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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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戒,佛教术语,为五种基本戒(尸罗),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五戒本是印度沙门传统中普遍接受的道德信念和行为标准,佛陀沿用并发展了其中的内涵,以此教导弟子,作为佛教修行者的最根本戒律。佛教僧侣为奉行清净的梵行,其戒律要求修行者远离任何形式的性行为,规定出家众应坚守独身;佛教鼓励在家众男女居士遵守五戒、奉行十善业道。
出处
编辑五戒是佛教徒的基本修行内容,源自于古印度社会中普遍被接受的道德信条和沙门修行规范,广泛见于《阿含经》等之中,例如《杂阿含经·八四五经》:
“ | 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若比丘,于五恐怖怨对休息,三事决定,不生疑惑,如实知见贤圣正道,彼圣弟子能自记说:“地狱、畜生、饿鬼恶趣已尽,得须陀洹,不堕恶趣法[1],决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边。” 何等为五恐怖怨对休息?若杀生[2]因缘罪怨对恐怖生;若离杀生者,彼杀生罪怨对因缘生恐怖休息。若偷盗[3]、邪淫[4]、妄语[5]、饮酒[6]罪怨对因缘生恐怖;彼若离偷盗、邪淫、妄语、饮酒罪怨对者,因缘恐怖休息,是名罪怨对因缘生五恐怖休息。 |
” |
一般而言,五戒中不杀生、不偷盗、不妄语、不饮酒的具体规定,和不邪淫的对行淫行为确定,可参照律藏比丘戒;不邪淫的不可行淫对象指定,遵照经藏中的有关契经,其具体释义可参照律藏比丘戒中“媒嫁学处”间接记述的,古印度社会关于女子守护、摄受和婚姻的宗法[7]。
综述
编辑汉传佛教《三藏》中记载有五部《广律》,未尝禁止在家众研读上座部佛教《巴利律藏》,五戒具体内容作为尸罗广见于诸经论,下面以经论释义为主并援引僧伽跋陀罗翻译的此南传律藏之注释《善见律毘婆沙》,对违犯五项戒律的要素简述如下:
- 违犯离欲邪行(不邪淫)戒要具足四个条件:
戒律与道德信条相比注重行为的实质细节,与世俗法律相比注重行为的本质心态,诸律藏比丘戒对上述三重罪等要区分预备、中止、未遂和既遂等情况,而作不同判罚[19]。律藏的离杀生戒中,指定杀害对象为人类,明确判定堕胎是杀生,比丘戒中的三净肉规定和不杀生戒是不同的戒律。离不与取戒中,对各种各样盗取行为的判定,与世俗律法息息相关,比如盗取包括了逃税这类的犯罪,特别是盗取物价值五钱(合四百贝齿)就形成最重罪的规定,所参照的是古印度摩揭陀国的货币及其死刑刑法[20]。在律藏中,行淫含摄的性行为还包括了非自愿的被迫性行为[21],和无体液交换的安全性行为[22],对未至不净行根本业道的非插入式性行为亦有判罚[23],其中“故弄出精”[24],和“摩触女人”[25],在比丘戒中分别单立学处。
“邪淫”正翻为“欲邪行”,即淫欲引起的邪行[26],指“不适当的性行为”。在《阿含经》当中,明确了不适当的行淫对象[4],尤其是侵犯他人妻妇[27];在论书中,将契经中邪淫的各种成业获罪之处统称为“非境”[28]。印度部派佛教,对“不适当”的界定涉及了特定时期的风俗习惯[29],而有所增补。分别论者之《舍利弗阿毘昙论》和犊子部《三法度论》增加了“非道”行淫[30]。说一切有部中,释义邪淫时以私通为主[31],受害者是女子的夫主或摄受防护者[28],《大毘婆沙论》对“非境”进行了分析补充,未嫁女若已许配他人则摄受者为未婚夫否则为法定顺位监护人,受学禁戒女[32]、寄客女、自货女的摄护者是君王等人[33],还简要分析了邪淫的动机根源[34];《法蕴论》将“非道”、“非处”、“非时”等性行为[26] ,也纳入邪淫的范围,后期的说一切有部论书,记述了具体解释:“非道”为非阴道,“非处”为塔庙、寺院、光亮处,“非时”为怀胎、饮儿乳、受斋戒时,并效仿误杀界定而进行了误与不误的论述[35]。此外推测为二世纪或三、四世纪集出的《正法念处经》列有多种邪淫[36]。这些增补规定不见于源于斯里兰卡传承的现代上座部佛教,以及学术界认定的初期佛教时期[37]。
大乘佛教经论中的不邪淫戒,依据时空不同、宗派及论师见解,而又有增减变化。比如针对“非时”,在《瑜伽师地论》中增列了“秽下时、有病时”[38],《十不善业道经》又增列了“昼日时、彼不乐欲时”[39]。此外还延伸至后世视为非法的贩卖婚与强迫婚等性暴力[40],还给出了夫主及旁人不知晓的通奸的获罪理据[41],《瑜伽师地论》又将男性对男性或黄门的性行为,非量(一日超过五次)和非理(不依世礼)之性行为,和教唆媒合他人邪淫的行为纳入其中[38]。汉传佛教《优婆塞五戒略论》[42]提到了与卖淫女之性交易不犯邪淫罪,如果不付费,就犯邪淫[43],而大乘佛教有经论要求戒除自慰、和不得获取性服务等[39]。《优婆塞戒经》等对邪淫也有专门阐述[44],一般认为,这些是大乘佛教将居士戒扩大改写而成[45]。
虚诳语(妄语)[46],如说各种谎言,颠倒是非,毁谤他人[47];最严重的妄语,就是作伪证[5];对比丘则更有“妄说自得上人法学处”[48]。离虚妄语,一般也要远离十恶中的其他三种语恶业[49]:离间语(两舌)[50],如搬弄是非,对某人如此说,对另一人又那般说;麁恶语(恶口)[51],如骂人,声色俱厉羞辱他人;对于比丘则更有与女人“说鄙恶语学处”[52];杂秽语(绮语)[53],如有动机、有私心地说好话,或说无用的玩笑话。以上三项身律仪和四项语律仪合称为圣所爱戒[54]。
饮酒导致放逸和失念[55],故而制戒离饮酒[56]。优婆塞五学处中[57],前四学处被归类入性戒,而离饮酒学处被归类入遮戒[58];在受持离非梵行[59]的一昼夜八关斋戒中[60],有说法将五学处都列为尸罗支,也有说法将前四学处列为尸罗支,离饮酒列为不放逸支[61]。不饮酒在现代通常也涵盖了摄入能成瘾或致幻的所有管制药物,而是否包括非管制的成瘾物,如官府与社会允许的槟榔、烟草、茶、咖啡、含咖啡因饮食品等,涉及了各地社会风俗习惯的差异[62]。
在论书中,有说在家众可视个人能力而受持五戒,从受持一戒直至全部受持五戒,更有加持不淫;有说在家众必须受全部五戒,但可部分持戒[63];有说持戒优婆塞必须受持全部五戒[64]。在佛教的因果论中,一个人此生受持五戒不犯,不造五逆、十恶,未来世不堕于三恶趣[65],再投生于人或天人[66],行十善而如法修行[67],直至最终般涅槃[68]。此外诸经中也提到一些前提,如:不毁谤贤圣[69],不伪作沙门[70]。
上座部佛教五戒
编辑根据泰国阿阇黎苏达.法拉.布达哥斯(Somdet Phra Buddhaghosacariya)《奉持八关斋戒》(The Eight-Precept Observance)的五戒戒相[71]:
不杀生戒
编辑- 杀因:杀的动机。
- 杀法:用何种方式夺其性命。
- 杀心:有杀的念头。
- 杀业:导致生命死亡。
【这些内容需要再核对】以上要素都成立才会违犯此戒,只要有一条要素不成立就不会违犯此戒。
不偷盗戒
编辑- 有主物。
- 知为有主物。
- 意欲偷盗。
- 行偷盗。
- 物品因此行为而被盗。
五条要素都成立才会违犯此戒,只要有一条要素不成立就不会违犯此戒。
不邪淫戒
编辑- 不应发生性关系的对象(他人的配偶、伴侣,以及他人所照顾、监护的未成年少女)[72]。
- 意欲和上述对象中的任何人交媾。
- 行交媾。
- 有淫乐。
四条要素都成立才会违犯此戒,只要有一条要素不成立就不会违犯此戒。
不妄语戒
编辑- 谎言。
- 意欲说谎。
- 说谎。
- 其他人领解(理解所说的谎言)。
四条要素都成立才会违犯此戒,只要有一条要素不成立就不会违犯此戒。
不饮酒戒
编辑- 酒或麻醉品。
- 意欲饮用(诸酒或麻醉品)。
- 受用。
- 酒或麻醉品经喉而入。
四条要素都成立才会违犯此戒,只要有一条要素不成立就不会违犯此戒,例如依医师指示服药酒,不犯此戒。
相关
编辑注释与引用
编辑- ^
《法蕴论》:“诸有于彼五怖罪怨能寂静者,彼于现世,为诸圣贤同所钦叹,名为持戒自防护者,无罪无贬,生多胜福;身坏命终,升安善趣,生于天中。”
龙树《大智度论》:“佛在何处初说阿毘昙?阿难受僧教,师子座处坐,说:‘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婆提城。尔时,佛告诸比丘:诸有无此五怖五罪五怨,是因缘故,于今生,种种身心受乐;后世生天上乐处。……’如是等名阿毘昙藏。” - ^ 2.0 2.1
《杂阿含经·一〇三九经》:“杀生恶业,手常血腥,心常思惟挝捶杀害,无惭无愧,悭贪悋惜,于一切众生乃至昆虫,不离于杀。”
《中阿含经·业相应品·思经》:“杀生,极恶饮血,其欲伤害,不慈众生,乃至蜫虫。”
《法蕴论》:“如世尊说:‘有杀生者,暴恶血手,耽著杀害,于诸有情,众生、胜类,无羞无愍,下至捃多、比毕洛迦,皆不离杀。’……- 何名暴恶?谓:集种种弓、刀、杖等,诸杀害具,是名暴恶。
- 何名血手?谓:诸屠羊、屠鸡、屠猪、捕鸟、捕鱼、猎师、劫盗、魁脍、缚龙、守狱、煮狗、施罝弶等,是名血手。何故此等名为血手?谓:……彼于恶事,不深厌患,不远不离,令有情血,起、等起,生、等生,积集流出,故名血手。
- 何等名为耽著杀害?谓:于众生,有害非杀,有害亦杀。害非杀者,谓:以种种弓、刀、杖等,诸杀害具,逼恼众生,未全断命,如是名为有害非杀。害亦杀者,谓:以种种弓、刀、杖等,诸杀害具,逼恼众生,亦全断命,如是名为有害亦杀。于杀害事,耽乐执著,如是名为耽著杀害。……
- 若诸异生,说名众生;世尊弟子,说名胜类。……言捃多者,谓蚊蚋等,诸小虫类;比毕洛迦,即诸蚁子;下至此类,微碎众生,皆起恶心。”
- 卑者,旃陀罗种,除粪种,竹师种,车师种。
- 卑姓者,拘凑,拘尸婆苏昼,迦叶,阿提利夜,婆罗堕。若本非卑姓,习卑伎术,即是卑姓。
- 卑业者,贩卖猪羊,杀牛,放鹰鹞,猎人、网鱼,作贼、捕贼者,守城、知刑狱。
