但实际上我(提案人)从未认同,只是不想同其打编辑战。随后Sanmosa两度指出不能合并(12),其依然在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10/30页面回退3次(总共已回退4次,1、2、3、4)。在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10/29页面也已经回退3次已达6次(见编辑历史)。被提报用户屡次编辑战,且今天违反3RR就是在编辑战封禁期内。且完全无法沟通,径自编辑战,我认为已属严重违规,应予以重罚。 - 发现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41 (UTC)
- @Manchiu:--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42 (UTC)
- (※)注意:根据封禁日志,2023年3月该用户已因编辑战被处以1年的封禁,个人建议不限期封禁。--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00 (UTC)
- 你认同合并讨论的编辑在此,别敢做不敢当。不能合并讨论的维基规范你也给不出来,却在此主张对我实行永封,更坐实了你排除他人正常讨论的恶意提告行径,该受严惩的恰恰是你。--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05 (UTC)
- 你擅自删除我在一个页面的留言并将其直接剪贴至另一页面,我懒得同你编辑战,只能修饰语句让其更通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18 (UTC)
- 你又回到上面的问题来了,不能合并讨论的维基规范你给不出来,你修饰语句让其更通顺的做法就是认同合并讨论,别再掩饰你的敢做不敢当了。为此对我提出永封更是排除他人正常讨论的恶意提告行径,该受严惩的恰恰是你。--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34 (UTC)
- 你擅自删除我在一个页面的留言并将其直接剪贴至另一页面,我懒得同你编辑战,只能修饰语句让其更通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18 (UTC)
- 你认同合并讨论的编辑在此,别敢做不敢当。不能合并讨论的维基规范你也给不出来,却在此主张对我实行永封,更坐实了你排除他人正常讨论的恶意提告行径,该受严惩的恰恰是你。--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05 (UTC)
- 副知上一次参与讨论的用户@Kenny023、TanakaKotoha、Hoben7599、魔琴、Ericliu1912:--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17 (UTC)
- (~)补充:被提报者在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10/29页面也已经违反3RR:Special:Diff/84787065、Special:Diff/84787136/84787166、Special:Diff/84787195、Special:Diff/84787817。且最后一次已属修改我的留言,我已经提报至WP:VIP#Joker Twins。--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36 (UTC)
- (~)补充:被提报用户在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10/29回退第5次:Special:Diff/84787930,且属修改我的留言。--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39 (UTC)
- 我的意见维持不变,你这么反复说来说去解决不了问题。--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46 (UTC)
- 这是你在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10/29的原话,即以实际行动认同合并讨论,你在这里也说了是修改语句使其更通顺,却又将我提报至WP:VIP,你如此行径已是出尔反尔的恶意提报,该受严惩的应该是你。--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44 (UTC)
- (~)补充:被提报用户回退第6次:Special:Diff/84788113,且属于修改我的留言。--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57 (UTC)
- (~)补充:被提报用户在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10/29回退第5次:Special:Diff/84787930,且属修改我的留言。--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39 (UTC)
- (~)补充:被提报者在WP: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4/10/29页面也已经违反3RR:Special:Diff/84787065、Special:Diff/84787136/84787166、Special:Diff/84787195、Special:Diff/84787817。且最后一次已属修改我的留言,我已经提报至WP:VIP#Joker Twins。--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36 (UTC)
- (※)注意:根据封禁日志,2023年3月该用户已因编辑战被处以1年的封禁,个人建议不限期封禁。--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00 (UTC)
- @Manchiu:--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42 (UTC)
- (-)强烈反对这种排除他人正常讨论的恶意提告。其一,自由雨日及Sanmosa均未给出不能合并讨论的维基规范,且自由雨日确实以其实际行动认同合并讨论。其二,西四区/东四区条目消歧义问题属同一主题,理应合并讨论,而分开讨论只会带来让参与讨论的用户两边跑的麻烦。请管理员对这种发动排除他人正常讨论的恶意提告者予以严惩,保障各方均能正常参与讨论的公正秩序。--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51 (UTC)
- 处理:(非管理员关闭)已由Manchiu 封禁3个月。——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5:05 (UTC)
