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邪行巴利语kāmesu-micchā-cāra梵语kāma-mithyā-cāra),或译为邪淫邪淫,是佛教戒律术语,是因为追求欲乐引起的错误行为[1],即“不适当的性行为”,离欲邪行是五戒十善学处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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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五戒中不邪淫的对行淫行为确定,可参照律藏比丘戒;不邪淫的不可行淫对象指定,遵照经藏中的有关契经,其具体释义可参照律藏比丘戒中“媒嫁学处”间接记述的,古印度社会关于女子守护、摄受和婚姻的宗法[2]。 在《阿含经》当中,对于邪淫的范围,只明确了不适当的行淫对象,尤其是侵犯他人妻妇[3]

经论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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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邪行即淫欲引起的邪行[4],在论书中,将契经中邪淫的各种成获罪之处统称为“非境”[5]。印度部派佛教,对“邪行”的界定涉及了特定时期的风俗习惯[6],而有所增补。分别论者之《舍利弗阿毘昙论》和犊子部三法度论》增加了“非道”行淫[7]说一切有部中,释义邪淫时以私通为主[8],受害者是女子的夫主或摄受防护者[5],《大毘婆沙论》对“非境”进行了分析补充,未嫁女若已许配他人则摄受者为未婚夫否则为法定顺位监护人,受学禁戒女[9]寄客女、自货女的摄护者是君王等人[10],还简要分析了邪淫的动机根源[11];《法蕴论》将“非道”、“非处”、“非时”等性行为[4] ,也纳入邪淫的范围,后期的说一切有部论书,记述了具体解释:“非道”为非阴道,“非处”为塔庙、寺院、光亮处,“非时”为怀胎、饮儿乳、受斋戒时,并效仿误杀界定而进行了误与不误的论述[12]。此外推测为二世纪或三、四世纪集出的《正法念处经》列有多种邪淫[13]。这些增补规定不见于源于斯里兰卡传承的现代上座部佛教,以及学术界认定的初期佛教时期[14]

大乘佛教经论中的不邪淫戒,依据时空不同、宗派及论师见解,而又有增减变化。比如针对“非时”,在《瑜伽师地论》中增列了“秽下时、有病时”[15],《十不善业道经》又增列了“昼日时、彼不乐欲时”[16]。此外还延伸至后世视为非法的贩卖婚强迫婚性暴力[17],还给出了夫主及旁人不知晓的通奸的获罪理据[18],《瑜伽师地论》又将男性对男性或黄门的性行为,非量(一日超过五次)和非理(不依世礼)之性行为,和教唆媒合他人邪淫的行为纳入其中[15]汉传佛教优婆塞五戒略论[19]提到了与卖淫女性交易不犯邪淫罪,如果不付费,就犯邪淫[20],而大乘佛教有经论要求戒除自慰、和不得获取性服务[16]。《优婆塞戒经》等对邪淫也有专门阐述[21],一般认为,这些是大乘佛教将居士戒扩大改写而成[22]

上座部佛教的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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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国苏达.法拉.布达哥斯阿阇黎(Somdet Phra Buddhaghosacariya)《奉持八关斋戒》(The Eight-Precept Observance),不邪淫戒的戒相[23]

  1. 不应发生性关系的对象(他人的配偶、伴侣,以及他人所照顾、监护的未成年少女)[24]
  2. 意欲和上述对象中的任何人交媾。
  3. 行交媾。
  4. 有淫乐。

具足这四种要素,是违犯不邪淫戒的条件。

注释与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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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杂阿含经·一〇三九经》:“行诸邪淫,若父母、兄弟、姊妹、夫主、亲族,乃至授花鬘者,如是等护,以力强干,不离邪淫。”
    中阿含经·业相应品·思经》:“邪淫,彼或有父所护,或母所护,或父母所护,或姊妹所护,或兄弟所护,或妇父母所护,或亲亲所护,或同姓所护;或为他妇女,有鞭罚恐怖,及有名假赁至华鬘,亲犯如此女。”
    法蕴论》:“如世尊说:‘有欲邪行者,于他女妇,他所摄受,谓:彼父、母、兄弟、姊妹、舅姑、亲眷、宗族守护,有罚,有障,有障罚俱,下至授掷花鬘等信,于是等类,起欲烦恼,招诱强抑,共为邪行,不离邪行。’……
    • 他女妇者?谓七种妇,何等为七?一、授水妇,二、财货妇,三、军掠妇,四、意乐妇,五、衣食妇,六、同活妇,七、须臾妇。
      • 授水妇者,谓:女父母,授水与男,以女妻之,为彼家主,名授水妇。
      • 财货妇者,谓:诸丈夫,以少多财,贸易他女,将为己妇,名财货妇。
      • 军掠妇者,谓:有丈夫,因伐他国,抄掠他女,将为己妇;复有国王,因破敌国,取所欲已,余皆舍弃;有诸丈夫,力摄他女,将为己妇,如是等类,名军掠妇。