- 卑伎者,锻作,木作,瓦陶作,皮韦作,剃发作,簸箕作。”
- ^
《杂阿含经·一〇三九经》:“于他财物、聚落、空地,皆不离盗。”
《中阿含经·业相应品·思经》:“不与取,着他财物,以偷意取。”
《法蕴论》:“如世尊说:‘有不与取者,或城邑中,或阿练若,不与物数,劫盗心取,不离劫盗。’……何名不与?谓:他摄受,不舍、不弃、不惠、不施。何等名物?谓:他摄受,有情无情,诸资生具,即此名为不与物数。何等名为劫盗心取不离劫盗?谓:即所说,不与物数,怀贼心取,不厌远离。” - ^ 4.0 4.1
《杂阿含经·一〇三九经》:“行诸邪淫,若父母、兄弟、姊妹、夫主、亲族,乃至授花鬘者,如是等护,以力强干,不离邪淫。”
《中阿含经·业相应品·思经》:“邪淫,彼或有父所护,或母所护,或父母所护,或姊妹所护,或兄弟所护,或妇父母所护,或亲亲所护,或同姓所护;或为他妇女,有鞭罚恐怖,及有名假赁至华鬘,亲犯如此女。”
《法蕴论》:“如世尊说:‘有欲邪行者,于他女妇,他所摄受,谓:彼父、母、兄弟、姊妹、舅姑、亲眷、宗族守护,有罚,有障,有障罚俱,下至授掷花鬘等信,于是等类,起欲烦恼,招诱强抑,共为邪行,不离邪行。’……- 他女妇者?谓七种妇,何等为七?一、授水妇,二、财货妇,三、军掠妇,四、意乐妇,五、衣食妇,六、同活妇,七、须臾妇。
- 授水妇者,谓:女父母,授水与男,以女妻之,为彼家主,名授水妇。
- 财货妇者,谓:诸丈夫,以少多财,贸易他女,将为己妇,名财货妇。
- 军掠妇者,谓:有丈夫,因伐他国,抄掠他女,将为己妇;复有国王,因破敌国,取所欲已,余皆舍弃;有诸丈夫,力摄他女,将为己妇,如是等类,名军掠妇。
- 意乐妇者,谓:有女人,于男子家,自信爱乐,愿住为妇,名意乐妇。
- 衣食妇者,谓:有女人,于男子家,为衣食故,愿住为妇,名衣食妇。
- 同活妇者,谓:有女人,诣男子家,谓男子曰:‘我持此身,愿相付托,彼此所有,共为无二,互相存济,以尽余年,冀有子孙,殁后承祭。’名同活妇。
- 须臾妇者,谓:有女人,乐与男子,暂时为妇,名须臾妇。
- 他摄受中,母守护者,谓:有女人,其父或狂,或复心乱,或忧苦逼,或已出家,或远逃逝,或复命终,其母孤养,防守遮护,私诫女言:‘诸有所作,必先白我,然可得为。’名母守护。
- 父守护者,谓:有女人,其母或狂,或复心乱,广说乃至,或复命终,其父孤养,防守遮护,私诫如前,名父守护。
- 兄弟守护者,谓:有女人,父母或狂,或复心乱,广说乃至,或复命终,兄弟孤养,防守遮护,私劝诫言:‘诸有所作,必先告白,然可得为。’名兄弟守护。
- 姊妹守护者,谓:有女人,父母或狂,或复心乱,广说乃至,或复命终,姊妹孤养,防守遮护,劝诫如前,名姊妹守护。
- 舅姑守护者,谓:有女人,其夫或狂,或复心乱,广说乃至,或复命终,依舅姑居,舅姑喻曰:‘尔勿愁恼,宜以自安,衣食之资,悉以相给,我当忧念,如子不殊。’舅姑恩恤,防守遮护,私诫之言:‘诸有所作,必先咨白,然可得为。’名舅姑守护。
- 亲眷守护者,谓:有女人,除母及夫,余异姓亲,名为亲眷,而此女人,为彼亲眷,防守遮护,名亲眷守护。
- 宗族守护者,谓:有女人,除父兄等,余同姓亲,名为宗族,而此女人,为彼宗族,防守遮护,名宗族守护。
- 言有罚者,谓:有女人,自无眷属,又非淫女,若有凌逼,为王所知,或杀或缚,或复驱摈,或夺资财,名为有罚。
- 言有障者,谓:有女人,身居卑贱,虽无亲族,而有主碍,名为有障。
- 有障罚俱者,谓:有女人,自无眷属,又非卑贱,依恃他居,为他所碍,若有凌逼,所依恃者,便为加罚,名障罚俱。又上所说,一切女人,随所依止,皆有障罚,所以者何?由诸女人,法有拘碍,非礼行者,便遭杀缚,或夺资财,或被退毁,是故一切名障罚俱。
- 何等名为下至授掷花鬘等信?谓:有女人,已受男子,或花或鬘,或诸璎珞,或涂香末香,或随一信物,如是名为下至授掷花鬘等信。”
《尊婆须蜜菩萨所集论》:“妻,人自守,若为人所守,下至淫女华饰香丸,此当言他女。”
龙树《大智度论》:“若有虽不守护,以法为守,云何法守?一切出家女人,在家受一日戒,是名法守。若以力,若以财,若诳诱,……如是犯者,名为邪淫。如是种种,乃至以华鬘与淫女为要,如是犯者,名为邪淫。”
《十住毘婆沙论》:“邪淫者,所有女人,若为父母所护,亲族所护,为姓所护,世法所护,戒法所护,若他人妇,知有鞭杖、恼害等障碍,于此事中,生贪欲心,起于身业。” - 他女妇者?谓七种妇,何等为七?一、授水妇,二、财货妇,三、军掠妇,四、意乐妇,五、衣食妇,六、同活妇,七、须臾妇。
- ^ 5.0 5.1
《杂阿含经·一〇三九经》:“不实妄语,或于王家、真实言家、多众聚集,求当言处,作不实说,不见言见,见言不见,不闻言闻,闻言不闻,知言不知,不知言知,因自因他,或因财利,知而妄语,而不舍离,是名妄语。”
《中阿含经·业相应品·思经》:“妄言,彼或在众,或在眷属,或在王家,若呼彼问,汝知便说?彼不知言知,知言不知,不见言见,见言不见,为己为他,或为财物,知已妄言。”
《法蕴论》:“如世尊说:‘有虚诳语者,或对平正,或对大众,或对王家,或对执理,或对亲族。同检问言:咄哉男子!汝知当说,不知勿说,汝见当说,不见勿说。彼得问已,不知言知,知言不知,见言不见,不见言见,彼或为己,或复为他,或为名利,故以正知,说虚诳语,不离虚诳。’……何等名为同检问等?谓:或为证,或究其身,众集量宜。……言虚诳者,谓:事不实,名虚想等,不实名诳,是名虚诳。虚诳语者,以贪、瞋、痴,违事想说,令他领解,名虚诳语。” - ^ 《法蕴论》:“言诸酒者,谓窣罗酒、迷丽耶酒、及末沱酒。言窣罗(surā)者,谓米麦等,如法蒸煮,和麹糵汁,投诸药物,酝酿具成,酒色香味,饮已惛醉,名窣罗酒。迷丽耶(maireya)者,谓诸根茎,叶花果汁,不和麹糵,酝酿具成,酒色香味,饮已惛醉,名迷丽耶酒。言末沱(madya)者,谓蒲萄酒,或即窣罗、迷丽耶酒,饮已令醉,总名末沱。”
- ^ 7.0 7.1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有七种妇,十种私通。云何七种妇?……
- 水授妇者,谓:不取财物女之父母,以水注彼女夫手中,而告曰:‘我今此女,与汝为妻,汝当善自防护,勿令他人辄有欺犯。’是名水授妇。
- 财娉者,谓:得财物,以女授之,如上广说,是名财娉妇。
- 王旗妇者,如刹帝利,灌顶大王,严整兵旗,伐不臣国,既战胜已,而宣令曰:‘随意所获女,任充妻室。’此由王旗力,获女为妻妾;又若有人,自为贼主,打破村城,获女为妇,是名王旗妇。
- 自乐妇者,若女、童女,自行诣彼得意男处,告言:‘我今乐与仁为妻。’彼便摄受,是名自乐妇。
- 衣食妇者,若女、童女,诣彼男子处,告曰:‘汝当给我衣食,我当与汝为妻。’是名衣食妇。
- 共活妇者,若女、童女,诣彼男处,告言:‘我所有财,及汝财物,并在一处,共为活命。’是名共活妇。
- 须臾妇者,谓:是暂时而为妇事,是名须臾妇。
- 云何父护?若女人,其夫身死,或被禁缚,或时逃叛,其父防护,是名父护。
- 母护,亦尔。
- 云何兄弟护?若女人,父母及夫,并皆亡殁,或时散失,至兄弟家,而为住止,兄弟卫护,是名兄弟护。
- 姊妹,亦然。
- 云何大公护?若女人,父母、宗亲,并皆亡殁,其夫疾患,或复癫狂,流移散失,依大公住,大公告曰:‘新妇!汝可欢怀,于我边住,我怜念汝,如观己子。’大公即便如法守护,是名大公护。
- 大家护,亦然。
- 云何亲护?从七祖已来,所有眷属,并名为亲,过此非亲。若女人,父母、兄弟、姊妹、夫主,并皆亡殁,或癫狂等,或流离他土,便于余亲,依止而住,名为亲护。
- 云何种护?谓:婆罗门、刹帝利、薜舍、戍达罗,女依种而住,名为种护。
- 云何族护?谓:于婆罗门等中有别氏族,如颇罗堕社、高妾、婆蹉等,女由此护,名为族护。
- 云何王法护?若女人,亲族并无,唯有一身,由王法故,无人敢欺,是名王法护;又有法护者,若有女人,孀居守节,洁行贞心,人不欺犯,是名法护。”
《四分律》:“女人有二十种:母护,父护,父母护,兄护,姊护,兄姊护,自护,法护,姓护,宗亲护;自乐为婢,与衣婢,与财婢,同作业婢,水所漂婢,不输税婢,放去婢,客作婢,他护婢,边方得婢。
- 母护者,母所保。父护者,父所保。父母护、兄护、姊护、兄姊护,亦如是。自护者,身得自在。法护者,修行梵行。姓护者,不与卑下姓。宗亲护者,为宗亲所保。
- 自乐为婢者,乐为他作婢。与衣者,与衣为价。与财者,乃至与一钱为价。同业者,同共作业,若未成夫妇礼。水所漂者,水中救得。不输税者,若不取输税。若放去婢者,若买得,若家生。客作者,雇钱使作,如家使人。他护者,受他华鬘为要。边方得者,抄劫得。是谓二十种。
《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十种女者:父母所护,兄姊所护,亲里所护,自护,法护,自任,衣物,共誓,有主,作信。
- 父母所护者,女有父母,父母能与能夺。兄姊、亲里,亦如是。自护者,自得自在,自与自夺。法护者,正法出家,修行梵行。
- 自任者,自随所乐。衣物者,受他衣物。共誓者,与人要誓。有主者,女人属夫。作信者,受他片致要,一日一月,乃至一交会。
《十诵律》:“女者,有十四种护:父所护,母所护,父母所护,兄弟所护,姊妹所护,舅护,姑护,舅姑护,亲里护,姓护,自护,法护,夫主护。……丈夫,有七种妇:索得,水得,破得,自来得,以衣食得,合生得,须臾得。
- 索得者,以少多财物,索得作妇,是名索得。水得者,若人捉手,以水灌掌,与女作妇,是名水得。破得者,若破他国,夺得作妇;复有自国,反叛诛罚得者,是名破得。自来得者,若女人,自一心贪著爱乐故,来供给作妇,是名自来得。衣食得者,若女人,不能自活,为衣食故,来供给作妇,是名衣食得。合生得者,若女人,语男子言:‘汝有财物,我有财物,若生男女,当供养我等。’是名合生得。须臾得者,共一交会故,名须臾得。”
物买者,持物赎取,是名为买也。乐住者,是乐同住也。雇住者,以物雇之,家事悉以委付。衣物住者,因得衣裳,承住为妇,此是贫穷女也。水得者,因共洗浴,以水相灌,共作要誓为夫妇,是名水得。镮得者,以镮安置头上,恒以戴物,取镮掷去 :‘汝来住我屋,常作我妇。’是名镮得。婢取者,自己婢,还取为妇。执作者,以直雇赁,充家中执作,取以为己妇,是名执作。举旗妇者,竖旗立军,往破他国,得他女,取为己妇。”
