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出生登记证明书
香港出生登记证明书,俗称出世纸,是香港的出生证明书,由香港入境事务处发给在香港出生的婴儿。
根据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记条例》,婴儿出生后42天内,其出生登记手续可在出生区域内的出生登记处免费办理(惟取得出生登记证明书需要收费),否则超过42天才办理登记须付法定费用(如在婴儿出生42天后但不超过1年内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则须缴付登记费用港币140元。如超过1年始行办理,登记费用为港币680元)。如果婴儿在抵达医院或诊疗所前出生,或须补办出生登记申请 ,则应前往生死登记总处办理登记 。
出生登记证明书代表一个人的历史记载(证明书上的内容不得更改),标明他初来世界时的身份。任何人取得之出生证明书乃香港政府出生登记纪录册有关该婴儿出生纪录的核证复本。
现时香港出生登记证明书的标准规格首次使用于1995年后期出生的婴儿,与之前的版本分别是相对是较为长型,而且采用手写记录(除了婴儿和其家长的名字会有中文标示外,其他栏目都是英文标示)和会在页的顶部注有殖民地时期的香港徽章。
外部链接
编辑香港入境事务处关于出生登记的说明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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