      • 意乐妇者,谓:有女人,于男子家,自信爱乐,愿住为妇,名意乐妇。
      • 衣食妇者,谓:有女人,于男子家,为衣食故,愿住为妇,名衣食妇。
      • 同活妇者,谓:有女人,诣男子家,谓男子曰:‘我持此身,愿相付托,彼此所有,共为无二,互相存济,以尽余年,冀有子孙,殁后承祭。’名同活妇。
      • 须臾妇者,谓:有女人,乐与男子,暂时为妇,名须臾妇。
    • 他摄受中,母守护者,谓:有女人,其父或狂,或复心乱,或忧苦逼,或已出家,或远逃逝,或复命终,其母孤养,防守遮护,私诫女言:‘诸有所作,必先白我,然可得为。’名母守护。
    • 父守护者,谓:有女人,其母或狂,或复心乱,广说乃至,或复命终,其父孤养,防守遮护,私诫如前,名父守护。
    • 兄弟守护者,谓:有女人,父母或狂,或复心乱,广说乃至,或复命终,兄弟孤养,防守遮护,私劝诫言:‘诸有所作,必先告白,然可得为。’名兄弟守护。
    • 姊妹守护者,谓:有女人,父母或狂,或复心乱,广说乃至,或复命终,姊妹孤养,防守遮护,劝诫如前,名姊妹守护。
    • 守护者,谓:有女人,其夫或狂,或复心乱,广说乃至,或复命终,依舅姑居,舅姑喻曰:‘尔勿愁恼,宜以自安,衣食之资,悉以相给,我当忧念,如子不殊。’舅姑恩恤,防守遮护,私诫之言:‘诸有所作,必先咨白,然可得为。’名舅姑守护。
    • 亲眷守护者,谓:有女人,除母及夫,余异姓亲,名为亲眷,而此女人,为彼亲眷,防守遮护,名亲眷守护。
    • 宗族守护者,谓:有女人,除父兄等,余同姓亲,名为宗族,而此女人,为彼宗族,防守遮护,名宗族守护。
    • 言有罚者,谓:有女人,自无眷属,又非淫女,若有凌逼,为王所知,或杀或缚,或复驱摈,或夺资财,名为有罚。
    • 言有障者,谓:有女人,身居,虽无亲族,而有主碍,名为有障。
    • 有障罚俱者,谓:有女人,自无眷属,又非卑贱,依恃他居,为他所碍,若有凌逼,所依恃者,便为加罚,名障罚俱。又上所说,一切女人,随所依止,皆有障罚,所以者何?由诸女人,法有拘碍,非礼行者,便遭杀缚,或夺资财,或被退毁,是故一切名障罚俱。
    • 何等名为下至授掷花鬘等信?谓:有女人,已受男子,或花或鬘,或诸璎珞,或涂香末香,或随一信物,如是名为下至授掷花鬘等信。”
    瑜伽师地论》:“‘欲邪行者’者,此是总句。‘于诸父母等所守护’者,犹如父母,于己处女,为适事他故,勤加守护,时时观察,不令与余,共为鄙秽;若彼没已,复为至亲兄、弟、姊、妹之所守护。此若无者,复为余亲之所守护。此若无者,恐损家族,便自守护;或彼舅姑,为自儿故,勤加守护。‘有治罚’者,谓:诸国王,若执理者,以治罚法,而守护故。‘有障碍’者,谓:守门者,所守护故。此中略显,未适他者,三种守护:一、尊重至亲、眷属、自己之所守护,二、王执理家之所守护,三、诸守门者之所守护。‘他妻妾’者,谓:已适他。‘他所摄’者,谓:即未适他,为三守护之所守护。‘若由凶诈’者,谓:矫乱已,而行邪行。‘若由强力’者,谓:对父母等,公然强逼。‘若由隐伏’者,谓:不对彼,窃相欣欲。‘而行欲行’者,谓:两两交会。‘即于此事、非理欲心、而行邪行’者,谓:于非道、非处、非时,自妻妾所,而为罪失。”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作不净行者,行谓圣道,净即涅槃,由八正行,方能证会;作不净行,正违彼故;不者,相违义,犹如不善及不生等。两交会法者,女、男根合,名为交会。又云:两交会者,即是两身、两根也,据多说之。自口下门,犯他胜(波罗市迦)故,此之二句,彰其过重。有行不净行,非两交会;有两交会,非不净行等;为简不受学处而行淫法,不名作不净行。又释:于自二门,名不净行;于他处犯,名两交会。言法者,即是持自性义。此言为简于梦交会,无自性故。作,谓故心受乐。”
    尊婆须蜜菩萨所集论》:“妻,人自守,若为人所守,下至淫女华饰香丸,此当言他女。”
    龙树大智度论》:“若有虽不守护,以法为守,云何法守?一切出家女人,在家受一日戒,是名法守。若以力,若以财,若诳诱,……如是犯者,名为邪淫。如是种种,乃至以华鬘与淫女为要,如是犯者,名为邪淫。”
    十住毘婆沙论》:“邪淫者,所有女人,若为父母所护,亲族所护,为姓所护,世法所护,戒法所护,若他人妇,知有鞭杖、恼害等障碍,于此事中,生贪欲心,起于身业。”
  2. ^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有七种妇,十种私通。云何七种妇?……
    1. 水授妇者,谓:不取财物女之父母,以水注彼女夫手中,而告曰:‘我今此女,与汝为妻,汝当善自防护,勿令他人辄有欺犯。’是名水授妇。
    2. 财娉者,谓:得财物,以女授之,如上广说,是名财娉妇。
    3. 王旗妇者,如刹帝利,灌顶大王,严整兵旗,伐不臣国,既战胜已,而宣令曰:‘随意所获女,任充妻室。’此由王旗力,获女为妻妾;又若有人,自为贼主,打破村城,获女为妇,是名王旗妇。
    4. 自乐妇者,若女、童女,自行诣彼得意男处,告言:‘我今乐与仁为妻。’彼便摄受,是名自乐妇。
    5. 衣食妇者,若女、童女,诣彼男子处,告曰:‘汝当给我衣食,我当与汝为妻。’是名衣食妇。
    6. 共活妇者,若女、童女,诣彼男处,告言:‘我所有财,及汝财物,并在一处,共为活命。’是名共活妇。
    7. 须臾妇者,谓:是暂时而为妇事,是名须臾妇。
    云何十种私通?谓:为十人所护。……
    1. 云何父护?若女人,其夫身死,或被禁缚,或时逃叛,其父防护,是名父护。
    2. 母护,亦尔。
