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经济
自然经济,也叫小农经济,是一種在人與人之間轉移資源的過程中不使用貨幣的經濟類型,被視為是商品经济的对立面,私有制经济的一种表现。此詞常用以描述一种自給自足的经济形态。
构成体系
编辑自然經濟是一個透過直接議價、法律權利或傳統分享習俗等構成的經濟體系,這種經濟體系基本上是农业经济(尤其是小农经济)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为基础,原始商品经济提供辅助,但居于从属地位。
基本特征
编辑自然經濟是以家庭(其他时期也包括氏族公社、封建庄园等)为主要基本生产单位,生产规模相当小。在更加複雜的自然經濟體系中,部分商品可能會作為議價時的基準;然而即使如此,在這類經濟中,貨幣在資源分配中只占有很小的角色,而這樣的結果就是,在自然經濟中多數生產的貨品並不是拿來販售的,而是拿來直接使用的(即是所謂的生計經濟),也因此自然經濟通常傾向自給自足、幾乎一切都是自產自用的。[1]
在這種經濟體下,大多数情况下产品的原料采集、生产乃至消费都是为了满足劳动者自身需要(而不是为了进行资本积累并扩大再生产),只有在生产产品过剩的情况下才会将产品拿到市场上交换。并且自然经济中农业生产同家庭手工业制造相结合,即农产品以及一部分手工业品都是自主生产并使用的,也就是所谓的“男耕女织”现象。
在古代社会
编辑根據馬克思的看法,原始社会时期生产力极为低下,通过氏族之间极少的剩余产品交换产生的就是最早的自然经济。真正实现完善的自然经济是在原始社会末期,以家庭为生产单位、采用金属工具生产、以土地为生产资料的时代出现。在原始社会末期与早期封建社会时期,自然经济是生产力发展的有力支持。
對自然經濟一詞的使用
编辑「自然經濟」一詞常與指稱其他種類經濟體系相對,尤其常與資本主義相對。
羅莎·盧森堡認為自然經濟的破壞,乃是發展資本主義的必要條件;[2]此外,卡爾‧馬克思認為印加帝國的經濟屬於自然經濟,因為其經濟體系孤立且基於交換而非獲利。[3]
其他的作者則以更加相對的方式使用此術語,比利時經濟史家亨利·皮雷纳指出,中世紀歐洲是有貨幣的,但人們依舊以自然經濟一詞描述當時的經濟體系,而這是因為相較更早期或更晚期的時代,貨幣在這段期間扮演較小的角色之故。[4]
參看
编辑參考資料
编辑- ^ Perrings, Charles. The Natural Economy Revisite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 1985, 33 (4): 829–850. doi:10.1086/451497.
- ^ Luxemburg, Rosa. The Accumulation of Capital.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51: 369.
- ^ Marx, Karl. Capital, volume 2. Moscow: Progress Publishers. 1956: 67.
- ^ Pirenne, Henri.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Medieval Europe.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36: 10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