Sanmosa还是谁好像有过用relist将类似讨论放到一起的操作,这应该属于可行范围,建议把两个讨论relist到10月30日底部(或者明天列到31日也可以)。往前合并很可能导致讨论不满七天,违反提删程序,还是不要这样操作为是。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42 (UTC)- 这里讨论的是3RR,被提报用户在一个页面回退4次,在另一页面回退
5次6次。--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47 (UTC)- 你又回到上面的问题来了,不能合并讨论的维基规范你给不出来,你修饰语句让其更通顺的做法就是认同合并讨论,别再掩饰你的敢做不敢当了。为此对我提出永封更是排除他人正常讨论的恶意提告行径,该受严惩的恰恰是你。--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49 (UTC)
- 为什么您可以合并他人提出的存废(--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5:00 (UTC)
- 你又回到上面的问题来了,不能合并讨论的维基规范你给不出来,你修饰语句让其更通顺的做法就是认同合并讨论,别再掩饰你的敢做不敢当了。为此对我提出永封更是排除他人正常讨论的恶意提告行径,该受严惩的恰恰是你。--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49 (UTC)
- Relist和合并讨论还是有些差别的,Relist后仍是两个分别的讨论串,但合并讨论后就变成同一个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30日 (三) 23:29 (UTC)
- 这里讨论的是3RR,被提报用户在一个页面回退4次,在另一页面回退
Wetrace
- Wetrace(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法轮功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被提报人长期霸占法轮功相关条目,已严重挑战WP:OWN的底线。
- WP:GAME:“打擦边球”——从不违反1RR,但在大量编者反对的情况下,长年累月不停撤销他人编辑,以使《法轮功》条目维持在其想要的版本。详情可见talk:法轮功,尤其是CatOnMars列出的用户编辑情况统计。
- 最近的WP:GAME实例:加入{{verify source}}模板,被黑暗魔君撤销后,改加入{{failed verification}},试图借此得以逃避1RR(“回退”是指恢复旧版本,可声称换模板就不是旧版本)。
- 长期在讨论页发表冗长辩论,完全无视他人论述,不断复读个人观点,阻挠共识的形成。
- WP:GAME:“打擦边球”——从不违反1RR,但在大量编者反对的情况下,长年累月不停撤销他人编辑,以使《法轮功》条目维持在其想要的版本。详情可见talk:法轮功,尤其是CatOnMars列出的用户编辑情况统计。
- 发现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12 (UTC)
- 处理:已实施主题禁制,不限期禁止编辑法轮功及其相关条目,以及Talk:法轮功(另,特定页面封禁似乎只能指定10个页面,这并不表示只是不允许编辑封禁日志中列出的这些页面)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21日 (一) 12:40 (UTC)
- 在下前一次被扣“OWN”帽子,是举报其他用户删除7万字元内容之后【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4年9月#The_Puki_desu_2】。这一次又被扣帽子,则是提出【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黑暗魔君】违反1RR之后。
- 关于前面的【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黑暗魔君】一案。自由雨日,您上述说法,是不是才有“游戏维基规则”的疑虑问题?
- 在下于编辑过程,依据上面原来来源的原文查对,进行词句意思校正修订。遭到黑君回退后,由于确实发现原来内文 与 来源是不符合的,因此加注 查证请求。这样哪里游戏维基规则?
- 如果黑君认为在下编辑上哪里有失误或问题,那么黑君就提出意见,黑君不需要删除“查证请求”,因为原来内文句子确实与来源的意思不符合、有误。
- 黑君删除“查证请求”----但内文确实与来源不符合,在下基于 查证后的结果---添加{{failed verification}}---这哪里是“逃避1RR”?
- 关于自由雨日称“长期在讨论页发表冗长辩论,完全无视他人论述,不断复读个人观点,阻挠共识的形成。”
- 可参阅最新讨论【Talk:法轮功#再论分类“Category: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为邪教的团体”】---在下转贴今天10月21日的讨论,自由雨日、黑君的说法,在下的讨论有什么问题? 黑君的说法,违反了PRC的宪法、法律。
- 依据 “WP:页面分类”:分类条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观点。除非显而易见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对条目归类。
- 有其他用户讨论这议题,黑暗魔君、自由雨日 在回应过程 显示出,两位用户对于 行政机关 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似乎存在些误解、不明白。在下就在讨论页重申交流如下----这不是冗长辩论:
- --------------------------
- 请停止扰乱。第5遍强调,“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为邪教”里没有“法律”一词。政府是行政机关。--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05 (UTC)
- @自由雨日 您好,我真很真诚地在这里跟大家探讨,请不要认为这是扰乱。任何行政机关的决定,都必须上符合宪法,下符合具体的法律(人大决议)和法规(部门制定)。政府认定的东西,怎么能说与法律无关呢?--ThreeBodySpectator(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5 (UTC)
- “一定会出现在公安部的通知里”是阁下的原创研究,华藏宗门就是由法院认定而没有出现在这份文件上。不管你个人认为顺序是否反了,认定的事实依然不变。--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07 (UTC)
- (?)疑问---请问自由雨日、黑君,谁在扰乱?自由雨日的意思,是认为PRC宪法、习近平,在扰乱吗?请查看以下PRC的宪法、立法法,以及习近平的说法。PRC政府机构的行为,不是依据宪法、法律作为依据吗?“行政机关”不用依照法律做事!?