《摩诃僧祇律》:“若孤女无父,无母,无亲里,若俱无;若自立,若依他立,若依亲里立,若俱立。- 孤无母者,谓女无母,依父生活,是名无母。……孤女无父者,有女无父,依母生活,是名无父孤女。……无亲、俱无,亦复如是。自立者,无父、无母,无亲里,自活。……依他立者,若女无亲,而依他立。……依亲及俱,亦复如是。……
- 家内者,若有人养他小儿,教习长大,家中有所生女,年亦长大,便作是念:‘我今此女,年已长大,当出嫡他,今日此儿,是我所养,今已长大,何不以女嫁与此儿,当如我子,亦为女婿。’……同产者,若有同产,兄丧欲执嫂为妇。……先要者,若有男子,共他妇通,其妇语此男子言:‘若我夫瞋,苦治我罪,驱出门者,汝当取我。’答言:‘可尔。’时彼妇人,便故恼其夫,令其忿恚,苦治驱出。……罚者,若王欲取人女,……语其家言:‘我能罚汝家,而取汝女,但不欲尔,汝与我女,可得衣食,庄严之具,自然不乏,又可饶益汝家。’……榛王者,贼主也,若贼主欲取他女,……语其家言:‘我是林中王,能为汝作不饶益事,汝当送女与我,可得衣食,严具自恣,并护汝家。’……绩缕者,若有寡妇,纺绩自活,有男子欲得,……语寡妇言:‘为我作妇。’彼寡妇言:‘我若相就,不能余作,唯能绩缕,须者当往。’……作食者,若有寡妇,有男子欲得,……寡妇言:‘我但能作食,不能余作,须者当往。’……取水者,若有寡妇,有男子欲取此妇,……寡妇答言:‘我但能取水,不能余作,须者当往。’……无子者,若有男子,都无子息,复有寡妇,亦无儿子,有男子欲得此寡妇,……语寡妇言:‘俱无子息,来共合活。’……继嗣者,若有男女,俱无子息,恐其死后,若堕饿鬼,无所继嗣,时有男子欲得寡妇,……语寡妇言:‘来共汝生活,若我先死,堕饿鬼者,汝当祠我;若汝先死,我当祠汝。’……
- 母护者,有女人,依母住。……父护、兄弟护、姊妹护,亦复如是。自护者,有女人,无父母亲里,自作生活,持戒自护。……姓护者,有女人,无父母,依同姓住。……钱护者,若女人,负人钱未满。……童女、寡妇、他妇,亦复如是。
- 谷买得者,若女,以谷买得。……钱买得者,亦复如是。输钱者,若有人养女,索税钱,唯除自供,余者尽取。……半输、尽输,亦复如是。一月住者,若寡妇,有男子欲求为妇,……寡妇答言:‘我不能长住,为可一月相就,若须者当往。’……随意住者,有寡妇,男子欲求为妇,……寡妇言:‘我不能长住,随我意,几时住,须者当往。’……抄掠得者,若人破他聚落,抄得女人。持花鬘者,有国土法,男子欲求女人为妇时,直遣人持花鬘,往与女人家,若受花鬘,便知得妇,若不受花鬘,便知不得。……无种者,若男子,无父亲,亦无母亲,又无知识,彼女亦尔。……须臾者,若端正女人,有男子,……求须臾交会。……
- 无子妇者,若有家富,儿小便为娶妇,儿死,此儿妇小,依止姑住,至其长大。……婢妇者,如诸国土,有卖生口,若男子欲求为妇,欲言买为妇,恐责钱多,……密语妇言:‘我今买汝为婢,实持作妇。’……出家者,若端正女人,于诸外道出家。……放者,放有二种,若卖,若离婚;卖者,如颇梨国法,有妇小嫌便卖;离婚者,有国土法,夫妇不相乐乐,便诣王所,输三钱半二张劫贝,而求断当,听使离婚。……淫女者……。淫女使人者,淫女婢也。……外淫女者,有淫女,恒在田野求人。……外淫女使人……。弃女者,若女人,他行妊娠,然后于诸外道中出家,月满生女,弃著四衢道中,有人取养,至年长大。……乞女者,若有人,多男无女,从他乞女,养至年长大。……被遣女者,若有女人,未出嫁时,共他私通,然后出嫡,婿知非童女,便遣还家,索本财物。……下钱女者,若人娶妇,输钱未毕,此女父母,多索其钱,不能令满,而不得妇,女亦不得更嫁。……
- ^ 《善见律毘婆沙》:“尔时,世尊以阿那波那念教诸比丘,因诸比丘观不净,而自共相杀,因此故,集诸众僧。集已,世尊诃责众僧:‘汝等比丘,何以自共相杀?赁鹿杖沙门,复杀诸比丘?’如来诃责已,而为诸比丘结第三波罗夷:若比丘,故断人命,如是为初。为声闻弟子凡圣杂故,不得骂诸比丘,言痴人、空人者。如是断根已,次至随结,赞死、教死为初。……知者,此是众生,我欲令其死,决定无疑也。众生受人身者,从胎为初,至老。……迦罗罗,次第长大,乃至老死,此名为人身。断命者,从迦罗罗时,或热手搏之,或以手摩之,或以药服之,如是种种方便,断使勿生,是名断命。……问曰:何谓应知众生?答曰:世人唤假名为众生,论其实者,生气也。云何应知断众生命?答曰:断生气,勿令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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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见律毘婆沙》:“云何应知方便?答曰:有六方便:一者、自,二者、教,三者、掷,四者、安,五者、咒,六者、神力。问曰:云何为自?答曰:自杀。云何教?教余人杀,如是汝杀。掷者,弓箭为初,随种种方便令断命。安者,箛蔟埳及毒药等,安置一处,触之即死。咒者,有二种:一者、阿塔婆尼耶,二者、数。……神力者,以神通。”
《大毘婆沙论》:“谓若屠羊者,彼先诣羊所,若买、若牵、若缚、若打,乃至命未断,尔时所有不善身、语业,是断生命加行。” - ^ 《善见律毘婆沙》:“若比丘,有杀心,掘地作坑,令某甲堕中死,初掘出地,得突吉罗罪;若堕坑受苦,得偷兰遮罪;若死者,得波罗夷罪;若余人堕死者,比丘无罪。若为一切作坑,人堕死,得波罗夷;若父母堕死,得波罗夷逆罪。……若作种种杀具,使人死,犯不犯如前说。不故作者,或余事作坑,有落者,不犯。或说苦、空、无常、不净观,人闻此而自取死,不犯。教人作坑,犯不犯如前所说。……若后有悔心,自填塞坑,又余缘败坏,不犯。”
- ^ 《善见律毘婆沙》:“于此五处(四种聚落及阿兰若),有主物,盗心取一分,波罗夷。不与取者,他物,若衣若食,他不以身口与,而自取一分,或从手取,或从处取。不舍者,主心不舍,若空地,亦名不舍。取此物者,是名盗也,盗者,是诸罪也。”“今当现盗戒有五事,是故律本所说,五事者,何谓为五?一者、他物,二者、他物想,三者、重物,四者、盗心,五者、离本处。”“重物者,如盗戒无异,乃至五摩沙迦(钱)盗取,是名重物。佛告诸比丘:‘有五种重物,不应与人,……何谓为五?一者园,二者地,三者铁物,四者木物,五者土物,以此诸重物,不得妄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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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见律毘婆沙》:“我以法中,不取文字,但取其义,言盗者,夺、将、举、断步、离本处、相要。”
《大毘婆沙论》:“谓初起盗心,往彼彼处,图谋、伺察、攻墙、断结,取他财宝,乃至举物未离本处,尔时所有不善身、语业,是不与取加行。” - ^ 《善见律毘婆沙》:“问曰:何谓离本处?答曰:若人举物在地上,此比丘以盗心摩触,得突吉罗罪;动摇者,得偷兰遮罪;若离本处,得波罗夷罪。”
- ^ 14.0 14.1
《善见律毘婆沙》:“问曰:何谓行不净行?答曰:二人俱欲俱乐,亦言二人俱受欲,是名行不净行。如律本所说,以男表置女表,以女表置男表,以男根内女根,若入一胡麻,风不至处、湿处,若入如此处,得波罗夷罪。……以男根毛,手指头,若入者,得突吉罗。”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作不净行者,行谓圣道,净即涅槃,由八正行,方能证会;作不净行,正违彼故;不者,相违义,犹如不善及不生等。两交会法者,女、男根合,名为交会。又云:两交会者,即是两身、两根也,据多说之。自口下门,犯他胜故,此之二句,彰其过重。有行不净行,非两交会;有两交会,非不净行等;为简不受学处而行淫法,不名作不净行。又释:于自二门,名不净行;于他处犯,名两交会。言法者,即是持自性义;此言为简于梦交会,无自性故。作,谓故心受乐。”
《大毘婆沙论》:“若于尔时,彼此和合,所起不善身表,及此刹那无表,是欲邪行根本。 - ^ 斯里兰卡Dhammasiri Sāmaṇera编译《受戒仪规》:据《中部义释书》(M. Ak. 1.199),对于女人是与十二种男人中的一种男人行不净法,其中包括:母亲守护男、父亲守护男、父母亲守护男、兄弟守护男、姐妹守护男、亲戚守护男、家系守护男、法守护男、有(妻子)守护男,两种已婚的男人,罚护男。
- ^ 《善见律毘婆沙》:“若二处(女根、粪道),乃至入如胡麻子,行不净行,得波罗夷。非欲心不成,是故律本中说:比丘不起心,如是初说。……非但己作,亦教人作,若行时已,自受乐,罪亦不免,此皆用心,非余事得罪。”“不觉者,此比丘若眠、不觉,如人入定,都无所知,是故无罪。……觉不受者,觉已即起,不受乐,便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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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见律毘婆沙》:“淫初法,若捉手,若一一身份,未入女根,悉得突吉罗,若入女根,得重罪。”“赞叹供养者,以淫欲法,赞叹供养己身,或赞其所须淫事,此第一供养,……得僧伽婆尸沙。”
