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7年倫敦條約
伦敦条约(法語:Traité de Londres ),继1839 年倫敦条约之后通常被称为第二次伦敦条约,此條約授予卢森堡完全独立和中立。 [2]该條約于 1867 年 5 月 11 日在普奥战争和卢森堡危机结束后签署。它对卢森堡和欧洲大国之间的关系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3]
類型 | 多國簽署條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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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867年5月11日[1] |
簽署地點 | 倫敦, 英國 |
最初簽署者 | |
批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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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
编辑倫敦條約的第一条规定的直接效力是確認荷兰和卢森堡為奥兰治-拿骚王朝統治下的共主邦聯。 [4]
重申《1839年伦敦条约》所确立的卢森堡中立地位。未签署早期条约的各方将成为卢森堡中立性的擔保國(比利时是一个例外,因為它本身也必须保持中立)。 [5]
为了确保卢森堡的中立,被称为“北方直布罗陀”的卢森堡城(向西)的防御工事将被拆除,并且永远不会重建。 [6]在东部,这座城市受到深深的河谷和仍然存在的中世纪防御工事的保护。拆除西面和地下防御工事耗时16年,耗资150万金法郎,毁坏了超过24 km(15 mi)防御工事。的地下防御工事和4公頃(9.9英畝)的炮台和营房等[7]
此外,根据维也纳会议的决定,自1815年以来一直驻扎在卢森堡的普鲁士軍隊也被撤出。 [8]
普奥战争导致德意志邦聯崩溃。两个前成员,卢森堡大公国和林堡公国,以荷兰国王为国家元首(卢森堡大公和林堡公爵)。为了进一步闡明邦聯灭亡后此兩政權的國際地位,《伦敦条约》确立了邦聯的终结,并规定林堡及其所有“领土”从此被视为“荷兰王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9]
签署者
编辑该条约由欧洲所有大国的代表签署: [1]
- 奧地利帝國, 由Count Rudolf Apponyi代表
- 比利時王國, 由Sylvain Van de Weyer代表
- 法蘭西第二帝國, 由 Prince de La Tour d'Auvergne-Lauraguais代表
- 義大利王國, 由 Marquis d'Azeglio代表
- 盧森堡大公國, 由 维克托·德·托纳科和 埃马纽埃尔·塞尔韦代表
- 荷蘭王國, 由Baron Bentinck代表
- 普魯士王國, 由 Count Bernstorff-Stintenburg代表
- 俄羅斯帝國, 由Baron Brunnow代表
-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 由 第十五代德比伯爵爱德华·斯坦利代表
意大利王國原本没有被邀请,但義大利國王维克托·伊曼纽尔二世说服其他国王和皇帝邀请他的代表。因为義大利与卢森堡关系不大,该条约并没有以任何明显的方式直接影响意大利。然而,这是意大利首次以大国身份受邀参加国际会议,因此对于刚刚在國際間抬頭的意大利王国具有象征意义。
參見
编辑- 伦敦条约,具有类似标题的其他条约
参考資料
编辑- ^ 1.0 1.1 See the text in R. B. Mowat, ed., Select treaties and documents, 1815–1916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916) pp 41–44.
- ^ The Luxemburg Treaty.. The Ottawa Times II (453). June 6, 1867: 2 [December 23, 20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25).
- ^ Vandenbosch, Amry. https://link.springer.com/chapter/10.1007/978-94-011-6809-0_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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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标题 (帮助). Dutch Foreign Policy Since 1815. 1959: 57–69 [2023-08-03]. ISBN 978-94-011-6811-3. doi:10.1007/978-94-011-6809-0_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03). - ^ Treaty of London, Article I
- ^ Treaty of London, Article II
- ^ Treaty of London, Article V
- ^ World Heritage List – Luxembourg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UNESCO, 1 October 1993. Retrieved on 2 July 2006.
- ^ Treaty of London, Article IV
- ^ Treaty of London, Article V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