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主
旗主指清朝初期八旗的一旗之主。顺治朝起,清朝皇帝掌管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为三旗旗主。其余五旗由宗室中的铁帽子王世袭担任旗主。雍正年間,清廷取消旗主,八旗均由皇帝派官治理。
当代研究者指,旗主为中国学界对掌管各旗的贝勒的通称。《滿文老檔》天聪六年三月十三日条的记载,称主旗贝勒(满语:ᡤᡡᠰᠠ ᡝᠵᡝᠯᡝᡥᡝ ᠪᡝᡳᠰᡝ,转写:gūsa ejelehe beise)。而旗主之下、各旗的管旗大臣——固山額真(满语:ᡤᡡᠰᠠ ᡳ ᡝᠵᡝᠨ,转写:gūsa i ejen),意译即为旗主,“但他并不占有、专主一旗,不过是一旗的总管[1]:154—155”。
历史沿革
编辑中国学界一般认为,辛丑年(1601年,万历二十九年),努尔哈赤初创旗制,为黄红蓝白四旗。乙卯年(1615年,万历四十三年),增设四旗,八旗建制完成[a][1]:155。
八旗创建后,努尔哈赤自掌镶黄旗、正黄旗。其余六旗,由其子侄为旗主,多有贝勒头衔。天命六年(1621年)时,努尔哈赤长子代善掌鑲紅旗、正红旗,四子皇太極掌正白旗,五子莽古爾泰掌正蓝旗,孙子杜度掌镶白旗,侄子阿敏掌镶蓝旗。有研究者指出,至天命末年,有种种迹象表明,皇太极已领有镶白旗、正白旗[1]:156—157。
康熙朝起,康熙帝利用各种手段,逐步削弱下五旗旗主的权力。雍正元年(1723年),清廷在北京始设“八旗都统衙门”,总摄八旗政务,严格区分下五旗的都统佐领和府属佐领。旗主仅能控制府属佐领。雍正帝以皇子出任正蓝旗旗主,并传谕下五旗旗主,直接插手下五旗旗务[2]:17—18。
雍正七年(1729年),清廷设立军机处,議政王大臣會議名存实亡,旗主失去参与军国大务决策的机会。雍正十年(1732年),雍正帝彻底收回下五旗的统属权[2]:18。
备注
编辑注释
编辑- ^ 1.0 1.1 1.2 1.3 李鸿彬、郭成康. 清入关前八旗主旗贝勒的演变. 《社会科学战线》 (吉林省: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1982, (1982年01期): 154–163 [2024-09-29]. ISSN 0257-0246 (简体中文).
- ^ 2.0 2.1 苏亮. 《清初满洲八旗旗主贝勒权力之争与八旗制度的演变》 (硕士论文). 云南大学. 2006 [2024-09-29]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