- PRC宪法总纲第5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习近平也曾说“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 且不说4月、5月的讨论。在下于8月份的讨论Talk:法轮功#用户添加分类_违反页面规范要求“显而易见且没有争议”中,就重申并写到。几点观察-----“政府认定”是以PRC法律体系为前提的;分类规范要求“显而易见无争议(张国荣是香港人)/中立性”。4月份就与多位用户在互助客栈详细讨论切磋过。但是,由于中共控制的媒体宣传,让人“以为”...
- 例如(1)【BBC2014报导:中国公布官方“邪教名单”引发网友关注 (中国媒体说,官方认定的“邪教”共有14个,但是网友发现官方口中的“邪教”-- 法轮功不在其中。)】、(2)【人权组织自由之家2017年中国宗教自由报告,“中国律师和国际法律专家认为,除了共产党档外,没有任何法律把法轮功定性为“邪教”。】 (3)例如这一篇,六位中国律师2007年【〈宪法至上,信仰无罪〉无罪辩护词】,这篇在国际知名、被收录书中(书评:《剑与盾:中国维权律师》)—……第四部分:对法轮功信仰者的惩治依据本身与宪法及法治精神相悖。---(这部分尤其从“立法法”的规范角度,一一解说包括中共两高解释等问题。此外,更何况,最高行政部门国务院、一级单位公安部的认定文件,十多年来的几个版本,都没有列出法轮功。国务院2011年还废止了对法轮功的两项出版禁令)
- PRC法律从未“认定”(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必须由法律明文、明确性认定)。中共国务院、公安部的官方认定名单,几次更新发布,也从来没有“认定”法轮功。刑法300条““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也没有提法轮功(有些人讽刺中共才是妨碍与邪教),中共两高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也没有提到法轮功,何况这解释违反、僭越了立法法而无效,且解释内文也有问题。中国共产党存在“以权代法”问题,存在“违宪违法”。中国政府高层,对镇压法轮功问题,自始是存在严重分歧的。
- 关于PRC法律,PRC宪法总纲第5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习近平也曾说“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 ------中共宣传机构的宣传、谁谁的说法,并不能代替、僭越宪法及法律。对于没有法律基础、违反宪法、违反法律、违反检察及司法原则,法院所做的“判决”(依据诉讼法--这样的判决应是“无效”判决)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0 (UTC)
- 阁下再次复制贴上这些观点,不能推翻早前完成公示的共识。--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6 (UTC)
- 请停止扰乱。第5遍强调,“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为邪教”里没有“法律”一词。政府是行政机关。--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05 (UTC)
- (!)意见-黑君您好,(1)请您就上面8月、甚至几个月前就写在讨论页的内容具体回复。(2)请问您所说“早前完成公示的共识”在哪里?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31 (UTC)
- 华藏宗门是在2015年被认定为邪教的。我们这里说的公安部通知是2000年的。公安部的这个通知在2005年重复发布过一次。--ThreeBodySpectator(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1 (UTC)
- 依然没有任何法规规定必须出现在公安部文件上才算认定。--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9 (UTC)
- (*)提醒-黑君,印象中您是不是也参与过之前的讨论?您上面这样的说法,是不是把PRC宪法、PRC立法法、习近平所说的话,以个人意见忽视了?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32 (UTC)
- 依据 WP:页面分类:分类条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观点。除非显而易见且没有争议(例如张国荣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对条目归类。 ----从上面讨论,很清楚的,这一分类是不符合规范的。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34 (UTC)
- 请你不要把你的个人意见强加在我身上,如果你没有提出新论点并形成新的共识,加入该分类依然是目前的共识。--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35 (UTC)