    3. 云何兄弟护?若女人,父母及夫,并皆亡殁,或时散失,至兄弟家,而为住止,兄弟卫护,是名兄弟护。
    4. 姊妹,亦然。
    5. 云何大公护?若女人,父母、宗亲,并皆亡殁,其夫疾患,或复癫狂,流移散失,依大公住,大公告曰:‘新妇!汝可欢怀,于我边住,我怜念汝,如观己子。’大公即便如法守护,是名大公护。
    6. 大家护,亦然。
    7. 云何亲护?从七祖已来,所有眷属,并名为亲,过此非亲。若女人,父母、兄弟、姊妹、夫主,并皆亡殁,或癫狂等,或流离他土,便于余亲,依止而住,名为亲护。
    8. 云何种护?谓:婆罗门、刹帝利、薜舍、戍达罗,女依种而住,名为种护。
    9. 云何族护?谓:于婆罗门等中有别氏族,如颇罗堕社、高妾、婆蹉等,女由此护,名为族护。
    10. 云何王法护?若女人,亲族并无,唯有一身,由王法故,无人敢欺,是名王法护;又有法护者,若有女人,孀居守节,洁行贞心,人不欺犯,是名法护。”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言须臾者,谓:非多时为夫妻事,亦名无杂妇。言无杂者,虽有夫主,守法清居,异常流故,故称无杂。”
    四分律》:“女人有二十种:母护,父护,父母护,兄护,姊护,兄姊护,自护,法护,姓护,宗亲护;自乐为,与衣婢,与财婢,同作业婢,水所漂婢,不输税婢,放去婢,客作婢,他护婢,边方得婢。
    • 母护者,母所保。父护者,父所保。父母护、兄护、姊护、兄姊护,亦如是。自护者,身得自在。法护者,修行梵行。姓护者,不与卑下姓。宗亲护者,为宗亲所保。
    • 自乐为婢者,乐为他作婢。与衣者,与衣为价。与财者,乃至与一钱为价。同业者,同共作业,若未成夫妇礼。水所漂者,水中救得。不输税者,若不取输税。若放去婢者,若买得,若家生。客作者,雇钱使作,如家使人。他护者,受他华鬘为要。边方得者,抄劫得。是谓二十种。
    男子亦有二十种,亦如是。”
    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十种女者:父母所护,兄姊所护,亲里所护,自护,法护,自任,衣物,共誓,有主,作信。
    • 父母所护者,女有父母,父母能与能夺。兄姊、亲里,亦如是。自护者,自得自在,自与自夺。法护者,正法出家,修行梵行。
    • 自任者,自随所乐。衣物者,受他衣物。共誓者,与人要誓。有主者,女人属夫。作信者,受他片致要,一日一月,乃至一交会。
    十种男,亦如是。”
    十诵律》:“女者,有十四种护:父所护,母所护,父母所护,兄弟所护,姊妹所护,舅护,姑护,舅姑护,亲里护,姓护,自护,法护,夫主护。……丈夫,有七种妇:索得,水得,破得,自来得,以衣食得,合生得,须臾得。
    • 索得者,以少多财物,索得作妇,是名索得。水得者,若人捉手,以水灌掌,与女作妇,是名水得。破得者,若破他国,夺得作妇;复有自国,反叛诛罚得者,是名破得。自来得者,若女人,自一心贪著爱乐故,来供给作妇,是名自来得。衣食得者,若女人,不能自活,为衣食故,来供给作妇,是名衣食得。合生得者,若女人,语男子言:‘汝有财物,我有财物,若生男女,当供养我等。’是名合生得。须臾得者,共一交会故,名须臾得。”
    善见律毘婆沙》:“女有十护:父护者,父禁制,不听出入,恐虑他事。母护,亦如是。父母护,检看视,不与余处游,亦不听行来出入。兄护,姊护,宗亲护,姓护,法护,罚护。法护者,是同法人护也。罚护者,若寡女,欲与余人私通,先向官说,若许者便通,若不许者不得专辄,犯者罚金输官,故名罚护。
    物买者,持物赎取,是名为买也。乐住者,是乐同住也。雇住者,以物雇之,家事悉以委付。衣物住者,因得衣裳,承住为妇,此是贫穷女也。水得者,因共洗浴,以水相灌,共作要誓为夫妇,是名水得。镮得者,以镮安置头上,恒以戴物,取镮掷去 :‘汝来住我屋,常作我妇。’是名镮得。婢取者,自己婢,还取为妇。执作者,以直雇赁,充家中执作,取以为己妇,是名执作。举旗妇者,竖旗立军,往破他国,得他女,取为己妇。”
    摩诃僧祇律》:“若孤女无父,无母,无亲里,若俱无;若自立,若依他立,若依亲里立,若俱立。
    • 孤无母者,谓女无母,依父生活,是名无母。……孤女无父者,有女无父,依母生活,是名无父孤女。……无亲、俱无,亦复如是。自立者,无父、无母,无亲里,自活。……依他立者,若女无亲,而依他立。……依亲及俱,亦复如是。……
    若家内,同产,先要,罚,榛王;绩缕,作食,取水,无子,继嗣。
    • 家内者,若有人养他小儿,教习长大,家中有所生女,年亦长大,便作是念:‘我今此女,年已长大,当出嫡他,今日此儿,是我所养,今已长大,何不以女嫁与此儿,当如我子,亦为女婿。’……同产者,若有同产,兄丧欲执嫂为妇。……先要者,若有男子,共他妇通,其妇语此男子言:‘若我夫瞋,苦治我罪,驱出门者,汝当取我。’答言:‘可尔。’时彼妇人,便故恼其夫,令其忿恚,苦治驱。……罚者,若王欲取人女,……语其家言:‘我能罚汝家,而取汝女,但不欲尔,汝与我女,可得衣食,庄严之具,自然不乏,又可饶益汝家。’……榛王者,贼主也,若贼主欲取他女,……语其家言:‘我是林中王,能为汝作不饶益事,汝当送女与我,可得衣食,严具自恣,并护汝家。’……绩缕者,若有寡妇,纺绩自活,有男子欲得,……语寡妇言:‘为我作妇。’彼寡妇言:‘我若相就,不能余作,唯能绩缕,须者当往。’……作食者,若有寡妇,有男子欲得,……寡妇言:‘我但能作食,不能余作,须者当往。’……取水者,若有寡妇,有男子欲取此妇,……寡妇答言:‘我但能取水,不能余作,须者当往。’……无子者,若有男子,都无子息,复有寡妇,亦无儿子,有男子欲得此寡妇,……语寡妇言:‘俱无子息,来共合活。’……继嗣者,若有男女,俱无子息,恐其死后,若堕饿鬼,无所继嗣,时有男子欲得寡妇,……语寡妇言:‘来共汝生活,若我先死,堕饿鬼者,汝当祠我;若汝先死,我当祠汝。’……
