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江县政治保卫局旧址
红江县政治保卫局旧址位于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诺水河镇平溪坝社区居委会,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1933-1934年。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933年春红江县政治保卫局成立,初驻浩阳坝街道,1933年农历冬月迁驻新场坝文昌宫,1934年农历2月再迁驻平溪坝易家大院内。红江县政治保卫局主要职能是执行侦察、镇压,是负责整个县内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政权。旧址始建于清嘉庆年间,坐西北向东南,占地面积731.24平方米。由当地易姓乡绅按徽式风格仿县衙式样而建造,采取严格对称的四合院布局,平面布局由东北而西南次第升高。由前厅、正厅及左右厢房组成。建筑为穿斗木结构,青瓦屋面,硬山式顶,两侧有马头形风火墙,板壁雕花窗,拱形门,设内回廊,室内务筑三合土地面,廊及天井为青石地面,脊饰、卷棚天花、垂花柱齐全。在旧址左侧风火墙外保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和《反国民党歌(仿十杯酒调)》部分内容。前厅面阔5间18.1米,进深8米,檐高6.5米。正厅面阔3间11.3米,两头有转角,进深3问9.l米,檐高4.1米,左右厢房各面阔4间16米,进深1间3.3米,檐高4.2米。1994年,红江县政治保卫局l日址被逼江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
红江县政治保卫局旧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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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 |
时代 | 1933-1934年 |
编号 | 450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注释
编辑-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