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宗仁 (清朝)

清朝的政治人物

楊宗仁(1661年—1725年),字天爵漢軍正白旗人。監生出身[1],清朝政治人物,官至湖廣總督,授世袭骑都尉。

雍正帝硃批的楊宗仁請安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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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楊宗仁授職湖廣慈利知縣。當時苗酋肆虐,苗民走入縣境,苗酋求交出他們,楊宗仁不與。上官檄下而苗民給與苗酋,楊宗仁堅持不可才停止。其後調任藍山。八排苗為亂,巡撫趙申喬遣兵討伐,其將領不體恤士兵,士兵即將嘩變,楊宗仁單騎撫定士兵。被推薦為異常超卓,四次遷升後為甘肅西寧道。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授職浙江按察使,其後遭逢父親喪事而歸去。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再次起任廣西按察使,署任巡撫。旋被擢升為廣東巡撫康熙帝以各直省錢糧多有虧空,下諭都督巡撫清理。楊宗仁上疏言:「廣東虧空現正嚴飭追完。至防杜將來,惟有督撫、司道、府廳交相砥礪,勿藉事勒索。州縣正雜錢糧,當責知府不時察覈,毋許虧缺。倘敢徇縱,本官治罪,上司從重議處,庶上下皆知儆惕。地方有不得已事,當以督撫 等所得公項抵補。不敷,則濟以公捐,必不使課帑虛懸。」康熙帝下令部門商議,如其所請求[2]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雍正帝即位,楊宗仁授職湖廣總督[3]雍正元年(1723年),丁遭逢母親喪事,朝廷下命楊宗仁在任守制。楊宗仁上疏希望停發本身封廕,為父母請求諭祭,朝廷准許,但是仍給封廕。尋賜孔雀翎。楊宗仁上疏言: 「湖廣舊習,文武大吏收受所屬規禮,致州縣橫徵私派,將弁虛兵冒餉,兵民挾比逞私,不敢過問。臣今概行禁革,庶驕兵玩吏錮習潛消。各官貪得鹽規,鹽價增長,民間嗟怨,總督鹽規漸次加至四萬。臣亦行禁革,令商平價以惠窮民。」雍正帝深深嘉許。楊宗仁又上疏言:「官有俸,役有工,朝制也。湖廣州縣以上,俸工報捐已十餘年,官役枵腹,安能禁其不擾民?請自雍正元年起,俸工如額編支。從前有公事,令州縣分捐,實皆轉派於民。令州縣於加一耗羨內,節省二分,交藩庫充用,此外絲毫不得派捐。」雍正帝下諭曰:「所言皆是。勉之!」尋舉薦廣東南海知縣宋瑋擢為湖南寶慶知府,廣州左衞守備范宗堯改任湖北漢陽知縣,雍正帝答允他的舉薦,命後勿再仿照實行[4]

楊宗仁作病,請以其子榆林道楊文乾侍候,雍正帝加楊文乾按察使銜,命他馳驛速往,並派遣御醫診視。楊宗仁雖然重病仍然親力視事,飭諸州縣編保甲,立社倉,罷荊州關私設口岸百五十處。雍正三年(1725年),加太子少傅。楊宗仁其後病卒,贈少保,予拜他喇布勒哈番世職,賜他祭葬,諡號清端[5],入贤良祠[6]

