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
InternetArchiveBot在话题“外部链接已修改”中的最新留言:7年前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曾于2009年4月7日通过新条目推荐投票,登上维基百科首页的“你知道吗?”栏位。 |
新条目推荐
编辑- ~移动自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最后修订)
- 澳门哪一条马路在1989年前曾经是友谊大马路的一段?(Cdip150创作)—澳门欢迎你! (留言) 2009年4月5日 (日) 03:45 (UTC)
- (+)支持—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9年4月5日 (日) 04:55 (UTC)
- (+)支持--努力的高考生 (留言) 2009年4月5日 (日) 05:11 (UTC)
- (+)支持-An Macanese 2009年4月5日 (日) 08:49 (UTC)
- (+)支持—AT 2009年4月5日 (日) 11:13 (UTC)
- (-)反对;一、条目并没有对此道路曾竖立及迁移葡萄牙发现碑的半点描述。二、“鱼仔埗头”是什么?三、道路长度没有资料来源提供。--AG0ST1NH0 (留言) 2009年4月5日 (日) 11:16 (UTC)
- (:)回应,发现碑已提及,“鱼仔埗头”已经有描述是“供渔船小艇停泊”,长度来源是《澳门百科全书》。—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9年4月5日 (日) 12:41 (UTC)
- 第一及二点已经解决,但第三个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另一方面,道路的“去”、“返”路段长短都是不同,如果介定是这个数据是“正确”呢?
续上点外,根据User:Cdip150曾在澳门社群聚会时表示有关道路的地图是经澳门政府部门一个可下载的程式复制特定地点后,把有关颜色改变及如上地点名称。这个图的原图根本是源自政府的程式,这可以说是由该维基编辑员绘的图嘛?--AG0ST1NH0 (留言) 2009年4月5日 (日) 16:58 (UTC)- (:)回应:《澳门百科全书》的长短度是写“370米”,那么条目跟随它写370米,有问题吗?另外,地图的确是从政府下载的,不过不要忘记澳门政府的作品是无版权的。况且,条目中的地图是本人仿制,跟源图的配色、字体上已大有不同,地线比源图已较简单。—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9年4月5日 (日) 18:27 (UTC)
- 既然原稿源自澳门政府,那应该要加上Template:PD-MacaoGov,否则有可能违反方针以及“来源”的意义;简单地说就是“不要把缴税人的钱私下吞去”。--AG0ST1NH0 (留言) 2009年4月5日 (日) 18:53 (UTC)
- OK,将改正。—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9年4月5日 (日) 19:14 (UTC)
- 既然原稿源自澳门政府,那应该要加上Template:PD-MacaoGov,否则有可能违反方针以及“来源”的意义;简单地说就是“不要把缴税人的钱私下吞去”。--AG0ST1NH0 (留言) 2009年4月5日 (日) 18:53 (UTC)
- (:)回应:《澳门百科全书》的长短度是写“370米”,那么条目跟随它写370米,有问题吗?另外,地图的确是从政府下载的,不过不要忘记澳门政府的作品是无版权的。况且,条目中的地图是本人仿制,跟源图的配色、字体上已大有不同,地线比源图已较简单。—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9年4月5日 (日) 18:27 (UTC)
- 第一及二点已经解决,但第三个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另一方面,道路的“去”、“返”路段长短都是不同,如果介定是这个数据是“正确”呢?
