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应甲
乔应甲(1559年—1627年),字汝俊,号儆我,山西猗氏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乔应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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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都察院都御史 | |
籍贯 | 山西承宣布政使司平阳府猗氏县 |
族裔 | 汉族 |
出生 |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 |
逝世 | 天启七年(1627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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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万历十六年(1588年)举人,万历二十年(1592年)登进士,授襄阳府推官,万历三十年(1602年)升为四川道监察御史。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第二次妖书案兴起,辱骂首辅沈一贯,署名“四川道御史乔应甲书”。应甲被万历帝拿问,应甲回复:如果是自己写的,何必签名陷害自己?万历认为有道理,将他释放。沈一贯想乘机斗争东林党吏部侍郎郭正域,遭到应甲反对,沈一贯怒将其调为淮扬巡按。在淮扬巡按间,发觉漕运总督李三才贪财,加以揭露,得罪东林党人。
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调浙江道御史。次年,东林党争,东林党人在京察想要斗争应甲,应甲获得吏部萧宣化救援,脱身。后丁忧两次,家居十余年,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朝廷召以太常寺少卿,应甲不就。家居期间,出家财协助地方农耕治水。
天启四年(1624)起官,任南京都察院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弹劾许多东林党人,次年以御史大夫巡抚陕西,杖杀贪赃枉法的国舅曹应祥,并招安许多因饥荒造反的流寇,深受爱戴,李闯经过其乡,称之为“清白吏”。天启六年(1626年)升为南京都察院都御史,又遭到党争,应甲致仕,次年病卒于家,崇祯年间东林党人以搜捕阉党的名义,捉拿其子孙。[1]
但上述有关所谓李自成认为乔应甲是清白吏的记载存有争议,如《明实录》就记载乔应甲与冯铨交结,并借这关系到处周旋卖友,在陕西巡抚任内“贪声大著”、“岁迹多端”、“言清行浊”、“闻者欲呕”等[2]。《崇祯长编》也记载有百姓被抢劫而向乔应甲请求捕贼,乔应甲竟反向失主索取千金,致使百姓被抢劫的皆不敢言,盗贼因而充斥横行[3][4]。有关恶行,地方志也有相似的记载[5][6]。后来经他治下也发生了王二起义。
著作
编辑著有《半九亭集》等。
参考资料
编辑-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7046:乔应甲,猗氏人。万历进士,由襄阳推官入为御史,力排东林,为尚书孙丕扬所恶,出为宁夏副使,辞病不赴。天启中魏忠贤逐杨涟,起应甲代为左副都御史,道中上十三疏,力攻东林,以李三才为党魁。巡抚陕西,得巨盗悉以贿免,盗益无所忌,迁南京右都御史,被劾落职。
- ^ 《大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七十三》
- ^ 《崇祯长编》:“前是乔应甲抚秦,有被盗者请捕之,甲不问盗而索失主千金,由是盗发皆不敢言,以故充斥横行,劫夺攘攫...”
- ^ 《明史列传第一百四十一》:“陜西盗起,偕乡人仕于朝者,请设防速剿,并追论故巡抚乔应甲纳贿纵盗罪。”
- ^ 《陕西通志卷八十二》:“刑科给事中上言,贼之炽也,由乔应甲抚秦置盗劫不问,实酿其祸...”
- ^ 《郧阳志》:“流贼出入陨阳始末曰,天启末,魏忠贤党乔应甲为陕西巡抚朱童豪为延绥巡抚,贪黩不诘盗,由是起。”
- 《猗氏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