楊宗仁為人砥節矢公,始終一節,雍正帝為他製像贊揚,謂「廉潔如冰,耿介如石」。嘗言:「士當審其所當為,嚴其所不可為。」其駕馭下屬門吏寬平忠厚,務必安上全下,使各人稱職而止[7]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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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楊朝正, 原隶汉军镶白旗,山东东昌府知府。
  • 妻陈氏。
  • 胞弟杨宗义,康熙五十七年至雍正元年任河南巡抚。其:
    • 子一楊文魁,孙女楊佳氏嫁宗室弘暹(父誠隱親王胤祉即康熙帝第三子);后代女杨氏,嫁内务府正白旗汉军、道光壬午进士陈氏繼志(父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丙戌科进士福保 (乾隆进士))。
    • 子二都统楊文坤,妻高氏(父镶黄旗汉军、康熙甲戌科進士文良公高其倬,母正黄旗满洲、进士词人纳兰性德之长女那拉氏)。
  • 子廣東巡撫楊文乾
  • 孙儿兵部尚書、雲貴總督楊應琚
  • 曾孙楊重英,江蘇按察使。杨重谷,袭骑都尉,宝庆府知府。杨重光,袭骑都尉。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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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史稿 卷二百九十二 列傳七十九》:楊宗仁,字天爵,漢軍正白旗人。監生。
  2. ^ 清史稿 卷二百九十二 列傳第七十九 楊宗仁傳》:康熙三十五年,授湖廣慈利知縣。苗酋虐,其眾走縣境,苗酋求之,不與。上官檄與之,宗仁持不可,乃止。調藍山。八排苗為亂,巡撫趙申喬遣兵討之,將不恤兵,兵將為變,宗仁單騎撫定之。舉卓異,四遷甘肅西寧道。五十三年,授浙江按察使,丁父憂歸。五十七年,起廣西按察使,署巡撫。旋擢廣東巡撫。聖祖以各直省錢糧多虧空,諭督撫清理。宗仁疏言:「廣東虧空現正嚴飭追完。至防杜將來,惟有督撫、司道、府廳交相砥礪,勿藉事勒索。州縣正雜錢糧,當責知府不時察覈,毋許虧缺。倘敢徇縱,本官治罪,上司從重議處,庶上下皆知儆惕。地方有 不得已事,當以督撫等所得公項抵補。不敷,則濟以公捐,必不使課帑虛懸。」下部議,如所請。
  3. ^ 载《钦定八旗通志:总督》卷339。
  4. ^ 清史稿 卷二百九十二 列傳第七十九 楊宗仁傳》:六十一年,世宗即位,授湖廣總督。雍正元年,丁母憂,命在任守制。宗仁疏停本身封廕,為父母求諭祭,許之,仍給封廕。尋賜孔雀翎。疏言:「湖廣舊習,文武大吏收受所屬規禮,致州縣橫徵私派,將弁虛兵冒餉,兵民挾比逞私,不敢過問。臣今概行禁革,庶驕兵玩 吏錮習潛消。各官貪得鹽規,鹽價增長,民間嗟怨,總督鹽規漸次加至四萬。臣亦行禁革,令商平價以惠窮民。」上深嘉之。又疏言:「官有俸,役有工,朝制也。湖廣州縣以上,俸工 報捐已十餘年,官役枵腹,安能禁其不擾民?請自雍正元年起,俸工如額編支。從前有公事,令州縣分捐,實皆轉派於民。令州縣於加一耗羨內,節省二分,交藩庫充用,此外絲毫 不得派捐。」上諭曰:「所言皆是。勉之!」尋薦廣東南海知縣宋瑋擢湖南寶慶知府,廣州左 衞守備范宗堯改湖北漢陽知縣,上允之,命後勿踵行。
  5. ^ 清史稿 卷二百九十二 列傳第七十九 楊宗仁傳》:宗仁病作,請以子榆林道文乾自侍,上加文乾按察使銜,馳驛速往,並遣御醫診視。楊宗仁力疾視事,飭諸州縣編保甲,立社倉,罷荊州關私設口岸百五十處。三年,加太子少傅。尋卒,贈少保,予拜他喇布勒哈番世職,賜祭葬,諡清端。
  6. ^ 载《钦定八旗通志:八旗祀典》卷82。
  7. ^ 清史稿 卷二百九十二 列傳第七十九 楊宗仁傳》:宗仁砥節矢公,始終一節,上為製像贊,謂「廉潔如冰,耿介如石」。嘗言:「士當審其所 當為,嚴其所不可為。」其馭屬吏寬平忠厚,務安上全下,使各稱其職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