- (:)回应,发现碑已提及,“鱼仔埗头”已经有描述是“供渔船小艇停泊”,长度来源是《澳门百科全书》。—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9年4月5日 (日) 12:41 (UTC)
- (+)支持—黑暗魔君 (留言) 2009年4月5日 (日) 12:47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09年4月5日 (日) 13:59 (UTC)
- (!)意见:条目主要是描述“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的,但在〈沿途地点〉以及〈名称由来〉一段与该道路是相关的,但本人认为有关的描述都是过于长篇(以致过分)描述;本人认为有关的描述都已经可以在有关的“相关条目”及“主条目”中可以连结至条目,为何要在本条目内作大篇幅描述呢(差不多有一半的篇幅都是前总统的简历、建筑物的描述)?本人认为现时不是作功课式的历史文献资料作报告,无需要在本条目描述过于长篇,即使描述也是一句简述即可。--AG0ST1NH0 (留言) 2009年4月5日 (日) 16:58 (UTC)
- (:)回应,您提出的相似方法先前在柯邦迪前地有用过,就是因为只做连结在优良条目候选时遭遇问题,所以改为参照林发钦《澳门街道的故事》和王文达《澳门掌故·闾巷漫谈》等这些街道百科的方式(即现时的方式)去描述柯邦迪前地的地点和背景,采用后社群也受落,当选优良。殷皇子大马路也采用这种格式去描述地点和背景,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同行评审也无出现问题。况且,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中的地点摘要其实已经算短,来源的实际明细内容比它还要长篇。另外,只做连结或只做一句描述的话,也已违背了Wikipedia:摘要格式。—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9年4月5日 (日) 18:27 (UTC)
- 我看过有关的历史纪录(柯邦迪前地申选优良条目的讨论,而殷皇子大马路则不知在哪),维基社群(根据选管理员及重大投票规则起码都有25个)根本没有说过有关“受落”的句子、词汇,本人觉得有关的言论只是阁下的个人的主观感觉;好像香港人被拒入境澳门事件作为例子,起初一宗半宗“不奇怪”,但后来也成为地区性的政治问题,并引起了香港人的注意入境澳门情况。现时不可以因为之前的编辑做法或方法而判断一定永远是对的(例如香港的“八万五”政策)。这里不是法庭,而我也没有“审判”的权力,但有关的方针也可以因问题的产生而因时制宜地作出相关改变的修改。另一方面,如果每个条目都要作这样描述,那是否要把全部的条目都要修改?要内部链接来干么?是“总类”的条目?--AG0ST1NH0 (留言) 2009年4月5日 (日) 18:53 (UTC)
- 同时,这个“概要风格”无法避免条目因不同资讯(指描述别的条目)过多而令到条目中心不知去了那里。--AG0ST1NH0 (留言) 2009年4月5日 (日) 19:05 (UTC)
- (:)回应,如果不受落的话,为何经过意见并改用后会有(+)支持而无(-)反对?Wikipedia:同行评审/殷皇子大马路,足足一个月根本无人指出如此问题,小弟也有邀请过阁下参与评审[1],却也没有提出,但偏到现在才提出来,为什么?另外,采用摘要格式不代表内部链接没用处,请不要以“一刀切”的方向看处理各条目的手法。而就算规矩会因故修改,但在修改条例之前也应该尽量配合。—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9年4月5日 (日) 19:14 (UTC)
- 请不要回避回答“维基社群(根据选管理员及重大投票规则起码都有25个)根本没有说过有关“受落”的句子、词汇”的“指控”;现时不可以以当时没有问题就可以说不是问题的言论,虽要知道“有问题就要改”这个道理。尽管条目删去有关描述章节内容也不会影响这个申选,为何要钻角尖呢?我可以作出承诺的是只要作这个改善,我一定会改票;也因为这个原因而投反对,并不是条目有别的问题,是条目中心不知去了那里。至于邀请参与评审的问题,是否阁下在往后邀请本人评审时务必要为你进行有关工作呢?请不要作人身攻击及支配本人。--AG0ST1NH0 (留言) 2009年4月5日 (日) 19:34 (UTC)
- 您已说“根据选管理员及重大投票规则起码都有25个”,现在只是个规模相对较小的新条目推荐而已,社群需求要如此大的吗?特色条目也只是要8个就能代表,更何况是新荐,不然倒不如把各个条目评选都改为要25个投票才能结案。删去有关描述当然有一定影响(就是有机会被指违摘要格式),我甚至觉得这样做会大大降低条目质量,而且我未觉得该节的篇幅已去到离题或喧宾夺主的阶段(字元也不过半,而且在每节内也有提到马路本身),况且该些建筑物与马路有关,稍稍章节介绍又岂会离开中心得太远。这正如一个导游带着旅客走到一条街也要说明途经建筑物的基本状况一样,而不是只说建筑物名字。还有,虽然您不一定要为我提意见,但不提我怎可能知道“有问题”,而后去“改”?所以呼吁有问题应即时提出(前提是问题须恰当)。另外请不要把本人的质问当作攻击,我只是对您之前的行径做出陈述和抱有疑问,而无批评字。—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9年4月5日 (日) 19:57 (UTC)