- (*)提醒-黑君,印象中您是不是也参与过之前的讨论?您上面这样的说法,是不是把PRC宪法、PRC立法法、习近平所说的话,以个人意见忽视了?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3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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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16 (UTC)
- (“逃避1RR”)修订历史一望而知。2024年10月20日 (一) 19:57 (UTC)—2024年10月20日 (一) 22:07 (UTC)之间的编辑明显属于回退。2024年10月21日 (一) 01:51 (UTC)如果再重新加入{{verify source}},就将违反1RR,但改加入{{failed verification}}则可声称“并未恢复至旧版本”而逃脱1RR。--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19 (UTC)
- (!)意见--黑君删除“查证请求”----但内文确实与来源不符合,在下基于 查证后的结果---添加{{failed verification}}---这哪里是“逃避1RR”?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24 (UTC)
- (!)意见-在下9月份已向自由雨日说明过,依据WP:OWN
- “指责其他维基人独断所有权是很不礼貌的,这会被视为人身攻击。”
- “请不要将维持工作与所有权混淆。一位编者对条目(或一系列条目)的维持工作,可能是对条目话题感兴趣,亦可能是这方面的专家,有能力寻找可靠来源。除非出现宣示所有权的行为,最好还是假定善意。 ”
- “假如并未忽略或无视同工的贡献或编辑,并不视为宣示所有权。熟知条目内容、掌握相关可靠来源的编者,可能将条目列入监视清单,亦可能讨论或修改他人的编辑;只要有充分理由,亦未将他人的有效意见边缘化,这也不视为宣示所有权。”
- 去指涉谁OWN条目的说法,并非事实。回顾此条目多年来,过去经常存在一些用户违反方针添加镇压方来源,还有一些 新注册用户、IP用户 的不当编辑。好像在“车轮战”一样。相较之下,长期关注耕耘此议题的用户,编辑次数较多,这是很正常的事。在此主题被提列“高风险主题”后,在下后来曾留言,就是否有需要、以及作法提出交流,当时查询整理此条目过去5年半纪录如下:
- 【条目法轮功,从2019年起5年半,被保护纪录6次】来观察。(1)3次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2)2021年1次理由写“编辑战”,但原因是一方无理由删除内容,另一方4天内只撤销1次。(3) 2020年1次理由写“编辑战”,但原因是一方用户无讨论、模糊或不具理由删除十多万字长期内容,浮滥添加模板。--这是否应是反破坏。
- 2024年,1次,5月25日“全保护1周”,是因为“模板”的编辑战问题(新注册用户坚持添加模板,在讨论页沟通)。(6月是因为高风险主题而被“不限期半保护”。)
- 2023年,没有保护纪录
- 2022年,1次,11月30日“不定期半保护”,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 2021年,1次,5月31日,“全保护1周”,理由是“编辑战”。---(有疑义?是否应属反破坏。。查询5/27~5/31编辑纪录,A用户5月27日无理由删除第三方来源内容、无理由随意改写改变了原意;B用户5/27只撤销1次,到5/31都没有再撤销,4天内只撤销1次“不附理由、删除大量内容的编辑”。---这是否能算“编辑战”?
- 2020年2次,(A)6月13日,“全保护一个月”,理由“编辑战”。---(有疑义,应是反破坏)。查询编辑纪录,应是“反破坏”。原因是,A用户未经讨论、没什么具体理由,删除了13万-14万字元来源长期内容,C用户无理由浮滥添加十多个模板。---这应是反破坏。(B)7月18日,“半保护一年”,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 2019年2次但应属1次,8月16日“半保护3个月”,同一管理员3分钟后改“半保护1年”,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 被提报用户不断复制贴上保护记录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具体来说,保护记录论证了什么? Benho7599 三民主义好 2024年10月21日 (一) 08:31 (UTC)
疑问:在下为何被禁制?
- (?)疑问-@Shizhao:管理员,在下发现刚刚被下禁制令,但管理员没有给出具体的理由。
- 在下21日上午 举报黑暗魔君违反1RR、回退2次,在下没有回退对方。在下是被回退的,却反被自由雨日扣上“游戏维基规则”,还被下不限期禁制令。在下过去提出的理由与说明,对方一些用户 违反生者传记、使用非第三方来源、扭曲来源、人身攻击/违反文明方针等问题,却没有被处理,在下也多是基于善意交流。
- 在下并没有 OWN条目,条目一直有人在做不同的编辑与修订。
- Shizhao禁制在下编辑长期关注的法轮功相关主题,也不让在法轮功Talk页讨论。自由雨日指控在下“冗长辩论”---但他对 行政部门、法律等问题确实认知有些问题,在下在讨论页说明,怎么会有问题呢?