    若有女人,母所护,父所护,兄弟护,姊妹护,自护,种姓护,钱所护;童女,寡妇,他护。
    • 母护者,有女人,依母住。……父护、兄弟护、姊妹护,亦复如是。自护者,有女人,无父母亲里,自作生活,持戒自护。……姓护者,有女人,无父母,依同姓住。……钱护者,若女人,负人钱未满。……童女、寡妇、他妇,亦复如是。
    若女人,谷买得,钱买得;若输钱女,半输女,尽输女;若一月住,若随意住;抄掠,与花鬘,无种,须臾。
    • 谷买得者,若女,以谷买得。……钱买得者,亦复如是。输钱者,若有人养女,索税钱,唯除自供,余者尽取。……半输、尽输,亦复如是。一月住者,若寡妇,有男子欲求为妇,……寡妇答言:‘我不能长住,为可一月相就,若须者当往。’……随意住者,有寡妇,男子欲求为妇,……寡妇言:‘我不能长住,随我意,几时住,须者当往。’……抄掠得者,若人破他聚落,抄得女人。持花鬘者,有国土法,男子欲求女人为妇时,直遣人持花鬘,往与女人家,若受花鬘,便知得妇,若不受花鬘,便知不得。……无种者,若男子,无父亲,亦无母亲,又无知识,彼女亦尔。……须臾者,若端正女人,有男子,……求须臾交会。……
    无子妇,婢妇,出家,放,淫女,淫女使人,外淫女,外淫女使人,若弃女,乞女,被遣女,下钱女。
    • 无子妇者,若有家富,儿小便为娶妇,儿死,此儿妇小,依止姑住,至其长大。……婢妇者,如诸国土,有卖生口,若男子欲求为妇,欲言买为妇,恐责钱多,……密语妇言:‘我今买汝为婢,实持作妇。’……出家者,若端正女人,于诸外道出家。……放者,放有二种,若卖,若离婚;者,如颇梨国法,有妇小嫌便卖;离婚者,有国土法,夫妇不相乐乐,便诣王所,输三钱半二张劫贝,而求断当,听使离婚。……淫女者……。淫女使人者,淫女婢也。……外淫女者,有淫女,恒在田野求人。……外淫女使人……。弃女者,若女人,他行妊娠,然后于诸外道中出家,月满生女,弃著四衢道中,有人取养,至年长大。……乞女者,若有人,多男无女,从他乞女,养至年长大。……被遣女者,若有女人,未出嫁时,共他私通,然后出嫡,婿知非童女,便遣还家,索本财物。……下钱女者,若人娶妇,输钱未毕,此女父母,多索其钱,不能令满,而不得妇,女亦不得更嫁。……
    若孤女依外祖母,依外祖父,依外曾祖,依外舅,依外姨母,依祖父,依祖母,依曾祖,依父舅,依父姨母,亦如上说。”
  3. ^ 杂阿含经·一〇四四经》:“我当为说自通之法,谛听!善思!何等自通之法?谓:圣弟子作如是学,我作是念:……受不杀生,不乐杀生。……持不盗戒。……‘我既不喜人侵我妻,他亦不喜,我今云何侵人妻妇?’是故受持不他淫戒。……受持不妄语戒。……不行两舌。……于他不行恶口。……于他不行绮饰。……如是七种,名为圣戒。”
    杂阿含经·一〇二经》:“自弃薄其妻,又不入淫舍,侵陵他所爱,当知领群特。内外诸亲属,同心善知识,侵掠彼所受,当知领群特。”
    别译杂阿含经·二六八经》:“舍自己妻及淫女,邪奸他妇无所避,如是亦名旃陀罗。于己种姓及亲友,如是之处造邪恶,不择好恶而奸淫,是亦名为旃陀罗。”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佛在室罗伐城,逝多林给孤独园。于此城中,有一长者,先有自妻,复行邪行。其妻告曰:仁者不应作此邪行之事。其妻屡谏,夫不随语,妇起瞋嫌,共余男子,亦为私合。其夫每以家物赠彼私妇,其妻亦以家物遗彼邪夫。……时,彼夫妇知婢讥刺,俱怀惭愧,并默无言。时,邬波难陀,知是事已,便往诣彼长者宅中,为彼夫妇,毁呰破戒,赞叹持戒。……时,彼夫妇既闻法已,俱舍邪行。……复为赞叹五戒功德,汝等善听:‘如佛说,有五种大施,何谓为五?若离杀生、偷盗、欲邪行、妄语、饮酒,是为五种大施。何故离此五事、名为大施?由离五故,得无所畏,无诸怨结,妻室贞良,言则信受,常不骄逸,由此五故,感无量乐,常处人天,故名大施。’时,彼二人,闻此法已,倍生深信,受五学处。”
  4. ^ 4.0 4.1 法蕴论》:“所言欲者,谓是淫贪,或所贪境。欲邪行者,谓于上说,所不应行,而暂交会。下至自妻,非分、非礼,及非时、处,皆名欲邪行。”
    阿毘昙甘露味论》:“有妇女,他所有,知他妇女,故欲共淫,若道、非道中;自有妇,犯非道,如是淫妷。”
    阿毘昙心论》:“邪行者,妇女,他所有,犯于道;若自所有,时时犯非道。”
    杂阿毘昙心论》:“邪淫者,父母等护,起护想,道、非道行;无护者,非处、非时,是不应行而行,名作无作,是身业邪淫。”
  5. ^ 5.0 5.1 大毘婆沙论》:“问:若有女人,为其父、母、兄弟、姊妹、亲族等护,有罚,有碍,是他妻妾,他所摄受,乃至或有赠一花鬘,若于彼所,行不净行,于谁处得根本业道?答:于能摄护,乃至赠一花鬘得。”
  6. ^ 四分律》:“尔时,世尊在王舍城。王子无畏(Abhaya Kumāra),男根有病,令女人含之,后得差。得差已,即于此女人口中行淫。此女人,忧愁不乐,便作是念:‘若王瓶沙来时,我当覆头露形,在王前住。……’后异时,王瓶沙往无畏所,时,女人如先所念,于王前如是住。王问言:‘汝狂耶?何故如是?’女答言:‘我不狂,是王子所须,是故覆护耳。’王即唤无畏来语言:‘汝云何乃于侍女口中行欲耶?’无畏闻之,甚以惭愧。后于异时,王子无畏言:‘此女人有罪,为着黑衣,安置城门边,作如是言:若有如是病者,当于此淫女口中行淫得差。’”
