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权利青年達到一定的岁数(如15-24岁),有著足夠的成熟程度,能夠判斷是非,而享有的權利。

根据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青少年应拥有以下权利:享受特别照料、保护与协助的权利;生命权;获得姓名、国籍身份的权利;在许可下选择并接受父母的权利;在不干扰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不侵犯道德,他人的自由与权利,不违反《公约》时离开或进入本国的权利;诉讼权言论自由思想、信仰、宗教自由权结社自由集会自由隐私权新闻自由受教育权犯罪时的人身自由;接受平等对待的权利。[1][2]


參見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1. ^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text. [2023-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12). 
  2. ^ 联合国.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United Nations. [2023-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