《大毘婆沙论》:“以欲火所烧逼故,若信、若书、若饮食、财宝,以表爱相,彼或摩、或触,乃至未和合前,所有不善身、语业,是欲邪行加行。” - ^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此中犯相者,谓:是苾刍,于男、女身,大、小便道,及在口中,随入之时,有受乐意,便得本罪。其分齐者,若于大、小便道,以生支头,入过赤皮;若在口中,头过于齿,作受乐心,咸得本罪。”“若道为道想,或复生疑,道非道想,入过限时,得波罗市迦。非道道想,或复生疑,得窣吐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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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见律毘婆沙》:“波罗夷者,退堕不如,此是比丘罪。……于波利婆品偈言:‘我说波罗夷,汝当一心听,堕落是不如,违背正法故,不同一住处,是名波罗夷。’此是犯波罗夷重罪,此人名为堕,亦言从如来法中堕,非释迦种子,于比丘法中不如,是名波罗夷。不共住者,不共行为初。”
“僧伽婆尸沙者,僧伽者,僧也;婆者,初也;尸沙者,残也。问曰:云何僧为初?答曰:此比丘已得罪,乐欲清净,往到僧所,僧与波利婆沙,是名初;与波利婆沙竟,次与六夜行摩那埵,为中;残者,与阿浮呵那,是名僧伽婆尸沙也。”
“突吉罗,偷兰遮,此罪其义云何?突吉罗者,不用佛语,突者恶,吉罗者作,恶作义也,于比丘行中不善,亦名突吉罗。……偷兰遮者,偷兰者大,遮者言障善道,后堕恶道,于一人前忏悔,诸(障善道)罪中,此罪最大。”
《毘尼母经》:“云何名为偷兰遮?偷兰遮者,于麁恶罪边生故,名偷兰遮。又复、偷兰遮者,欲起大事不成,名为偷兰遮。又复、偷兰遮者,于突吉罗恶语重故。” - ^ 《善见律毘婆沙》:“佛与旧臣比丘,依因世法,而结禁戒。……而问此比丘:‘瓶沙王法,盗至几直,而缚摈杀?’……尔时王舍城,二十摩娑迦(钱),成一迦利沙槃,分迦利沙槃为四分,一分是五摩娑迦。”
- ^ 《善见律毘婆沙》:“善人出家,若人捉令作不净行,此比丘不乐,一心护戒,此不得罪;后受乐,得波罗夷罪。……或有捉比丘手、捉头、捉脚者,而以女根、谷道,逼内比丘根;若此比丘,三时受乐,得波罗夷罪,若精出亦犯,不出亦犯。莫作是言:‘此我怨家捉,而不得罪。’心受乐便犯,若具四事,何谓为四?一者、初入,二者、停住,三者、出,四者、受乐。若初入不受乐,停住、出时乐,得波罗夷;初入不乐,停住不乐,出时乐,亦得波罗夷。三时无乐,不犯。”
- ^ 《善见律毘婆沙》:“莫作是言:‘以物裹男根行淫,言无罪。’……有怨家将女人,欲坏比丘净行,或以谷道、水道口,以此二事,而坏比丘,有隔无隔,有隔无隔者,以女三道。无隔者,比丘根。……有隔者,于女三道中,以物隔女根,或以树叶,或衣或熟皮,或蜡或铅锡,是名为隔。……随得物而用隔,有无隔而入;无隔有隔,无隔无隔,有隔有隔;有淫心作,得波罗夷罪。若犯波罗夷,得波罗夷罪;若犯偷兰遮,得偷兰遮罪;犯突吉罗,得突吉罗罪。若以物塞女根,于物上行淫,得突吉罗罪;若以物缠男根,以物头内女根中,得突吉罗罪;两物相触,得突吉罗罪。若以竹籚筒内女根,于筒行淫,若入触肉者,得波罗夷罪;若破筒两边触肉,亦得波罗夷罪;若以竹节遮男根头,四边着肉,亦得波罗夷;若于竹筒不触者,得突吉罗。”
- ^
《善见律毘婆沙》:“男子根头皮中,或乐细滑,或乐行淫心,两男根相拄,得突吉罗;若淫心,与女根相拄,得偷兰遮。……若欲心,以口与口,此不成淫相,得突吉罗罪。本无淫心,乐受细滑,以口与口,僧伽婆尸沙;以男根触女根外分,亦僧伽婆尸沙。”
“若故出精,离本处,得僧伽婆尸沙罪;若故出精,而不出,不得[此]罪;若自流出,非故出者,亦无罪。……问曰:何谓为十一欲?答曰:一者、乐出乐,二者、正出乐,三者、已出乐,四者、欲乐,五者、触乐,六者、痒乐,七者、见乐,八者、坐乐,九者、语乐,十者、乐家乐,十一者、折林也。……- 欲乐者,比丘,欲起而捉女人,精出无罪,何以故?为淫事故,得突吉罗罪;若至境界,得波罗夷罪;若捉已,贪细滑,不入波罗夷境界,精出,得僧残罪,是名欲乐。……
- 见乐者,若比丘,或见女根,根起而熟视精出,不犯僧残罪,得突吉罗罪;若见已,动根精出,得僧伽婆尸沙罪,是名见乐。
- 坐乐者,比丘与女人,于静处坐共语,而精出无罪,因静处坐,得余罪;若坐欲心起,因动腰,得僧残罪,是名坐乐。
- 语乐者,与女人于静处语:‘女根云何?为黑为白?为肥为瘦?’作如是语,精出无罪,因麁恶语,得僧残罪;若语乐,有出心动,犯僧残,是名语乐。
- 乐家者,比丘还檀越家,以念故,或母或姊妹,以手摩挲或抱,精出不犯,因触故,得突吉罗罪;若摩挲[彼]故出精,犯罪,是名乐家。
- 折林者,男子与女结誓,或以香华槟榔,更相往还饷,致言:‘以此结亲。’何以故?香华槟榔者,皆从林出,故名折林;若女人答:‘饷善,大德饷极香美,我今答后饷,令此大德念我。’比丘闻此已,欲起精出不犯;若因便故出,犯罪;又因[便]不出,得偷兰遮罪。”
- ^
《善见律毘婆沙》:“如律本中说,佛告诸比丘:汝当作如是说戒,若比丘故弄出精,僧伽婆尸沙。出精者,故出,知精出,以为适乐,无惭愧心。……是故律中说,唯除梦中。……何谓为十一欲?……
- 乐出乐者,若比丘,欲时起心乐欲,乐故出精,精出故,得僧伽婆尸沙;若故出乐,精不出,得偷兰遮罪。若比丘,心想而眠,先作方便,以脚挟,或以手握根,作想而眠,方梦精出,得僧伽婆尸沙罪;若欲起观不净,以观不净而灭之,心净无垢而眠,若梦精出,无罪,是名乐出乐。
- 正出乐者,若比丘,眠而梦作欲事,正出而觉,而不动根精出,无罪;若正出而动者,得罪。若正出,自念言:‘勿污衣席,不乐出。’而以手捉塞,将出外洗,无罪;若有乐心,得罪,是名正出[乐]。
- [出]已,复不触,无罪;若贪乐,更弄出,得罪,是名已出乐。……
- 触乐者,或内触,或外触。内者,或以手试,为强为软?因触故,精出不犯,若有出心贪乐,得罪,是名内触。外触者,比丘,欲心触女身,或抱,或摩触细滑,精出不犯,以摩触故,得僧残罪;若乐触乐,乐出精,俱得罪。
- 痒乐者,或癣或疥,虫触,男根起痒,以手抓之,精出者,无罪;若根起,因势动出,犯罪。……
- ^ 《善见律毘婆沙》:“此摩触戒,……女者,有夫女人,或无夫女,或无子女。淫乱变心者,淫欲入身,如夜叉鬼入心无异,亦如老象溺泥、不能自出,淫乱变心,随处而著,无有惭愧,或心变欲,或欲变心;是故律本中说,淫乱变心,心即染著;亦言恋着,以身摩触缚著也。……若触其身者,亦名犯僧残,若过其境界,波罗夷罪,若与俱在一静处,犯波夜提。……捉手为初,摩触细滑,此是恶行也,是故律本中说,若捉手。……从臂至爪,亦名为手;发者,纯发无杂。……若比丘,捉如是发者,皆得僧残。……除发及手,余处摩触,悉名细滑,若比丘,捉一一身份,悉僧残。……处者,女也;想者,是女想;欲者,摩触细滑欲;触者,知触女人身;具如此事得僧残,余者偷兰遮。若有欲心,摩触女身,得僧残;若无欲心触,突吉罗。……若女人共比丘一处坐,女人淫欲变心,来摩触捉比丘,比丘有欲心动身,僧残。”
- ^ 26.0 26.1
《法蕴论》:“所言欲者,谓是淫贪,或所贪境。欲邪行者,谓于上说,所不应行,而暂交会。下至自妻,非分、非礼,及非时、处,皆名欲邪行。”
《阿毘昙甘露味论》:“有妇女,他所有,知他妇女,故欲共淫,若道、非道中;自有妇,犯非道,如是淫妷。”
《阿毘昙心论》:“邪行者,妇女,他所有,犯于道;若自所有,时时犯非道。”
《杂阿毘昙心论》:“邪淫者,父母等护,起护想,道、非道行;无护者,非处、非时,是不应行而行,名作无作,是身业邪淫。” - ^
《杂阿含经·一〇四四经》:“我当为说自通之法,谛听!善思!何等自通之法?谓:圣弟子作如是学,我作是念:……受不杀生,不乐杀生。……持不盗戒。……‘我既不喜人侵我妻,他亦不喜,我今云何侵人妻妇?’是故受持不他淫戒。……受持不妄语戒。……不行两舌。……于他不行恶口。……于他不行绮饰。……如是七种,名为圣戒。”
《杂阿含经·一〇二经》:“自弃薄其妻,又不入淫舍,侵陵他所爱,当知领群特。内外诸亲属,同心善知识,侵掠彼所受,当知领群特。”
《别译杂阿含经·二六八经》:“舍自己妻及淫女,邪奸他妇无所避,如是亦名旃陀罗。于己种姓及亲友,如是之处造邪恶,不择好恶而奸淫,是亦名为旃陀罗。” - ^ 28.0 28.1 《大毘婆沙论》:“问:若有女人,为其父、母、兄弟、姊妹、亲族等护,有罚,有碍,是他妻妾,他所摄受,乃至或有赠一花鬘,若于彼所,行不净行,于谁处得根本业道?答:于能摄护,乃至赠一花鬘处得。”
- ^ 《四分律》:“尔时,世尊在王舍城。王子无畏(Abhaya Kumāra),男根有病,令女人含之,后得差。得差已,即于此女人口中行淫。此女人,忧愁不乐,便作是念:‘若王瓶沙来时,我当覆头露形,在王前住。……’后异时,王瓶沙往无畏所,时,女人如先所念,于王前如是住。王问言:‘汝狂耶?何故如是?’女答言:‘我不狂,是王子所须,是故覆护耳。’王即唤无畏来语言:‘汝云何乃于侍女口中行欲耶?’无畏闻之,甚以惭愧。后于异时,王子无畏言:‘此女人有罪,为着黑衣,安置城门边,作如是言:若有如是病者,当于此淫女口中行淫得差。’”
《摩诃僧祇律》:“佛住王舍城,广说如上。时,阿阇世王,生一童子,字优陀夷跋陀罗(Udāyibhadda)。此儿阴为虫所食,……时抱养者,常以口含其阴,……便失不净,失不净时,虫便随精而出,此儿于是得差,苦痛除愈。从是已后,常习此法,口中行淫,如是转久,乃至强牵余母人,于口中行淫。其儿有妇,即作是念:‘彼习此不已,当复及我,宜豫作方便,止此恶法。’于是脱衣裹面,露其形体,往诣姑所,礼拜问讯。时,姑呵言:‘汝痴狂耶!何得如是?’答言:‘不狂!但大家子,舍于常道,而用其口,是故覆之。’即向其姑,具说上事。尔时宫内,展转相语,乃至外舍,尽共闻知,多共为此,口中行欲。时,王舍城婆罗门、居士,诣阿阇世王所,白言:‘大王!国中有此恶法流行,云何口中是饮食处、而行不净?’王闻此言,甚用不可,即作教令:‘从今已去,若有作此,及教他者,当重治其罪。’”
在公元前二世纪~三世纪成书的古印度法规文献当中,政事论,将非阴道行淫称之为“ayoni”,会被课以最初级的罚金。摩奴法典要求丈夫只在女性能生育的期间行淫(即月事期间不应行淫);若男性在人类女性阴道以外的处所射精(以及女性月事期间),要执行特定的洁净仪式。- Ruth Vanita. Same-Sex Love in India: Readings from Literature and History. [2016-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05).