- 我指出的是“这些街道百科的方式(即现时的方式)去描述柯邦迪前地的地点和背景,采用后社群也受落”而不是推荐的投票数,请不要断章取义。另外,道路长度根本有误点等问题还没回答。--AG0ST1NH0 (留言) 2009年4月6日 (一) 12:13 (UTC)
- 我再重申,社群不受落的话定当会有其他(-)反对意见,为何到现时为止还没有其他(-)反对?那就不用说太白了。另外上面已答了你长度是参自《澳门百科全书》的“370米”,页底早已列明了《澳门百科全书》的来源,相信有认真看过条目的人都应该查到。—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9年4月6日 (一) 14:42 (UTC)
- 如尔所绘之图显示,亚马留前地向南湾大马路以及南湾大马路向亚马留前地的相距都有不同,现时尔以该书作为“标准”,本人保留此点。--AG0ST1NH0 (留言) 2009年4月6日 (一) 17:45 (UTC)
- 我再重申,社群不受落的话定当会有其他(-)反对意见,为何到现时为止还没有其他(-)反对?那就不用说太白了。另外上面已答了你长度是参自《澳门百科全书》的“370米”,页底早已列明了《澳门百科全书》的来源,相信有认真看过条目的人都应该查到。—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9年4月6日 (一) 14:42 (UTC)
- 我指出的是“这些街道百科的方式(即现时的方式)去描述柯邦迪前地的地点和背景,采用后社群也受落”而不是推荐的投票数,请不要断章取义。另外,道路长度根本有误点等问题还没回答。--AG0ST1NH0 (留言) 2009年4月6日 (一) 12:13 (UTC)
- 您已说“根据选管理员及重大投票规则起码都有25个”,现在只是个规模相对较小的新条目推荐而已,社群需求要如此大的吗?特色条目也只是要8个就能代表,更何况是新荐,不然倒不如把各个条目评选都改为要25个投票才能结案。删去有关描述当然有一定影响(就是有机会被指违摘要格式),我甚至觉得这样做会大大降低条目质量,而且我未觉得该节的篇幅已去到离题或喧宾夺主的阶段(字元也不过半,而且在每节内也有提到马路本身),况且该些建筑物与马路有关,稍稍章节介绍又岂会离开中心得太远。这正如一个导游带着旅客走到一条街也要说明途经建筑物的基本状况一样,而不是只说建筑物名字。还有,虽然您不一定要为我提意见,但不提我怎可能知道“有问题”,而后去“改”?所以呼吁有问题应即时提出(前提是问题须恰当)。另外请不要把本人的质问当作攻击,我只是对您之前的行径做出陈述和抱有疑问,而无批评字。—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9年4月5日 (日) 19:57 (UTC)
- 请不要回避回答“维基社群(根据选管理员及重大投票规则起码都有25个)根本没有说过有关“受落”的句子、词汇”的“指控”;现时不可以以当时没有问题就可以说不是问题的言论,虽要知道“有问题就要改”这个道理。尽管条目删去有关描述章节内容也不会影响这个申选,为何要钻角尖呢?我可以作出承诺的是只要作这个改善,我一定会改票;也因为这个原因而投反对,并不是条目有别的问题,是条目中心不知去了那里。至于邀请参与评审的问题,是否阁下在往后邀请本人评审时务必要为你进行有关工作呢?请不要作人身攻击及支配本人。--AG0ST1NH0 (留言) 2009年4月5日 (日) 19:34 (UTC)
- (:)回应,如果不受落的话,为何经过意见并改用后会有(+)支持而无(-)反对?Wikipedia:同行评审/殷皇子大马路,足足一个月根本无人指出如此问题,小弟也有邀请过阁下参与评审[1],却也没有提出,但偏到现在才提出来,为什么?另外,采用摘要格式不代表内部链接没用处,请不要以“一刀切”的方向看处理各条目的手法。而就算规矩会因故修改,但在修改条例之前也应该尽量配合。—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9年4月5日 (日) 19:14 (UTC)
- (:)回应,您提出的相似方法先前在柯邦迪前地有用过,就是因为只做连结在优良条目候选时遭遇问题,所以改为参照林发钦《澳门街道的故事》和王文达《澳门掌故·闾巷漫谈》等这些街道百科的方式(即现时的方式)去描述柯邦迪前地的地点和背景,采用后社群也受落,当选优良。殷皇子大马路也采用这种格式去描述地点和背景,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同行评审也无出现问题。况且,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中的地点摘要其实已经算短,来源的实际明细内容比它还要长篇。另外,只做连结或只做一句描述的话,也已违背了Wikipedia:摘要格式。—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9年4月5日 (日) 18:27 (UTC)
- (+)支持 个人认为条目没有什么大问题,适当的背景介绍是必要的,因为每次到其他条目才知道背景实在令人烦厌。另外...两位请冷静...把讨论集中在本条目内,现在讨论什么管理员投票明显已是离题。 -- message to b.cx 2009年4月6日 (一) 02:37 (UTC)