    摩诃僧祇律》:“佛住王舍城,广说如上。时,阿阇世王,生一童子,字优陀夷跋陀罗(Udāyibhadda英语Udayin)。此儿阴为虫所食,……时抱养者,常以口含其阴,……便失不净,失不净时,虫便随精而出,此儿于是得差,苦痛除愈。从是已后,常习此法,口中行淫,如是转久,乃至强牵余母人,于口中行淫。其儿有妇,即作是念:‘彼习此不已,当复及我,宜豫作方便,止此恶法。’于是脱衣裹面,露其形体,往诣姑所,礼拜问讯。时,姑呵言:‘汝痴狂耶!何得如是?’答言:‘不狂!但大家子,舍于常道,而用其口,是故覆之。’即向其姑,具说上事。尔时宫内,展转相语,乃至外舍,尽共闻知,多共为此,口中行欲。时,王舍城婆罗门、居士,诣阿阇世王所,白言:‘大王!国中有此恶法流行,云何口中是饮食处、而行不净?’王闻此言,甚用不可,即作教令:‘从今已去,若有作此,及教他者,当重治其罪。’”
    在公元前二世纪~三世纪成书的古印度法规文献当中,政事论,将非阴道行淫称之为“ayoni”,会被课以最初级的罚金。摩奴法典要求丈夫只在女性能生育的期间行淫(即月事期间不应行淫);若男性在人类女性阴道以外的处所射精(以及女性月事期间),要执行特定的洁净仪式。
    • Ruth Vanita. Same-Sex Love in India: Readings from Literature and History. [2017-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05). In the Arthashastra (政事论), there is a wide category of ayoni, or non-vaginal sex (also mentioned in other texts, such as the Mahabharata), which, wehther with a man or a woman, is punishable with the first fine 
    • Did Homosexuality exist in ancient India?. [2017-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1). 摩奴法论):If a man has shed his semen in non-human females, in a man, in a menstruating woman, in something other than a vagina, or in water, he should carry out the Painful Heating vow 
    • P. Hurteau. Male Homosexualities and World Religions. [2017-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05). The legislator Manu (摩奴法论) required the husband to have sex only during his wife's fertile period (ritu)...For now, suffice it to indicate a series of sexual acts categorized by the phrase "siktva ayoni", which means any discharge of semen outside the vagina without any consideration for the parntner's gender. The penalties for extravaginal sex vary, but may include the loss of caste status when committed with an untouchable, in which case, accoording to belief, the ancestors may feed on the offender's semen for a month. 
  7. ^ 舍利弗阿毘昙论》:“云何邪淫?若有邪行人,若有母护、父护、兄护、弟护、姊护、妹护、自护、法护、姓护、亲里护、信要护、乃至花鬘护,若共如此宿,共行欲法;若自妻,非道行;彼业是邪行,若行彼业者,是名邪行人。”
    三法度论》:“问:云何邪淫?答:邪淫者,他、法受、非道行;邪淫三种,犯他受,犯法受,犯非道。问:云何邪淫?问说淫是本,以何等故说邪淫?答:人有二种,出家,及在家;于中出家者,行淫是说恶行;在家,淫非恶行,而邪 是恶行;若在家淫是恶行者,须陀洹行淫应堕地狱,若不尔者,邪为恶行,故经说二种无咎。
    • 问:云何他受?答:他受者,主、亲、王,主所受,亲所受,王所受,是一切他受。
      • 主有二,有至竟,有少时。至竟者,如方土家法,女属主,若淫此女,从彼邪淫。少时主者,若女从彼取物,齐限有时,若淫此女,从彼邪淫。
      • 亲者,父母、兄弟、舅等,及养女,若弃女取养。
      • 王受者,若无亲、无主,而受王禀。
    • 问:云何法受?答:法受者,学、斋、族法,若受学法,是学法受;若受斋法,是斋法受;若受族法,是族法受,是俱中可说。
      • 学法受者,若主前听学,后犯者是邪,是谓学法受。
      • 斋法受者,若主先听受斋,后犯者是邪,是谓斋法受。
      • 族法受者,如前说亲受,但作经者欲令满三法故,重说族法受,母、姊妹、女、子妇及同姓,是一切不可犯,犯者邪。