In the Arthashastra (政事论), there is a wide category of ayoni, or non-vaginal sex (also mentioned in other texts, such as the Mahabharata), which, wehther with a man or a woman, is punishable with the first fine
- Did Homosexuality exist in ancient India?. [2016-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1).
(摩奴法论):If a man has shed his semen in non-human females, in a man, in a menstruating woman, in something other than a vagina, or in water, he should carry out the Painful Heating vow
- P. Hurteau. Male Homosexualities and World Religions. [2016-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05).
The legislator Manu (摩奴法论) required the husband to have sex only during his wife's fertile period (ritu)...For now, suffice it to indicate a series of sexual acts categorized by the phrase "siktva ayoni", which means any discharge of semen outside the vagina without any consideration for the parntner's gender. The penalties for extravaginal sex vary, but may include the loss of caste status when committed with an untouchable, in which case, accoording to belief, the ancestors may feed on the offender's semen for a month.
- Ruth Vanita. Same-Sex Love in India: Readings from Literature and History. [2016-05-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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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利弗阿毘昙论》:“云何邪淫?若有邪行人,若有母护、父护、兄护、弟护、姊护、妹护、自护、法护、姓护、亲里护、信要护、乃至花鬘护,若共如此宿,共行欲法;若自妻,非道行;彼业是邪行,若行彼业者,是名邪行人。”
《三法度论》:“问:云何邪淫?答:邪淫者,他、法受、非道行;邪淫三种,犯他受,犯法受,犯非道。问:云何邪淫?问说淫是本,以何等故说邪淫?答:人有二种,出家,及在家;于中出家者,行淫是说恶行;在家,淫非恶行,而邪 是恶行;若在家淫是恶行者,须陀洹行淫应堕地狱,若不尔者,邪为恶行,故经说二种无咎。- 问:云何他受?答:他受者,主、亲、王,主所受,亲所受,王所受,是一切他受。
- 主有二,有至竟,有少时。至竟者,如方土家法,女属主,若淫此女,从彼邪淫。少时主者,若女从彼取物,齐限有时,若淫此女,从彼邪淫。
- 亲者,父母、兄弟、舅等,及养女,若弃女取养。
- 王受者,若无亲、无主,而受王禀。
- 问:云何法受?答:法受者,学、斋、族法,若受学法,是学法受;若受斋法,是斋法受;若受族法,是族法受,是俱中可说。
- 学法受者,若主前听学,后犯者是邪,是谓学法受。
- 斋法受者,若主先听受斋,后犯者是邪,是谓斋法受。
- 族法受者,如前说亲受,但作经者欲令满三法故,重说族法受,母、姊妹、女、子妇及同姓,是一切不可犯,犯者邪。
- 问:云何非道行?答:非道行者,女产、男、不成男,非道行名。
- 若女新产后,犯道,是非道行;若以力势,犯未嫁女,是非道行;及淫男、不成男,是谓三非道行。
《四阿含暮抄解》:“问:何法淫愚行?答:淫愚行,他、法受、行更淫;淫愚行略三:他他取、去法受、行更淫。……问:是更淫何法?答:更淫,舍妇人所生处,更以余淫、男儿、山持,更淫名。谓舍妇人所生处,作余淫,力强淫,男儿行,山持行,是更淫。” - 问:云何他受?答:他受者,主、亲、王,主所受,亲所受,王所受,是一切他受。
- ^
《摩诃僧祇律》:“妇者,终身妇也。私通者,暂交会也。”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言私通者,谓:是未嫁,或嫁夫死,欲行私事,为他遮护。据能遮护,总有十种,谓:父护,母护,兄弟护,姊妹护,大公护,大家护;若无此六,有余亲属所防护者,名为亲护;若婆罗门种,名为种护;婆罗门氏族,名为族护;无斯种族,总名王法护;若有女人,奉法而住,贞心无杂,此名为法护。” - ^ 《法蕴论》:“如世尊说:‘有欲邪行者,于他女妇,他所摄受,谓:彼父、母、兄弟、姊妹、舅姑、亲眷、宗族守护,有罚,有障,有障罚俱,下至授掷花鬘等信,于是等类,起欲烦恼,招诱强抑,共为邪行,不离邪行。’……何等名为于是等类?谓:诸男子,诸半择迦,诸修梵行。何等名为修梵行者?谓:诸苾刍尼、正学、勤策女、及邬波斯迦,出家外道女,下至在家脩苦行女,谓:有男子,舍自妻媵,告言:‘善贤!放汝自在,脩诸梵行。’彼闻受持,苦行无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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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毘婆沙论》:“
- 问:若于受学禁戒女人所,行不净行,谓:苾刍尼、邬波斯迦,勤修梵行,及炽然修外道苦行,毁犯彼者,于谁处得根本业道?或有说者:于彼各别所师处得。复有说者:于彼同梵行处得。如是说者:于王处得,彼是国王所防护故。
- 问:于寄客女人,行不净行,彼于谁处得根本业道?或有说者:于所寄主人处得。如是说者:于王处得,彼是国王所防护故。
- 问:于自货女,行不净行,于谁处得根本业道?答:若与其价,都无处得;若不与价,于王处得。
- 问:于未嫁女,行不净行,于谁处得根本业道?答:若已许他,于夫处得;若未许他,于其父母诸亲处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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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阿含经·一〇四九经》:“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杀生有三种,谓:从贪生故,从恚生故,从痴生;乃至邪见亦三种,从贪生,从恚生,从痴生。离杀生亦有三种,不贪生,不恚生,不痴生;乃至离邪见亦三种,不贪生,不恚生,不痴生。”
《大毘婆沙论》:“契经及《施设论》皆作是说:断生命乃至邪见,皆有三种:一、从贪生,二、从瞋生,三、从痴生。……- 云何欲邪行从贪生?谓:此多分,以耽染心,或以财利诸饶益事,于彼彼所,行欲邪行,是名从贪生。
- 云何从瞋生?谓:如有一,于他有情,有损恼、怨嫌、恶意乐心,欲令污辱,受诸衰损,便于彼所,行欲邪行,是名从瞋生。
- 云何从痴生?谓婆罗门,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诸婆罗门,应畜四妇,刹帝利三,吠舍应二,戍达罗一;婆罗门等,数若未满,淫他妻室,亦无有罪,然彼淫时,起属他想。又此西方,有蔑戾车,名曰目迦,起如是见,立如是论:母女姊妹,及儿妻等,于彼行欲,悉无有罪,所以者何?一切母邑,皆如熟果、已办饮食、道路桥船、阶梯臼等,法尔有情,共所受用,是故于彼行欲无罪,此等邪行名从痴生。”
- 邪淫加行,从贪起者,如于他室,起染习心,或为求财,或求恭敬,此等加行,从贪所生。
- 从瞋生者,如为除怨、发愤,恚心起淫加行。
- 从痴起者,如波剌斯,赞于母等行非梵行。又诸外道,作如是言:一切女人,如臼、花果、熟食、阶隥、道路、桥船,世间众人,应共受用。又如梵志,赞牛祠中,有诸女男,受持牛禁,吸水啮草,或住或行,不简疏亲,随遇随合,此等加行,从痴所生。”
- ^
众贤《顺正理论》:“总有四种行不应行,皆得名为欲邪行罪。
- 一、于非境,谓:他所护,或母或父,或父母亲,乃至或夫所守护境。
- 二、于非道,谓:于己妻口及余道。
- 三、于非处,谓:于制多、寺中、迥处。
- 四、于非时,谓:怀胎时,饮儿乳时,受斋戒时;有说:若夫许受斋戒,而有所犯,方谓非时。
若于此他妇,作余他妇想,行非梵行,有说:亦成,加行、受用时,并于他境故(于他妇起淫加行及受用);有说:如杀业道,不成,加行、究竟时,前境各别故(于此起加行于余究竟)。
苾刍尼等,如有戒妻(自妻妾受斋戒时),若有侵凌,亦成业道;有说:此罪于所住王,以能护持及不许故;若王自犯业道亦成故,前所说于理为胜。”
龙树《大智度论》:“若自有妻,受戒、有娠、乳儿、非道,如是犯者,名为邪淫。……问曰:人守人瞋,法守破法,应名邪淫;人自有妻,何以为邪?答曰:既听受一日戒,堕于法中,本虽是妇,今不自在,过受戒时,则非法守。有娠妇人,以其身重,厌本所习,又为伤娠。乳儿时,淫其母,乳则竭,又以心着淫欲,不复护儿。非道之处,则非女根,女心不乐,强以非理,故名邪淫。” - ^ 《正法念处经》:“云何邪淫?此邪淫人,若于自妻,非道而行;或于他妻,道非道行;若于他作,心生随喜;若设方便,强教他作,是名邪淫。”“次复观察合大地狱十六别处。……彼见有人,不应行淫,不正观察,乐邪欲行。……何者邪行?谓:于妇女,不应行处,口中行淫。……于妇女,非道行淫,彼不随顺,自力强逼。……有人,取他儿子,强逼邪行。……有人,若见牸牛,若草马等,淫道处已,……即便生于人妇女想,而行淫欲。……男行男。……有人,破他军国,得妇女已,若或自行,若自取已,给与他人,若依道行,若不依道。……有人,不善观察,若羊若驴,以无人女,是故淫之;彼人,于佛不生敬重,或在浮图,或近浮图。……边地夷人,于姊妹等,不应行处,而行淫欲,彼国法尔,生处过恶。……若比丘尼,先共余人,行不净行,毁破禁戒;若人重犯,彼比丘尼。……若人多欲,或于口中,若粪门中,非妇女根,淫彼妇女。……有人,起淫欲心,忆念自妻,淫他妇女。……”“观大焦热大地狱处。……若复有人,于摄威仪正行妇女,行其非道。……于沙弥尼作恶行已,心生欢喜,犹故喜乐。……于持五戒优婆夷边,强行非法,污其梵行,令戒缺坏。……于受戒正行妇女,行非梵行;或时一到、二到、三到、四到、五到,彼人如是不相应行;或于姊妹,或于同姓,或于香火,或香火妇,或知识妇,诳诱邪行。……比丘贪染心故,不相应行,以酒诱诳,持戒妇人,坏其心已,然后共行,或与财物。……有人,烧香索妇,把手相付,彼妇无过,心生厌贱,强与作过,既与过已,犹故喜乐,而共行欲。……于离外染境界系缚,贪欲瞋痴三烦恼软,修善之人,而遣妇女,劝诱令退。……有善比丘,……入所信家,而彼舍主,邪淫妇人,语言比丘:共我行欲,若不肯者,……彼人如是诳善比丘,令退正道。……侵近善比丘尼,或时荒乱,国土不安,于比丘尼,正行持戒,而是童女;因时不安,强逼侵犯,污其净行。……或因酒醉,或复欲盛,淫姊淫妹。……有人,于女姊妹,在斋会中,见恶邪法,而共行欲;从婆罗门,闻是邪法:‘女若忆男,而男不取,则得大罪。’……”
- ^ *José Ignacio Cabezón. Thinking through Texts: Toward a Critical Buddhist Theology of Sexuality. [2016-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01).