- 我也知应有适当的相关简单描述,但有关描述根本和独立条目(指建筑物、人物条目)是完全一样,而且有抄本至此道路条目上,而这个是本人作反对投票的另一个主要原因。例如道路描述也提及中银澳门分行大厦,那是否也要在中银澳门分行大厦条目内摘要此道理呢?与此同时,本人之见是现时各编辑人士一开先例,后果可能会严重,并可能会有编辑人士滥用摘要原则而大大扩充。希望各位深思这点。--AG0ST1NH0 (留言) 2009年4月6日 (一) 12:21 (UTC)
- 原本是和独立条目不同的,只是您把这些摘要分拆成条目,分拆后又不把它扩充,导致主条跟摘要一样的错觉(大家请看看Sdee最近创建的条目和贡献)。正如马里奥·苏亚雷斯条目,实际应是像en:Mário Soares这样的长,但是Sdee只是把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的由来直接搬过去马里奥·苏亚雷斯,后又不加扩写,所以看起来两者便一样了,但实际上马里奥·苏亚雷斯条目还需要写得更长,而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写的摘要已经是很浓缩的了。—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9年4月6日 (一) 14:42 (UTC)
- 鉴于该条目没有相关内容,因而把有关文字搬字过纸;先不要以前总统这个条目作为对较;既说,澳门财富中心以及中银澳门分行大厦的内容“是作摘要”,但从中也产生了非中立问题,因为把其描述,为何不把新八佰伴、澳门国际银行大厦、澳门广场、新丽华酒店、英皇娱乐酒店在这个条目内作相关“摘要描述”而选择性地对澳门财富中心以及中银澳门分行大厦描述呢?这个就是要反思的重点。就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这个条目的摘要部分占据也大概一半的部分,如若不计算参考来源等“维基文字”时,本人认为就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的描述文字真是可能不足现时的一半。建议所有的条目都应该对作描述,在作“摘要描述”时应当一句半句或是以“花絮”形式描述已经足够了。--AG0ST1NH0 (留言) 2009年4月6日 (一) 17:20 (UTC)
- 请看看这几个地点的现实位置,新八佰伴、英皇娱乐酒店在澳门商业大马路,新丽华酒店在约翰四世大马路,澳门广场、澳门国际银行大厦在罗保博士街,如果连这些都做摘,就真真正正的离题,所以只是触碰的都拨进其他去。就算澳门财富中心及中银澳门分行大厦在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这个条目的摘要部分占据也大概一半的部分,就因为他们真正的位于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摘要提及它们根本不会离题太远,个人意见是其中一节建筑摘要比马路本身要长才叫离题。如果按您的意思,澳门条目内的“澳门博彩业”、“澳门宗教”等下面的摘要都要砍掉了,因为它们不只一句半句,也不是讲澳门本身。—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9年4月6日 (一) 17:43 (UTC)
- 我觉得有关的描述过于仔细了,应可作较精简的描述则可。新的问题发现:“描述”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一节内也有描述中国银行澳门分行的历史,构成文不对题之疑;另一方面也可能构成宣传效果。同时,本人不明User:Cdip150以“劲快之速”为何删去把广告及清理模版,问题没有解决则自行删去是否作“自我维护”呢?另一方面,不知除尔之条目外可否提供数个别的条目作引证这个“编辑方法”是“正常”呢?--AG0ST1NH0 (留言) 2009年4月6日 (一) 17:56 (UTC)
- 刚查看过澳门博彩业及澳门宗教,有关的描述根本和这个条目的描述的性质完全不同。--AG0ST1NH0 (留言) 2009年4月6日 (一) 18:03 (UTC)
- 描述中银大厦顺带提及银行本身,因为大厦有这个背景,不然不提有何意义?(该大厦条目亦应该提及银行本身,将写)另虽暂无其他条目采用,可谓是先例,但目前已知是过往采用此等方法去写条目,参选都是被投(+)支持,至目前为止也只有您一个(-)反对,那代表了什么呢?而且挂的维护模版也很离了范畴(条目在卖广告而要清理?但一点广告语气也没有),明显要移走。纵使这两个条目描述的性质不同,资料也有所差异,但仍是在概括其摘要,道理跟这里的仍是同的。—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9年4月6日 (一) 18:11 (UTC)