- 即便如果有违反什么方针,一般是看情况封禁,并且应当依据WP:封禁方针,做出举证说明。却为何选择用 主题性的不限期全面禁制,没有提出具体禁制理由?这很严重限制了言论自由与长期贡献的编辑用户。
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13:04 (UTC)
- (!)意见
- 在下昨天10/20【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Hoben7599】 举报Hoben违反1RR、多次回退----从编辑纪录看,在下就是做建设性编辑、并提醒Hoben。是因为 在下劝说他注意恐怕违反RR,Hoben不认为、持续在RR,在下只好透过向管理员提出,希望厘清。从后来其他用户来留言提醒说明,Hoben对RR的认识 可能有些问题。
- 在下今天10/21上午举报【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黑暗魔君】,违反1RR。
- 以上两案件违反1RR,未获管理员处理。 惊讶的,却是在下Wetrace被禁制。
- 10/21晚上19:13 Hoben贴出所谓在下以前多年涉及编辑战纪录,却很不清楚。
- 一个多小时后,10/21晚上20:40Shizhao做出不限期编辑禁制。
- 10/21 晚间近 21点,在下Wetrace看到自己被禁制,上线到维基百科查阅此前发生了什么。
- Shizhao 在这写“鉴于长期参与法轮功相关条目的编辑战[2],以及WP:CTOP/FLG,”--------------然而,(1)关于“长期参与编辑战”的指控。Hoben上面所写的,许多不清不楚。(2)关于“法轮功被列高风险主题”。在下依据方针,在讨论页编辑交流、沟通,一些用户违反生者传记方针、使用非第三方来源、扭曲来源、原创研究、大量删除第三方来源内容等等,在下持续沟通与编辑,并没有违反,在下是在维护高风险主题。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14:40 (UTC)
- (!)意见-Hoben上面所列的。反破坏、维护条目,不都会涉及回退、撤销吗?Hoben自身几次违反1RR、无理由或无具体理由删除大量第三方来源内容。在下也是善意与他沟通。关于Hoben上面所列出来的,在下就最近两次说明:
- Hoben写黑暗魔君称在下扭曲原文,在下已经编辑摘要中写的长理由都列出来了。在下“没有回退”,是黑君两度回退在下。在下并未违反编辑战方针。Hoben的翻译不符合原文,在下因此校对调整,只要比对来源就很清楚。
- 至于Hoben前面所列出来的,许多都没有列出情况。例如9月27日的,Pukidesu的编辑,Shizhao当时回退但理由不明,SHizhao参与编辑了条目,PukiDesu当时删除七万多字元、大量没有写理由,在下于讨论页详细地列出 Pukidesu编辑的问题【Talk:法轮功#PUKI所谓重建,无理由删除几万字元、并原创研究】,并且持续讨论。---有其他用户举报【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4年9月#The_Puki_desu】违反1RR,在下也举报【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4年9月#The_Puki_desu_2】“无理由或无合理理由删除大量第三方来源内容之外,还有原创研究、扭曲来源的情况。”----没有 管理员处理。
- 再例如多年前“追迹未来”,他的编辑许多有问题。如果编辑者的内容有问题,在下撤销,这不是合理的 编辑、回退、讨论 循环吗?
- 此外,Hoben上面许多,也没有前后文,或者恐怕有断章取义的问题。例如Hoben称“(在讨论页有相关讨论的情况下,Wetrace强行移除POV模板)”---Hoben有没有看到Wetrace当时是否回复呢?如果讨论页的理由不合理呢? 在过去,许多讨论是Wetrace主动发起的。----如果讨论页有讨论,就都不能移除?那么,为什么在下 于讨论页有讨论,Hoben还是持续删除第三方来源内容呢?自由雨日、黑暗魔君等人,在讨论页有人在讨论情况下,在下贴出许多说明,他们是不是还继续编辑或回退呢?
- Hoben列出过去那么多所谓纪录,但是这在过去,如果在下当时有问题,那当时就被举报或处理。---现在却突然列出这许多,且恐怕有断章取义的问题。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10月21日 (一) 14:40 (UTC)
- “你才无理由,你全家都无理由”,诚如君言,我到底删除了什么。 Benho7599 三民主义好 2024年10月21日 (一) 15:30 (UTC)
- 再说,我是不是每一次的编辑都要跟你报备? Benho7599 三民主义好 2024年10月21日 (一) 15:32 (UTC)
- 你说在下列出的纪录“断章取义”,问题就这就是你自己干出来的事,几乎(不是全部)每场编辑战都是因为阁下不愿停手所导致升级的,最后动辄就被转介到AN3/ANM。 Benho7599 三民主义好 2024年10月21日 (一) 15:41 (UTC)
- 哦,你列一大堆过去的东西,就可以说别人不当,你
应是“反破坏”
;别人说你不当,你就说如果在下当时有问题,那当时就被举报或处理
