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參議員歐洲美洲部份國家存在過的一種政治職務。顧名思義,獲選為終身參議員後便可終身在參議院(有些國家稱為上議院)內擔任議員。目前全世界只有義大利仍然完整保留此種制度。

各國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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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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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參議員在義大利語senatore a vita,由總統任命「在社會、科學、藝術、文學領域有重大貢獻」者出任。卸任總統為當然的終身參議員。義大利憲法規定,除卸任總統外,同時只能存在五位終身參議員。其任職既為終身,故不受國會解散的影響。他們的權利與一般參議員相同,包括參與投票表決與競選參議院議長。義大利共和國成立以來,除奧斯卡·路易吉·斯卡爾法羅總統外,其他總統均曾任命過終身參議員。其中路易吉·伊诺第總統在其任內曾先後任命過八人出任此職,為義大利歷屆總統之冠。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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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加拿大上議院議員為終身任職。1965年修憲後,新任的議員必須在75歲時退休。

南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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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幾個南美洲國家的憲法規定卸任總統可出任終身參議員(西班牙語senador vitalicio)。目前大部分國家均以其違反民主精神,已刪除相關條文,只有巴拉圭仍有限度地保留:卸任總統可以發言但不能參與表決。在這些國家中最著名的終身參議員也許是智利前獨裁者皮諾切特(1998年—2002年任職),他所享有的國會豁免權使他免受有關違反人權罪行的起訴,直到2000年智利最高法院宣布撤銷他的權利。

  • 委內瑞拉,1961年—1999年間實施過終身參議員制度。先後有六位卸任總統出任,直到1999年制定的新憲法廢除此項條款。
  • 祕魯,1979年—1993年間實施過終身參議員制度。先後有三位卸任總統出任,直到1993年國會改制為一院制,參議院被廢除。
  • 智利,根據皮諾切特政權在1980年所制定的憲法,有兩位卸任總統(其一即為皮諾切特本人)出任終身參議員。2005年修憲,廢除此條款。

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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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第三共和國時期,300位參議員之中有75位是終身職(法語sénateur inamovible)。這項制度自1875年起實施,1884年以後廢止,不再適用於新任參議員,但已經擔任終身參議員者不受影響。先後有116人擔任過此職,最後一位終身參議員Émile Deshayes de Marcère英语Émile Deshayes de Marcère於1918年逝世。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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