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寄青

臺灣作家

施寄青(1947年1月3日—2015年1月13日),籍貫陝西省西安市,生於山東青島,3歲隨父母遷居臺灣。是教師、著名作家女權運動人士,去世前居住臺灣苗栗縣南庄臺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創辦人。

施寄青
性别
出生(1947-01-03)1947年1月3日
 中華民國青島市
逝世2015年1月13日(2015歲—01—13)(68歲)
臺灣苗栗縣南庄鄉
国籍 中華民國
职业臺灣教師、作家與女權運動人士
配偶離婚
亲属父施有仁
子段奕倫、段奕德
学历
经历
  • 臺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創辦人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國文教師
    臺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理事長
    婦女新知基金會顧問、董事
代表作
  • 《當頭棒喝》
    《神之所在》
    《我的老媽是名牌》
    《我在臺北長大》
    《嬈嬌美麗是阮的山》
    《通靈者說》
    《高校生的7堂性別課》
    《看神聽鬼:施寄青的通靈偵察事件簿》
    《女生愛男生兩性平等教育》
    《回家真好:原鄉的變調》
    《兒子看招》
    《跟我談性》
    《女人治國》
    《婚姻終結者》
    《走過婚姻》

學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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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一女中初中部(今新北市新店區五峰國中)、省立臺北商業學校(今日臺北商業大學)、政大中文系畢業。

曾任建中的國文教師,並曾任臺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理事長、妇女新知基金会顧問、董事。

施寄青也精通英文,曾譯有《印度之旅》、《南与北》、《李·艾科卡反败为胜》、《紫色姐妹花》等。早期著作與譯著主題以女權運動性別平等主義為主,晚期創作方向則轉往宗教占卜方面。

1996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施寄青與吳月珍參選第九任總統、副總統,申請為被連署人但連署不足,中華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不准其登記、也駁回其訴願,向行政院提起再訴願也駁回,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駁回,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最後司法院大法官作成司法院釋字第468號解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法規就連署及保證金之規定不違憲。[1]

2015年1月13日,因心肌梗塞於家中過世,享壽68歲[2][3]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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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滯留在臺灣的施氏母親帶其因生計問題改嫁,同時因父親為投降將領,故無法獲得相關禮遇;又因某些原因,施寄青與弟妹少時生活艱困,與妹妹曾在孤兒院生活過一段時間。
  • 施寄青3歲离开親生父亲,历经海峡两岸对峙时期,随着两岸情势缓和,故於1989年7月回到陕西西安探視父親。此期间,她参加了西安市作家协會、西安市妇女联合會,為中國作家與婦女權益發聲。1999年7月,她再次回到西安探视病重的父親。
  • 1988年,曾因丈夫外遇離婚,故創立臺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為離婚與外遇受害者發聲,育有段奕倫、段奕德兩子。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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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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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總統府公報第6250號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公布大法官議決釋字第四六八號解釋
  2. ^ 管瑞平. 施寄青南庄木屋逝世 享壽68歲. 中央社. 2015-01-14 [2015-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05) (中文). 
  3. ^ 綜合報導. 作家施寄青驚傳心臟病過世 享年68歲. 聯合新聞網. 2015-01-14 [2015-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中文). 
  4. ^ 20141226_施寄青x何超儀x墨鏡哥.mp3 shared by "Harry Fan"