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地

(重定向自食邑

領地,又称封地cài封邑cài[1]食邑等,是无论欧洲或者中国封建制度中都存在的、領主所管理的土地。在中國周朝时就已經趋于成熟的制度。當時的统治者把土地封予或轉封予宗室外戚或有功業之官員與將領,其土地即稱為食邑。在欧洲开始的时间则不太明确,不过可以推定是罗马帝国灭亡以后大肆扩张。

歐洲中世紀莊園封地油畫

東亞

编辑

中國

编辑

在中国历史的早期,春秋時代封建制度大夫采邑。采邑主對於所受封的土地,有經濟、政治、军事權。采邑主統治人民,组建行政机构和军队,对采邑有完全的占有权和支配权,并可世袭传承[2]:81。采邑并不称,而只称,仍直接隶属于王畿地区或者所在的诸侯国,因此独立性弱于诸侯国。传说中夏朝少康在流亡到有虞氏后,有虞氏国君“”把纶地作为采邑赐给他,此后少康有十里土地和五百士兵。[3]甲骨文金文中,可以看到商代的一些男女贵族拥有自己的个人属邑。[4]

西周以来,采邑制度盛行,“”是构成每个诸侯国的基本单位,每个城邑都会隶属于某个大夫或者其他领主,西周金文中常有赐某人以“某田”或“采”的记载[2]。《礼记·王制》则称“方伯朝天子,皆有汤沐之邑于天子之县内”,即现代研究者所称的王畿采邑。研究者指出,西周时采邑是官员俸禄形式和等级标志,此时采邑虽有“简单的管理机构和少量军队,但独立性不强”。东周以后,诸侯国国内又有分封,即诸侯国采邑[2]:74—75戰國秦漢郡縣制以後,采邑逐漸轉向食邑,即以該地人民所交賦稅為主的經濟利益為主,并且失去了其他政治、軍事权益。魏晋以后,所封食邑甚至转变为直接由王朝拨给的俸禄。有研究者认为秦汉时的食邑制,虽是采邑制的残存形态,但更接近战国时的封君制[2]:81

汉代以后大多以「戶」作為食邑分發的單位。自唐代起,食邑逐渐演化出实封和虚封。虚封下的食邑变成家族荣誉的象征,而无任何对食邑的权益。食实封则成为一种切实的政治奖励。晚唐时,名义上的食邑和食实封可能相差甚大,如乾宁四年(897年),钱镠食邑五千户,食实封一百户[5]。食邑制度做为职官制度的附属物一直存至清代[2]:82[6]

日本

编辑

琉球

编辑

歐洲

编辑

采邑制是歐洲在封建時代,尤其是中世紀早期在西歐地區主要實施的一種土地佔有制度。

采邑制最初是查理·馬特在擔任法蘭克王國宮相期間(715年─741年)實施的。以前墨洛溫王朝時土地都是無條件分贈的,而采邑制則將土地及其上面的農民一起作為采邑分封給有功勞的人,以服騎兵役為條件,供其終身享用,但是不能世襲。[7]

到了查理·馬特的兒子矮子丕平時,把大部分土地當作采邑分封給臣下;查理大帝也把通過戰爭奪來的土地分封給有功將領,這樣使得采邑遍及全國。英國則從威廉一世開始也實行采邑制,規定每個騎士采邑供養一名騎士,為國王服兵役

此後,國王下面的大封建主也把自己的土地作為采邑分封給下屬,而這些下屬又把自己的土地作為采邑分封給自己的下屬,從而形成了一個以土地為紐帶的領主與下屬之間的關係。這樣領主既需要負起保護下屬土地的責任,而下屬也有義務效勞,為領主作戰。采邑制這種形式對於提高國家的戰鬥力很有幫助,而且通過采邑制逐漸形成了一種封建等級制度:[7]

國王

|

有爵位者

|

騎士

擁有采邑的封建主在自己的土地內享有完全的行政、司法、軍事和財政權,稱為特恩權[7]

卡洛林王朝9世紀以後,采邑逐漸變成了世襲領地,到了11世紀采邑制基本上已經廢弛了。[7]

參看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存档副本. [2023-05-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09). 
  2. ^ 2.0 2.1 2.2 2.3 2.4 吕文郁. 《周代的采邑制度》. 文献 (北京市: 国家图书馆). 1990, (1990年04期) [2022-09-28]. ISSN 1000-043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15) (简体中文). 
  3. ^ 《左传·哀公元年》: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
  4. ^ 宋镇豪《关于商代“邑“的区划形态的考察》
  5. ^ 全唐文·卷九十二》○赐钱镠钱券文……润越等州刺史上柱国彭城郡王食邑五千户食实封一百户钱镠……
  6. ^ 关康《谈清代勋旧佐领与世家———以额亦都家族为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7. ^ 7.0 7.1 7.2 7.3 马金华. 外国财政史.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 June 2011: 66 [2018-05-04]. ISBN 978-7-5095-2936-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