    • 问:云何非道行?答:非道行者,女产、男、不成男,非道行名。
      • 若女新产后,犯道,是非道行;若以力势,犯未嫁女,是非道行;及淫男、不成男,是谓三非道行。
    ……此中更有余邪淫,此说云何摄彼?……答:……前已说‘离产时女’,若说‘女’,当知已说畜生;若说‘离产’者,当知已说余行,是故具说。”
    四阿含暮抄解》:“问:何法淫愚行?答:淫愚行,他、法受、行更淫;淫愚行略三:他他取、去法受、行更淫。……问:是更淫何法?答:更淫,舍妇人所生处,更以余淫、男儿、山持,更淫名。谓舍妇人所生处,作余淫,力强淫,男儿行,山持行,是更淫。”
  8. ^ 摩诃僧祇律》:“妇者,终身妇也。私通者,暂交会也。”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言私通者,谓:是未嫁,或嫁夫死,欲行私事,为他遮护。据能遮护,总有十种,谓:父护,母护,兄弟护,姊妹护,大公护,大家护;若无此六,有余亲属所防护者,名为亲护;若婆罗门种,名为种护;婆罗门氏族,名为族护;无斯种族,总名王法护;若有女人,奉法而住,贞心无杂,此名为法护。”
  9. ^ 法蕴论》:“如世尊说:‘有欲邪行者,于他女妇,他所摄受,谓:彼父、母、兄弟、姊妹、舅姑、亲眷、宗族守护,有罚,有障,有障罚俱,下至授掷花鬘等信,于是等类,起欲烦恼,招诱强抑,共为邪行,不离邪行。’……何等名为于是等类?谓:诸男子,诸半择迦,诸修梵行。何等名为修梵行者?谓:诸苾刍尼、正学、勤策女、及邬波斯迦,出家外道女,下至在家脩苦行女,谓:有男子,舍自妻媵,告言:‘善贤!放汝自在,脩诸梵行。’彼闻受持,苦行无怠。”
  10. ^ 大毘婆沙论》:“
    • 问:若于受学禁戒女人所,行不净行,谓:苾刍尼、邬波斯迦,勤修梵行,及炽然修外道苦行,毁犯彼者,于谁处得根本业道?或有说者:于彼各别所师处得。复有说者:于彼同梵行处得。如是说者:于王处得,彼是国王所防护故。
    • 问:于寄客女人,行不净行,彼于谁处得根本业道?或有说者:于所寄主人处得。如是说者:于王处得,彼是国王所防护故。
    • 问:于自货女,行不净行,于谁处得根本业道?答:若与其价,都无处得;若不与价,于王处得。
    • 问:于未嫁女,行不净行,于谁处得根本业道?答:若已许他,于夫处得;若未许他,于其父母诸亲处得。”
  11. ^ 杂阿含经·一〇四九经》:“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杀生有三种,谓:从贪生故,从恚生故,从痴生;乃至邪见亦三种,从贪生,从恚生,从痴生。离杀生亦有三种,不贪生,不恚生,不痴生;乃至离邪见亦三种,不贪生,不恚生,不痴生。”
    大毘婆沙论》:“契经及《施设论》皆作是说:断生命乃至邪见,皆有三种:一、从贪生,二、从瞋生,三、从痴生。……
    • 云何欲邪行从贪生?谓:此多分,以耽染心,或以财利诸饶益事,于彼彼所,行欲邪行,是名从贪生。
    • 云何从瞋生?谓:如有一,于他有情,有损恼、怨嫌、恶意乐心,欲令污辱,受诸衰损,便于彼所,行欲邪行,是名从瞋生。
    • 云何从痴生?谓婆罗门,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诸婆罗门,应畜四妇,刹帝利三,吠舍应二,戍达罗一;婆罗门等,数若未满,淫他妻室,亦无有罪,然彼淫时,起属他想。又此西方,有蔑戾车,名曰目迦,起如是见,立如是论:母女姊妹,及儿妻等,于彼行欲,悉无有罪,所以者何?一切母邑,皆如熟果、已办饮食、道路桥船、阶梯臼等,法尔有情,共所受用,是故于彼行欲无罪,此等邪行名从痴生。”
    众贤顺正理论》:“
    • 邪淫加行,从贪起者,如于他室,起染习心,或为求财,或求恭敬,此等加行,从贪所生。
    • 从瞋生者,如为除怨、发愤,恚心起淫加行。
    • 从痴起者,如波剌斯,赞于母等行非梵行。又诸外道,作如是言:一切女人,如臼、花果、熟食、阶隥、道路、桥船,世间众人,应共受用。又如梵志,赞牛祠中,有诸女男,受持牛禁,吸水啮草,或住或行,不简疏亲,随遇随合,此等加行,从痴所生。”
    龙树大智度论》:“外道经中,……除师妇、国王夫人、善知识妻、童女,余者,逼迫急难,得邪淫。……无淫女,不以指触,何况人之妇女。”
  12. ^ 众贤顺正理论》:“总有四种行不应行,皆得名为欲邪行罪。
    • 一、于非境,谓:他所护,或母或父,或父母亲,乃至或夫所守护境。
    • 二、于非道,谓:于己妻口及余道。
    • 三、于非处,谓:于制多、寺中、迥处。
    • 四、于非时,谓:怀胎时,饮儿乳时,受斋戒时;有说:若夫许受斋戒,而有所犯,方谓非时。
    既不误言,亦流至此(要由先发欲行淫故思,于他所摄诸女人所,起他摄想,作欲邪行加行,不误而行不应行,齐此名为欲邪行业道)。若于他妇,谓是己妻;或于己妻,谓为他妇;道、非道等,但有误心,虽有所行,而非业道。
    若于此他妇,作余他妇想,行非梵行,有说:亦成,加行、受用时,并于他境故(于他妇起淫加行及受用);有说:如杀业道,不成,加行、究竟时,前境各别故(于此起加行于余究竟)。
    苾刍尼等,如有戒妻(自妻妾受斋戒时),若有侵凌,亦成业道;有说:此罪于所住王,以能护持及不许故;若王自犯业道亦成故,前所说于理为胜。”
    龙树大智度论》:“若自有妻,受戒、有娠、乳儿、非道,如是犯者,名为邪淫。……问曰:人守人瞋,法守破法,应名邪淫;人自有妻,何以为邪?答曰:既听受一日戒,堕于法中,本虽是妇,今不自在,过受戒时,则非法守。有娠妇人,以其身重,厌本所习,又为伤娠。乳儿时,淫其母,乳则竭,又以心着淫欲,不复护儿。非道之处,则非女根,女心不乐,强以非理,故名邪淫。”