Instead, in the earliest scriptural sources – in the sutras – sexual misconduct is understood simply as adultery: a man taking another's wife as a sexual partner...Now the obvious historical question then becomes this: If the early doctrine of sexual misconduct is so simple and elegant, when and why did it get so complex and restrictive – that is, when do we find the transition to “organ/orifice mode”? The answer to the “when” question is simple. We don't find any examples of the more elaborate formulation of sexual misconduct before the third century CE.
- 觅寂比丘. 南傳佛教在家居士須知——歸依、受戒、持戒與布施修福篇. [2016-1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1).
在《长部新解疏》解释如下:“……而在此是以从事非正法〔淫欲〕的目的,由思生起运用身门以道入道的非梵行。在五学处的欲邪行,应当如上所说的,而以思违犯不可行淫的对象〔不应行处;构成邪淫的对象〕,与诸欲邪行相结合。此中,不可行淫的对象对诸男子有二十种女人,即母护女等十种女人以及财买妇等十种妇;在诸女人当中,有护女和有罚女二(种女),以及财买妇等十(种妇),这十二种女人为(除了夫主以外)其他男子(不可行淫的对象)。
有些人说:‘有非时、非处、非分和非法四种邪行。’他们说:只有在遍计夫主后才违犯的。然而并非在可行淫处(合法的夫妻关系)的运行而生起违犯邪行的(,所以他们的主张并非正确)。当知在这两种(非梵行和欲邪行)违犯在对无德者为小罪;在对具德者为大罪。而且即使在侵犯(强暴)无德者而违犯的,也是大罪。在两者有等同欲的情况者为小罪;即使等同欲的情况,由烦恼和方式的柔弱者为小罪;刚强者为大罪。
在非梵行学处有两种构成要素:‘想行淫的心,以及以道入道。’而在欲邪行有四种构成要素:‘是不可行淫的对象,对那(对象)有行淫的心,行淫的加行〔努力〕,忍受以道〔性交管道〕入道。’如此四种构成要素是在诸注释书所说的。” - Bhikkhu Bodhi. Going for Refuge & Taking the Precepts (The Five Precepts). Buddhist Publication Society. 1981 [2017-0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18).
- Somdet Phra Buddhaghosacariya. Uposatha Sila The Eight-Precept Observance(齋日八戒). 1993 [2017-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07).There are four factors of the third precept (kamesu micchacara)
- agamaniya vatthu — that which should not be visited (the 20 groups of women).不能侵犯者(有20种类型的女人)
- asmim sevana-cittam — the intention to have intercourse with anyone included in the above-mentioned groups. 对上述对象有性爱的意图
- sevanap-payogo — the effort at sexual intercourse. 性爱的行动
- maggena maggappatipatti — sexual contact through that adhivasanam effort. 经由行动的性接触
- 觅寂比丘. 南傳佛教在家居士須知——歸依、受戒、持戒與布施修福篇. [2016-1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1).
- ^ 38.0 38.1
《瑜伽师地论》:“欲邪行业道事者,谓:女所不应行;设所应行,非支、非处、非时、非量;若不应理,一切男及不男。”
“若行不应行,名欲邪行。或于非支、非时、非处、非量、非理,如是一切,皆欲邪行。- 若于母、等母等所护,如经广说,名不应行;一切男及不男,属自属他,皆不应行。
- 除产门外,所有余分,皆名非支。
- 若秽下时,胎圆满时,饮儿乳时,受斋戒时,或有病时,谓所有病匪宜习欲,是名非时。
- 若诸尊重所集会处,或灵庙中,或大众前,或坚鞕地,高下不平,令不安隐,如是等处,说名非处。
- 过量而行,名为非量,是中量者,极至于五,此外一切,皆名过量。
- 不依世礼,故名非理。
遁伦《瑜伽论记》:“言‘若自行欲、若媒令他’等者,萨婆多,必由自身,方成欲行;《成实》,自作、令他作,并成邪行。今依此论,同《成实》解。” - ^ 39.0 39.1
北宋日称译马鸣集《十不善业道经》:“云何欲邪行?于此罪中,而有四类:非处,非时,非分,非往。
- 非处者,谓:于诸佛、菩萨经像,和尚阇梨,父母所止,或相邻近,皆所不应。
- 非时者,谓:于昼日,或偶月事,怀妊新产,彼不乐欲,及病恼等,或受净住八关斋戒,皆非其宜。
- 非分者,谓:于面门,及以非道,童男处女,自执持等,俱不应作。
- 非往者,谓:于他妻,及比丘尼,亲族异趣,及衒卖等。设自境界,作非梵行,所不应理,如上当知。”
《菩提道次第广论》:“马鸣阿阇黎云:‘云何名非支?口、便道、婴童、腿逼及手动。’大依怙云:‘言非支者,谓口、秽道及童男女前后孔户,并其自手。’” - ^
龙树《大智度论》:“若以力,若以财,若诳诱;……如是犯者,名为邪淫。”
《瑜伽师地论》:“‘欲邪行者’者,此是总句。……‘若由凶诈’者,谓:矫乱已,而行邪行。‘若由强力’者,谓:对父母等,公然强逼。‘若由隐伏’者,谓:不对彼,窃相欣欲。” - ^ 龙树《大智度论》:“问曰:若夫主,不知、不见、不恼,他有何罪?答曰:以其邪故,既名为邪,是为不正,是故有罪。复次、此有种种罪过,夫妻之情,异身同体,夺他所爱,破其本心,是名为贼。复有重罪,恶名丑声,为人所憎,少乐多畏,或畏刑戮,又畏夫主、傍人所知,多怀妄语,圣人所呵,罪中之罪。”
- ^ 僧祐《出三藏记集》:“《优婆塞五戒略论》一卷(一名《优婆塞五戒相》)……宋文帝时,罽宾三藏法师求那跋摩,于京都译出。”《出三藏记集·求那跋摩传》:“顷之于祇洹寺译出众经:《菩萨地》、《昙无德羯磨》、《优婆塞五戒略论》、《三归及优婆塞二十二戒》。”
- ^ 刘宋求那跋摩译《优婆塞五戒相经》:“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直者,犯邪淫,不可悔;与直,无犯。”
- ^
昙无谶译《优婆塞戒经》:“若于非时、非处、非女、处女,他妇,若属自身,是名邪淫。唯三天下,有邪淫罪,郁单曰无。
- 若畜生,若破坏,若属僧,若系狱,若亡逃,若师妇,若出家人,近如是人,名为邪淫。出家之人,无所系属,从谁得罪?从其亲属,王所得罪。恶时,乱时,虐王出时,怖畏之时,若令妇妾,出家剃发,还近之者,是得淫罪。若到三道,是得淫罪。
- 若自,若他,在于道边、塔边、祠边、大会之处,作非梵行,得邪淫罪。
- 若为父母、兄弟、国王之所守护,或先与他期,或先许他,或先受财,或先受请,木埿画像,及以死尸,如是人边,作非梵行,得邪淫罪。
- 若属自身,而作他想,属他之人,而作自想,亦名邪淫。”
- ^ 《优婆塞戒经》是大乘佛教的《善生经》,特别规定需二十位僧众方能受此戒,故本经虽盛行中国,却不传授此戒。
- 圣严法师. 菩薩戒指要. [2016-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5).
- 吕凯文. 對比、詮釋與典範轉移 ( 2 ):以兩種《善生經》探究 佛教倫理的詮釋學轉向問題 (PDF). [2016-04-11].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05-17).