。你怎么不说“如果他们当时有问题,那当时就被举报或处理”呢?( π )题外话 我是真不能理解,在同一个页面,相隔这么近(1、2),还要把一大段文字复制粘贴?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5:51 (UTC)
- (!)意见-Hoben上面所列的。反破坏、维护条目,不都会涉及回退、撤销吗?Hoben自身几次违反1RR、无理由或无具体理由删除大量第三方来源内容。在下也是善意与他沟通。关于Hoben上面所列出来的,在下就最近两次说明:
- @Shizhao:我想顺便问下直接禁止他编辑法轮功讨论页,是否全然有益?虽说他的意见,很多都有碍于条目编辑,但祇要禁止他编辑条目,规定必须发起讨论商议,应该就能解决垄断条目所有权的问题了才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6日 (六) 10:00 (UTC)
- @Ericliu1912:WP:没有或拒绝抓住重点。--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6日 (六) 10:11 (UTC)
- 同自由雨日,我也认为他很大的一个问题在于阻挠共识的形成,比如很典型的1(然后又复制了一长串老意见)、2(然而看不出反对意见究竟是什么)。毕竟其他人并非意见完全统一的群体,有些复杂或有争议的修改也需要形成共识,允许编辑讨论页恐怕会让其继续阻挠共识的形成。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2:08 (UTC)
螺丝丁卯
- 螺丝丁卯(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应龙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该用户反复写入大量没有参考文献佐证的臆测内容,并删除原有参考文献以及原有参考文献可证的内容。
甚至还篡改参考文献中的内容,将参考文献中的原文“意谓应龙开辟大地,让人拥有可以宅居的土地” ,篡改为“意谓应龙开辟大地,让人拥有可以宅居的土地,治理洪水,使得低地不受洪水影响,让人们可以在低地安居,而不是说其创造了大地”。自“治理洪水”到“不是说其创造了大地”均为其个人臆测内容,并删除相关参考文献。
添加参考文献但又写入并不能被其添加参考文献佐证的内容。如其添加参考文献“《陕州言河水变清司空无忌等诣阙上》:瑞马开图,发荣光于远代。应龙辟壤,致宅土于遐年。 《楚辞》:河海应龙,何画何历?”却写入“是用应龙比喻人,不是真正的应龙”的臆测内容。大量的不能佐证其写入内容的参考文献。
早在三个多月前就已在其个人讨论页面中留言相关问题,但并未得到该用户回复,只能看到该用户持续反复不断的删除参考文献、破坏页面结构
- 发现人:玄乙(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7:07 (UTC)
- 处理:
- @自由雨日-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20 (UTC)
- 从编辑历史中找第一笔编辑Special:Diff/83358350:删除来源[18][19]可查证内容(来源虽不是非常好,但不能认为是不可靠),并加入“
另外要注意的一点是,应龙虽然别名为黄龙,但并非所有黄龙都指应龙。
”无来源的个人原创分析。“网络上流传着应龙是太一之妃的说法,说根据
……”“但其实这不是正确的
……”明显为原创总结,“历史上并无任何图画或文字记载应龙的真正性别
”又是无来源个人分析。“意谓应龙开辟大地,让人拥有可以宅居的土地,治理洪水,使得低地不受洪水影响,让人们可以在低地安居,而不是说其创造了大地。
”我没看到来源,不知道有没有篡改原文,但可以认为是加入无来源内容。 - 其他内容由于提报人没有给出差异链接,懒得看了……但单看第一笔编辑,确实如同提报人所说,存在明显的问题。--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30 (UTC)
- 从编辑历史中找第一笔编辑Special:Diff/83358350:删除来源[18][19]可查证内容(来源虽不是非常好,但不能认为是不可靠),并加入“
Rstitan
- Rstitan(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邵岚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任建峰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在多个条目无理由大量删除内容,遭其他用户回退后仍继续,具体可见其用户贡献
- 发现人:116.48.66.128(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2:42 (UTC)
- 应该先给予警告,待警告无效再提报。--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06 (UTC)
- 已留相关提醒,建议后续观察,若再度发生前述行为,再请提报违规,谢谢。--薏仁将🍀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24 (UTC)