  13. ^ 正法念处经》:“云何邪淫?此邪淫人,若于自妻,非道而行;或于他妻,道非道行;若于他作,心生随喜;若设方便,强教他作,是名邪淫。”“次复观察合大地狱十六别处。……彼见有人,不应行淫,不正观察,乐邪欲行。……何者邪行?谓:于妇女,不应行处,口中行淫。……于妇女,非道行淫,彼不随顺,自力强逼。……有人,取他儿子,强逼邪行。……有人,若见牸牛,若草马等,淫道处已,……即便生于人妇女想,而行淫欲。……男行男。……有人,破他军国,得妇女已,若或自行,若自取已,给与他人,若依道行,若不依道。……有人,不善观察,若羊若驴,以无人女,是故淫之;彼人,于佛不生敬重,或在浮图,或近浮图。……边地夷人,于姊妹等,不应行处,而行淫欲,彼国法尔,生处过恶。……若比丘尼,先共余人,行不净行,毁破禁戒;若人重犯,彼比丘尼。……若人多欲,或于口中,若粪门中,非妇女根,淫彼妇女。……有人,起淫欲心,忆念自妻,淫他妇女。……”“观大焦热大地狱处。……若复有人,于摄威仪正行妇女,行其非道。……于沙弥尼作恶行已,心生欢喜,犹故喜乐。……于持五戒优婆夷边,强行非法,污其梵行,令戒缺坏。……于受戒正行妇女,行非梵行;或时一到、二到、三到、四到、五到,彼人如是不相应行;或于姊妹,或于同姓,或于香火,或香火妇,或知识妇,诳诱邪行。……比丘贪染心故,不相应行,以酒诱诳,持戒妇人,坏其心已,然后共行,或与财物。……有人,烧香索妇,把手相付,彼妇无过,心生厌贱,强与作过,既与过已,犹故喜乐,而共行欲。……于离外染境界系缚,贪欲瞋痴三烦恼软,修善之人,而遣妇女,劝诱令退。……有善比丘,……入所信家,而彼舍主,邪淫妇人,语言比丘:共我行欲,若不肯者,……彼人如是诳善比丘,令退正道。……侵近善比丘尼,或时荒乱,国土不安,于比丘尼,正行持戒,而是童女;因时不安,强逼侵犯,污其净行。……或因酒醉,或复欲盛,淫姊淫妹。……有人,于女姊妹,在斋会中,见恶邪法,而共行欲;从婆罗门,闻是邪法:‘女若忆男,而男不取,则得大罪。’……”
  14. ^ *José Ignacio Cabezón. Thinking through Texts: Toward a Critical Buddhist Theology of Sexuality. [2017-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01). Instead, in the earliest scriptural sources – in the sutras – sexual misconduct is understood simply as adultery: a man taking another's wife as a sexual partner...Now the obvious historical question then becomes this: If the early doctrine of sexual misconduct is so simple and elegant, when and why did it get so complex and restrictive – that is, when do we find the transition to “organ/orifice mode”? The answer to the “when” question is simple. We don't find any examples of the more elaborate formulation of sexual misconduct before the third century CE. 
    • 觅寂比丘. 南傳佛教在家居士須知——歸依、受戒、持戒與布施修福篇. [2017-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1). 在《长部新解疏》解释如下:“……而在此是以从事非正法〔淫欲〕的目的,由思生起运用身门以道入道的非梵行。在五学处的欲邪行,应当如上所说的,而以思违犯不可行淫的对象〔不应行处;构成邪淫的对象〕,与诸欲邪行相结合。此中,不可行淫的对象对诸男子有二十种女人,即母护女等十种女人以及财买妇等十种妇;在诸女人当中,有护女和有罚女二(种女),以及财买妇等十(种妇),这十二种女人为(除了夫主以外)其他男子(不可行淫的对象)。
      有些人说:‘有非时、非处、非分和非法四种邪行。’他们说:只有在遍计夫主后才违犯的。然而并非在可行淫处(合法的夫妻关系)的运行而生起违犯邪行的(,所以他们的主张并非正确)。当知在这两种(非梵行和欲邪行)违犯在对无德者为小罪;在对具德者为大罪。而且即使在侵犯(强暴)无德者而违犯的,也是大罪。在两者有等同欲的情况者为小罪;即使等同欲的情况,由烦恼和方式的柔弱者为小罪;刚强者为大罪。
      在非梵行学处有两种构成要素:‘想行淫的心,以及以道入道。’而在欲邪行有四种构成要素:‘是不可行淫的对象,对那(对象)有行淫的心,行淫的加行〔努力〕,忍受以道〔性交管道〕入道。’如此四种构成要素是在诸注释书所说的。”
       
    • Bhikkhu Bodhi. Going for Refuge & Taking the Precepts (The Five Precepts). Buddhist Publication Society. 1981 [2017-0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18). 