- 请看看这几个地点的现实位置,新八佰伴、英皇娱乐酒店在澳门商业大马路,新丽华酒店在约翰四世大马路,澳门广场、澳门国际银行大厦在罗保博士街,如果连这些都做摘,就真真正正的离题,所以只是触碰的都拨进其他去。就算澳门财富中心及中银澳门分行大厦在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这个条目的摘要部分占据也大概一半的部分,就因为他们真正的位于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摘要提及它们根本不会离题太远,个人意见是其中一节建筑摘要比马路本身要长才叫离题。如果按您的意思,澳门条目内的“澳门博彩业”、“澳门宗教”等下面的摘要都要砍掉了,因为它们不只一句半句,也不是讲澳门本身。—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9年4月6日 (一) 17:43 (UTC)
- 鉴于该条目没有相关内容,因而把有关文字搬字过纸;先不要以前总统这个条目作为对较;既说,澳门财富中心以及中银澳门分行大厦的内容“是作摘要”,但从中也产生了非中立问题,因为把其描述,为何不把新八佰伴、澳门国际银行大厦、澳门广场、新丽华酒店、英皇娱乐酒店在这个条目内作相关“摘要描述”而选择性地对澳门财富中心以及中银澳门分行大厦描述呢?这个就是要反思的重点。就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这个条目的摘要部分占据也大概一半的部分,如若不计算参考来源等“维基文字”时,本人认为就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的描述文字真是可能不足现时的一半。建议所有的条目都应该对作描述,在作“摘要描述”时应当一句半句或是以“花絮”形式描述已经足够了。--AG0ST1NH0 (留言) 2009年4月6日 (一) 17:20 (UTC)
- 原本是和独立条目不同的,只是您把这些摘要分拆成条目,分拆后又不把它扩充,导致主条跟摘要一样的错觉(大家请看看Sdee最近创建的条目和贡献)。正如马里奥·苏亚雷斯条目,实际应是像en:Mário Soares这样的长,但是Sdee只是把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的由来直接搬过去马里奥·苏亚雷斯,后又不加扩写,所以看起来两者便一样了,但实际上马里奥·苏亚雷斯条目还需要写得更长,而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写的摘要已经是很浓缩的了。—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9年4月6日 (一) 14:42 (UTC)
- 我也知应有适当的相关简单描述,但有关描述根本和独立条目(指建筑物、人物条目)是完全一样,而且有抄本至此道路条目上,而这个是本人作反对投票的另一个主要原因。例如道路描述也提及中银澳门分行大厦,那是否也要在中银澳门分行大厦条目内摘要此道理呢?与此同时,本人之见是现时各编辑人士一开先例,后果可能会严重,并可能会有编辑人士滥用摘要原则而大大扩充。希望各位深思这点。--AG0ST1NH0 (留言) 2009年4月6日 (一) 12:21 (UTC)
- (+)支持,基本上条目注释充分,条理分明,如果新荐条目评审尺度太严,恐怕过大半新荐都要落选。—Clithering(MMIX) 2009年4月6日 (一) 06:34 (UTC)
- 有问题则应提之,而非针对此条目之推荐。--AG0ST1NH0 (留言) 2009年4月6日 (一) 12:21 (UTC)
- (+)支持-拜托!又不是在选特色或优良条目!—An Macanese 2009年4月6日 (一) 10:43 (UTC)↑该用户投票因与先前重复而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投票者如要改票请在先前的投票加删除线。
- (+)支持:不过Sdee说得不错,有问题就应提出,以供大家修改。新荐可是会在首页上显示的,谨慎些总是比较好。—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4月6日 (一) 14:41 (UTC)
- ~移动完毕~—天上的云彩 พูดคุย 2009年4月6日 (一) 23:56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编辑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中的2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macaudata.com/macauweb/Encyclopedia/index.html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80411140924/http://www.macaudata.com/macauweb/Encyclopedia/index.html
- 向 http://www.macaudata.com/macauweb/Encyclopedia/index.html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80411140924/http://www.macaudata.com/macauweb/Encyclopedia/index.html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