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2011年净选盟2.0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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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指出争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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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选盟2.0争取诉求之手段”条目内的“撕毁与元首立下不上街游行的协议”子条目,被评为 “有争议性”,但是本作者却不知争议何在,因此给出“有争议性”的wiki作者,有必要理清这些争议,同时给出适当论述。否者,本作者根本就无法理解这种争议点也无法改善有争议的地方。 —Donynam (留言) 2011年7月10日 (日) 23:47 (UTC)回复

关于净选盟2.0集会的争议一节,除了标题含有编者不中立、原创研究的个人评论外,没有任何来源指其有“争议”,且内文与酝酿过程一节有过多重叠,建议将整个章节删除,或整理删摘后并入酝酿过程一节。——♠白布¤飘扬§§ 2011年7月12日 (二) 13:53 (UTC)回复

看下这里,这是您的原创研究嘛。  囧rz……——♠白布¤飘扬§§ 2011年7月12日 (二) 15:57 (UTC)回复

净选盟2.0没有偶然,只有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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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净选盟2.0所发生的事件,成千上万,如果没有因果逻辑结合起来,这些事件恐怕不能够还这事件一个真相。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角度去探讨整个写作的过程。 撰写wiki内容的作家必须考虑: 1)内容与标题兼容性。 2)事件性质的角度写作,还是采用时间性质的角度,或者混合类型。 3)角度问题。必须告诉他人写作的角度。 4)事件结合问题。必须解答这种结合的因果逻辑。 5)配合标题,限制写作范围,将无关痛痒的部分事件排除。理想的状态是一个都不能多,一个都不能少。 6)不要随意删改他人的内容,除非阁下能够了解这些内容,并且能够论证这些内容有误导的成分。 7)没有明显的争论或者与有违反事实的内容就不应该去删改。记住对错的判断标准是因果逻辑,事实真相。写作的争论应该分成角度与因果逻辑两类。角度是指标题限制以及其范畴。因果逻辑是指结合事件的方法。角度争论是绝对主观,与撰写者有关。因果逻辑上的争论可以通过举例论证的方法去求得比较客观的,连接事件的因果逻辑。 8)写作要严谨。记住除了严谨还是严谨。将自己当成是业余的作家是无益的,这只会增加惰性而已。 Donynam (留言) 2011年7月12日 (二) 18:40 (UTC)Donynam回复

维基百科可以总结各方的观点,重述各新闻的报道,但绝对不是让维基编者发表个人评论、观点分析及原创研究的地方,请您理解。请参阅《维基百科不是什么》、《原创研究》、《可供查证》及《中立》等方针及指引。这是一部人人都可以编写的百科全书,,任何人都有权修定改善,包括删除违反方针及不必要的内容。——♠白布¤飘扬§§ 2011年7月12日 (二) 19:40 (UTC)回复
既然你认为我写的部分有不属于Wiki范围的内容,那么我请你将我之前所写过的内容,从净选盟2.0那里一字不剩的全部删除。至少我不必为我写过的文字负责,这也是给我本人的一个尊重。此外,另一个理由是你我对于wiki个人对《维基百科不是什么》、《原创研究》、《可供查证》及《中立》有不同的理解,因此将我所写的完全删除也一个解决矛盾的好方法。—Donynam (留言) 2011年7月12日 (二) 20:55 (UTC)Donynam回复
我们都是为了完善百科而努力,您所收集的大部份新闻资料,我觉得还是有用的,所以我才愿意花着时间尽量把您所贡献的内容整合起来。只是对一些比较带有读者观感色彩、缺乏可靠来源或语气不够中立的内容给予节删而已。当然,我不认为自己整合得很好。另,在我们按下“我同意遵守上述规则(协议)并提交编辑”时,我们贡献的内容都已经在CC-by-sa-3.0协议和GFDL协议下释出,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及整理。——♠白布¤飘扬§§ 2011年7月12日 (二) 21:14 (UTC)回复
我不愿意花无谓的时间在这种莫名其妙的删除增加的游戏中。你既然可以任意删除我所写过的,那也请你任意删除我剩下的那些文字。任意使用与任意删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要混为一谈。—Donynam (留言) 2011年7月12日 (二) 21:51 (UTC)Donynam回复
或许您认为我是任意的,但我可以肯定的告诉您我每一个编辑都是认真的,如果我的行动过于仓促而令您有所不满,我可以在此略表谦意。可以自由编辑的内容,也包括了对其增减。对于无关改善条目的讨论,就此打住。——♠白布¤飘扬§§ 2011年7月12日 (二) 22:29 (UTC)回复
你真是遭透了,你对于本身的增删行为一点责任都不必负责。你应该有所担当才是。

Donynam (留言) 2011年7月12日 (二) 22:45 (UTC)Donynam回复

以下章节部份整合到酝酿过程一节,剩下的基于个人评论及原创研究的问题移到这里。——♠白布¤飘扬§§ 2011年7月12日 (二) 16:17 (UTC)回复
净选盟2.0集会的争议
违反与元首立下不上街游行的协议

净选盟2.0在2011年7月9日所举办的游行,其实是净选盟2.0单方面违反与元首立下的协议的行动。

演进过程如下:

7月3日,大马国家元首端姑米占·再纳·阿比丁(Mizan Zainal Abidin)突然发表御词,以缓和国内日益紧张的局势[1]