- 我已留下理由:“维基百科并非香港国安处的悬红通缉人士公告栏”。其他香港的知名罪犯的条目,也没有该“罪犯模板”,只针对被国安处通缉的人留下“罪犯模板”,明显是偏颇。--Rstitan(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27 (UTC)
- 比如施君龙是全港知名的曾被判处谋杀罪的纵火案主犯及释囚,但其条目也没有“罪犯模板”。为何“罪犯模板”只在被国安处通缉的人的条目加上?--Rstitan(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29 (UTC)
- 但我承认当中几个条目,我直接撤销没有写下原因是不对的,下次我会写下原因。--Rstitan(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40 (UTC)
- 已留相关提醒,建议后续观察,若再度发生前述行为,再请提报违规,谢谢。--薏仁将🍀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24 (UTC)
- 其实查察该用户的编辑,他在也并非无留下原因,如编辑纪录及他个人回复Special:Diff/84746009、Special:Diff/84746023、Special:Diff/84746037与Special:Diff/84750739及
- Special:Diff/84753738,只是后续他的编辑遭到其他用户推翻,当事者就直接以撤销对方编辑方式做为恢复,所以并非一开始都没有留理据,这个部分可能要澄清一下。--薏仁将🍀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43 (UTC)
- 谢谢你的澄清,辛苦了。--Rstitan(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54 (UTC)
- 应该先给予警告,待警告无效再提报。--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06 (UTC)
- 处理:没有警告或沟通。-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45 (UTC)
JNO1、 Simonkeeton
- JNO1(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Simonkeeton(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甘肃历史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北狄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绵诸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秦攻戎之战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自8月20日起,极端汉族沙文主义者JNO1无休止地进行编辑战,明显违反3RR。该用户基于其个人的立场/观点,在甘肃历史条目反复不断地删除在历史学界根本不存在争议的中性的事实性内容(如戎狄是华夏古人眼中的异族这一历史学界共识、公元前272年诈杀义渠王后秦国出兵攻占义渠国其余地区、秦吞并义渠后在其故地始置三郡、义渠的国祚等等诸多铁一般的史实)。JNO1以其个人主观偏好不断删除有历史依据的重要信息,其潜在的意识形态倾向显然是为了淡化和抹消非汉族政权的历史存在感。
另一方面在北狄条目,该用户又不断在首段介绍中塞入/暗示强调在学术界明显存在争议的假说性观点,声称“先秦的北狄是从华夏族群中分裂出来的、先秦和后秦的北狄是不同人种、两者之间完全没有关联等等”,丝毫不理会其他来源指出先秦的北狄即为后世的突厥或蒙古鲜卑的学术观点,公然断言北狄“实际上是晚商时从华夏分裂出来的”、“汉朝之后的北狄改为代指与先秦北狄无涉的”某某族群,并自称其为没有争议的版本。事实上,除了首段之外,JNO1已经在北狄条目的正文中将同一位“戎狄非胡论”学者的同一段观点偏执地复制粘贴了3遍,甚至进一步将其歪曲表述为“北狄是从华夏族群中分裂出来的”,乃至最终得出“北狄和华夏属于同一族群”的JNO1独家原创结论。在本人指出其问题所在后,该用户出于其强迫性的对抗倾向,又鹦鹉学舌地倒打一耙,在下方无中生有地碰瓷称本人“汉代之后北狄具体而言则包括东胡、匈奴、高车、鲜卑、突厥等多个族群”的中性表述句中具有其所谓的“强调/暗示先秦北狄与秦后的匈奴鲜卑突厥等是同一族群”的稻草靶子涵义,简直令人啼笑皆非。如此强辞夺理、胡搅蛮缠,JNO1是否具有正常的语言理解和沟通能力令人高度怀疑。在绵诸和秦攻戎之战等条目,也可以看到JNO1带有明显偏向性的编辑的痕迹与结果。