    • Somdet Phra Buddhaghosacariya. Uposatha Sila The Eight-Precept Observance(齋日八戒). 1993 [2017-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7). There are four factors of the third precept (kamesu micchacara)
    1. agamaniya vatthu — that which should not be visited (the 20 groups of women).不能侵犯者(有20种类型的女人)
    2. asmim sevana-cittam — the intention to have intercourse with anyone included in the above-mentioned groups. 对上述对象有性爱的意图
    3. sevanap-payogo — the effort at sexual intercourse. 性爱的行动
    4. maggena maggappatipatti — sexual contact through that adhivasanam effort. 经由行动的性接触
  15. ^ 15.0 15.1 瑜伽师地论》:“欲邪行业道事者,谓:女所不应行;设所应行,非支、非处、非时、非量;若不应理,一切男及不男。”
    “若行不应行,名欲邪行。或于非支、非时、非处、非量、非理,如是一切,皆欲邪行。
    • 若于母、等母等所护,如经广说,名不应行;一切男及不男,属自属他,皆不应行。
    • 除产门外,所有余分,皆名非支。
    • 若秽下时,胎圆满时,饮儿乳时,受斋戒时,或有病时,谓所有病匪宜习欲,是名非时。
    • 若诸尊重所集会处,或灵庙中,或大众前,或坚鞕地,高下不平,令不安隐,如是等处,说名非处。
    • 过量而行,名为非量,是中量者,极至于五,此外一切,皆名过量。
    • 不依世礼,故名非理。
    若自行欲,若媒合他,此二皆名欲邪行摄。”
    遁伦瑜伽论记》:“言‘若自行欲、若媒令他’等者,萨婆多,必由自身,方成欲行;《成实》,自作、令他作,并成邪行。今依此论,同《成实》解。”
  16. ^ 16.0 16.1 北宋日称马鸣集《十不善业道经》:“云何欲邪行?于此罪中,而有四类:非处,非时,非分,非往。
    • 非处者,谓:于诸佛、菩萨经像,和尚阇梨,父母所止,或相邻近,皆所不应。
    • 非时者,谓:于昼日,或偶月事,怀妊新产,彼不乐欲,及病恼等,或受净住八关斋戒,皆非其宜。
    • 非分者,谓:于面门,及以非道,童男处女,自执持等,俱不应作。
    • 非往者,谓:于他妻,及比丘尼,亲族异趣,及衒卖等。设自境界,作非梵行,所不应理,如上当知。”
    北宋日称龙树集《福盖正行所集经》:“如《造作福业经》说:‘……欲邪行者,非亲族家,衒卖里巷,生染欲处,皆不应往;或他亲眷,常所守护,巧设方便,遗其珠璎;或他遭难,而生强逼,如是起心,乃至所作,是人名为得邪欲罪。’”
    菩提道次第广论》:“马鸣阿阇黎云:‘云何名非支?口、便道、婴童、腿逼及手动。’大依怙云:‘言非支者,谓口、秽道及童男女前后孔户,并其自手。’”
  17. ^ 龙树大智度论》:“若以力,若以财,若诳诱;……如是犯者,名为邪淫。”
    瑜伽师地论》:“‘欲邪行者’者,此是总句。……‘若由凶诈’者,谓:矫乱已,而行邪行。‘若由强力’者,谓:对父母等,公然强逼。‘若由隐伏’者,谓:不对彼,窃相欣欲。”
  18. ^ 龙树大智度论》:“问曰:若夫主,不知、不见、不恼,他有何罪?答曰:以其邪故,既名为邪,是为不正,是故有罪。复次、此有种种罪过,夫妻之情,异身同体,夺他所爱,破其本心,是名为贼。复有重罪,恶名丑声,为人所憎,少乐多畏,或畏刑戮,又畏夫主、傍人所知,多怀妄语,圣人所呵,罪中之罪。”
  19. ^ 僧祐出三藏记集》:“《优婆塞五戒略论》一卷(一名《优婆塞五戒相》)……宋文帝时,罽宾三藏法师求那跋摩,于京都译出。”《出三藏记集·求那跋摩传》:“顷之于祇洹寺译出众经:《菩萨地》、《昙无德羯磨》、《优婆塞五戒略论》、《三归及优婆塞二十二戒》。”
  20. ^ 刘宋求那跋摩译《优婆塞五戒相经》:“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
  21. ^ 昙无谶译《优婆塞戒经》:“若于非时、非处、非女、处女,他妇,若属自身,是名邪淫。唯三天下,有邪淫罪,郁单曰无。
    • 若畜生,若破坏,若属僧,若系狱,若亡逃,若师妇,若出家人,近如是人,名为邪淫。出家之人,无所系属,从谁得罪?从其亲属,王所得罪。恶时,乱时,虐王出时,怖畏之时,若令妇妾,出家剃发,还近之者,是得淫罪。若到三道,是得淫罪。
    • 若自,若他,在于道边、塔边、祠边、大会之处,作非梵行,得邪淫罪。
    • 若为父母、兄弟、国王之所守护,或先与他期,或先许他,或先受财,或先受请,木埿画像,及以死尸,如是人边,作非梵行,得邪淫罪。
    • 若属自身,而作他想,属他之人,而作自想,亦名邪淫。”
    明朝智旭注《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合注》(X38n0694):“自淫者,自作污行。教人者,劝他作污染行,如媒嫁等事。……或有一种别异烦恼,教人于自身行淫。……非道者,如《善生经》云:‘若于非时,非处,非女,处女,他妇,若属自身,是名邪淫。’释曰:此六皆不顺世间道理,故名非道也。……非女者,或是男子,或黄门二根。处女者,未曾嫁人,又非己所摄受。他妇者,属他所摄。自身者,令他人于自身,或大便道,或口中,作不净行。”
  22. ^ 优婆塞戒经》是大乘佛教的《善生经》,特别规定需二十位僧众方能受此戒,故本经虽盛行中国,却不传授此戒。
  23. ^ The Eight-Precept Observance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4. ^ 马哈希尊者《转法轮经讲记》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在此应解释何谓“邪淫”。有二十种女性,任何男性都不应与之发生性关系。详细地说,若男性和以下的女性发生性关系,便构成邪淫:在父亲、母亲、〔父母亲、〕兄弟、姊妹、亲戚、宗族长辈或同参道友监护下的少女、已婚女子以及已订婚的少女;已婚或订婚的女子,若和其他男子有性关系,也构成邪淫。能避免如此的不善业,即是正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