特别是透过《善生经》研究,可以得知大乘佛教的“通变”,是不限于比丘的《波罗提木叉经》的扩大改写,更及于声闻佛教在家居士戒的扩大改写与另类创作。
- ^
《善见律毘婆沙》:“妄语者,口与心相违,亦名空语也;不犯者,欲说此,误说彼。妄语戒广说竟,此是性罪。”
《大毘婆沙论》:“虚诳语三种者,谓:以财利名誉等故,对一有情,或大众会,矫为明证,覆想而说,乃至未发所摄受虚诳语言,尔时所有不善身、语业,是虚诳语加行。若正发所摄受虚诳语言,尔时所有不善语表,及此刹那无表,是虚诳语根本。从是以后,即依此事,所起不善身、语表、无表业,是虚诳语后起。” - ^ 《善见律毘婆沙》:“谤者,于此处,不见、不闻、不疑。不见者,不自以肉眼见,亦不自以天眼见。不闻者,不从人闻。不疑者,不以心疑;有见疑者,……;闻疑者,闻比丘与女人,暗中语声,因此生疑,是名闻疑;疑疑者,……。”
- ^ 《善见律毘婆沙》:“行圣利法者,于人中,名为无上法也,亦言过人法,亦言梵法,亦言入涅槃法。此法,佛、辟支佛、阿罗汉法,此比丘得第一禅,如是为初。……圣利法者,此法极细微,若金银珍宝,亦可偷取,此法不可偷取,是故律本说:圣利法者,而自说有。于身中,无圣利法,自言圣利法,已在我身。问曰:此无离本处,云何名为贼?答曰:不能得,名为贼,何以故?为因空诳妄语,而得大利养故,以方便取之。……我不知言知,不见言见,我空诳妄语。‘空诳妄语’者,此无义语也。依止前三波罗夷,若人得此罪,名为波罗夷。”
- ^ 《大毘婆沙论》:“问:何故语四善业道中,离虚诳语独立学处,而非余耶?答:……有作是说:虚诳语,性罪所摄,讥嫌最重,离间语等,虽性罪摄,讥嫌少轻,故不立为近事学处。……复有说者:作虚诳语,业道最重,余三少轻,故不立为近事学处。……”
- ^
《杂阿含经·一〇三九经》:“两舌乖离,传此向彼,传彼向此,遍相破坏,令和合者离,离者欢喜,是名两舌。”
《中阿含经·业相应品·思经》:“两舌,欲离别他,闻此语彼,欲破坏此,闻彼语此,欲破坏彼,合者欲离,离者复离,而作群党,乐于群党,称说群党。”
《善见律毘婆沙》:“两舌者,若两舌斗乱比丘、比丘尼,波夜提;余三众,突吉罗;白衣,亦突吉罗。此是性罪,两舌广说竟。”
《大毘婆沙论》:“离间语三种者,谓:以财利名誉等故,种种方便,于他亲友破坏离间,乃至未发正破坏言,尔时所有不善身、语业,是离间语加行。若以坏意,正发坏言,……是离间语根本。……” - ^
《杂阿含经·一〇三九经》:“不离恶口骂,若人软语说,悦耳心喜,方正易知,乐闻无依说,多人爱念、适意,随顺三昧;舍如是等,而作刚强,多人所恶,不爱、不适意,不顺三昧说,如是等言,不离麁涩,是名恶心。”
《中阿含经·业相应品·思经》:“麤言,彼若有言,辞气麤犷,恶声逆耳,众所不喜,众所不爱,使他苦恼,令不得定,说如是言。”
《善见律毘婆沙》:“毁訾语者,欲令彼羞也;无罪者,唯除教授。此是性罪,毁訾语广说竟。”
《大毘婆沙论》:“麁恶语三种者,谓:彼本性多瞋恚故,将出语时,先现愤发,身掉色变,怒目叱咤,住彼人所,乃至未发正毁辱言,尔时所有不善身、语业,是麁恶语加行。至其所发毁辱言,……是麁恶语根本。……” - ^ 《善见律毘婆沙》:“比丘以欲心,不思虑好恶,便说麁恶语,麁恶者,非法语也,如年少男女者,赞叹二道,得僧伽婆尸沙。二道者,谷道、水道。……若毁呰言二道,或言二道合,或言长,或言短,或言偏,如是为初,悉得罪。”
- ^
《杂阿含经·一〇三九经》:“绮饰坏语,不时言,不实言,无义言,非法言,不思言,如是等,名坏语。”
《中阿含经·业相应品·思经》:“绮语,彼非时说,不真实说,无义说,非法说,不止息说;又复称叹不止息事,违背于时,而不善教,亦不善诃。”
《大毘婆沙论》:“杂秽语三种者,谓:以财利、恭敬、名誉、及戏乐故,乐作种种非义、非时、不应法语;或俳优者,欲作愚者,欢笑语时,指顾跳跃,作诸言笑,乃至未发彼根本语,尔时所有不善身、语业,是杂秽语加行。若正发起诸无义说、杂戏语时,……是杂秽语根本。……” - ^
《杂阿含经·一〇四四经》:“我当为说自通之法,谛听!善思!何等自通之法?谓:圣弟子作如是学,……受不杀生,不乐杀生。……持不盗戒。……受持不他淫戒。……受持不妄语戒。……不行两舌。……于他不行恶口。……于他不行绮饰。……如是七种,名为圣戒。又复于佛,不坏净成就,于法、僧,不坏净成就,是名圣弟子四不坏净成就。”
《杂阿含经·六三六经》:“放舍钱财亲属,剃除须发,著袈裟衣,正信非家,出家学道。正其身行,护口四过,正命清净,习贤圣戒。守诸根门,护心正念,眼见色时,不取形相,若于眼根住不律仪,世间贪、忧、恶、不善法,常漏于心,而今于眼,起正律仪;耳、鼻、舌、身、意,起正律仪,亦复如是。”
《法蕴论》:“尔时世尊,告苾刍众,若诸有情,汝言教信心听受,能奉行者,汝当哀愍,方便劝励,安立令住四证净中,何等为四?谓:佛证净,法证净,僧证净,圣所爱戒。”“云何圣所爱戒?谓:无漏身律仪、语律仪、命清净,是名圣所爱戒。”
《大毘婆沙论》:“有四种律仪,名为防护:一、别解脱律仪,二、静虑律仪,三、无漏律仪,四、断律仪。别解脱律仪者,谓欲界尸罗。静虑律仪者,谓色界尸罗。无漏律仪者,谓无漏尸罗。断律仪者,谓:于静虑、无漏二律仪中,各取少分。……问:何故唯此名断律仪?答:能与破戒及起破戒烦恼,作断对治故。”
“云何律仪(sajvara)?谓:有七种,即离断生命,乃至离秽杂语。” - ^
《法蕴论》:“放逸处者,谓:上诸酒,饮已能令心生㤭傲,惛醉狂乱,不识尊卑,重惑恶业,皆因此起,放逸所依,名放逸处。”
《大毘婆沙论》:“问:世尊何故于遮罪中,唯离饮酒立为学处?答:……复有说者:若不防护离饮酒戒,则总毁犯诸余律仪,余则不尔。……有余师说:酒令失念,增无惭愧,其过深重,故偏制立。如律中说:……时有尊者,名曰善来。……值彼城中,请僧设会。……时近事女作是思惟:‘尊者所食,极为肥腻,若饮冷水,或当致疾。’遂设方便,授以清酒。彼不审察,便取饮之,赞慰收衣,趣胜林寺。将至醉闷,湎眩便倒,衣钵锡杖,狼藉在地,露体而卧,无所觉知。……尔时,如来种种方便,呵毁酒过。……” - ^
《毘尼母经》:“佛制酒者,因莎提比丘饮酒醉,是故制之不听饮也。尊者弥沙塞说曰:‘莎提比丘,小小因酒长养身命,后出家已,不得饮,四大不调。诸比丘白佛,佛言:病者,听瓮上嗅之,若差,不听嗅;若嗅不差者,听用酒洗身;若复不差,听用酒和面,作酒饼食之;若复不差,听酒中自渍。’……如佛毘舍离所制,麹不食;苦酢酒,不中饮。尊者迦叶惟曰:‘有八种酒,不得饮,与麹和合作酒,不得饮;若面和合作酒,虽著种种药,亦不得饮;有酒酢,能使人醉者,亦不得饮;有酒虽甜,能使人醉者,亦不得饮;清酒,不得饮;小酢酒,亦不得饮;细末饭酒,亦不得饮;有书陀酒,不得饮,如是等酒甚多,皆不得饮。’尊者萨婆多说曰:‘用蒱桃谷和作酒,不得饮;用蜜作酒,不得饮;破谷作酒,不得饮;种种菓杂作酒,不得饮,如是等一切酒,不得饮,是名不中饮酒。’”
《善见律毘婆沙》:“若酒,煮食、煮药故,有酒香味,犯突吉罗;无酒香味,得食。” - ^ 《大毘婆沙论》:“如世尊说:‘邬波索迦有五学处,谓:离杀生,离不与取,离欲邪行,离虚诳语,离饮诸酒。’……问:何故此五名为学处?答:是近事者所应学故。有说:此应名为学迹。……有说:此应名为学害。……有说:此应名为学路。……有说:此应名为学禁。……有说:此应名为学本。……有说:此五应名学基。……问:邬波索迦,若更受持远离非梵行等五种学处,彼为别得,异先所受诸律仪不?答:更不别得,然名最胜邬波索迦,以别受持远离禁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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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见律毘婆沙》:“戒有二法,一者、世间自然罪,二者、违圣人语得罪。若心崇于恶法者,即是世间自然罪法,余者,如来所结戒罪。于世法随制,以断结令坚固,唯除梦中,于梦中不犯。制中随结,无性罪,展转食,别众食,无性罪,随结,不犯如是世间法。”“世间罪者,性罪。”
《萨婆多毘尼毘婆沙》:“问曰:优婆塞五戒,几是实罪?几是遮罪?答曰:四是实罪,饮酒一戒是遮罪。”
《大毘婆沙论》:“问:何故唯依别解脱律仪,安立七众差别,不依余耶?答:以别解脱律仪,渐次而得,渐次安立故,谓:若能离四性罪、一遮罪,名邬波索迦;若复能离四性罪、多遮罪,名室罗摩拏洛迦;若有能离一切性罪、一切遮罪,名苾刍。苾刍尼等,准此应知。” - ^ 《大毘婆沙论》:“问:何故于非梵行中,唯依离犯他妻建立学处,而不依离犯自妻耶?答:旧对法诸师,及迦湿弥罗国诸论师说,离欲邪行,是近事者所受律仪家族本地,离非梵行则不如是故,此唯立离犯他妻。……有作是说:犯欲邪行,性罪所摄,世所讥嫌;余非梵行,虽性罪摄,非世讥嫌,故此不制。……有余师说:若犯他妻,即是根本恶业道摄,非于自妻,是故不说。……”
- ^ 《大毘婆沙论》:“如契经说:‘近住律仪,具足八支,何等为八:谓:离害生命,离不与取,离非梵行,离虚诳语,离饮诸酒诸放逸处,离歌舞倡伎、离涂饰香鬘,离高广床,离非时食。’……问:齐何时受?答:齐一昼夜,不增不减,谓:清旦时从师受得,至明清旦律仪便舍。”
- ^ 《大毘婆沙论》:“问:如是所说八支律仪,几是尸罗支?几是不放逸支?几是远离支?答:五是尸罗支,谓:离害生命,乃至离饮酒;一是不放逸支,谓离非时食;余二是远离支。又:前四是尸罗支,离性罪故;第五是不放逸支,虽受尸罗,若饮诸酒,心便放逸,不能护故;后三是远离支,以能随顺厌离心故,厌离能证律仪果故。”
- ^ 離物癮與口欲之食. [2016-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01).