PS:JNO1又进入胡言乱语的状态并开始顾左右而言他了?来来告诉我甘肃历史的正文中的有哪句话复制粘贴了2遍?"秦国出兵攻占义渠国其余地区"表明义渠国的灭亡是一个逐步的过程而不是一次性事件,如此重要的基本信息你却刻意反复将其删去,这背后究竟是何动机?第二,西戎趁着各诸侯国反抗周王室的机会反抗西周不是秦攻戎之战条目中的吗,怎么被你混淆进甘肃历史的条目了?秦国多次入侵包括绵诸在内的西戎诸邦只是一个历史事实而已,何来所谓明显有偏见的观点?照你这逻辑,蒙古、女真入侵中原,(丰臣秀吉)日本入侵朝鲜都成了有偏见的观点了?第三,你执意将“戎狄是古代华夏人眼中的异族”的表述删去,其背后的逻辑不就是认为戎狄和华夏属同一民族?这不是你的原创观点又是什么?所谓戎夏同源论一说也只是推测戎狄和华夏在分化为不同的民族之前曾有共同祖先,可是你相信的“两者就是同一民族”?第四,你迷信所谓戎狄和华夏同人种、和胡人异人一说,并将其作为仿佛无争议的事实插入首段介绍,但同样有来源指出西戎是印欧人种,你又不乐意了?我将你笃信的“戎夏同源论”下移至绵诸的正文部分以区分主次,这个叫忽视?反而是你应该注意区别众说纷纭的观点学说和基本史实的区别。
自8月13日起,极端恐汉症患者重度纳粹反汉主义者Simonkeeton无休止地进行编辑战,明显违反3RR。该用户基于其个人的立场/观点,在甘肃历史条目反复不断地加入有争议的个人主观性内容,声称为“铁一般的史实”(如所谓义渠国的“剩余地区”暗示在战国时代义渠国有一固有领土、可疑古籍今本竹书纪年所谓义渠的“至少八百余年”国祚、忽视同源说来强制共识先秦戎狄是先秦华夏古人眼中的“异族”、偏执地坚持陇西上郡北地三郡全属义渠故地及义渠灭亡后才设置三郡等等)。Simonkeeton以其个人主观偏好不断增添没有历史依据的不实或带有偏见的信息,其潜在的意识形态倾向显然是为了强化和独尊非华夏政权的历史存在感。
另一方面在北狄条目,该用户又不断在首段介绍中塞入/暗示强调先秦北狄与秦后匈奴鲜卑突厥等是同一族群等这种带有明显偏向性的编辑,公然贴上“秦国再次发兵入侵绵诸”、“西戎也趁机反抗西周”、“秦军出征再度入侵西戎诸国”这些带有明显偏见观点,还公然断言“出自印欧裔的西戎族群”、“狄戎与印欧人在血缘上本亦同源”这种明显不被学术界认同的假说性观点,丝毫不理会其他来源指出先秦的北狄是从华夏族群中分裂出来的、先秦北狄和秦后北狄是不同蒙古人种等不同的学术观点,在绵诸和秦攻戎之战等条目也可以看到添加戎狄是印欧人这种带有明显偏向性的编辑的痕迹与结果,不惜为此而3RR,声称所谓“将同一位“戎狄非胡论”学者的同一段观点偏执地复制粘贴了3遍”实际上是学者的不同论据,反而Simonkeeton在甘肃历史条目的正文中将秦灭义渠同一事偏执地复制粘贴了2遍,忽视来源“所谓戎狄族群应当是下一历史阶段里从华夏族群中分裂出去的一部分,因此,华夏与戎狄在血缘上本亦同源”的观点,更有来源指出先秦北狄与匈奴突厥不同蒙古人种,反而诬蔑为敞人的“独家原创结论”,在本人指出其问题所在后,该用户出于其强迫性的对抗倾向,又鹦鹉学舌地倒打一耙,在下方无中生有地碰瓷称本人“汉代之后北狄改为指称东胡、匈奴、高车、鲜卑、突厥等多个不同的族群”的中性表述句中具有其所谓的“改指、改为指称等词暗示前后两者完全不存在任何关系、泾渭分明”的稻草靶子涵义,简直令人啼笑皆非。如此强辞夺理、胡搅蛮缠,该恐汉症用户是否具有正常的语言理解和沟通能力令人高度怀疑,一旦该恐汉症用户加入不实及带有偏见的编辑内容受到质疑,该恐汉症用户就会立即发起编辑战并企图透过虚假指控人身攻击来打压持异议的敞人来达到自己编辑版本一字不可易的目的。 战国时代各国领土都有所变动,所以“秦国出兵攻占义渠国其余地区”本就不是什么重要信息,义渠灭亡也只是在一年内战败灭亡,300多年来秦与义渠互有攻防,义渠何来逐步灭亡?因此特地加入“剩余地”显然属于导致争议的冗余,反而你特别强调义渠“剩余地区”还反复将其加入,这背后究竟有何动机?第二,你都将秦灭戎之战条目放在相关条目上,为什么我不可以加入相关讨论?“入侵”一词本身就具有褒贬意义,为什么不可以用“攻打”?蒙古女真入侵中原、丰臣入侵朝鲜和秦攻绵诸有什么关系?为什么前者用“入侵”则后者就必须采用“入侵”?照你这逻辑,新罗入侵百济、蒙古入侵乃蛮、满洲国入侵叶赫国也只是一个历史事实吧?第三,还原创研究?有来源肯定先秦华夏与先秦北狄的亲缘关系,你不接受中立的族群词汇反而刻意反复加入“异族”表述,其背后的逻辑不就是认为先秦华夏与先秦北狄必定是毫无关系的异族?这不是忽视相反观点偏执已见是什么?即使你说人家学者是推测但这也是学术观点,哪来所谓“原创观点”?而且条目哪个版本内容有“两者就是同一民族”一句?又在这里碰瓷。第四,你迷信所谓西戎是印欧人种、戎狄与胡人同人种说,将其作为仿佛无争议的事实插入首段介绍,但所根据的来源只是一篇非学术的报章评论,反而有学术来源的观点放上首段你就不乐意了?我将你笃信视为基本史实的西戎印欧论来源保留在绵诸条目内,不将你的西戎印欧论放入首段正文你就不乐意了?而陇西、上郡、北地三郡不是全部都是义渠故土,上郡是魏国领土,大骆的封地西犬丘就在陇西郡,反而是你应该注意区分众说纷纭的学术观点和基本史实的区别,更要区分前者和报章小道消息的区别。--平埔独立国(留言)--平埔独立国(留言)
- 处理:参见前次提报记录,在短期内仍在相关条目有编辑争议引致的回退;短期内无法解决,遂实施为期一年的双向互动禁制。讨论页沟通解决争议不受限制。-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28 (UTC)
- (&)建议永久互动禁制。——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8日 (一) 14:0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