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伯秋
中华民国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清光绪九年(1883年),王伯秋出生。[3]王伯秋的父亲王谨巨曾任台湾基隆镇总兵、淮北水军统领,诰封 “建威将军”。王伯秋15岁入杭州武备学堂,后赴日本早稻田大学学习,其间参加了东京的中国同盟会,受孙中山器重。自早稻田大学毕业后,留学美国哈佛大学,民国3年(1914年)同孙中山的女儿孙婉结婚。[2]
归国后,任国立东南大学政治经济科主任,曾和胡适、李大钊等16人共同署名发表《我们的政治主张》,倡导“好人政府”。1927年,获聘为杭州市政府参事。1931年,林森为立法院院长,增选王伯秋为国民政府立法院第二届立法委员。1934年,出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军法官。1934年8月,任福建省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兼长乐县县长,督察专署设在长乐。[2][3]
在长乐县任职四年间,王伯秋整顿长乐县城区市容,整修了中山路,建“中山堂”,在三峰塔下倡建塔山公园及运动场,在河下街畔建江滨公园,在太平桥汾溪畔建吴航公园。他成立民众教育馆,办短期义务小学,发动识字运动,成立流动施教团。还开辟了城关至营前的长乐县内首条公路,以及城关至金峰、城关至江田的公路。王伯秋还亲撰《新长乐歌》。他还保护了《天妃灵应之记》碑。[2]
家庭
编辑- 原配:李澄湘。
- 另娶:孙婉,17岁在美国加州国立大学学习时,孙中山请黄兴安排人照顾孙婉的人生安全和起居,黄兴将任务交给王伯秋,二人相爱结婚后,孙婉发现王伯秋在家乡另有原配。生下一对儿女后,双方离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