南传僧侣不仅自认无犯律戒,更主张“不抽食烟草及槟榔”是无谓的戒禁,反而认为诸多菩萨道行者有着喝茶、喝咖啡成瘾的问题。喝茶、咖啡成瘾就如同抽食烟草与槟榔一样,都有“不迷乱心志但会成瘾而拘束身心”的问题,何以菩萨道行者只知禁食烟草与槟榔,却不重视喝茶、喝咖啡成瘾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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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毘婆沙论》:“问:颇有唯受三归成近事不?为有律仪缺减成近事不?……
- 健驮罗国诸论师言:唯受三归,及律仪缺减,悉成近事。……问:若缺减律仪成近事者,便为善顺一分等言,所以者何?若受一名一分,受二名少分,受三、受四名多分,具受五名满分故,云何不有律仪缺减勤策、苾刍等耶?答:佛观所化,机宜不同,授与律仪,亦不一种,如诸近事,不乐舍家,为摄引故,佛随其意,于五学处,多少受得,故彼律仪,有缺减受。苾刍、勤策,意乐舍家,为安立故,制具律仪,具受乃得故,彼律仪,无缺减受,以是世尊内眷属故。
- 迦湿弥罗国诸论师言:无有唯受三归,及缺减律仪,名为近事。……问:若尔,何故说有一分等邬波索迦耶?答:此说持位,非说受位,谓:于五中持一、不持四名一分,持二、不持三名少分,持三、持四名多分,具持五名满分。”
《大智度论》:“是五戒,有五种受,名五种优婆塞:一者、一分行优婆塞,二者、少分行优婆塞,三者、多分行优婆塞,四者、满行优婆塞,五者、断淫优婆塞。一分行者,于五戒中受一戒,不能受持四戒;少分行者,若受二戒、若受三戒;多分行者,受四戒;满行者,尽持五戒;断淫者,受五戒已,师前更作自誓言:我于自妇,不复行淫。” - ^ 分别说部《舍利弗阿毘昙论》:“齐几为持戒优婆塞?若优婆塞,于此五戒中,常持戒,护行、近行,不缺行、不乱行、不浊行、不杂行,随顺戒行,齐是名持戒优婆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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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经·晡利多经》:“晡利多居士,……白曰:瞿昙!圣法、律中,云何八支断俗事耶?世尊答曰:……居士!多闻圣弟子,云何依离杀、断杀耶?多闻圣弟子,作是思惟:‘杀者必受恶报,现世及后世,若我杀者,便当自害,亦诬谤他,天及诸智梵行者道说我戒,诸方悉当闻我恶名,身坏命终,必至恶处,生地狱中。如是,杀者受此恶报,现世及后世,我今宁可依离杀、断杀耶?’便依离杀,断杀,如是,多闻圣弟子,依离杀,断杀也。居士!多闻圣弟子,云何依离不与取、断不与取耶?多闻圣弟子,作是思惟:‘不与取者,必受恶报,现世及后世,……我今宁可依离不与取、断不与取耶?’便依离不与取,断不与取。如是,多闻圣弟子,依离不与取,断不与取也。居士!……如是,多闻圣弟子,依离邪淫,断邪淫也。居士!……如是,多闻圣弟子,依离妄言,断妄言也。居士!……如是,多闻圣弟子,依无贪著,断贪著也。居士!……如是,多闻圣弟子,依无害恚,断害恚也。居士!……如是,多闻圣弟子,依无憎嫉恼,断憎嫉恼也。居士!……如是,多闻圣弟子,依无增上慢,断增上慢也。”
《杂阿含经·五一一经》:“尊者大目犍连,于路中,见一大身众生,举体无皮,形如脯腊,乘虚而行,乃至佛告诸比丘:‘此众生者,过去世时,于此王舍城,为屠羊弟子,屠羊罪故,已百千岁,堕地狱中,受无量苦,今得此身,续受斯罪。诸比丘!如大目犍连所见,真实无异,当受持之。’”
《杂阿含经·五一二经》:“佛告诸比丘:此众生者,过去世时,于此王舍城,自堕其胎,缘斯罪故,堕地狱中,已百千岁,受无量苦,以余罪故,今得此身,续受斯苦。”
《杂阿含经·五二二经》:“佛告诸比丘:此众生者,过去世时,于此王舍城,好行他淫,缘斯罪故,已地狱中,受无量苦,地狱余罪,今得此身,续受斯苦。” - ^
《杂阿含经·一〇四八经》:“若杀生,人多习、多行,生地狱中;若生人中,必得短寿。不与取,多习、多行,生地狱中;若生人中,钱财多难。邪淫,多习、多行,生地狱中;若生人中,所有妻室,为人所图。妄语,多习、多行,生地狱中;若生人中,多被讥论。两舌,多习、多行,生地狱中;若生人中,亲友乖离。恶口,多习、多行,生地狱中;若生人中,常闻丑声。绮语,多习、多行,生地狱中;若生人中,言无信用。贪欲,多习、多行,生地狱中;若生人中,增其贪欲。瞋恚,多习、多行,生地狱中;若生人中,增其瞋恚。邪见,多习、多行,生地狱中;若生人中,增其愚痴。
若离杀生,修习、多修习,得生天上;若生人中,必得长寿。不盗修习、多修习,得生天上;若生人中,钱财不丧。不邪淫,修习、多修习,得生天上;若生人中,妻室修良。不妄语,修习、多修习,得生天上;若生人中,不被讥论。不两舌,修习、多修习,得生天上;若生人中,亲友坚固。不恶口,修习、多修习,得生天上;若生人中,常闻妙音。不绮语,修习、多修习,得生天上;若生人中,言见信用。不贪,修习、多修习,得生天上;若生人中,不增爱欲。不恚,修习、多修习,得生天上;若生人中,不增瞋恚。正见,修习、多修习,得生天上;若生人中,不增愚痴。” - ^ 《中阿含经·不思经》:“阿难!是为因持戒,便得不悔。因不悔,便得欢悦。因欢悦,便得喜。因喜,便得止。因止,便得乐。因乐,便得定心。阿难!多闻圣弟子,有定心者,便见如实、知如真。因见如实、知如真,便得厌。因厌,便得无欲。因无欲,便得解脱。因解脱,便知解脱:‘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更受有’,知如真。阿难!是为法、法相益,法、法相因,如是此戒,趣至第一,谓:度此岸,得至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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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含经·受法经》:“世尊告诸比丘:世间真实有四种受法(dhamma-samādānāni)。……
- 云何受法?现乐、当来受苦报。或有沙门、梵志,快庄严女(moḷi-baddhā paribbājikā),共相娱乐,作如是说:‘此沙门、梵志,于欲,见当来有何恐怖?有何灾患?而断于欲,施设断欲。此快庄严,于女身体,乐更乐触。’彼与此女,共相娱乐,于中游戏。彼受此法,成具足已,身坏命终,趣至恶处,生地狱中,方作是念:‘彼沙门、梵志,于欲,见此当来恐怖,见此灾患故,断于欲,施设断欲。我等因欲、诤欲、缘欲故,受如是极苦、甚重苦也。’……
- 云何受法?现苦、当来受乐报。或有一,自然重浊欲,重浊恚,重浊痴。彼数随欲心,受苦忧戚;数随恚心、痴心,受苦忧戚。彼以苦以忧,尽其形寿,修行梵行,乃至啼泣堕泪。彼受此法,成具足已,身坏命终,必昇善处,生于天中。……
- 云何受法?现苦、当来亦受苦报。或有沙门、梵志,裸形无衣,或以手为衣,或以叶为衣,或以珠为衣;……或有事水,昼夜手抒;或有事火,竟昔燃之;或事日、月,尊祐大德,叉手向彼;如此之比,受无量苦,学烦热行。彼受此法,成具足已,身坏命终,必至恶处,生地狱中。……
- 云何受法?现乐、当来亦受乐报。或有一,自然不重浊欲,不重浊恚,不重浊痴。彼不数随欲心,受苦忧戚;不数随恚心、痴心,受苦忧戚。彼以乐以喜,尽其形寿,修行梵行,乃至欢悦心。彼受此法,成具足已,五下分结尽,化生于彼,而般涅槃,得不退法,不还此世。……”
- ^ 《中阿含经·天使经》:“世尊告诸比丘:我以净天眼,出过于人,见此众生,死时、生时,好色、恶色,或妙、不妙,往来善处,及不善处。随此众生之所作业,见其如真。若此众生,成就身恶行,口、意恶行,诽谤圣人,邪见成就邪见业;彼因缘此,身坏命终,必至恶处,生地狱中。若此众生成就身妙行,口、意妙行,不诽谤圣人,正见成就正见业;彼因缘此,身坏命终,必昇善处,乃生天上。”
- ^ 《正法念处经》:“何者邪行?所谓沙门,自知沙门。本在俗时,先共妇女,曾行欲来,得欲滋味;虽为比丘,心犹忆念,夜卧梦中,见彼妇女,于淫欲味,不善观察,即共行欲;彼人觉已,心即味着,非梵行事,思量忆念,心生随喜,向他赞说,淫欲功德,喜笑心乐,乐行多作,彼彼喜乐。彼人以是恶业因缘,身坏命终,堕于恶处合大地狱。……何者邪行?实非沙门,自谓沙门,而戒有缺。何以故?虽行梵行,不求涅槃,如贝声行,笑涅槃行。如是念言:‘我此梵行,愿生天中,若生余处,天相似处,令我生彼天世界中,天女众中。’如是沙门,如是梵行,非梵行愿,乃是爱行,生死因行,爱因缘行,是垢染行。如是梵行,于病老死,忧悲啼哭,椎胸拍头,忧苦懊恼,如是等恶,不得解脱。……何者邪行?实非沙门,自谓沙门。作沙门已,忆念在家,白衣身时,习近妇女,喜笑舞戏,彼人如是不善观察,忆念喜乐,心生分别。……何者邪行?所谓有人,实非沙门,自谓沙门。若闻妇女歌舞、戏笑、庄严具声,既闻声已,不善观察,心生爱染;闻彼歌笑、舞戏等声,漏失不净,心适味着。……”
- ^ The Eight-Precept Observanc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马哈希尊者《转法轮经讲记》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在此应解释何谓“邪淫”。有二十种女性,任何男性都不应与之发生性关系。详细地说,若男性和以下的女性发生性关系,便构成邪淫:在父亲、母亲、〔父母亲、〕兄弟、姊妹、亲戚、宗族长辈或同参道友监护下的少女、已婚女子以及已订婚的少女;已婚或订婚的女子,若和其他男子有性关系,也构成邪淫。能避免如此的不善业,即是正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