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詹是清朝贡生。1903年,刘志詹留学日本,入法政大学。1906年,刘志詹担任山西谘议局筹办处课长。此后,刘志詹历任山西全省自治研究所教务长、宪政研究会教员、教育总会会长。刘志詹还先后担任山西谘议局议员、资政院议员、高等警校教务兼办监督事宜。[1][2]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刘志詹当选为民元国会众议院议员。国会解散后,刘志詹回到山西。1916年,民元国会第一次恢复时,刘志詹继续担任众议院议员。1922年,民元国会第二次恢复时,刘志詹再度担任众议院议员。[1][2]
- ^ 1.0 1.1 1.2 徐友春主编.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1419.
- ^ 2.0 2.1 2.2 晚清七百名人图鉴. 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8: 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