7月5日,净选盟2.0同过前大马首相阿都拉的协调下,派遣主席安美嘉、指导委员会委员再益·卡马鲁丁以及国家文学奖得主拿督沙末赛益,前往国家皇宫觐见元首,以“寻求最好的解决方法[2]。觐见元首后,安美嘉宣布以体育馆大集会取代净选盟2.0大游行[3][4]。净选盟安美嘉觐见元首时,大马首相纳吉并不在场[5][註 1]

7月6日,净选盟2.0指定要在吉隆坡市中心的默迪卡体育馆举行709大集会,不过馆方拒绝租出场地[6],这时距离709集会只有不到3天的时间。净选盟2.0非常焦急,同一天发函要求与首相纳吉会面,以商讨租借默德卡体育馆事宜,因为净选盟2.0认为大马首相纳吉会有权力,指示默迪卡体育馆馆方借出体育馆[7]。净选盟2.0委员黄进发接受《独立新闻在线》电访时表示:“我们相信纳吉是全国最有权势的人,如果他有心落实承诺,允许净选盟在任何体育馆举行集会,相信他可以一诺千金,确保默迪卡体育馆在星期六下午两点之前开门[8]”。 结果以纳吉为首的内阁没有回应净选盟2.0租借默迪卡体育馆的要求。净选盟2.0斥纳吉与其内阁违背承诺[9],发文告表示 “该组织身为公民社会的一员,信守诚信,诚意地遵从国家元首的建议,即在体育馆举行集会”,同时坚持选定的默迪卡体育馆,因净选盟2.0认为 “......默迪卡体育馆是最适合的集会地点,默迪卡体育馆地点适中,并且具有历史意义。”[10]大马首相纳吉并没有直接回应净选盟2.0指其违背承诺、不协助净选盟租借莫迪卡体育馆的指责,纳吉仅表示大集會准證交由警方決定[11]

7月7日,全国总警长丹斯里依斯迈奥马建议净选盟选择吉隆坡外围地方,例如沙亚南美拉华蒂体育场举行集会[12]。但是代表净选盟2.0的安美嘉,拒绝接受总警长的建议,执意要在默迪卡体育馆举行大集会[13]

7月9日,净选盟2.0在没有租借到默迪卡体育馆的情况下,分别在吉隆坡数个地点聚集,以大游行的方式徒步到默迪卡体育馆。当天,大游行遭警方阻扰,只有少部分人抵达默迪卡体育馆外,但是没有任何人真正进入默迪卡体育馆内。

无论如何,净选盟2.0在7月9日之前早已经知道无法租借到默迪卡体育馆[14], 但是净选盟2.0还是坚持在默迪卡体育馆举行大集会。这种现实与行动上的矛盾,正揭示了净选盟2.0在7月9日体育馆大集会并非重点,而上街大游行才是主轴。在当晚净选盟2.0宣布“民主之行大集会是一项重大胜利,因为他们已经成功唤醒人民对公平选举的意识”[15]。若以默迪卡体育馆大集会的观点来看,无论警方是否出手干预默迪卡体育馆大集会,净选盟2.0体育馆大集会都不会成功[註 2]。然而,净选盟2.0却在当晚宣布大胜利。由此可见,能否在默迪卡体育馆举行大集会,并非是净选盟2.0衡量重大胜利的度量衡。相反的,上街大游行才是选盟2.0用来衡量大胜利的标准。也因净选盟2.0上街大游行,整个净选盟2.0也就是公然的违反与元首立下的协议-----以体育馆大集会取代大游行的协议[16]

无法遵从最高元首的劝告

虽然在7月5日觐见最高元首端姑米占·再纳·阿比丁后,净选盟2.0委员会已宣布以体育馆大集会取代净选盟2.0游行。但在7月9日当天,参与集会的群众从市区各方徒步走向净选盟无法成功租借到的默迪卡体育馆,最后被警方和联邦后备队堵截在街道上,这仍然形成了街头游行的景观。马国首相纳吉因此谴责净选盟2.0对国家元首的劝告出尔反尔,他也坚持认为709集会的目的是抹黑政府不尊重民主、法律与人权。[1]副首相慕尤丁也附和纳吉的说法,指责净选盟2.0只是利用提呈改革选举制度备忘录作为借口,实际上真正的目的就是要败坏国家。[2]无论如何,在网际网络上的公共舆论多不同意正副首相的这一种指责,纷纷予以反击,指拒绝让集会群众使用默迪卡体育馆的政府才是不遵从最高元首劝告的一方。[3][4]

  1. ^ 这也就是说明安美嘉等人,只是代表选盟2.0单方面与元首达致协议。
  2. ^ 由于,净选盟2.0一直都无法租借到属意的默迪卡体育馆, 因此净选盟2.0是不可能使用默迪卡体育馆,更遑论在默迪卡体育馆举行大集会。
  1. ^ (中文)纳吉:受一点催泪弹就面容扭曲,“安华可当奧斯卡影帝”. 星洲日报. 2011-7-10. 
  2. ^ (马来文)Tindakan Bersih dipersoalkan - TPM. Utusan Malaysia. 2011-7-10. 
  3. ^ (中文)海峡时报封面打着“和平?”,网民抨中国报标题报道不公. 独立新闻在线. 2011-7-10. 
  4. ^ (中文)政府处理集会不当纳吉扣分,面子书世代涌现或冲击大选. 当今大马. 201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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